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道 · 第四章 共相底關聯
四·一 可能底關聯有可能底關聯。
這句話有點佶屈聱牙。用英文說,我們底意思是說:There is possible relatedness in the relatedness of possibilities。可能底關聯表示可能與可能之間有關聯。可能的關聯表示這關聯之中有一部分是可能的。我們說這句話的立場是可能界底立場。可能界各可能彼此底關聯雖可以現實而不必現實。既然如此,我們可以談可能的關聯,至於現實與否暫且不論。
這裡的關聯同可能本身一樣。任何一關聯是可能,那就是說它可以有能,或者可以現實。它是否現實是事實上的問題,能否現實只有邏輯上的限制。
談到這裡,有一問題我們不能不提出來討論一下,而讀者也許早就想到。這一章開頭幾句話表示「可能」與「必然」是相對的。從名詞方面說,「可能」與「必然」有彼此定義底關係,好像「上」「中」「下」一樣。無必然即無所謂可能,無可能也無所謂必然,它們底關係似乎是以「不可能」為媒介。「可能」與「必然」,哪一項擺在前面說,哪一項擺在後面說,很有選擇底餘地。在此處,我們把可能擺在前面說,因為可能與必然兩相比較似乎容易明白一點。
四·二 可能底關聯有必然的關聯,而必然的關聯為邏輯。
這句話表示可能與可能之間底關聯有一部分是必然的關聯。如果要舉例的話,「式」就是必然的關聯。邏輯就是「式」,也就是必然。邏輯既是可能底必然的關聯,當然也就是任何事實底最高(或最低)限度。邏輯學就是研究式的學問,或研究必然的學問。邏輯命題,從積極方面說,既不能假又不能不真,從元學看來,這就表示「式」不能無「能」,「能」不能無「式」。從消極方面說,邏輯命題沒有肯定任何事實之為事實,也沒有供給我們以任何事實方面的消息,而這就表示它沒有肯定「能」之出於任何可能,人於任何可能。
請注意這裡的說法注重邏輯命題底實質,不注重它底形式,注重邏輯命題所表示的必然,不注重表示那必然的工具。既然如此,我們對於邏輯命題有一個千篇一律的看法。在一系統說,有以下的情形:從形式與用處說p p,~ p p,p p· p,p q·q r: ·p r,p q· ·~ q ~ p,……都不同;從它們所表示的必然說,它們都是一樣,在不同的系統說,有以下的情形:從不同的系統方面說,p q,p q,p→q,……都不同;從它們都表示必然,或表示同一原則這一方面說,它們也都是一樣。從本文底立場說,這裡所表示的共同的必然就是式,必然之所以為必然地「真」就表示一·六、一·七所表示的道理,那就是說,道無「無」,無無「能」的「式」,無無「式」的「能」。
四·三 必然與必然之間有必然的關聯,而根據此關聯有不同的邏輯底秩序。
這句話可以視為命題,也可以視為一種特別的,關於邏輯系統的命題函量。視為命題,則所謂必然是超邏輯系統的必然,所謂秩序也是超邏輯系統的秩序。所謂超邏輯系統的必然是獨立於任何系統,而同時又表現於任何一系統的必然,所謂超系統的秩序是獨立於任何一系統,而同時又表現於任何一系統的秩序。從這一方面著想,超邏輯系統的必然與秩序有點像超個體的共相。共相表現於表現它的任何一個體,而同時又不盡於表現它的任何一個體。必然與邏輯底秩序表現於任何一邏輯系統,而又不盡於任何一邏輯系統。
視為一種特別的命題函量,則所謂必然不必有一定的實質,所謂秩序也不必有一定的彩色,它們都是Variable。把一系統底必然套進這句話(四·三)里去,所謂必然就是這一系統底必然,所謂必然的關聯就是這一系統底必然的關聯,而所謂秩序也就是這一系統底秩序。把另一系統底必然套進這句話里去,則所謂必然與秩序就是另一系統底必然與秩序。究竟這句話所指的是哪一系統,我們用不著問,究竟所謂必然與秩序底意義如何,我們也用不著顧慮。同時各系統之所謂必然是否有共同點也不是很重要的問題,有,固然很好,沒有,也有人以為這句話說得通。
把這句話視為命題,主張比較地積極,把它視為命題函量,主張比較地消極。這兩種說法代表兩個看法,我個人偏於前一看法,一部分的理由見《不相融的邏輯系統》那篇文章里。
無論照哪一種說法,這句話會引起必然與必然有甚麼樣的更上一層的必然的關聯這一問題。甚麼是必然與必然之間的必然關聯?設以P,Q,S,T,…為必然,R為與它們同樣的必然關聯,則P,Q,S,T,…之間,也許有PRQ,QRS,SRT,…也許有PRS,SRQ, QRT,…也許有…P,Q,S,T,…本身既是必然,R既是必然的關聯,則PRQ,…,或PRS,…,或PRT,…都是必然與必然之間的必然的關聯。任何一串這樣的關聯都是秩序,而這裡所謂邏輯底秩序都是這樣的秩序。
