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導論 · 第一章 倫理學的性質和方法

弗蘭克·梯利 《倫理學導論》
1.科學的職能 世界呈現給我們以無窮系列的現象。人類的心靈觀察並努力理解這些現象,它注意到萬事萬物在一定程度上是統一的,恆久的;自然是有規律,有秩序的。人們運用理智努力發現事物和行為中的類似或一致,把它們分門別類,進行分析歸納,從而使表面的混亂井然有序,使外在的混沌顯露和諧。 但是還不僅止於此,人的理智還要了解它們之所以這樣存在和運動的原因。思考者不滿足於知道一事物是怎樣,重要的問題是它為什麼這樣,它這樣存在的理由何在?它和別的事物及現象有什麼聯繫?那被認為是它所依賴的先行和相伴的事物又是什麼?若沒有這些事物它會怎樣呢?它的後繼事物或結果又是什麼?概言之, 它在現實世界中占據什麼位置以及如何適應於這整個事物的體系? 這種試圖找出事物的原因和理由的傾向是十分普遍的,它不僅表現在一個渴望了解颳風下雨和草木生長之原因的自然哲學家身上,同樣,也表現在一個想知道「是什麼使他玩具上的輪子旋轉」的孩子的好奇心中。在最迷信的原始人里,也有類似於牛頓的某些東西。科學以一個問號開始,從理性探索起步,它的完善是以它解決問題的手段來衡量的。那些曾經用超自然的原因來解釋的事情,現在都應用它們自身的先行或相伴的自然物來解釋了,但從根本上說來,在蒙昧時代,我們無知的祖先中就存在某種科學的本能了,雖然他們把打雷歸之於雷神,把太陽神看作生老病死的主宰。科學家誕生於人開始對一些事實感到好奇的時候,而且,儘管他們做得還很笨拙,卻致力於把這些事實和別的一些事實聯繫起來,或者把它們強塞進一個體系。 2.科學的對象 (Subject-matter) 科學就是對現象進行分析、歸納和解釋。為了方便有序,我們可以把現象分門別類,構成不同的學科。各門學科都為自己確定一個特殊的研究對象,這樣,物理學研究物體的一般性質,生物學討論生命狀態的問題,心理學考察心理過程或意識狀態。它們又可以再細分下去,直到我們有無數與研究的各個領域相對應的專門學科。而且在每門學科里,我們都試圖對一組特殊事實不僅進行分析、歸類和描述,同時也進行說明和解釋,辨明它們為什麼是這樣而不是那樣的原因,明確造成它們這樣的條件和環境,就像上面指出的那樣,把它們和別的事實聯繫起來,納入一個體系。 3.倫理科學 在上述學科中有一門叫倫理學,它就是我們在本書中所要研究的對象。我們的任務首先是指定作為這門科學對象的事實或現象,以及與它有關的知識。在此,也許不同時期里用來表示這門科學的不同名稱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它的領域。古希臘使用這樣的術語:「Ta ethika」「ethike episteme」來表示「倫理學」「倫理科學」 ,「ethikos」這個詞是從「ethos」(品格、氣質)派生的,而「ethos」又與「風俗、習慣」的意思相聯繫。「倫理學」的拉丁語同義詞是「philosophiamoralis」 ,英語「道德哲學」(moral philosophy)或「道德科學」(moral science) 就是由此來的。「實踐哲學」(practical philosophy)這一術語也作為「倫理學」的同義詞使用,或者作為一個更廣泛的包括倫理學和政治學的綜合術語使用 ,它之所以被稱為實踐的,因為它研究實踐或行為。 倫理學的對象是道德即有關善惡是非的現象。這是一個事實:人們稱某些品質和行為為道德的或不道德的,正當的或錯誤的,善的或惡的,他們對它們表示贊成或反對,對它們進行道德判斷和評價。他們感到自己在道德上必須做某些事情,或不能做某些事情,他們認識到某些規範或法則的權威,承認它們具有約束的力量。他們說:這是應當做的,那是不應當做的,你須這樣,不要那樣。