邏輯大全 · 1. 論一般詞項

奧卡姆 《邏輯大全》
所有探討邏輯的人都試圖表明,論證是由命題構成的,命題是由詞項構成的。這樣,詞項就是命題的一個構成部分。亞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第一卷定義詞項這個概念時說:「當斷定或否定某物是或不是這樣時,我稱一個命題分解而成的東西為詞項(即謂項或謂述的東西)。」 儘管每個詞項都是(或可能會是)命題的一部分,但是並非所有詞項都是相同的種類。這樣,為了完全理解詞項的性質,必須知道在詞項中得出的一些劃分。 正像波愛修在對《解釋篇》的評註中指出的那樣,論說有三類:寫下的、說出的和概念的(最後這一種只存在於心中)。詞項同樣有三類:寫下的、說出的和概念的。寫下的詞項是寫在某種物質東西上的命題的一部分,能夠被肉眼看見。說出的詞項是嘴巴說出的命題的一部分,能夠被肉耳聽見。概念的詞項是心靈的意向或印象,它自然地意謂或與其他東西共同意謂某種東西,能夠成為思想中命題的一部分並能夠在這樣的命題中指代它意謂的東西。這樣,這些概念的詞項和由它們構成的命題就是思想中的詞句,根據聖·奧古斯丁在《論三位一體》第15章中所說,這些詞不屬於語言。它們只存在於理性之中,不能被嘴巴說出,儘管附屬於它們的說出的詞是由嘴巴說出的。 我認為,說出的詞是附屬於概念或心靈的意向的符號,這不是因為在「意謂」的嚴格的意義上說,它們總是首先並且專門意謂心靈的概念。關鍵在於說出的詞被用來意謂心的概念所意謂的那些東西,因此概念直接地並且自然地意謂某種東西,而說出的詞間接地意謂這種東西。這樣,假定一個說出的詞被用來意謂心中一個特殊概念所意謂的某種東西。如果那個概念的意義要發生變化,那麼即使沒有任何新的語言規約,僅這一點就會導致這樣的結果:這個說出的詞的意義也將發生變化。 當亞里士多德說說出的詞是心靈印象的符號時,他就是這種意思。當波愛修說說出的詞意謂概念時,也是這種意思。一般來說,每當作家們說所有說出的詞都意謂或用作印象的符號時,他們僅僅是指說出的詞間接地意謂心靈的印象所直接意謂的東西。然而有一些說出的詞確實直接地表示心靈的印象或概念,但是正像後面說明的那樣,這些詞間接地表示心靈的其他意向。 我聲稱的存在於說出的詞和印象或意向或概念之間的這種關係,也在寫下的詞和說出的詞之間存在。 現在,這三種詞項之間存在一定的區別。因為概念或心靈的印象自然地意謂某種東西;而說出的或寫下的詞項只是約定俗成地意謂一種東西。這種區別產生另一種區別。我們可以決定改變一個說出或寫下的詞項的意義,但是任何人的決定或同意都不能使一個概念的詞項的意義發生變化。 然而,為了堵住吹毛求疵的人的嘴巴,應該指出,「符號」這個詞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在一種意義上,符號是任意一種東西,這種東西在理解之後,使人想起其他某種東西。這裡,像在其他地方說明的那樣,符號不必使我們能夠第一次把握它所意謂的東西,只有在我們對這種東西有了某種習慣的認識之後,我們才能夠把握它。在「符號」的這種意義上,說出的詞是事物的自然符號,任何結果都是其原因的符號,酒桶箍是客棧中酒的符號。然而,我一直不是在這種廣義上使用「符號」一詞。在另一種意義上,符號是任意一種東西:(1)它使人想起某種東西並且指代這種東西;(2)它能夠被加到命題中這種符號上(例如,助範疇詞表達式,動詞和其他缺少確定意義的言語部分);或(3)它可以由作為以上任意一種符號(譬如命題)的東西構成。在這種意義上理解「符號」一詞,說出的詞就不是任何東西的自然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