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注釋 · 怎樣對待父母的過錯?

孔子 《論語注釋》
【原文】 子曰:「事父母幾①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②,勞③而不怨。」 【注釋】 ①幾(ji):輕微,婉轉。③違;冒犯。③勞:憂愁。 【譯文】 孔於說:「侍奉父母,對他們的過錯應委婉地勸阻。如果見他們不願意聽從,仍然應該恭敬地侍奉他們,不得冒犯。雖然心裡憂愁,但也不能怨恨。」 【讀解】 見父母有過錯而不加以勸阻,是陷父母於不義之中,自己也是不義。勸阻而不恭敬委婉,是不孝。勸阻不聽而大吼大叫冒犯父母,甚至心生怨恨,那就是大逆不道的行為了。 因此,要情理兼顧,做得恰到好處,這就是中庸之逍。 當然,恰好是這一點最為困難,尤其是對我們今天號稱「小皇帝」的獨生子女來說,要做到就更是難乎其難了。 是不是要求過分了呢? 反過來想一想吧,當你年幼無知的時候,當你啟蒙成長而錯誤不斷的時候,父母是怎樣不厭其煩地對待你的呢? 「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孟郊《遊子今》) 又有什麼過分和委屈呢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