一句話,我們似乎是通過某種道德的方式或範疇來接觸世界,從道德的角度來觀察世界,給事物打上道德的印記。 既然這種事實和宇宙間任何其他事實一樣有研究的可能和價值,我們就需要一門把它付之於縝密分析的科學。這裡有三類問題需要考慮: (1)區分倫理學對象和其他科學對象的標準是什麼?是什麼使我們把道德現象劃為特殊的一類?是什麼使它不同於物理的或審美的現象? (2)我們怎樣解釋人們進行道德評價,宣布他們的道德判斷這樣一個事實?當我們說一個行為正當或錯誤的時候意味著什麼?在這些場合我們的意識里發生了什麼事情?人自身中有沒有什麼東西使他這樣判斷?如果有,那是什麼?為什麼人能做出評價?是什麼使他能直接分辨正當與錯誤?是因為他心上印有某些道德真理,還是因為他具有一種先天的知識能力,一顆良心,一種普遍的、原始的、永恆的心靈力量?或是我們逐漸學會區分道德上的差別,也就是說,這種道德判斷能力是由進化而來,在後天獲得,從而能夠進一步發展? (3)那被稱為正當或錯誤的行為具有什麼性質?為什麼它們是正當的或錯誤的?這些行為本身有什麼屬性使它們成為正當或不正當,或使人稱它們為正當或不正當?如果有,那麼它是什麼? 所有這些都是倫理學家要解決的問題,他必須冷靜地、仔細地、公允地研究這些事實。可能的話,還要解釋它們,他必須尋找它們所依據的原則和規律(如果有的話),必須使它們統一起來(如果能夠這樣做的話),他必須分析和解釋品質與行為、行為的動機與效果,分析和解釋精神的因素(良心或道德判斷)與物理的因素(被判斷的行為)。他必須告訴我們它們是什麼、它們為什麼這樣。他必須說明它們,向我們指示它們存在的理由,指出它們在事物體系中所占據的位置。 4.倫理學的素材 我們已經一般地敘述了什麼是倫理學的對象及其研究方法。現在讓我們來指出倫理學的事實與別的事實有什麼不同。我們假設一個人蓄意殺死另一個人,我們稱這種行為是「謀殺」,對它進行道德判斷,認為這是邪惡的、有罪的,應該嚴懲的。這一行為也可以從物理的或生理的角度來觀察:貯存在兇手腦細胞中的能量受到某種外部刺激,從而被釋放出來進入與某些肌肉相聯繫的傳導神經,這些肌肉使握有殺人武器的手臂運動,造成在犧牲者顱骨上的一擊,這一擊如此厲害地損傷到受害人的大腦和依賴於神經系統的生命機能,以致引起死亡等。檢察官可能撇開生理的甚至道德的因素,純粹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待這個行為——蓄意殺人是一種為法律所禁止、可以判處死刑的罪惡。心理學家則可能試圖解釋整個事件的心理過程:被害者生前的行為在兇手心裡引起了某些動機,這些動機越來越強烈而變得難以抑制,直至引起最後的一擊。 我們看到,一件事情或相同的事情可以從不同的觀點來考察,每個思考者都可以撇開其他的因素而從中選擇某一特定成分進行研究。例如,物理學家觀察彩虹,試著了解產生它的物理條件。我則可能凝視著彩虹,稱它是美麗的,然後自問,是什麼使它這樣美麗?為什麼對它的凝視使我產生美的感覺?這要求美學來回答這個問題。在倫理學中,對於我們所注意的那些行為、動機、品質,我們並不關心產生它們的生理及物理的原因,所有這些行為、動機、品質之所以引起我們的興趣,我們之所以賦予它們某種價值,僅僅是因為它們與人的精神有某種聯繫,它們在我們心中激起特殊的道德感情和道德判斷。凡是能夠引起這種判斷的行為都屬於倫理學的範圍。如果沒有人對事物表示贊成和反對,沒有人稱事物為正當或錯誤,就不會有倫理的科學。如果對某些行為和動機的思考並不引起我們的道德感情和道德判斷,也就不會有倫理的科學,因為這裡沒有任何倫理學研究的事實。我們也許還可以是一個完美的物理學家、生理學家、天文學家甚至哲學家,但是我們決不會對一個行為提出道德判斷。 我們賦予事物以價值,我們稱它們為正當的或善的,不正當的或壞的,這是倫理學的重要事實,是使倫理的科學成為可能的前提。 5.道德判斷的對象 我們前面說過,道德判斷是以行為為對象的,但是我們必須加上一句,不是所有行為都適合於進行道德判斷。