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正面與側面 · 第二章 歷史的鏡子: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

西漢經濟狀況 目次 一、緒論 二、西漢歷代的財政 三、西漢的平民生活 四、西漢的經濟政策 a. 農本主義 b. 困商政策 c. 鬻爵 d. 平準 e. 征鹽鐵 f. 榷酒酤 五、西漢的均產政策 (一)名田 (二)王田 六、西漢的土地制度 (一)土地制度 a. 井田 b. 私田 c. 代田 d. 王田 (二)田數及土地與人口的分配 七、西漢的賦稅制度 A. 賦 B. 稅 C. 國家收入 D. 漢官俸祿表 八、西漢的貨幣制度 九、西漢的人口問題 十、西漢的都市問題 十一、西漢的農業災害 十二、結論 附錄一:西漢的黃金問題 附錄二:西漢的移民統計 一、緒論 讀過中國史的人,都知道西漢是中國史上的一個最重要的時代,都承認劉徹、王莽是這個時代中的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從公元前206年到22年,這二百二十八年中,一面結束了公元前1500年的舊賬,一面下啟至1929年的規劃。截至1912年的國家設施行政,都還因循著而無大更革。劉徹是歷史上空前的大創製家,王莽是歷史上空前的大改革家。他們兩人的創製和改革,一直影響到現在。他們使中國經濟史起了空前的大變化。他們確定了當時及後代的社會命運。 從制度方面說:土地制度、貨幣制度、賦稅制度,都在西漢時代確定規模。就經濟政策方面說:征鹽鐵、榷酒酤,是在西漢時認為最重要的兩件事。農本主義,困商政策,更為兩千年所繼承的根本政策。就思想方面說:名田說、限田說、王田私屬法,都是兩千年後平均地權說的權輿。西漢的二百二十八年中,產生了一切後代所奉行所繼承的制度、政策、主義、思想。這是如何重要的一個時代啊! 但是我們不滿意的,是史家記載關於這時期的社會經濟不很詳細,以致我們不能詳確地綜合觀察比較、探討。我們抱著十二分惋惜的態度,來追悼這可貴的史料,在史家的筆下輕輕失去而幻滅,而沉失在黑暗中! 二、西漢歷代的財政 漢興,承秦之敝,民作失業,流離饑饉。米石五千錢,馬匹值百金,民無蓋藏,大農仰屋,天子不能具醇駟,將相或乘牛車。財政的恐慌情形,可以想見,於是約法省禁,輕田租十五而稅一,以期與民休息。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百姓。山川園池市肆租稅之人,自天子以至封君湯沐邑,皆各為私奉養,不取於國家。漕轉山東粟以給中都官,歲不過數十萬石。當時經濟學者鑒於戰國秦代本末倒置之弊,乃重本抑末,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於是農民滋殖,蓋藏日富,孝惠高后之間,天下大定,復弛商賈之律,但令市井子孫,不得入仕籍。孝文初,除盜鑄錢令,乃民競逐末,棄捐農事。吳王鄧通,錢遍天下,游食之民既多,淫侈之俗日長,帝乃躬歷節儉,開籍田以勸農,數年之間,帑藏充實。景帝益事儲蓄,詔三十而稅一,為漢永制。至武帝之初,家給人足,倉庫盡滿。京師之錢,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紅腐不可食。國用富溢,至斯極矣。乃外事四夷,內侈宮室,百姓勞苦,干戈日滋。百姓抗敝以巧法,財賂衰耗而不贍,入物者補官,出貨者除罪,終武帝之世,算商車,置鹽鐵官,算緡錢舟車,榷酒酤,重斂誅求,民不堪命。昭帝即位,與民休息,令民以律占租。宣元成哀平五世,率由舊章,無所更革,故雖屢蠲租賦,而國用頗裕。王莽代漢,更弦易轍,農商失業,食貨俱廢。邊兵二十萬人,仰縣官衣食,用度不足,數橫賦斂。又一切稅吏民貲三十而取一,公卿以下至郡縣黃綬吏,皆保養軍馬,徭役繁劇,旱蝗相仍,民搖手觸禁,不得耕桑。上至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俸祿,舍私賦暴斂,無以自存。盜賊蜂起,民不聊生。然而莽敗時,省中黃金且有六七十萬斤,金玉財物充牣御府,朘削齊民,私自封殖。此莽之所以亡也。 三、西漢的平民生活 有人說:看完一本京師同仁堂的破賬簿,可以窺見二百年前的生活狀況,同樣地,我們在《漢書》上、《史記》上,找到一兩條不完備的斷文爛句,也可以推想到漢代的平民生活,是如何地簡單,如何地樸素,如何地值得後人留戀、追念。 公元前350年的平民生活—「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一百五十石。除什一稅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藏,為粟九十石。餘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一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余錢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人歲終用錢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這是一個非常翔實而又精確的古代農民生活狀況的報告。他們辛苦了一年,可是還得虧空四百五十錢,倘若運氣不好,那簡直要沒法應付一切的不幸事件。至於女人的生活:「冬民即入,婦人同巷相從,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日夜連工,一日夜要做十八個鐘頭的工作。可是在任何記載上,絕對地尋不出她們的抗議或嗟怨的辭氣。因為不如此便不能維持家庭最低的生活,而使男人的負擔越重啊!根據上文的記述,得公元前350年農民生計支配表如下: 生活水平的高低,是視國家或社會的安謐與否而轉移的。用經濟學家的眼光來看,一石米價錢的高下,可以看出別的物件的價格,同時也可以知道社會之就序與否的情形。因此就我能力所及地,作西漢米價表—「秦漢時米百二十斤為石,乃權名,非量名。」—《十七史商榷》。 漢人飲食除穀類、茶酒外,有麵粉。學齋呫嗶:「王莽始有啖面之文。」普通製作飲食之法,率以: 鹽豉見宋玉《九辯》「大苦咸酸」,注及《史記·貨殖傳》 《前漢書·食貨志》。 醋 《漢武內傳》:「但醋作酢。」 蜜及蔗漿 蜜見《漢武內傳》,蔗亦作柘,柘漿見宋玉《大招》,《前漢·郊祀歌》:「柘漿析朝酲。」 香料除薑桂外,多用蒜荽及脂麻。張騫使西域得荽,香菜也。 製作肉食,別有燒割之一法,劉熙《釋名》:「貊炙」全體炙之,各自以刀割食。 喜食犬、牛,故屠牛椎狗之事豪傑亦為之。嗜酒之風太甚,高祖初定天下,廷臣使酒爭功,高祖頗厭之。武帝乃榷酒酤,非特用以防民食之不敷,亦以嚴費時佚事之禁也。然未幾禁弛,群飲之風如故。此殆漢初軍人,多來自民間,舊習未忘,遂播為風氣歟! 王符《潛夫論·浮侈》曰:「昔孝文皇帝躬衣戈綈,革舄韋帶。而今京師貴戚衣服飲食車輿廬第,奢過王制,固亦甚矣!且其徒御仆妾,皆衣組彩牒,錦繡綺紈,葛於升越,中女布,犀象珠玉,琥珀玳瑁,石山隱飾,金銀彩縷,窮極麗美,轉相夸詫。」《漢書·五行志》曰:「風俗狂慢,變節易度,則為剽輕奇怪之服,故有服妖。」可知當時衣服之好尚矣。 衣服的材料多用布、綾(《西京雜記》)、羅(《地理志》及郭憲《洞冥記》)、紗、段、繒(《蔡邕傳》)、葛麻,有錦繡冠(《輿服志》)、幘帽(劉熙《釋名》)、布巾(《急就篇》)。婦人則有冠子(《事物原始》)。衣之類有汗衫(《中華古今注》)、襖(《物原》),裳之類有袴褶(《輿服志》)、事褲(張萱疑耀)、抱腹(劉熙《釋名》),履之類有履、舄、不借、伏虎頭鞋(《中華古今注》),婦人之首飾,有五彩通草花(《物原》)、面花(《西陽雜俎》)。衣正色,裳間色(《玉藻》)。普通之冠用弁(《詩》:突而弁兮),貴族冠元端。夕服深衣。士不衣織,不衣狐白。裘用狐麛羔等獸皮為之。童子不裘不帛,其衣緇布,以錦緣之。帶亦錦為之(《玉藻》)。凡男女之衣服,多用裘衣,短褐則為賤者之衣。 《漢書·貢禹傳》師古註:裋者,謂童豎所著布長。襦也。褐,毛布之衣也。 禳衣則為廚人之服。 《漢書》:董偃綠績青廚加禳衣見武帝,構人服也。 至賈人則因國家政策關係,不得衣錦繡綺縠罽(《漢高紀第一》),然反此則亦可知賈人前此所衣也。 衣服飲食的漸臻繁複,固為文明進化的一過程,不過其所以與所以然的結果,卻處處與經濟問題相表里而互為因果。換言之,民族越進化,人民生活越安適,則所要求者,常為如何能使越優美妥善之方法。於是購置為越強,而對於經濟的要求越熱烈也。 四、西漢的經濟政策 西漢時代,去古不遠。其所秉承的傳統政策,多含有歷史的背景及經濟學說的根據。自公元前200年至20年,二百二十年中所保持的農本主義、困商政策,頗見顯著的效果。至於含有時間性的經濟恐慌期的經濟政策,如征鹽鐵、榷酒酤、鬻爵、平準,以遭儒家反對,雖收暫時的成效於當時,而隨設隨廢,未足以概論西漢一代也。今將各說之學理上的根據及其效果,分別論之如下: a. 農本主義 《洪範》八政,首列食貨,《白虎通》曰:「古之人民皆食禽獸肉,至於神農,用天之時,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農作。」農民雖不必起於神農時代,然亦可見其由來之遠矣。《管子》曰:「民無所游食,必農,民事農則田墾,田墾則粟足,粟足則國余。」《食貨志》曰:「食足貨通,然後國實民富而教化成。」以農為富國之本,教化之原。《禮記·王制》曰:「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食貨志》曰:「餘三年食,進業曰登,再登曰平,餘六年食,三登曰泰平。二十七歲遺九年食,然後至德流洽,禮樂成焉。」衣食足而知榮辱,儲蓄備而無饑寒,政教之本,端在於農。《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何以聚人曰財。」班固釋之曰:「財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養成群生,奉順天德,治國安民之本也。」神農之教曰:「有石城千仞,湯池百步,帶甲百萬而亡粟,勿能守也。」一切的治國安民、教育、禮樂、軍事,都與農業有連帶關係。農本主義為古代學者同政治家的唯一的國家政策,也是西漢及後代所奉行不二的國家政策。 大城市的集中,商業的得勢,都與農本主義的發展相衝突,古代的學者都抱著同一見解,以為農商勢不並進,要使農業發展,必須設法使商業失勢,因此設立農業保護法以救濟之,換言之,就是困商政策。 b. 困商政策 中國在公元前1500年,農業已具雛形,歷來的學者及政治家都以商人的不勞而獲為可鄙。《孟子·公孫丑篇》:「有賤丈夫焉,必求壟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為賤,故從而征之,征商自此賤丈夫始矣。」這是征商說的起因,在這時代的民眾心理,只以商人之罔利為賤。以其賤故征以稅,《管子·八觀篇》:「悅商賈而不務本貨,則偷處而不務積聚。」以商賈為妨農之務的觀念,《商君書·算地篇》:「技藝之士用,則民剽而易徙,商賈之士佚且利,則民緣而議其上。」賤工為其易徙,賤商為其議上。《墾令篇》:「重關市之賦,則農惡商……有疑惰之心,農惡商,商疑惰,則草必墾矣。」重賦稅使商農交惡,以利農作,這是漢代困商政策的淵源。《漢高紀第一》:「賈人毋得衣錦繡綺縠罽操兵乘騎馬。」《惠紀第二》:「應劭曰:漢律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錢,唯賈人與奴婢倍算。」《食貨志》:「孝惠高后時為天下大定,復弛商賈之律,然市井子孫不得為官吏。」《漢書·晁錯傳》:「秦民見行,如往棄市,因以謫發之,名曰謫戍。先發吏有謫及贅婿賈人,後有常以市籍者,又後以大父母常有市籍者。」視商人等於奴婢,不能享受社會上一般人所享受的權利,商人別有賤籍,連大父母有市籍的都不免充軍遣戍的苦差,在經商的時候,又是苛稅橫加,被人賤視,漢代商業之不振,自在意中。但是推《貨殖列傳·平準書》的記載,則大企業家仍復雄視一世,可知當時困商政策之施行,被排擠被淘汰的只是些小企業家、小資產階級。據經濟學原理,資本集中,則小企業不振;據社會學原理,大城市集中發展,則鄉村衰落。試按元始二年(2)郡國戶口統計,則二百萬口以上之郡國占百分之三,百五十萬口以上之郡國占百分之五,百萬口以上之郡國占百分之六,五十萬口以上之郡國占百分之三十,人口集中之原因,雖半由於移民之頻數,其大半原因則在於商業的發展。由此可見困商政策之施行,實為失計,因為農作物的輸入市場與得相當的酬報,勢必有待於商人,農業與商業,實有相當的密切關係,故雖禁令頻施,困辱備至,而其所因辱者,亦只肩挑販賣的小商人與間接受損害的農人而已。 c. 鬻 爵 文帝時賈誼、晁錯主張農本政策。誼勸帝躬耕籍田,以勸百姓而崇積聚。錯復上重農貴粟之書,請令募天下入粟子邊,得以拜爵除罪。其言曰:「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民務農,在於貴粟……以粟為賞罰。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取於有餘,以供上用,則貧民之賦可損;所謂損有餘補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爵者上之所擅,出於口而無窮,粟者民之所種,出於地而不乏,粟足支一歲以上,可時赦,勿收農民租。」文帝從之,令民入粟輸邊及郡縣,得以取爵贖罪。景帝時復修賣爵令,而裁其價以招民。武帝時置武功爵,以奉戰士。原晁錯之意,以為用不值錢不費力的爵位去換豪強富民之粟,調劑貧富,著實上算。可是「豪強占田逾多,浮客輸太半之賦,官家之惠,優於三代,富室之暴,酷於亡秦,雖屢蠲租稅,而惠不及於齊民。其所流被,適足以豪強而已」。平民不得沾除租稅之實惠,豪強轉以吞併小資產階級,豪強越富,貧民越多,與晁氏初願,適得其反,或亦非創議者所能預料的吧! d. 平 准 平準均輸,是漢代第一大經濟政策,國家窮乏,金融恐慌,社會搖動諸不安現象,都靠著平準而得暫時的救濟。武帝時桑弘羊為大農中丞,令當諸所輸於官者,皆令輸其土地所饒,平其所在時價,官吏於他處賣之,輸者便而官亦有利。元封中弘羊為治粟都尉,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置均輸鹽錢官。又令遠方各以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置平準於京師,盡集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準。一歲之中,太倉甘泉皆滿,諸邊有餘谷,均輸帛五百萬匹,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到昭帝時,儒家同法家曾經為施行平準而發生很激烈的爭論。究之中國雖以農業立國,而商業亦與農業有相當的交互關係,大企業家過分地操縱社會,破壞農業經濟,固屬不可;國家經營大商業,而無保護小商人的方法或救濟之於後,以國家的財富與勢力和小民爭利,亦屬過當。平準之制,雖收效果於目前,要亦不可施之久遠。否則,社會上之失業者將日益增加,社會的進步將因之阻滯,而農業將亦無興盛之可能矣。 e. 征鹽鐵 齊製鹽出官鬻,鐵止重征。孝惠高后時,豪強大賈、得管山海之利,採鐵鼓鑄煮鹽,富甲天下,而不佐公家之急。武帝時大興征伐,財用匱竭,乃令管幹鹽鐵,募民自給費,因官器做煮鹽,官與牢盆,敢私鑄鐵器鬻鹽者左趾,沒入其器物。又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名,往往均輸鹽鐵官,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置鹽官者凡二十八郡,置鐵官者凡四十郡,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吏益多賈人,然官作鹽鐵苦惡,價貴,強令民買之,郡國多不便。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詔減天下鹽價,元帝時嘗罷鹽鐵官,三年又復之。終西漢之世,鹽鐵專賣之利,終未下溢。原鹽鐵之用,無間貧富,以百分率計,貧者之數約當富豪之百倍,征富一而貧民百,貧民愈貧,而富人愈得收其操縱之效,是以現代世界各國無征鹽鐵者,而我國沿漢之舊,且以鹽稅為歲入之大宗。朘削貧民,以益國庫,良為經濟學者所不取也。 f. 榷酒酤 酒酤之禁,由來甚古,其義有二:A. 惡其亂性;禹惡旨酒,文王酒誥之意是也。B. 恐其糜粟以病民。武帝天漢三年(公元前98)初榷旨酒酤,昭帝始元末,丞相車千秋奏罷酒酤費酒斗四錢,始由政府專賣制一變而為徵稅制。王莽時始立法,官自釀酒賣之。以二千五百石為一率,開一壚以賣,月讎五十釀為準。