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美國的民主 · 第五章 民主怎樣改變著主僕關係
一位曾在歐洲旅遊很長時間的美國人,有一次對我說:「英國人對待僕人時表現的高傲和專橫態度,使我們感到驚訝;但是,法國人對待僕人有時又過於親昵,或者說他們在僕人面前表現得十分客氣,使我們無法理解。這使人感到法國人好象害怕支使僕人似的,上級和下級之分有欠明確。」他的觀察是正確的,我也曾多次這樣說過。
我一向認為,在我們這個時代,英國是世界上主僕關係最嚴謹的國家,而法國則是地球上主僕關係最鬆弛的國家。我從來沒有見過哪個國家的主人地位象這兩個國家那樣懸殊。
美國的情況處於這兩種極端之間。
以上所述,只是表面的和外在的事實。為了探明這個事實的產生原因,還要進行深入的研究。
從古至今,還沒有出現過身分平等得沒有貧富之分,從而也沒有主僕之分的社會。
民主制度並不妨礙主僕這兩個階級的存在;但是,它在改變兩者的思想意識,並在調整兩者之間的關係。
在貴族制國家,僕人形成為一個單獨的階級,這個階級也跟主人階級一樣,向來沒有變化。一種固定的秩序,不久便在這樣的國家裡建立起來。在僕人階級那裡,也象在主人階級那裡一樣,很快便出現了等級、集團和顯赫人物,而且世世代代相傳下去,地位一直不變。主人和僕人是一個在上一個在下的兩個社會,永遠保持著差別,但卻遵守著相同的原則。
這樣的貴族制度對於僕人的思想和習尚的影響決不亞於對於主人的這種影響。雖然在各方產生的結果不同,但不難看出原因是相同的。
主人和僕人在一個大的國家中各自形成一個小的國家,從而對公正和不公各有其一定的固定看法。他們對人生的各種行為,亦各有其不變的獨特觀點。在僕人的社會裡,也同在主人的社會裡一樣,人們彼此之間亦發生很大影響。他們承認固定的規範;雖然沒有明文規定的法律,但是卻有指導他們行為的輿論。長期形成的習慣,就象警察規定的制度在支配著他們。
命中注定受人支使的這些人,毫無疑問不會對名譽、美德、正直和光榮有與主人相同的理解。但是,他們卻有一種僕人的名譽觀、美德觀和正直觀;如果允許我用一句話來表現的話,可以說他們有一種身為僕人而自覺光榮的心理。
雖然這個階級的地位是低卑的,但不要以為這個階級的所有成員都是心無大志的。如果這樣以為,那就大錯而特錯了。儘管這個階級是低下的,但它的一些出類拔萃而且無意放棄高高在上地位的人物,卻處於類似貴族的地位。這個地位使他們趾高氣揚,自以為了不起,妄自尊大,覺得自己也有大德,也能做出不亞於他人的作為。
在貴族制國家裡,常有一些心地高尚和精明強幹的小人物為大人物服務。他們身為僕人,但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他們服從主人的意志,但也不怕惹怒主人。
然而,在僕人階級中的下層,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可想而知,處於僕從階層的最下層者,其地位是最低的。
法國人專門創造了一個詞來稱呼為貴族服務的僕人,即稱這些人為奴才(Lelaquis)。
奴才一詞是一個很不好聽的詞,當人們想罵一個最下賤的人,而又找不到其他詞的時候,就用這個詞來稱呼他。在舊君主制度時代,人們要想罵一個最卑鄙無恥的人時,常說他有·奴·才·的·根·性。只說這一句就足夠了,人們可以完全理解它的含義。
身分的永遠不平等不僅使僕人養成了獨特的德行和惡習,而且使他們在主人面前處於一種獨特的地位。
在貴族制國家,窮人從小就馴服於受人指揮的思想。無論他們把目光投向哪裡,他們所見到的只是等級森嚴的社會組織和下級服從上級的景象。
結果,在身分永遠不平等的國家裡,主人可以輕而易舉地得到僕人的百依百順和畢恭畢敬的服從,因為僕人之尊重主人不僅出於服從主人,而且出於服從整個主人階級。主人階級把貴族制度的全部壓力都置於僕人的頭上。