只有對於像我們一樣有意識的生物的行為,我們才進行這種判斷。我們不把一次地震或一次颶風稱作正當的或不正當的,像馬提諾說的那樣:「我們不讚美金礦也不譴責毀滅性的風暴。」 小孩或野蠻人可能讚美或譴責這樣的現象和無生命的東西,但這可能是因為他們以為它們具有靈魂,或者因為他們見到別的人這樣做的緣故。一般說來,今天我們是把道德判斷限定在有意識的人的行動上的,我們希望這種行動有一個精神的或心理的基礎,只有當行動是一個有意識的人的表現時,我們才對它進行道德判斷。如果我們得知行動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動,這行動並非出自他的意志,或者做出這一行動時他不能用健全的方式推理、感覺和判斷,那我們就不對此進行評判。對於人們在癲癇病發作時,在被催眠的恍惚狀態中或睡眠時做出的行動,以及在無力自製時做出的純反射性行動,我們不置褒貶,對一個精神病患者的行動,我們也同樣不加毀譽。但是,如果所考慮的行動是行動者某些以前行為的必然後果,而那些行為本來是他可以避免的話,我們則對此種行為做出道德判斷,或者說,至少也要對行為者做出道德判斷。不管在什麼地方,只要我們確信行動純粹是機械的,即是從生理上被決定而沒有意識伴隨的,我們就不從道德上判斷它們。同樣,無論何時何地,只要它是有意識實行的動作,我們就試圖判斷它。 所以,我們說:道德判斷的對象是人的行為(conduct),即人有意識有目的的行動(action)。 但是,我們決不要忘記,過去並非總是這樣做的,甚至現在,或許,也還不是普遍如此。不過,就我們現在而言,心靈究竟對什麼東西做出它的判斷無關緊要。對於倫理學來說,重要的是終究做出了這種判斷,倫理學的任務就是科學地考察被從道德上判斷或可以這樣被判斷的事實或行為。 6.倫理學的定義 倫理學現在可以被大致地定義為有關善惡、義務的科學,道德原則、道德評價和道德行為的科學。它從主客觀兩方面對道德現象進行分析、歸類、描述和解釋。它告訴我們這些現象是什麼,把它們分為不同的組成部分,並找出這些部分所依賴的前提或條件;它尋找這些現象所依據的原則和支配它們的規律,解釋它們的根源,並追溯它們的發展。總之,它反映這些現象,思考它們,試圖回答所有可能對這些現象提出的問題。它同其他科學一樣處理它的對象——努力了解與它們有關的所能知道的一切,給它們建立聯繫,使它們得到統一,把它們納入一個體系。 7.各門科學的相互聯繫 當我們像前面那樣說有各種獨立的科學時,我們不希望被理解成這樣的意思,即認為各門科學是互相絕對分離的,它們各自撇開世界上所有其他的事物而孤立地研究自己的對象。事實並非如此,世界本身是一個,它是作為一個統一體、一個整體呈現在我們面前的。人類把它分成各個部分研究,但這些部分決非真的分離,決非互不依賴的實體。沒有一種現象能夠在離開所有別的現象的孤立狀態下被徹底理解,嚴格地說,不知道所有,我們就不可能知道這一個。詹姆斯教授說:「要徹底地了解一件事物,就要了解整個宇宙。一個事物與其他每個事物都有直接或間接的聯繫,要認識有關這件事物的各個方面,就需要知道它的所有聯繫。」 丁尼生用詩句表示了同樣的觀點,下面是經常被引用的幾句: 小小的花兒——如果我要懂得你, 知道你的根源,知道你的一切, 我就應知道什麼是上帝,什麼是人。 正像世界是一個那樣,科學也是一個。各門科學都共存互助。這樣,心理學的事實就以一定方式與生理學和物理學的事實相聯繫,我們研究感覺現象也就不能不涉及神經系統的機能和物質的性質。 8.倫理學和心理學 由於倫理學的對象不是隔絕和孤立的,而是與世界的其他事實相聯繫的,自然,倫理的科學也就應當和其他科學建立聯繫。倫理學關係到人類,它必然要和有關人類性質的科學打交道。倫理學必須考察人的行為,而人的行為又不僅僅是物理的運動,也是人的意識狀態的外在表現、標誌或形態。