我們要把邏輯底秩序與有邏輯上的秩序分別一下。邏輯底秩序就是上面所說的秩序,有邏輯上的秩序不過僅是有上面所說的這樣的秩序而已。它們底不同點是分子底不同。在邏輯底秩序里,分子本身就是必然,而在有邏輯上的秩序的任何一秩序里,分子本身不是本然。在前一秩序里,假設PRQ,QRS,SRT,…為秩序, P,Q,R,T,…都是必然;在後一秩序里,假設ARB,BRC,CRD,…為秩序,A,B,C,D,…都不是必然,可是它們本身雖不是必然,而它們底關聯仍是R這必然的關聯。無論A,B,C,D,…代表甚麼,它們底秩序有邏輯上的秩序。
四·四 邏輯底秩序是直線式的秩序。
這裡所謂直線既不必是歐幾里德幾何的直線,也不必是其它系統所範疇的直線,我們不過是利用直線底思想去表示邏輯底秩序是一不回頭的秩序而已。這句話也許表示我們底主觀的感覺,也許表示一客觀的道理。究竟如何,我不敢說,我現在沒有十分之見。
我先把邏輯底秩序底兩個意義重提一下。一個是超系統的秩序,一個是以任何一系統為背景的秩序。後一方面的問題比較地簡單一點。以任何一邏輯系統為背景的秩序有那一系統底起點,那一系統底歷程,那一系統底前後。只要邏輯底秩序是任何系統所表現的秩序,它是直線式的。但除此以外,我還感覺它不能不是直線式的。這也許是因為我對於邏輯有一種主觀的成見,心理上免不了以回頭的秩序為非邏輯底秩序。但究竟是否如此,我也不敢說。
也許我這個感覺代表一客觀的道理。別的暫且不說,任何秩序總有一方面是不回頭的,不然不能成其為秩序。所有帶前後性的秩序都是不回頭的。邏輯底秩序是帶前後性的秩序。把一秩序底前後顛倒,所得的秩序不是原來的秩序。每一系統既有它底特別的前後,則它底前後不能更改。起點與方向底問題與本條有關,它們也幫助我們使我們感覺到邏輯底秩序是直線式的。
四·五 邏輯底秩序無一定的起點,有不同的方向。
先談起點問題。起點至少有兩套不同的問題。一套是超邏輯系統的秩序底起點,另一套是以任何一系統底秩序為秩序底起點。前一套的問題也許簡單,可是,說起來似乎無所遵循,後一套的問題似乎複雜,可是,說起來似乎有所遵循。
現有的邏輯系統可以分好些派別。各派別的系統無一定的起點。這似乎是顯而易見的,派別底不同至少一部分就是起點底分別。現有的二值系統、三值系統、四值系統、五值系統底分別一部分就是這起點方面的分別。我們現在不提出相容與否底問題,它們是否能容納於一大系統,我們在這裡用不著談到。就現在的情形而論,無論如何,它們都是不同的系統,而這些系統底起點也都不同。如果邏輯底秩序是能以任何一系統為背景的秩序,它也是能以任何系統底起點為起點的秩序。這就是說,它無一定的起點。
以上是就不同派別的系統而言。就一派的系統說,以P.M.(Principia Mathematica)為例,一九一○年與一九二五年出版的系統底秩序不同,它們底起點也不同。不僅如此,別的起點似乎也可以引用。既然如此,每一派的系統底不同的秩序也有不同的起點。無論就派別說,或就一派別之內的不同的系統說,我們似乎都可以承認邏輯底秩序無一定的起點。
每一系統有起點,也有方向。不僅各系統底起點可以不同,每一起點發展的方向也可以不同。茲仍以我們比較熟習的系統P. M. 為例。即令我們用一九一○年版的起點,我們也不必有那一系統所有的秩序。我們可以改變一部分命題底位置,位置既改,證明也得要改,證明既改,其它命題底位置一部分也得要改,而推論底歷程也改。那就是說它底方向改變,可見同一的起點可以有不同的方向。簡單地說,邏輯底秩序有不同的方向。
至於超系統的邏輯底秩序雖不就是任何一邏輯系統底秩序,而仍表現於任何一邏輯系統底秩序。好比「紅」雖不就是一紅個體底紅,而仍表現於一紅的個體。既然如此,以上的話也可以引用到超系統的邏輯底秩序身上去。即令我們所談的邏輯底秩序是超系統的程序,我們也可以說它無一定的起點,有不同的方向。
四·六 邏輯底秩序不能以任何項目為起點,不能以任何排列為方向。
本條表示邏輯底秩序底起點雖不一定,而不是毫無限制,方向雖可以不同,而不能橫衝直撞。上條表示邏輯底秩序無一定的起點,如果任何項目都是起點,則別的條件滿足處邏輯底秩序就是回頭底秩序。
以邏輯系統為例,話比較地容易說。設以
P→Q→S→T→…→N→…
代表一邏輯系統底秩序,而P為起點。如果Q也可以是起點,P或者用得著或者用不著。如果用得著,則以Q為起點的秩序中有P,而P在Q之後,那就是說Q回到P。如果用不著或不能用,則以Q為起點的秩序中無P,而以Q為起點的秩序「小」於以P為起點的秩序。對於S,T,…N有同樣的問題。如果P,Q,S,T,…,N,…之中,任何可能都可以是起點,而其它各項均無遺漏,則以任何一項為起點的秩序總可以回到以另一起點為起點的秩序。這情形似乎與方向有限制與否沒有相干的關係。方向無限制,秩序的回頭怏,方向有限制,秩序的回頭慢。如果邏輯底秩序是不回頭的秩序,則它不能以任何可能為起點。這是利用四·四以為推論的結果。