一釀用粗米二斛麴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除米麴本價,計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八官,其三及糟灰炭給工器薪樵之費,於是置命士督五均六斡而民愈病。莽敗,此制亦旋廢。 五、西漢的均產政策 三代的井田制度,其詳雖不可得悉,要亦為一種儒家所理想的平均地權政策,則可斷言者也。西漢去古未遠,孝宣、孝武諸帝,表彰儒術,罷黜百家,於是儒家之徒,競言井田之制,以為欲除兼併之弊,得均富之利,其道非井田莫由,然以井田制度,破壞已久,驟而施行,恐不得當,於是董仲舒創為名田說,師丹、孔光承其學而廣之,建議於朝,雖其說不行,然亦可窺見西漢新儒家所懷抱的經濟政策及其政治思想也。王莽代漢,毅然行王田私屬制,平均地權,解放奴婢,其任事之勇,思想之超越時代,實足為中國文化史政治史經濟思想史放一異彩。惜其操之過急,為德不卒,太趨於復古思想,缺乏創造與革新之精神,為足惜也。 (一)名 田 董仲舒說武帝曰:「古者稅民不過什一,其求易供。使民不過三日,其力易足,民財內足以養老盡孝,外足以事上供稅,下足以蓄妻子極愛,故民說從上。至秦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買賣。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又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漢興循而未改,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顏師古釋之曰:「名田者,占田也,各為立限,不使富者過制,則貧弱之家可足也。」井田廢而貧富之階級成,大資本家吞併小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社會自然的均勢因以打破,欲免除此種過分的不平衡與因此而發生的絕對的懸殊的現象,則過去的井田制度的恢復,實不可緩。然以其太理想化而不能施之實際,則一方面退一步而消極地限制富強,使其不得過限地操縱農村;另一方面使平民亦得相當的田產,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費用。此說代表西漢第二期的儒家經濟思想,可稱為消極的均產政策或社會主義。 哀帝時師丹輔政建言:「古之聖王,莫不設井田而後治乃可平,孝文皇帝承亡周亂秦兵革之後……故務勸農桑,帥以節儉,民始充實,未有兼併之害,故不為民田及奴婢立限,今累世承平,富豪吏民,貲數巨萬……而貧弱愈困……宜略為限……」天子下其議,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請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國中,列侯在長安,公主名田縣道,及關內侯吏民名田,皆毋過三十頃。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關內侯吏民百人,期盡三年,犯者沒入官。時丁傅、董賢用事,遂寢不行。此說繼承董說而更肯定之,董說未見實施,至此丁傅、董賢仗外戚寵幸之勢,兼併民田,橫作威福,社會上之富豪吞併,亦已為不可掩的事實,於是明定限數,以期保持均勢,完成董說之使命,使無權貴之阻,則均產之制,或不待二千年後之列寧、馬克思、孫中山之平均地權說,而已在西漢實施其規劃矣。 (二)王 田 王莽代漢,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買賣,其男口不滿八而田過一井者,分余田與九族鄉黨,犯令法至死,後三歲莽知民愁,下詔諸食王田及私屬,皆得買賣,勿拘以法。二百年來董仲舒、師丹所理想的均產政策,至莽而做更進一步的實施,收天下田為國有,民男口八得受田一井,奴婢不得買賣,雖其結果適與其願望相反,然亦時代使然,以民眾未受相當的訓練,知識階級溺於保守的陋說,其失敗之咎,固非莽責也。 六、西漢的土地制度 世界上一切的文武制度,都跟著時代跑,或者跑在時代的前面,土地制度自然也不能跳出這個圈外,中國在公元前的土地制度的沿革,據說是這樣的: (一)土地制度 a. 井 田 井田制度是超越時代的,它是跑在時代的前面的,雖然在上古時候,地小民乏,或有施用的可能,不過這樣完密、整齊的田制,恐怕非三代的學者或政治家所能想像,而且土地的分配,也絕不能像豆腐乾似的一方塊一方塊地區劃清楚,不過在未得到有力的反證以前,也不得不利用它來說明周秦漢間儒家所理想的一種超時代制度: 司馬法 井方一里,分九方區,是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八畝,公田十畝,是為八百八十畝,餘二十畝以為廬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民受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三百畝,歲耕種者不易中田,休二歲者為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愛其處,農民戶人已受田,其家眾男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此,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若山林藪澤原陵淳鹵之地,各以肥磽多少為差,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七十以上,十歲以下,國家養之,十一以上,勸令習事。 b. 私 田 秦孝公用商君,壞井田,開阡陌(公元前359),急耕戰之賞,傾鄰國而雄諸侯,土地制度由國有一變而為私有制,庶人之富有累巨萬,而貧者食糟糠,有國疆者兼州域,而弱者喪社稷,漢興承秦之敝,民無蓋藏,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兼併越甚,貧民越多,豪強之徒,武斷鄉曲,商賈之士,利傾朝野,在此時期(公元前359—前90),田產土地得私相買賣贈予,無所謂制度,其主有權為完全私人的而非國家的,其取得之方法,為完全經濟的而非法律的。 c. 代 田 武帝末年(公元前90)以趙過為搜粟都尉,行代田法,一畝三甽,歲代處,故曰代田,古法也。后稷始甽田,以二耜為耦,廣尺深尺甽曰,長終畝,一畝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種於三甽中。其耕耘下種田器,皆有便巧,率十二夫為田一井,一屋故畝五頃畝二百四十步,用耦犁二牛三人,一歲之收常過縵田畝一斛以上,善者倍之。 d. 王 田 王莽始建國元年(9)令曰:「古者一夫田百畝,什一而稅,則國給民富而頌聲作,秦廢井田,是以兼併起,貪鄙生,強者規田以千數,弱者曾無立錐之居,又置奴婢之市,與牛馬同欄,謬於天地之性人為貴之義。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疲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稅一,實十稅五也。故富者犬馬余菽粟,驕而為邪,貧者不厭糟糠,窮而為奸,俱陷於辜,刑不用錯,令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買賣。其男口不滿八而田過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令當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聖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御魑魅。」後三年莽知民愁,下詔諸食王田及私屬,皆得買賣,勿拘以法。 (二)田數及土地與人口的分配 《漢書·地理志》元始二年(2)墾田統計,天下提封田一萬萬四千五百一十三萬六千四百五頃,其一萬萬二百五十二萬八千八百九十八頃,邑居道路山川林澤,群不可墾,其三千二百二十九萬九百四十七頃可墾不可墾。定墾田八百二十七萬五百三十六頃。漢制二百四十畝為一頃,以定墾田,約計之,得一二六四九一二〇畝。當時口數為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人得約二十一畝。以可墾不可墾及定墾田計之,得四千五十六萬一千四百八十三頃,人得約一百六十畝,以人得二十一畝計之,人歲入當粟十四石,以人得一百六十畝計之,人歲入當粟百石,前說失之少,後說失之多,以可墾不可墾田折半計之,益以定墾田之收入而折中之,則平均人歲入當四十石,除其終歲之養而以三十稅一之則率之,則國家得歲入粟四五千萬石。 七、西漢的賦稅制度 賦稅是國家財政上最重要的收入。鄭樵《通志·食貨略》曰:「計口而入謂之賦。」《漢書·食貨志》:「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賦共車馬甲兵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稅給郊社宗廟百神之祀,天子奉養,百官祿食庶事之費。收入與消費的規定,在漢代已有具體的規劃,不過這是國家承平無事的經濟計劃,如遇有特殊情形或兵事的時候,這固定的收入,便不能維持過量的消費,而不得不別設新的經濟政策,來應付這非常的局面,有時國庫充實,或行幸所過,也不時地蠲免賦稅,以求減輕百姓的負擔。古代的稅制,大抵多用什一之法,春秋時魯宣公初稅畝—什二—秦始皇收泰半之賦—三取二—為後來賦稅制之權輿。漢初民生凋敝,失業饑饉,天子不能具醇駟,將相多乘牛車,於是約法省禁,輕佃租十五而稅一,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山川園池市肆租稅之人,自天子以至封君湯沐邑,皆各為私奉養,不領於天子之經費,量入為出,民得轉喘。文帝用賈誼新農業經濟政策,獎殖農事,身為之倡。晁錯倡入粟賣爵議,抑富授貧,國用大足,十二年(公元前168)詔賜天下民租之半,十三年(公元前167)除民田租。景帝二年(公元前155)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董仲舒進名田之說不能用,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因左右內史地名山川源甚眾,細民未知其利,令內史稻田租繁重,不與郡同,其議減之,復因祠后土,修封禪泰山之故,令所幸地毋出租賦,末年行代田法。昭帝始元元年(公元前86)詔毋令民出今年田租,始元六年(公元前81)令民得以律占租。蓋武帝之時賦斂繁重,律外而取之,至是始復其舊,元鳳二年(公元前79)令三輔太常得以菽粟當賦,征本色以便農人。宣帝本始元年(公元前73)赦天下租稅不收,三年(公元前71)詔郡國傷旱甚者民毋出租賦,四年(公元前70)有地震,詔亦如之。元康二年(公元前64)又免被災之郡本年租賦。繼以甘泉行幸,免所過田租一年,鳳鳥來,除本年租賦。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令郡國被災害甚者毋出租賦,二年(公元前47)地動有受災者亦如之。成帝建始元年(公元前32)郡國被災十四以上毋收田租,鴻嘉四年(公元前17)郡國被災十四年以上民貲不滿三萬勿收租賦。平帝元始二年(2)天下民貲勿滿二萬及被災之郡不滿千萬勿收租賦。綜計西漢一代,收入雖以賦稅為大宗,而其餘因地制宜之苛捐雜稅,亦復繁重勿勝,茲舉其可考者述如下: A. 賦 (一)算賦—百二十錢為一算。 a. 平民 1. 高帝四年(公元前203)八月初為算賦。 《漢儀注》:「民年七歲至十四歲出口賦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三錢者武帝加以補車騎馬。人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以給庫兵車馬。賈人奴婢倍算。」 2. 孝惠六年(公元前189)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二十不嫁五算。 3. 文帝詔人賦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 4. 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制八十復二算九十復甲卒。 5. 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罷榷酤官令民得以律占租。 6. 元鳳二年(公元前79)三輔太常得以菽粟當賦。 7. 元平元年(公元前74)詔減口賦錢什三。 8. 宣帝甘露二年(公元前52)減民算三十。 9. 成帝建始二年(公元前31)減天下賦錢算四十。 10. 平帝元始元年(1)詔天下女徒已論歸家顧出錢月三百。 b. 商賈 1. 漢律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錢,唯賈人與奴婢倍算。 2. 諸賈人未做貰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錢二千而算一,諸作有租及鑄率緡錢四千算一,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 (二)更賦—更迭力役之徵—更有三品: a. 卒更古者正卒無常人,皆更迭為之,一月一更。 b. 踐更貧者欲得雇更錢者,次直者出錢雇之,月二千。 c. 過更天下人皆直戍邊三日,亦名更律,所謂徭役也。雖丞相子亦在戍邊之調,人人不能自行,又行者當自戍,三日不可往便邊,故諸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官,官以給戍者,是為過更。凡民年二十而傅,給徭播役,亦五十六而除。 (三)戶賦—漢制列侯封王食租稅,歲率戶二百,千戶之君則二十萬,朝覲聘享出其中,戶賦征於封邑者不屬中央。 (四)軍賦—賦以食將吏之同居親屬及故將吏之家,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及故吏嘗佩將軍都尉印,將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給軍賦,他無所與。 B. 稅 a. 田 稅 1. 高祖輕田租什五而稅一,復以用度不足,稍稍增取之。 2. 惠帝即位,更復十五稅一。 3. 景帝用晁錯新經濟政策,定三十而稅一為永制。漢制,田租掌之大農,儲為國用。 b. 山澤園池之稅,掌之少府,後置水衡以分理之,所以給天子之供養,文帝後六年,弛之,王莽復設五均六管之令,采諸名山澤眾物者稅之。 c. 獻費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令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獻及郡各以其口數率人歲六十三錢,以給獻費。 d. 商車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冬初算商車。 e. 海稅武帝始征海稅,以海丞主之,宣帝增海租三倍,以築倉治船利漕運。 f. 馬口錢武帝時租及六畜,有馬口出斂錢,昭帝元鳳六年(公元前75)令郡國無斂今年馬口錢。 g. 關市稅武帝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徙弘農都尉治武關,稅出入者以給關吏卒食。 h. 所得稅王莽令諸取鳥獸魚鱉百蟲于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嬪婦蠶桑織紝紡織補縫工匠醫巫卜祝及他方伎商賈販人坐肆列里區謁舍,皆各自占所為於其所在地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 i. 財產稅王莽末年令一切稅吏民貲三十而取一。 C. 國家收入 據平帝元始二年(2)郡國戶口統計,民戶一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以戶錢二百計,其歲入之戶賦,約二百四十萬緡,以算賦每口百二十錢計,其歲入之額,約七百萬緡,約計兩賦,歲入當一千萬緡強弱。據《漢書·地理志》,漢提封田一萬萬四千五百一十三萬六千四百五頃,其一萬萬二百五十二萬八千八百九十八頃,邑居道路山川林澤,群不可墾,其三千二百二十九萬九百四十七頃可墾不可墾,定墾田八百二十七萬五百三十六頃。今據定墾田約計之,中熟之歲,頃獲百五十石,則頃征五石(三十而稅一),約計之,國家歲入當四千五百萬石,至於其他之雜稅,及律外之租,雖然不能有精確的統計,大概算起來,總在正當收入的十分之四以上,由此可得下列的統計: 戶賦   歲入二百四十餘萬緡。 