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道 · 第三章 現實底個體化

金岳霖 《論道》
三·一 現實並行不悖。 這是一現實底原則。它也許同時是道德、倫理、社會學方面的原則,但在現在,我們不談後一方面的問題。我們在這裡所注意的是整個現實底根本問題,現實並行不悖,現實是道,是現實的道也可以說並行不悖。 這原則可以分兩方面討論:一分別地討論並行與不悖,二綜合地討論並行而不悖。就前一方面說,假設現實不並行,只有以下三情形: (a)不並不行。所有的能都留在一可能之內。果然如此,則一方面其餘的可能根本就不會現實,有違二·七、二·八兩條;另一方面,式、現實、變等等都不會同時現實,有違整個第二章底討論;所以現實決不能不並不行。 (b)並而不行。所有的能都分別地套進所有的可能,而套進之後,就毫無更改。這樣變這一可能就沒有現實。那就是說能沒有套進變這一可能。這個假設本身衝突,所以悖。 (c)行而不並。所有的能都套進一可能,套進之後又整個地跑出來,套進另一可能。果然如此,只有先後而無同時現實的可能。但「先」與「後」這兩可能是同時現實的,所以悖。總而言之,不並行則悖,並行才不悖。 至於不悖,有消極與積極兩方面。從消極方面說,現實並行當然是不悖的,因為只要並行是合乎道的並行,它不能悖,悖就不是合乎道的並行。但是把這句話視為現實原則,它有積極的意義。現實是一程序,以不悖為目標,這程序須有方式與工具使它能夠保守不悖底性質,或達到不悖底目標。道底不悖可以完全是邏輯問題,現實底不悖有時間與秩序問題。在任何時期,同時期的現實要彼此不悖,後此時期的現實要不悖於此時期及前此時期的現實。 如果我們在綜合方面注重現實並行而不悖,我們會感覺這原則非常之重要。第一我們可以說這原則表示本然世界不是沒有理性的世界。這不是說我們對於這世界是完全滿意的,這也不是說相對於我們個別的要求,這世界是沒有衝突的。這不過是說本然世界是能以理通,能以理去了解的世界。現在流行思想中的「矛盾世界」不過表示現實與我們底要求或者不相容,或者完全相反。可是,這與有理與否不相干。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對於一個理性十足的人不見得就感覺滿意。 現實並行不悖,視為現實原則,可以引用到事實上去。引用到事實上去,等於說沒有不相融的事實。所謂事實相融就是說:有兩件事實,如果我們用兩命題表示它們,它們決不至於矛盾。這可以說是一種形式的、消極的、自然齊一那一類的思想。積極方面,它沒有表示世界究竟有怎樣的秩序,所以比「自然齊一」活動得多。可是,消極方面,它表示世界不能沒有秩序。這原則(視為「沒有不相融的事實」)似乎是大家都引用的;偵探引用它,法庭引用它,科學家也引用它。在相對論發展史中,我們可以找出很好的例子。 現實並行不悖是一先驗的命題。在我們承認好些老是現實的可能之後,這一原則是我們所不能不承認的命題,所以很像先天命題。但老是現實的可能不是不可以不現實的,這就是說沒有純理論上的理由使它們必現實。它們底現實不過本來就是這樣而已。此所以現實並行不悖是一本然的真理,而不是必然的道理,它是先驗命題,而不是先天命題。 三·二 現實並行不費。 這也是現實底原則。這也是非常之重要的,普遍的,同時也是大多數人所承認的。茲先表示它底意義,然後再提出其它諸點。 我們可以根據現實底並行以表示不費底意思。現實似乎不必並行,可是,如果不並行,就「費」,何以見得呢?如果現實不並行,我們只有三個現實方式:(甲)不並亦不行。那就是說,所有的「能」都老留在一可能之內。「能」本來可以套進許許多多的可能,而在此方式下,它只套進一可能,所以至少費「能」。(乙)並而不行。那就是說,所有的「能」都分別地、平均地、套進所有的可能,而套進之後,又毫無更改,一方面沒有空的可能,另一方面又沒有現實方面的變遷(這當然是不通的假設,但在這裡我們不注重這一層)。果然如此,沒有一可能有充分的現實,太費各可能底現實機會。(丙)行而不並。那就是說,所有的「能」都先套進一可能,然後又整個地套進另一可能。這當然有輪轉現實,不過每一次的現實,「式」與「現實」這樣的可能除外,只有一可能而已。果然如此,則從所有的「能」在任何一時間僅僅套進一可能這一方面著想,「費」「能」;從任何長的時期所現實的差不多是最少數的可能這一方面著想,可能底現實底機會太少,所以也太「費」現實底機會。總而言之,這裡的(甲)(乙)(丙)都表示現實不並行則「費」。 可是,以上沒有表示現實並行一定就不費。我們現在要表示在積極方面,不僅有不並行的費,而且有並行的不費。要實行這並行不費底原則,似乎要利用以下的方式才行。可是我們先要說一兩句解釋的話。大部分並行的可能是彼此獨立的,從它們的本身著想,它們不會聯起來的。即以「紅」與「四方」而論,紅不是四方,四方也不是紅。