問題還是P→Q→S→T→…→N→…之中是否任何一項或幾項都可以做起點。我以為不能。
(一)如果任何一項(或幾項)都可以做起點,則以任何一項(或幾項)做起點的秩序,任何其它項都不至於遺漏在外。如果有任何一項遺漏在外,則一起點底秩序不如另一起點底秩序,而這一起點就不如另一起點。因引用一項為起點而把所有的項目都遺漏在外,則那一項根本就不是起點。因引用一項為起點而遺漏在外的項目太多,則以那一項做起點就不如用另一項做起點。有些項目根本就不是富於推論的項目,所以有些項目根本就不能做起點。
(二)假設以任何一項(或幾項)為起點,其它項目均無遺漏。如果這是辦得到的事體,則P→Q→S→T→…→N→…至少是N秩序中之一,也許是無量數秩序中之一。果然如此,則P,Q,S,T,…, N等底關聯比字母底關聯還要寬泛。可是,我們現在所談的秩序不是任何秩序,而是必然與必然之間的必然關聯底秩序。如果本段底假設成立,則必然與任何必然都有直接的必然關聯。它們當然都有間接的必然關聯,問題是它們是否都有直接的必然關聯。
(三)我以為不是任何必然與任何必然都有必然的關聯。以任何一系統為背景,這句話顯而易見。如果P,Q,S,T,…,N,…之中任何項目與任何另一項目都有直接的必然關聯,則在一秩序中,由最初一項即可直接地得到最後一項,而任何起點的項目與其它項目是一「一多」的關係如下:
就現有的邏輯系統說,有好些關聯不是P與Q底直接關聯而是P與Q底間接關聯。那就是說不是所有的關聯都是直接的。
(四)以系統為背景的邏輯底秩序,各項目不都有直接的必然關聯,這似乎是不成問題的,超系統的邏輯底秩序也有此情形。超系統的邏輯底秩序僅獨立於任何一系統,而不獨立於所有的系統。既然如此,所要說的話似乎差不多。把P,Q,S,T,…,N,…視為一系統的項目看與把它們視為超系統的項目看,在本條所說的這一層說,似乎沒有多大的分別。
關於方向,問題同樣,答案也同樣。相對於一起點,可以有不同的方向。我們可以用一九一○年版P. M. 底起點,改變各命題底位置,其結果就是改變秩序底方向。上條曾表示方向可以不同,本條要表示我們不能以任何排列為方向。不能以任何項目為起點的理由也就是不能以任何排列為方向的理由。如果我們可以用任何排列為方向,我們也可以用任何項目為起點。不僅如此,如果我們能以任何排列為方向,我們可以把邏輯命題寫在紙條子上,隨便一扔,其結果就是邏輯底秩序。這個辦法大都會感覺到它不是辦法。可是,我們不能引用這個辦法的理由也就是因為相對於一起點,我們不能以任何排列為方向。
我們對於起點用「項目」兩字,因為邏輯秩序底起點與方向究竟是必然與否頗有問題。究竟甚麼項目是起點也發生問題。即以 P. M. 為例,基本概念是起點?基本命題是起點?這問題也不是簡單的問題。但無論如何,起點總是可能的起點,方向總是可能的方向,所以起點總是可能,方向總是可能。本條表示起點雖有許多可能的起點,而不是任何項目都可以做起點,方向雖有許多可能的方向,而不是任何排列都可以做方向。
四·五、四·六兩條表示邏輯底秩序不限於一種,同時也表示邏輯底秩序是不回頭的秩序。由前一點說,它們是不同的邏輯系統底根據。由後一點說,它們又表示四·四那一條所說的(即邏輯底秩序是直線式的秩序),也許不是成見而是客觀的道理。
四·七 邏輯底秩序雖可以獨立於共相底關聯而不能獨立於可能底關聯。
邏輯底秩序是必然與必然之間的必然關聯。它不能獨立於必然的關聯。可是,所謂必然的關聯,追根起來,就是可能與可能之間的一種特別的關聯。這很顯而易見地表示邏輯底秩序不能獨立於可能底關聯。可是我們得注意這裡有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可能、不可能,與必然底三角關係。我們可以說無必然無所謂不可能,所以無必然也無所謂可能。我們固然可以說必然不能獨立於可能底關聯,我們也可以說可能底關聯不能獨立於必然的關聯。但是,它們既是彼此相依的,我們只要知道它們這彼此相依的關係,就不會發生哪個根本哪個不根本的問題。至於從哪一方面說起,沒有多大的問題。
