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美國的民主 · 第二十六章 略述民主社會裡的戰爭

托克維爾 《論美國的民主》
當平等的原則不僅在一個國家發展,而且象在今天的歐洲這樣,在相鄰的幾個國家同時發展時,居住在這些不同國家的人,儘管語言、習慣和法制不同,但在都怕戰爭和都愛和平這一點上是一致的。野心和憤怒武裝各國君主也沒有用處;人民普遍持有的那種漠不關心和袖手旁觀的態度,使君主們情不自願地消下起來,丟下手中的寶劍。於是,戰爭越來越少了。 隨著平等在幾個國家同時發展和這些國家的居民一起湧向工商業,不僅他們的愛好日趨一致,而且他們的利益也逐漸交融了。因此,任何一個國家加於他國的危害都不能不彈回到自己身上來,從而使人認識到戰爭是一種對戰勝國和戰敗國來說損害差不多相等的災難。 因此,在民主時代,一方面是難以把各國都拉進戰爭,另一方面是幾乎不可能只有兩個國家交戰而不牽涉其他國家。 各國的利益互相交織,它們的意見和需要也彼此相同,所以一個國家一有風吹草動,其他所有國家也無法保持安寧。因此,戰爭越來越少,而一旦爆發戰爭,戰場必將越來越擴大。 一些相鄰的民主國家,不僅象我方才所說的在某些方面變得相似,而且最終達到在幾乎所有方面共同。 而且,國家之間的這種相似,對於戰爭具有重大影響。 當我尋思為什麼15世紀的瑞士聯邦曾使歐洲的一些強大國家發抖,而現今瑞士的國力則完全與它的人口數成正比時,我發現瑞士人已變得同鄰國人一樣,而鄰國人也變得同瑞士人一樣,所以瑞士現與鄰國的差別只是人口的多寡,而能多派兵的國家必然勝利。因此,歐洲發生的民主革命的後果之一,就是人們重視戰場上的兵力優勢,強迫所有小國合併於大國,或至少參加大國的勢力範圍。 由於勝利的決定性因素是兵力,所以每個國家都竭盡全力把儘可能多的兵員派赴戰場。 在部隊里可以有象瑞士的步兵和16世紀法國的騎兵那樣的比其他兵種精銳的兵種的時代,人們認為沒有必要徵集大量的兵員;但是,到了每個士兵的力量都相差無幾的時代,情況就不同了。 新需要的產生原因,也為滿足需要提供了手段,因為正如我已經指出的,當人人都一樣的時候,人人也就都成了弱者。在民主國家,社會權力自然大大強於其他國家。這種國家在想要召集全體成年男子入伍時,也有能力辦到。因此,在平等時代,人們的尚武精神雖已減弱,但軍隊的規模卻在擴大。 在這樣的時代,作戰的方法也由於同樣的原因而發生變化。 馬基雅維里在其《君主論》里寫道:「征服以一個君主及其諸侯為首領的國家,要比征服由一個君主及其奴隸治理的國家困難得多。」 為了不侮辱人,我們不妨將「奴隸」改為「公平」。這樣,我們就可以得到一個完全可以用在我們討論〕的問題上的偉大真理。 一個貴族制大國,征服它的鄰國或被其征服,都是極其困難的。它之所以不能征服鄰國,是因為它不能集結全國的力量並在集結之後長期保持下去;它之所以不能被鄰國征服,是因為敵人會到處遇到許多小防禦據點,阻止它前進。在貴族制國家裡作戰猶如在山地里作戰,戰敗者隨時可以轉入新的陣地固守。 在民主國家,情況就完全相反。 民主國家容易把可用的全部兵力投入戰場,而如果它很富庶並且人多,則很容易成為征服者。而一旦它遭到侵略,敵人深入它的國土,它的禦敵辦法就不多了。如果敵人占領了它的首都,國家就滅亡了。這個道理非常清楚:在民主國家,每個公民都是各自孤立的,非常軟弱,誰也無力自衛,不能支援他人。在民主國家裡,只有國家的力量強大。國家的軍事力量一旦因為軍隊被擊潰而消失,行政的力量由於首都被占領而癱瘓,而所剩下的只是一夥沒有組織和沒有力量的群眾,他們不能抗擊有組織的入侵力量。我知道,使地方享有自由,並由此建立地方政權,可能減少這種危險,但這種辦法經常是作用不大的。 這時,不但人民不再可能繼續進行戰鬥,而且恐怕他們連這個想法都沒有了。 