若是因為可能方面的彼此不相干,套進可能的「能」也彼此不相干;那就是說套進「四方」的「能」一定不是套進「紅」的「能」,而套進「紅」的「能」一定不是套進「四方」的「能」,則費;若是套進「紅」的「能」永遠不是套進「黃」的「能」,而套進「黃」的「能」也永遠不是套進「紅」的「能」也費。只有一辦法不費。這辦法就是讓同一的「能」同時套進許多相融的可能,異時套進許多不相容的可能。請注意這與以上所說的不同;即令我們承認現實不並行則費,我們不必承認並行則不費,我們也不必承認在並行底程序中,同一的「能」會套進不同的可能里去。 並行不費底原則也是許多人承認的。所謂「Nature follows the line of the least resistance」,所謂「Cosmic laziness」都是這並行不費底一部分的思想。同時這原則與所謂「Nature is niggardly」或「Nature is bountiful」等等不相干。這些話都是相對於我們底要求的話,而不是從大的、寬的、長久的、「能」與可能那一方面著想的話。相對於我們一時的情緒,有時我們會感覺到自然底慳吝,相對於另一時的情緒,我們也許會感覺到自然底奢豪。 同時,我在這裡沒有談到這不費底程度上去。程度問題牽扯到度量問題,而度量問題現在無法討論。這裡的表示差不多只是說註解中第二段底(甲)(乙)(丙)方式都費,而第三段底方式不費。 這原則與三·一那一條不一樣,不是先天命題,似乎也難說是先驗命題。 三·三 現實底具體化是多數可能之有同一的能。 三·四 現實底具體化所以使現實並行而不悖。 三·三可以視為定義,也可以視為命題。普通所謂具體是與抽象相反的。它有兩成分:(一)它是可以用多數謂詞去摹他底狀的,(二)無論用多少謂詞去摹它底狀,它總有那謂詞所不能盡的情形。後面這一成分似乎是哲學方面的一個困難問題。如果具體的東西沒有後面這一成分,我們可以說它就是一大堆的共相,或一大堆的性質,或一大堆的關係質;但具體的東西既有後面這一成分,它不僅是一大堆的共相,或一大堆的性質,或一大堆的關係質。它有那非經驗所不能接觸的情形,而這情形就是普通所謂「質」或「體」或「本質」或「本體」。 本條所說的「多數可能」都是謂詞所能摹狀的情形,「同一的能」就是謂詞所不能盡或不能達的情形。在本文里,這謂詞所不能盡,同時若無經驗,這謂詞所不能達的情形,其所以不能盡或不能達的理由,應該比較地容易清楚。我們把「能」視為名字底道理就是因為它是不能以任何謂詞之所能達的;以任何按名而能得實的名稱去傳達「能」,都是說可能與現實那一方面的話,而不是說「能」這一方面的話。 具體化一方面是不悖的方式,另一方面也是不費的方式。可是,我們似乎應該注重前一層,因為就不費這一原則而論,僅僅具體化還是不夠。如果本然世界只是一個碩大無倫的具體的東西,現實雖並行,而我們仍可以說它費。因為那樣一來大多數的關係都沒有現實。就不悖這一原則說,具體化的確可以達到並行而不悖底原則。本來不相關聯的可能,現實具體化後,它們可以關聯起來而不悖;本來不能同時關聯起來的可能,現實具體化後,可以在不同的時間關聯起來而不悖。 三·五 具體是一現實的可能。 具體當然是可能,把三·三視為定義,具體是可能,從我們底經驗方面說,具體的東西既是事實,當然也是可能。可是在本條我們不僅要表示它是可能,而且要表示它是一現實的可能,如果要舉例的話,我們可以舉道,也可以舉本然世界。道是具體的道,因為所有的能是同一的能,而式與現實是多數的可能。整個的本然世界是一具體的世界。把所有的「能」都計算在內,「能」當然是「同一的能」,而「式」「現實」「變」「時間」等等多數的現實的可能有同一的「能」。根據三·三那一條,這是毫無問題的。從道著想,具體是必然的,從本然世界著想,具體是本然的。可是在本條這一階段,我們不能舉任何普通所謂具體的東西那樣的例子。這當然不是說本然世界裡沒有那樣具體的東西,這不過是說我們不能舉出某具體的東西為例。 三·六 現實底個體化是具體底分解化、多數化。 三·七 現實底個體化所以使現實並行而不費。 個體化是現實並行而不費的方式,所以本條非常之重要。我們要注意以下諸點。 個體化底先決條件是具體化。那就是說要有具體才能有個體。無體不能「個」,而個體底體就是具體所供給的體。普通所謂個體是與普遍相反的,好像普通所謂具體是與抽象相反的。個體既老是具體,它有具體所有的情形;它有謂詞所能形容或摹狀的情形,它也有謂詞所不能盡或不能達的情形。但除此以外,它也有另外的情形,而這情形就是那個別的個。水是具體的,但普通水似乎無所謂個體,空氣雖不是凝固的具體,而它是具體的,但普通我們不談空氣底個體。 個體底個非常之重要。三·六這一條用以表示個體的是「分解化」「多數化」。「分解」有分解底標準,多數有多數底程度等等問題,我們在這裡所注意的就是兩方面的情形聯合起來形成個別的個。這就是使我們能說「這個」與「那個」底根據。也許有人一想就想到時間與空間,那是對的,因為從現實這一方面著想,它們本來是相關聯的。但是,在本文底成文秩序里,我們先提出具體與個體底問題。「分解」是指具體底分開,也就是我們分別底根據。「多數」表示不一。究竟個體底數目一共有多少,當然是另一件事,而這件事在本條用不著談到。 