另一方面的問題比較複雜。可能與必然雖有上面的三角關係,可能雖不必是必然,而必然總同時是可能。邏輯底秩序總是可能底關聯,可是,雖是可能底關聯,可不一定是共相底關聯。這裡所談的邏輯底秩序不限於任何一系統。我們可以用一正在創造而尚未成功的邏輯系統為例。邏輯底秩序既不限於一起點與一方向,邏輯學家盡可以運用他底創作天才,在他底創造歷程中,他可以不管普通所謂事實。那就是說,他那系統所代表的邏輯底秩序可以獨立於共相底關聯。可是,他雖可以不管事實,而他不能不顧慮到以下兩點。
第一,他那正在創作的系統一定要是邏輯系統,或者說他那系統底秩序一定要是邏輯底秩序。邏輯之所以為邏輯,無論界說起來,有多大的困難,總有一個一定的界說。照本文底說法,邏輯學家正在創作的那系統一定要表示必然。而且要表示必然與必然之間的必然關聯。在這一點他不能自由,雖然他所用的形式,他所用的工具,他所用的方法與其他邏輯家所用的形式、工具、方法都可以不同。本文底界說也許有毛病,也許有好些人根本就不贊成這個界說。但邏輯之所以為邏輯一定有一個界說,這一點似乎不成問題。無論界說是如何的界說,邏輯不能逃出此界說範圍之外,這一點也似乎是毫無問題的。
第二,那正在創作的系統也不能獨立於可能底關聯。可能底關聯是客觀的可能與可能之間的種種可能的或現實的關聯。這裡說「可能」的關聯,意思是表示那種種關聯本來就是可能的。這也是說本來就是客觀的。邏輯家底邏輯系統,從「思」底歷程著想是「創作」,從「所思」底結構著想是「發現」;從前一方面著想,他底作品獨立於他底環境,從後一方面著想,他底作品不獨立於可能底關聯。
如果我們注意可能與必然底關係,第二點的思想與第一點的思想是連帶的。其所以要這樣地說,不過是因為我們把可能與必然分開來討論而已。
四·八 共相底關聯有可能的關聯。
談共相底關聯與談可能底關聯同樣地有一基本問題。我們先舉出一些共相作為問題底出發點。例如性質方面的紅、黃、綠,關係方面的在左、在右。說某個體有「紅」性質與說「紅」有某屬性,說某兩個體有在左與在右關係與說「在左」與「在右」有某一種關係,這兩種表示的確不同。從個體之「有性質與關係」說,性質本身與關係本身都無所謂「有性質與關係」。「紅」絕對不會有「紅」性質,也不會與「黃」發生在左或在右的關係,可是,雖然如此,我們還是可以說「紅」本身有它底屬性,而關係與關係之間有關聯。
說某個體之有某性質或某個體與某個體之間有某種關係總是簡單命題;說性質之有某屬性,或關係與關係之間之有某一種關聯總是普遍的話,它們或者是普遍命題或者是定義。如果是定義,說某性質或關係之有某屬性就是說前一性質或關係底概念底定義之內有後一概念底定義,所以這裡的屬性就是內在性。說某一性質與某一性質或某一關係與某一關係有某種關聯就是說前兩概念底定義之內有後一概念底定義。如果這類的話是命題,它們是普遍的命題。如果它們是真的,則它們表示普遍的事實,那就是說,它們表示共相底現實的關聯。如果它們是假的,而又不是矛盾的命題,則它們表示共相底可能的關聯而不表示現實的關聯。如果這些命題既不是已經證明其為真又不是已經證明其為假而同時又無矛盾,則它們所表示的至少是共相底可能的關聯,也許是共相底現實的關聯。
以上表示共相雖沒有個體所有的性質與關係,而它們有它們底內在性或關聯。可能與可能之間,問題同樣,可是,這實在是本條範圍之外的討論。本條所特別注意的是共相與共相之間有可能的關聯。換句話說,本條所特別注意的,就是普遍話之所表示。尤其是那既未證明其為真也未證明其為假的普遍命題與那無所謂真假的定義。這些話在別的方面是否重要,我們暫且不管,在知識方面它們非常之重要。
知識底增加與進步靠這類可能的關聯的地方,日甚一日。科學底進步離不了假設與定義,所謂「創造的思想」(Creative thinking)也離不了假設與定義,這是現在的老生常談。不僅如此,我們依靠假設、定義、系統,及由它們所能推論得到的思想底程度也與日俱增。也許有人感覺到這一點,因此就說,文化日進,人類在思想上主動的成分增加,被動的成分減少。我從前也這樣想,但後來覺得這個說法不妥當。至少我自己底意思是如下:在任何時代,前於此時代的時候,根據事實底秩序以發現命題底系統與根據命題底系統以發現事實底秩序,假設其數目上之比率為n與m,後於此時代的時候,知識果有進步,則相對於m,n減少,而相對於n, m增加,m增加,就是系統成分增加,也就是假設、定義、推論增加。這些「東西」底增加,一方面表示規律或範疇或概念增加,另一方面也表示它們底引用底增加,而它們底引用增加根據於共相與共相之間有可能的關聯。
四·九 共相底關聯有現實的關聯。
共相是個體化的可能,當然是現實的可能。現實與現實之間當然有現實的關聯。就意義說,這一條用不著提出討論。可是,如果我們從它底重要著想,我們得打住一下才行。從知識方面著想,它表示我們有根據,使我們可以發現普遍的隨時可以證實的真命題。從行為方面著想,我們有根據,使我們發現普遍的為我們所遵循的原則。這兩方面的情形都有注意的需要。
