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勰和文心雕龍 · 第一章 劉勰以前的文學理論

在劉勰(xié)以前,中國古典文學理論已有很長的一段歷史了。《文心雕龍》的產生,正是這個傳統的繼續。 從先秦到魏晉間,一些學者、作家在自己的著作中已或多或少地接觸到文學的各種問題,有的還寫了專篇的論著。綜合起來,他們談到的主要有下列六個問題: 第一,文學的特徵問題。 人們起初對文學的特徵是認識不清楚的,所以還不能把文學和別的事物區別開來。「文學」的含義由廣義轉向狹義的過程,就是人們對文學特徵的理解由模糊漸趨明確的過程。這裡,我們從「文學」含義的演變來說明一下古人對文學特徵的認識的情況。 最早「文」字的意義只是指青色和赤色的配合 [1] ,後來漸漸地用以指一般事物的修飾或文采,也用以指文化、學術,乃至於典章、制度。如《論語》中共用了三十多次「文」字,常指學術、文化,也有指文采或修飾的,但都不是專指我們今天所說的文學。「文」字和「學」字或「章」字連用時也是這樣。先秦各學派都還沒有給文學以獨立的位置。不過,正如馬克思指出的,「一件藝術品——任何其他的產品也是如此——創造一個了解藝術而且能夠欣賞美的公眾」 [2] ;由於文學創作的日益繁榮,人們對文學特徵的認識逐漸清楚起來了。班固繼劉向、劉歆(xīn)父子所寫的《漢書·藝文志》里,詳列了西漢以前的著作。他所謂「藝」,似乎指學術性的書籍,如經、子、兵書等;而「文」則指詩和賦 [3] 。范曄(yè)《後漢書》把「儒林」和「文苑」分列兩傳,也多少反映出東漢時文學漸漸和一般學術分家的跡象。但是這個界限在漢代還不太明確,所以揚雄《法言》、王充《論衡》等著作裡邊所謂「文」,常常兼有廣義、狹義兩種。到了曹丕的《典論·論文》和陸機的《文賦》,才著重於探討比較狹義的文學。晉代以後興起的「文」、「筆」之分(「文」專指文采較豐富的文藝創作,「筆」專指文辭比較樸質的學術性或政治性的應用文字),也與文學特徵的認識日益清楚有關。《文心雕龍》中雖也論及「諸子」和「史傳」等等,但全書重點顯然還是在於狹義的文學作品。「文學」含義前後演進的痕跡是很容易看出來的。 第二,文學的社會作用問題。 雖然古人對於文學和非文學的分界還很模糊,但對於詩歌一類作品的巨大社會作用卻很早就看到了。《詩經》中某些篇的作者如尹吉甫 [4] 、家父 [5] 、寺人孟子 [6] 等,都已初步意識到自己的詩篇有益於政教,因而在篇末都表達了這種信念。孔丘從維護當時統治者利益出發,更一再指出詩歌可以幫助人們提高道德品質,培養政治才能,增進學問見識 [7] 。漢代學者繼承了儒家的傳統,都一致強調《詩經》和封建政教的密切關係(如《毛詩序》、鄭玄《詩譜序》等)。詩歌如此,其他作品如辭賦也不例外。揚雄所以斥賦為「雕蟲篆刻」(《法言·吾子》),主要因為他感到一般的賦雖然文辭華麗,但是社會意義和教育作用都不夠大。班固則從正面強調賦要「抒下情而通諷諭」或「宣上德而盡忠孝」(《兩都賦序》)。魏晉以後,這一觀點基本上沒有改變。曹丕認為「文章經國之大業」(《典論·論文》),陸機指出文學可以「濟文武於將墜,宣風聲於不泯」(《文賦》),摯虞也說創作是為了「宣上下之象,明人倫之敘,窮理盡性,以究萬物之宜」(《文章流別論》)。這些論點,明顯地強調了文學應當為封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正如毛主席指示的:文藝批評的標準,「任何階級社會中的任何階級,總是以政治標準放在第一位」 [8] 。 