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美國的民主 · 參考文獻

托克維爾 《論美國的民主》
(資料略) 在結束文獻的簡介時,我們想談一談《論美國的民主》對法國、英國、美國、德國、義大利和俄國的政治思想發生的影響。我們這樣做的唯一目的,是想指出托克維爾的政治社會學的各個流派。 維爾曼在1836年法蘭西學院文學獎金評審會議上所做的報告中寫道:「諸位先生,學院經過長時間討論,毫不猶豫地決定,將蒙蒂翁大獎授予一部看來是具有全面評論性的研究一個外國的立法和歷史的著作:托克維爾先生的《論美國的民主》。……從任何一點來說,美國的政府和社會都是歐洲感到新奇或不安的問題。討論這個問題,分析這個新世界,指出它與我們的類似處和難以相容的差異,考察歐洲的某些理論被移植到其最好的實驗地區的情況和在那裡得到高度發展的景象,論述哪些理論在這個非常適於其發展的環境中沒有獲得成功或長期受到限制和沒有用處。——這一切,毫無疑問就是熱愛人類的評論家所能提供的最嚴肅教訓之一,同時也是托克維爾先生不由自主地得出的或試圖尋找的成果。」 維爾曼接著寫道:「我們不想把這部著作過早地評為偉大的天才貢獻給他所在時代的完美無缺的作品之一。但是,這位在孟德斯鳩學派的影響下成長,並模仿和再現這個學派的若干特點的年輕作者,對他討論的新事物應用了這個學派的方法,並在這第二次實驗中引用了個人的獨特觀點。孟德斯鳩說過:『天距地之遙,不如自由的精神距極端平等的精神之遠。』但是,在這位新評論家之前,還沒有人指出過美國人的這種極端平等的思想。而托克維爾先生的著作卻指出了這一點。才華橫溢,推論正確,高瞻遠矚,文體簡明,對善熱愛,是該書的特點,並且使學院放棄了往往是從眾多類似作品中評定獲獎者的想法。」 我們今天可以認為,維爾曼對《論美國的民主》和《論法的精神》所持的同樣保留態度是不公正的。 後人都公認托克維爾是經典作家。在維爾曼之後,法國的一些大歷史學家和大文學家,比如聖伯夫、歇雷、布呂納提埃爾、郎松、法蓋、斯特羅夫斯基等人,對托克維爾的著作都有極為深刻的理解。 阿耳貝·索累爾說得對,《論美國的民主》的作者將孟德斯鳩的遺產傳到了19世紀下半葉。索累爾在其關於拉布列德男爵的著作中寫道:「托克維爾同孟德斯鳩一樣,是一位概括能力很強和推論偏於武斷的文人,實際上比立法家而尤其是比政治家還有道德。托克維爾的著作,在方法上和題材的安排上,都完全以孟德斯鳩為借鑑。他的《舊制度與革命》,可以比之於孟德斯鳩的《羅馬盛衰原因論》;而他在寫《論美國的民主》時,則仿效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他對19世紀下半葉的政治學研究和歷史研究發生的影響無疑是不太明顯的和鮮為人們承認的,但這種影響的效果和實力可以與基佐在19世紀上半葉發生的影響媲美。在他看來,孟德斯鳩與近代法國有密切聯繫,在近代法國還能見到孟德斯鳩的餘威。法國之能夠放棄西哀士的理論力學而採納務實家們的應用力學,使共和國成為代議制共和國,根據條文簡明、便於應用、合乎民情和來源於法國仍然擁有的實力的憲法組成這個共和國,正是這位既是歷史學家又是不斷在制度上和道德上進行探索的人士的功勞。」 索累爾寫道,比托克維爾年長的魯瓦伊埃-科拉爾,以及他的一些同時代人,都曾發覺這位年輕的思想家受到了孟德斯鳩的影響。