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生滅 · 第二卷
【1】關於混合、接觸、動作與承受如何屬於合乎自然而變化的事物的問題,我們已經討論過了。此外,我們也考察了單純的生成和消滅的問題,說明了它們怎樣發生、在什麼之中發生、由於什麼原因發生。同樣,我們也談論過質變,解釋了它與生成和消滅的區別是什麼的問題。現在剩下的課題是,我們必須考察所謂物體的元素。
如果只假定感性物體的存在,那麼,生成與消滅就發生在一切自然構成的實體之中。有些人斷言,作為這些物體基礎的質料是一,例如,他們假定為氣或火,或它們之間的某個居間者(但仍是一個可以分離存在的物體)。另一些人則認為質料的數目多於一,有些說是火和土,有些加上第三種,即氣,再有些還加上水,成了四種質料,譬如恩培多克勒;他們說,正是從這些質料的結合、分離與質變中,才出現了事物的生成與消滅。
現在,讓我們同意,把由於其結合、分離或其他種類的變化而導致事物的生成與消滅的第一質料正確地稱為本原和元素。但是,那些在我們論及的物體之外假定單一質料(它是能有形體的和能分離存在的)的人卻是錯誤的;因為如若不與感覺相對立,這種物體就不可能存在;既然有些人稱之為本原的這種「無定」[45],必定是或輕或重、或冷或熱的。其次,柏拉圖在《蒂邁歐》中所寫的[46],也沒有界定準確;因為他沒有清楚地說明他的「無所不包者」[47]是否與元素分離存在,他也根本沒使用它;他只是說,它是先於所謂元素的某種「載體」,正如金是金製品的載體一樣。(但以這種方式作出的說明是不正確的,有生成和消滅的事物是不能用它們由以生成的那種東西的名稱來稱謂的,只有被質變的事物,才能保留使其質變的東西的名稱。然而,他實際上說的是[48],最真實的說法是斷言每個東西都是金。)但是,他貫徹自己對元素的分析[49],使它們回歸為平面(雖然它們是固體);而「養育者」[50],即第一質料又不可能是平面。
我們自己的觀點是,雖然有感覺物體的質料,但它不分離存在,而是總與對立物在一起,且正是從它那裡,才生成出所謂的元素。關於這些問題的更準確說明,我們已在另外的地方作出了[51]。但是,既然第一物體也是以這種方式從質料中推出的,所以,我們也必須說明這些問題。我們必須把雖不分離存在、但卻是對立面基礎的質料認作本原和第一的東西;因為熱不是冷的質料,冷也不是熱的質料,載體才是二者的質料。本原首先是潛在的感覺物體,其次是對立面(我的意思是指例如熱與冷),第三是火、水及諸如此類的東西。第三類的這些物體彼此相變,不像恩培多克勒和其他人所說的那樣[52](因為否則,就不會有質變了),相反,對立面不變。但還必須說明這個問題:什麼性質的對立面以及多少種對立面是物體的本原。因為其他的所有思想家雖都假定並使用它們,但卻沒有說明為什麼是這些,為什麼恰好是這麼多。
【2】既然我們是在尋求感覺物體的本原,既然感覺是可觸的意思,而可觸又是感官觸及的東西,那麼很明顯,並非一切對立都構成物體的形式和本原,只有與觸覺相關的才如此;因為正是靠了對立,即觸覺方面的對立,事物才區分開。所以,白與黑、甜與苦以及其他任何類似的感覺對立性質都不構成元素。視覺先於觸覺,因此,它的對象也在先。但是,它是可觸物體的性質並不是作為可觸性,而是由於另外的東西,即使它碰巧自然地在先。
對於觸覺的差異和對立面本身,我們首先必須區分它們誰是首要的。下列種種是依據觸覺的對立面:熱與冷、干與濕、重與輕、硬與軟、韌與脆、粗糙與光滑、粗大與細薄。其中的重與輕既不能動作,也不能承受;因為事物並不因動作他物或承受他物的作用而被稱為重或輕。但元素必定能相互動作與承受,既然它們混合併變成彼此。另一方面,熱與冷、干與濕則是這樣的稱謂:其中的第一對能動作,第二對能承受;因為熱是結合同類事物的(因為分解——他們說它是火的動作——是結合同種事物的,既然其結果是排除異類),而冷卻是匯集,把同類的以及不同種的東西結合起來。濕[53]易於變換形狀,但不能靠自己的限界來確定,干易於靠自己的限界來確定,但不易變換形狀。從乾濕之中,可以推出細薄與粗大、韌與脆、硬與軟,以及其他差異。因為既然濕沒有確定的形狀,易於變更,且依隨與它接觸的東西的形狀,那麼,能裝填什麼就是它的特徵;細薄的東西也能裝填什麼(因為它由小的部分構成,而由小部分構成的東西就能裝填什麼;因為整體與整體接觸,細薄物最具這種性質),所以很明顯,細薄出於濕,粗大出於干。再有,韌也出於濕(因為韌柔者是以某種方式承受濕的東西,例如油),脆則源於干;因為完全的干就是脆,由於缺少濕,它就變得堅固了。再有,軟由於濕(因為軟就是自己屈從、但又不改變位置的東西,這正是濕造成的;因此,濕不是軟,但軟源於濕),另一方面,硬則由於干;因為變得堅固了的東西就是硬,而堅固則是干。干與濕有多層含義。既然濕與潮都相反於干,而堅固與干又都相反於濕。但所有這些均是從我們開初說過的干與濕中推導出的。因為既然干相反於潮,而潮是表面有外來的濕性,浸泡是濕滲入了核心,干則是排除了外來的濕,那麼顯然,潮源於濕,與之相反的干來自於最初的干。再者,濕與堅固亦如此;因為濕是在其核心有自己的濕,潮是有外來的濕,堅固是排除了內里的濕;所以,它們一個源於干,一個源於濕。因此顯然,所有的其他差異都可歸結為最初的四種差異。但這四種不能再歸結為更少的了;因為熱本質上不是濕和干,濕本質上不是熱與冷,冷與干亦既不能彼此推出,也不能從熱與濕中推出。所以,它們必然是四種。