個體化可以說是現實並行而不費底方式。在討論現實並行而不費那一條底註解里,我們已經表示現實不並行,一定費,但並行而無某種方式,也難免於費。個體化就是那方式,個體化有兩方面:一是個體方面,一是具體方面。從具體這一方面著想,同一的「能」可以塞進多數的可能,而這些多數的可能可以同時同地,異時同地地現實。但僅有具體的情形,現實可以並行而不見得就不費。假如本然世界是一個而且只有一個具體的東西,則許許多多的可能在短時期內不至於現實。在此情形之下,現實底程序是少數可能底輪轉現實,這既費「能」,也費現實底機會,而大部分的關係就至少不容易現實。 從個體這一方面著想,情形就大不相同。具體分解化後,多數化後,本然世界就不只一個具體。每一個個體均各有它底特別情形。從性質方面說,也許有分別不出來的兩個體(這已經是很少有的事),而從關係方面說,多數個體中,差不多無一個體有任何其它個體底所有的關係。現實未個體化之前,不容易現實的關係,個體化後很容易現實。就這一點而言,我們也容易感覺到現實底個體化足以使現實並行而不費。 三·八 個體是一現實的可能。 這裡個體兩字是所謂個體的「個體」,而不是這一個與那一個個體的「個體」。以「這」與「那」去表示的個體是具體的,不能下定義的,占特殊時空的「這個」與「那個」,所以它們不是此處所說的個體。此處所說的個體不是這個與那個底本身,而是它們之所以為個體的個體。這些話也許是用不著說的;「紅」與「紅的東西」底分別本來是很顯明的;但因為各個體底特性是個,也許有人以為所謂個體也是個;我們在這裡多說幾句話,也不見得毫無益處。 以我們底經驗作背景,這句話當然是真的,我們耳聞目見的都是個體。但在本文底程序里,我們不容易舉例。我們不能舉本然世界為例,因為個體的「個」是個別的「個」,所以非多數不可;如果本然世界僅有一具體,僅是一具體,它既無所謂別,也就無所謂「個」。 但本然世界之有個體(有這個體與那個體那樣的個體)是毫無問題的,而本條所表示的不過是說本然世界有個體;說「個體」這一可能是現實的可能,就是說有個體那樣的東西。 三·九 共相是個體化的可能,殊相是個體化的可能底各個體。 普通所謂共相是各個體所表現的、共同的、普遍的「相」;或從文字方面著想,相對於個體,共相是謂詞所能傳達的情形:或舉例來說,「紅」是紅的個體底共相,「四方」是四方的個體底共相等等。共相是哲學裡的一個大問題,尤其是所謂共相底實在問題。 照本文底說法,共相當然是實在的。相對於任何同一時間,可能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現實的,一是未現實的。未現實的可能沒有具體的、個體的表現,它根本不是共相;因為所謂「共」就是一部分個體之所共有,未現實的可能,既未現實,不能具體化,不能個體化,本身既未與個體相對待,所以也無所謂「共」。如果世界上沒有個體的鬼,「鬼」不是共相;七十年前沒有一個一個的飛機,「飛機」在那時候僅是可能,不是共相,現在既有個體的飛機,「飛機」不僅是可能,而且是共相。這個簡單的說法,當然有麻煩問題,因為有些共相有種種理由使我們不容易舉出它底個體底表現來。 照本文底說法,共相當然實在,不過它沒有個體那樣的存在而已。一方面它是超時空與它本身底個體的,另一方面它既實在,所以它是不能脫離時空與它本身底個體的。這兩方面的情形沒有衝突。設以φ為共相,而x1 ,x2 ,X3 ,…,xn ,…是φ共相下的個體,φ不靠任何x底存在或任何x所占的時空才能成其為共相,那就是說 x1 ,x2 ,x3 ,…,xn ,…之中,任何個體的x不存在,而φ仍為共相;可是,φ不能脫離所有的x1 ,x2 ,x3 ,…,xn ,…而成為共相,因為如果所有的x1 ,x2 ,x3 ,…,xn ,…都不存在,則φ不過是一可能而已。 這兩方面的情形都很重要。由前一方面說,共相超它本身範圍之內的任何個體,由後一方面說,它又不能獨立於本身範圍之內的所有的個體。由前一方面說我們可以說共相是Transcendent的,由後一方面說,我們也可以說它是Immanent的。至於可能,無論從那一方面看來,總是Transcendent的。 共相沒有個體所有的時空上的關係,一本黃書在一張紅桌子上,並不表示「黃」共相在「紅」共相之上,在東邊的東西比在西邊的東西多,並不表示「在東」這一共相比「在西」這一共相多。如果我們老在這一條思路上走,我們可以說出許多表面上似乎玄妙而其實沒有甚麼玄妙的話,例如:「變」不變,「動」不動,「在東」不在東,「在西」不在西,「大」不大,「小」不小等等。這些話裡面看起來似乎有矛盾,而其實也不過是表示共相沒有個體所有的時空上的關係等等。 殊相是與共相相對待的。這本黃書底「黃」,這張紅桌子底「紅」都是此處的殊相。它們雖是相,而免不了為殊。關於殊相,以後也有許多話說,現在暫且不提。 三·一○ 分別地表現於個體的共相是現實的性質。 這裡所說的性質是實在的,因為它是現實的,因為它是共相,而共相是現實的可能。