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 · 第二十三章 婚姻和家庭

杜威 《倫理學》
人們理想地認為,家庭有一個目標,即其所有成員的共同利益,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1)婚姻把男女之間激情的或友情的愛慕轉化成了共同目標——相互利益的慎重的、親密的、永久的負責任的聯盟。正是這個共同目標,這個比各自分開時所能獲得的更高尚、更寬廣、更豐富的善,把激情從衝動的、自私的層面提高到道德的層面;正是這特殊的親密和對共同的同情和合作的特殊要求,給予它比普通的友誼更為深刻、更為寬廣的意義。(2)家庭是偉大的社會力量,它關乎民族的照料和培養。(3)這種職責受到父母品格的影響。溫柔、同情、自我犧牲、意志堅定、負責任和活躍都是需要的,通常也是由孩子激發的。簡單回顧一下家庭的發展,可以為考慮它現在的問題鋪平道路。 §1.現代家庭的歷史先例 性別的劃分對於生物學家來說,是一種保證更大的差異從而保證適應和進步更大可能性的力量。它對於社會學家來說,具有在職責上更加多種多樣的價值,從而產生一個比沒有它可能存在的社會要豐富得多的社會。從道德上來看,這些價值的實現,以及對上面談到的品格的影響,主要取決於婚姻聯盟形成和維持的條件。聯盟參與方的數量、聯盟形成的模式及其穩定性、和家庭關係中的夫妻關係、父母和子女的關係,在西方文明中展現了一種朝向某些進步的趨勢,儘管這種運動是不規則的,甚至有時被某些停頓或回歸打斷。 早期的家庭,在世界的許多地方無疑是這樣形成的:當一個男子離開他的父母「到妻子家去」,也就是說,女子留在她自己的族群里,而男子離開自己的族群和她一起生活。這樣會讓女子的親戚對她持續保護,也是持續控制,使得孩子屬於母親的部落。正如近來人種學者似乎傾向於同意:這並不意味著母系家庭。歸根到底,女子的叔伯和兄弟而非該女子是這家庭的權威。與此同時,在體力是一個很大因素的階段,這種類型的家庭和下面提到的相比,無疑有利於女性的情況。 當女子離開自己的族群到丈夫家裡生活時,這意味著她可能失去族群對她的支持和地位;同時也意味著巨大影響力的獲得,這種影響力確保了妻子的忠誠、父親對孩子的權威與關心,並最終確保了家庭的持久和穩固。在羅馬的父系社會中的西方民族中,丈夫和父親的權力達到了極點。夫權或父權給了男子生殺大權。父系類型的家庭在其最好的方面,培養了統治者和主人的尊嚴和權力,培養了小心翼翼地關注自己、妻子和孩子以保持種姓不被玷污的榮譽感;最後,保護者、被保護者各自的態度加強了每個人對另一半的魅力。在其最差的方面,父系類型的家庭意味著橫行霸道的野蠻、悲慘順從的軟弱和不可救藥的不公正的痛苦。 伴隨著這種「父權」的確立,是多種多樣獲得妻子的模式。當一個男子得到一個妻子而不是到妻子那裡去,他也許會搶她、買她或者提供服務來交換她。在這些情況下,她也許在某種程度上就成了他的財產和妻子。這並不必然意味著一種恥辱感。卡菲爾(Kafir)[1]的婦女承認,她們非常蔑視那些婦女不值得買的制度。但是,一種整體關係的商業理論顯然受到青睞。也許,新娘的同意有時是交易的必需部分,但並非總是如此。 這種擁有「父權」的家庭,也可能支持這種理論:在婚姻中,男性應該比女性有更大的自由。在最低類型的文明中,用我們的觀點來看,我們常常發現婚姻關係非常鬆散,儘管如在第二章中所說的,這些民族通常用規則(和誰可以結婚或有婚姻關係)的嚴厲來彌補這一點。隨著文明的某些進步,隨著父權的發展,我們可能發現,人們開始接受首領或一些有錢人的一夫多妻制,即使普通人可能只有一個妻子。在某些情況下,幾個妻子也許是經濟的優勢而不是負擔。這也是一個家庭的一部分,在父親和孩子最為重要的家庭里,妻子甚至願意僕人為家裡生孩子,只要承認那些孩子是她的。因此,丈夫有了更大的自由——一妻多夫制在文明的民族中似乎很少,除了在貧困的壓力下。丈夫更大的自由也可能體現在離婚的事情上。在許多未開化的民族中,離婚對於雙方來說,如果雙方同意,是容易的;但是,對於父權占上風的家庭來說,幾乎總是男子要容易得多。古代希伯來人可以隨意地休了他的妻子,但是沒有聽說女方也有類似的權利。毫無疑問,立法者沒有想到這一點。《漢謨拉比法典》准許男人趕走孩子的母親,只要給她和孩子適當的撫養費;或者趕走未生育的妻子,只要歸還彩禮;但是如果妻子做了蠢事或浪費的事,也許離婚就沒有任何補償,或者直接成為奴隸。婦女也可以要求離婚,「如果她是節儉的,沒有過錯,她的丈夫離家出走且貶低她」。但是,如果她未能證明她說的話,她似乎就成了一個長舌婦,「他們會把她扔到河裡去」。印度和中國盛行父系家庭,婆羅門加上了寡婦不能再婚的規定。丈夫有較大的離婚自由,也伴隨著對婚姻忠誠非常不同的標準。對於丈夫的不忠,往往沒有懲罰,或只有輕微的處罰;但對於妻子,則常常是死罪。 西方文明中的現代家庭是三種主要力量的產物:羅馬律法、日耳曼人的風俗和基督教會。早期羅馬律法承認丈夫和父親的極端權力,妻子和孩子在他的「掌握之中」。所有女性必須在某個男子的監護之下。根據三種早期的婚姻形式,女子從她父親的權力和掌握之中完全轉移到她丈夫的權力和掌握之下。與此同時,她是唯一的妻子,離婚很少。但是到共和國結束時期,一種新的婚姻方式(允許女子留在她父親的監護下)開始流行,隨之而來的是容易離婚的理論。結果,諷刺作家們指控其敗壞道德;但霍布豪斯認為,總體來說,羅馬的已婚婦女似乎保住了作為她丈夫的夥伴、顧問和朋友的地位,而這種地位是她在那些更為嚴厲的時代擁有的;在那些時代,婚姻使她處於他的合法統治之下。