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財富的分配 · 第一章 導言

喬治·拉姆賽 《論財富的分配》
政治經濟學這門科學的研究對象是「財富」,這個財富既不是個人的財富,也不是由特定的人們所組成的階級的財富,而是整個國家的財富,甚至是整個世界的財富。因此,我們首先必須對財富的性質確立精確的概念。 成為政治經濟學主題的「財富」或財寶,只包括物質的東西。這件事非常重要,需要注意。因為,雖然這門科學的偉大奠基人亞當·斯密以及他的大多數最有才能的後繼者都在這個意義上使用這個詞,但是,卻有一兩位晚近的作者,企圖用延伸它的含義,以使他們的理論研究工作可以在更為廣泛的範圍內進行。這種企圖只是表明,在同一個名稱下論述性質根本不同的事物,這個論述本身不僅是一個邏輯上的錯誤,而且勢必使整個問題陷於混亂。例如,薩伊先生的非物質 產品就屬於這種情況。 並非所有物質的東西都構成財富。它們必須具有效用,從而能以各種方式來滿足人們的各種需要。從來沒有絕對無用的東西竟能成為物質財富的一部分。但在這些有用的東西中,有些是並不藉助於人類的努力來提供,而是由自然界自發地提供的,它們在數量上是無限的,足夠滿足每個人的需要而綽綽有餘,這些便是我們呼吸的空氣以及陽光、水等等。顯然,如果所有具有效用的物質都是這個樣子的話,那就決不會產生政治經濟學這門科學了。這門科學是管什麼用的,是為了增加這些東西的數量,或者改變其現有數量的分配,並以比每人所要求的更大數量來分配給所有的人的學問嗎?要是這樣的話,富有與貧窮的概念一定同樣不為人所知了。這門科學只能與那些不是由自然界自發地、無限豐富地提供的東西有關。由於這些東西中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話),通過人的努力,容許有某種程度的增加,所以政治經濟學不僅僅是一門理論性的科學,而且也是一門實踐性的科學。至於上面所提到的其他東西,因為它們不以任何方式構成這門科學研究的對象,當然必須從我們財富的概念中排除出去。 根據以上的看法,「財富」可以被規定為: 那些為人所必需的、有用的、適合於他們需要的,而且不是由自然界自發地、無限豐富地提供的物質。 如前所述,自發,就是不藉助於人的努力。 因此,財富這個觀念實質上僅僅包括物質、效用和某種程度的「稀缺」這些具體概念。 在對財富的含義作了這樣的規定之後,我們對這門研究財富的科學便能有一個較為確切的概念。 由於我們的生存和舒適所需的物質並不能自發地奉獻在我們面前,因此我們首先要知道,它們是怎樣被創造出來的,或者用這門科學的術語來說,它們是怎樣生產出來的。但是,我們必須賦予生產這個詞的確切含義又是什麼呢? 眾所周知,人沒有力量創造出或者消滅掉物質的一顆粒子,他所能做的一切,只是通過與自然界的協作去促進各種物質的一定變化。一個栽樹的人,就其行為說來,是要有利於樹的成長,儘管樹的生長取決於土質和氣候條件,可是,它的生長多半還得由修剪者或整枝者的不時的細心照料來幫助。天才的手能把不成形的木料改變成栩栩如生的人體塑像,雖然這樣做的時候腦子要計劃一下,器官要憑藉適於加工原材料的工具來執行這種計劃。總之,自然和技藝必然促成奇蹟般的結果。 生產的目的是促進這種物質的變化,使之適於人的需要。所以,生產可以下定義為:通過人的勞動創造出物質產品的效用。因此,政治經濟學的第一部分是論述促進和便利生產的一般原因的。 由於在一切最低限度地脫離了野蠻狀態的社會裡,不同階級的人都是直接間接地在生產活動中結合起來的,所以第二個問題必然是,全部產品在這些不同集團的人們之間是怎樣進行分配的?是按什麼比例分配的?於是,調節財富分配的一般原因便構成本學科的另一個部分。 如果我們假設每個人或甚至每一群人都協同工作,生產了他們所需要的一切商品,那麼在生產和分配了這些各種各樣的物品之後,剩下的只是消費它們了。但是,社會在其一切比較發達的階段上,事情決不是這樣的。每個人或每個生產組織所生產的各種產品通常都是很有限的,並且常常不超過一類商品。於是,每個人所需的大部分物品,必須通過用他自己的勞動成果交換他人的勞動成果來取得。因此,決定商品交換比例的原因便構成了財富科學的一個重要部分。 最後是消費,它的性質、它的不同類別以及它們各自對國民財富的影響構成了本學科的第四個部分。 綜上所述,我們便可給政治經濟學下定義為: 政治經濟學是研究財富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的一門科學。而這四個方面便構成了這門科學的四個主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