同時現實的性質是對於個體而說的,或對於現實的可能而說的,不是對於僅僅是可能的可能而說的。我們可以談現實的「水」底性質,我們也可以談現實的「人」底性質,但是如果「水」與「人」都是未現實的可能,則它們底性質也是未現實的性質,那就是說,就是它們底定義而已。 重要問題當然是甚麼樣的共相是性質。本條說:分別地表現於個體的共相是現實的性質。從文字方面著想,這等於說性質是對於一個體所能用的謂詞所表示的情形。例如顏色形式方面的謂詞都是對於一個體所能引用的謂詞,我們可以說這是紅的那是四方的等等,而「紅」與「四方」都是性質,照本條底說法,這是毫無問題的。可是這說法似乎與尋常的習慣不大一致。以後我們要把性質分為兩種,必要的與不必要的,關於不必要的,日常生活似乎不承認它是性質,日常生活的所謂性質也許比這裡所謂性質意義窄。 性質雖然分別地表現於個體,而它仍是共相,所以如果有一大堆具同一性質的個體,這性質是它們所共有的性質。這當然就是說它是共相。 請注意,照本條底說法,普通所謂名詞也同時是這裡所說的謂詞。例如「人」,尤其是普通占一命題中主詞位置的「人」,大都認為是名詞,意思大約是說我們把張三、李四等等叫做「人」。照本條底說法,「人」不僅是名詞,也是謂詞,我們可以把張三、李四等等叫做「人」,因為他們有「人」底性質。 三·一一 聯合地表現於一個以上的個體的共相是現實的關係。 這條底關係同前條底性質有同樣的情形,它是實在的,因為它是現實的,因為它是共相,而共相是現實的可能。現實的關係也是對於個體或個體化的現實而說的,不是對於僅是可能的可能而說的。僅是可能的可能沒有現實的關係。對於現實,我們可以談它們底現實關係與它們底可能關係,對於可能,我們只能談它們底可能的關係,不能談它們底現實關係。可能與可能之間的可能的關係是各可能底定義方面的關係,這些關係雖可以現實而不必現實。 甚麼樣的共相是現實的關係呢?本條說它是聯合地表現於一個以上的個體的共相。這就是說關係是對於兩個或多數個體才能實現的可能。例如「比大」「比小」等等,我們只能說這個比那個大,或那個比這個小,我們不能說這個比大,那個比小;對於整類的現實也是這樣。同時關係是共相,所以它不是一個體與另一個體之間的殊相,而是一套個體與另一套個體之間的共相。 現實的性質與關係既都是共相,它們當然有一方面超個體超時空,另一方面不超個體與時空底問題,僅是可能的性質與關係沒有這問題。 三·一二 各個體底歷史都是可能在該個體上的輪轉現實與繼續現實。 這一條或者以舉例為宜。我們舉一張桌子底例也好,舉一個人底例也成。就說我這張桌子吧!它有它底歷史。在多少年前,它是木頭、是樹、一部分是銅、一部分是漆等等。過些時木匠、油漆匠把這些東西拼起來成桌子。成桌子之後,起先也許就擺在家具鋪子裡,以後我買了。我買了之後,到現在已經十年。在這十年之中,它底顏色由淺變深,有好些地方漆已經颳去,煙燒與水燙的痕跡在在皆是。我注意到的變遷已經不少,我沒有注意的,同在這裡沒有說出來的更多。我們不必再說下去,這一點點子的歷史已經很夠了。 可是,這裡所說的歷史都可以解釋成可能底輪轉現實與繼續現實。這桌子所具的顏色,表面上所有的狀態等等都分別地是可能,同時也是現實的可能(共相)。一個體從前所有而現在所沒有的形色狀態(例如昔紅今黃),雖不必就是任何可能(例如「紅」)底中止現實,而它們總是輪轉與繼續現實的可能。任何個體底歷史是這樣,所有個體底歷史也是這樣。現實既不必個體化,所以現實的輪轉不必是個體底歷史,但個體底歷史確是可能底輪轉與繼續現實。 三·一三 本然世界無不變的個體。 最初我們要解釋所謂個體底變,從程度這一方面著想,我們所談的最低限度的變。一個體可以變成多數個體,一個體也可以變成另一個體,這可以說是大變,可是,一個體也可以變更它某一方面的某種性質,或某一方面的某種關係,這可以說是小變。本文所談的不僅是前一方面的大變,也是後一方面的小變。 從意義方面說,我們應注意以下,我們有時說一個體底「性質變了」,或一個體底「關係變了」。說這樣話的時候,所要表示的意思是某個體變了它底性質,或變了它與別的個體底關係。設以φ為某個體在t1 所有的性質,ψ為它在t2 所有的性質,R為某個體與另一個體在t1 的關係,S為它們在t2 所有的關係。很顯明地,φ沒有變成ψ,R也沒有變成S,所謂變實在是說某個體變了它底性質,及它與另一個之間所有的關係。這好像一個人換衣服一樣,他雖然改裝,而中服並沒有變成西服。 個體底變是免不了的變,在任何時間,個體免不了變它底關係,在相當的時間,個體也免不了變它底性質。以後我們要表示每一個體均反映整個的本然世界。所以如果任何一個體變,其它的個體也隨著變,不過變底程度大不相同而已。同時如果我們想到二·一○、二·一一、二·一二那三條所表示的思想,我們可以想到本然世界不會不變,本然世界既變,必有變的個體,既有變的個體,則其餘的個體遲早總得要變。 現在的流行哲學特別地注重變。從某一觀點看來,注重變似乎是一個很好的態度。但是如果我們把變底範圍擴大使它包含那本來無所謂變與不變的範圍,則前此在某觀點上所認為很好的態度,在理論上就成為說不通的道理。