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決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 · 緒言
探討為人們普遍接受和早已確立的觀點,始終是一項肯定會受到反對和指責的工作,因為不僅是提出這些觀點的人,而且許多贊同這些觀點的人,都很可能認為他們本身會因此受到傷害。
由於這一原因,加上洛克先生具有極其卓越的才能以及確實巨大的聲望,使我在他去世以後很久仍不願對他所著述的任何部分表示異議;但是,因為這是人們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愈仔細考察愈好,所以我希望,曾經贊成洛克先生有關利息的論述的那些人,不會反對我寫的東西,除非他們具有更重要的理由,而不是僅僅因為我的意見同洛克先生的意見不一致;我自以為,對世上正直的人們來說,我所寫的東西不會被看做對他死後的名聲缺乏敬意,因為很少有人(如果有的話)對洛克先生的尊崇能夠超過我;而且,雖然我不能在每一點上同意他的看法,可是我認為,他有關硬幣和商業的論述絕大部分是無可辯駁的。
熟悉洛克先生著作的每一個人一定深信,他是一個非常熱愛真理的人,不會反對探討他寫的任何東西,因而我希望,誰都不會認為我擅自評論他的著述(如果他還活著,他當會容許這樣做)是不適當的,因為我只是力圖利用它弄清決定利息率的是什麼,而在目前,這對有意在這方面使用他們的推理能力的那些人來說,也許在某種程度上是有用的,或合乎心意的。
論決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及其他
在威廉·配第爵士和洛克先生說明了何者決定利息率以後,對這個問題的進一步考察或許都被認為並無必要;情況是否確是如此,對此我不打算發表意見,而想讓每一個人先讀完我對這兩位先生的觀點發表的看法,然後再自行作出判斷。這些觀點我已收錄於此,每當我需要提到它們時,我將提及引文前的數字。
引自威廉·配第爵士的《政治算術》和洛克先生有關利息的論文。 [1]
引自威廉·配第爵士的《政治算術》,第三版,印行於1699年。 [2]
1.「貸款的利息,在50年前每百鎊為10鎊,40年前降為8鎊,現在則跌至6鎊。 [3] 但是,利息的降低卻不是任何為這個目的而制定的法律所造成的,現在只要有有力的擔保,便能借到利息更低的貸款,因為利息的自然降低是由於貨幣增加的結果。」 [4]
引自洛克先生有關利息的論文。 [5]
2. 「我說的自然利率,是指在貨幣平均分布的條件下,現在的貨幣缺乏情況所自然決定的利率」。 [6]
3. 「我認為貨幣的自然利息是由於兩種情況而提高的。第一,一個國家的貨幣太少,與其居民彼此間的債務不相適應。假設1萬鎊就足以經營百慕達的貿易,再假定最初去那裡的10個移民帶去了兩萬鎊,並把這些錢借給那裡的一些商人和居民;這些人過著超過他們的收入的生活,用掉了其中1萬鎊,使這筆錢離開了這個島。顯然,如果債權人一齊收回他們的放款,商人不得不把用在貿易上的錢拿來還債,貨幣就要大感缺乏;否則債務人需錢,只好聽從債權人支配,利率就將提高。但是,除非在很大的普遍危機中,所有或絕大部分債權人同時收回放款的事情是很少發生的,更常見到的情況倒是人們的債務增加得很多,這經常使借款者多於可能放款的人,結果貨幣缺乏,利率提高。
「第二種經常提高自然利息的情況是:貨幣太少,與全國貿易情況不相適應。因為在貿易中,每個人都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尋求貨幣,所以人們總會感到這種不相適應的情況。假定英國實有貨幣100萬鎊,而英國人負債總數只100萬鎊,則貨幣正好與債務相適應;但是如果貿易需要200萬鎊,那就缺少100萬鎊,貨幣的價格就會提高;這和市場上任何其他商品在不能滿足半數買主的需要、每兩個買主只有一個賣主的時候,其價格將會提高是一樣的。」 [7]
4. 「這將有利於借錢的商人。因為如果他以4%的利率借款,而他所得的利潤是12%,則他的純利為8%,貸款人只得4%;但現在他們則是平分,各拿6%的。」 [8]
5. 「任何國家向鄰國借錢都是為了貿易上的需要;誰也不會向外國人借錢閒置起來。」 [9]
6. 「因此,如果商人的利潤比他所付的利息多(肯定是這樣,否則他就不會進行貿易了),……」 [10]