《文心雕龍》中強調文學的社會作用,正是對前人理論的繼承與闡述。 第三,文學和現實的關係問題。 和文學的社會作用問題相聯繫的是文學和現實的關係問題。文學作品和現實有著密切的聯繫,優秀的作品不能不是現實的反映,這個問題很早也被古代文論家注意到了。他們談論文學和現實的關係的意見,常常和談論文學的社會作用的意見伴隨在一起。古代文論家所謂文學描寫現實,主要是指在作品中體現出社會環境、時代風尚、自然景物,等等。如《詩經》中的某些詩篇,基本上能夠真實地反映現實,所以孔丘說「詩……可以觀」(《論語·陽貨》),孟軻也主張「頌其詩,……是以論其世也」(《孟子·萬章》下)。後來《禮記·樂記》和《毛詩序》里把文學和音樂都分成「治世」、「亂世」和「亡國」三種類型,便是進一步說明了這個道理。不過,過去理論家在這一點上的看法,有時不夠全面。如王充《論衡》(在《超奇篇》、《對作篇》里)和左思《三都賦序》,對作品的真實性的要求不免過於狹隘,甚至有輕視藝術加工的偏向;而陸機《文賦》又有點過於強調了自然景物和創作的關係,所以他論作文之由,除學習古書外,就只有「遵四時」而「瞻萬物」了。 劉勰在繼承前人的基礎上有所發展,不但指出作品和外界事物的密切關係,在外界事物中也兼顧自然景色和社會現象兩個方面;而且也開始注意到作者的情志和作品的關係了。雖然在文學和現實的關係上,他的分析還遠不是全面的,但較前人已有所提高了。 第四,內容和形式的問題。 文學藝術是為階級服務的工具,所以,凡是重視文學的社會作用而又強調文學和現實的密切關係的人,不能不注意到內容在作品中的主導地位,而形式只是為內容服務的。孔丘認為古代樂舞《韶》和《武》都是「盡美」的,但《韶》已達到「盡善」的境界,而《武》則「未盡善」(《論語·八佾(yì)》)。這主要是從內容著眼的。子夏問「素以為絢(xuàn)兮」一句詩的意義,孔丘答以「繪事後素」(同上),也是強調思想內容的。孟軻主張「以意逆(迎合)志」,而反對「以辭害志」(《孟子·萬章》上),顯然認為在理解一篇作品時,重點在於內容方面。他們在重視內容時,也不忽視形式。所以子貢反對棘子成要質不要文的偏見,說:「文猶質也,質猶文也。」(《論語·顏淵》)意思是,二者不應偏廢。揚雄指出,「事勝辭則伉,辭勝事則賦,事辭稱則經 [9] 」(《法言·吾子》)。王充是十分重視著作內容的真實性和創造性的,同時他也理解到「文辭設施」的必要,所以既反對「華而不實」,也不贊成「實而不華」,得出「夫人有文,質乃成」的結論(《論衡·書解篇》)。自然,古代文論家中也有人誤以為內容和形式絕對對立,美的形式反有損於內容的價值(如《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載田鳩深怕「人懷其文忘其用」的話),或過於強調了形式技巧,而相對地忽視了思想內容(如陸機《文賦》)。 在內容和形式問題上,劉勰所謂「銜華而佩實」(《徵聖》),「為情而造文」(《情采》),能在一定程度上給文意、文辭以比較適當的位置,正是儒家傳統的文學思想的推衍。 第五,創作法則問題。 為了更好地解決文學的重大任務,古代的理論家很早就探討了創作的法則,以提高作品的質量。這裡當然有個由粗到精、由略到詳的發展過程。孔丘說,「辭達而已矣」(《論語·衛靈公》),荀卿說,「君子之言,涉然(淺顯)而精,俛然(平易)而類(合乎條理)」(《荀子·正名》)。這些議論儘管對後代有影響,但究竟還只是零星的意見。到《毛詩序》說明詩歌的「美刺」(歌頌與批判)的意義,《法言·吾子》提出辭賦的「麗以則」(文字華麗又有規範)的原則,《論衡·自紀篇》強調文字應接近口語而避免隱晦,於是創作手法的問題就漸漸具體化了。