根據文明國家所承認的國際法,戰爭的目的不在於掠奪私人的財產,而只在於占有政治權力。只是為了達到下一步目的,才偶而破壞私人財產。 當貴族制國家因軍隊敗北而被敵軍入侵時,貴族雖然身為富人,也寧願單獨繼續抵抗而不投降,因為入侵者一旦成為他們國家的主人,就會把他們的政治權力拿走,而他們重視政治權力甚於重視財產。因此,他們寧願繼續戰鬥,而不接受對他們來說是最大不幸的征服。而且,他們容易把人民組織起來,因為人民長期以來已經慣於跟隨和服從他們,在戰爭中幾乎沒有什麼可怕損失的。 反之,在身分平等占有支配地位的國家,每個公民只有很少一點政治權力,而且往往一點也沒有;另一方面,人人都是獨立的,並有財產可能受到損失。因此,他們不象貴族制國家人民那樣怕被征服甚於怕戰爭。當戰火已經蔓延到民主國家的國土時,也很難判斷它的人民會不會拿起武器。因此,必須給予這種國家的人以政治權利和政治意識,以使每個公民覺得自己也享有曾對貴族制國家的貴族起過鼓舞作用的某些權益。 民主國家的君主和其他首領們必須時時提醒自己注意的是:只有熱愛自由的激情和習慣才能最有效地抵制追求享受的習慣和激情。我認為,再沒有比不以自由為基礎的民主國家在戰敗時最好投降的了。 以前,在戰場上雙方的兵力都不太多,交戰時也是小規模的戰鬥,或進行長期的圍攻。現在,一交戰就是大規模的戰鬥,只要前進的道路無阻,就一直挺進到敵方的首都,以期一舉結束戰爭。 據說,是拿破崙發明了這套新戰術。只依靠一個人的力量是創造不出這種發明的,而不管他是什麼人。拿破崙採用的戰術,是當時的社會情況提示給他的。他使用這種戰術所以成功,是因為這種戰術特別適應當時的社會情況,因為他首次將這種戰術應用於戰爭。拿破崙是第一個率軍長驅直入由這個國家首都打到另一個國家首都的人。但是,為他打開這條道路的,實際上是封建社會的崩潰。我們可以設想,這位非凡人物如果生在300年前,他是不會使他的戰術產生這樣效果的,或者說他將採用另一種戰術。 我只想就內戰問題再說幾句,因為我害怕讀者不耐其煩。 我就對外戰爭所述的一切,大部分也有充分理由適用於內戰。生活在民主國家的人,天生就沒有尚武精神。他們在被迫上戰場的時候,有時也有點這種精神。但是,根據自己的意志大家一起奔赴戰場,自願忍受戰爭的風險,尤其是內戰的風險,決不是民主國家的人想要採取的行動。只有最喜歡冒險的人,才會同意去冒這種危險。民主國家的大部分群眾是不會採取行動的。 甚至在人民願意行動的時候,也不是容易行動起來的,因為他們在國內已經找不到他們準備服從的早已確立的悠久權威,沒有已被公認的領袖來團結、統帥和指揮希望起來行動的人,沒有在國家政權領導下的政治力量去有效地支持政府進行抵抗。 在民主國家裡,多數的精神力量是巨大的,而多數擁有的物質力量,也是為了抵制它而首先可以聯合起來的力量所無法比的。因此,坐在多數的席位上以多數的名義和利用多數的權力發言的黨派,可以毫不費力地轉瞬之間打敗所有的個別抵抗。這些黨派甚至不讓個別抵抗出生,在孕育期間就把它掐死。 因此,在這樣的國家裡,凡是想以武力進行革命的人,除了出其不意地占領政府的全部機關,別無其他辦法。為了能夠達到這個目的,最好使用政變的辦法,而不發動戰爭,因為一旦進行正規戰爭,勝利者幾乎準是代表政府的黨派。 只有在軍隊分成兩派,一派舉起叛旗,另一派繼續效忠政府的時候,才有可能發生內戰。軍隊本身就是一個小社會,組織嚴密,有強大的生命力,能在一定的期間內自給自足。戰爭可能流血,但不會進行很久,因為叛軍一顯示武力,或經過初戰的勝利,就能控制政府,於是戰爭隨之結束;或者最好是因為戰爭一開始,沒有得到政府的有組織的力量支持的那一派軍隊很快就自行瓦解或被消滅。 因此,可以把內戰在平等時代將會非常稀少和非常短促視為普遍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