我們在《世界名人傳》(政治部分,第15卷,巴黎,1842年)中看到沙爾·卡騷寫道:「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出版已近百年,至今仍對現代社會有所影響,而在《論法的精神》以後,有哪一部關於政府原理的著作能象《論美國的民主》這樣受到極大的歡迎?實際上,托克維爾有沒有自成一家的方法和觀點有沒有上一世紀的那位偉大評論家深刻呢?他在社會問題的研究中表現的細緻和死鑽精神可能不如孟德斯鳩,但其誠摯的信念和靜冷的熱情卻高於孟德斯鳩,併兼有帕斯卡爾的形上學高度和拉布呂耶爾的寫作技巧。」 毫無疑問,法國的政治傳統受到了托克維爾著作的深刻影響。約瑟夫·巴爾特勒米在其《憲法論》(巴黎,1933年新版,第46頁)中寫道:「行使1875年憲法的一代人的政治教育,受普魯東的影響較少,而受託克維爾的《論美國的民主》的影響較大,尤其是受……德·布羅利和普列沃-帕拉多的著作的影響較大。」 我在我的一部研究托克維爾的著作中曾經指出,普魯東非常了解《論美國的民主》,普列沃-帕拉多的《新法蘭西》和德·布羅利的《法國憲法觀》都打有托克維爾的政治思想烙印。(另參閱普列沃-帕拉多的《政治和文學論文集》,第2集,巴黎,1863年,第58頁及以下幾頁所載的《論托克維爾》)德·布羅利是托克維爾的友人,在路易·波拿巴政變後曾同托克維爾一起被監禁在外交部的陋室里。 保爾·雅內在1887年出版其巨著《道德報告中的政治史》第三版時加進了一篇結論(《19世紀法國政治科學》),其中寫道:「在這些或多或少有互相鬥爭的政黨參與的不同政治學派之外或側面,有某些自由而清高的人士在抽象地和大公無私地研究政治學,托克維爾先生就是其中之一。在一些事實證實了他的某些重大預見之後,他的名字便經常被人推崇,而他的重要作用也越來越被重視。任何人都不會懷疑,他的《論美國的民主》是最好的著作之一,也許是當代的最好政治哲學著作。「塞爾先生的『民主正張滿帆前進』這句名言,似乎是托克維爾先生的研究的出發點。托克維爾相信,民主革命是不可避免的,或勿寧說它已經是事實。他不去先驗地論證這一偉大事件的正義與否,而認為最好是對它進行觀察,讓其他人去褒貶它,他自己只想認識和理解它。簡而言之,他的方法是把民主作為一個對象來觀察,但不論證他的觀察。他有實證主義方法的思想,但沒有形成自己的實證主義體系。這是他的一項偉大創新。大部分政論家,無論是支持民主的還是反對民主的,都寫過一些自成一家的充滿激情的著作。但是,從亞里士多德以後,還沒有一個人拿民主作為仔細分析的對象。孟德斯鳩本人雖然是位觀察家和歷史學家,但他並沒有理解民主。他只看到了古代,而且觀野與盧梭和馬布利的大致相同。他對現代的、富有的、工業的、豪華的民主,美國的民主或法國的民主一點也沒有預感。「那末,托克維爾的最終目的是想取得什麼成果呢?簡單說來,就是總結民主制度的善與惡。民主制度的主要好處有:福利的提高,文化的普及,社會性的加強,對人的苦難的同情,以及人的主動精神和活動能力的特大發展。但是,這些好處被其壞處損害了很多。它的主要壞處是:法制不穩定,統治者的才能低下,過於強調劃一,追求福利過度,尤其嚴重的,是有走向暴政的趨勢。而托克維爾最喜歡發揮的,也正是最後這一點。他堅持認為,民主的多數有壓迫的傾向。他指出民主的兩個基礎:平等和自由容易互相混淆。他曾證明,這兩種東西之間並不是永遠具有正比關係的,平等的進步並不必定是自由的進步。最後,他還大力反對中央集權,並且是認為社會必將沿著民主的道路前進、要求恢復個人的活動權利和提醒人們防範侵犯人民主權的首批人士之一。」 