口賦   歲入七百餘萬緡。 田賦   歲入四千五百萬石。 其他雜稅 歲入四百萬餘緡。 歲入千八百萬石。 總計   歲入錢一千三百四十萬餘緡。 粟六千三百餘萬石。 至於國家歲出,雖不可枚計,然按漢制量入為出之原則,則知歲出額當不致與歲人額相差過甚;歲出額的重要支出,約可別為三項: 1. 軍費及不時的賜予。 2. 祭祀費,天子生活費,政費。 3. 建築費,治河費,一切無名的消耗。制用之機關則有: (一)大司農 掌屬於國家之度支。 (二)a. 少府 掌屬於君主個人之度支。 b. 水衡 掌君主個人之收入。 雖區限整然,不過實際上是否如此,又是另一問題了。 D. 漢官俸祿表 古時制祿之數,皆用斗斛,《左傳》言:豆區釜鍾,各自其四,以登於釜。《論語》:與之釜,與之庾。《孟子》:養弟子以萬鍾,皆量也。漢承秦制,始以石為名。 《韓非子》:「王因收吏璽自三石以上皆效之。」 《管子·禁藏篇》:「民率三十畝,畝取一石,則入有三十石。」 故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石,而三公號萬石,按漢制百二十斤為石,然考《前漢書·百官公表》師古註: 漢制三公號稱萬石,其俸月各二百五十斛谷,其稱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 則所謂萬石,二千石以至百石者,第以為品級高下差別之稱謂而已。今為表列之如下(見下頁): 按石重百二十斤,與一斛之數,不甚相遠—顧亭林《日知錄·俸祿篇》註:「古時十斗為斛,一石即是一斛。」—則三公月俸萬斛,實得乃三百五十石,佐史月俸百石,實得乃十六石,宣帝時米石五錢,若以錢計之,則三公月得千七百五十錢,佐史月得八十錢,微乎其微矣。 (1)自丞相至佐史,凡十三萬二百八十五人。 (2)昭帝神爵三年詔益吏百石以下俸十五。 (3)哀帝建平元年益吏三百石以下俸。 八、西漢的貨幣制度 前漢的貨幣制度,大抵因襲周秦,沒有什麼顯著的改革。不過中間經過吳王鄧通的即山鑄錢,私鑄令之隨禁隨弛,末年王莽之法古改制,幣制因之紊亂,百姓困苦不堪,現在把漢前的幣制同西漢歷朝的幣制列如下表: A. 太公九府圓法 a. 黃金方寸 重一斤。 b. 錢圓函方 輕重以銖為單位。 c. 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 B. 周景王患錢輕,更鑄大錢,文曰寶貨,肉好皆有周郭 C. 秦並天下幣為二等 a. 黃金以溢(二十兩)為名上幣。 b. 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之。 D. 漢高帝令民鑄 a. 英錢。 b. 黃金一斤(復周制)。 E. 高后二年(公元前186)行八銖錢 六年行五分錢。 F. 孝文五年(公元前175)更鑄四銖錢,其文為半兩 除盜鑄令,使民放鑄,吳以諸侯,鄧通以權貴,即山錢,富埒天子,二氏錢遍天下。 G. 武帝 a. 皮幣 以白鹿皮方尺緣以績,值四十萬。 b. 三銖錢 重如其文。 c. 白金三品 1. 白撰 重八兩,之,其值三千。 2. 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馬,值五百。 3. 復小,橢之,其文龜,值三百。 d. 五銖錢 周郭其文。 e. 赤仄 以赤銅為其郭,一當五,賦官用,非赤仄不得行。 令盜鑄諸金錢罪皆死。 元狩五年(公元前118),令上林三官鑄錢,至平帝元始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餘。 H. 王莽 a. 四品並行。 1. 大錢 徑寸二分,重十二銖,文曰大錢五十。 2. 契刀 其環如大錢,身形如刀,長二寸,文曰契刀五百。 3. 錯刀 以黃金錯,其文曰一刀,值一千。 4. 五銖錢。 b. 罷錯刀、契刀、五銖錢,更做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名曰寶貨。五物,六名,二十八品。 1. 錢貨六品,值如文(見下表)。 *:自小錢以至大錢,依次為別,不設名。 2. 黃金一品,重一斤,值錢萬。 3. 銀貨二品,值如文(見下表)。 4. 龜寶四品,值如文(見下表)。 5. 貝貨五品,值如文(見下表)。 6. 布貨十品,值如文(見下表)。 莽下令,敢有非井田,挾五銖錢者,為惑眾。投諸四裔,以御魑魅。 c. 天鳳元年(14)復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價值,而罷大小錢,改作貨布。 1. 貨布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其圓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閒廣二分。其文右曰貨,左曰布。重二十五銖,值貨泉二十五。 2. 貨泉徑一寸,重五銖,文右曰貨,左曰泉,枚值一。 總校兩漢一代的貨幣本位,以銅為元素,其餘黃金、朱提為輔幣,皮幣、布帛、龜貝,又為次輔幣。雖各朝之制度因法令而異其形式,而其所採用之幣制本位,則仍因循前代,無所變革。蓋貨幣制度的發展,與國民經濟有重要關係,貨幣的發展變遷,與國家財政的發展變遷,恆為平行的進步。貨幣制度的成立,固可視為經濟進步的實據,抑亦為文化成熟的特徵。王莽採用龜貝,漢武採用皮幣,察其外表,似為進化或復古,實則當時武功煊赫,匈奴外藩,賞賜恆以億萬計(見附錄一)。現金的流出過甚,國家財政因而動搖,他若婦女的以金屬物為妝飾,宮殿祠宇的以金箔塗飾,金馬露台諸建築物的消耗,社會經濟的集中於大資本家及少數貴族,處處都引起金融的不安與缺乏,開礦鼓鑄之術,在彼時尚未十分發達,且有時懸為厲禁;是以消耗溢出多而出產額幾等於零,當局者採用代幣以救濟暫時的恐慌,實為經濟進化應有的步驟也。 九、西漢的人口問題 人口的增殖,與社會秩序的保持平衡,有相互的密切關係,他若經濟狀況的穩定,天災人禍的免除,鄉村與城市發展的消長,亦為人口滋殖與減少的原因。 漢初人口,遭六國爭鬥,祖龍屠殺,陳吳劉項吞滅之餘,不過五六百萬,自公元前206年至2年,二百餘年間休養生息,滋殖到六千萬,二百餘年中增加十倍,大城市的發展,亦與人口的增殖成正比例,考其原因,約有下面數端: a. 移民的頻數(見附錄二)自高帝九年(公元前198)至成帝鴻嘉二年(公元前19)一百七十餘年中前後官辦的移民運動,凡十七次,其中所移為富豪大族者凡八次(公元前198—127—96—83—73—19……)。 b. 財富的增加十七次之移民運動,形成大城市的畸形發展。其中八次的富族移殖,其被移殖的資格為貲財若干以上或富豪大賈,此巨額的金錢,因流動而發施其增殖的能力,城市增加財富,其發達自在意中。 c. 城市的商業化西漢一代雖屢屢保持其護農困商政策,然法律自法律,事實自事實,大商業的發展,仍不因政府的壓迫而阻其生機,商業繁盛,大城市亦因此而驟增其數量。 人口與地域的分布,如下表所示。 前漢元始二年郡國戶口統計表 A.D.2—《漢書·地理志》 續前表 續前表 續前表 續前表 總計: 郡國  一〇三 縣邑  一五八七 戶數  一二二三三〇六二(一一八七四九一七) 口數  五九五九四九七八(五五九七二五〇六) 平均數 每戶有五人 每郡國有一一八七六七戶 五七八五九二口 每縣邑有七七〇八戶 三一二五一口 大城市之百分數: A. 二百萬口以上之郡國  三   3% B. 百五十萬口以上之郡國 五   5% C. 百萬口以上之郡國   六   6% D. 五十萬口以上之郡國  三十  30% E. 二十萬口以上之郡國  二九  29% F. 十萬口以上之郡國   二一  21% G. 十萬口以下之郡國   九   9% 秦兼諸侯,置三十六郡,其所殺傷,三分居二。猶以餘力,行參夷之刑,收大半之賦。北築長城,四十餘萬。南戍五嶺,五十餘萬。阿房驪山,七十餘萬。陳項又肆其餘烈,故新安之坑,二十餘萬。彭城之戰,睢水不流。至漢高祖定天下,民之死傷,亦數百萬。自孝惠至文景與民休息,五十餘歲,民口大增;武帝承其資蓄,軍征三十餘歲。地廣萬里,天下之眾,亦減半矣。及霍光秉政,乃務省役,至於孝平,六世相承,雖時征行,不為大害,民戶又息。元始二年(2),郡國三百,縣邑千五百八十七(《帝王世紀》作千四百八十七),民戶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六十二(《帝王世紀》作千三百二十三萬三千六十二,近人統作一千一百八十七萬四千九百十七),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帝王世紀》作五千九百一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近人統計作五千五百九十七萬二千五百〇六。鄭樵《通志》卷六十一《食貨略》,口與此同,唯戶作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意其舉整數而言耳)。西漢之盛,至斯為極。 十、西漢的都市問題 古代蓋無鄉市之別。《公羊傳》宣十五年何注文:「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此地所說的城郭,不過是農民積儲糧糗終歲休宴的地方而已。後來人事日繁,需要尤急,工商業因此便驟形發展,於是工人、商人、官吏都把闠城闕為恆居,「國」「野」的分別遂判:野曠為村落,國衍為城市。 城市發達的原因,固有政治勢力的集中,與經濟狀況的穩定發展。然其主要原因為農業失勢,則殆不可諱言。 西漢一代的政治家及學者所最焦心痛首的問題,厥為農業與商業的軒輊歟。賈誼說漢文帝曰: 民不足而可治者未之嘗聞,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飢。一女不織,或受之寒。」生之有時而用之亡度,則物力必屈……今背本而趨末,食者甚眾,是天下之大殘也……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今毆民而歸之農,皆著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轉而緣南畝,則蓄積足而人樂所矣。—《漢書·食貨志上》 師古注曰:「本,農業也。末,工商也。」以工商業為末事,欲毆諸農以增加生產率,游食者亦使服農,以減除耗折的消費。則漢初農業失勢的情形,可以想見。晁錯以為: 今農夫五口之家,其使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四時之間,亡日休息……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虐,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者矣。而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列坐販賣,操其奇贏,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農夫之苦,有阡陌之得……此商人之所以兼併農人,農人之所以流亡者也。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而欲國富法立,不可得也。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民務農,在於貴粟。—《漢書·食貨志上》 農業的所以失勢,在於勞苦而得不償失。商人則安坐而漁重利,一勞一拙,相形之下,或則棄農而就商,或則游食而不事事,或則終為操奇計贏的商人所兼併,以是農村衰頹,經濟勢力集中在大城市,農人流亡,奔赴都會以求生活,其結果則為生產率驟減,消費率的增加適與成一反比例。賈誼對於這種情形,只取了一個消極的重農主義—毆民而歸之農—晁錯卻更進一步,主張提高粟價,使農民得有相當的生活。在態度上講,晁錯是比較地積極,但是他不知道「水漲一尺,船高十寸」的原理,粟價的高低,是與其餘的生活必需品成比例的。結果依然是保持原狀,而都市發展的突進,即形成於這種情況之下。 城市的成因,大概不外是受下列三種形態的影響: a. 政治的。 b. 軍事的。 c. 商業的。 其結果則成為: a. 政治的城市。 b. 軍事的城市。 c. 商業的城市。 但在古代,則無所分別。原城市之用意,蓋築為崇墉,以保積聚,以防盜寇,而商旅亦於是集焉。其後政務漸擴,大規模的攻掠亦因之而發生,即以為行政首長的所在地,為發施號令的中樞,或取軍事上的便利,以為攻守的準備。故最初的都市,皆為政治的、軍事的都市。 戰國時舊都次第剪滅,並為七雄,政治勢力,漸趨集中。而大都市亦隨之而起,如: 《齊策》:「臨淄之中七萬戶……臨淄甚富而實,其民無不吹竽、鼓瑟、擊築、彈琴、鬥雞、走狗、六博、蹋鞠者。臨淄之塗,車轂擊,人肩摩,連衽成帷,舉袂成幕,揮汗成雨,家殷人足,志高氣揚。」 《史記·孟嘗君傳》:「孟嘗君在薛招致諸侯貴客及亡人有罪者……以故傾天下之士,食客數千人……邑人不足以奉客。」「太史公曰:吾嘗過薛……問其故曰:孟嘗君招致天下任俠奸人入薛中,蓋六萬餘家矣。」 《越絕書》記:「吳大城周四十七里二百一十步二尺,陸門八,其二有樓,水門八,南面十里四十二步五尺,西面七里百二十步三尺,北面八里二百二十六步三尺,東面十一里七十四步一尺,吳郭周六十八里六十步。」所記里步,詳細如此,想非臆造。 《越絕書》又言:「吳市者,春申君所造,闕兩城以為市,在湖裡。」市而闕兩城為之,其大可想。 春秋前的商業,不足以成都市,商業都市蓋萌芽於春秋之末,而漸盛於戰國中葉以後,而大盛於漢,當時政治都市,實唯各國之都城。然自工商業勃興,則地的交通便利,為貨物集散綰轂者,自然為商旅所萃,而新都市興焉。 《史記·呂不韋列傳》:「為韋,陽翟大賈也。」 《史記·貨殖列傳》:「范蠡乘扁舟,游五湖,在陶為朱公,朱公以陶為天下之中。諸侯四通,貨物所交易也。」 西漢盛時,長安以政治首都同時並為商業首都,壯麗殷闐邁越前古: 《三輔決錄》:「長安城面三門,四面十二門,皆通逵九達,以相經緯。衢路平正,可並列車軌。三塗洞開,隱以金椎,周以林木。左出右入,為往來之逕,行者升降,有上下之別。」 《三輔黃圖》:「長安市有九,各方二百二十六步。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東,凡四里為一市,致九州之人,在突門夾橫橋大道,市樓皆重屋。又有旗亭樓,在杜門大道南。又有當市樓,有令署以察商賈貨財買賣貿易之事,三輔都尉掌之。」 班固《兩都賦》:「建金城其萬雉,呀周池而成淵,披三條之廣路,立十二之通門,內則街衢洞達,閭閻且千,九市開場,貨別隧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闐城溢郭,傍流百廛,紅塵四合,煙雲相連。」 張衡《西京賦》:「廓開九市,通圜第闠,旗亭五重,俯察百隧。」 市民品流複雜,習俗豪奢。 《西都賦》:「於是既庶且富,娛樂無疆,都人士女,殊異於五方,游士擬於公侯,列肆侈於姬姜。鄉曲豪俊,遊俠之雄,慕節原嘗,名亞春陵,連交合眾,馳鶩乎其中。」 《漢書·地理志》:「……是故五方雜厝,風俗不純,其世家則好禮文,富人則商賈為利,豪傑則遊俠通姦。瀕南山,近夏陽,多險阻,輕薄易為盜賊,常為天下劇。又郡國輻輳,浮食者多,民去本就末,列侯貴人,車服僭上,眾庶仿效,羞不相及,嫁聚尤崇侈靡,送死過度。」 《史記·貨殖列傳》所舉當時大都市如下: A. 關中區域 (一)長安關中自汧、雍以東至河、華,膏壤沃野千里……秦文孝繆居雍,隙隴蜀之貨物而多賈,獻孝公徙櫟邑。櫟邑北卻戎翟,東通三晉,亦多大賈。武昭治咸陽,漢都長安,四方輻輳,並至而會,地小人眾…… (二)巴蜀巴蜀亦沃野,地饒卮、姜、丹沙、石、銅、鐵、竹、木之器,南御滇僰,僰僮,西近筇笮,笮馬旄牛,然四塞。棧道千里,無所不通,唯褒斜綰轂其口。 (三)天水隴西北地上郡 天水隴西北地上郡與關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為天下饒。 B. 三河區域 (一)河東之楊,平陽 楊,平陽西賈秦翟,北賈種代,種代石北也。地邊湖,數被寇,人民矜懻忮,好氣任俠;為奸,不事農商,然迫近北夷,師旅亟往,中國委輸,時有奇羨……故楊平陽陳掾其間,得逐所欲。 (二)河內之溫軹 溫軹西賈上黨,北賈趙、中山,中山地薄人眾,猶有沙丘紂淫地余民,民俗急,仰機利而食。 (三)河南之洛陽 洛陽東賈齊魯,西賈梁楚。 (四)潁川及南陽之宛 潁川南陽,夏人主居也……南陽西通武關鄖關,東南受漢江淮,宛亦一都會也,俗雜好事,業多賈,其任俠交通潁川。 C. 燕趙區域 (一)趙故都邯鄲 邯鄲亦漳河之間一都會,北通燕涿,南有鄭衛,鄭衛俗與趙相類,然近梁魯,微重而矜節,濮上之邑徙野王,野王為氣任俠。 (二)燕故都燕 夫燕亦勃碣之間一都會也,南通齊趙,東北邊胡。上谷至遼東,地踔遠,人民稀,數被寇,大與趙代俗相類,而民鵰悍少慮,有魚鹽棗栗之饒,北鄰烏垣扶餘,東綰貉朝鮮真番之利。 D. 