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生滅

亞里士多德 · 外國名著
共有2卷,第1卷分為10章,第2卷分為11章。《論生滅》第1卷第1~4章區分了實體的生成和毀滅與一般的性質變化。亞里士多德指出生成與毀滅是一種獨立的變化類型,不能被還原為主體的性質變化或元素的結合與分離。可感實體是能夠被生成和毀滅的,它們的生成與毀滅區別於一般的性質變化,因為任何性質變化都預設了一個持存的主體和在主體之中交替的性質,但是一個實體的生滅是從這個事物到那個事物的整體變化,它的質料和形式都發生了改變,即在生成和毀滅的過程中,主體是不持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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