【3】既然元素是四種性質,這四種可以構成六對[54],但對立面自然地不能結合成對(因為同一個事物不可能既熱又冷,或既干又濕),那麼很清楚,元素性質的結合只是四對,即熱與干、熱與濕、冷與濕、冷與干。按照理論,這四對要依附於顯然的單純物體,即火、氣、水和土;因為火是熱與干,氣是熱與濕(例如氣是一種蒸汽),水是冷與濕,土是冷與干。所以,差異有理由被分派給這些第一物體,它們的數目是符合理性的。因為一切主張單純物體是元素的人,都認為它們的數目或是一,或是二,或是三,或是四。因此,那些說元素只有一種,爾後靠濃厚與稀薄生出其他事物的人,其結果實際上是使本原成了兩個,即稀薄與濃厚,或熱與冷;因為這些才是造形的力量,作為載體的一隻是質料。但那些從一開始就主張元素是二的人(例如巴門尼德的火和土),又使中間元素——譬如氣和水——成了它們的混合物。斷言元素是三的人亦有同樣情形,正如柏拉圖在「劃分」中所做的一樣[55];因為他使「中」成了混合。實際上,主張元素是二和元素是三的人們基本上沒有區別,只是前一種人把「中」分成二,後一種人只把它分成一而已。還有些人一開始就宣稱元素是四,例如恩培多克勒。但他也把它們合併成二;因為他把其餘三種與火對立起來。
事實上,火、氣以及我們提到的每個物體都不是單純的,而是混合的。單純物與它們相似,但卻與它們不同,例如,類似於火的只「像火」,但不是火,類似於氣的也只「像氣」,其餘的亦如此。火是熱的過度,正如冰是冷的過度一樣;因為凍結是冷的過度,升騰是熱的過度。所以,假如冰是濕與冷的凍結,火也就會是干與熱的升騰了。因此,沒有什麼東西從冰或火中生成。
由於單純物體是四個,它們就分為兩對,各自屬於兩個處所;因為火與氣構成朝向邊界移動的物體,土和水則構成朝向中心移動的物體[56]。火與土處於兩端,最為純潔,水與氣處在中間,則較混雜。每一對的成員與另一對的相反。水與火相反,土與氣相反;因為它們是由相反的性質構成的。但既然它們是四,每個都單純地各有單一的性質,土更干而不是更冷,水更冷而不是更濕,氣更濕而不是更熱,火更熱而不是更干。
【4】既然前面已經確定[57],單純物體的生成是相互的,同時,依據感覺也能表明,它們是生成的(因為否則,就不會有質變了;既然質變是可觸物體性質方面的變化),那麼,我們就必須說明:它們相互變化的方式是什麼,以及,是每一個都能從另外的每一個中生成呢,還是有些能,有些不能。顯然,它們全都自然地相互變化;因為生成就是變成相反面和出於相反面,所有的元素在其相互關係中都有相反面,因為它們相區別的性質是相反的。其中的有些兩個性質均相反,例如火與水(因為一個干而熱,另一個濕而冷),但有些則只有一個性質相反,例如氣與水(因為一個濕而熱,另一個濕而冷)。所以很明顯,如果一般地看,每個都能從另外的每個中自然地生成,如果個別地看,就不難發現是如何發生的;因為雖然一切都源出於一切,但在變化的速度快慢與難易程度上有區別。彼此間有相符性質的事物變化得快,沒有的變化得慢,原因在於,單一比眾多變動起來容易些;例如,氣源出於火只有一個性質的變化(因為正如我們所說,火是熱而干,氣是熱而濕,所以,如果幹被濕克服,就有了氣)。再有,如若熱被冷克服,水就生成於氣(因為氣是熱而濕,水是冷而濕,所以,如果熱變化,就有了水)。同樣的方式,土源出於水,火源出於土;既然每對的二者都各有相符的性質:水是濕而冷,土是冷而干,所以,如果濕被克服,就有了土。再者,既然火是干而熱,土是冷而干,假如冷被克服,就從土中有了火。
所以顯然,單純物體的生成是循環式的,這種變化方式最容易,因為在接續著的元素中,存在著相符的性質。然而,從火到水,從氣到土以及從水和土到火和氣的變化雖然可能,但卻困難得多,原因在於變化的性質更多。因為如果火源生於水,冷和濕都必須被摒除;如果氣源生於土,冷和干必須被摒除。同樣,如果水和土源生於火和氣,二者的性質也必然改變。這種方式的生成要花較長時間;假如每方的一個性質被摒除,變化雖容易些,但不是相互的,而是從火和水中,會有土和氣,從氣和土中,有火和水。因為當水的冷和火的干被摒除時,就有氣(既然火的熱和水的濕保留下來了);當火的熱和水的濕被摒除時,就有土,因為火的乾和水的冷保留下來了。同樣道理,火和水源出於氣和土。因為當氣的熱和土的干被摒除時,就有水(既然留下來的是氣的濕與土的冷);當氣的濕和土的冷被摒除時,就有火,既然氣的熱和土的干留下來了,而火正是由這兩種性質構成的。火的生成方式是被感覺所確認的;因為火焰是最顯見的火,但火焰是燃燒著的煙,而煙是由氣和土構成的。