從知識方面著想,這句話是科學底大本營。這一點似乎應當特別注意,因為近來有些人忘記它底重要。一部分治科學的人似乎因為他們注重假設、推論、算學公式等等,而忽略這些「東西」之所以能致用的根源。假設、推論、算學公式等等固然重要,這一意思在上條已經表示,它們之所以能致用的根源之一就是已經發現的普遍的真命題。這些命題之所表示的就是共相與共相之間的現實的關聯。共相底可能的關聯固然重要,共相底現實的關聯也非常之重要。前一方面底用處增加並不表示後一方面底重要減少。
至於行為方面我們之所遵循的原則一部分是科學之所證明的,一部分是經驗之所發現的,一部分是為種種目的或要求而發明的。行為有各種不同的範圍,每一範圍有它底原則。我們遵循原則底程度也許有時相差很大。這一方面的原則以後談人事的時候會特別提出討論,現在我們僅注意這些原則也離不了共相底現實的關聯。
四·一○ 共相底現實的關聯表現於個體。
談個體界的時候我曾表示現實可能底個體化是現實原則。共相底關聯是可能,它們底現實的關聯是現實的可能,而現實的可能,根據現實原則,會個體化。這就是說會表現於個體。個體有性質,個體與個體之間有關係,性質有內在性,關係有關聯。性質與關係既表現於個體,它們底內在性與關聯也表現於個體。本條有一情形與上條一樣,從這句話底意義著想,沒有甚麼可說的,可是,從某一方面底觀點看來,它值得我們底注意。
現實的關聯雖不必為我們所知道的普遍的真命題所表示,而我們所知道的普遍的真命題所表示的都是現實的關聯。個體雖不必為我們所能直接官覺得到,而我們所直接官覺得到的都是個體。說現實的關聯表現於個體,就是說無論這些關聯離個體若何遠,既是現實的關聯,就離不了個體。我們要發現普遍的真命題,我們也離不了官覺經驗。以後我們要分別超過官覺層次的事實與不及官覺層次的事實,而這類事實也離不了經驗中的個體;但在此處,我們不提出這一方面的意見。
個體底重要實在用不著多說。大多數的人對於「實」的感覺十之九來自個體。哲學與科學之所謂「實」有時有離個體愈遠愈「實」的情形,但常識方面之所謂「實」大都離不了個體。第二與第三兩章雖把可能底現實與可能底個體化分開來說,而我們曾經表示可能底現實不會不個體化。既然如此,共相與共相之間的現實的關聯不會沒有個體以為表現。凡可以證實的普遍的真命題都表示有個體表現的共相底關聯。不然觀察與試驗都說不通。有些現實的關聯離官覺中的個體非常之遠,例如電子原子界底關聯,但是,如果我們能證實電子原子界有某種關聯,某種關聯至少就間接地表現於官覺中的個體。
四·一一 表現於各個體的有方面不同的共相。
這可以說是引申四·一○那一條底話,所謂方面不同的共相就是有某某種關聯的共相。共相底現實的關聯既表現於個體,表現於個體的當然有共相底關聯。既普遍地有共相底關聯,當然有某種或某種的關聯,那就是說有方面不同的共相。
舉例來說,窗外的馬纓樹,表現物理方面底共相,化學方面底共相,生物方面底共相,常識中顏色方面底共相,形式方面底共相等等。方面底數目也許相差很大。一塊石頭所表現的不同方面比較地少,一個人所表現的各不同的方面比較地多。這裡所說的是方面底數目,不是共相底數目,是主性底複雜,不是屬性與關係底多少。每一個體既均反映整個的本然世界,每一個體所直接表現與間接表現的共相底總數相等。可是,個體所表現共相底總數雖相等,而方面底數目仍不相等。
四·一二 方面不同的共相都分別地各有它們本身底關聯。
任何一方面的共相都分別地各有它們本身底關聯。例如物理方面底共相有物理學所研究的關聯,化學方面底共相有化學所研究的關聯。其它各種學問莫不如是。共相之所以有方面者就是因為它們有某某種不同的關聯。
請注意這裡所談的關聯雖是共相底關聯或現實底關聯,而不必是現實的關聯。四·八曾表示共相與共相之間可以有可能的而未現實的關聯,所以各方面的關聯不僅有現實的,也可以有未現實的。現實的關聯之中,有些已經發現,有些尚未為我們所發現。已經發現的為真的普遍的命題所表示,未曾發現的不因其未曾發現就失其已經現實底資格。同時未曾現實的關聯也許有些為一部分的假設、定義等等之所表示。但所表示的關聯既未現實,如果有這樣的假設與定義,它們與另一種假設與定義不同,它們在某一時期內不能證實或適用。
其所以要提到這一層的理由如下:相對於一時期,一方面底共相底關聯也許有一部分是未現實的。就其已現實的關聯而言,也許一大部分,也許僅僅一小部分是我們所已經發現的。就我們所已經發現的一小部分的關聯而言,我們或者會感覺到這方面底關聯底疏泛,或者競根本就不會感覺到這一方面底共相有任何關聯。可是,如果我們注意到關聯之中未現實的與已現實的都包含在內,我們即將感覺一方面底共相底關聯到某種可注意的程度,而我們根本就不會相信它根本就沒有關聯。