主人支配僕人的行動,並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他們的思想。
在貴族制度下,主人對於服從於自己的人的思想、習慣和情緒,往往在不知不覺之中起著巨大的影響,而且影響的廣度還遠遠大於他們的權威的影響。
在貴族制社會,不僅有世襲的僕人家族和世襲的主人家族,而且同一僕人家族往往一連數代為同一主人家族服務(這就象兩條既不相交,但又不分開的平行線)。這種情況使這兩類人的相互關係發生了極大的變化。
在這樣的貴族體制下,雖然主僕之間毫無天生的共同性,而且財產、教育、觀點和權利又使他們的處境有天壤之別,但是日久天長,歲月終於使他們結為一體。對於往事的一連串共同回憶,使他們彼此眷戀。儘管他們在許多方面有所不同,但他們能夠相互融合。民主社會與此相反,那裡的主僕雖然天生幾乎沒有差別,但總是互以陌生人相待。
因此,在貴族制國家裡,主人總把自己的僕人視為自家人和下屬,並在利己主義的推動下關心僕人的命運。
至於僕人,他們自己也有這種想法,有時認為自己屬於主人的集團,因而他們自己也象主人那樣認為自己是主人的附屬物。
在貴族制度下,僕人處於他們自己無法擺脫的從屬地位;而在他們之上,則是一些不會失去高高在上地位的人。一方面是愚昧、貧窮和終生聽人支使;另一方面是榮華、富貴和一輩子支使他人。這兩個階級儘管永遠迥異,但卻經常接近,而把它們結合起來的聯繫,只要它們存在就將繼續下去。
在這種處境懸殊的條件下,做僕人的終於不關心自己。他們逐漸忘卻自己,也可以說放棄自己,或者勿寧說把自己的一切全都交給了主人,並自以為由此確立了自己的人格。他們以支使他們的人的財富來炫耀自己,以主人的榮譽來為自己增輝,以主人的高貴來抬高自己,並一直陶醉於這些仰仗他人而來的光榮。他們把這種光榮看得往往比其全權的實有者看得還重要。
兩種不同的生活情景一旦奇妙地結合在一起,既有使人感動的地方,又有使人覺得可笑的地方。
轉移到僕人心裡的主人情感,在僕人的身上自然要縮小或降低其原來的量度,即變得偏狹和低級。在主人身上原來是高尚的東西,轉移到僕人身上後就變成了無聊的虛榮和令人生厭的矯飾。大人物的僕人們通常擺出其主人應當具有的派頭,並比主人還要計較一絲一毫的特權。
在我們法國人當中,現在還有時可以見到幾個這樣的貴族老僕。他們是這類人的孑遺,不久就將隨著他們的消失而使這類人消失。
我在美國根本沒有見到過這樣的人。美國人不僅不知道我所說的這種人,而且讓他們理解這樣人的存在也很困難。讓他們想像這種人的存在,與讓我們想像古羅馬的奴隸或中世紀的農奴的情景,幾乎是同樣困難。所有的僕人,儘管有高低之別,但他們都是同一原因的產物。他們作為一個整體正從我們的視野中消逝,並隨著產生他們的社會情況的變化,而結束其往日的苦難歲月。
身分的平等產生了新型的僕人和主人,並在他們之間建立國務卿新型的關係。
當身分幾乎完全平等時,人們可以不斷改變自己的處境。
雖然尚有僕人階級和主人階級,但階級的成員和成員的家系並不一定總是不變。這時,不管是發號施令的,還是聽人支使的,都不能永遠保持不變。
僕人並不是孤立於群眾之外的人,所以他們沒有自己固有的習慣、偏見和風尚。從他們身上,既看不到特定的精神面貌,又看不到獨特的感情表達方式。他們不知道因地位而造成的善和惡為何物,但他們與同時代人擁有同樣的知識、思想和感情,並且也有同時代人擁有的那些善和惡。他們同主人一樣,既有正人君子,又有無賴小人。
在僕人之間,也同主人之間一樣,並沒有任何身分不平等現象。
在僕人階級中既無高人一等的等級,又無永遠不變的等級制度 所以你不可能從那裡見到貴族制社會和其他社會所常見的尊卑。
