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注釋 · 既往不咎的寬恕精神
【原文】
哀公問社①於宰我②。宰我對曰:「夏後氏③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慄。」子聞之曰:「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④。」
【注釋】
①社:土神。這裡指得是社主,即土神的牌位,用木頭製成。哀公問用什麼做社主好。②宰我:孔子的學生,名予,字子我。③夏後氏:夏代。④咎:追究。
【譯文】
魯哀公問宰我用什麼木頭做土神的牌位好。宰我回答說:「夏代用松木做,周代用栗木做,用栗木做的意思是使老百姓望而生畏,戰戰兢兢。」孔子聽到後說:「已經做成的事就不必再說它了,已經做了的事就不必再勸阻了,已經過去的事就不必再追究了。」
【讀解】
孔子不滿意宰我關於「使民戰慄」的解釋,因為它不符合德政愛民的思想。但周代又確實用栗木做的土神牌位,所以孔子也不好正面批評宰我,而只是從思想方法上來說,既然已經過去了的事,就不要去追究它了。
不管這件事本身的是非曲直,孔子這裡所表現的,到的確是一種既往不咎的寬恕精神。
所謂破鏡難圓,覆水難收。生米既已煮成了熟飯,說也無益,勸阻徒勞,追究也於事無補,不如不說的好。
人們常說:「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或者說:「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既往不咎,立功受獎。」
是不是都是這種寬恕精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