四·一三 任何一方面底關聯不能獨立於其它共相底關聯。
可能底關聯是繞圈子的,共相底關聯也是繞圈子的。這可以用概念底關聯或字底關聯去表示。拿一字典,查一個字,如果我們用那打破砂鍋問到底的辦法,我們查到相當時間之後,我們會回到原來的字。百科全書有同樣的情形,共相與共相之間除關聯外尚有相干與不相干底問題,相干的共相屬於一方面,不相干的共相併不表示沒有關聯。無論哪一方面底共相總有關聯。如果所謂獨立是沒有關聯,則任何一方面底關聯不能獨立於其它共相底關聯。
四·一二表示各方面的共相有它們本身底關聯。四·一三又表示各不同方面底共相有它們彼此之間的關聯。前面底關聯是一件事,後面底關聯又是一件事。前面底關聯是一方面之所以為一方面的理由,它是一種內在的共相集團,後面底關聯是各集團底環境,集團不能離環境,所以一方面底關聯不能獨立於其它共相底關聯。
可是,一方面底共相底關聯雖不能獨立於其它共相底關聯,其它共相底關聯與一方面底關聯仍不相干,對於任何一方面,所謂相干就是有那一方面底關聯,所謂不相干就是沒有那一方面底關聯。如果其它共相底關聯與任何一方面底關聯相干,則無所謂「其它」。政治、經濟、化學、生理等等均有不相干的關聯,本然世界沒有。
四·一四 任何一方面底關聯有邏輯上的秩序。
任何一方面的關聯有秩序,別的秩序暫且不管,至少它有邏輯上的秩序。所謂邏輯上的秩序與邏輯底秩序不同,邏輯底秩序本身是邏輯,邏輯上的秩序只有秩序是邏輯的而有那秩序的關係者本身不是必然。這分別在四·三那一條底註解里已經表示清楚,這裡不再提及。各種條理化的,系統化的科學都代表這種秩序。
一方面底關聯既包含可能的與現實的關聯,這裡的秩序也就至少是可能的秩序。每一方面底關聯都有可能的秩序。這秩序現實與否,我們不敢說,也許一大部分現實,也許一小部分現實。這裡的秩序為我們所知道與否,也不是我們現在的問題,也許我們知道,也許我們不知道。現在各科學中有比較系統化的,比較謹嚴的,有比較未系統化的,不謹嚴的或散漫的。比較謹嚴的科學代表一方面底秩序,事實上我們知道得多,比較散漫的科學代表一方面底秩序,事實上我們知道得少。或者前一方面底秩序本來豐富,後一方面底秩序本來就貧乏;或者前一方面底秩序大部分現實,後一方面底秩序大部分尚未現實。但是,無論如何,各方面底關聯有邏輯上的秩序。
四·一五 任何方面底秩序是直線式的秩序。
四·四曾表示邏輯底秩序是直線式的秩序。各方面的關聯既有邏輯上的秩序,這秩序總是以邏輯去組織的秩序;那就是說,它總是合乎邏輯的秩序。既然如此,各方面底秩序總是直線式的秩序。
可是,我們要記著各方面底關聯不止於一秩序。秩序兩字非常之麻煩。有最低或非常之低的限度底秩序,也有非常之高的限度底秩序。低限度底秩序似乎什麼東西都有。
Peirce曾表示過如果我們抓一把沙,隨便一扔,這沙也有一種秩序。我們雖不能不承認這沙底擺法是一種秩序,而這種秩序的確不是我們所要注意的秩序。也許有好些秩序,除時間的位置外,是回頭的秩序,各方面底關聯也許有回頭的秩序。可是,我們現在所注意的秩序是有邏輯上的秩序的秩序。舉例來說,如果我們把幾何視為科學(自然科學),幾何底秩序就是這裡所說的一方面底直線式的秩序。
也許有人想到我們沒有幾門學問像幾何一樣,所以也沒有幾門學問所表現的秩序是幾何那樣的秩序。可是,我們這裡所表示的是任何一方面底邏輯上的秩序是直線式的秩序。我們沒有說這秩序已經為我們所發現所知道,同時,如果根本沒有這裡所說的秩序。我們不會去研究某一門學問,如果我們研究一門學問(學問總是有條理的),我們就得承認某一方面有這裡所說的這樣的秩序。
四·一六 任何一方面底秩序無一定的起點,有不同的方向。
四·一七 任何一方面底秩序不能以任何可能或共相為起點,不能以任何排列為方向。
這兩條底意思與四·五、四·六兩條一樣。用不著討論。但因為方面底秩序與邏輯底秩序不一樣,所以這兩條所表示的情形也與四·五、四·六所表示的有不同的地方。
(一)邏輯底秩序可以獨立於共相(意義見四·七條)。無論本然世界如何地現實,式不能無能,能亦不能無式,所以邏輯不會為現實所推翻,邏輯底秩序也不會為現實所否證。這就是說,只要我們所發現的或發明的秩序是邏輯底秩序,這秩序不會是假的。一方面底共相底關聯底秩序則不然,它不能獨立於共相。我們所假設的,或猜想的,或自以為發現的秩序也許根本就不是這一方面底秩序。已經現實的可以為將來的現實所推翻,已經發現的可以為將來的發現所否證。所以在一方面我們認為是秩序的秩序有真假問題。