7. 「我們很難不認為要想經營任何國家的貿易,至少得有勞動者年工資的1/50、地主的年收入的1/4和經紀人 [11] 的年收入的1/20的現錢。我們說特殊低的情況吧,至少也不能少於上述數字的一半,也就是說現錢如少於勞動者年工資的1%、地主年收入的1/8和經紀人年收入的1/40,就不能推動貿易的齒輪,使商業處於有生氣和繁榮的狀態。任何國家的現錢如果少於這種比例,那麼,缺少得越多,它的貿易由於缺錢而受到的損害和阻礙就必然越大。」 [12]
8. 「那時也許會發生這樣的事:去年可以買1蒲式耳小麥的半盎司白銀,今年只能買1/10蒲式耳小麥:去年可以買3蒲式耳燕麥的半盎司白銀,今年仍能買1蒲式耳燕麥;同時去年能買15磅鉛的半盎司白銀,今年仍然能買同樣數量的鉛。所以在同一時期,白銀對小麥說,就只值它過去價值的1/10;對燕麥說,值它過去價值的1/3;而對鉛來說,則和過去價值仍然相等。
「所以利息的降低或提高,既不能直接使英國的土地、貨幣或者任何商品比過去增加或減少,也就完全沒有改變貨幣相對於商品而言的價值。因為這種價值的尺度只是數量和銷路,而它們是不會因利息的改變而立即改變的。只有在利息的改變在貿易中影響了貨幣或商品的進口或出口,從而使它們在英國的比例與過去不同時,利息的改變才和能夠促進或阻礙貿易的其他一切事物一樣,可能改變貨幣相對於商品而言的價值。」 [13]
9. 「第一,土地的價值在於它能經常生產可銷售的商品,從而每年帶來一定的收入。第二,商品的價值在於它們作為可攜帶和有用的東西,可以通過消費或交換而提供生活的必需品或享用品。第三,貨幣有與上述二者相當的雙重價值。首先,它可以通過它的利息而對我們提供一種年收入,在這一方面,它具有土地的性質(土地的收入稱為地租,而貨幣的收入稱為利息)。」 [14] 「其次,貨幣通過交換,可以使我們得到生活的必需品或享用品,所以它有一種價值。」 [15]
10. 「因此,在買賣中貨幣和其他商品居於完全相同的地位,並且服從完全相同的價值法則。現在讓我們看一看貨幣如何由於產生一定的年收入(我們稱之為利息)而具有與土地相同的性質。土地天然地能產生出一些對人類有益的新東西,而貨幣是一種不生不長、不能產生任何東西的物品。但是它卻能通過契約把一個人的勞動的報酬轉移到另一個人的口袋中去。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貨幣的分配不均等;分配不均等對土地的影響和對貨幣的影響是一樣的。如果我手中的貨幣多於我能或願意用來進行買賣的貨幣,我就能把它借出去;如果另外一個人需要在貿易中使用更多的貨幣,他就願意借錢。但是,他為什麼要支付利息呢?其理由和借地人為租用你的土地而付給你地租是一樣的。正如土地分配不均(你所有的土地比你能夠或願意耕種的多,而別人不夠用)使別人租用你的土地一樣,貨幣分配不均(我所有的貨幣比我能夠或願意使用的多,而別人不夠用)使別人借用我的貨幣。因此,我的貨幣在貿易中由於借款人的勤勞,可以為他產生出6%以上的收益,正像你的土地由於租地人的勞動可以產生出大於他所付地租的成果一樣。所以貨幣正和土地一樣,應該得到一種年租金作為報酬。」 [16]
11. 「假定小麥的數量相對於其銷路而言沒有改變,那麼,造成小麥價格改變的只能是國內貨幣數量的改變。如果你改變任何一面的數量或銷路,你就立刻改變了價格;可是世界上任何其他方法都改變不了價格。」 [17]
12. 「提高貨幣的自然利息的因素和提高地租的因素是一樣的,就是說,它要能夠每年為使用它的人帶來更多的所付租金以外的剩餘收入,來作為他的勞動的報酬。在土地上造成這一情況的,是土地產品的數量加多,而其銷路不變,或其數量不變而銷路加多。但是那使借錢者利潤增加的因素,是貨幣數量與貿易相比即與一切商品的總銷路相比減少了,或後者與前者相比增加了。
「由於貨幣能夠通過利息產生出這種年收入,它的自然價值就取決於和全國貿易總量(即一切商品的總銷路)成比例的全國當時流通的貨幣總量。但是在和任何一種商品交換時,貨幣的自然價值是與這一商品及其銷路成比例的國內貿易貨幣中用於購買這一商品的數量。因為雖然某一個人的需要或需求(不論是對貨幣或任何一種商品的需要或需求),可以使他為得到貨幣(或那一他所需的商品)而付出較高代價,但這只不過是一個特殊事例,它並不能改變這一固定的和普遍的規律。」 [18]