我們還可以容易找到許多這方面的例子,來證明托克維爾一直在對法國的政治思想發生影響。作為結束托克維爾對法國的影響的介紹,只提一下讓·雅克·謝瓦利埃在其最近出版的一部名為《政治巨著:從馬基雅維里至今日》(巴黎,1948年)中對《論美國的民主》的卓越研究就可以了。(再參閱J-P.梅耶在《政治季刊》第22卷第3頁上發表的評述。)由此可見,在法國,從維爾曼到謝瓦利埃,人們一直在研究托克維爾。 《論美國的民主》在英國受到的評價,也不低於在著者的祖國。拿騷·西尼爾、亨利·里夫、喬治·康韋爾·劉易斯、約翰·斯圖爾特·穆勒、格羅特、格雷格、阿克頓、西奇威克、戴西、萊斯利·史蒂芬、阿諾德、萊基等人,都從這位偉大法國人的思想吸取過營養,他們的著作受到了他的精神的鼓舞。在我們整理出版托克維爾與其英國友人的通信時,使我們進一步知道這些作者與托克維爾的關係。穆勒、阿克頓、戴西和白哲特的自述,都強調英國人的政治思想受到托克維爾的深刻影響。約·斯·穆勒本人在其《自傳》中給我們留下了關於他與托克維爾的思想聯繫的精湛分析(另見《自傳》的法譯本):「我的一些新意向需要在某些看法上加強和在另些觀點上克制。但是,我的思想還在發生的唯一真正變化,與政治觀點有關。這一方面指我對人類未來的看法更接近溫和的社會主義,另一方面指我的政治理想要稍稍離開那種被其擁護者們所通常理解的純民主,使其接近我在拙著《代議政體論》中所述的民主形式。這後一項變化,是在很久以後,即在托克維爾先生的《論美國的民主》出版後我讀到它或者應當說我學習它的時候發生的。托克維爾先生在這部名著中十分堅定地指出民主的好處,其堅定精神遠遠超過最熱情的民主主義者在他們著作中的表現。作者清晰地看到可以導致民主象在美國那樣出現多數的統治的一切危險,並對這些危險逐個進行了獨到的分析;但他並沒有由此尋找理由去反對他認為是人類進步的不可避免的結果的這種統治形式,而只是指出民主制度的一些弱點,指出糾正的辦法,以使其良好的傾向得到自由發展,節制或弱化其不良的傾向。我在這個時期為自己編寫這類著作學到了很多東西,而且從此以後,我的思想也逐漸向同一方向發展了。但是,我的政治信念後來向重視實際方面的轉變,是經過好多年才完成的。人們看一下《論美國的民主》的初版年月,就會注意到我在1835年就已寫作和發表這方面的文章,並在1840年匯成《論文集》出版;在這部《論文集》之後,我又出版了《代議政體論》。……」 這段卓越的分析,使我們了解了托克維爾影響的強大性。穆勒完全可以代表他那一代英國人。(參閱:利平科特:《維多利亞時代的民主評論家:卡萊爾、羅斯基、阿諾德、史蒂芬、梅因、萊基》,明尼阿波利斯,1938年)偉大的歷史學家阿克頓勳爵經常在自己的著作中引用托克維爾的話。他同他的友人德林格爾教授在一次訪問巴黎的時候,曾經見過托克維爾。參閱阿克頓:《形成的年代》(倫敦,1940)。阿克頓在1861年11月10日的一封信里寫道:「我看到了托克維爾傳記的英文版本,覺得它比法文版本還要全面。……他在傳記里列舉理由堅持自己的觀點,詳述了他由《論美國的民主》到其最後一部著作《舊制度與革命》的思想發展過程。在《舊制度與革命》中,他表示更加反對現代流行的思想。這一點,使人乍一看來感到吃驚。 「應當拿他與其他法國人進行比較。由此可以看到他與其他法國人在天才上和知識上有明顯的界限和鴻溝,知道他的立場和我們英國的伯克幾乎完全相同。他在自己的同胞面前總是表現自己的思想偉大和高超,但他實際上只是一個非常冷靜的觀察家。