[2] 日耳曼民族承認丈夫幾乎擁有無限的權力。凱撒所說的他們中盛行的追求自由的熱情,似乎並沒有為他們的婦女要求任何大的自由。事實上,他們像其他民族一樣,可以說滿足於自由和控制的兩個原則,即把所有自由賦予男人,把所有的或幾乎所有的控制賦予女人。霍布豪斯從而總結了這樣的情況: 丈夫的權力得到了強有力的發展:他可以遺棄嬰兒,懲罰妻子並處置她個人。他不能把她處死,但是如果她不忠的話,在其親屬同意下,他就是法官和行刑者。妻子是他用金錢從她自己親屬那裡買來的,所以無需考慮她的意願,或者直接通過她的家庭購買了她。在早期,妻子根本沒有繼承權,儘管後來她在沒有男性繼承人的情況下獲得了繼承權。妻子永久地受到監護,簡而言之,就是要服從中國的「三從四德」。隨著封建權力的發展,還要加上皇帝或其他封建君主的規矩。在早期的法律中,監護權或保護權直接被認定為監護人的收益來源,而不是保護受監護人的手段。而且事實上直到中世紀,監護權是可以出售的。最後,日耳曼人的妻子,儘管受到尊重,但沒有早期羅馬貴婦享有的那種確定性,即在家裡能夠獨自做主。確實,在早期德國部落中,多配偶制很少;但是我們已經看到,這在兩性數量相等的地方普遍如此。只有首領才可以實行一夫多妻制。 教會對婚姻和家庭生活的影響沿著兩條衝突的線路展開。一方面,對聖母瑪利亞和聖人的敬仰和崇拜,傾向於讚揚和提升女性的觀念。而且,婚姻被認為是「聖禮」(sacrament)、神聖的奧秘,象徵著基督和教會的關係。從一開始,牧師的祝福賦予其宗教的神聖性;慢慢地開始出現結婚的禮拜儀式,這增加了婚禮的嚴肅性;最終,整個儀式成了基督教的典禮而不是世俗的宴會。[3]整個制度無疑被提高到更為嚴肅、更為重要的地位。但是,另一方面,禁欲主義傾向的影響也同樣順流而下,隨著它的發展,這種影響越來越深刻、越來越寬廣。儘管從一開始,那些「禁止結婚」的說法受到了公開的譴責,但幾乎總是有人認為,獨身者的生活有著更高的榮幸。如果說婚姻是聖禮,但人們依然認為婚姻使一個人不適宜執行聖禮。女人被認為是原罪的起源。根據這種觀點,婚姻是對人類弱點的遷就。「大多數男人和女人必須結婚,否則,他們就會幹更壞的事;因此,婚姻必須變得簡單;但是那些非常純潔的人躲避婚姻,就像躲避污穢。從這個根源產生的法律不堪卒讀。」[4]然而,必須注意到,儘管獨身主義通過選擇的過程會不斷地去除出色的、有志氣的男人和女人,而且阻止他們留下後代,但是它對女性有一個重要的價值。女修道院立即成了避難所和一扇通往活動的大門。「為女修道院裡的人開放的職業,比在現代歐洲歷史進程中為婦女開放的任何其他就業都要多。」[5] 對婚姻關係中的公平,從而是對更好的家庭理論的兩個重要貢獻,無論如何應該記在教會的功勞簿上。第一個貢獻是:雙方的同意是構成有效婚姻的唯一必需的條件。「在這方面,教會不僅要和舊的傳統、父母的權威作鬥爭,還要和封建主的領主權力作鬥爭。公正地說,這也應該歸功於教會,它把婦女從卑躬屈膝中解放出來,把婦女從和她生活最重要事件無關的狀態中解放出來。」[6]另一個貢獻是在保持神聖婚姻的持久性方面(正如它所做的那樣),它認為,對於丈夫和妻子來說,破壞婚姻都是不好的。較早的理論把不忠看成對丈夫財產的侵害,或者看成導致孩子血統的不確定性,這保留在約翰遜(Johnson)先生的「無限的」差異的格言中。除了丈夫對其財產和孩子的關心,妻子的感受,甚至丈夫的感受,似乎都沒有考慮。 因此,教會修改了日耳曼和羅馬的傳統,但是並沒有整個兒地拋棄它們;因為關於婦女在家庭生活的實際地位方面,她自己也有分歧。新教在反對羅馬時,從兩方面反對它的婚姻理論。一方面,改革者認為,婚姻不是聖禮,而是公民的契約,允許離婚。另一方面,他們認為,婚姻是值得擁有的狀態,進而廢除了牧師的獨身。然而,女性的「順從」,特別是已婚女性的順從,一直是合法的理論,直到最近。在英國,布萊克斯通時代的理論是:「在婚姻期間,婦女的真正存在或合法存在中止了,或者至少是合併和融入到了丈夫的存在。在丈夫的羽翼保護和影子(cover)掩護下,她做一切事情。」根據舊的法律,他可以給予她「適度的懲罰」。「但是,我們看到,在查理二世更為溫和的統治下,這種懲罰的權力開始受到質疑。」然而,直到1882年,英國已婚婦女才獲得了對其財產的支配權。在美國,舊的不公正的習慣法得到許多法令的逐漸糾正,直到在涉及財產和孩子方面的實質性平等得到了保證。 §2.影響家庭的社會的和觀念的最近的變化 正如家庭大概是人類組織(institution)中最古老的——比作為獨立因素的政府古老,大概也比獨立組織的宗教古老——顯然也是有關日常生活中男人和女人的組織。雖然從生物學說,它根源於性,但它還從經濟的、宗教的、政治的和藝術的源泉中汲取力量。從母系類型向父系類型或者從多配偶制到單一配偶制的轉變,是緩慢漸進的,傾向於這種力量的增強而不是這種關係的永久性和關係共同體的削弱。受教育期的逐漸延長,造成了基於對孩子共同興趣的結合的延長。這加強了父母之間的團結。然而,在目前,這些力量的合力似乎朝著相反的方向起作用。經濟的、政治的和宗教的條件形成了革命觀念的背景。 經濟變化和主要是經濟變化結果的城市生活,在這種情況中是首要的,也許是最重要的基礎因素。以前時代的家庭和家,基於性和父母關係,呈現出一種主要由丈夫、妻子和孩子之間的勞動分工的需要和財產共同體,特別是穩定的住處——家構成的模式。住處常常是生產、娛樂和宗教的中心。在文化達到較高的狩獵和農業階段之後,男人和女人之間的勞動分工是:男人必須把獵物帶回家或在田野里勞作,而女人則是做飯,照顧家裡。