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文集 · 永某氏之鼠[1]
永有某氏者,畏日[2],拘忌異甚。以為己生歲直子[3];鼠,子神也[4],因愛鼠,不畜貓犬,禁僮勿擊鼠。倉廩庖廚[5],悉以恣鼠[6],不問。
由是鼠相告,皆來某氏,飽食而無禍。某氏室無完器,椸無完衣[7],飲食大率鼠之餘也。晝累累與人兼行[8],夜則竊齧鬥暴,其聲萬狀,不可以寢,終不厭。
數歲,某氏徙居他州,後人來居,鼠為態如故。其人曰:「是陰類[9],惡物也,盜暴尤甚。且何以至是乎哉?」假五六貓,闔門撤瓦灌穴[10],購僮羅捕之,殺鼠如丘,棄之隱處,臭數月乃已。
嗚呼!彼以其飽食無禍為可恆也哉!
【注釋】
[1]永:永州,位於今湖南零陵縣。
[2]畏日:怕犯日忌。古時認為日子有吉凶,某些日子忌諱做某些事情,否則就會不祥。
[3]生歲:出生的年份。直子:正值農曆子年。直:通「值」。
[4]子神:在此指生肖。
[5]倉廩:糧倉。庖廚:廚房。
[6]恣:放縱,縱容。
[7]椸:衣架。
[8]累累:形容數量很多。兼行:並行。
[9]陰類:偷偷活動的東西。
[10]闔:關閉,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