個體雖變,可能不因此就變,式不因此就變,道不因此就變。同時也許有人以為既有那無所謂變與不變的範圍,個體之中也有不變的個體,如果有這樣主張的人,本條底明白表示也就不算是多餘的。 三·一四 各個體底時間上的關係都是共相。 個體底關係當然是共相,這似乎是用不著說的。但是明白地表示一下也好,至少這樣一來,在成文的秩序里,整套的時間上的關係都已經正式地發現了。 請注意在前、在後、同時等關係,在第二章已經談到。嚴格地說,本條所應注意的有以下三點:(一)第二章所談的時間上的關係不必是個體與個體之間的關係,(二)個體與個體之間的時間上的關係是第二章所談的那樣的時間上的關係,(三)這些關係既同時是個體與個體之間的關係,所以也是個體化的可能,所以也是共相。 三 ·一五 如果在某一時間t,第一個體底「能」是第二個體底「能」,而第二個體底「能」一部分不是第一個體底「能」,則第一個體容納在第二個體,而第二個體容納第一個體。 本條利用「能」去表示「容納」底意義,這與三·三那一條有同樣的情形;這或許是一個不妥的說法,但現在我們不顧慮到這一方面的問題。 我們先舉例。我這張桌子有九個抽屜,這張桌子是一個個體,任何抽屜都是個體。任何抽屜底「能」(九個之任何一個),是這張桌子底「能」,但有一大部分桌子底「能」不是某一抽屜底「能」,也有一小部分的「能」不是任何抽屜底「能」。照本條底說法桌子容納抽屜,而抽屜容納在桌子。這當然是簡單的例子。事實上一個體這樣地容納另一個體底情形不見得多,也不見得這樣簡單;如果我們談到複雜的情形,我們免不了碰著許多的困難問題。可是,如果我們把各個體底界限看得松一點,例如把這間房子看成不僅是梁架、圍牆等等的整個的個體,我們可以說,在這個時候,它容納我,容納桌子,容納椅子、書架等等。但是,無論如何,這種容納底情形多也好,少也好,我們所特別注意的是容納底意義。 三·一六 如果第一個體能容納第二個體,則第一個體底容量大於第二個體。 本條底意思明白清楚,根本就用不著註解。可是,以下兩點似乎應該注意。 在三·一五那一條底註解里,我們已經表示容納底意義,而照那意義,如果我們舉經驗方面的例,我們也可以舉出許多例來,可是,無論那樣的容納事實上是多是少,沒有多大的關係,我們所要的是容納底意義。本條也不注重事實上一個體是否容納另一個體,它所注重的是一個體能否容納另一個體。這裡的能是能夠的能,是在某種條件之下假設的能夠或不能夠。我們似乎要用這樣的能,才好表示容量。所謂容量不僅是一個體事實上容納多少個體,而是在它底最高限度上能夠容納多少個體。 容量有大小。這也是顯而易見的。但我們其所以要明白地表示一下的道理,也就是因為在成文的程序里,大、小這兩關係比較地重要。容量底大小,以一個體與另一個體之間底能否彼此容納而定。但問題既是容量底問題,而不是事實上容納底問題,任何個體對於任另一個體都有容量大小底問題。 三·一七 在任何時間,本然世界底容量即那時間的空間。 這一條發生好些問題,茲特分別提出。 因為照以上所談容量是個體與個體底關係,也許有人發生本然世界是否為個體底問題。如果具體不個體化,那就是說不分解化,多數化,則本然世界僅是具體,而不是個體。但是,具體既個體化,某時間底本然世界不僅是具體,而且是個體,這就是說,本然世界多數化後,它本身是多數個體中之一個體。它既然是個體,當然有容量。 本條所談的是本然世界底容量,而不是或不僅是它在事實上所容納的所有的個體。在任何時間,本然世界所容納的個體就是那時間除本然世界本身外其它所有的個體。如果本條所談的容量是那樣的容納,則所有的個體就是空間。但所有的個體不就是空間,如果就是,則一方面個體不能動或不容易動,另一方面,個體能動,空間本身也動。既然如此,本條只能談容量。 容量不僅是事實問題既如上述,同時也不僅是可能問題,因為一時間所有的個體也是容量的一部分。本然世界既容納除本身外所有其他的個體,當然也能容納其它所有的個體,它既容納除本身外任何其它個體,當然也能容納其它任何個體。除本然世界本身外,每一個體均占空間,那就是說每一個體底容量也就是本然世界一部分的容量。 照本條底說法,空間底空是對於個體而說的,不是對於「能」而說的。從個體這一方面說,空間有空隙;從「能」這一方面說,空間沒有空隙。對於個體空間有空隙,所以有不是任何個體的空間;對於「能」空間沒有空隙,所以沒有無「能」的空間。這兩方面的情形都非常之重要。如果空間對於個體無空隙,動就麻煩,也許不可能;如果對於「能」有空隙,則科學家所謂「有距離的影響」,也就發生問題。以本然世界底容量去解釋空間,這兩方面的情形似乎都顧到,任何個體底「能」都是本然世界底「能」,這就是說任何個體均占空間;可是,本然世界底「能」有一部分不是任何個體底「能」,這就是說有不是任何個體底容量的空間。 我總覺得不談個體,不能談空間,不說個體這一可能現實,也沒有法子說空間這一可能現實。也許我錯了,但在我,這情形似乎逃不了。時間似乎就是現實底並行;從「行」這一方面著想,我們用不著談到個體,也能談「行」;可是,從「並」這一方面著想,我們似乎先要談到個體,才能提出「並」。 