齊魯梁宋區域 (一)齊故都臨淄 齊帶山海,高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采布帛魚鹽,夫臨淄亦海岱之間一都會也……其中具五民。 (二)陶睢陽 夫自鴻溝以東,芒碭以北,屬巨野,此梁宋也。陶睢陽亦一都會也……好稼穡,雖無山川之饒,能惡衣食,致其蓄藏。 E. 楚越區域 (一)西楚之故都江陵 夫自淮北沛陳汝南南郡,此西楚也。其俗剽輕,易發怒,地薄,寡於積聚。江陵故郢都,西通巫巴,東有雲夢之饒。 (二)西楚之陳 陳在楚夏之交,通魚鹽之利,其民多賈徐僮取慮。 (三)東楚之吳 彭城以東,東海吳廣陵,此西楚也。其俗類徐僮,朐繒以北俗則齊,浙江南則越,夫吳自闔閭春申王濞三人招致天下之喜遊子弟,東有海鹽之饒,章山之銅,三江五河之利,亦江東一都會也。 (四)南楚之故都壽春及合肥 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長沙是南楚也。其俗大類西楚,郢之後徙壽春,亦一都會也。而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鮑木輸會也。 (五)越之番禺 九嶷蒼梧以南至儋耳者,與江南大同俗,而揚越多焉。番禺亦一都會出,珠璣、犀、玳瑁、果布之湊。 據《貨殖列傳》所言:「關中之地,於天下三分之一,而人眾不過十三。然量其富,十居其六。」故下表所謂關中區域者實占當時全國財富的過半。而其唯一大都市即京師—長安。巴蜀隴西諸地,實不過長安的貿易區域及物品供給地而已。故傳中亦不數其都市之名,蓋關中都市的發達,為絕對之集中狀態也。此外,大都市則在今河南七,在河北山西山東安徽各二,江蘇湖北廣東各一,其他諸省無聞,可見當時經濟狀況北豐而南嗇,其在北地則西部尤殷焉。然考北丰南嗇而西部特盛之由,則以商業發展與城市進步的因果律為其主要原因。商業經濟集中發展的成效且駕政治勢力的集中而上之,亦可見賈誼晁錯之農業救濟政策的失敗,政府賤商政策的施無成效,而西漢農村的衰頹為何如矣。 十一、西漢的農業災害 西漢以農業立國,實行的政治家及議論的思想家,胥以農本主義為立國的宏圖,而儕工商為末技。平時則獎勵勸誘,驅民歸農,遇有荒欠,則免賦募賑,救濟多端,此讀《前漢書》《食貨志》及《十二本紀》,亦可以知其梗概矣。農業於西漢國家經濟,既如此其重要,則農業的本身利害,其有關於國計民生可知,爰將西漢一代自高帝五年(公元前202)至平帝元始二年(2)二百年間的農業災害列表於後。 —據《前漢書》《天文志》《五行志》《食貨志》《十二本紀》。 ①此行及下行年號、年代有誤,似為衍文。 為災八十九,而寇盜兵燹不與焉。案前代史家通習,每喜侈言祥瑞而匿災饉。現代遺存的史書中所得考見者,在史學家秉筆當初,又不過用以警惕人主,另有作用,初不計其有關於一代經濟史的如此其重大也。茲表所列,容有遺漏舛誤,然亦可以窺見當時經濟狀況的一斑,今就武帝一朝而論之,則: 大旱 十 水災 六 蝗螟 十 饑饉 三 地震 一 為災三十,占西漢一代災饉總數三分之一。再就武帝一朝征伐徵發統計之如下: 統計五十年中,凡征伐徵發建築五十,其中: 征伐,三十二 徵發,八 建築,七 叛亂,三 約計之,則五十年中人民的受國家徵召而捨棄業務,或死亡於疆場,或因而感受失業的痛苦的約五百萬人,以每人的家屬五口計,則得二千五百萬人,以供給軍需—苛稅、雜捐、軍役—及戰區的損失者倍計之,得五千萬人—「西漢人口最高數五千六百萬」—以前者計,按照西漢一代的最低生活程度,約人年需錢三千(?),則因壯丁的被徵召而損失的費用為錢一百五十億。以人耕百畝計,則土地的因而荒蕪不治者五億畝。其間接受損害者的所失額當十倍於此。直接受戰區的損害者的所失額當二十倍於此,其影響於國家經濟為何如!其影響於社會經濟為何如!其影響於人民經濟為何如! 按農業災害表所列,則西漢一代的災饉,武帝朝占三分之一,以區域論,則關中關東一帶為當時唯一的農業發展地,以災饉的次數論,則水、旱、蝗、疫,關東所被獨多。而就征伐徵發表論,則旱蝗之後,繼以兵事,兵事未了,災疫又興。或當農季而被徵發,或嬰饑饉而奉役運,猶復朝令夕改,巡幸不時,榨髓求漿,枯骨不厭,地主失產,流為平民,平民流轉,倒斃溝壑。農村的組織,根本動搖,農業經濟,完全毀滅,《前漢書·武帝本紀》:「元狩四年冬—公元前119年—有司言關東貧民徙隴西北地西河上郡會稽凡七十二萬五千口。」流民轉徙至於七八十萬,則當時的農業狀況可知矣。 農業經濟的被毀滅,農村組織的被破壞,固直接受災燹、兵事的影響,然按《前漢書·武帝本紀》天漢四年—公元前97年—發天下七科謫及勇敢士征匈奴。張晏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婿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則無論本身現在是商人,從前是商人,父母是商人而本身非商人,祖父母是商人而本身非商人的平民,都被謫發,與罪人亡命同列,而拋棄一切的業務,去應罪為商人子弟的兵役了。一切的商人有血統關係的准商人,都離開市場,商業市場全歸滅絕,與農業同其命運。於是這無工業無商業而農業也立即歸於滅絕的畸形社會,頓發生一特殊的、異常的、絕後的傾向。農人離開田野,工人拋棄工具,去過著原始時代的流民生活了,商人離開市場,被拉去當兵了,貨幣等於無用,制度成為贅疣。平牝馬匹值二十萬,例之其他日常必需品,其增加率可知,而朝廷賞賜,輒復黃金數十萬斤。宮苑囿,有增無已,國庫蕩然,民無蓋藏,西漢一代財政的竭蹶,經濟情形的混亂,於此為甚。 以百分率比之,則武帝朝經濟狀況的不安與破壞的原因,可析之如下: A. 農業災害—水、旱、蝗、疫,壯丁被應兵役—30% B. 商人失業—商人勒赴兵役—25% C. 兵事費用—戰費、賞賜費、建築費—40% D. 巡幸及營造—15% 由上所述,作西漢一代經濟狀況盈絀表: 十二、結論 自近三十年來新史學勃興的收穫,把二千年來中國恆河沙數的一切平民士大夫智愚賢不肖所盲目想像的三皇、五帝、揖讓、三代至治的迷夢揭去,便驟然地把中國的歷史剪斷,縮短了一大部分,在未把剪去的部分審查確定以前,自公元前722年到13年,這七百多年中的史實,是比較重要而值得我們注意的。 把中國史當成世界史的一個單位看,西漢一代在歷史上的意義,其重要較之任何國任何時代,均無足比擬。假使漢武帝及其子孫不傾全國的兵力財力把匈奴趕跑,現在的歐洲史的頁數,無疑要缺少二分之一,也許不會引起亞爾薩斯、鹿林州的爭論,也許空前的大戰失其可能性,也許雅利安族因得不到新的血液而衰老,也許20世紀的歐洲還停在波斯帝國的鐵鞭下而遲疑。 把中國史放在空間的立場上看,則西漢一代是從封建制度到郡縣制度,從多方面經濟到單純經濟,從游浪生活到固定生活的橋樑。在學術思想方面,由諸子百家而成為儒家獨面。在經濟生活方面,由農工商經濟而成為單一的農業經濟。它確定了宗法社會的規模,它建設了國家經濟的地位。 從橫面看,就西漢一代本身的立場來做概括的分析。如前西漢一代經濟盈絀表所列: 第一時期 公元前206—前195——亂後民疲大農仰屋 ——窮乏期 第二時期 公元前195—前141——國富逐漸增漲達最高點 ——殷庶期 第三時期 公元前141—前86——國富逐漸貧蝕達最低點 ——窮乏期 第四時期 公元前86—5——滋生休養元氣漸復 ——生息期 第五時期 5—13——遭新莽亂民窮財盡 ——虧蝕期 其人民、社會、國家的經濟情形的消長,水波狀的起伏的循環率,與對內對外的軍事行起及因此而造成的新經濟政策與經濟現狀的牴牾性,法家儒家因之而引起的爭論,造成兩政黨的輪流執政,終之王莽毅然的改革及其失敗的社會的與經濟的背景。凡此一切,均給予後代以永遠的典型與影響。 如以現代經濟學的眼光來解釋中國的工、商、農業的經濟的落伍的原因,在《西漢經濟狀況》研究終結以後,至少我們可以說,兩千年來的工業、農業、商業之所以不發達的最大原因,是中了新儒家的傳統思想的毒,因為當時任何一世代的執政者,幾乎成為世襲的新儒家的獨裁。一般新儒家謬誤的經濟觀念,以為驅民歸農,是唯一的保護農業的政策,然而他們除了於農業遭了意外的災難之後,才去設法消極地救濟,如免賦、免役、給賑等賊去關門的方法之外,從來不曾顧慮到如何去鞏固農村的組織,如何去增加農事產額的比率,如何去保障農民工作者的安全,如何去改良農器與種子以求效率的增進,雖然這些比較近代化的方法,我們或者不能以此苛責兩千年前的西漢人,不過從這一點出發,因循苟且,無積極思想,不負責任的劣根性的評價,西漢人實應先負其責。 至於工業、商業,從來便視為不在政府保護範圍以內的職業,有時且橫加以無理由的壓迫,如市井子弟,不得衣繡乘馬,不得入仕,有市籍或祖先有市籍者有儘先應兵役之義務,種種意外的摧殘,終使才吐蓓蕾的幼稚的商業與流產的工業遭受同樣的命運,而夭滅,殘廢。 由於新儒家對於農、工商業經濟觀念的歧視,兩千年來的農工商業永遠陷於矛盾的、稚氣的、微弱的、灰色的環境中。 再就反面觀察,在新儒家得勢以後,「士」在社會上的地位與觀念,便驟然地比以前提高了幾倍,這種倒溯的趨勢,使「士」的階級成為社會上最高的目標,成為萬流之壑。「士」的數量,遂依時間的比例而為級數的增加,其潛在的勢力,執了二千年來政治舞台的牛耳,浸假演成為三士的人生觀,即: 1. 志士—年壯有為,角力於政治舞台,即所謂勞心者。 2. 名士—事業成就,優遊泉石,所謂閒階級。 3. 居士—斂影林下,遁入虛無,所謂待死的消極者。 「士」自壯而衰,由志士而名士而居士,其對於國家、社會的有無貢獻且勿論,其生活的背景則純為勞力者的寄生蟲,舉凡其家庭中有血統關係的親屬,朋友輾轉依就,如蛆附骨,成為寄生蟲的附加物,社會上遂於無形中增加重量的經濟負擔,生產者的數額,因「士」的階級與觀念的形成而日漸減少;另外,機械的消費者卻因同一原因而逾量地增加。兩者在社會背面的關係與掙扎,經過歷史上的長時間,形成了現在的僵死的局面。 綜合以上所述,在經濟的本身方面,在社會的畸形階級方面,在農工商業的經濟背景與思想方面,「士」的階級與其潛勢與現在的關楔,國家的政制名物,傳統思想,從現在的實質以推及兩千年前的種切,時時有發生密切關係的可能,所以我們如欲了解現在的「果」,那對於兩千年前所造成的「因」—西漢經濟狀況—不能不加以注意與研究。 附錄一:西漢的黃金問題 據《前漢書》《史記》作西漢黃金賞賚表: A. 漢高祖以黃金四萬斤與陳平,使為楚反間,不問其出入。 B. 婁敬說帝都關中,田肯說帝當以親子封齊,即各賜黃金五百斤,賜太公家金五百斤。 C. 叔孫通定朝儀,賜黃金五百斤。 D. 呂后崩,遺詔賜諸侯王各千斤。 E. 陳平交親周勃,用黃金五百斤。 F. 文帝即位,以大臣誄諸呂功,賜周勃五千斤,陳平灌嬰各兩千斤,劉章劉揭各千斤。 G. 吳王濞反,募能斬漢大將者,賜五千斤,列將三千斤,裨將兩千斤,余將一千斤。 H. 梁孝王薨,藏府余黃金有四十餘萬斤。 I. 武帝以公主妻欒大,齎金十萬斤。 J. 武帝賜平陽公主千斤,賜卜式四百斤。 K. 衛青擊匈奴大奏凱還,軍受賞二十餘萬斤。 L. 昌邑王賜故臣君卿千斤。 M. 宣帝立,賜霍光七千斤,廣陵王五千斤,諸王十五人各百斤,賜孔霸二百斤,王霸百斤。 N. 元帝賜段會宗陳湯甘延壽各百斤。 O. 成帝賜王根五百斤。 P. 王莽聘史氏女用三萬斤,賜孝單于千斤,順單于五百斤。 Q. 莽末年省中黃金萬金者為一匱,尚一百六十匱,黃門銅盾尚方處處各百數匱。 約計之,得黃金二百四十七萬七千三百斤。 此多量之黃金,是在兩千年前的西漢君主及貴族的家財,用以賚賜有功或別種事件的,由此類推而以十倍之,得四千五百萬斤,假設此數為西漢黃金之總額,似不為過,果爾,則此數較之現代世界債權人的國富似可抗衡而無愧,然何以一到東漢—三國—魏—晉即不復出現此巨量的數額,或巨量的賞賜或費用的見諸記載? 後世黃金缺少的原因,誠不外: A. 禁開採。 B. 婦女裝飾品。 C. 殉葬,窖藏。 D. 佛教輸入。 E. 流出外洋。 數因,然何以東漢去莽時未遠,佛教的輸入未久,而亦不見此項天文學數字式的黃金?漢前何以黃金的數字不若是之多? 就是退十步而論,即就賞賜的總數二百四十七萬斤而論,開礦鼓鑄的技術,在西漢的記載中,初未見十分發達,產金的區域亦未有確證可以證明西漢特多。則此數百萬斤之黃金來路何自? 如謂黃金特多於西漢而置西漢以前不論,則為無來路;如謂黃金特多於西漢而置東漢及以後不論,則為無去路;如謂黃金之采鑄術特精於西漢,則又無佐證以證明之;如謂西漢的黃金為金屬的總稱而非後世所謂的黃金,則《食貨志》固明告吾人以黃金值錢萬,而其他金屬如銅、鐵、錫,又名目俱在。 如《漢書》《史記》所記可靠,則此天文學數字式的黃金問題,且為中國史上的永久啞謎。否則,《漢書》《史記》亦不過三家村酒店老闆的一篇糊塗賬而已。 我希望有人注意這問題而予以詳確的解決,並且希望我自己將來能發現現在假設的錯誤或可靠。 附錄二:西漢的移民統計 上表所列(1)(2)(7)(12)(14)(15)(17)(19)八次,所移皆為富豪大族。內(2)(17)(1)三次為貴族,(7)(12)(14)(15)(17)(19)六次為富豪吏民;而其中(7)(15)(17)(19)四次且有財產須超過某項程度之規定,(2)(5)(13)(14)(15)五次則應徙者且予以田宅或金錢上之獎勵。 其最足令吾人注意的,則(1)(2)(5)(7)(12)(13)(14)(15)(17)(19)十次所移之富豪大族,其所移之地點,皆在關中—京師附近。 (3)(4)(6)(8)(9)(10)(11)(16)(18)(20)十次,所移皆為平民,(3)(4)(6)(9)(10)(11)六次為被動的。(6)(9)徙以實邊,(3)(4)以實關中,(10)(11)則有政治上的關係為之主動。(8)(16)(18)(20)是自動的,無量數的貧民為生活所逼,由關東流入關中,其因與果,純為經濟問題的變化。 二百餘年中,移民二十一次,其中十七次純由官辦。考移民運動之發生,實導源於婁敬,因襲為漢家制度—每當易朝,其親政之初,必先營山陵而移以拱民衛之—然自前196—前138,前64—前23—更易數代,未見記載,殆史之漏文也。 移民運動的發生,固導源於政治作用,而以政治勢力中心點的長安,逐次增加巨量人口於其周圍,其中有貴族、富人、官吏、豪傑,一切社會上的資產階級,俱集中於首都附近,金融集合,購買力的增加與消費額的驟高為級數的比例,則商業經濟的勃興,商業都市的發展,自為其當然的結果也。 宋代兩次均產運動—人民的歷史之一章 10世紀末年(993—995)四川成都平原爆發了偉大的農民均產運動。 12世紀初期(1130—1135)湖南洞庭湖一帶產米區又爆發了和上次意義相同的運動。 在地主官僚貴族的高壓統治之下,有組織的正規軍,犀利的武器,加上全國的財力,這兩次均產運動當然是被「肅清」了。失敗的鮮血在歷史上寫下了輝煌的一頁。 宋代這兩次失敗的運動之所以值得現代人特別研究,是因為它們提出了明顯的經濟的政治的要求、改革的方案、具體的實踐,是自覺的人民的呼聲,是人民的歷史的一章。 第一次的均產運動,宋李攸《宋朝事實》卷十七記: 淳化四年(993)青城縣民王小波聚徒起而為亂。謂其眾曰,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均之。貧民附者益眾,先是國家平孟氏(昶)之亂,成都府庫之物,悉載歸於內府。後來任事者競功利,於常賦外,更置博買務,禁商賈不得私市布帛。蜀地土狹民稠,耕稼不足以給,由是群眾起而為亂。 說明了刺激這運動的兩個政治經濟的因素,第一是宋軍平蜀,把蜀中的財賦都當作戰利品運到開封。第二是新治權的統制商業行為,使人民生活陷入絕境。這兩個因素造成了蜀人的心理反抗,不甘於被征服者的奴役、剝削,起來要求經濟上的均等和政治上的解放。 宋王辟之《澠水燕談錄》所記大體相同,他說: 本朝王小波李順王均輩,嘯聚西蜀,蓋朝廷初平孟氏,蜀之帑藏,盡歸京師。其後言利者爭述功利,置博易務,禁私市,商賈不行,蜀民不足,故小波得以激怒其人曰,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均之。貧者附之益眾。 均貧富的方案和實踐,宋沈括《夢溪筆談》二十五記(王明清《揮塵後錄》五同): 李順本蜀江王小博之妻弟。始王小博反於蜀中,不能撫其眾,眾乃推順為主。順初起,悉召鄉里富人大姓,令具其家所有財粟,據其生齒足用之外,一切調發,大賑貧乏,錄用材能,存撫良善,號令嚴明,所至一無所犯。時兩蜀大飢,旬日之間,歸之者數萬人,所向州縣,開門延納,傳檄所至,無復完壘。及敗,人尚懷之,故順得脫去三十餘年,乃始就戮。 就是把富豪地主的過剩的、除開生活必需以外的財粟,用公開的手續,讓他們自己報告,由人民調發,分配給貧民,這一新的經濟措施自然獲得廣大的貧民階層的支持。相對嚴明的軍紀和合理的政治,更使這一運動獲得廣大的發展,雖然遭遇政府正規軍,數和質都占優勢的大軍所圍剿而消滅,然而,在幾十年後,這一運動的成果仍然溫暖地被保存於蜀中父老子弟的心坎中。 第二次均產運動的背景,紹興三年(1133)偽齊尚書戶部郎中兼權給事中馮長寧尚書右司員外郎許同伯同修什一稅法,報告北宋的稅制,給豪富地主以兼併的機會,造成貧富對立的尖銳現象說: 宋之季世,稅法為民大蠹,權要豪右之家,交通州縣,欺侮愚弱,恃其高貲,擇利兼併,勢必膏腴,減落稅畝,至有入其田宅而不承其稅者,貧民下戶,急於貿易,俯首聽之。