在這一問題上,陸機《文賦》是有空前的貢獻的。它較系統地闡明了創作的各個環節:首先,它談到作者受自然萬物和古籍的啟發,接著就進行構思,考慮謀篇布局;其次,它指出各種體裁的寫作要點,進而論述寫作上的種種利弊,以及怎樣安排音節,突出警句,避免雷同,在立意遣詞上要能滿足五種要求(照應、和諧、悲感、雅正、華艷);接著,它說明各人才華不同,手法亦異,其中巧妙難於盡述,而靈感的忽來忽去和文思的或快或慢,也不易掌握;最後,以創作的巨大作用作結。它誠然如劉勰所指責的,「汛論纖悉(瑣碎小事)而實體未該(具備)」(《文心雕龍·總術》),但它能把藝術技巧問題從創作的角度進行了比較細緻的論述,特別是其中對構思過程作了探討,是前人未曾作過的。劉勰正是在這一基礎上,加以發展而建立了自己的理論體系的。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創作法則並不等同於創作手法,創作手法只是創作法則的一個內容。上面所談古人的一些理論,大都只還是探索創作手法,而未談到創作法則。這正是古人在文學理論上欠完備的地方。 第六,批評原則問題 劉勰以前的文學理論家很少正面討論文學批評原則,他們往往在評論作家作品時,闡發自己的批評標準、方法等等。先秦各個學派的思想家對幾部古書大都作了評價,特別對《詩經》作了一些分析。到了漢代,劉安、司馬遷、揚雄、班固、王充、衛宏、王逸、鄭玄等人,都對《詩經》、《楚辭》,以及當時的辭賦或樂府,作出不同的論斷。例如對於《楚辭》,班固和王逸的意見便針鋒相對;關於辭賦,揚雄和王充的看法也不一樣。他們有時探索了古人寫作的動機,司馬遷認為主要由於「意有所鬱結,不得通其道」(《史記·自序》),而王充則認為都是為了「匡濟薄俗,驅民使之歸實誠」(《論衡·對作篇》)。這樣摸索了數百年之後,出現了我國最早的一篇文學批評專論——曹丕的《典論·論文》。它雖然談的很簡單,但是已經能夠提出並初步分析了一些問題,如文學的價值問題、文體問題(不同體裁的不同特徵)、文氣問題(作者的氣質和作品的氣勢的關係)、批評的態度問題(反對文人相輕和貴遠賤近)等等。以後,摯虞、葛洪等繼續有所發揮,到劉勰便進一步建立了自己的批評理論,對作家作品作出比較廣泛的評價,並對過去文學演變的歷史進行了探討,從而形成了自己的文學史觀。 由此可見,到劉勰寫《文心雕龍》的時候,古典文學理論已經有了悠久的歷史,並且獲得了一定的成就。同時,日新月異的古典文學傑作不斷出現,也給劉勰提供了進行理論探討和總結經驗的豐富材料。在社會發展的要求下,在創作和理論遺產的誘導下,傑出的文學理論專著《文心雕龍》的出現,便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了。 * * * [1] 見《周禮·冬官考工記》:「青與赤謂之文。」 [2] 見《〈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 [3] 參看《學海堂集》載劉天惠《文筆考》。 [4] 他是《崧高》、《烝民》的作者。 [5] 他是《節南山》的作者。 [6] 他是《巷伯》的作者。 [7] 見《論語》:《泰伯》、《子路》、《陽貨》等。 [8] 見《毛澤東選集》第三卷第八七一頁。 [9] 「伉」是過於直率,「賦」是過於鋪張,「稱」是相適應,「經」是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