因此,他們是相互依賴的。男人發現自己不會做飯,特別是不會照顧孩子。相應地,女人在捕獲獵物和在田野里勞作方面處於劣勢,儘管在許多情況下,她可能參與這些活動。所有的工作以及享受生活,都是以家庭為中心的。 工業革命把男人和女人都送進了工廠。它甚至席捲了大量的孩子。因此,工業變化最早影響了工人階級——經濟上比較貧窮的社會分層——在這個階層中,男人和女人的工作是維持生存、撫養孩子所必需的。雖然它沒有中斷把丈夫和妻子結合在一起的法律聯繫,但確實使家庭生活貧困化了。甚至從富裕家庭奪走了所有家庭藝術和技藝,除了那些做飯的技術,從而使家庭婦女的事務變得既瑣碎又無趣。美國的內戰是大量女性進入教育職業的一個機會。發明,例如電話,需要女的話務員;商業的發展,為速記員、辦事員、秘書、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留下了空間。許多來自中產階級和富裕階級的女性開始在上述領域就業,使之與外部接觸和經濟獨立成為可能。公共教育培養了她們高效服務的技能。 人口向城市的遷移,以幾種方式影響了婚姻和家庭生活。城市結婚率低於農村,部分原因是城市住房的租賃和家具配置的費用較高。高昂的費用打消了許多年輕的已婚者養育子女的念頭。在現代城市公寓中,孩子似乎特別不合時宜;城市居住區很少有甚至沒有享受便利的玩耍空間的機會,似乎也不是孩子茁壯成長的好地方。羅素(Russell)說,沒有人會在城市的狹小地窖里種幼樹。 現代發明也替代了家庭的娛樂中心功能。汽車在某種程度上阻止了家庭解體,因為趨勢是全家一塊出去活動,但它也帶來了危險。已經成為主要的娛樂形式的電影吸引了整個家庭,但是和汽車一樣,它使家庭離開了家。城市的住房變得越來越小。它沒有年輕人可以招待朋友的客廳。建立在家庭之間相互熟悉基礎上的舊的鄰里關係,實際上已經不復存在。年輕一代尋找自己的娛樂和享受,不僅遠離父母,而且沒有父母和鄰居的監督。這種監督儘管通常是友好的,但只能在舊的條件下才有。汽車、夜總會、舞廳及其他現在的消遣形式,是不利於父母和孩子共同參與的。 家庭和家的外部環境的變化,伴隨著觀念的根本變化。 首先是關於離婚觀念的改變。在英國,直到1857年,有再婚權利的無條件離婚只是在國會的一個法案通過後才成為可能。在1800—1850年,只有90起這樣的行為得到批准。1857年的法案確立了一個法庭來聽取和仲裁訴訟程序,准許丈夫以對方通姦的理由離婚。但是如果妻子要離婚就不僅要證明丈夫通姦,而且要加上某些加重那行為的(如遺棄)罪行。但是,即使在1857年法案之後,英國的離婚還是不多。在那個世紀其餘的時間裡,大約每年有300到1000起離婚(包括法院判定的分居)。在美國(除了在不允許離婚的南卡羅來納),合法離婚比在英國要容易得多。然而,1870年後,離婚數迅速增長。在那一年,批准了10962起離婚;1930年是191591起。人口從3850萬增長了近3倍;離婚數增長到1870年的17倍。或者從另一角度來看,現在平均每6起婚姻就有一起離婚——東部少些,西部和西南部多些;農業生活人少些,演員、音樂家、電報員、話務員和商業旅行者多些;農村居民少些,城市居民多些。 社會態度的變化相應更為顯著。1870年,至少在東部幾個州,離婚不是件好事。英國皇家法院仍然有這樣的規定:離婚的人不能出席法庭。這種觀點實際上在美國社會依然流行。然而,現在,宗教約束不再廣泛存在,離婚與婚姻的比例是1∶6或7,如果丈夫或妻子不滿的話,很少有精神的、社會的反對意見需要克服。離婚的增加(1870年以來穩步增加,至今尚無減少的跡象)引起了焦慮,因為它似乎表明有關婚姻態度方面的根本變化。 然而離婚的增加,儘管它對孩子常常是不幸的,並不是這種情形中最嚴重的階段。在美國,隨著進入婚姻的共同意向主要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毫不奇怪,適應的困難(智力的、經濟的、社會的和性的)常常是很大的。早先的感情衝動過去了,伴侶關係未能隨之而來。統計表明,在沒有孩子的家庭,不滿特別可能發生。然而,離婚並不必然意味著婚姻結合的失敗,因為離婚者常常不是馬上結婚,而是希望一次更加成功的結合。人們發現,對家庭更為根本的威脅不在於離婚,而在於某些對渴望家庭生活的態度。 這些態度中的第一種認為,性關係純粹是個人的事情,除了涉及的雙方,他人無權干預。這種觀點的某些代表人物認為,孩子的到來,導致了社會認為這要求父母為照料他們提供條件。第二種態度走得更遠。它沒有把照料和撫育孩子的責任放在父母身上。它主張這種責任最好由社會本身讓適當的專家來承擔。上述兩種理論傾向把社會的、法律的和道德的支持,如果不是全部也是大部分,從家庭組織中除去,並且鼓勵隨意的依戀而不是永久的結合。我們可以先從男人和女人的觀點,然後從它們影響孩子的角度來考慮這些理論。 這些對婚姻和家庭更為激進的質疑來自:(1)對性更加強調;(2)在經濟和政治上已經很強大的個人主義,在個人關係特別是性的關係上擴展出新的重要性。 近來,性的重要性沿著兩條路線得到強調——一條是審美的,另一條是生理的。 在審美領域,現代小說把注意力集中在情感生活上,特別是在它的緊張和衝突上。浪漫主義放大了理想化的性趣(see interest)的魅力。現實主義學派則放大了生理方面。問題小說則以常用的「三角」來描述性激情的任性,作為對法律和傳統約束的反對。全部效果是使得人們,特別是女性——因為也許她們小說讀得更多——大概比任何一代人的性意識更強。這種興趣高度地表現在發表「真實故事」或承認為實際生活經驗「懺悔」的雜誌的巨大發行量上。 