然而,當兩個元素處在接續的順序中時,元素不可能從其中一個的一種性質的摒除中變成任何東西,因為在二者中留下的或是相同的,或是相反的性質;從這些性質中,沒有什麼物體能夠生成。例如,如果火的乾和氣的濕被摒除,就什麼結果也沒有,因為熱留在二者之中;而是相反,假如把熱從二者中摒除,把對立面,即乾和濕留下來。其他性質的情形亦如此;因為在一切接續的元素中,都包含著一個同一的和一個相反的性質。所以,同時也很明顯,當從一個變成一個時,元素的生成是由一種性質的摒除引起的,而當從兩個變成一個時,元素的生成則由多種性質的摒除所引起。現在,我們已經說明了,一切元素都由一切生成,也說明了它們的相互變化發生的方式。
【5】讓我們下面接著討論它們的有關問題。如果像有些人所認為的那樣,水、氣以及諸如此類的東西是自然物體的質料,那麼,它們必然或者是一,或者是二,或者是更多的數目。它們不能全都是一,例如,不能全都是氣、水、火或土,因為變化是進入相反面[58]。因為假如全是氣,而如果氣持續存在,那麼,就會出現質變,而不是生成。此外,也無人會這樣認為:水同時是氣或其他任何元素。否則,就將有某種相反的、不同的性質,而且,這種相反性的另一方就會屬於另一元素,例如,熱會屬於火。然而,火肯定不是「熱氣」;因為這類變化是質變,也不為觀察所窺見。同時,如果氣再從火中生出,就會是由於熱變成它的相反面。因此,這個相反面將屬於氣,而氣則會是某種冷的東西。所以,火不可能是熱氣;因為否則,同一個東西就會既是熱的,同時又是冷的了。因此,水與氣將是另外某個相同的東西,也就是說,另外某個質料為它們所共有。
同樣道理也適用於一切元素,即這些元素之中沒有一個是萬物由以生成的。除此之外的其他東西也不能。例如某種介於氣與水(比氣濃厚,比水稀薄)或氣與火(比火濃厚,比氣稀薄)之間的居間物。因為這個居間物就會既是氣,又是火,把相反的性質加在一起了;而在相反者中,一方是缺失;所以,這種居間物——如某些人[59]說的「無定」或「包容」——是絕對不可能獨立存在的。因此,它或者是這些元素中的任一種,或者是「無」。
所以,如果沒有什麼可感覺的東西先於這些了,那它們就應是全部。因此,它們必然要麼總是保留著,不彼此變化,要麼發生變化,或全部變,或有些變有些不變,正如柏拉圖在《蒂邁歐》中所寫的[60]。前面已經證明,它們必然相互變成;而且,前面也已說過,它們彼此生成的速度快慢不是同一的,因為具有對應性質的那些彼此生成得快,不具有的那些就較慢。所以,如果它們據以變化的對立是一,它們就必然是二;因為質料是它們的中介,是不可感知的和不可分的。但是,既然元素被看到多於二,所以,對立面就至少應是二。既然對立面是二,元素就不應是三,而是四,正如所表現出來的那樣;因為成對的是四。雖然六也是可能的,但由於其中的兩個性質是彼此相反的,因此不能成立。
關於這些問題,前面已討論過了[61]。但通過下面的考察將表明,既然元素是相互變成的,其中的某個——無論它處於序列的兩端還是中間——就不可能是其餘的本原。處在兩端的元素不會是本原,因為它們是火或土;這個理論與說萬物都由火或土構成是相同的。中間的元素也不是本原,正如某些人所認為的,氣變成火,也變成水,水變成氣,也變成土,即使兩端的元素不再彼此變成。因為這個過程必有終止,不會在直線的任何一個方向上推到無限;否則,屬於單一元素的對立性質也就會無限多了。用G表示土,H表示水,A表示氣,P表示火[62]。如果A變成P和H,就會有一個屬於A和P的相反面。設這個相反面是白和黑。再有,如果A變成H,也會有另一個相反面;因為H與P不相同。設這個相反面是乾和濕,干用KS表示,濕用H表示[63]。如果白存留,水就會是濕的和白的;如果白不存留,水就會是黑的;因為變化是成為相反面。所以,水必然要麼是白的,要麼是黑的。設它是第一種,同樣,KS(即干)也會屬於P。因此,P(火)也能變成水;因為火具有與水的性質相反的性質,既然火開始是黑的,然後是乾的,而水先是濕的,後是白的。因此很清楚,一切都可以相互變化,而且,在上面的例子中,G(土)也具有剩下的兩個對應的性質,即黑與濕(因為它們在某種意義上還未曾配對)。
上面的問題已討論了。至於我們打算要證明的論題——過程不能推到無限——,則從下面的考察會表明。如果火(用P表示)不再變回去,而是依次變成另外的東西,例如變成Z,那麼,不同於已經說過的另外某個相反面就將屬於火和Z;因為已經假定,Z與G、H、A、P四元素中的任何一個都不相同。讓K屬於P,Y屬於Z,那麼,K也會屬於G、H、A、P四者;因為它們相互變成。假定這一點還沒有得到證明;但是,這卻是顯然的:如果Z依次變成另一個元素,那麼,另一個相反面就會既屬於Z,也屬於P(火)。同樣,每個添加的元素也會把某種新的相反面賦予前面的元素,所以,如果元素無限多,也就有無限多的相反面屬於這個單一的元素。但假如這樣,任何元素就既不可能被界定,也不可能生成。因為如果一個源出於另一個,它也必定經過如此多的相反面,甚至更多,所以,成為某些元素的變化將不會發生,例如,如果中介是無限多的話。假若元素無限多,它們必然如此;此外,如若相反面無限多,甚至連由氣變成火都不可能;最後,一切元素都會變成一;因為P以上的元素的一切相反面必然屬於P以下的那些,反之亦然。因此,它們全都會是一。
