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莊嚴經論與唯識古學 · 論莊嚴經論與唯識古學
一 莊嚴經論之作者
有宗六足,奘譯其五而缺《施設》,法相十支,奘譯其八而缺《分別瑜伽》與《莊嚴》,以是《施設》後翻,《莊嚴》舊譯,文義有疑,久莫能決。今論《莊嚴》作者果為誰氏,即疑義之一端也。
《大乘莊嚴經論》十三卷,唐波羅頗迦羅譯(時貞觀四年至七年,公元六三〇~六三三年),題無著菩薩造。李百藥序之,亦曰「無著菩薩纂焉」,未有異說。後十餘年,奘門所傳乃謂,《莊嚴論頌》彌勒所說,長行釋者世親。其師並謂,舊人總說天親作,是謬說。其後慧沼謂《莊嚴論頌》及《顯揚論》俱無著造。義淨謂無著八支而《大莊嚴論》居第七。《元代勘同》亦云,《大乘莊嚴經論》無著造,勘與蕃本同。迄於晚近,歐人萊維 S. lévi 於尼泊爾得其梵本,不題作者,而萊維刊行之本亦題為無著所造。合各家言,對《莊嚴》之作者乃有四說:
(一)本頌、長行,俱無著造(舊論譯主波頗、義淨、慶吉祥、萊維)。
(二)本頌、長行,俱世親造(舊人有此說,見基師《述記》)。
(三)本頌、彌勒造,長行、世親造。(玄奘、太賢、基師。又日人宇井伯壽依西藏傳說及入大乘論考訂亦謂為彌勒作。)
(四)本頌、無著造(慧沼)。
《莊嚴》之釋三性,於圓成實又有一要義焉,即目圓成實性為真如,而說有本淨、無垢之二相也。論第四《述求品》第十偈:
「二淨三譬顯」,解云:
「第三真實(真實性真實)應淨。」又云:
「二淨謂一者自性清淨,由本來清淨故;二者無垢清淨,由離客塵故。」
又論第五《述求品》第三十七偈釋曰:
「真實謂如也。一自相,無體體無二,此以無分別體為體。二染淨相,非寂靜者由客塵煩惱故,寂靜者由自性清淨故。三無分別相,分別不行故。」
又論第二《真實品》第一義相云:
「非增非減者淨染二分起時滅時法界正如是住故,非淨者自性無染不須淨故,非不淨者客塵去故。」
又論第三《菩提品》十八偈云:
如前後亦爾(所謂非淨由自性不染故),及離一切障(所謂非不淨由後時客塵離故),非淨非不淨,佛說名為如。」
此皆謂圓成有清淨相,蓋本諸經說心性本淨之義。故論第六《隨修品》第十八偈云:
「譬如清水濁,穢除還本淨。自心淨亦爾,唯離客塵故。」
此謂心淨非外來,本性淨故。然心性言即是真如。故下偈云:
「已說心性淨,而為客塵染,不離心真如(藏譯作法性心),別有心性淨。」
釋云:
「不離心之真如別有異心(不淨之心)謂依他相,說為自性淨清。此中應知說心真如名之為心。」(以下更有阿摩羅識之說,但梵藏兩本皆無此文)
此清淨心,舊時所謂第九識也。依此文義,乃以真如當之,而顯其本淨離垢之相。蓋真如雖非是心而是心性,因是心性復假說名心。親光所謂:
「又諸有情心平等性,即是真實,是圓成實自性攝故。……雖為客塵分別所染,非彼體故,不可全舍,可令清淨,依此密意說如是言,此心本性清淨光潔;心之法性說名為心,非離心法性有異性淨心。」故真如名心、名識,並無不愜。且依唯識古學之義,一切法皆為識性而後成其唯識,故於真如亦立識名而可說有九識。此一義也,蓋即由真如、法界、心性、本淨心之義理次第而不得不立者。
唯識今學不立第九識,且謂第八淨識名無垢,即舊雲第九識者也。此說引《功德莊嚴經》為證,經謂無垢與圓鏡智相應故。
然按經文曰:
「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
此實不應依論所解。大圓鏡智者,《佛地論》卷四云:
「謂第八淨識能現能生智等影像如大圓鏡能現世間一切影像,智相應故假說名智。」
同論卷三云:
「此應名大圓鏡心,以智相應說名為智。」
故無漏智心所,則但名智而已,與智相應第八淨識乃名大圓鏡也。大圓鏡智既為第八淨識,若無垢識又為第八淨識,即有自體相應之過。又雲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與《佛地》五法中淨法界解脫諸垢相同,故以無垢識名法界乃順經義。如今學謂此是第八淨識,即無更立第九之必要,以八識各有淨識應有十六識故;推古學立無垢識之意並不爾也。
六 二分
《莊嚴》之解依他、分別二性,又有一要義焉。《述求品》依他說能所取各三光,臚列七識七境而無第八。依他、分別二性,俱概括八識,而此文但言前七者,其意參諸《攝論》乃明。《世親釋》(奘譯)第四云:
「於阿賴耶識亦得安立相見二識,謂阿賴耶識以彼意識及所依止為其見識,眼等諸識為其相識,以一切法皆是識故。」
隋譯云:
「亦成立阿梨耶識為相見二識,意識及依止是阿梨耶識見分,眼等識及一切法是相分,此等即是阿梨耶識體故。」
此即以阿賴耶為主,而判前七為能所也。(《中邊論》同此)
判識為相分、見分,乃無著依《中邊》所推闡。但在《莊嚴》不說相見,而說所取、能取。此二取者,於依他有之,於分別亦有之。論五《述求品》云:
「唯有光相而無光體,故世尊不說為真實法。」
《隨修品》云:
不真分別,於平等法界無二相處而常見有能所二相。
論於依他則雲能所取光(《述求品》),於遍計則雲能所取迷(《述求品》雲,如彼諸幻事譬說二種迷),又雲能所取實(《述求品》雲,二實應遠離)。蓋依他似現能所,分別迷執實有能所。逆推其義,由遍計中有能所取,而後知依他有能所光為彼所依,亦猶由執實根塵我識推知依他之似現根塵我識也。故分別遠離,二光亦息(《述求品》雲,如是二光滅譬如調箭皮),能所取既無,所依依他亦離(《述求品》雲,離二及迷依)。故能所取隨應可是分別,可是依他,有如次表。此又甚異於今學之一點也。
依他 分別
┌┴┐
光 迷 執
能取┬能取┌能取
├所取┤
所取┘ └所取
《成唯識》卷八:
「有義:三界心心所,無始妄熏。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相分,即能所取。如是情有理無,說為計執。二所依體,實托緣生非無,名依他起。……聖教說虛妄分別是依他起,二取名為計所執故。」
疏家判此義屬於安慧,其實可為《莊嚴論》說作註腳也。
上從《莊嚴論》舉三數義,無著世親之唯識古義已約略可見。難陀談唯識,謂識所變是所取,所取無故能取亦無;此就依他之似現遍計二取而說,即本於《莊嚴》舊義。又真諦立第九識,謂依計二性皆空,眾生俱有佛性(此同《莊嚴》、《菩提品》所說,一切無別故,得如清淨故,故說諸眾生,名為如來藏),亦皆本諸《莊嚴》。故從二家之言猶可見古學也。夫唯識之有古今學,實行解之差別致之,其間先後精粗,容可作比較,然而是非未易言也。奘門盛傳今學,遂將古學概歸諸舊譯而非之,是因其為古學而非之歟?抑因譯家紕繆而非之歟?若謂舊譯紕繆,梵本不必同,果可執一衡余以定其是非歟?今謂無著世親之學,存於難陀等及真諦所傳者更多,尋繹真諦等譯籍更易得其實在。此不關譯文之精當與否,彼此各有學說淵源,實不容輕相是非也。
(原載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內學》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