弗洛伊德學派發現了生理的影響。這個學派誇大了性的重要性並強調壓抑這種原始衝動的危險。它聲稱,不僅在成年及以後時期,而且從嬰兒期以來,就發現了性的證據。以不同形式呈現的性慾,如叔本華(Schopenhauer)的生存意志,或尼采(Nietzsche)的權力意志,是一切人類生活(清醒時或做夢時)的原始衝動。無意識常常攜帶或尋找機會溜進「潛意識」,壓抑這樣的原始衝動是危險的,因為可能強行帶來危險的內向性,或者導致誇大暫時受到壓抑的那個興趣。因此,根據這個理論,禁欲主義可能會使受害者陷入雜亂無章的激情之中。毫無疑問,這是真的,宗教和社會在有關控制這種性的激情方面,常常過多地依賴禁欲主義,它們或者壓抑或者忽視事實,而不是坦率和聰明地考慮它的意義和含義。然而,最近在小說中或在心理理論中強調性的趨勢,使這個問題得以公開。目前,我們尚不清楚,到底這種影響是否因為孤立地看被誇大,或者它為更真實地估計性和其他生活情趣之間聯繫的重要性準備了道路。 個人主義擴展到婚姻領域並不奇怪。這個時代既承認個人按自己的方式行事的權利,又承認社會的重要性,即每一個人應該尊重自己,在自己的生活、自己的目標和探索為整個人類作特殊貢獻的方面要志存高遠。不僅僅那些表達了自私享受或利己主義衝動的作家們,而且那些在寬廣的人類目標的高度上思考的人們,都更為強烈地主張個人的價值。靈魂的價值是基督教思想的主導觀念,在此挑戰中得到了表達——如果一個人能得到整個世界,但卻會失去自己的靈魂,這對他有什麼好處?強調道德生活中責任地位的偉大代表——康德提出他的普遍原則之一:「人以及一般來說,任何理性的生物作為他自己的目的而存在,而不是僅僅作為可被這種或那種意志隨意使用的工具而存在。」他還補充說,「人必須把自己的存在設想為如此」(即,作為自己的目的)。 這種關於個人價值原則的新的應用,出現在上個世紀解放奴隸、擴大選舉權(先擴大男性人數,再擴大女性人數)的運動中,出現在與較早時期的慈善事業大不相同的,有關社會制度的哲學中,出現在受教育機會的總體擴大中。在經濟領域,首創的自由雖然不能得到保護,但是受到人們的重視。在政治領域,個人的權利得到了憲法的積極保護。這個時代的整個趨勢是遠離禁欲主義理想,這種理想壓抑人性的某些方面,特別是那些在貧窮、貞潔和順從等三重誓言中所放棄的東西。這個時代依然反對要求犧牲個人生活和幸福來保護或維持社會目的的制度或風尚。以前似乎必需的諸如戰爭的方法,如今變得越來越無效。如果婚姻和家庭是與個人的基本價值和發展背道而馳的,那麼,它們就難以在現在的觀點面前為自己作辯護。 作為考慮婚姻和家庭價值的準備工作,有必要重申:這個問題不是要通過一般規則,而是要通過考慮每種情況中特別的、特殊的因素來加以解決。這適合所有的道德行為,顯然也適合像婚姻和家庭那樣私人的親密的關係。還必須進一步說明,健康和性格條件對某些人來說,也可能會嚴重地阻礙婚姻。明顯地偏愛某些職業,就如在以前的日子裡可能會認為是一種「召喚」,也是要考慮的因素。在以前的時代,這樣的「召喚」常見於宗教服務領域。今天,同樣的社會責任感也可以在其他行業中感覺到。然而,適當承認所有選擇的個人的特點和在某些情況中的例外因素,我們可以考慮普通人特別是大學生所考慮的重要理由。 §3.個人視野中的婚姻 從較為直接的因素開始,我們首先應該認識到,對於正常的個人,一方面性衝動需要表達或滿足;另一方面,需要淨化並使它和個人的全部興趣、情感生活相聯繫,以保持適當的看法。性衝動受到挫折或壓抑,可能引起變態,變得冷漠和狹隘,甚至發展出精神病和神經衰弱。性衝動不受控制——或者沒有淨化,沒有與理智的、審美的和社會的興趣及影響密切聯繫,可能會降低和扭曲人格。如果說女性更多地患有前一種病症,那麼男性更多地患有後一種病症,因為他們往往求助於和所有促進穩定的、催人上進的接觸相分離的性滿足。 接下來考慮以其他方式滿足的其他需要——伴侶關係、穩定性、相互鼓勵。沒有必要讚揚友誼。亞里士多德說:「沒有朋友,沒有人會在意生活,儘管他有其他一切好東西。」而且,他繼續說道:「友誼不僅是不可或缺的,也是美麗的和高貴的東西。」他進一步說,最真實和最美好的愛情和友誼「需要長期的親密的交往」。因為正如諺語所說,「只有同甘共苦,才能相互了解」。而且,雖然男人之間或女人之間的友誼值得所有給予它的讚美,在某些方面,婚姻帶來的男人和女人之間的友誼在處於其最佳時期時,比任何其他友誼更為親密、更為美麗、更能相互幫助。共同的追求、希望、喜悅和悲傷的經歷,特別是一起規劃和關心孩子的利益和未來,這個事實建立起某種生活共同體。這種共同體是在其他類型的經驗中找不到的。 因此,認識到性和友誼的事實,從個人的視野看到的問題是:(1)讓這兩者保持相對的流動,以至於隨意變化,還是計劃一個永久性的結構,以期它們穩定地進展更好?(2)使其中一個或兩者相互分離,還是把它們結合在一起,相互合作,以達到更深層的目的更好? 贊成保持性和友誼的聯繫流動,是出於這樣的考慮:如果一個人能夠隨著審美和情感的變化,建立或中斷關係,無疑他在某些方面就會更加自由。至於友誼,我們常常發現,自己因成長而失去了年輕時的依戀——儘管在中年之後,甚至在30歲之後,很少能形成親密的友誼。情感和激情容易起伏不定,為什麼要約束自己?贊成把性分離,認為它是很容易改變的興趣,其根據也許是:眾所周知,性吸引不是建立在理性基礎上的,難以服從理性的控制。可以想像,一個人也許喜歡把這和建立在相互感興趣和共同的審美之上的友誼分開。 