(二)邏輯底秩序沒有任何一方面底秩序所有的空與實底問題。從邏輯之不能假而言,它總是實的秩序,這僅表示道常在而已;但從現實底分別的關聯或內在性而言,邏輯本來就是空的。同時邏輯雖空,而邏輯底秩序不因此就無用。任何一方面底共相底關聯底秩序則不然,我們所發現的要是實的秩序它才是所謂科學。如果它不是實的,即令它不因此就假,它還是有能應用與否底問題,如果它不能應用,它不是所謂科學,它至多也不過是一思想結構而已。
這兩條之中,頭一條表示我們對於各方面底秩序有選擇底餘地。第二條表示我們雖有此選擇,而我們仍不能完全自由。
四·一八 一共相與其它共相底關聯不止於一方面。
這可以說是顯而易見。四·一三說一方面底關聯不能獨立於其它共相底關聯。既然如此,一方面底任何一共相也不能獨立於其它共相底關聯。可是,其它共相底關聯又可以分作各方面不同的共相底關聯,所以原來的一共相也就跑進另外一方面或多數方面底共相底關聯。既然如此,一共相與其它共相底關聯不止於一方面。
舉例來說也許更顯而易見。「紅」這一共相有物理方面底關聯,有心理方面底關聯,有化學方面底關聯。有風俗習尚方面底關聯。有些共相各方面底關聯少,有些共相各方面底關聯多。這也是方面多少底問題而不是關聯多少底問題。「人」這一共相底關聯方面比「椅子」底關聯方面似乎多得多。
問題是有沒有僅有一方面底關聯的共相?我覺得沒有。我們以後談概念,也許要表示概念不能離「旁通」,離「旁通」就有不能通底毛病。這也就表示共相與共相之間的關聯不止於一方面。同時,參考本章各條底討論,我們也不會有另外的結論。至於連一方面底關聯都沒有的共相,那我們根本用不著討論,因為那是不可能的。
四·一九 離開秩序任何一共相均無所謂根本與不根本。
這一條似乎有相當解釋的必要。我們很容易想到外延最廣的共相(例如「有」這樣的共相)也就是最根本的共相。如果我們以外延方面由廣到狹的秩序為秩序,這話當然對,外延最廣的共相的確最根本。可是,如果我們底秩序是內包方面由深到淺的秩序,則外延愈廣的共相也許就愈不根本。根本與不根本老是相對於秩序的,所以離開任何一秩序,任何一共相均無所謂根本與不根本。「最後即最前」就表示一秩序中的最後是另一秩序中的最前。談關聯無所謂前後,談秩序才有所謂前後。有秩序方面底前後,才有所謂根本與不根本。
四·一八表示一共相與其它共相底關聯不止於一方面。設以甲、乙、丙、丁表示不同方面底共相底秩序,一共相A也許在甲秩序里根本,在乙秩序里不根本,在丙秩序里適中,而在丁秩序里又根本。甲方面底共相底關聯不止於一秩序。設以P,Q,S,T為甲方面底各不同的秩序。A共相在P,Q,S,T秩序里也許有它在甲、乙、丙、丁各方面里所有的同樣的情形。本條表示任何一共相A離開任何一秩序如P,Q,S,T,…甲,乙,丙,丁,…均無所謂根本與不根本。
這一條很重要,如果我們懂得它底意義,我們不至於橫衝直撞地追求最根本的概念。秩序底根據是共相或可能底關聯,它不是隨便可以製造的。所以所謂根本與不根本也不是隨便可以假設的。
四·二○ 共相底關聯有層次。
所謂層次似乎可以先用例來表示。例如我們說,因果關係有「先後」。這裡的意思是說因在它底果之前,果在它底因之後。這不是說所有是因的個體都在是果的個體之前,而所有是果的個體都在是因的個體之後,假設甲是乙底因,丙是丁底因,則甲個體在乙個體之前,乙個體在甲個體之後,丙丁同樣。但甲乙丙丁底先後與這個假設不相干。從甲乙或丙丁任何一方面說,因果底先後也是甲乙底先後或丙丁底先後,此所以四·一○說共相底關聯表現於個體與個體底關係或性質。但從甲乙與丙丁底共同的先後說則因果底先後不是它們底共同的先後。由前說共相底關聯雖表現於個體,而由後說共相底關聯不是個體與個體底直接關係。直接兩字也許引起誤會,為免除誤會起見,我們說共相底關聯與個體底關係層次不同。
只要我們承認個體底關係與共相底關聯層次不同,我們就會承認共相底關聯底關聯與共相底關聯層次不同。同時,個體底直接關係,照前章與本章底說法,雖是個體底關係,也同時是共相底關聯。既然如此,我們可以總起來說共相底關聯有層次。
這裡所謂層次與Theory of Types有同樣的用處。一方面我們利用它以免矛盾,另一方面我們表示共相底關聯本來就有層次。這層次不僅是我們因一時的便利或系統底要求而假設的工具。從這一方面著想,這裡的層次與Theory of Types很有異趣的地方。
四·二一 共相底關聯有內在與外在底分別。
個體底關係有內在與外在底分別,三·二四曾說過,各個體均彼此互相影響,從性質方面說,受一部分個體底影響,從關係方面說,受所有個體底影響。如要舉例,請參考三·二三那一條底註解。本章所謂共相在各方面有不同的關聯就是根據內在與外在底分別。一方面底關聯即一方面底內在的集團,另一方面底關聯即另一方面底內在集團,而二者之間的聯絡即外在的關聯。如果二者之間的聯絡不是外在的關聯,則兩方面底關聯必能容納到一個大範圍的第三方面底關聯。這第三方面底關聯當然可以是原來任何一方面底擴大。