在倫理學中,重要的就是人用某種方式判斷事物這個事實,那麼當然,倫理學必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心理學。心理學對各種意識狀態進行分析,歸類和解釋。雖然所有這些狀態都是倫理學家感興趣的,但他對於其中某一些需要給予特別的注意。所謂道德感、義務感就必須由他來分析和解釋,他不能離開其他的意識狀態來論述這些精神現象。所以,當倫理學家分析和描述良心的時候,他做的也是心理學家的工作。當他研究幼兒和原始人的道德本性的時候(像他有時為了追溯良心的發展所做的那樣),他正處在心理學的領域裡。同樣,他也可能考慮動物的意識狀態,在那兒尋找良心的開端,就像達爾文做過的那樣,在這種情況下,他仍然是在進行一種心理學的研究。 誠然,就倫理學研究道德意識狀態而言,我們簡直可以說它就是心理學的一個分支。 但是倫理學不僅觀察行為的主觀方面,也研究它的客觀方面,以及這兩方面的聯繫。它問道,那種可以從道德上來判斷的行為具有什麼性質呢?是一些什麼標誌和特徵使它們成為道德行為或使人們這樣稱呼它們呢?為什麼人們做出這樣的判斷?道德評價的根據是什麼?善為什麼是善?惡為什麼是惡?怎樣解釋各種德性和義務?例如:怎樣理解仁愛、慈善、正直、誠實等以及與它們相反的品性?有沒有用以評價行為的標準、尺度或理想?若有,它又是什麼呢?我們能證明這個標準或理想是正當的嗎?或者它是不可能或不需要證明的?在一個特定的理想或標準下,什麼行為是道德的,什麼行為又是不道德的呢?這個理想對於人類來說是現實的嗎?什麼是人類最高的善?什麼是人生的目的?我們是否能科學地說明它呢? 倫理學提出和尋求解答的就是這樣一些問題。如果說這也是心理學要解答的問題,我們不會提出任何認真的反對。重要的是要考察和解釋這些現象,至於是由心理學還是由一門專門的科學來擔當這一任務,關係並不太大。倫理學在很大範圍內是以精神過程為對象,這正與心理學研究的對象一樣。至於美學的對象,情況也是如此。一門科學必須徹底地解釋它的對象,因此,嚴格說來,心理學也必須解釋倫理學和美學的對象。但是科學進行了分工,因而,心理學把它的某些特殊任務交給了一些專門科學,這是符合現代科學研究實際情況的。 另外,如前所述,有某些問題通常不被心理學家考慮。心理學家研究各種意識狀態,當他分析了心理現象,並找出它們所必需的心理的前提(或者,如果他傾向於生理學的話,找出生理的前提),這時,他就認為他的工作已告完成。他不探究行為所依據的原則,不關心什麼是人生的目的或衡量行為的標準、尺度等問題。當然,他可以這樣做並依然使自己保持在心理學的研究領域裡,而這樣一種探究肯定會幫助他更好地理解人類心靈的活動,正像物理和化學的知識能使生理學家更好地理解生理學的對象一樣。 9.倫理學和政治學 倫理學和政治學的聯繫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我們有關這兩種科學的性質和職能的概念,如果我們和柏拉圖一樣,假定倫理學是至善的科學,國家就是要實現這個目的,那麼政治學就要依賴於倫理學,因為我們只有知道至善是什麼才能闡明國家應當做什麼。但是,如果國家就是至善,那麼行為只有就它們服務於國家利益而言才有價值,倫理學就直接成為政治學的分支,或者像亞里士多德宣稱的那樣,是政治學的另一個名稱。 但是我們說,倫理學是有關善惡是非的科學,它發現行為的原則,揭示道德評價的根據。政治學則須探討國家的性質、來源和發展,研究現在和以往的不同國家形式,努力確定國家的職能。因此可以說,政治學是討論社會組織原則的科學。假如倫理學發現道德是致力於某個目的或目標的,發現它之所以存在就是要實現這個目標,又假如政治學發現國家也致力於同樣的目標,那麼在兩者之間顯然就有一種緊密的聯繫。如果我們幸而能發現道德的原則或標準,我們就可以大致地說明,為了實現理想,一個人應當怎樣行動,我們就能構成一個道德規範體系。如果我們也能夠說明國家所致力的目的或理想,我們就能比較這兩種目的或目標,倘若它們相同,那麼就可以把政治學稱之為倫理學的一個分支,反之亦然。