贊成承諾的永久性,贊成把性和友誼及其他興趣結合在一起,是出於這樣的考慮:人類從動物界相對沒有計劃的隨意的存在,進步到有意義、有價值的生活,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文明人有這種能力和意向,即為長遠的目的作出計劃並不斷努力,而且建立起制度來加強和支持他的計劃和努力。聰明的人,不是放棄對激情的控制,而是組織他的生活,使得激情和情感有助於生活的充實。為了這個目的,他必須約束自己並且承擔責任。生活的充實和更為持久的快樂,不能通過隨便依賴任何誘惑的東西得到。當性的滿足和藝術的高雅影響、智慧引導的尊嚴、羅馬法學家在定義婚姻時所說的「整個生活的夥伴關係」、情感的優雅,以及對許多人而言,宗教制度的神聖聯繫在一起時,性的滿足的貢獻是最健康的。孤立時,它就變糟了。 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也許是無意識地)用來決定的標準是什麼。有些人坦率地問:首先,婚姻和家庭能給我帶來快樂嗎?「現在,」格羅夫斯(Groves)教授寫道,「它要求婚姻和家庭接受快樂標準的檢驗。在我們的時代,這些標準通常被用作衡量各種社會活動的手段。」[7]快樂問題無疑是必須考慮的因素之一。感情是生活的一個重要部分,對幸福的期望是成功婚姻一個幾乎不可缺少的條件。 但是,承認婚姻和家庭是否帶來快樂的問題的相關性,有兩個其他要點需要聽取。首先,作為一個已經完全成熟的個人,我是否希望得到幸福而無需作出努力,或者無需對夥伴關係的另一成員作出調整?或者相互調整,給予和索取,為共同目的而合作,是否被假定為公平檢驗的必要條件?第二,這樣一種冒險,即創造未曾經驗的東西和建立新的價值能在其中安身的結構,應該納入我們最終的權衡和檢驗,這可能嗎? 雄心勃勃的年輕人通過創造或建立某些東西——商業、企業、教堂、學校、「業務」和職業聲望,在共同體中發現自我發展和有所作為的機會。他們面臨困難、焦慮、失望,但是堅持自己的目的,相信這種創造性工作會帶來越來越多實質性的滿足。 柏拉圖很好地表達了這種現象的一個方面,他說,愛的基本原則不僅是愛美而且是愛創造。無論創造在身體方面還是在靈魂方面,人們通過後代,通過好的名聲,通過國家和家庭的秩序(ordering),尋求不朽。把婚姻和家庭共同體看作創造好生活新領域的機會,它們也許就會有強烈的吸引力。 §4.社會視野下的婚姻 個體性意識的增長,促進了在個人主義基礎上決定問題的傾向。而且,我們當中很少有人希望在決定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時,不從其所有關係中來審視它。尤其是大學生,他們從所有時代獲取養分,比大多數從其所參加的共同體中獲益的人們更具有充實感。所有國家的年輕人懷著嚴肅認真和獻身精神,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這表明他們願意為其認為有價值的事業奉獻自己。這種嚴肅認真和獻身精神足以證明,如果需要的話,我們的年輕後代具有和前人在長期為社會目標奉獻中所展示的相同的素質。 美國偉大的法律和社會的哲學家霍姆斯大法官先生這樣寫道: 如果我們不是把我們的存在想像成[宇宙]之外的小神仙,而是想像為宇宙之內的一個節點,在我們身後有無限的蒼穹。它賦予我們唯一但是充分的重要性……如果我們的想像力足夠強大,可以接受把我們自己看成和他人不可分離的部分,使我們的最終興趣超越我們皮膚的界限,那麼它就可以證明:為了我們自身之外的目的甚至犧牲我們的生命是正當的。[8] 「無可否認,這種動機,」 霍姆斯大法官對上面引語的觀點補充說,「是我們在人身上發現的共同的需求和理想。」但是,一方面是個人的雄心壯志、發展和快樂的要求的調整;另一方面是社會要求的調整,這是每一個人都必須重新解決的問題。在人類發展的理想階段,這個問題也許不再是「兩者擇一」,而是比現在更多的「兩者一起」的問題,但是用關於自我的那一章的語言來說,這種調整總是道德問題。每個人都要作出自己的決定,但是我們可以提出某些需要重視的考慮。 當我們認為自己是人類大家庭中的一部分時,當我們不把我們的生活僅僅看作為了享樂甚至為了自由,而是為了創造性工作的機會,我們就必須承認,對我們大多數人來說,這就意味著要和他人合作來完成自己獨自不能完成的工作。我們發現,自己在此處於有利的機會。這些機會是經過長期的鬥爭、科學家耐心的研究、發明家輝煌的發現和數不清的「無名英雄」為了公共利益的勞動,才使之成為可能的。我們覺得,「繼承和發揚」是我們的特權,也是我們的義務。如果我們有健康的身體——而且伴隨著衛生和醫學的日益發展,健康越來越多地成為道德和快樂的部分——我們作出貢獻的一種方式就是通過帶來新的生命,給予我們的孩子我們力所能及的最好的東西。 近來有個作者[9]建議,今天我們不能像前人那樣肯定,認為世界需要增加人口。伴隨著高生育率,人口的迅速增長一直是較原始文明的特徵。它要努力獲得在人力上的絕對優勢或者彌補缺乏衛生知識和衛生條件帶來的高死亡率。而且,某些國家過多的人口已經被用來為侵略其他領土或者向他們在那不受歡迎的殖民地移民進行辯解。為什麼還要增加人口過多的惡?要回答它,也許可以隨便假定,現在沒有什麼好的理由要增加世界總人口,而且某些國家的人口已經過剩了。現在是質量問題,而不是數量問題。要承認到目前為止,我們的優生知識還非常不完善。這樣說是合理的,即在總體上,健康父母的孩子比生病的或心智不健全的父母的孩子繼承了更好的生理機能;受過教育的父母的孩子比愚昧的父母的孩子可能得到更好的照料,為參與生活做更好的準備。 