【6】有人或許會對這些人的看法——他們像恩培多克勒一樣斷言,物體的元素多於一,所以不能相互變成——感到驚異,並會問他們,他們何以能夠宣稱這些元素是可以比較的。但恩培多克勒說,「因為這些元素是全都相等的……」[64]。如果這意味著它們在量上相等,那麼,所有可比較者都必然具有某種同一的東西,憑藉它,它們才被度量。例如,如果一杯水相當於十杯氣,二者就有某種同一的東西,既然是用同一的單位來度量它們的。但是,如果它們不是在量上可比(即指一個的量源出於另一個的量),而是在能力上可比(例如,如果一杯水與十杯氣的冷卻能力相等),那麼,即使如此,它們也仍是在量上可比,雖然不是作為量,而是作為某種能力。此外,不以量的尺度,而按類推,也應該能比較它們的能力,例如,「正如甲是熱的一樣,乙是白的」。這個類推,雖然表明的是性質上相似,但卻意味著量上相等。如果物體(雖然不能變化)不是依照類推可比,而是按能力的尺度可比,也就是說,由於有相等的或相似的熱,一定量的火與大許多倍的氣可比,那麼,這也是明顯荒謬的。因為同一個事物,如果在量上更大,就會有其相應的增長比例,既然屬於同一類。
再有,按恩培多克勒的理論,增長也是不可能的,除非由於添充。因為照他的說法,火靠火而增長,「土增長它自己的軀體,以太增長以太」[65]。這些都是添充;但一般認為,增長物不是以這種方式增長的。對他來說,更為困難的是給符合自然的生成作出說明。因為自然生成的事物全都或者總是,或者一般是以一種給定的方式生成的,某些背離總是或一般地僅僅是自發的和機會的結果。那麼,人總是或一般是生成於人,小麥(而不是橄欖)總是或一般是生成於小麥,其原因是什麼呢?或者,假如元素被這樣地置放在一起,骨頭會生成嗎?因為按照恩培多克勒的說明,沒有什麼通過元素的機會結合而生成,而是要按某種比例。那麼,其原因是什麼呢?顯然不是火或土。但也不是友愛與爭吵;因為前者只是結合的原因,後者只是分解的原因。這個原因是每一事物的本質[66],不僅是(正如他所說)「被混合物的混合與分離」[67]。機會(而不是比例)也是適於這些情形的名稱;因為事物可通過機會而被混合。所以,由於自然而存在的事物的原因是它們有如此這般的條件,而且,每物的本性正是這個,不過,關於它,他什麼也沒說。因此,關於自然,他沒有說什麼[68]。此外,它也是每一物的美和善,所以,他把所有的榮譽歸於混合。然而,分解諸元素的不是爭吵,而是友愛;既然這些元素自然地先於神,也是神。
再有,他關於運動的說明也是簡單的。因為說友愛與爭吵使事物運動是不充分的,除非友愛是這類性質的運動,爭吵是那類性質的運動。如果這樣的話,他就應該或嚴格、或隨便、或以其他某種方式界定、假定或證明它們的運動性質。此外,既然物體被看見強制地(即反乎自然地)和合乎自然地被運動(例如,火朝上就不是強制的,向下就是強制的),既然合乎自然的東西與強制的相反,而強制的運動實際上又發生了,那麼,也就會有合乎自然的被運動。那麼,這是否是友愛引起的運動呢?不是;因為相反,合乎自然的運動使土朝下,類似於分解;而且,合乎自然的運動的原因是爭吵,而不是友愛。所以,一般地說,友愛似乎更是反乎自然的。除非友愛或爭吵確實引起它們的運動,否則,單純物體自身根本不運動,或完全靜止。但這是荒謬的;因為它們顯然在運動。因為即使爭吵引起分解,以太向上也不是由於爭吵,相反,他有時說它仿佛由於機會(「其所以如此,因為它有時碰巧這樣流動,雖然經常採取其他的方式」[69]),有時,他又說向上移動是火的本性,但他又斷言,以太「在土中紮下了深根」。同時,他也說,宇宙現在在爭吵的支配下與過去在友愛的支配下有著同樣的秩序。那麼,什麼是第一運動者和運動的原因呢?顯然不是爭吵和友愛,相反,它們只是某種運動的原因,如果第一運動者是本原的話。
如果假定靈魂由這些元素構成,或由其中的某一種構成,那是荒謬的;因為如果那樣的話,靈魂的質變如何發生呢?例如,怎樣從文雅變成不文雅?記憶或遺忘是如何發生的?顯然,如果靈魂是火,那就只有火作為火的那些特性屬於它;如果靈魂是混合的,就只有物體性的特性;但這些特性沒有一個是物體性的。
【7】但是,對這些問題的探討是另一個學科的任務[70]。關於物體由以構成的元素問題,那些認為它們有某種共同東西或認為它們彼此變成的人,如果他們主張其中的一種觀點,就必然接受另一種。另一方面,那些不主張元素相互生成,或一個從另一個生成的人(除了在磚從牆中生成的意義上之外),在說明肌肉、骨頭和其他複合物如何從這些元素生成時,必然會陷於困境。我們說的這一點,甚至對於那些主張元素相互生成的人,也是一個問題,即元素之外的某物以什麼方式從元素中生成。我的意思是,例如,水能從火中生成,火也能從水中生成,因為它們的載體是二者共同的某個東西;但是,肉和髓也是從它們之中生成的;那麼,它們是如何生成的?按照與恩培多克勒持相同觀點的人們的主張,它們的生成方式會是什麼呢?他們必然認為是組合,就像牆由磚和石頭組合而成一樣;這個混合由元素構成,但元素保持不變,而是以小的部分彼此並列在一起。這就被假定為是肉和其他複合物從元素中生成的方式。其結果是,火和水不是從肉的任一部分中生成的;例如,雖然圓也許會由一塊蠟的這一部分生成,錐形由另一部分生成,但每個形狀由蠟的每一部分生成是可能的。這就是水與火二者從肉的任一部分中生成的方式。但是,對於持上述主張的人們來說,這是不可能的,而是只能像磚和石頭從牆中生成一樣,也就是說,每個生成於不同的地點和部分。同樣,那些主張元素有單一質料的人也會碰到某種困難,即某物如何從在一起的二者(例如,冷與熱或火與土)中生出。因為如果肉由二者構成,但又不是它們的任何一個,也不是它們在保持不變情況下的複合物,那麼,除了由它們複合成的東西是質料外,留下的是什麼呢?因為某一元素的消滅要麼造成另一個,要麼造成質料。
