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美國的民主 · 第九章 美國人怎樣在宗教上應用「正確理解的利益」的原則

托克維爾 《論美國的民主》
如果「正確理解的利益」的原則只考慮到現世,那還遠遠不夠,因為有許多犧牲要到來世才能得到補償。不管你付出多大精力去證明德的功用,你也始終難於使一個不想死的人去為善。 因此,必須知道「正確理解的利益」的原則是否可以容易與宗教信仰調和。 倡導這個原則的哲學家對世人說:要想生活得幸福,就得節制自己的激情,時時刻刻把它控制在適度的範圍內;要想獲得持久的幸福,就只得放棄轉瞬即逝的為數眾多的享樂;為了更好地關心自己,就要永遠克制自己。 幾乎所有宗教的創始人,差不多都這樣說教。他們並沒有向世人指出什麼新的向善方法,而只是把目標向後移了。也就是說,他們把人們做出的犧牲的報償放在來世,而不是放在現世。 但是,我決不認為依靠宗教精神修德行善的人都是為了取得報償。 我見到過一些虔敬的基督徒,他們終生忘我,熱情地為所有的人造福;我也聽到他們說,只要這樣做,就能在來世得到善報。但是,我又不能不認為他們是在自棄。由於我十分尊敬他們,所以只好相信他們。 不錯,基督教向世人宣稱,為了升入天堂,就要屈己而就人。但是,基督教又向世人宣稱,人是由於愛上帝而施惠於他人的。後一種說法很好。這說明人是依靠自己的智慧而體會上帝的意旨,認識上帝的目的在於一切有序,並慨然參加上帝的這一偉大計劃的。而且,在為實現這個美好的萬物有序的計劃而犧牲個人利益時,除為自己能深信這一計劃而感到愉快外,決不希求其他任何報償。 因此,我不相信宗教人士的唯一動力是利益。但是,我認為利益是宗教本身用來指導人的行動的主要手段,並確信宗教之所以能夠抓住人心和廣為流傳完全有賴於此。 因此,我認為沒有可靠的根據說「正確理解的利益」的原則會使人遠離宗教信仰。恰恰相反,我倒覺得有明確的理由說這個原則會使人接近宗教信仰。 假如有一個人,他為了得到現世的幸福,而能時時與自己的本能進行鬥爭,能從理智上冷靜考慮日常生活中的一舉一動,不盲從一時出現的感情衝動,而有辦法克制這種衝動,並養成了情願犧牲暫時的利益以獲得終生的長久利益的習慣。 這樣的一個人一旦皈依了他所信奉的宗教,就不會為服從這一宗教的戒律而感到痛苦。理智本身會勸導他服從,而習慣也為他忍受戒律作好了準備。 即使他後來對所期望的目的表示懷疑,他也不會輕易地放棄,而會認為以現世的一些財富作賭注去贏得在來世繼承巨額財產的權利是明智的。 帕斯卡爾說過:「誤信基督教是真的,所失不大;而誤信基督教是假的,則損失嚴重!」美國人既不裝作對來世漠不關心,又不對他們想要躲避的危險採取天真的滿不在乎的態度。 因此,他們在進行宗教活動的時候,既不覺得可恥,又不覺得自己軟弱。但是,通常在他們的虔誠當中,有一種不可名狀的坦然、按部就班和胸有成竹的表現,以致使人覺得引導他們走進教堂的不是信仰,而是理智。 美國人不僅是基於利益而信奉宗教,而且往往是把他們從信奉宗教當中可能獲得的利益放在現世。在中世紀,神職人員張口就是來世,從來不為論證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在現世也能成為幸福的人而操勞。 但是,美國的傳教士卻不斷提醒信徒注意現世的幸福;他們只有經過一番巨大努力,才能使信徒的視線不看現世。他們為了打動聽眾,總是向聽眾說明宗教信仰如何有助於自由和公共秩序。在聽他們布道的時候,使人經常難於辯別宗教的主旨是求來世的永遠幸福還是求現世的康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