以本然世界底容量去表示空間,也可以表示空間不僅是個體本身底容量,而且是它所占的本然世界底一部分的容量。個體可以變,它底容量也可以變;但它前一時所占的容量仍是一時的容量,後一時所占的容量也就是那一時所占的容量。個體可以動,它的容量也可以隨著它底動而變更;但前一地底容量仍是前一地底容量,後一地底容量也就是後一地底容量。從各個體這一方面著想,它底容量可以隨各個體底變而變;從本然世界底容量這一方面著想,它不隨各個體底變而變。 以上當然不是說本然世界底容量不變。本條所以要說「任何時間」者,就是表示本然世界也變。本然世界既變,它底容量也可以變。究竟變否是另一問題,也許它慢慢地變「大」,也許它慢慢地縮「小」。但在此處,這問題無關緊要。空間變也好,不變也好,我們在這裡所注重的是它不隨任何個體底變而變。 本條之所以要說「任何時間者」,還有另一方面的理由,而這一方面的理由非常之重要。不加時間上的限制的本然世界,或者是抽象的本然世界,或者是整個的現實歷程,而此二者都不是個體。抽象的本然世界當然不是個體,整個的現實歷程也不是個體,這一層以後會討論。它們既不是個體,我們不能談它們底現實的容量。可是,本條底說法間接地表示空間就是現實歷程底容量。其所以如此者,因為一時間的本然世界底容量既是該時間的空間,則把時間與本然世界底容量聯繫起來成一「一一相應」的連級(series),所有的本然世界底容量就是現實歷程中老是現實的空間。這樣的空間就是整個時—空中的空,或宇宙中的宇。 三·一八 在任何有量時間,任何個體不小到不可以有內,不大到不可以有外。 本條表示個體世界不是無量的世界,而是有量的世界。從小底一方面說,最小的個體,例如現代物理學的電子,還是可以有內的個體,我們能夠說它底半徑等於2×10-13 厘米就同時表示它不是無量的小,而是有量的小,有量的小總是可以有內的小。即令以後科學家發現比電子「更小」的東西,情形仍然一樣,因為在自然科學裡能說「更小」,這「更小」一定是根據某種方式而得的結論,而根據某種方式而發現的「更小」的東西,決不至於小到不可以有內。 從大底方面著想,最大的個體不大到不可以有外。例如現代天文學的「宇宙」,我們能說它底直徑是多少光年或者是多少英里,也就同時表示它不是無量的大,而是有量的大,既是有量的大,也就是可以有外韻大。即令現在所謂宇宙膨脹論是至當不移的真理,在有量時間內,「宇宙」也不會大到無量。 請注意以上所說的不表示個體一定有個體在內,也不表示它一定有個體在外。也許有無內的個體,而有量時間的本然世界的確無外。有量時間的本然世界雖無外,而可以有外,最小也許無內,而可以有內。這是相對於有量時間的話,若不是相對於有量時間,這些話也許根本就不能說。 時間與空間都是老是現實的。時間老現實所以無終始,空間老現實所以無邊際。這就是說它們都是無量的。本書對於時與空的說法可是兩樣,本章實在是利用有量的時間去談有量的空間,三·一七與三·一八底辦法都是如此。其所以如此者因為本書認為不談個體,雖可以談時間,而不能談空間。在本書底程序里,可能底現實先於可能底個體化,所以先談時間後談空間。如果我們改變秩序,我們也許先談空間後談時間,而在改變的秩序里,我們也許會注重無量的老是現實的空間。 但是,本書底秩序既是先談可能底現實,後談可能底個體化,所注重的空間是一時間的本然世界底容量。所謂「一時間」總是有量的時間,一時間的本然世界總是有量的本然世界,一時間的本然世界底容量也是有量的容量。這就是說一時間的空間總是有量的空間。一時間的本然世界總是有量的個體,無論如何大,不能無量的大,無論如何小,不能無量的小。同時一時間的本然世界所容納的個體底數目也不會無量。 關於這一點有很可以注意的地方。從歸納這一方面著想,在任何有量時間,個體底數目是有量的。假設在任何有量時間個體底數目也可以無量,則任何一種一類底個體底數目也可以無量。果然如此,歸納就麻煩,也許根本就說不通。歸納逃不了由已經經驗到未曾經驗的推論。如果在任何時間所已經驗(或試驗)的個體底數目是有量的,而所未曾經驗的同類的個體底數目是無量的,則無論經驗(或試驗)如何推廣或增富,而二者底比例總沒有改變。這比例不改變,經驗雖增加,知識不因此就豐富。 同時,我們也沒有法子表示,並且也不會一定相信,某一類東西會在有量時間內滅絕。如果它不在有量時間內滅絕,它底個體底數目可以無量。這樣一來,豈不是歸納又不成了嗎?從這一方面著想,我們不能不談範疇。普通的定義固然是範疇,歸納的概括(Inductive generalization)也隱含一範疇。每一歸納的概括都同時隱含一定義,從這一方面著想,只要那概括原來靠得住,以後也靠得住;視為定義它只有引用不引用底問題,沒有為以後的經驗所推翻底問題。這一層意思在這裡暫且不多討論。 三·一九 各個體底空間上的關係都是共相。 三·二○ 各個體底面積上的關係都是共相。 這兩條沒有甚麼問題。頭一條表示各個體底空間上的關係都是現實的個體化的可能。