既然冷與熱存在著程度的差異,那麼,雖然在一個現實地單純存在時,另一個潛在地存在,但是,當二者都不是完全存在,而是(由於混合各自的優勢被破壞)一個是冷的熱,另一個是熱的冷時,那麼,無論是它們的質料,還是相反的任一方,都不是現實地單純存在,而是居間物;而且,依照其潛能的熱甚於冷或冷甚於熱,這個居間物按其比例將具有比冷多兩倍、三倍或其他比例的熱。所以,一切其他物體都是從相反面中或是從元素中(當被混合時)生出的,而元素則是從相反面中生出的,當這些相反面在某種意義上潛在地存在時,當然,不是在質料潛在存在的意義上,而是以上述的方式。這種方式的生成是混合,另一種方式的生成卻是質料。但按本篇起先所定義的[71],相反面也是承受;因為現實的熱是潛在的冷,現實的冷是潛在的熱,所以,除非它們相等,否則就會相互變成。其他相反面亦如此。因此,首先,元素是變化的,當熱成為冷、冷成為熱,它們到達中間時,從它們之中,肉和骨頭以及諸如此類的東西生成;因為在這裡,既無冷也無熱。但中間有廣延,並不是不可分的。同樣,也正是由於在中間,干與濕以及類似的其他性質造成肉、骨頭和其他複合物。
【8】在中心周圍地區存在的一切混合物都是由一切單純物構成的。它們全都含有土,因為每個單純物尤其大量地在自己特有的地點存在著;它們也含有水,因為複合物必定有確切的限界,而水是單純物中唯一易於有限界的;此外,如無濕,土就沒有聚合力,而濕就把它結合在一起;因為如果把濕完全從土中排除,它就會分散。
由於上述原因,它們含有土和水。它們也含有氣和火。理由在於,氣和火是土和水的相反物——在一個實體能與另一個實體相反的意義上,土與氣相反,水與火相反。既然生成源出於相反物,而相反的一端已存在了,另一端也必然存在,所以,所有的單純物都包含在一切複合物中。每個複合物的養分似乎也能證明這一點。因為複合物全都被它們由以構成的養分所滋養,全都被多種養分所滋養。甚至植物,雖然似乎只被一種養分,即水所滋養,但實際上也由多種養分滋養;因為有與水混合的土;所以,農夫們在澆水時也使其混合。既然養分的本性是質料,被滋養者是與質料在一起的形狀和形式。有理由認為,其餘所有的單純物都是相互生成的,只有火被滋養,正如以前的哲學家們所宣稱的。因為只有火(或者比其餘單純物更甚)的本性是形式,原因在於它自然地朝向限界移動。每個單純物都自然地朝著自己的位置移動;但它們的形狀和形式全在限界中。我們已說明了,一切物體都是由所有的單純物組合而成的。
【9】既然有些事物是生成和消滅的,既然生成實際上發生在中心周圍的地區,那麼,我們就必須說明一切類似的生成的本原的數量和性質;因為當我們首先把握了一般理論後,就容易理解特殊的問題了。
原因與處於永恆和最初序列中的東西在數目上相等,種類上同一;因為一個是質料意義上的,第二個是形狀意義上的,此外,第三個也必定存在。因為對於生成的事物來說,兩個原因是不夠的,正如它們不足以說明最初的東西一樣。質料意義上的原因對於生成物是能既存在,又不存在。因為有些東西必然存在,例如永恆物,有些必然不存在。其中的前一類不可能不存在,後一類不可能存在,因為它們不可能反乎必然性而另有什麼。還有些東西能既存在又不存在,這就是能生成和消滅的事物;因為它們一時存在,一時不存在。所以,生成與消滅必然出現在能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事物中。因此,這就是生成之物質料意義上的原因,而在「何所為」意義上的原因則是它們的形狀和形式;這就是表明它們每個的實質的原理。
第三個原因也必定存在,每位先哲雖然都夢幻似地想像過它,但卻沒人說明過。相反,有些人認為,形式的本性就足以說明生成了,正如蘇格拉底在《斐多》中所說的[72]。因為在譴責了其他人沒有對此作出說明之後,他假定,存在的有些東西是形式,有些分有形式,而且,每物由於形式而被說成存在,由於分有形式而被說成生成,由於失去形式而被說成消滅。因此他認為,如果這是真的,形式就必然是生成和消滅的原因。另一方面,有些人則以為質料本身是原因;因為正是從質料中,有了運動。然而,這些說法沒有一種是正確的。因為如果形式是原因,為什麼它們不總是連續地生成,而是時有時無呢,既然總是有形式和對形式的分有?此外,在有些場合,我們看到原因是另外的東西。因為造成健康的是醫生,傳播知識的是知識家,雖然健康本身和知識本身以及分有它們的東西也存在;依照其能力而實現的其他活動亦如此。