13. 「假設把小麥作為一個固定尺度,就是說和其銷路成比例的小麥數量經常不變,我們將發現貨幣也和其他一切商品一樣,其價值可以發生同樣的各種改變。英國的小麥的確是最近於一個固定的尺度,這要把亨利七世時代的和現在的小麥與其他商品、貨幣和土地年收入對比一下,就可明顯地看出了。假使在亨利七世的第一年時,某人對某甲以每年每英畝六便士地租租出100英畝土地,對某乙以每年每英畝1蒲式耳小麥地租(那時1蒲式耳小麥大概賣6便士左右)租出100英畝土壤和年價值都和上一片土地相同的土地,那麼地租就是相同的。所以,如果這些租約是對未來年代有效的,那麼過去每英畝只出6便士的人,現在要付年租金50先令,而那個每英畝付1蒲式耳小麥的人現在將付年租金25鎊左右;後一數字接近於土地的年價值,如果這片土地現在出租的話。其所以如此,是今天世界上的白銀是那時的10倍(西印度群島的發現使白銀豐富了),所以白銀現在只值那時的1/10;這就是說,白銀現在和產量對銷路之比與200年前相同的任何商品交換時,都只能交換當年數量的1/10;而在一切商品中,不改變這種比例的以小麥的可能性為最大,因為在英國和在世界上這一部分地方,小麥是最普通的經常食物,不隨風尚而改變;它不是由於偶然而生長出來的,而是取決於農民播種的多少,而農民又精打細算,在扣除上年的剩餘以備來年之用以後,要使產量儘可能與消費量相適應,或使消費量與產量相適應。儘管某一年年成好壞可能使小麥的產量與上一年或下一年大不相同,可是如果把7年或20年合在一起看,它的產量是比任何其他東西都更能與其消費量相適應的(人們研究和確定小麥消費量比研究任何商品的消費量都更為精確)。所以世界這一部分的小麥(或任何其他國家的主食穀物)是在較長時間內衡量商品價值改變的最適當尺度。」 [19]
14. 「假設英國和荷蘭之間的貿易差額相等,但是荷蘭的貨幣比英國的多(從荷蘭的自然利率低和英國自然利率高可以看出這點,從荷蘭的一般食物和勞動力價格昂貴和英國價格便宜也可以看出這點)。」 [20]
15.「富裕的人不會把他的土地變成現錢以圖獲得更大的利益,這種例子太少見了,所以在考慮賣地者的人數時,可以不去考慮它。
「我認為在伊麗莎白年代裡(那時謹慎、節儉和勤勞使得英國的財富與日俱增),土地之所以能保持它的價格,並能按高於貨幣利息的年收益折算售價,原因就在於此,而且那時興隆的商業需款孔殷,使自然利息比現在的高得多,而議會以法律規定的利率也高些。」 [21]
16.「有些人認為高利率對貿易不利,但是如果我們回顧一下,就會發現英國從來沒有像伊麗莎白、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時代那樣繁榮,流入英國的財富也從來沒有那時那樣多,而那時的利率是10%和8%。我不預備說這些情況是由利率造成的。我卻認為我們企業的繁榮造成了高利率。因為那時每一個人都極力想得到貨幣以便把它用到有利的商業中去。」 [22]
17.「的確,如果我們的貨幣非常多,每個人在貿易中能用多少就能以4%的利率借到多少;不,哪怕是人們能用多少就能以6%的利率借到多少,那麼,我承認這對於英國是好事情,我很希望能夠如此。但是即使在利率為6%時,借錢的人已經遠遠多於放款的人了。」 [23]
從這些引文中可以看到,洛克先生認為,自然利息率一方面決定於一國貨幣量同一國居民相互間的債務之比,另一方面決定於一國貨幣量同一國商業之比;威廉·配第爵士則認為,自然利息率只決定於一國貨幣量;因此,他們只在債務這一點上有不同意見;因為他們有關貨幣的表述雖有差別,但其含義顯然相同。
洛克先生也提及商業利潤具有提高利息的作用,因為引文16中,他用商業利潤來說明伊麗莎白女王在位時代的高利率;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提出它們決定於貨幣量同商業之比,因為(引文12)他說,「那使借錢者利潤增加的因素,是貨幣數量與貿易相比即與一切商品的總銷路相比減少了,或後者與前者相比增加了」。由此可見,他認為,貨幣同商業之比不僅決定利息,而且也決定商業利潤。
上述這些就是那些先生的觀點,而這些觀點我本來也會持有,即使從一些經驗看來它們不一定符合實際情況;但是,當我發現洛克先生有關債務比例的論點與應當與其一致的事實相牴觸,並發現,就貨幣比例而言,其主要論點與洛克先生本人作為最合適的經驗提示的那種經驗相矛盾時,我的意見就不得不同這些論點發生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