間有陳詞,官吏附勢,不能推割,至有田產已盡,而稅籍猶在者,監錮拘囚,至於賣妻鬻子,死徙而後已。官司攤逃戶賦,則牽連邑里,歲使代輸,無有窮已。折變之法,小估大折,名曰實直,巧詐欺民,十倍榨取,舍其所有,而責其所無。至於檢災之蠲放分數,方田之高下土色,不公不實,率畢大姓享其利,而小民被其害。貪虐相資,誅求不輟,朝行寬恤之詔,夕下割剝之令,元元窮蹙,群起為盜。(1) 洞庭湖沿岸是最饒足的米倉,貧富對立的現象也就特別顯著。當宋徽宗正在窮奢極欲,搜斂豪取、建宮室、崇道教、求長生的時候,洞庭西岸武陵的農民鐘相,相對地在宣揚等貴賤,均貧富的新教義。《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十一記: 建炎四年(1130)正月甲午,鼎州(常德)人鐘相作亂,自稱楚王。初金人去潭州(長沙),群盜乃大起,東北流移之人,相率渡江……相武陵人,以左道惑眾,自號天大聖,言有神靈與天通,能救人疾患。陰語其徒,則曰,法分貴賤貧富,非善法也,我行法,當等貴賤,均貧富。持此語以動小民,故環數百裡間,小民無知者翕然從之,備糧謁相,謂之拜父,如此者二十餘年。相以故家貲巨萬,及湖湘盜起,相與其徒結集為忠義民兵,士大夫避免者多依之。相所居村曰天子崗,遂即其處築壘浚壕,以捍賊為名。會孔彥舟入澧州,相乘人情驚擾,因託言拒彥舟以聚眾。至是起兵,鼎澧荊南之民響應。相遂稱楚王,改元天戰,行移稱聖旨,補授一用黃牒,一方騷然。遂焚官府城市寺觀及豪右之家,凡官吏儒生僧道巫醫卜祝之流,皆為所殺。 鐘相的作風比李順又進一步,不但要均貧富,而且要等貴賤,就現在的意義說,不只是徹底消滅地主貴族集團的經濟特權,而是更進一步,消除更根本的這一集團人搜括剝削的政治特權。使人人有平等的經濟享受,有過問政治,運用政權的權利。這一運動所消滅的對象,是貪污不法的官吏、武斷鄉曲的儒生、不勞而食的僧道和勞苦民眾的寄生蟲巫醫卜祝,四種靠原始迷信生活的廢物。所破壞的對象是特權階級所憑藉的官府和保護官府安全的城市,僧道所在的為民脂民膏所經營的寺觀,以及豪右之家,農民所最痛恨的吸血鬼的巢穴。 這一運動經過幾次的挫折,最後,於1135年為名將岳飛所蕩平。 元代的民間海外貿易 元末南京有名的大財主沈萬三秀,民間故事相傳他家有聚寶盆,要什麼寶貝就有什麼。據《吳江縣誌》,原來沈萬三是做海外貿易的,這一行當時叫作通番。縣誌說: 沈萬三秀有宅在吳江二十九都周莊,富甲天下,相傳由通番而得。張士誠據吳時,沈萬三已死,二子茂、旺密由海道運米至燕京。 張士誠被朱元璋所滅,朱元璋深恨當地的地主富豪支持張吳抵抗,把他們都強迫搬到南京。黃《蓬窗類記》說:沈萬三原來叫沈富,排行第三,吳人都稱他作沈萬三秀,是元末江南第一富家。明太祖定都南京以後,要沈家每年獻白金千錠(錠五十兩)、黃金百斤。用兵時的甲馬錢糧,也要他家供給。抄家時有田幾千頃,每畝定賦九斗三升,江蘇田賦之重是由他家開始的。另外,一些記載還記有明太祖強迫沈家修南京城牆的故事。 14世紀時,東南沿海的民間海外貿易很發達,除沈萬三家以外,陶宗儀《輟耕錄》卷二三中提到杭州人張存,1336年到泉州,做海舶買賣發財,1342年回到杭州,說曾在海外得到一塊聖鐵。卷二七中,嘉定州大場沈家,因下番做買賣成巨富。宋濂《翰苑續集》四記福州海賈林家駕著大舶,往來海外諸國,舶上張列旗幟和金鼓,經常戒備著,以防海盜搶劫。南海麥全等十一人以私賣外國貨坐牢。再前些時候,《元史·盧世榮傳》記1285年決定在泉州、杭州市舶都轉運司,由官家造船給本,招商人出海販運,得利官有其七,商有其三,嚴禁私自泛海。1314年鐵木迭兒建議,過去富民到外國商販,大賺其錢,出國的人越來越多。中國商品價格低,外國貨越來越貴。應該由國家統一管理,責成江浙右丞專管,發船十綱,招商給予證明文件,由官收稅,私販的貨物充公。 《元文類》卷四有《舶上謠》三首: 朱(清)張(瑄)死去十年過,海寇凋零海賈多, 南風六月到岸酒,花股篙丁奈樂何。 琉球真臘接闍婆,日本辰韓涉貊倭, 番船去時遺矴石,年年到處海無波。 熏陸胡椒膃肭齊,明珠象齒駭雞犀, 世間莫作珍奇看,解使英雄價盡低。 所到的地方有琉球、柬埔寨、印度尼西亞、日本、朝鮮,等等;販運的商品有香料、藥材和珍珠、象牙、犀角,等等。 由此看來,蘇州沈萬三這一家之所以發財,是由於做海外貿易,所以得罪被遷到南京和後來的抄家,是因為支持張士誠和元朝,大體上是可信的。 正因為14世紀已經有了頻繁的民間對外貿易,沿海人民具備了航海的知識技能和通商的經驗積累,這樣,就為15世紀上半期的鄭和七下西洋那樣規模巨大的商船隊打下了基礎。 宋明間統治階級的內部矛盾 從北宋一直到明末,將近七百年時間,儘管換了不少朝代,一個統治階級替換原來的統治階級,一個家族推翻原來的統治家族,爬上統治的寶座,除舊布新,廢止舊的某些苛政,頒布一些新的鞏固統治的法令。但是,地主階級統治的本質並沒有改變,依然是占人口極少數的地主統治集團騎在廣大農民頭上吸吮脂膏,進行窮凶極惡的剝削。 在這期間,農民為了反抗地主階級的壓迫,舉行過無數次的武裝起義。 在統治階級集團內部,也由於經濟情況的變化,特別是東南地區經濟的發展、繁榮、壯大,文化水平的提高,要求對束縛生產力的某些規章制度做適當的改變,要求在政治上有他們自己地區的代言人;也由於南北長期分裂、對立,南北地主階級之間也因而形成一種互相輕蔑、不信任的心理狀態。同樣,由於各地區經濟、政治情況的不同,統治階級內部由於生產資料占有情況和剝削方式的不同發生了矛盾;前兩者造成了地區間的相互矛盾,而後者又造成了超越地區間的矛盾、這一些人與那一些人的矛盾。政局的變化和改革的浪潮一個接著一個,南方地區和中原地區的地主階級代表人物發生矛盾,這一群地主代表和那一群地主代表發生矛盾;形成統治階級內部的鬥爭,反映在政治上是新舊黨爭和其他形式的政治鬥爭。例如,北宋前期北方豪族王旦、寇準和南方新興地主階級代表王欽若、丁謂的鬥爭,中期北方豪族韓琦、富弼、司馬光和南方新興地主階級代表王安石、呂惠卿之爭,後期的北方豪族代表和南方新興地主階級代表蔡京之爭,這種鬥爭一直繼續到南宋。中間金、元入侵,雖然情況改變了,民族壓迫成為主要的矛盾,地主階級內部矛盾退居次要地位,但是通過民族壓迫,北人和南人在政治地位上的差別更顯著了。 到明代,北方地主階級和南方的地主階級代表的利害衝突,又隨著東南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而發展,在政治上表現為當權的北方官僚有意地排斥南方的新進人物。也有時表現為當權的南方官僚有意地排斥北方的官僚。在中期倭患嚴重時代,更發展為沿海主張對外通商的地主和內地主張斷絕通商地主的嚴重鬥爭。 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一個方面的具體表現是,掌握政權的首相地位的爭奪和當時官僚主要出身門路進士的爭奪。 以宋朝史事為例,如真宗朝首相王旦是大名府莘縣(今山東莘縣)的豪族,祖父三代都做官。王欽若是臨江軍新喻(今江西新喻)人。真宗要任命王欽若做宰相,王旦說:「我看祖宗朝從來沒有南方人管國家大事的。雖然古人說過立賢無方,但是,也只適用於賢士啊。我做宰相,不敢排斥人。說的是公論。」真宗只好算了。王旦死後,王欽若才做宰相,他告訴人說:「王旦一句話,遲了我十年做宰相。」(2) 王欽若在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八月被任命為左僕射平章事,由此可見在這一年以前,沒有一個南方人做過宰相。宋人筆記因此臆造出宋太祖曾經立石政事堂,說南人不可為相,要後代遵守。事實上宋太祖即位於960年,這時南方有荊南、蜀、南漢、南唐、吳越五國。到963年荊南才投降,965年蜀孟昶降,971年取南漢,975年降南唐,至於吳越,直到宋太宗太平興國三年(978)吳越王錢俶才納土投降。王旦、寇準所指的南人,大體上指的是南唐、吳越地區的人,975年以前,南唐、吳越都沒有劃歸宋的版圖,怎麼有可能讓這兩個地區的人做宋的宰相呢? 也應該指出,這個故事雖然是臆造的,並無其事,但是,在政治上輕視、排斥南人,不使南人當國執政,卻是當時北方地主階級的比較普遍的企圖。這個故事是正確地反映了當時的統治階級內部鬥爭情況的。 寇準是華州下邽(今陝西渭南市東北)人。和王旦一樣,極力排斥南人。1015年的進士考試,照規矩,要由皇帝召見考取前幾名的進士,根據各人的儀表語言,決定誰是第一名。這次被召見的有新喻人蕭貫和膠水(今山東平度)人蔡齊。蔡齊儀狀秀偉,舉止端重,真宗一見就喜歡他。寇準又說:「蕭貫南方下國人,不應該放在第一。」蔡齊就考第一了。真宗很高興。寇準自命很高,很討厭南方人輕巧。召見以後,他出來告訴同事說:「又給中原奪得一個狀元了。」(3) 不只是文官、進士,連武官也是如此。1006年,有人建議諸路巡檢要選擇武勇、心力強明的,請不要用福建、荊湖、江浙、川峽地方的人。真宗也覺得不對,對王欽若說:「人的勇怯,不一定是南人北人的關係,用這辦法區別,不是用人之道。」(4)因為武官是不參與政治的,因此,真宗沒有採納。 元代的台省重要官員,絕大多數是北方人。漢人、南人在萬數人中找不到一兩個。(5) 明初有科場案,洪武三十年(1397)會試發榜,泰和(今江西泰和)人宋琮考第一,北方人一個也沒有錄取。北方的舉人大鬧,說主考官劉三吾等都是南方人(劉三吾湖南茶陵人),有私心。明太祖大怒,叫侍講張信等檢閱考卷,結果不滿意,考生又攻訐說是劉三吾故意拿不好的卷子複閱。明太祖越發生氣,把張信等考官殺了,劉三吾以年老充軍。狀元宋琮也被罰充軍。明太祖親自出題另考,取了六十人,全是北方人。當時叫作南北榜,又叫春夏榜。(6) 明英宗時的吏部尚書王翱,鹽山(今河北鹽山)人。性不喜南士,引用的多是北方人。(7)北方人很喜歡他。到後來桐廬(今浙江桐廬)人姚夔做吏部尚書,又反過來,多引薦南人了。(8) 明武宗時首相焦芳是泌陽(今河南泌陽)人。他深惡南人,每退一南人就高興。連談到古人,也是破口罵南人,只要是北方人就稱讚。作了一幅南人不可為相圖送給當權的太監劉瑾。(9) 後期的東林黨爭,也包含有地方的因素。1654年清世祖和漢臣談話,指出明末北人南人各自為黨,把明朝搞壞了。(10)東林書院在江蘇無錫,東林黨人多是南人,魏忠賢是北方人,他的主要爪牙如馮銓等也多是北人,順治的話是有些道理的。 這七百年間統治階級的內部鬥爭,表現的一個方面是北方地主階級和南方地主階級代表人物間的鬥爭,這一批地主代表和另一批地主代表之間的鬥爭。 宋、元的統治者都是從北方用武力統一南方的,首都也在北方,自然而然地構成了以北人為主的官僚集團。明代雖然從南方起事,統一北方,但是明太祖從政治上考慮,有意識地扶植北方人出身的官僚,到明成祖遷都北京,情況改變,北人在政治上就越發吃得開了。 從宋到明,東南地區的經濟情況逐步改變,生產更加發達了,對外貿易發展了,念書識字的人多了,文化水平在不斷提高。相反,中原地區由於戰爭的破壞,生產下降,經濟重心逐步轉移到東南地區。特別是從宋太宗以後,進士科擴大考取名額,從唐朝的每科三五十人,擴大到幾千人以至萬人。同時,印刷術的發明和書籍的商品化,結合東南地區的經濟上升,就使進士科的地區比例發生變化,南人越來越占較大的比重,官僚集團的地區比例也隨之而發生相應的變化。通過考試加入官僚集團的南人,不能不代表本地區新興的地主階級和以地主階級為中心的對外貿易集團的利益,要求變革一些不符合他們利益的規章制度,建立保護他們利益的新制度新辦法。這種變革的要求就被中原的地主階級斥責為「輕巧」,斥責為變亂祖宗成法,堅決反對。道理站不住時就只好拿天變來嚇唬了。 宋代新法派的領袖王安石的名言:「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就是針對這種情況發出的抗議。 三百年前的歷史教訓 今年(1944年——編者注),假如我們不太健忘的話,正好是明代亡於外族的三百周年紀念。 歷史是一面鏡子,三百年前,有太多的事情,值得我們追念。 三百年前,當明思宗殉國以後,李自成西走,清人借吳三桂的嚮導,占領北平分兵南下的時候,南京小朝廷領袖弘光帝,正在粉飾昇平,興建宮室,大備百官,征歌選舞,夜以繼日。他的父親死於非命,原配離散不知下落,國君殉國,國土一部分淪於「流寇」,另一部分被異族兵威所蹂躪,人民流亡離散,被戰爭所毀滅,被飢餓瘟疫所威脅,覆巢之中無完卵,即使是禽獸也該明白當前危機的嚴重。然而這位皇帝還是滿不在乎,人生行樂耳,對酒當歌,南京淪陷的前夕,他還在排演當代有名的歌劇《燕子箋》! 三百年前,當南京小朝廷覆亡的前夕,清兵迫近江北,流寇縱橫晉陝,民窮財盡,內憂外患交迫的時候,宰相馬士英憑了一點擁立的私恩,獨擅朝權,排斥異己,擯史可法於江北,斥劉宗周、黃道周于田野,迎合弘光帝的私慾,濫費國帑,搜括金帛,賣官鬻爵,鬧得「職方多似狗,都督滿街走」!左良玉舉兵東下,以清君側為名,他才著了急,盡撤防江的軍隊來堵住西兵,給清軍以長驅深入的機會,他寧可亡國於外族,也不肯屈意於私爭。到南京淪陷以後,他卻滿載金帛,擁兵到浙江,準備再找一個傀儡皇帝,又富又貴,消遣他的餘年。 三百年前,當國家民族存亡系在一發的嚴重關頭,過去名列閹黨,做魏忠賢乾兒子,倒行逆施,為士大夫所不齒的阮大鋮勾結了馬士英,奉承好了弘光帝,居然做了新朝廷的兵部尚書,綜全國軍政,負江防全責,在大權在握的當兒,他的作為不是厲兵秣馬、激勵士氣,也不是構築工事、協和將帥,相反地,他提出分別邪正的政策,他是多年來被擯斥的閹黨,素來和清流對立的,趁時機把所有在朝的東林黨人一一擯斥,代以相反的過去名在逆案的閹黨。他造出十八羅漢五十三參的黑名單,把素所不快的士大夫留在北都不能出來的和已經逃亡南下的,都依次順列,定以罪名。對付一般讀書人,他也不肯放鬆,咬定他們與東林和左良玉有關,開了名單,依次搜捕。天不如人意,這些計劃都因南都傾覆而擱淺。他只好狼狽逃到浙江,清軍趕到,叩馬乞降,不久又為清軍所殺,結束他不光明的一生。 三百年前,當外族鐵蹄縱橫河朔,「流寇」主力恣張晉豫,國破民散、人不聊生的時候,擁兵數十萬虎踞長江上游的左良玉,卻按兵不動,坐觀興亡。他看透了政局的混亂,只要自己能保全實力,捨出一點賄賂當局,自然會加官晉爵、封妻蔭子。在這個看法之下,他不肯用全力來消滅「流寇」,卻用全力來擴充隊伍。政府也仰仗他全力對付「流寇」,不肯調出來對付外敵。駐防在江北的四鎮,又是一種看法,一面用全副精神勾結權要,一面用全副力量來爭奪防區,揚州是東南最繁榮的都會,也就是這些軍閥眼紅的目標。敵人發動攻勢了,他們自己還發動內戰,殺得驚天動地。好容易和解了,指定了任務,北伐的一個被部下暗殺了,全師降敵,其他兩個,清兵一到,不戰而降,只有一個戰死。左良玉的部隊東下,中途良玉病死,全軍都投降了清朝,做征服兩浙閩廣的先頭部隊。 三百年前,當前方戰區的民眾,在被敵人殘殺奴役,焚掠搶劫,輾轉於槍刀之下,流離於溝壑之中的時候,後方的都市,後方的鄉村,卻像另一個世界,和戰爭無關,依然醉生夢死、歌舞昇平,南京的秦淮河畔,盛極一時,豪商富賈,文人墨士,衣香鬢影,一擲千金,畫舫笙歌,窮奢極欲。杭州的西湖,蘇州的閶門,揚州的平山堂,都是集會的勝地,文人們結文社,談八股,玩古董,捧戲子,品評妓女,研究食譜,奔走公堂,魚肉鄉里。人民也在歡天喜地,到處迎神賽佛,踏青賞月,過節過年,戲班開演,萬人空巷。商人依舊在計較錙銖,拿斤拈兩。在戰區和圍城中的,更會居奇囤積,要取厚利。大家似乎都不知道,也不願意知道當前是什麼日子,更發生什麼變局。他們不但是神經麻木,而且患著更嚴重的痿痹症。敵人一到,財產被占奪了,妻女被糟蹋了,引頸受戮,似乎是很應該的事情。《揚州十日記》和《嘉定三屠記》所描寫的正是這些人物的歸宿,糊裡糊塗過活的結局。 三百年前,從當局到人民,從將軍到文士,都只顧自己的享受、兒女的幸福,看不見國家民族的前途,個人的腐化,社會的腐化,宣告了這個時代的毀滅。雖然有史可法、黃道周、劉宗周、張煌言、瞿式耜、李定國、鄭成功,一些代表民族正氣的人物,卻都無救於國家的淪亡、民族的被奴化! 三百年後,我們想想三百年前的情形,殷鑑不遠,在夏後氏之世。 後金之興起 一、建州三衛之分設 當明太祖崛起於濠泗,用兵力統一中國時,清代皇室的始祖童猛哥帖木兒(肇祖孟特木)也正在朝鮮境內活動。二百年後,他的後人努爾哈赤吞併海西、蒙古諸部,起而和明對抗。二百五十年後,經山海關守將吳三桂開門請入,就定都北京,繼承了明室的統治權。 童猛哥帖木兒屬於女直族中之建州部。女直分三種:分布於松花江以北一帶者為海西女直,居住於自依蘭縣(三姓)至瑚爾喀江沿岸,綿亘於長白山一帶者為建州女直,在東方沿海州一帶者則為野人女直。海西以松花江一名海西江得名,建州則以依蘭縣舊為渤海時代之建州,野人則指其文化之落後。前兩種明人稱為熟女直,後者稱為生女直,又以此部族皆行獵於黑龍江支流之忽剌溫江沿岸,亦稱為忽剌溫野人(清人記載亦稱為扈倫)。熟女直為金人後裔,生女直則或為東北西比利亞族之一種。以上所說的女直原名女真,因避遼興宗諱更名女直。 女直諸族分布東北,東濱海,西接兀良哈,南鄰朝鮮,北至奴兒干。三面強鄰。明太祖建國後,更和遼東都司接壤。以此,在明代幾百年中,女直諸族始終介在明和蒙古、朝鮮的三方關係中,利用三方面的不同關係,時而歸附朝鮮,時而歸明,時而助蒙古攻明,又時而助明徵蒙古,周旋於三大國之間,慢慢地養成一股不可侮的實力,起而收服蒙古諸部,征服朝鮮,入主中國。在這長期活動中的主角和成功者是自稱為後金的建州部。 