另一方面,如若某人說質料由於其運動而生成,那麼,這種說法或許比我們上面提到的那些人的觀點要符合自然些;因為性質變化的東西和形狀改變的東西更是使事物生成的原因,而且,在由於自然的產物以及同樣地出於技術的產品中,我們也總是習慣於把能引起運動的東西說成是動作的原因。但是,這一種說法仍是不正確的。因為承受,即被運動乃是質料的特性,而運動,即動作則是另一種能力(這在由於技術和由於自然而生成的事物中都是很明顯的;因為水本身並不從自身造成動物,造成床的也不是木頭,而是技術)。由於這個理由,所以他們的說法是不正確的,而且,他們的錯誤還在於漏掉了更嚴格的原因;因為他們排除了「是其所是」[73]和形式[74]。此外,正因為他們排除了形式因,他們給物體賦予的力(這些力使物體得以生成)就過於具有工具化的特點了。因為既然(正如他們所說)熱的本性是分解,冷的本性是組合,其他每對性質的本性是一方動作,另一方承受,那麼,他們說,正是源出於這些,並由於這些,才有了其他一切事物的生成和消滅。但是顯然,甚至火本身也被運動和承受。此外,他們的做法無異於某人把生成之物的原因歸於鋸子和其他工具;因為當鋸時,木頭必然分開,當刨時,必然光滑,使用其他工具亦有相應的結果。因此,如果這樣,火尤為動作和使事物運動,但他們沒有看到這一點:火在使事物運動的方式上如何不如工具。在前面的著作中,我們已一般地討論了原因的問題,現在,我們又對質料和形式作出了區分。
【10】此外,既然移動方面的運動已被證明是永恆的[75],那麼,生成也必然是連續的;因為通過接近和疏遠生成者,移動將造成不停頓的生成。同時也很明顯,我們在前面的著作中[76]的說法也是正確的,在那裡,我們把移動(而不是生成)說成是第一的變化。因為比較而言,存在是非存在生成的原因比非存在是存在生成的原因更合情理。被移動物是存在的,而正生成物是非存在,因此,移動先於生成。既然已經假定並已證明,生成與消滅的事物是連續的,既然我們又主張移動是生成的原因,那就很清楚,如果移動是單一的,兩個過程就不可能發生,因為它們是相反的;只要有同一的原因和相同的條件,自然總是造成同樣的結果,所以,生成或消滅總將發生。運動必定是多,而且,在其移動方向或不規則性上是相反的;因為相反面是相反面的原因。
因此,第一移動不是生成與消滅的原因,而是循著偏斜的圓圈的運動;因為這種運動既是連續的,又有兩個運動。因為如果生成與消滅總是連續的,就必然有某物總在被運動,以便這些變化不致中斷;而且,必定是兩個運動,以便不只出現一種變化的結果。連續的原因是整體的移動,而運動物體的接近與疏遠則由偏斜引起;因為偏斜的結果造成物體的時遠時近。既然距離不等,運動也就不規則。所以,如果它通過接近而生成,這同一個物體就會通過疏遠而消滅;而如果它通過經常的接近而生成,也就通過經常的疏遠而消滅;因為相反面是相反面的原因,合乎自然的消滅與生成所用時間相等。因此,各類事物的時間(即生命)有一個數目,並因此而得以區分。因為萬物都有次序,每個生命和時間都被一個期間度量,雖然不是全都用同一期間度量,而是有些用較短,有些用較長的期間;因為有些的度量是一年,有些則較長或較短。
感覺事實與我們的理論有著明顯的一致性。因為我們看到,當太陽離得近時,就有生成,當太陽隔得遠時,就有消滅,而且,這兩個過程所用時間相等;因為合乎自然的消滅與生成的時間期限是相等的。但是,由於其相互混雜,也經常出現事物在太短的時間中消滅的情況;因為它們的質料不規則,不是在每處都相同,因此,它們引起的生成也必然不規則,有些太快,有些太慢,所以,就出現了一些事物的生成是另一些事物的消滅的結局。
正如已說過的,生成與消滅總是連續的,而且,由於我們已論及的原因[77],也決不會中斷。這有充足的理由。因為我們說,在萬物中,自然總是追求更好的東西,而存在比非存在更好(關於「存在」的多種含義,我們已在別處說過了),但是,存在不可能在萬物中,因為它們離本原太遠了。所以,神接納剩下的東西,並通過使生成不間斷的方式而實現宇宙的完美;因為存在需要最大限度的結合,原因在於,本身連續生成的生成是最接近永恆的存在的。正如我們經常所說,這種連續的原因是圓形移動;因為只有它才是連續的運動。因此,依據其特性和能力而相互變成的一切其餘事物(例如單純物體)都模仿圓形移動。因為當氣從水中生成,火從氣中生成,水又從火中生成時,我們說,生成已完成了一次圓環,因為它又回到了起點。所以,由於模仿圓形運動,直線移動也是連續的了。
同時,從這些考察中,也能使有的人感到迷惑的問題明了,即,既然每個物體都朝向自己特有的處所被移動,為什麼在無限的時間中它們沒有分離。其原因是它們的相互變化;因為假如每個都呆在自己的地方,不受相鄰東西變化的影響,那麼,它們也許早就分離了。由於是雙重運動,所以它們是變化的;也正由於它們是變化的,因而就沒有一個能夠呆在固定的處所。