空間上可能的關係也許有好些是沒有現實的,但是如果它們沒有現實,它們當然不會是個體與個體之間的關係。空間上的關係不僅是一方面的。位置上的關係是一方面的,距離的遠近是另一方面的,也許還有其它方面的關係。上、下、左、右、東、西、南、北……都可以說是位置上的關係;遠、近……都可以說是距離方面的關係。這都是空間上的關係,本文都承認它們為共相,以免再作分別地承認,分別地表示。 面積上的關係也是空間上的關係,因為面積是各個體底容量底外表。可是,從本然世界底容量著想,它雖然可以算是空間上的關係,而從它本身底容量著想,它是個體與個體底另一種關係。後一方面的關係就是普通所謂東西與東西之間的相等,大、小、長、短、寬、窄等等關係,三·二○這一條承認這些關係是共相,也就免除分別地表示的必要。 三·二一 容量與面積底大小都有秩序。 這裡所謂秩序就是二·一七、二·二一所談的連級(series)的秩序。設以x,y,z等等代表關係者,它們代表容量的時候,我們可以說如果x大於y,y大於z,則x大於z……它們代表面積的時候,情形同樣。這連級兩頭無量,兩關係者之間也有無量的關係者。本條說個體底容量與面積有這樣的連級上的秩序。 x,y,z,…關係者底數目無量,而個體底數目有量。如果x,y, z,…關係者代表個體底容量,這容量底大小底連級兩頭都是有量的容量。這就表示個體底容量不大到不可以有外,也不小到不可以有內。同時個體底數目既然是有量的,兩大小不同的個體之間當然也沒有無量的個體。個體底容量或面積不成一連續的連級。 可是,既有大小差不多相同的個體,別的條件暫且不談到外,「度量」可以進行(即度量這一可能可以現實)。度量能進行,個體底容量及面積底秩序都可以表示出來。這秩序既可以表示出來,當然也就潛在。個體底連級雖然不是連續的連級,而它們底容量與面積不因為這不連續的情形就失掉它們所有的連級上的秩序。 我們在這註解里雖然談到「度量」,而從成文的秩序方面著想,本條所談的秩序比度量根本,它是度量底根據。這樣的秩序在前一章已經表示是一現實的可能,本條表示它同時是一個體化的可能。 三·二二 現實可能底個體底盡性是那些個體達到那一現實可能底道。 這一條底「性」底意義與以上所說的不同,此不同點在本條底文字上可以尋找出來。以上的意義是寬義的Quality,本條底意義是狹義的Nature。現在把前者叫作屬性,後者叫作主性,二者合起來叫作性質。以上所說的是x個體底形色狀態,沒有說x是怎麼樣的個體。設x有φ,ψ,θ,λ,…等等性質,這些性質都是寬義的性質。可是,φ,ψ,θ,λ,…等等都是現實的可能,x是φ這一現實可能底個體(茲以xφ 表示之),xφ 有它底主性,ψ,θ,λ,…雖都是x個體底性質(Qualities),可不都是xφ 底主性。ψ,θ,λ,…之中有好些對於φ不相干,有好些是φ可能底定義所必具的主性。本條所說的不是x個體底盡性,是xφ 底盡性。 舉例來說,我這裡一當前的個體是一張紙。它是「紙」,是「有形式」的,是「有顏色」的,是「長方」的,是「白」的等等。就這個當前的無名的個體說,「紙」「有形式」「有顏色」「長方」「白」等等都是它底寬義的性質,可是,從一張「紙」說,「有形」「有色」,是一張「紙」底主性,而「長方」與「白」都不是。從一個「長方」的東西說,這些性質(Qualities)之中有些相干,有些不相干。從一個「白」的東西說,情形同樣。 「紙」有定義,「紙」底定義牽扯許多其它的可能:一張紙有性質,它底性質也牽扯到許多其它性質,一張紙底盡性就是充分地現實它所牽扯的可能。充分地現實紙這一可能就是達紙之所以為紙的道。紙之所以為紙的道當然是分別地而說的道,不是分開來單獨地而有的道。紙這一可能既在式中,它底定義既牽扯到許多別的可能,它底現實就是許多別的可能底現實,紙底道也就離不了那唯一的道,同時從紙底觀點說來,它底道就是那唯一的道。 我們要注意本條是一普遍命題。任何現實可能底個體都有它必具的性質,萬物各有其性就表示這個意思。可是,物之不同各如其性,每一現實可能底個體都各有它底特性。有些性質簡單,有些複雜,有些盡性容易,有些盡性煩難,有些盡性底程度高,有些盡性底程度低,有些個體能盡性與否差不多完全靠外力,有些至少有一部分靠它們本身。 以後談到人當然也有盡性問題。一個人似乎是最複雜的個體,盡性問題也最麻煩。所有人事方面的種種問題都與這盡性有關。以後也許有機會專書討論,這裡不談。不過我們要想到人底盡性問題對於人雖是非常之重要的問題,而在個體界它不過是這普遍的盡性問題之一方面而已。也許這問題在人這一方面特別地複雜,也許特別地重要,但無論如何複雜,如何重要,它不過是一現實可能底個體底盡性問題,而不是一個普遍的盡性問題。 三·二三 各個體都彼此互相影響,從性質說,一個體受一部分個體底影響,從關係說,一個體受任何個體底影響。 所謂影響就是改變一個體底關係或性質。每一可能底定義,無論它是關係底定義或性質底定義,都牽扯到別的可能。可能界有可能的關聯。每一個體底關係與性質都牽扯到別的個體底關係與性質,個體界有現實的關聯。