建州前期之史事,始見於朝鮮《李朝實錄》及《龍飛御天歌》,《實錄》太祖十二年(1379)條。 東北一道本肇基之地也,畏成懷德久矣。野人酋長,遠至移闌豆漫,皆來服事。常佩弓劍,入衛潛邸,昵侍左右,東征西伐,靡不久焉。如女真則斡朵里,豆漫夾溫猛哥帖木兒,火兒阿豆漫古論阿哈出,托溫豆漫高卜兒閼……等是也。上即位量授萬戶千戶之職。 《龍飛御天歌》卷七第五十三章記: 斡朵里,火兒阿,托溫三城,其俗謂之移闌豆漫,猶言三萬戶也。蓋以萬戶三人分領其地,故名之。自慶源府西北行一月而至。 移闌女真語數詞ilan即「三」,豆漫Tumen意為萬,移闌豆漫即三萬戶之譯文。此三萬戶所領斡朵里地在海西江(松花江)之東,火兒阿江(瑚爾喀江)之西。火兒阿地在二江合流之東,即今依蘭縣。托溫地在二水合流之下流地點,和元代水達達路的五萬戶的比對,恰當其中的三萬戶。上記三酋長中,猛哥帖木兒為後來明廷所設建州左衛酋長,阿哈出則為建州衛軍民指揮使司指揮使。 當女直三萬戶臣服於朝鮮李朝時,明廷也正在努力經營東北,綏撫女直諸族。洪武四年(1371)元平章劉益以遼東降附後,即設定遼都衛於遼東,列戍置將,著手經營。洪武五年(1372)三路出師北伐後,蒙古人遠竄西北,明廷得以全力經略東北,置金、蓋、復三州,收復開原、鐵嶺之地。六年(1373)置遼陽府縣。八年(1375)改定遼都衛為遼東都司,廢所屬州縣悉隸衛所,一切均以軍政行之。時高麗政府仍和北元交通,明將周鶚、徐玉、陳玉等乃深入經略,直至鴨綠江右岸以北至輝發河流域之地,斷絕高麗與北元之交通路,強迫高麗降服。洪武十六年(1383)元海西右丞阿魯灰率眾內附,二十年(1387)命馮勝率軍征服盤踞金山和北元呼應的納哈出。二十一年(1388)復擊潰元軍於捕魚兒海,元主脫古思帖木兒僅以身免,尋為其臣也速迭兒所弒,自是蒙古遂分東西二部,不復能與明抗。東虜諸將相繼降明,明為置全寧衛於今巴林地,泰寧衛於今洮南附近,福余衛於今齊齊哈爾地,朵顏衛於今兒洮河上源,應昌衛於達里泊湖畔以安置之,全寧、應昌二衛尋叛去,泰寧、福余、朵顏則仍服屬於明,是為兀良哈三衛。又置大寧衛於熱河,尋改為北平行都司,封寧王於此以鎮之。又置廣寧、義州諸衛,封遼王於廣寧,封韓王於開原,沈王於瀋陽,經略東北未附諸地。 元在遼東之勢力既盡顛覆,明廷乃於東北三姓方面置三萬衛以鎮撫北部,東南朝鮮境置鐵嶺衛以統御南部。《明太祖實錄》洪武二十年(1387)十二月庚午條: 置遼東三萬衛指揮使司,以千戶侯史家奴為指揮僉事。 三萬衛原設於建州部所在之斡朵里,後以糧餉難繼,退設於元開元故城(在琿春東,與遼河之開原不同地)。又承元舊置兀者野人乞列迷女直軍民萬戶府以招撫野人,所轄區域包含今黑龍江下流一帶。同時依元以合蘭府為中心統轄女直野人之制,於朝鮮咸鏡南道南端,江原道界上之鐵嶺置鐵嶺衛。鐵嶺原為元代極盛時之南邊界線,但此時已成為朝鮮內地,深入設衛,在事實上發生困難。《明太祖實錄》洪武二十年(1387)十二月壬申條錄記要求高麗歸還元代舊疆,仍以鐵嶺為兩國界線: 命戶部咨高麗王,以鐵嶺北東西之地,舊屬開元,與土著軍民女直、韃靼、高麗人等遼東統之。鐵嶺之內,舊屬高麗,人民悉聽本國管屬。疆境既正,各安其守,不得復有所侵越。 又二十一年(1388)三月辛丑條: 先是詔指揮僉事劉顯等至鐵嶺立站,招撫鴨綠江以東夷民。 《高麗史》卷一三十《辛禑傳》亦記: 西北面都安撫使崔元沚報:遼東都司遣指揮二人,以兵千餘,來至江界,將立鐵嶺衛。帝豫設本衛鎮撫等官,皆至遼東。自遼東至鐵嶺,置七十站,站置百戶。 高麗君臣大震,以崔瑩為八道都統使,領兵五萬攻遼。大將李成桂行至威化島,回軍虜崔瑩,廢辛禑,不久即自立為王,是為李朝之始。同時明軍來設衛者亦阻於事實上的困難,不能深入高麗腹地,僅於高麗江界(滿浦)對岸之黃城(洞溝)附近進行招撫工作。未幾又以後方之聯絡困難,移衛址於奉集堡。《明太祖實錄》洪武二十一年(1388)三月辛丑條: 置鐵嶺衛指揮使司。先是元將校金完哥等率其部屬金千吉等來附。至是遣指揮僉事李文、高鎮撫杜錫置衛於奉集縣,以撫安其眾。 洪武二十六年(1393)四月又再徙於瀋陽、開元兩界古囂州今鐵嶺地。 明設三萬衛、鐵嶺衛後,和女直部族發生直接關係,火兒阿萬戶阿哈出入朝南京,納女於燕王(11),至成祖即位,阿哈出復入朝,賜姓名為李思誠(12)。永樂元年(1403)十一月詔設建州衛軍民指揮使司,以阿哈出為指揮使。並遣千戶王可仁等至朝鮮招撫女直。繼由阿哈出之進言,永樂三年復遣使至斡朵里(13)招諭童猛哥帖木兒,時朝鮮官猛哥帖木兒為上護軍,並令其弟及養子與妻弟均入宿衛,極力以爵賞籠絡,不使歸明。繼又官猛哥帖木兒為慶源等處管事萬戶,使當守邊之任。但猛哥帖木兒仍隨明使入朝,受職為建州衛都指揮使,是為建州左衛之始。 另外,永樂元年(1403)遣行人邢樞於黑龍江流域,招撫奴兒干諸部野人酋長來朝,二年(1404)置奴兒干衛,七年(1409)四月又置奴兒干都指揮使司,先後置衛所一百八十四,兀者托溫千戶等所二十,又於開原設安樂州,於遼陽設自在州以處降人,量授以官,聽其耕牧自便。極力用分化政策,因地設衛,各領敕書印綬,予以定期入貢及互市之權利,使不致團結入寇,為患邊境。 建州衛自歸明後,極為忠順,除遣子弟入侍外,並調軍隨從征伐。永樂八年(1410)八月阿哈出子釋家奴以從征阿魯台功,由建州衛指揮使升為都指揮僉事,並賜姓名為李顯忠。時黑龍江一帶野人經明廷之招撫,驟然得勢,南下壓迫西南方面之建州女直,李顯忠遂捨去原住之依蘭地,永樂十年(1412)十一月得明廷准許,悉眾南下移衛所於今吉林北面之烏拉街。永樂末年復受忽剌溫野人之侵逼,李顯忠子李滿住再率眾南徙於婆豬江(佟家江、佟佳江)沿岸懷仁縣附近。時朝鮮英主世宗努力向北邊拓地,建州衛不堪其逼脅及忽剌溫野人之擾害,正統三年(1438)復遠徙灶突山(呼蘭哈達)東南渾河之上,赫圖阿拉之地。忽剌溫野人則隨建州衛之退徙而進展,據有吉林及烏拉之地,是為後來之海西四部。 左衛童猛哥帖木兒時在朝鮮境內亦大肆活動,朝鮮受其威脅,至廢慶源府,移王室祖墓德陵、安陵於咸州以避之。永樂九年(1411)以避朝鮮之攻擊,移住於前代開元路之鳳州(輝發江上流之房州,山城子)。永樂末年福余衛及忽剌溫受蒙古之排擊而南下,鳳州感受威脅,左衛又復還至會寧舊居。宣德八年(1433)明廷進猛哥帖木兒官為右都督,其弟凡察為都指揮使。同年七月開陽(開原)女直陽木答兀糾合七姓野人(東海兀狄哈諸部野人女直之一派)攻殺猛哥帖木兒及其長子權豆(阿古),左衛部眾多死。朝鮮乘機經營東北面,恢復舊地,猛哥帖木兒弟凡察及其子董山謀徙入朝鮮內地被拒,且被壓迫,於是遂謀西徙,正統五年潛從會寧逃出,輾轉西奔至赫圖阿拉和建州本衛合住,傍明塞下安居。分處多年的兩衛到此因意外之結果而重複合流團結,這在建州女直發展史上是一件特別值得注意的大事。 左衛西遷後,凡察和董山又因爭掌衛印,發生內訌。 初猛哥帖木兒死後,凡察代領其眾,以衛印亡失,請明廷另給新印,時董山深得部眾之望,又獲已失之舊印,遂和凡察爭為酋長,明廷幾度調停,凡察和董山仍不相下,正統六年(1441)八月遼東總兵官曹義提出一個折中辦法,解決左衛的爭端,始得無事。《明英宗實錄》記: 丁丑,遼東總兵官都督僉事曹義言:此奉敕旨,以凡察、董山爭掌衛印,宜審其所部人情所屬者授之,臣即遣人奉宣詔旨,而二人各執一詞,紛紛不已。遂同至開原,臣反覆諭以朝廷法制,凡察乃黽勉出其新印,且欲身自入朝陳論。已省令暫還本衛,至秋後赴京,臣竊觀其部落意響,頗在董山,而凡察怏怏。終難安靖。永樂中野人惱納塔失叔侄爭印,太宗皇帝令惱納掌忽魯哈衛,塔失掌弗提衛,其人民各隨所屬。今茲事體,與彼頗同,請設建州右衛以處凡察,庶消爭釁,以靖邊陲。上命俟其來朝議之。 至次年二月遂下令分建州左衛、設建州右衛,升都督僉事董山為都督同知,掌左衛事,都督僉事凡察為都督同知,掌右衛事,董山收掌舊印,凡察給新印收掌。從此建州始分為二,凡察仍居赫圖阿拉,董山則復南下移住佟佳江流域。至萬曆時右衛酋長王杲及其子阿台跋扈,為名將李成梁所滅,左衛董山的後裔叫場及其子他失實為明軍嚮導,他失子努爾哈赤即後來之清太祖,其母即為右衛酋長王杲(阿古)的孫女,明人因此稱之為「王杲遺孽」。 從此建州三衛都近明邊,和遼東接壤,接受中原文化,奠定了後來發展的基礎。 二、明之貢市政策與成化三年之役 明廷對東北的治理方法,在洪武時代取積極的招撫政策,以三萬衛和鐵嶺衛為南北兩大軍事中心,於遼東置東寧衛及安樂、自在二州,安置來降的夷人。這政策的施行遭遇到兩種困難:第一是所擬設的軍事中心和後方距離太遠,運輸糧餉及補充軍實均感困難;第二是降人的安置耗去國家過大的費用,不能持久。因此這兩個預期深入女直所處地帶的軍事中心不能不漸次移近塞下,對於安置降人的特別區的興趣也逐漸冷淡下去。到永樂時代,改取消極的招撫政策,利用東北的大族和女直的名酋做中心,用賞賜爵祿去招撫各地的土人,每一個來朝的酋長都給以敕書和印綬,因地而立衛所的名稱,即以其酋長為指揮使、指揮僉事、鎮撫等官,統率其部服屬於明。凡衛所移徙及酋長承繼必須得政府許可。他們對明廷的義務是「忠順看邊」「約束部下安居樂業」。所得的權利是入貢和互市。這樣,明廷不費巨大的軍力和糧餉,每年耗費一些照例的賞賜,便得以保持東北一帶的統治權和維持遼東邊塞的安全。同時,因衛所的個別設立,無形中分化了女直諸族的團結,使其個別獨立,成為一盤散沙的局面,不能起來和明廷為難,這政策在當時收到了顯著的功效,保持了幾十年的安定局面。 入貢和互市的名義雖然不同,其實都是一種特許貿易。這兩種不同名義的貿易,都須證明確屬某衛酋長的派遣方許入關,證明的手續是呈驗明廷所頒的敕書。因此,凡欲和明貿易的夷人,必須先在政治上服屬於明,方能領得敕書,得到通商權利。女直諸族的文化比較落後,他們需要鐵器、農具、絲織品、衣料諸工藝品,不能不以東北所產的人參、貂皮、藥材、牲畜諸天然產品來和明人交易。在這種正常的通商關係之下,維持了兩個民族間之和平。反之,在這種關係破裂,不能換取他們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的時候,便不惜用武力來侵襲邊塞,擄掠熟諳耕種方法的農民和工人去為他們做生產勞動者。據《朝鮮李朝實錄》的記載,此項被女直種人所擄的漢人,不堪虐待,秘密逃奔朝鮮,由朝鮮政府護送回國者為數極多,其大部分無法逃脫者便永遠被留,成為女直種人的奴隸和生產技術的教師。被擄者中的知識分子便成為他們的文化教師和謀主,直接促進女直諸族的文化和經濟生活的發展。同樣地,朝鮮邊民也遭受了此種厄運,朝鮮政府並且因為轉送逃亡漢人,引起女直諸族的憤恨,邊境屢被攻擊。 入貢和互市都有了嚴密的規定,入貢時每衛人數和貢路都由政府指定。《明會典》記: 建州衛、建州左衛、建州右衛、毛憐衛每衛歲許一百人,建州寄住毛憐達子歲十二人。其餘海西各衛並站所地面,每處歲不過五人。其都督來朝許另帶有進貢達子十五人同來。貢道由遼東開原城。近年定海西每貢一千人,建州五百人,歲以十月初驗放入關,十二月終止,如次年正月以後到邊者邊臣奏請得旨,方准驗放。 貢物則規定為馬、貂鼠皮、猞猁猻皮、海東青、兔鶻、黃鷹、阿膠、殊角(海象牙)。所得到的代價是稱為「回賜」的彩緞絹布,按貢物的價值償還相當的貨物。其入貢人員自都督以下照各人的身份別有緞絹衣服的給賜。貢事完畢後許於特設的國際商場會同館開市三日,和商民交易。 入貢之貿易對象為政府,互市則為定期之邊地貿易,明廷開設市場之目的在求馬匹,故通常稱為馬市。王世貞《弇州史料》記: 永樂三年(1405)立遼東、開原、廣寧馬市,定價上上馬八匹、布十二匹,上馬絹四匹、布六匹,中馬絹三匹、布五匹,下馬絹二匹、布四匹,駒一匹、布三匹。其互市一於開原城南以待海西女直,一於開原城東,一於廣寧以待朵顏三衛,各去城四十里。 開原一市為女直諸部之指定市場,距海西較近,而建州諸部則須北上經廣順、鎮北二關,始能入市。自三衛合住後,建州女直已逼處明塞下,天順八年(1464)經建州左衛都督董山之請求,特開撫順關,專為建州入貢及互市之入口。《明憲宗實錄》天順八年(1464)四月乙未條: 敕遼東鎮守總兵等官,遇有建州等衛女直到邊,須令從撫順關口進入,仍於撫順城往來交易,務在撫諭得宜,防閒周密,以絕奸宄之謀,毋或生事阻當,致失夷情,及縱令窺瞰,致引邊患。 從此不必再繞道從鎮北關出入,直接西向入關,距遼瀋密邇,獨處關門要地,通遼人,輸遼貨,和漢人同化,奠定了建州本部發展的基礎。 正統以前,明國力充裕,邊備整飭,女直懾於明之威力,雖間有寇擾,不為大害。至正統末年宦官王振當國,賄賂公行,政事廢弛,土木之變,英宗被擄,瓦剌也先入寇京師,別部脫脫不花犯遼東,建州諸酋李滿住、董山等並從為亂,抄略邊境,在連年混戰中,許多大酋死於兵亂,盡失所賜敕書,以此其子孫不得襲職,在入貢時不能享受衛所高級官吏的待遇,只能用舍人名義入關,「在道不得乘驛傳,賜宴不得預上席。賞賜視昔又薄」。所進土產質地不好的立為邊臣所退還,不能享受「給賜」的權利,由此對明廷發生反感,邊警因之日增。同時,因受兵亂的影響,不但喪失了許多部落的領袖和證明身份的文件,而且無形中使許多衛所自然消滅,許多衛所因之而流移遷徙,和原住地不生關係,給予少數的強酋以兼併強大的機會。 另外,女直諸部貪於入貢之利,來朝人數漸多,明廷不勝供給之費,下令限定人數。《明憲宗實錄》記: 天順八年(1464)十月乙巳,會昌侯孫繼宗、吏部尚書王翱等議奏:自古撫御外夷,來則嘉其慕義,固不厭其多而拒之,亦不病其少而招之。今野人女直僻在東荒,永樂間相率歸附,時月有期,名數有限。近來絡繹不絕,動以千計。彼所貪得者宴賞之優厚,而豺狼之心,亦何厭之有哉。若不限其來數,中國勞費實多,限之太狹,則失其向化之心,合酌量事體,建州、毛憐等衛,衛許百人,海西、兀者等衛,衛許三五(十)人,不得重複冒名,審驗然後入關,從之。 女直諸部驟然失去一批進益,多不平。在邊關互市時,又時為地方官吏克減撫賞鹽物,更挑起他們的憤恨,由此時時闌入盜寇,在成化二年(1466)一年中,建州、海西兩部寇邊至九十七次,殺掠至十餘萬人。這時遼東長吏也已深知邊患的起因,奏請戒飭守臣,勿過為揀選貢物。《實錄》又記: 成化二年(1466)十月甲寅,整飭邊備左都御史李秉言:建州、毛憐、海西等諸部落野人女直來朝貢,邊臣以禮部擬定名數,驗其方物,貂皮純黑,馬肥大者始令入貢,否則拒之。且貂產於黑龍江迤北,非建州、毛憐所有。臣聞中國之待夷狄,來則嘉其慕義,而接之以禮,不計其物之厚薄也。若必責其厚薄,則虜性易離,而或以啟釁,非聖朝懷遠人厚往薄來之意。今年海西、建州等夷人,結構三衛,屢擾邊疆,進貢使臣,一介不至,凡以此也。今邊報日開,若不更定其制,恐邊患日甚一日,所系非輕。禮部因請戒飭遼東守臣,自後夷人來朝入貢,驗數放入,不得過為棟擇,以起邊釁,從之。 可是這時的海西、建州已經是「進貢使臣,一介不至」,起而「結構三衛,屢擾邊疆」,明廷雖然命令邊吏改善態度,也不能制止他們的侵掠了。 女直諸部從土木之變後,對明廷已失去過去之敬畏態度,桀驁恣肆,不大肯聽約束。經景泰至天順中,愈形活動。同時朝鮮英主世祖登極,極力籠絡諸名酋,李滿住、董山及其親屬紛紛入朝,受朝鮮官職,乞取鹽糧及賞賜;朝鮮方面,也採取和明廷同樣的政策,厚撫入朝諸酋,保持邊境的安寧。事為明廷所知,遣使嚴詞詰問,不許雙方私交。彭孫貽《山中聞見錄》九記: 天順二年(1458)董山潛結朝鮮,授中樞院使。巡撫都御史程信令自在知州佟成陽廉他事,得朝鮮授山制書以聞,上遣給事中往朝鮮,錦衣譯者往建州,各支吾,出制書,始懾服,貢馬謝。 自後明廷雖屢次敕禁朝鮮私通中國屬夷,但朝鮮仍在明人監視下秘密和建州諸部交通,建州三衛則取兩屬的形式,向雙方維持有利的關係,向時又乘機入寇,攻明則昵鮮,攻鮮則又昵明,貢使和武裝的游擊隊往往同時出發,兩國邊境連年被擾,結果有成化三年(1467)之役。 明廷深知董山為寇邊之禍首,特派都督僉事武忠往建州招諭,董山雖悔罪入朝,但仍桀驁無禮,其部落仍寇邊不絕。明廷因決定大舉入剿,成化三年(1467)五月命左都御史李秉提督軍務,武靖伯趙輔佩靖虜將軍印,充總兵官,往遼東調兵征建州女直。七月禮部主事高岡請拘留董山於遼東,時董山已還至廣寧,復倔強不聽敕諭,因被拘系。同時,又遣使朝鮮令從後路夾攻。 朝鮮方面亦正苦於建州之攻掠,在明兵未出前,已定分五路搗巢剿滅之計。但恐為明廷責其擅殺屬夷,因遲遲未發,八月得李秉、趙輔移咨云: 建州三衛世蒙國恩,授予官職以榮其身,撥與土地以安其居。邇者悖逆天道,累犯遼東邊境,致廑聖慮。特命當爵等統領大勢官軍,將以搗其巢穴,絕其種類,以謝天神之怒,以雪生靈之忿。但緣建州後路與朝鮮國地方相連,慮有殘賊敗走,遁入彼國邊方逃命投生。為照朝鮮國乃禮義之邦,自祖敬順朝廷,好善惡惡,彼此同心。縱有前賊奔入邊境,必能拒而擒捕。已經議奏請敕朝鮮國王隨機設備,截其後路……倘遇建州窮寇奔遁到彼,就便截殺。(14) 因即乘機出兵,命大將康純、南怡、魚有沼等分兩道,以九月二十六日由滿浦入攻婆豬江,斬李滿住及其子古納哈等,候明兵不至,焚掠而還。明軍五萬人分三道以九月二十四日出兵,沿途遇強烈抵抗,至十月初四五日始抵建州三衛之根據地,屠古城(灶突山),收所擄男婦一千二百餘人。以冰雪班師。於是誅董山於廣寧,建州名酋一時並滅。 建州經此打擊後,雖勢力驟衰,但其實力則並未全被殲滅,餘眾聲言為董山復仇,仍入寇不已。明廷仍不能不致力於防邊,築撫順、靉陽、清河諸堡,設兵戍守。朝鮮則特設仇寧萬戶,備建州入侵。時董山子脫羅(土老)繼起領諸部,明廷因使襲職為都指揮同知,李滿住孫完者禿、凡察後人卜哈禿亦並襲職,仍時時寇邊。