生成和消滅會發生,由於什麼原因而發生,生成與消滅之物是什麼,從上面的論述中,這些問題已經清楚了。但是,正如我們在前面的另一著作中已說明的[78],如果有運動,就必然有某個運動者;如果總有運動,就必定總有運動者,如果運動是連續的,運動者就必定是單一的、不能被運動的、不能生成的和不能質變的;如果圓形運動是多,那麼,雖然是多,但它們全都在某種意義上從屬於單一的本原。既然時間是連續的,運動也必然是連續的,因為不可能有時間而無運動。因此,時間是某種連續運動的數目,即圓形運動的數目,正如我們在一開始的理論中所確定的[79]。但是,運動的連續是由於被運動物的連續呢,還是因為被運動發生於其中的東西(我的意思是指,例如地點與性質)連續?顯然,是因為被運動物的連續。因為除了其所屬的事物是連續的外,性質何以能連續呢?如果是由於運動發生於其中的東西連續,那就只適於地點;因為它有某種大小。但是,只有圓形運動的東西才是連續的,因為它總是與自己的連續。因此,這就是使運動連續的東西,即以圓圈方式被移動的物體,它的運動使時間連續。
【11】既然在生成、質變或一般的變化方面被連續運動的事物中,我們看到了接續現象,即一個在另一個之後生成,不會中斷,那麼,我們就必須考察,是有某種將必然存在的東西呢,還是沒有這樣的東西,而是一切都可能不生成。因為顯然,有些東西不生成,而且正是由於如此,「將是的東西」[80]和「預計是的東西」[81]才有區別。因為如果說某物「將是」是真實的,那麼,說它「是」[82]在有時也是真實的;相反,雖然說某物「預計是」在現在是真實的,但沒有什麼妨礙它不發生,因為例如,雖然某人現在預計要走,但也許他並不走。一般而言,既然存在的事物有些也可能不存在,那就很明顯,生成之物也會如此,也就是說,它們的生成不會是必然的。那麼,生成之物是否全都是這類性質?或者不是如此,而是有些會絕對必然地生成?在生成問題上,是否也像在存在方面一樣,有些事物不能不存在,有些可能不存在?例如,冬至與夏至必然生成,不可能不發生。
如果在後的東西要存在,在先的東西必然已生成了(例如,如果房子要存在,必然已有了建築,如果要有建築,必然已有了黏土),那麼,如果建築已發生了,房子也必然會生成嗎?或者不是這樣,如果後者不是純粹必然地生成的話?假如是這種情況,只要建築已發生了,房子必然生成;因為假定的在先者對在後者的關係就是如此,所以,如果在後者要存在,在先者必然已存在了。因此,如果在後者的生成是必然的,在先者已生成也是必然的;如果在先者已生成,在後者也必然要生成,但不是由於在先者,而是因為在後者將來的存在被假定為是必然的。所以,在在後者必然存在的地方,其對反面也如此,而且,當在先者已生成時,在後者總是必然生成。
如果把先後的序列無限地推導下去,那麼,某一個特定的在後者就不會是純粹的必然,而是出於假定的必然。因為總有另一個必然將事先存在,以便這一個會必然生成。所以,既然無限沒有開端,也就不會有使其他環節必然生成的第一者。即使是在有限的序列中,也不能真實地宣稱某物的生成是純粹必然的。例如,當建築已發生時,房子並不純粹必然生成;因為除非房子的生成總是必然的,否則,當建築已發生時,其結果是,不可能總是存在的東西就會總是存在了。但是,如果它的生成是必然的,它就必定總是在生成中了;因為必然的東西同時也是總是的東西,既然必然的東西不會不存在。因此,如果一物是必然的,它就是永恆的,而如果它是永恆的,也就是必然的。所以,如果事物的生成是必然的,它的生成就是永恆的,而如果是永恆的,也就是必然的。
因此,如果某物的生成是純粹必然的,它就必定是循環式的,即返回自身。因為生成必然要麼有限度,要麼無限度;如果無限度,它必定要麼是直線式,要麼是圓圈式。但是,如果生成是永恆的,就不可能是直線式,因為它沒有開端,無論我們是向下考慮(當作將發生的事)還是向上追溯(當作已出現過的事)。但生成必然有開端,雖然不是有限的,而是永恆的。因此,它必然是圓圈式。所以,其關係必然是相互的,例如,如果乙是必然的,在它之前的甲也是必然的;如果甲必然生成,在它之後的乙也必然生成。這總是連續的;因為無論我們說甲乙二者還是說更多的東西,其關係並無區別。因此,正是在圓圈式的運動和生成中,才有純粹的必然,也就是說,如果過程是圓圈式,其中的每一個環節必然會生成或已經生成,如果過程是必然的,它們的生成就是圓圈式。
這個結論是合理的,既然在另外的地方已經表明[83],圓圈運動,即天體的運動是永恆的,因為它自己的運動和由於它而出現的運動都必然生成,也必然會生成;因為如果圓圈式的被運動物體總是運動某物,那麼,它引起的那些事物的運動也必然是圓圈式。例如,既然上方的移動是圓圈式,太陽就以這種方式運動,而既然太陽的運動是這樣,季節的發生也因此而是圓圈式的,即返回到自身;既然季節如此發生,它們引起的事物亦會這樣生成。
那麼,為什麼有些東西顯然以這種方式生成(例如雨和氣就是循環式生成,如果有雲,必定有雨,如果有雨,必定有雲),而人和動物卻不返回到自身,以便同一動物第二次生成呢(因為如果父親生成了,你並不必然生成;雖然如果你生成,他已經生成了;在這種場合,生成似乎是一個直線式過程)?討論這個問題的起點應該重新探討:是否所有東西都以同樣方式回到自身,亦或不是這樣,而是有些在數目上相同,有些只是在種類上相同。顯然,其實體(它是被運動的)是不可消滅的那些事物將在數目上相同(因為運動的特性依據被運動物的特性),而實體不是不可消滅、而是可消滅的那些事物,則必然在種類上、而不是在數目上返回自身。因此,當水從氣中生成、氣從水中生成時,是種類上的、而不是數目上的相同。如果這些也在數目上相同,就不適於其實體要生成(如果其實體是可能不存在那一類的)的那些事物了。
