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平等 · 第一章
根據萊辛的看法,人類要經過連續教育的各個階段。而在到達平等階段之前,則要經過三個可能的不平等階段:家庭等級制度、國家等級制度、財產等級制度。
第一章
要確立政治權利的基礎,必須達到人類平等,在此以前則沒有權利可言
直到現在,我似乎還是認為,公民平等和人的平等這兩種觀念是兩種彼此不同、互不依賴的觀念。我必須這樣來認識,因為我要向固執己見的人闡明平等不是一個夢幻,一個烏托邦,一個空想,一個徒然荒誕的嚮往,或者簡單地說,平等不是一個事實,或者更確切地說,不是我不知其外表的、偶爾從我們的一切演說、推理、法規中發現的事實;平等是一項原則,一種信仰,一個觀念,這是關於社會和人類問題的並在今天人類思想上已經形成的唯一真實、正確、合理的原則。現在我把問題分成兩個部分:首先我採用了我們對於與我國人無關,而與我們的異邦人、印度人、美洲人、黑人等有關的事情所作的必然判斷,從而證實我們承認人人都擁有作為人所具有的權利。其次,我選擇了今日現實的公民社會:我已逐步從我們的法律、風俗和各種勞動中考察了這個社會,再次證實了我的論點。但是這種區別是否帶有根本性,是否存在著這種實質的區別呢?我以為,在十九世紀的今天,我們是否真正持有兩種不同的平等觀,兩種關於人的原則,兩種評價人的迥然不同的方式:即一種適用於一般人和另一種適用於我國人的方式?不,並非如此,這兩種觀念相互維持,以致在我們的思想上已經合二而一了。在這兩種觀念中,足以構成信仰、原則、學說的最普遍的一個觀念,就是人類平等觀念,而公民平等只是一種特殊情況,可以說是一種必然結果。
如果說,在十九世紀的今天,我們信仰城市中的平等,這是因為首先我們信仰人類平等。城邦賦予的權利,今天看來只是理性對於我們首先承認的人類最普遍的權利所採取的某種限制,這種限制是以事物的現有本性和人類的現有環境為依據的。
古人所理解的平等則完全屬於另一種類型。古人不懂得人的平等,即作為人的人類平等:情況與此相差很遠,對他們來說,平等倒是建立在這種觀念的否定基礎上。他們的宗旨可以說是使極少數人享受平等,而我們的願望則是使人人得到平等。我們在這方面創立了一門科學,一種學說;他們卻沒有。每當地球的某個角落裡人類的尊嚴備受凌辱時,公民的平等也就遭受損害和破壞。如果有人對我們公民的權利表示異議,我們則提出這是人類應該享有的權利;這就是我們的後盾,我們的呼籲,我們的根本道理所在,猶如從前武力和大炮是國王們的根本道理所在一樣。我們就是國王,我們有這樣一種感覺,我們宣告平等自由,因為我們是人。這一點我們求助於我們共同的起源,統一的種族。我們的權利來自亞當;因此這個權利屬於每一個人,同時也是為了每一個人。因此我們決不能用擯棄別人的方式去實行平等,而在古代,他們儘可能把人排斥在城邦之外。在他們看來,城邦不屬於人類範圍,它建立於人類之外,並且反對人類,是為了抵制人類或制服人類。請看希臘人吧!他們把自己以外的人看作野蠻人。再看看羅馬人吧!他們建立羅馬為的是奴役全球。類似情形比比皆是。在當時人類情況下,這種敵對狀態是十分必要的。
再則,這種敵對狀態無論在城邦內或城邦外,都到處存在;我認為那時候缺乏真正的權利,因而難以在城邦內確立平等和和平。城邦內的平等是一種協議,一種藝術,一種契約,它是力量平衡的結果;它不是一個觀念,一種權利。在城邦內或城邦外,戰爭狀態才是人類的自然狀態。
我們最終必須承認人類的普遍平等:只要有一天缺乏這種平等,那末戰爭狀態,我再說一遍,就是人類的自然狀態。
事實上,你們在思想上徒然地把人類的一小部分從它的整體中分隔出去,並說:平等就到此為止,範圍不必更大。我看你們未必能在你們狹隘的小圈子裡建立什麼真正的平等。因為,一旦你們實現了這種分隔,被你們置於圈子外面的人必然會毫無權利。但是,就在這同時,他們這些人就會起來抗議遭到擯棄的待遇,並破壞你們圈子裡建立的權利。
無論怎麼說,外邦人也是人,雖然你們反對這點,神明卻已經賜給了他們權利。那麼會發生什麼呢?首先發生的就是喪失權利的外邦人成為敵人①。這兩個事實顯然是互相關聯的。只要外邦人是地地道道的外邦人,只要他們喪失了作為一個人應有的權利,他們就是敵人。他們不可能無動於衷;因為他們並非是靜止不動的東西。他們是人,同你們一樣的人,既然不是朋友,他們就成為敵人。作為人,自然賦予了他們巨大的能量以便有利於或有害於他人,他們在別人手裡,可能成為獲取利潤的工具,好象地球上沒有人能與他們相比一樣;反之,假如外邦人反過來反對他們,外邦人就成為一股可怕的力量。這個敵人比起最野蠻的動物還要可怕一千倍。因此這時人的性格就會帶來其後果。人與人可以成為朋友,那麼人的權利應該得到承認,否則他就會成為敵人。不存在什麼中間狀態;任何中間狀態都是荒謬的,也是不可能的。
①拉丁文Hostis一詞有「異邦人」和「敵人」兩義。——譯者
因此,首先只要有一天人類平等沒有得到公認,戰爭狀態必然是部落與部落之間、民族與民族之間的自然狀態。
可是,你們看不出城邦以外的戰爭狀態必然會引起城邦以內的戰爭狀態嗎?霍布斯②說得對,一旦所有的外邦人都成了敵人,公民本身就會成為公民的天敵:這時只能用暴力和統治維持公民之間的和平。
②霍布斯(Hobbes,1588—1679)英國哲學家。他用機械唯物論研究物體的運動,他的哲學理論是把感覺和認識兩者結合起來,把經驗主義和功利主義兩者結合起來,反映在政治觀點上,又把社會契約觀點和極權觀點兩者結合起來。——譯者
事實上,為什麼你們非要我把這個人,而不是另一個人當作朋友呢?這兩個人豈不都具有人的面相嗎?他們不是都具有同樣的本性嗎?他們兩個不都是一樣的人,而且也是我的同胞嗎?我知道假如我跟某人結為朋友,我們兩人勢必將跟第三者開戰,這就叫做結社、等級、城邦;真妙極了!但是建立在利益基礎上的這種結社,除利益以外是否也有懲罰呢?這樣說來,明天,我的同夥或許就成為我的敵人。
那麼,還是取消人類平等吧!霍布斯說得對。在為尋求國家基礎而對利益進行過深刻研究的哲學家中間,儘管霍布斯的哲學體系如此招人厭惡,並被認為犯了某種冒犯人道之罪,但他仍然是唯一能認識真理,並能敢於說出真理的哲學家。可是,當霍布斯寫作時,人類平等尚未正式提出,甚至根本無人知曉。當人類平等被大家接受後,霍布斯就錯了。那些眼光不如這隻老鷹銳利的人們都比他看得更清楚。
結論:要確立政治權利的基礎,必須達到人類平等;在此以前則沒有權利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