成化末年太監汪直用事,邊吏邀功,幾度出塞剿殺,俱無成功,會建州方面亦漸趨衰微,不能為大患,脫羅以下之世系至不見於記錄。嘉靖初海西諸部驟強,替代了建州的地位,和明廷接觸。 三、南關與北關之仇殺與努爾哈赤之興起 建州名酋董山在成化初年謀連合海西女直對明作戰,董山被誅後,海西諸部仍糾合建州殘部為明邊患,其最著者為葉赫、哈達、烏拉、輝發四部。 葉赫出於明初之塔魯木衛,正德初酋長速長加以寇邊被斬於開原,其子祝孔革(15)就撫,官都督。至嘉靖初塔山前衛酋長速黑忒(16)以殺山賊猛克,通諸夷貢路功,進官左都督,是為哈達族之祖。葉赫初據吉林近旁之山地,後移進開原,於鎮北關通貢市,明人稱為北關。哈達為建州語山峰之義,即野人女直中之山夷,初據離開原四百里之松花江邊,後移至開原東南之哈達城,於廣順關通貢市,明人稱為南關。其別部據吉林北方之烏拉街為烏拉(烏喇、兀拉)部。輝發(灰扒)出於黑龍江岸之尼麻察部,漸移至松花江上支流之輝發江,因以為族名。清人合稱為扈倫四部,扈倫即朝鮮記錄之忽剌溫,亦即今內蒙古呼倫貝爾。原住開原附近之海西女直為野人女直所侵逼,棄地南下,海西地帶為扈倫四部所有,由是野人女直之扈倫四部,轉而為海西女直。 嘉靖二十二三年(1543—1544)前後,哈達酋長王忠(速黑忒子)以葉赫酋長祝孔革寇擾明邊,執而戮之,以功進都督僉事。其侄王台(17)繼掌衛事,對明益恭順,為明御邊陲數十年,忠勤不懈,時祝孔革遺孽逞加奴(18)、仰加奴(19)亦對明臣服,取得由鎮北關入貢之特權。王台恐其報怨,以女妻仰加奴,又納祝孔革女溫姐為妾。至萬曆三年(1575)擒殺建州酋長王杲,威勢越盛。 王杲(20),為凡察後裔,襲任建州右衛都指揮使,好亂數盜邊,自嘉靖三十六年(1557)以後,前後殺明邊將數十人,萬曆四十一年(1613)副總兵黑春搗杲巢,杲誘伏媳婦山,生得春磔之。常深入遼陽,掠孤山,擄撫順湯站。萬曆二年(1574)復誘殺守備裴承祖,遼東總兵李成梁提兵攻破其所居紅力寨,杲逃奔哈達,王台奉明廷命執送闕下,詔賜爵為龍虎將軍,以其二子為都督僉事,由此哈達所屬東盡輝發烏拉,南盡清河建州,北盡葉赫,延袤千里,內屬堡塞。時明廷亦努力於遼東之拓殖事業,徙長寬奠六堡(寬奠、長奠、永奠、大甸、新甸、張其哈喇甸),逐出占住之建州女直,盡收鴨綠江下流沃土之利,屯田殖邊。東建州酋長王兀堂等環跪請市,自此開原以南,撫順、清河、靉陽、寬甸皆有市場,悉從明約束。 王台晚年勢漸不振,葉赫仰加奴謀報父仇,結婚蒙古以與哈達及明抗,王杲遺子阿台(21)亦時時謀報復。台子虎兒罕(扈爾干)又嗜殺,部下多叛投葉赫,輝發烏拉及建州多不受節制,所轄二十餘寨僅餘五寨。諸子又生內訌。萬曆十年(1582)台竟以憂憤死,諸子虎兒罕、猛骨孛羅、康古陸爭父遺業,康古陸遂亡命葉赫,未幾虎兒罕死,遺子歹商幼弱,猛骨孛羅得襲,康古陸復歸,妻其父妾溫姐,三分遺業,猛骨孛羅以其母溫姐故,亦助康古陸攻歹商,哈達勢益衰。葉赫乘機勾引蒙古諸族來攻,明廷以哈達為中國藩屏,諭令罷兵,不聽。遼東巡撫李松與總兵李成梁因設計伏兵中固城,葉赫二酋入關索賞,擒斬之。又出兵圍葉赫本部,勒令聽南關約束,哈達以此得少安息。可是不久逞加奴子卜寨、仰加奴子那林孛羅收拾餘燼,又日夜謀報仇,勾引蒙古恍忽太攻掠不已,猛骨孛羅、康古陸反投葉赫攻歹商(猛骨孛羅為仰加奴婿)。萬曆十六年(1588)李成梁復出兵助歹商攻葉赫降之,分海西敕書九百九十九道,以五百道歸南關、四百九十九道歸北關,令無相侵犯。未幾康古陸、溫姐相繼死,歹商乃結婚於新興之強酋建州部努爾哈赤以自固,萬曆十九年(1591)為葉赫所刺殺。其部下盡屬猛骨孛羅,又日與北關構怨,勢益孤。那林孛羅復糾蒙古族攻南關。猛骨孛羅不能抵抗,質子女於建州求援,努爾哈赤執殺之,以次盡殺王台遺裔,遂滅南關。 王杲死後,其子阿台亡命葉赫,誘其攻明及哈達報父仇。數深入遼東擄掠,萬曆十一年(1583)春復入寇瀋陽。李成梁用阿台婿他失父子為間,舉兵剿滅之。《明史鈔略·李成梁傳》記: 春,阿台復糾虜大舉,分道入至瀋陽城,南臨渾河,成梁引軍馳至虎皮驛援之,阿台方擁千騎掠撫順,徐引去。成梁聞阿台有婿曰他失,其父曰叫場,乃使叫場給阿台而潛以兵襲之,從撫順出塞百餘里,直搗古勒塞,寨三面壁立,壕塹甚設,成梁火攻之二晝夜,射阿台死,而秦得倚已自他道搗其黨阿海寨誅之,凡得級三千三百有奇。我軍死傷亦略相當。王杲子孫至是無噍類。已而並殺叫場、他失於阿台城下。他失子即清太祖也,以幼得不死,留置帳下。 阿台清人稱為阿太章京,阿海為毛憐衛夷,清人稱為阿亥章京。叫場《清實錄》作覺昌安,稱景祖,他失《清實錄》作塔克世,稱顯祖,叫場為建州左衛都督僉事,嘉靖三十九年(1560)叩關入貢,至此遂為明軍做間諜誘殺阿台,功成後父子並為明軍所殺。 他失子努爾哈赤自幼即以質子入侍大將李成梁門下,濡染漢人文化,阿台滅後,成梁俾為都指揮,領祖父遺眾,時時於撫順二關諸堡送還所掠人口,以自結於明,復聽命斬叛夷克五十以獻。萬曆十五年(1587)築居城於哈闌哈達,盡收蘇子河流域諸部,次年佟佳江邊之董鄂部來歸後,勢力驟盛。萬曆十七年(1589)以功升都督,驟躋崇階,與南關將,借中國名號耀東方,勢越強。《皇明從信錄》記: 又因貢夷馬三非,述祖父與圖王果珂台,有殉國忠。今復身率三十二酋保塞,且鈐束建州、毛憐等衛,驗馬起貢,請得升職長東夷。時開原參政成遜、遼海參政栗在廷會查,本夷原領敕三十道,系都指揮。伊祖父為鄉導剿王杲,並死兵火,良然。今努爾哈赤屢還漢人口,且斬克五十有功,得升都督制東夷使。總督侍郎張縉彥以聞,報可。是時萬曆十七年(1589)九月也。 時南北關構怨,戰爭無虛日,努爾哈赤因操縱其間,收漁人之利。至萬曆二十年(1592)日本侵朝鮮,明廷征全國兵往救,努爾哈赤因請出兵征倭自效,雖為明及朝鮮所拒,但仍以保塞功,於萬曆二十三年(1595)進秩為龍虎將軍,繼王台而雄長東方。 努爾哈赤崛起之際,正明廷內憂外患交迫之時,萬曆十七年(1589)播州宣慰司使楊應龍反,用兵數十萬,相持十年,西南大部糜亂,至二十八年(1600)始為劉所平。萬曆二十年(1592)二月寧夏土達拜反,至九月始平。五月日本豐臣秀吉大發兵侵朝鮮,明傾全國力發兵往救,用兵七年,明傾全國均為之疲敝。經過這接連而來的幾次大戰爭,財政陷入破產,不能支持,再加上皇室的過分豪奢,濫用國庫的款項,諸王大婚、宮殿營造等費用,更增加了國民的負擔,弄得民窮財盡,於是到處派遣礦使開礦。《明史·陳增傳》記: (萬曆)二十年(1592)寧夏用兵費帑金二百餘萬,其冬朝鮮用兵,首尾八年費帑金七百餘萬,二十七年(1599)播州用兵又費帑金二三百萬,三大征踵接,國用大匱。而二十四年(1596)乾清、坤寧兩宮災,二十五年(1597)皇極、建極、中極三殿災。營建乏資,計臣束手,礦稅由此大興矣。其遣官自二十四年(1596)始,其後言礦者爭走闕下,帝即命中官與其人偕往,天下在在有之……璫小監縱橫繹騷,吸髓飲血,以供進奉,大率入公帑者不及什一,而天下蕭然,生靈塗炭矣。 這一倒行逆施的舉動,更促進了整個社會的經濟破產,到處因礦使和稅監的殘暴和過分剝削,引起民變和兵變,派駐了遼東的稅監高淮專橫尤甚,任意陷害地方官吏,扣除軍士月糧,和邊將爭功,山海關內外咸被其毒。同時御邊名將李成梁也因年老位高,暮氣漸深,其諸子及將均習於奢靡,不能作戰。在這情形下,給予努爾哈赤一個自由發展的機會。 努爾哈赤統一東北部族的方法:結婚政策和武力討伐並用,一面和葉赫、哈達、烏拉締結多方面的婚姻關係,更進一步和蒙古科爾沁札魯特諸族通婚,利用血緣關係擴展其勢力和聯絡許多有力的部族;一面用其卓越之軍力征服其敵人,萬曆二十一年(1593)擊破來襲之北關南關烏拉輝發及蒙古諸族之聯軍於古勒寨下,殺卜寨,擒烏拉會長卜占台,其勢力遂達松花江上流之地。二十七年(1599)又乘南北兩關之爭,執殺猛骨孛羅,二十九年(1601)遂並南關,和明廷正式立於敵對的地位,三十五年(1607)滅輝發,四十一年(1613)滅烏拉,其酋長卜占台逃奔北關,又以兵力招撫東海長白山及瑚爾喀江流域散居之瓦爾喀渥集虎爾哈等女直部族,徵發其壯丁為兵。至萬曆四十三年(1615)時,遼東邊牆外東北全境之大半,統統為他所統一了。 在內治方面,因平定諸部兵數增加之結果,萬曆二十九年(1601)創定兵制,以三百人為一牛錄(niau),以額真(ejen)一人為其長,至四十三年以牛錄為單位,五牛錄為甲喇(jujo),置甲喇額真,更合五甲喇為固山(Gnsa),置固山額真,固山額真之下又置左右梅勒(Meise)額真。初設四固山,以旗區別為四旗統兵三萬,後增為八旗(紅、黃、白、藍、鑲紅、鑲黃、鑲白、鑲藍)統兵六萬,以親族任固山額真謂為固山貝勒,後來兵力發展,又加入蒙古人和漢人的軍隊,別出為蒙古旗、漢軍旗,奠定了一代兵制基礎。民政方面的設施也和兵制的創定相表里,萬曆四十三年(1615)六月下令各牛錄額真,部內各出十人和四牛屯田,開墾荒地,貯谷以備不時之用。別設哈番(haian)官十六員,筆帖式(bijeei,書記)八員以掌會計,置理政聽訟大臣五人,札爾固齊(Jarugllcl,斷事官)十人佐理國事。在工藝方面,因武器和農具之需要增加,為求自給自足計,於萬曆二十七年(1599)始開金銀礦及鐵冶。同年又命額爾德尼和噶蓋以蒙古字合女真語創製新字,頒行國中,經著名學者達海之修改,成為後來之「滿」文。 萬曆四十四年(1616)正月,努爾哈赤以國內粗定,自稱為覆育列國英明皇帝,建元天命。自以為金之後人,命國號為後金,定姓為愛新覺羅,愛新(Aishin)意為金,覺羅(Giols)意為族,表明其承金而起,以收攬女直諸部之人心。兩年復遂誓師攻明,做更進一步之發展。 四、後金國與明之衝突及其發展 萬曆初年李成梁所開拓之寬奠六堡,包括鴨綠江下流之沃土,二十餘年後,招集屯墾戶數至六萬餘家。時受建州侵襲,遼東兵力疲敝,不能維持。至萬曆三十三年(1605)竟棄地予敵,《明史鈔略·李成梁傳》記: 清太祖(努爾哈赤)以保塞功加龍虎將軍,奄有建州、毛憐諸衛,侵朝鮮,並灰扒黑龍江上諸夷,拓地數千里,數使人來言新疆,新疆者成梁所開寬奠六堡也。成梁乃謀於巡撫趙楫,謂鴉鶻關外,鴨綠以西,寬奠以東數百里居民逼建州耕所市易,請棄其地予之,而招其民內徙,楫以聞。副總兵劉應棋爭之曰:今張其佃哈喇泊之間,居民輸租屯糧,樂業已久,一旦遷徙,驚擾居民。況邊地尺寸不可棄,敵心何厭,虧邊境,損國威,無甚此者。成梁大怒,應棋抑鬱成疾告歸。冬十一月成梁招諭居民不以,使其侄婿韓宗功率軍數千驅之內徙,遂焚其廬舍器物皆盡。時天寒冰雪,哭聲動地,多僵餒不支及墮水縊死者無算,棄新疆,予建州。復屢請金繒,即以靉陽、清河緣邊田稅賞之,坐得膏腴地數百里,益富強,輕中國。 此後又為參假及越境采參,車價諸問題發生糾紛,萬曆四十二年(1614)和明邊將定立界碑,明不越界屯種,建州不越界為盜。但此種約言雙方均不能實行。至四十六年(1618)遂以七大恨誓師,大舉攻明。所謂七大恨主要的幾條是:「二祖無罪見殺,曲護北關,越界采參,自稱其祖宗與南朝看邊進貢,忠順已久……懷此七恨,莫可告訴,遼東都司既已尊若神明,萬曆皇帝復如隔於天淵,躊躇徘徊,無計可施,於是告天興師,收聚撫順,欲使萬曆皇帝因事詢情,得申冤懷。」四月十五日以入市為名,勒眾三萬,誘陷撫順,降游擊李永芳,總兵張承胤自廣寧往援,中伏全軍陷沒。七月自鴉鶻關入陷清河城,守將鄒儲賢戰死,遼東大震。 在明廷方面,這時朝廷正忙於黨爭,大臣紛紛去位,庫藏空虛,生靈塗炭。萬曆三十六年(1608)十月大學士葉向高曾疏言此時情形說: 今日九卿大僚,缺乏已極,每衙門不過一人,而又或以真病,或以被言,皆杜門求去。其見在供職者,唯戎政尚書李化龍、禮部侍郎楊道賓、工部侍郎劉元霖三人,而道賓又欲給假,化龍又偶感寒疾,尚未出戶,長安道上,遂無九卿之跡。又戶部尚書趙世卿以邊餉匱乏,無可設處,困苦悲號,幾無生處。工部又以夷賞無措,兵部光祿寺又以供應難支,求借戶工二部,彼此束手,相怨相尤。又京民困苦,逃亡流竄,每聞號訴,盡為酸心,叩其受害之故,半為鋪墊,半為奸胥,與國家曾無分毫之利,而徒竭民脂膏,填此溝壑,其亦倒置之甚也。倘有風塵之警及於國門,九列無官,倉庫無錢,京師無民,即有民亦不肯為我用,臣不知何所恃也。 神宗高拱深宮,三十年不和廷臣見面,齊、楚、浙三黨極力排斥東林黨人,因京察和梃擊問題互相攻擊排擠。邊餉則累年積欠,將士解體,內地則飢歉連年,盜賊蜂起。努爾哈赤一起兵襲擊,便手足無措,到處顯示崩潰的現象。可是黨爭仍不因之稍息,反借封疆為題目,邊臣守御大計受制於朝中不諳事故的言官,邊臣的起黜以黨論為依歸,軍事的進退亦以朝臣的紙上文章為依據,於是遼東遂一壞而不可收拾。 清河陷沒後,以楊鎬為經略,整理邊備。萬曆四十七年(1619)二月二十一日分四路出師,各將兩萬五千人,總兵馬林出靖安堡趨開原鐵嶺與葉赫兵南下攻後金之北,杜松出撫順趨瀋陽攻其西,李如柏出鴉鶻關趨清河攻其南,劉出晾馬佃趨寬奠攻其東,以朝鮮都元帥姜弘立、金景瑞所統兵萬三千為諸後援。時軍餉兵器均未經充分籌備,將又多起自廢籍,忽促出征,未能招集其久經訓練之部下精銳,李如柏為經略楊鎬所親信,和杜松、劉不和,劉為南將,又和西將杜松不相下,朝廷則恐師老財匱,強迫即日出兵,於是草率部署誓師,同日於遼陽出發。 後金於事先得明兵四路來征之情報,窺定撫順方面為明軍主力所在,以全力抵抗,三月一日大破杜松軍於渾河之薩爾滸山,杜松戰死,一軍皆沒。二日復乘勝敗馬林軍於尚間崖,馬林遁還,葉赫兵聞敗退走。後金既敗西北二路之明兵,急還興京(赫圖阿拉)守御,時劉軍轉戰深入,已迫興京,四日為後金軍所包圍,全軍皆覆,亦戰死。朝鮮軍不戰降。李如柏軍逗留不進,三路敗報聞急撤還。在四日中明三路軍皆覆沒,將吏死者三百餘,喪師四萬六千。在後金方面,則幾無損失而獲得非常之勝利。同年六月後金乘勝取開原,七月屠鐵嶺,破蒙古喀爾喀部,八月遂滅葉赫,除去明廷最後之東北邊藩。自此東北除遼東遼西一部分外完全為後金所統治。 三路覆沒後,明廷以熊廷弼為遼東經略,廷弼銳意興復,極力整軍設備,圖保遼陽。他在赴任前《赴邊甚急疏》中刻畫當時廷臣的疲緩心理說: 往撫順之敗,諸臣嘗急矣,及賊去則緩,以致清河之陷,而諸臣又急,賊去則又緩,以致三路之敗,而諸臣又急,賊去則又緩,及致開原之陷,而諸臣又大急矣,及聞賊去,又私幸可旦夕無事也,此諸臣之情也。當其急而議兵議餉,門面之語,豈不通融,而及其緩,則爭執如故。當其急而議調議募,紙之數豈不好看,而及其緩,則寢閣勿提,當其急而用臣催臣,相需之意,豈不甚殷,而及其緩,則推卸不顧,此又於諸臣之情也……賊急而急,賊緩而緩……以致有今日之禍,則聽緩急於賊而不能自急之效也。 當時遼東的兵備情形,他在《遼左大勢久去疏》中也很沉痛地說道: 遼東見在兵有四種:一曰殘兵,以主將趙甲逃陣,甲死而歸錢乙,又以錢乙逃陣,乙死而歸孫丙,或七八十人,或二三百人,身無片甲,手無寸械,隨營糜餉,裝死扮活,不肯出戰,此殘兵之形也。一曰額兵,開原一道,全額已亡,遼陽道所屬清、寬、撫、靉一帶全額亦亡,即臣標下左右翼兩營亦並亡,至於闔鎮額兵或死於征戰,或圖厚餉逃為新兵者又皆亡去其大半,此額兵之形也。一曰募兵,傭徙廝役,游食無賴之流,或能弓馬慣熟、或能膂力過人,朝投此營,領出安家月糧而暮逃彼營;暮投河東,領出安家銀兩,而朝投河西,點冊有名,及派工役而忽去其半;領糧有名,及聞賊犯而又去其半,此募兵之形也。一曰援兵,各鎮挑選,誰肯以強人壯馬來?誰肯以堅甲利刃來?每一過堂,弱軍羸馬,朽甲鈍戈,不堪入目。而事急需人,又不暇發回以另換其精壯,此援兵之形也。皇上以為有兵如此,能戰乎?能守乎?自喪敗以來,總兵以下副忝游都備守以至中軍千把總指揮千百戶死者五六百員。降者百餘員,遼將援將已是一掃淨盡。今殘兵零碎皆無人統率,而贊畫(劉國縉)募兵萬數千人即求一世職為中軍千把總分布管領亦不可得,況今一二見在將領,皆屢次征戰存剩及新糾廢之人,一聞賊至,無不心驚膽喪,皇上以為將如此,能戰乎?能守乎?良馬數萬,一朝而空……堅甲利刃長槍火器,喪失俱盡……軍皆聞賊而逃,望賊而逃,先賊而逃……民則瀋陽先已逃盡,遼陽先逃者已去不復返,見在者雖畏不敢逃,而事急之時,臣安能保…… 在這樣的情形下,他深知除固守邊疆外,別無辦法。對方之努爾哈赤亦深知廷弼之難侮,不輕出兵。遼東復轉危為安,暫保苟安的局面。可是遼東一安,朝中又復鼎沸,交章責備廷弼不事進取,以為廷弼不罷,「遼東之存亡未可知也」。贊畫劉國縉、御史馮三元、給事中姚宗文等結黨攻廷弼,罷任,以袁應泰代。 熊廷弼去遼東後,天啟元年(1621)閏二月後金長驅陷瀋陽,復進陷遼陽,盡收遼河以東七十餘城。天啟二年(1622)於遼陽東太子河右岸營東京城,自興京遷都來,做進據遼西之計。 沈遼相繼陷沒,明廷又大急,又起熊廷弼經略遼東,以王化貞為巡撫。化貞前守遼西,懷柔蒙古稍有成效,受任後即聯絡蒙古,用蒙古兵攻後金,結李永芳為內應,分兵守三岔河。又用毛文龍領游兵恢復鎮江,謀剋期大舉,廷弼則堅主守定而後可以進戰,建三方布置策,廣寧用步騎兵,於遼河沿岸列堅壘,以控制敵之全勢,天津及山東之登州、萊州置海軍,乘虛沖敵南部以分其勢,而于山海關設經略,節制三方。又以為蒙古人不可用,李永芳不可信,進兵非時機,和化貞議論不合,因失和。時廷議多右化貞,主進戰,廷弼名雖經略,實無兵可用。廷中議論未決,後金兵已於天啟二年(1622)正月渡河逼廣寧,圍西平堡,化貞盡發廣寧兵往救大敗,部下孫得功以廣寧降,化貞單騎出奔,與廷弼俱逃入關,並下獄論死。