倫理學要確定行為的一般規則,告訴我們作為個人應當怎樣行動;政治學要告訴國家怎樣行動,它應指導人在有組織社會內的行為。 10.倫理學和形上學 如前所述,一門科學,就是對一組特殊現象進行分析、歸類和解釋。所以,嚴格地說,任何一個事實,不了解有關它的一切,不掌握它與整個宇宙的聯繫,也就不能夠闡明它。正像我們已經指出的那樣 ,要徹底地了解一件事物,就意味著要了解一切。所以,一門理想的科學,要能夠說明它領域裡的每個單獨事實,能使它與存在的所有其他事實相協調。但是,事實上這個理想並不現實,許多學科甚至不抱這樣高的念頭,它們在尋求事物原因時並不想走得太遠,也不想把世界作為一個整體來理解。當一門科學把某一事件歸之於一個先決事件,而這個先決事件也許再被歸之於另一個或一組先決事件時,它就認為已經做完了自己的工作。例如,物理學家研究物體的特徵和運動規律,在研究中並不關心它們的根本性質和來源這樣的問題,也不試圖把它們與現實世界的其他東西聯繫起來,比如說,和精神現象聯繫起來,而且,他極力想把他的對象看成最根本的和最重要的,認為所有其他對象都從屬於他的對象。生物學家研究地球上出現的生物的不同形式,探討有機體的結構和功能,對它們進行比較。事實上在生物學裡尋求統一的傾向比在許多其他科學裡來得更強些。生物學家一直試圖從紛紜複雜的生命形式里推溯出一個較為單純的開端,僅就此而言,生物學比別的科學更接近於理想的科學。但是,仍有一些根本的問題,生物學家同樣沒有能夠解決。心理學家進一步分析和解釋意識狀態,他把精神分離成各個成分,把它們歸之於物理的和心理的先決事件。但是,意識或靈魂的本質和本原是什麼?心靈這樣一種東西,怎麼可能存在?它從何而來,又歸於何處?它與物質和運動有什麼聯繫?諸如此類的一些問題,還是沒有解答。 這樣,每門科學都把自己限定於一組特殊現象,用各自的術語來解釋它們。 但一些根本的問題卻自動出現。雖然各門科學難以回答這些問題,卻又不能置之不理。於是這些問題被提交給哲學或形上學來解決。像詹姆斯所說,哲學直接意味著「一種力求清晰一致地進行思考的非常頑強的企圖」。哲學思考意味著要探究事物的根底,把問題想一個水落石出,說明一切,理解一切。嚴格地說,每門科學都應當是哲學的,應該到所有問題都被解決才告罷休。在每門科學領域裡確實也有一些富於哲學氣質的科學家,像洪堡、達爾文、赫胥黎和赫爾姆霍茨,他們跨越了各自工作的特定領域,把世界作為一個整體來觀察。 這些評論同樣也適用於倫理學。倫理學研究一組特殊事實,它必須解釋這組事實。一門理想的倫理學要到徹底理解了它所研究的現象時才算完成。而我們已經看到,如果沒有普遍性的知識,這是不可能做到的。要實現這個理想,倫理學必須成為哲學的,它必須就是哲學。我們再重複一次,在這方面,它和別的科學決沒有什麼不同。 可是,在本書中,我們卻不打算比其他科學通常對它的對象所做的走得更遠。我們只要成功地找到了道德所依據的一般原則,我們就滿足了。我們必須把解決倫理學的根本問題和把道德事實納入事物的普遍體系的任務留給哲學家們。 11.倫理學的方法 讓我們接著考慮倫理學的方法,一般來說,倫理學方法和別的科學所遵循的方法並無差別。在別的研究領域裡我們需要同樣的謹慎小心來考察道德現象。我們要從一切可能的地方觀察和收集道德事實,研究不同種族、民族、階級、個人和時代的行為類型。我們必須觀察開化和不開化的人、成人和孩子、男人和婦女的行為,必須儘可能遠地追溯歷史的開端,研究不同民族的神話、神學、哲學、文學和藝術,以發現他們視什麼為正當或不正當;我們必須考察作為「人類精神生活化石」的人們的語言,考察各種法律體系,考察人們的政治、社會和經濟條件(那在很大程度上是他們道德的體現)。我們可以在荷馬、赫希俄德、希臘悲劇作家和莎士比亞、拜倫及歌德的著作中,發現多麼豐富的道德材料的寶藏啊!通過對中世紀那些偉大藝術作品的凝思,我們對那時的道德情操又是怎樣的心領神會啊!