可是,可能界無所謂變,雖然可能之中有「變」這一可能;個體界老在那裡變。個體既彼此關聯,任何一個體底變牽扯到別的個體底變。任何個體改變它底關係或性質,別的個體也改變它們底關係或性質。這就是這裡所說的影響。 在變更底程序中,至少有一部分的變更是因為盡性而發生的。一個體底盡性也牽扯到別的個體。火盡性可以溫房,也可以燒林,水盡性可以潔人底身,也可以決堤底口。天演論是一部分的個體底盡性而發生的影響。人盡性,其它個體所受的影響更是非常之大。在個體底盡性程序中,也許有所謂衝突或戰爭。我們在這裡不討論這個問題,但是我們要注意這衝突與戰爭都是可能,而且也許是現實的可能,果然如此,當然也有衝突與戰爭底道。 關係與性質在個體與個體底影響上的情形不一樣。從性質方面說一個體受一部分個體底影響。這裡所說的就是外在關係與內在關係底分別,這分別,我們在這裡不談。舉例來說,或者容易明白一點。即以這張桌子而論,它底顏色受太陽光底影響,受燈光底影響;可是,我昨日雖買了一個水缸,而這張桌子底形色狀態沒有受水缸底影響。這就表示從性質方面說,這張桌子僅受一部分的個體底影響。從關係方面說,情形就大不相同。這張桌子既受太陽與電燈底影響,也受水缸底影響,它與水缸底關係因我把水缸搬回家而改變了。不僅如此,因水缸底移動,任何個體與水缸底關係都改變了,同時這也不僅是水缸底問題,以X個體代替水缸,情形同樣。 本條非常之重要,尤其是在知識方面。詳細理由見外在關係論。簡單地說,如果沒有這關係與性質在影響方面的分別,個體界可以變動,而變動可以毫無常規,有這個分別,個體界雖變,而仍有常規。個體不變,不成其為個體,可是,如果個體變而無常,則有意義的經驗根本不可能,法則不會有,即有,我們也無從發現,而可能界的關係我們也不能由經驗而知道。 三·二四 每一個體都反映整個的本然世界。 可能底個體化有兩方面的妙處:一方面每一個體大都均有特別一套的關係與性質,另一方面,每一個體都反映整個的本然世界。可能有可能的關係,每一可能牽扯到別的可能。每一個體底關係與性質也牽扯到別的個體底關係與性質。同時別的個體底關係與性質也牽扯其它個體底關係與性質等等。由此類推,一個體底關係與性質牽扯到所有個體底關係與性質,這就是這裡所說的每一個體都反映整個的本然世界。 設以n代表所有的性質底數目,n性質之中,任何一性質φ都與其它許許多多的性質相關聯。同時又間接地與另外一套許許多多的性質相關聯,結果是φ與所有n性質都相關聯。一性質有表現它的個體,表現φ的個體與表現n性質中其餘所有性質的個體也相關聯。關係底情形同樣,不過更顯明一點而已。關聯不是影響。南京底紅個體與北京底黃個體有關聯,它們底關聯是黃與紅底某一種關聯,而不是個體與個體之間彼此直接的影響。每一個體都反映整個的本然世界,就是說每一個體與其餘所有的個體都有這樣的關聯。 這裡所說的關聯也許就是許多人所謂個體方面的「無量」,這個體方面的「無量」至少可以用以下兩方式表示:一個說法是說個體底關係與性質有無量推延的情形。設以φ為x個體底性質,說x是φ就是x是ψ等等,說x是ψ等等就是說x是θ等等,說x是θ等等就是說x是λ等等。另一個說法是從知識方面著想說,如果我們要知道一個體底所有的關係與性質,我們得知道整個的宇宙。 前一說法似乎是把個體底關聯看作一條直線式的關聯。直線式的關聯一方面似乎不能回頭,另一方面引用到個體上去,也不見得無量。非直線式的關聯可以回頭,雖有無量的推延,不過重複地推延而已。普通所謂概念繞圈子也可以說表示共相底關聯是這種非直線的關聯。這種繞圈子似乎沒有甚麼了不得或不得了的地方。我們承認這種繞圈子,在思想上不見得就得了任何致命傷。 後一說法本章也可以贊成,它所表示的也可以說就是本條底意思。可是,因為我們承認三·二三那一條所說的分別,我們對於後一說法雖贊成,而對於後一說法一部分的連帶的意思可不贊成。我們承認如果我們要知道一個體底所有的關係與性質,我們得知道整個的宇宙;但是,如果我們要知道一個個體,我們用不著知道整個的宇宙。本文以為不完全的知識也是知識。知識離不了真命題。真命題底內容雖有貧乏與豐富底分別,而真命題底「真」沒有程度高低底不同。 三·二五 共相底關聯潛寓於個體界。 可能界有可能的關聯,可能界底可能不必都現實,而它們底可能的關聯不必都是現實的關聯。可是,如果一部分的關聯現實,則所關聯的可能也就是現實的可能,而這現實的可能同時也是個體化的可能;那就是說,它們底關聯是共相底關聯。三·二三、三·二四都表示這裡所說的關聯,不過在那兩條我們所注重的是個體,而在本條我們所注重的是共相。 共相底關聯有時非常之「顯明」,有時非常之「隱晦」,但無論如何,它總是潛寓於個體界,各種科學所要發現的都是一部分的或一方面的共相底關聯。任何原則,任何自然律,任何表示事實的普遍命題,都是說共相界有某種某種關聯。我們對於共相底關聯所得的知識,一方面由個體歸納而來,另一方面又以之範疇個體。這是本章範圍之外的話,現在不必多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