事實上,現在許多深思熟慮的學者相信:保持最佳人口數量的問題,是我們面臨的最嚴重的問題之一。因為,顯然在受教育程度較高的人群和經濟上較富裕的人群中,其生育率與人口中其他部分的生育率相比,正在絕對地和相對地下降。《美國科學家》(American Men of Science)一書的編者卡特爾(Cattell)博士發現,當代科學家的完整家庭大約是兩個人,每個科學家存活孩子的數量大約為1.6。從事專業性職業的人們傾向於把婚姻推遲到30歲左右。健康或負擔的理由會限制婚後孩子的數量。在富裕家庭,很少有人會意識到負擔的理由。我們可以假定,享受和舒適起了很大的作用。在農業人口中,孩子是一種經濟的財富,是為年老所做的準備。現代人則更可能把他們看成是一種負擔,而且尋求通過保險來為年老做準備。但是,由於許多人沒有為更好的社會總體成員作出貢獻,這一事實使得這一點格外重要:那些健康的、有才能的人應該盡責。這樣做,他們能發現生活範圍擴大了,期望的喜悅和承諾的實現,川流不息的生活與工作合二為一,成為更深層的滿足來源之一。 從社會的視野看婚姻和家庭,要求我們也考慮它們在社會結構中所起的作用。社會通過語言、傳統、相互幫助、多種多樣的刺激,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人類的生活如其所是。在它所有的單元中,親屬關係和家庭一直是最結實和最有影響的紐帶。人類學家的研究,展現了形式的靈活性,一會兒強調父親,一會兒強調母親;然而,他們展現了這種制度持久的穩定的力量。每個人都生於其中,在其中,他獲得了他最早的印記。生物的衝動導致了感情。如果貿易喚起精明、政府教導正義,那么正是親屬關係和家庭發展出同情和善良。因為人類之所以如此突出地有人性並富有個性,主要基於這個事實:他是一個人,他通過人的群體而不是在非人的關係中獲得他的人格。沒有什麼能與此相提並論,因為這種人格的東西是由人的關係喚起的。文化的影響、藝術、詩歌,一方面,在愛的方面發現了情感的來源;另一方面,有助於升華和豐富激情和父母的影響。宗教在父親和母親身上發現了溫柔和牽腸掛肚的關懷的象徵,轉而把額外的神聖性賦予人類的聯繫。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Malinowski)從功能主義的角度,總結了關於親子關係的研究。他說:「婚姻制度和家庭是絕對必要的。」 孩子需要父母嗎?即使父母為了生活的充實,為了情感能找到適當的表達對象,需要孩子,然而似乎在撫養孩子方面,家庭畢竟沒有全社會有競爭力。人們普遍同意這種智慧,即當孩子達到一定年齡後,為了孩子的至少部分教育,要使孩子離開家庭。因為家庭的環境過於狹隘,過於個人化和情緒化。孩子在學校可能表現得更好,可能由全社會提供的專家教育得更好。因此有了這個質疑:相同的原則不能應用到嬰兒和幼兒時期的照料嗎?比起如今在無知的父母照料下或缺乏照料下或多或少隨意的餵養和形成習慣的做法,一群醫生、護士和幼兒園老師不是能得到更好的結果嗎?回答這些問題,先要同意這一點,即在照料孩子身體方面,就父母而言,確實存在大量的無知;在恰當地關照孩子的心靈,特別是他們的道德方面,有著更大的無知。然而,這並非可以從邏輯上得出這樣的結論:總的來說,由專家進行的非個人的培養是更好的方式。在過去幾年裡,有關正確育兒的知識在父母之間廣泛傳播。這對於在更為困難的行為和道德教育知識方面尋找同樣的提高而言,是一個鼓勵。迄今為止最好的科學觀念是:在機構非個人的照料下的嬰兒會缺乏某些至關重要的東西,即某人對他的愛。 假定封閉的家庭環境過於個人化和情緒化,但是我們對於在一方面是親密的個人的和另一方面是一般的社會的非個人的(保證完全放棄前者)之間正常平衡的條件知道得太少。如果過多封閉生活在家庭環境中的孩子會變得「內向」,那麼,沒有個人同情和感情關係的孩子可能會特別的「外向」,缺乏有價值的才華和品格的要素。這正如在一個對孩子的身心照顧得格外好的機構里,一個護士談到她照料下的那些孩子時說:「他們沒有任何內心秘密。」 §5.摩擦的特別來源和調整的需要 深深地相信正常人的婚姻和家庭,並不意味著我們忽視了這些制度中許多的不足和摩擦的來源。隨著教育和文化的總體進步,某些不足和摩擦的重要性有所降低;其他的則變得更為尖銳。在不幸福的來源中,關於最近幾年什麼條件得到了改善,也許可以包括經濟的和「政治的」態度。其中更為敏銳地被意識到的,是關於性的態度。 在經濟條件中,首先必須區別工業和商業。工業迄今為止,主要影響了不太富裕的、受教育程度較低的人們。在這個領域,就它對婦女、兒童的影響而言,情況近來少有改變。在工業中,婦女的人數有點緩慢地增長;但是,她們的婚姻和家庭的急劇變化發生在一個較早的時期。相反,商業和職業生涯最近逐漸向富裕的女性和群體中受過教育的成員開放,從而使這些女性沒有準備好接受婚姻和家庭生活,除了在感情基礎上。經濟的壓力不再如舊日那麼重要,那時的選擇是結婚或者依靠某個男性親屬。首先,選擇婚姻或職業似乎是相互排斥的。毫無疑問,公平對待兩者往往是很困難的,但日益增長的數字表明,這並非是不可能的。 這種情況在兩個方面似乎容易些。首先,當女性在婚後開始考慮賺錢的職業時,丈夫一方對此有明顯的偏見;在他們看來,這質疑了他們養活妻子的能力。丈夫養活妻子,是法律承認的責任。也許並不奇怪,他們沒有認識到,女性可能和她的丈夫一樣,強烈地喜歡某種職業或生涯而不是家務;剝奪她們參與建設性工作和創造性生活的機會,是不公平的。