而我們當代的社會條件,又激發了多少本時代的道德理想啊! 所以,倫理學必須從內外兩個方面收集事實。我們必須向內外兩個方面察看,而且一定要研究和努力解釋這些事實, 我們必須反省和思辨。 沒有思辨,任何科學都不能存在。你可能收集了成千上萬的事實,卻不比以前更有建樹。你必須對這些原材料進行加工,使它們形成一個體系。我們需要的是從事實推溯出原理,僅僅觀察事實只能一事無成。只有通過一顆能夠高度綜合的心靈,通過一顆富有想像力的、能透過自然的外殼看到其內核的心靈,才能推進科學。 12.理論倫理學和實踐倫理學 我們可以把倫理學分為理論倫理學和實踐倫理學。如前所述,一門科學或理論,既教我們去認識事物,也教給我們行動的藝術。 在研究一門學科的理論的和科學的意義上,我們力求去發現那些支配我們所研究的現象的原則和規律。例如,解剖學和生理學就它們考察有機體的一般結構和機能而言,它們是理論。在我們發現了原理或規律以後,我們就應用它們,把這些原理或規律付諸實踐,制定出一些必須遵守的規則,以達到某些目的。生理學告訴我們身體的機能是什麼,為什麼它能有這種機能,使這種機能起作用所需要的基本條件是什麼。實踐或技術性的衛生學則在這些原理的基礎上制定規則,遵守這些規則對於健康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心理學告訴我們某些精神現象的條件或原因,教育學則把心理學家發現的真理運用於教育實踐。每種實用技術都以某一理論為基礎,一般來說,實用技術越發展,作為它基礎的理論也越發展。每門科學或理論的最後目的都是實際的應用。 因此,既有一種理論倫理學,也有一種實踐倫理學。前者發現規律,後者應用規律;前者告訴我們已做的是什麼,後者告訴我們應當做什麼,實踐倫理學是理論倫理學的應用。 13.倫理學的價值 最後,讓我們考慮學習倫理學的價值。我們為什麼要學習倫理學?就像我們為什麼要學習其他科學一樣,道德是一種客觀事實,同樣值得研究。人是一種思想的動物,他必然要去認識宇宙間的一切事物。人熱心於研究物理的現象,而他自己的行為當然也是十分重要和有趣的,理應受到他的重視。人類征服了自然力,因為他思考它們,對它們進行了批判的分析,同樣,對道德力量的考察也可以期望得到豐碩的成果。一個道德標準的發現肯定會幫助我們解答一些使人苦惱的道德問題。我們並不總是知道什麼是正當和不正當,我們必須反省我們的行為,我們需要一個衡量行為的標準或理想。沒有反省,在道德中不可能有大的進步。人們常常忽視正義,所以我們一定要使正義得到明確,必須找到一個堅實的基礎來建設它。人們也常常對道德感到懷疑,他們看到行為類型中分歧很大,很容易把道德看作一些沒有真正約束力的任意規定的規則的總匯。對道德的深入研究則可以很容易地展示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並在一個牢固的基礎上建立道德的真理。 當然,我不希望把我的意思理解為這樣——認為不思考道德,或沒有一門倫理的科學,就不可能有道德。這就像說沒有一門觀察的科學就不能用眼睛看一樣。在還沒有光學的時候,人們就先有視力了,同樣在還沒有倫理學的時候,人們也就先有行動了。但是,正像光學大大地有助於我們看清事物一樣,倫理學對我們的行動也是一種幫助。 可是,有些人認為,對道德事實的思考容易削弱一個人行動的力量,因此,倫理學的研究對於道德是危險的。退一步說,就算這是真的,那也不能阻止人們對行為原則理論化,何況,這個觀點還是錯誤的。照我看來,那種在道德領域裡認真而徹底的考察,將鼓舞我們對道德更加尊重,加強我們的向善心。當然,那些對道德事實的匆忙和膚淺的判斷是和所有別的「半瓶醋真理」一樣危險的。同它們鬥爭的最好方式是證明它們的錯誤。只有完全的真理,才總是治療「半瓶醋真理」的最好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