……」 幾天以後,阿克頓又在另一封信里談到這個問題:「您說的非常正確,托克維爾不是一位歷史學家,但他對一個偉大歷史事件寫了一部好書,因為他雖然未能從變化(如德語所說的imWerden)中觀察事物的發展,但他畢竟是一位偉大的觀察家,象所有研究物理學的人那樣把一切都看成是現實的和恆定的。 「他對美國產生的巨大幻想,是不是說明他相信民主的不可阻擋的和一往直前的進步呢?實際上,民主只是現代社會所具有的,而初民社會所決不可能有的幾個主要因素(三、四個)之一,是年代確切的歷史事件。問題在於自治的性質,比如在君主制度、貴族制度和民主制度下均可能有自治,但其性質完全不同。這一切,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都是十分清楚的。托克維爾對美國的描述是十分準確的……因為他的觀察力高於他的分析力……他看到美國沒有解決民主與自由的和解問題,因為美國沒有使權與法或者說欲求與義務和解。這個問題是同一事物的道德方面……「他的古怪性格幾乎一直完全保存下來。他的研究總是在證明他是一位古怪的人,但他又是一位忽視別人的論點而使自己犯錯誤或後來又不知不覺接受了別人的論點的人。在《論美國的民主》中,他清清楚楚地說了一些別人早已在他之前說過的話,但他自己並未察覺。我在關於美國的一篇論文中,曾經指出斯托里早就這一點提出過抗議。(見阿克頓:《自由的歷史及其它論文》(倫敦,1907,第575頁及以下各頁)他在拿自由與宗教進行比較時,對自由的理解就有錯誤。 自由不能靠別人施捨,而要靠自己去爭取。自由並不是一種安靜的狀態,而是一種不斷的努力和創造。自由不是政府的出發點,而是它的治理結果;或者至少說自由不僅僅是走向目的地的出發點,不是一個給定的要素,而是象使各星球諧調的有規律的天體運動的目的。自由是制約行動的原則的結果。」 根據平等的原則,阿克頓自然有權評論托克維爾。 在以後的兩代人中間,白哲特和戴西對英國憲法的新概念的形成作出了極為重大的貢獻。他們二人都深刻地研究過《論美國的民主》。(參閱歐文:《白哲特》,倫敦,1939,第247頁。)看來,戴西更與托克維爾有密切聯繫。戴西的《憲法》(牛津,1885)是一部幾乎可以與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媲美美的開創性著作。戴西接受了托克維爾把「民主」視為「社會條件」的解釋。另一個重要事實是:戴西也與托克維爾完全一樣,指出了法國與英國在司法制度上的顯著差別。認為英國顯然缺乏行政權。參閱戴西:《論十九世紀英國法律與輿論關係》(倫敦,1905,第50頁及以下各頁)。 戴西在他一部著名文章(參閱:戴西:《阿利克西·托克維爾》,載《民族評論》,倫敦,1893,第771頁及以下各頁)描寫托克維爾的精神和知識特點時寫道:「阿列克西·德·托克維爾希望成為研究制憲權的大師。他在使自己的著作成為經典著作的作者當中居於什麼地位呢?他應當排在孟德斯鳩之後還是應當與其並列呢?他30歲和35歲的時候,就提出了人們確實不敢提出的問題。托克維爾在法國思想家和文人中的地位,在1860年以前就得到公認。穆勒、格羅特、西尼爾、格雷格和一切指導輿論的人,都聲稱托克維爾高於他人。…… 總之,可以舉出許多理由證明光榮永遠屬於托克維爾。從事政治哲學著述和以英語講授政治哲學的一些新作者,甚至在目前也比不上他。《論美國的民主》,作為描述近代美國的一部著作,今後當然仍將具有重大價值。