內在與外在底分別非常之重要。從定義方面說,所有的定義(所謂Voluntary definition亦在內)都表示一方面底共相底內在關聯。每一定義均劃分一領域,在此領域之內,各命題底關係都是一方面底共相底內在關聯。從個體方面說,一個體底性質都是該個體本身各部分或該個體與其它個體之間的內在關係。可是假使沒有外在的關聯,則從定義方面說,領域不能分,每一定義均牽扯到其它所有的定義;從個體方面說,界限不能別,每一個體底性質也是其它任何個體的性質。內在與外在底分別底重要表現於其它方面的非常之多,但這裡所說的已經充分地表示這分別底重要。
請注意個體與個體之間的關係和共相與共相之間的關聯,有層次問題。我們不要把兩方面的關係相混。前一方面的內在關係既不是後一方面的內在關聯,前一方面的外在關係也不是後一方面的外在關聯。兩方面的內在和外在雖相似而不相同。從共相底關聯著想,所謂內在即彼此有互相定義底作用,或簡單地說在某一方面範圍以內,所謂外在簡單地說也就是在某一方面範圍之外。兩個體可以完全沒有內在關係,兩共相不至於完全沒有內在的關聯;說它們沒有內在的關聯不過是說它們沒有某一方面底關聯而已,在另一方面,它們也許有另一方面底內在關聯。
四·二二 共相底共有等級。
這裡所說的等級是指共相範圍底大小,或一共相下的個體底多少。有非常之「共」的共相。例如時空兩超的共相道、現實、變、……都是非常之共的共相,「時」「空」也是。可是,「人」與「桌子」則不然。
還有其它的可能如恐龍、長牙虎等等,這些可能在某某時期現實而在現在成虛,所以它們底共也不甚共。現在所有的形形色色,以後也許不現實;現在有紅的東西,以後也許沒有;果然如此,則「紅」與「恐龍」「長頸鹿」等等有同樣的情形。
四·二三 相對於任何時間,共相底可能的關聯範疇未現實的關聯,共相底現實的關聯顯示未現實的關聯。
這裡頭一點要注意的就是「相對於任何時間」。這裡所說的現實與未現實都是相對於時間的話。即可能也是相對於一時間的話。茲假設P為某一時間,本條說在P的時候,共相與共相之間的可能的關聯範疇未現實的關聯。請注意這裡所說的共相底可能的關聯比可能底可能的關聯範圍窄,因為一方面有共相底限制,另一方面又有P時間底限制。所謂範疇意義如下:設以Q為P後的一時間,P時候底可能的關聯範疇Q時候現實而P時候未現實的關聯,如果P時候未現實而Q時候現實的關聯一方面都共同地是在可能的關聯範圍之內,另一方面又都各別地本身是一可能的關聯。這其實是一件事,其所以要分兩方面說的道理是要表示可能的關聯不必現實,而相對於一時間的將來所現實的關聯都是可能的關聯。換句話說,我們根據經驗而得到的有嚴格定義的概念僅有空實問題,沒有真假問題。
共相與共相之間現實的關聯顯示未現實的關聯。所謂顯示意義如下,如果在Q時候(仍以Q為在P後的一時間)現實的關聯在 P時候雖未現實而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或然的,則P時候的現實的關聯顯示Q時候的現實的關聯。把……P,Q……擺開,我們可以說現實的關聯顯示未現實的關聯。這雖然比歸納底範圍寬,可是,它是歸納底根據。歸納原則(在此處我們用不著說明此原則究竟如何說法,我們僅表示它是歸納法在理論上所要求的因此也不能不假設的前提)似乎是先驗的原則,而不是先天的原則。
四·二四 共相底關聯有至當不移的秩序。
本條底問題不僅是方面底問題,也是整個共相界底問題。整個的共相界有各種不同的秩序底可能。共相底關聯不止於現實的關聯,也有可能的關聯。所以共相界底秩序也有可能的秩序。秩序底多少,謹嚴底程度如何,都不是容易得答案的問題,一哲學系統底目標就是共相界底關聯底可能的秩序。沒有一個哲學系統完全是憑空的,也沒有一系統完全托出每一種秩序。
完全從起點與方向說,共相界底關聯不止於一秩序;但從兼容並包,各德俱備這一方面著想,只有一個秩序。整個共相界底情形如此,各方面底情形也是如此。各種科學都各有不同起點與不同方向的秩序,但也有一至當不移的秩序。各種學問底不同的教科書都代表一秩序,但各種學問底極限總是一至當不移的秩序。各種學問底目標就是這至當不移的秩序,各種學問底進步就是比較地接近這秩序。但無論一門學問如何進步,它總不會達到完全托出這秩序的地步。關於這一層,以後也許還有機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