女性在許多新參與的職業中所展現的能力和精力,極大地改變了聰明人的這種態度。重要的根本不是一個男人不能以金錢的方式「給予她想要的」,而是她希望有機會在世界上做她自己想做的事情。對某些人來說,她最喜歡的並認為最適合自己能力的工作,是料理家務、照看和教育孩子。但是,大約20%的大學女性沒有孩子,對她們許多人來說,完全局限於城市公寓的生活是空虛無聊的。今天的女性並不喜歡生活在「玩偶之家」。另一方面,隨著女性選舉權和公民權的普遍進步,經濟條件得到改善,即促進了家庭收入在丈夫和妻子間恰當的分配,妻子不必「向丈夫要錢」。沒有一個成年人喜歡處於向另一個人要錢的地位。丈夫和妻子被假定為夥伴關係,根據古羅馬的說法,「整個生活中的夥伴關係」。收入可以是一個人或兩個人賺取的。無論如何,開銷應該共同承擔,而且收入必須根據每個成員個人負責的事項進行分配。25年前,常見的地位問題引起的不快常常是嚴重的,而且是非常普遍的。今天,在受過教育的人們中,這個問題明顯要少得多。共同的支票賬戶或個人的支票賬戶是便利的調整方法。在工人階級中,家庭收入常常幾乎全部交給妻子。 家庭里的權威問題,也同樣伴隨著教育的總體進步和政治的解放而發展。「服從」這個詞已經基本上在婚禮上消失了。在某些事情上,丈夫可能更適於承擔最終的責任;在其他事情上,也許妻子更適合。無論如何,應該有商有量,相互讓步,而不是堅決主張。 在夫妻之間的性關係上,情況無疑變得更為自覺。以前避免討論這個高度敏感的因素的陳舊策略,如今正在發生變化。伴隨著教育和政治的解放,出現了更為自由地承認女性性生活的可能性。戴維斯(Davis)博士在職業女性顧問委員會幫助下的研究、幾位醫生的研究以及社會觀察專家的研究,至少在這個方向上開了個頭。戴維斯博士對1000位已婚婦女和1200位未婚女性的研究[10],已經證明來自其他來源的觀點,即在性生活的生理和情感方面,男性和女性之間並沒有像以前所假定的那樣,有很大的差別。最清楚展示的事實之一,就是通過指導為婚姻做好準備的價值。這些指導包括性生活及其意義、責任和管理,從而保證最小的婚姻不愉快和最大的和諧以及相互滿足。戴維斯博士在1000位已婚婦女中發現,846人把自己歸於幸福等級;但她們中有很大比例在婚姻生活開始時,經歷了不愉快時期。而且在她們看來,如果有適當的預先的指導,在這個時期就可以得到很大的幫助。然而,戴維斯博士對1200位未婚女性的調查表明,在那些未婚女性中,有很大比例感到需要或渴望某些形式的性滿足。 婚姻生活討論得特別多的另一方面,是生育控制方面;或者如許多人喜歡說的,生育的適當間隔問題。人類很早就開始以某種方式控制生育——或者說,至少是控制新生兒的生命。溺嬰和流產一直廣泛實行。更為人性化、更為聰明的人通過避孕,發現了限制生育的較少暴力的方式。一般而言,處於有大量食物供應或農業生活條件下的精力充沛的家族,往往有大的家庭——非常貧窮和愚昧的人也是如此。在美國早期殖民時期,英國的和法國的移民家庭都是很大的。近些年來,新英格蘭本地父母的生育率下降到2.61,現存的家庭下降到1.92。同樣,卡特爾教授的研究[11]表明,雖然科學家出身的家庭平均有4.65個孩子,但是科學家本人的家庭平均有2.28個孩子。461位傑出科學家給出的信息表明,176個家庭沒有限制;285個家庭自願限制,其給出的限制理由是:健康,133;開銷,98;其他原因,54。一方面,這些數據和其他反映受教育的及富裕階層條件的數據,引發了熱烈的討論;另一方面,社會工作者們發現的問題也引發了討論,即貧窮愚昧者生育了大量的孩子。對於這些孩子,他們既無力餵養,也無法好好地教育;而且大量的生育,常常是以母親的健康為沉重代價的。這兩種情況顯然不是一碼事。在第一種情況中,孩子太少;在第二種情況中,則孩子太多。 在本文寫作時,已經有70家生育控制診所在美國和歐洲的許多城市建立起來了,其主要職責是指導貧窮和愚昧者,其目的是用醫學上允許的控制方法來替代暴力的犯罪方法。對這種滿足健康和費用條件的控制的需要,最近得到來自蘭貝斯大會(Lambeth Conference)[12]的承認。這個大會中的絕大多數人承認這種控制的優先性,不是出於「自私、奢侈或舒適」。也許可以順便說說,這三個動機對於指導任何更為嚴肅的生活事件來說,是非常不良的動機。因為對受過良好教育者和富裕者來說,明顯的需要都是朝著這個方向的:在健康狀況許可的條件下,至少保持幾個孩子以延續這個家族。 注意到這一點是有趣的,也許是有教益的:自然在下列方向上進行了實驗,即把性滿足和父母照料分開,把養育和撫養共同體後代完全委託給不是父母的工作人員。許多膜翅類的昆蟲成功地實行了這個方案。蜂皇和雄蜂除了生育後代,沒有其他的社會責任;中性的工蜂非常有效率地照料著幼小的蜜蜂。考慮到這一點,傑出的生物學家詹寧斯(H.S.Jennings)對公共照顧孩子和把性生活和父母功能隔離開來的建議進行了評論。 正如我們在流行的建議中所發現的,這種抱負似乎主要是受到渴望釋放交配的衝動,並讓它得到充分的滿足的支配;這促進了配偶的變換,只要他們相互好奇一結束,就沒有必要再保持相互聯繫。如果我們考察完全執行這種公共照顧後代體制的動物中此類事情的這個方面,會發現一個驚人的結果。這種方法不是導致交配衝動的釋放,而是導致對它們的壓抑;它們幾乎完全消失;導致社會實質的去性化。只有少數孤立的個體繼續忙於交配和繁殖;普通成員則是無性的。如果人類面對這樣的結果,渴望這種體制的熱情就可能大減。[13] 事實是:雖然昆蟲已經成功地實行了所說的計劃,但哺乳動物,特別是人類,走了另一條演化道路,例如,母親和後代長期親密的身體接觸、無助的嬰兒期、男性對母子的照顧、父母對孩子的教育,以及孩子對父母幾乎同樣突出的反影響。