我在美國從未見到一個人可以使我想起歐洲人尚未忘記的那些赫赫有名的忠僕;但是,也沒有一個人可以使我想起的那些奴才。在美國,忠僕和奴才的痕跡都不見了。
在民主制度下,僕人們不但彼此平等,而且可以說他們同主人也是平等的。
為了充分理解這一點,還需要進行說明。
僕人隨時都可能變成主人,並希望成為主人。因此,僕人與主人並沒有什麼不同。
那麼,主人為什麼有權支配僕人,而僕人為什麼不得不服從主人呢?因為雙方出於自願,暫時訂立了可以隨時解除的契約。當然,他們之間並無高低之分,只是根據契約暫時如此。在契約規定的範圍內,定約的一方是僕人,而另一方則為主人。在契約的範圍之外,他們是兩個公民,兩個平等的人。
我希望讀者特別留意的是,這不僅是僕人對於自己地位的看法。主人和被雇用人都持有這樣的看法,他們的頭腦里對於命令和服從的界限都是十分明確的。
當大部分公民長期以來都處於基本相同的條件下,而平等又久已成為公認的事實時,不受任何特殊力量影響的公眾意識,一般都對人的價值定出一定的限界,任何人要想長時期地超出這個界限或達不到這個限界,都是困難的。
貧窮和富貴,命令和服從,雖然偶然會在兩個人之間造成巨大的差距,但這也不會有什麼危險,因為以事物的常規為基礎的輿論將會引導他們走向相同的水平,並不顧他們身分的實際不平等而在他們之間創造出一種假想的平等。
這種力量無比強大的輿論,最終甚至可觸動那些從本身利益出發反對它的人的思想。它在抑制他們的意志的同時,就改變了他們的判斷。
主人和僕人在他們的心靈深處不再感到彼此之間存在根深蒂固的差別。他們一旦結成主僕關係而出現差別時,做主人的也不會趾高氣揚,做僕人的亦不必擔心受侮。因此,主人不會輕視僕人,僕人也不會懷恨主人,在日常的接觸中前者並不蠻橫無理,後者亦不卑躬屈膝。
做主人的認為,他的權力的唯一根源只是那份契約;做僕人的也只是從那份契約去尋找他所以服從的唯一原因。他們之間決不會為契約所規定的彼此地位而發生爭執,雙方都清楚地理解自己所處的地位,並堅守自己的地位。
在法國的軍隊里,士兵的出身階級差不多與軍官相同,而且士兵也能升為軍官。除了軍銜之外,士兵認為自己與長官完全平等,而且事實上也是如此。但是,在軍旗之下,士兵必須絕對服從長官,而且由於這種服從是自願的和有明文規定的,所以在執行時非常迅速、確切和易行。
這個例子可以使我們聯想民主社會中的主僕關係。
如果以為貴族的家臣有時對主人表現的那種深情熱愛或肝膽相照的獻身精神也能見於民主社會的主僕關係,那將是愚蠢的。
在貴族制度下,主僕只能偶而相見,有話也往往由第三者傳達。但是,兩者的關係通常是鞏固的。
在民主國家,主僕容易接近,經常直接接觸,但他們並不交流思想。他們的工作是相同的,但他們的利益決不一致。
在這樣的國家裡,僕人總認為自己是住在主人家裡的過客。他們既不知主人的祖先是誰,也不過問主人的後代,並對主人不抱任何長期的希望。那麼,他們為什麼要使自己的生存依附於主人呢?他們的那種忘我的服務精神又是怎樣產生的呢?這是因為他們彼此的地位發生了變化。既然如此,他們的關係也當然要變化。
我認為美國人的實例可以支持我以上的論述。但是,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我不能不注意人物和地點的選定。
在聯邦的南部,蓄奴制依然存在。因此,我所述的一切並不適用於那裡。
在北部,現在做僕人的,大部分是已被解放的奴隸或他們的子女。在公眾的眼目里,這些人的地位尚未確定。法律雖使他們上升到主人的水平,但習慣勢力卻頑固地加以抵制。
他們自己也沒有清楚地認識本身的地位,所以他們的表現幾乎總是粗魯無禮或者過分自卑。
但是,同樣在北部各州,特別是在新英格蘭,也有相當多的白人為了餬口而暫時受僱於自己的同胞,聽從他們的支使。我聽說,這些白人僕人一般都恪守職責和工作認真,他們並不認為自己生來就比僱主低下,並在聽從僱主的支使時亦不覺得難堪。