布賴斯的《美利堅共和國》,是目前唯一值得推薦的可以從中了解美國的各項制度的著作。但是,托克維爾的著作才真是一部專著,不過它不是專門研究美國政府的,而是專門研究近代民主制度的基本特點的。從這個角度來看,它包含著世人至今尚未掌握的智慧。」 誠然,戴西對英國憲法的釋義,在今天已不再完全適用,特別是關於行政權的部分,但它的提示作用是永遠長存的。參閱詹寧斯:《法律與憲法》(倫敦,1942);羅布森的經典著作:《司法與行政法——英國憲法研究》(第2版,倫敦,1947)。 我們還應補充一點:托克維爾的政治社會學的影響並不只限於聯合王國本土,而且也及於它的自治領。參閱布雷迪:《自治領的民主》(多倫多,1947);漢約克:《澳大利亞》(倫敦,1930)(特別是第13章)。皮爾遜和布雷德利在我們的注釋所引的他們著作中,對《論美國的民主》自出版至今在美國的影響進行了研究,所以我在這裡便不重複了。托克維爾對美國的政治思想的影響或許小於對美國社會的一般見解的影響。作為一個美國憲法的理論家,他沒有什麼東西可以指導象斯托里和利伯這樣的高超技術專家。例如,托克維爾的主權理論,正如梅里亞姆所指出的,早在他之前就已有人提出了。參閱梅里亞姆:《盧梭以來的主權學說史》(紐約,1900,第188頁)。因此,鄧寧在其《盧梭至斯賓塞的政治學說史》(紐約,1920,第270頁及以下各頁)(這部書相當於雅內《政治科學史》在美國的副本)中所作的中肯分析,在任何時候都是有效的。鄧寧寫道:「在方法上,托克維爾繼承了亞里士多德、波里比亞、馬基雅維里、孟德斯鳩的傳統。孟德斯鳩是他最常模仿的典範。和這些偉大的思想家一樣,托克維爾也是根據政治哲學來觀察事實的。他與亞里士多德和博丹的不同處,在於他沒有致力於想出一個政治科學體系;他與孟德斯鳩的不同處,在於他只限於評論一個國家的法律和習慣。《論美國的民主》與馬基雅維里的《論李維》有驚人的相似之處。但是,馬基雅維里沒有掌握第一手資料,而托克維爾則以親身觀察為根據。在這一點上,這位法國哲學家同以一個外國人的觀點分析羅馬國家的希臘歷史學家波里比阿極為相似。如同波里比阿關於羅馬詔令的觀點後來鼓舞了羅馬人自己對這個問題進行有系統的思考,孟德斯鳩使英國人得到了關於本國憲法的第一個有系統的理論一樣,托克維爾對美國民主的分析使美國人民對本國制度的觀點有了共同的並且變成傳統的依據。」 再參閱格特爾:《政治思想史》(倫敦,1933,第36頁及以下各頁)。 我們再回來談歐洲。在德國,最初發現《論美國的民主》作者了不起的,是默爾和布倫奇利。通過瓦茨的介紹,托克維爾的政治思想便在德國的自由主義者當中傳播開來。他們在1866年以前,就已開始評述和研究托克維爾。很久以後,我們才在格奧爾格·耶利內克的《國家學說通論》中讀到:「在托克維爾的影響下,『主權』分享學說,即聯邦成員與聯邦國家之間分享權力的普遍主張,才見於聯邦的聲明。」 狄爾泰在排列最卓越的政治思想家的名次時,把托克維爾排在亞里士多德和馬基雅維里之後。(參閱梅耶:《阿列克西·德·托克維爾》,巴黎,1948,第164頁)在義大利和俄國,《論美國的民主》也有其專心致志的讀者。義大利的加富爾的思想,俄國的赫爾岑和車爾尼雪夫斯基的思想,以及這兩個國家的其他許多人的思想,都從這位法國偉人的思想中吸取了營養。(參閱梅耶:同上書;赫克特:《俄國的激進主義者看美國,1825—1894》)當然,托克維爾的著作在我們這一代之後還會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