[1] DK殘篇8。
[2] DK殘篇21,3—5行。
[3] 按恩培多克勒的觀點,「那時」指元素的最初生成時,「現在」則指「爭吵」處於優勢地位時。
[4] 指水和氣。
[5] 即由「爭吵」引起。
[6] 見柏拉圖:《蒂邁歐》,以下。
[7] 見柏拉圖:《蒂邁歐》,53C以下。
[8] 見《論天》,299a6以下。
[9] 對轉向(trope)與互觸(diathige)的解釋,參見《形上學》第一卷,【4】,985b15以下。
[10] 指柏拉圖學派的人。
[11] 見《物理學》,231a21以下。
[12] 即不可分割的。
[13] 見328a23—b22。
[14] haplos。
[15] 見《物理學》第一卷,【6】—【9】。
[16] 即作為「存在」和作為「非存在」。
[17] 這裡所說的「就部分而言」(kata meros),是相對於絕對的而言,即指在性質、數量、何地等方面的變化。
[18] 見《物理學》,258b10以下。
[19] 見《論生成和消滅》第二卷,【10】,336a15以下。
[20] DK殘篇8,第53行以下。
[21] 見318a33以下。
[22] 見《形上學》,1032a12以下。
[23] 即「形式」。
[24] 見320a27—b12。
[25] 見《物理學》第四卷,【6】—【9】。
[26] 見320a27以下。
[27] 即氣從水中的生成。
[28] 即增長東西的存留。
[29] pathos。
[30] 指阿那克薩戈拉、德謨克里特和柏拉圖等人。
[31] 指恩培多克勒等人。
[32] 見DK殘篇2。
[33] 見《物理學》,226b21—23。
[34] 指直接挨著被運動物的東西。
[35] hekseis。
[36] 指巴門尼德和麥里梭。
[37] 指留基波和其他原子論者。
[38] 見柏拉圖:《蒂邁歐》,53A以下。
[39] 見《論天》,298b33以下。
[40] 見《物理學》,190b24,192a1以下。
[41] 這一句話的意思費解。
[42] 另兩個是「接觸」和「動作與承受」,分別在前面的【6】和【7】—【9】中考察過了。
[43] 指不能脫離實體而單獨存在的性質、狀態等。
[44] 留求斯(Lugkeus),希臘神話中「阿戈」(Argo)船的乘坐者之一,以眼光銳利著稱。
[45] apeiron。
[46] 見柏拉圖:《蒂邁歐》,51A。
[47] pandekhes。
[48] 見柏拉圖:《蒂邁歐》,49D—50C。
[49] 同上書,53C以下。
[50] tithene,同上書,49A。
[51] 見《物理學》第一卷,【6】—【7】。
[52] 即不變。
[53] 亞里士多德在這裡指的是液體。
[54] 就可能的配對而言是六對,即熱與干、熱與濕、熱與冷、冷與濕、冷與干、濕與干。
[55] 古代的注釋家斐洛波羅猜測亞里士多德指的是柏拉圖未公開的學說。柏拉圖認為,有「大」和「小」以及第三個本原,它是前兩者的混合併用作質料;但此猜測無證據。H.H.喬基姆則以為亞里士多德在這裡指的是柏拉圖在《蒂邁歐》35A以下的理論,在那裡,柏拉圖使他的三種實體的中間者成為另兩種的混合。
[56] 見《論天》,308a14以下。
[57] 同上,304b23以下。
[58] 見《物理學》,224a21以下。
[59] 指阿那克西曼德。
[60] 見柏拉圖:《蒂邁歐》,54B-D。
[61] 見《論生成和消滅》第二卷,【2】—【3】。
[62] 在古希臘語中,「土」是ge,「水」是hudor,「氣」是aer,「火」是pur,亞里士多德在這裡用各自的第一個字母來簡略表示。
[63] 在古希臘語中,「干」是kserotes,「濕」是hugrotes。
[64] DK殘篇17,第17行。
[65] DK殘篇37。
[66] ousia。
[67] DK殘篇8。
[68] 雖然恩培多克勒寫過一首《論自然》的詩。
[69] DK殘篇53。
[70] 見《論靈魂》第一卷,【4】—【5】。
[71] 見《論生成和消滅》第一卷,【7】,323b1以下。
[72] 見柏拉圖:《斐多》,96A—99C。
[73] to ti en einai。
[74] morphe。
[75] 見《物理學》第八卷,【7】—【9】。
[76] 見《物理學》,260a26以下。
[77] 見318a9以下。
[78] 見《物理學》,255b31以下。
[79] 見《物理學》,217b29以下。
[80] to estai。
[81] to mellon。
[82] estin。
[83] 見《物理學》第八卷,【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