詹寧斯教授說,要想使這個建議徹底成功,人類應該在幾千萬年前就開始,在成為哺乳動物以前。如果那樣的話,到現在,他也許希望在社會組織方面和螞蟻一爭高下。 關於女子性生活和家庭的作者之一,是心胸最開闊的艾倫·基(Ellen Key)。她認為,走出我們當前至少是某些困境的方法,在於朝著強調而不是最小化性和母性在女性生活中的重要性的方向。她不相信有組織的商業和工業對婦女生活的作用。在關心女性的自由和人格不應犧牲於假設需要制度方面,她比許多人走得更遠。但是,她認為,沒有必要為了妻子的人格和孩子的發展,保護正確的關係而破壞家庭。 不是家庭應該廢除,而是家庭的權利必須改革;不是父母的教育應該避免,而是必須引入父母的教育;不是家應該被拋棄,而是無家可歸必須消除。[14] 有時會有人表示擔憂,特別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及其隨後的理想破滅以來,在個人品格和社會秩序中起了如此重要作用的道德理想和標準、同情和責任的聯繫,正處於消失的危險之中。本書作者沒有這種擔憂。他們相信,道德生活深深地紮根於人性和人類需要之中,它既不能失去也不能拋棄。因為道德生活是一種生命,生命意味著調整以適應變化的條件的力量。嚴格地說,正是新的危險的情況,喚起新的活力並且把道德提高到新的水平。倫理科學把追蹤、解釋這個成長和調整過程作為它的任務。它沒有創造道德生活——因為那種生活已經存在——而是發現它的規律和原則,從而幫助它進一步發展得更加強大、更加自由而且更加確定,因為更加理智。 參考文獻 關於早期家庭的形式,參見第二章和第四章結束時提到的參考文獻,還可參考:Goodsell,A History of the Family as a Social and Educational Institution,1923;Howard,A History of Matrimonial Institution,3 vols.,1904;Westermarck,The History of Human Marriage,1901;Summer and Keller,The Science of Society,vol.3,1927;Briffault,The Mothers,1927;on present problems:Bosanquet,The Family,1906;A.W.Calhoun,A Social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Family,3 vols.,1917;Briffault,op.cit.,last chapter;Goodsell,op.cit.;Groves and Ogburn,AmericanMarriage and Family Relationships,1928;Jennings,The Biological Basis of Human Nature,1930;McDougall,Character and the Conduct of Life,1927;Malinowski,「Parenthood — The Basis of Social Structure,」 in Calvertion and Schmalhausen,The New Generation,1930;Popenoe,The Conservation of the Family,1926;Reed,The Modern Family,1929. * * * [1] 阿富汗東北部的民族。——譯者 [2] 《道德的演變》,第1部分,第216頁。 [3] 霍華德(Howard):《婚姻制度的歷史》(History of Matrimonial Institutions),第1章,第7章。 [4] 波洛克和梅特蘭:《英國司法史》,第2卷,第383頁;霍華德徵引,第1卷,第325—326頁。 [5] 埃肯斯坦(Eckenstein):《修道制度下的婦女》(Woman under Monasticism),第478頁。 [6] 霍布豪斯:《道德的演變》,第1卷,第218頁。 [7] 格羅夫斯和奧格本(Groves and Ogburn):《美國婚姻和家庭關係》(American Marriage and Family Relationships),第26頁。 [8] 《法律文集》(Collected Legal Papers),紐約,1920年,第316頁。 [9] 魯思·里德(Ruth Reed):《現代家庭》(The Modern Family),1929年。 [10] 《2200位女性的性生活因素》(Factors in the sex Life of Twenty-two Hundred Women),1929年。 [11] 《美國科學家》(American Men of Science),第3卷,1921年。 [12] 全球普世聖公宗主教的一個定期會議。——譯者 [13] 詹寧斯:《人性的生理基礎》(The Biological Basis of Human Nature),紐約,1930年,第266頁。 [14] 艾倫·基:《愛情和婚姻》(Love and Marriage),第2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