這使我覺得,他們好象把獨立和平等所造成的剛毅氣概,或多或少地帶進了僕役工作。他們一旦選擇了這種辛苦的生活道路,就從不想方設法迴避艱苦。他們都相當尊重自己的為人,從不拒絕對主人表示他們在契約中同意的服從。
做主人的,也只要求僕人忠實地恪守契約。他們不要求僕人對他們畢恭畢敬,不強迫僕人對他們忠心耿耿和關懷備至。做僕人的只要勤勤懇懇,他們就滿足了。
因此,說民主制度下的主僕關係雜亂無章,那是不正確的。他們的關係是用另一種方式規定的。規章是有的,但與以前的不同。
我在這裡並不想去研究我所說的這種新情況是否不如以前的情況或者只是與以前的情況不同,我只想說這種情況是有規章可循和已經固定下來了,因為人與人之間的最重要東西不在於遵守特定的秩序,而在於有秩序可循。
但是,對於在革命的暴風驟雨中奠基的平等所經歷的,以及民主制度作為一種社會體制建立之後仍要同偏見和世俗進行艱苦鬥爭的那個悲慘的動亂時代,我又該怎麼說呢?法律已經明文規定,一部分輿論也主張,僕人和主人之間並不存在天生的和永恆的優劣之分。但是,這項新的思想尚未深入主人的頭腦,或者勿寧說主人仍從心裡反對。在主人的內心深處,仍認為自己高人一等,屬於特殊的人。但是,他們並不敢直說,而是情不自願地平安於一般水平。他們在對僕人發號施令時,既有膽怯的表現,又有苛刻的餘威。他們對於自己的僕人,已經不再有長期大權在握者經常產生的那種保護和施惠的感情,而且他們自己也覺得奇怪:不但他們自己變了,他們的僕人也變了。可以說他們對僕人沒有過高的要求,只希望僕人有規規矩矩的和經常保持的工作習慣,對其早晚定將辭去的職務表示滿意和稱心,對一個既不能保護他又不能損害他的人盡力效勞。最後,通過長期的聯繫而對那些與自己相同、但處境並不比自己強的人表示關心。
在貴族制國家裡,做僕人的往往並不因為受人支使而感到下賤,因為他們只知道做僕人,想不到還有其他工作可做,認為他們與主人之間存在的驚人不平等是上帝的某項神秘法律的必然的和不可避免的結果。
在民主制度下,做僕人的並不低三下四,因為這是他自由選擇的臨時職業;輿論也不輕視他,主僕之間沒有任何恆久的不平等關係。
但是,當一種社會制度向另一種社會制度過渡時,人的思想幾乎總要經歷一段動搖於貴族主義的臣服觀念和民主主義的服從觀念之間的時期。
於是,在服從者的眼裡,服從逐漸失去其道德價值,他們不再認為服從是某種神聖的義務,並且仍然從自己沒有過上純人生活的觀點去看待服從。在他們看來,服從既不是神聖的,又不符合正義。他們把服從看成是一種雖不光采,但可以獲利的行為。
在這個時期,僕人的腦海里開始浮現出一種模糊而不完整的平等觀念。最初,他們還不知道他們有權享受的平等是在處於僕人的地位當中就能獲得,還是只有擺脫僕人的地位後才能獲得,而且從內心深處對自己所處的受人支使、但能獲得收入的低卑地位表示反感。他們同意受僱於人,但在聽人支使時又面帶愧色。他們喜歡僕役工作能給自己帶來好處,但對主人本人並不喜愛。或者更正確地說,他們還不了解自己為什麼沒有成為主人,而總是把支使他們的人視為非法剝奪他們的權利的人。
這時,在每個公民的家裡便出現了與政治社會裡呈現的可悲情景有些類似的現象。也就是說,在公民的家庭里,一些互相懷疑的敵對力量之間不斷地進行明爭暗鬥:做主人的心懷敵意,但表面上和藹可親,做僕人的也持有敵意,但不隱瞞自己的反抗;一方企圖通過種種不公正的限制來推脫其供養和付酬的義務,另一方則設法推脫其服從的義務。管理家務的權柄在兩者之間漂浮,誰都想把它搶在自己的手裡。他們分不清權威和專橫、自由和任性、權利和本分的界線,誰都沒有正確理解自己是幹什麼的,自己能夠做些什麼,自己應當做些什麼。
這樣的狀態決不是民主狀態,而是革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