天啟五年(1625)後金復遷都瀋陽,《清太祖實錄》記遷都之理由云: 三月己酉朔,上欲自東京遷都瀋陽,與貝勒諸臣議。貝勒諸臣諫曰:邇者築城東京,宮室既建,而民之廬舍尚未完繕,今復遷移,歲荒食匱,又興大役,恐煩苦我國。上不許曰:瀋陽形勝之地,西征明由都爾鼻渡遼河,路直且近。北征蒙古,二三日可至。南征朝鮮,可由清河路以進,且於渾河、蘇克蘇滸河之上流伐木順流下,以之治宮室為薪,不可勝用也。時而出獵,山近獸多,河中水族亦可捕而取之。 在明廷方面則自廣寧陷沒後,廷議紛紜,朝令夕改,經略亦不能久任,數數更易,終於盡棄山海關以外地,用全力守關,關外唯袁崇煥守寧遠孤城,誓死不去。天啟六年(1626)正月,後金以傾國兵來攻寧遠,時明由澳門之葡萄牙人輸入西洋大炮,用於守城,炮發後金軍小挫,努爾哈赤亦受傷,乃焚掠覺華島而班師,至七月努爾哈赤因傷死(1559—1626),是為清太祖。 五、朝鮮蒙古之徵服與明清之對立 太祖死後,第四子皇太極自立,更積極向外發展。過去和明作戰後,失去天然產物之輸出市場,同時又杜塞國內必需品之輸入,國民生計甚感困難。同時朝鮮為朝廷東方所余之唯一藩國,如繼續向明用兵,則必須先征服朝鮮,以免後顧之慮。太祖時代曾努力和朝鮮交涉,以求得貿易上之利益,又因朝鮮降將姜弘立等之關係,和朝鮮通好。但因明將毛文龍以皮島為根據地,活動於海上,監視朝鮮,攻擊後金,數數進出於沿海一帶,天啟六年(1626)至出渾河襲薩爾滸城,後金和朝鮮的交通因被阻隔,時朝鮮發生政變,叛黨韓潤等逃入金國,勸金兵入侵,皇太極得悉半島內情形後,即於天啟七年(1627)正月舉兵逼朝鮮,分兵討毛文龍於鐵山,文龍避入島中。侵韓軍連陷朝鮮義州、安州、平壤,朝鮮仁祖遁於江華島,後金軍進圍江華,朝鮮乞和,在去明天啟年號,以王弟為質,約為兄弟的條件之下,於三月三日交換江都誓文,締結和議,次年二月開市於中江,十月開市於會寧,輸入米谷以濟軍食。 朝鮮降服後,後金之兵鋒又轉向蒙古。先是,從萬曆二十一年(1593)科爾沁諸部和扈倫四部聯軍來攻建州,敗於古勒城下後,戰勝的努爾哈赤即和科爾沁喀爾喀通婚,發生密切關係。到薩爾滸役後,又敗喀爾喀兵擒宰賽,因和喀爾喀族訂攻守同盟的誓約,合力對明。天啟四年(1624,後金天命九年)科爾沁欲脫察哈爾林丹汗之羈絆,努爾哈赤則謀討察哈爾以並內蒙古,又訂攻守同盟,合力對察哈爾。天啟五年(1625)林丹汗出兵嫩江圍科爾沁,後金聞訊往援,林丹汗遂解圍西奔,後金與科爾沁因之和好益密。天啟六年(1626)努爾哈赤又以弟舒爾哈赤孫女妻科爾沁酋長奧巴,奠定經營內蒙古的基礎。 察哈爾之林丹汗(明人稱為虎墩兔,即林丹汗尊號庫圖克圖之譯音)為元昭宗後第十九代合罕,成化嘉靖間達延汗(明人稱小王子,北元第十五代合罕)統一內外蒙古,分其所屬地於諸子,至林丹汗繼位,擁有東蒙部族,欲恢復達延汗之祖業,聲勢極盛。林丹汗與努爾哈赤同娶於葉赫,努爾哈赤滅葉赫後,其餘眾逃奔察哈爾,明廷諜知此種關係,因厚賂林丹汗,使與其他喀爾喀諸酋聯絡抵抗後金。林丹汗志在統一蒙古,謀阻後金西邁,萬曆四十七年(1619,後金天命四年)遣使後金爭廣寧,其國書云: 統兵四十萬眾巴圖魯成吉思汗問水濱三萬眾金國主無恙。明與吾二國讎讎也,聞自午年來汝數苦明國,今年夏我已親往明之廣寧,招撫其誠,收其貢賦。倘汝兵往廣寧,吾將牽制汝。汝吾二人非素有釁端也,但以吾已服之城為汝所得,吾名安在。若不以吾言,則吾二人是非,天必鑒之。先時二國使者常相往來,因汝使臣謂吾不以禮相遇,構吾二人,遂不復聘問。如以吾言為是,汝其令前使來,復至我國。 兩方由此決裂。至天啟七年(1627,後金天聰元年)蒙古敖漢奈曼諸部歸金,次年老哈河上流之喀喇沁部亦來會盟,林丹汗遂陷於孤立的地位。同年九月後金主親率兵討察哈爾,後金之勢力遂達西剌木倫河域,從此北京東北方之藩籬被撤,後金攻明之路線不必再經險阻難攻之山海關,可直由東蒙古入明,在戰略上益占最利之形勢。崇禎四年(1631,天聰五年)十一月林丹汗出兵西剌木倫河上流,後金主得報,大會內蒙古諸部於西剌木倫河上,遂過興安嶺,出多倫諾爾北方之達里泊,潛兵往襲,林丹汗知之,率所部人畜十餘萬遁去,經歸化城西走入西藏,病死於距青海十日程之大草灘。後金乘機兼併其所屬諸部,至崇禎八年(1635,天聰九年)多爾袞收服林丹汗之子額哲及其部眾,得傳國璽而還,內蒙古諸部至是遂為後金所統一,明之左翼全被切斷了。 後金於朝鮮與蒙古征討之時,同時又經略黑龍江一帶地域,或遣使招諭,或派兵征服,薩哈連(鵝爾渾之東,黑龍江北)薩哈爾察部,嫩江流域之卦爾察部,黑龍江邊之索倫部,喀木尼堪部先後歸附,至崇德末年黑龍江全境索倫諸部均屬版圖。 朝鮮蒙古既定,同時和皇太極爭權的從兄弟阿敏、莽古爾泰先後幽死,其他擁有實力之兄弟如代善、濟爾哈郎、多爾袞多為皇太極之兵力所懾服,在政治上皇太極已獲得獨裁的地位,於是崇禎九年四月即帝位,受寬溫仁聖皇帝之尊號,改元為崇德,改國號為大清。同時又因滿住(建州酋長之尊稱,由佛教文殊一名詞轉來)之舊稱,偽造滿洲一新名詞為族號及國號,極力隱諱建州舊稱,以表明其始終為一獨立民族,從未臣服於明。又以後金一名詞含有復興女真族之金朝之意義,予漢人以不良影響,廢去不用,將過去一切文件涉及後金處都改為滿洲。在政治方面於崇禎四年(1631,天聰五年)依漢制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執行政務,以諸王為其長。崇禎九年(1636,天聰十年)又分舊設之文館(掌記注及翻譯)為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弘文院三院。內國史院掌記注詔令及用兵行政諸人事,纂修國史及排次一切機密文稿。內秘書院掌外國往來書札擬各衙門奏疏及詞狀之敕諭。內弘文院掌御前進講及制度之頒布。在實際上三院為當時之最高行政中樞。 朝鮮雖因兵敗屈服,和後金結為兄弟之國,但對明則因萬曆壬辰之役及歷史關係,始終忠順,謹守臣節。皇太極即帝位前,遣使至朝鮮弔喪,同時做承認尊號之交涉,改變原來之兄弟關係為君臣關係,朝鮮朝野大憤,儒生多上疏請焚虜書斬虜使,政府為所動,下諭八道絕和備戰。內諭平安道之教書為後金吊使英俄爾岱所奪。至舉行登極典禮時,朝鮮使臣羅德憲、李廓又不肯參與,歸國時又遺棄後金所發國書於中路,於是兩國關係突然惡化。 崇禎九年(1636,清崇德元年)十二月朔日,清集諸部之兵十萬於盛京,翌日發程南下,十四日進圍朝鮮京城,國王李倧遁入南漢山城,為清軍所圍,諸道勤王師多逡巡不進。至次年正月清兵陷江華島,王族及大臣家屬均被擄,不得已出城降服,傳送主戰論領袖吳達濟、尹集,締結稱臣納貢去明年號助兵攻明之降約,正月三十日國王出降於三田渡受降壇,朝鮮從此為清屬國。清軍凱旋時命新降之漢軍及朝鮮水軍攻陷毛文龍餘部所據之皮島。自此清軍無東顧之憂,得一意向明進攻。 努爾哈赤死後,後金欲用兵於朝鮮,乘明寧遠巡撫袁崇煥遣使來吊之機會,遣使議和,袁崇煥亦利用議和之機會,暫緩敵兵之入侵,但雙方均無誠意,幾度交涉後即告破裂。天啟七年(後金天聰元年)正月金兵降朝鮮後,即謀大舉攻寧遠,報努爾哈赤創死之恨。五月皇太極親率兵直陷遼西諸堡,進攻錦州不下,乃西向寧遠,又為紅夷炮(葡萄牙炮)所擊敗,死傷極多,七月退還瀋陽圖再舉。 袁崇煥於寧錦大捷後,觸忌於太監魏忠賢,告病去。至思宗登極,魏黨盡被誅逐,復召崇煥為兵部尚書督師薊遼,時毛文龍守東江,牽制後金後路,勾結朝廷權要,跋扈自恣,不聽命令,崇禎二年六月崇煥以巡海為名,誘致文龍於雙島,數以十二罪斬。文龍死,東江驟衰,後金兵因乘機入侵,這時蒙古喀喇沁部已和後金同盟,用為嚮導,以寧遠山海方面不能突過,取道大凌河上流出西剌木倫河上流,突破喜峰口破遵化,復由順義至通州,進圍北京。督師袁崇煥奉詔入援,後金用反間計構之下獄死。因祭金太祖世宗陵於房山,降固安,屠良鄉,復趨北京城外,斬名將滿桂,轉掠通州及張家灣。崇禎三年(1630)陷永平府,拔遷安、灤州諸縣,時孫承宗守山海關,兵力極厚,乃留貝勒阿敏守永平,大軍於三月由冷口關還瀋陽,永平孤立無援,不久即為孫承宗所攻陷,守將阿敏逃歸。在此役中最值得注意的兩件事,第一是充分證明兵力之衰退,無抵抗能力。第二是四方勤王之師,因兵餉不發,一部分譁變潰散,加入陝甘的流寇集團,流寇聲勢由之愈大,直接毀壞了明廷的政治經濟基礎。 毛文龍被誅後,其部下孔有德、耿仲明、李九成等走山東,依登萊巡撫孫元化。崇禎四年八月後金兵圍大凌河急,元化遣有德等赴援,中途譁變,還兵攻掠山東諸州縣,至崇禎六年(1633)四月為明軍所包圍,由登州浮海至旅順,說守將尚可喜同降後金,後金由此成立漢軍,為入侵之嚮導。同時孫元化奉命專鑄紅夷炮,孔有德等降金後並攜此項最新式軍器來歸,後金軍力因之驟增數倍。 崇禎四年(1631)從孫承宗議修築大凌河城為恢復遼東之根據,後金大發兵圍攻,至十月以糧盡被陷。孫承宗被搶去。崇禎七年(1634,後金天聰八年)後金復分兵四路由內蒙入犯,山西省東南一帶盡被殘破。崇禎九年(1636,清崇德元年),又越石口(山西省有一石口,此處之石口疑為獨石口之誤,獨石口在居庸關之北,清軍入關常由此路),入居庸關,過昌平,逼北京,過保定,大小五十六戰,陷十二城,俘獲人畜十八萬。《山中聞見錄》記清兵凱旋時情形說: 九月壬寅朔,清兵出冷口,命取所掠子女,皆艷妝乘騎,奏樂凱歸。砍塞上木白書之榜於道曰:官兵免送。守將崔秉德請率兵遏歸路,總監高起潛不敢進,揚言當半渡擊之,偵騎報清師已盡行四日,起潛始進石汀山,報斬三級。 崇禎十一年(1638)九月清兵又大舉入牆子嶺,轉掠直隸、河南、山東三省,陷濟南府,擄德王,俘虜人口六十四萬,白金百餘萬。督師盧象升為兵部尚書楊嗣昌及太監高起潛所扼,力戰賈莊死之,象升死後,清兵遂如入無人之境,縱掠至次年二月始出青山口凱旋。 清軍雖幾度入明內地,以為山海關所阻,除擄掠子女玉帛外,不能得尺寸地。崇禎十四年(1641)三月出兵用全力攻圍錦州,為攻取山海關之計,明遣薊遼總督洪承疇率吳三桂等八總兵以步兵十三萬騎兵四萬來援,進駐松山,為清兵所大敗,八總兵之兵皆潰,松山被圍,至十五年(1642)二月松山陷,洪承疇被擒降敵,錦州、塔山、杏山繼陷,明廷大震。 時流寇聲勢愈熾,李自成陷河南,殺福王,張獻忠陷襄陽,殺襄王,陝督傅宗龍敗沒於項城,汪喬年敗沒於襄城,腹地無處不被兵,情勢極為危殆。松山敗後,內外交迫,明廷不得已,向清求和,由兵部尚書陳新甲密遣兵部職方司員外馬紹愉至瀋陽商和約。《東華錄》記清所提出條件如下: (一)兩國有吉凶大事,須當遣使交相慶弔。 (二)每歲明饋兼金萬兩,銀百萬兩。清饋人參千斤,貂皮千張。 (三)清滿洲蒙古人及朝鮮人等有逃叛至明者當遣還,明人有逃至清者亦遣還。 (四)以寧遠雙樹堡中間土嶺為明國界,以塔山為清國界,以連山為適中之地,兩國俱於此互市。 (五)陸道自寧遠雙樹堡土嶺界北至寧遠北台直抵山海長城一帶,海道自寧遠雙樹堡中間土嶺沿海至黃城島,以西屬明,以東屬清,兩國人有越境者均處死。 明廷方面對議和事嚴守秘密,不意因偶然之機會泄露於外,朝野譁然,主持和議之陳新甲下獄處死。《明史·陳新甲傳》記: 初,新甲以南北交困,遣使與大清議和,私言於傅宗龍。宗龍出都日以語大學士謝升,升後見疆事大壞,述宗龍之言於帝,帝詔新甲詰責,新甲叩頭謝罪,升進曰:倘肯議和,和亦可恃。帝默然。尋諭新甲密圖之,而外廷不知也,已,言官謁升,升言:上意主合,諸君幸勿多言。言官駭愕,交章劾升,升遂斥去。帝既以和議委新甲,手詔往返者數十,皆戒以勿泄。外廷漸知之,故屢疏爭,然不得左驗。一日,所遣職方郎馬紹愉以密語報新甲,新甲視之置几上,其家僮誤以為塘報也,付之抄傳。於是言路譁然,給事中方士亮首論之。帝慍甚,留疏不下,已,降嚴旨斥責新甲,令自陳。新甲不引罪,反自詡其功,帝益怒。至七月給事中馬嘉植復劾之,遂下獄……棄市。 新甲死,和議遂告中止。同年十月清軍再由界嶺黃崖口毀邊牆入犯,時明於關內並建二督,又設二督於昌平、保定,又有寧遠、永平、順天、保定、密雲、天津六巡撫,寧遠、山海、中協、西協、昌平、通州、天津、保定八總兵,星羅棋置,無地不防,而事權反不一,互相觀望。警報至,急征諸鎮入援,而清兵已趨薊州,分道南向,河間以南多失守,至山東下兗州諸州,魯王自殺,連下三府十八州六十七縣,獲金銀數百萬,俘人民三十六萬餘口,至崇禎十六年(1643)四月始北還,自山東至近畿,車駝亘三十餘里,渡盧溝橋,十日猶未盡。時大學士周延儒自請督師,駐通州不敢戰,唯與幕下客飲酒娛樂而日騰章奏捷。督師範志完龍愜怯甚,不敢一戰,所在州縣覆沒,唯尾而呵噪,兵所到剽虜。薊督趙光忭於清兵入犯時,奉命兼督諸路援軍,諸援軍觀望,河間迤南皆失守,光忭不敢救,尾而南,已聞塞上警,又驅而北。至清兵北還時,光忭合八鎮兵邀截於螺山,又大敗。至五月清兵復折牆子嶺數里,徐擁輜重出關,行二日始盡。 八月清帝皇太極死,是為清太宗(1627—1643)。子福臨繼位,睿親王多爾袞攝政。至次年三月流寇李自成破北京,明思宗殉國,山海關守將吳三桂遣使乞師破賊,開山海關迎入清兵,清兵不費一矢而入多年不能攻下之關門,定鼎北京,接受了明廷的統治權,建立了第二次女直統治的大帝國。 王茂蔭與咸豐時代的幣制改革 在五年前,有幾個朋友用幾種不同文字的底本譯《資本論》。他們在譯到第一篇第三章注八十三提及中國的史事這一段時,寫信問我書中Wan-Mao-in的原名是什麼。他們因這一譯名,有人還原為王猛殷,又有人還原為王孟尹,甚至有人譯為萬卯寅,要我想法查出他原來的名字,我答應了。因為《資本論》所說的Wan-Mao-in是中國財政大臣,猜想必是戶部的堂官,1854年是咸豐四年,就查《清史稿·部院大臣年表》,果然一翻就著。在表七上戶部漢右侍郎格咸豐三年(1853)格說:「何桂清,十一月癸卯遷,王茂蔭戶部右侍郎。」在咸豐四年(1854)格:「王茂蔭,三月辛亥遷,翁心存戶部右侍郎。」時代恰好相合,Wan-Mao-in和王茂蔭音也全對,他的前任是何桂清,後任是翁心存。再查《清史稿·王茂蔭傳》,傳中也說到他曾提議施行鈔法,為皇帝所申斥。和《資本論》的腳註完全符合。 最近一兩年,從頭讀《東華錄》和《清史稿》兩書,又不時地看到有關王茂蔭的史料。同時也因為清華圖書館的便利,讀到王茂蔭的《王侍郎奏議》和其他有關的一些史料,對於王茂蔭的事跡和思想,算是比幾年前清楚多了。 幾天前,在《光明》二卷二號中有一篇郭沫若先生的《資本論中的王茂蔭》,讀了很感興趣。可惜郭先生因為手頭用書的缺乏,也不能把王茂蔭的事跡說清楚。郭先生希望國內能有人對這問題下一點功夫。王茂蔭對我是熟人,在讀了郭先生的文章以後,更覺得有必要把有關王茂蔭的史料整理一下。同時也感覺到,一些對於自己很平常的史料,因為環境的關係,對於別人,卻正是求之不得的東西。郭先生假如是在本國,也在北平的時候,他一定能看到我所見到的史料,王茂蔭所酌議的「章程四條」,在《東華錄》沒有詳載,在《清史稿》本傳也沒有詳載,可是在他的奏議中卻是錄有全文的。郭先生說:「王茂蔭所酌議的『章程四條』可惜在《東華續錄》中沒有詳載,這層是有到清史館查的價值的。我希望讀了我這篇短文的人,尤其是北平的朋友們,請順便去查一下,並請趁早查,如不趁早,恐怕要先被不知道中國的羅馬字拼音的日人搬到海外去了。」因為材料都在手頭,寫此短文,回答郭先生的建議。文中引用材料大部分都依本來面目,不加刪節,為的是一般手頭書籍缺乏的讀者的方便。 一 《資本論》第一卷第三章注八十三前半的原文是: 「Der Finanz Mandarin Wan-mao-in liess sich beigeben, Dem Sohn des Himmels ein projekt zu unterbreiten, welches versteckt auf Verwandlung der Chinesischen Reichsassignaten in konvertible Ban- knoten hinzielte. Im Bericht des Assignaten Komitees Vom April 1854 erhält er gehörig den Kopf gewashen. Ob er auch die obligate Tracht Bam- bushiebe erhielt, wird nicht Gemeldet.『Das Komitee』,lautet es am schluss des Berichts,『hat sein projekt aufmerksam erwogen und findet, dass alles in ihm aufden vorteil der kaufleute ausgeht und nichts für die krone vorteilhaft ist.』」(Arbeiter der Kaiserlich Russischen Gesandtschaft zu Peking über China,Aus dem Russischen von Dr.K. Abel und F. A. Mecklenburg. Berlin 1858, Bd. I. S. 47 ff.) 郭沫若先生譯作: 中國的財政大員王茂蔭上一條陳於天子,請將官票寶鈔暗渡為可兌現的錢莊鈔票。在一八五四年三月鈔法核議會的奏呈中,王茂蔭為此大受申飭。然其曾受法定的笞刑與否,則無明文。該奏議之結尾有云:「本核議員等曾將其條奏詳加審核,覺其中所言專利商賈,於朝廷毫無一利。」 原文中的Reichsassignate日本高畠素之譯本第一卷頁九六譯作帝國紙幣,陳啟修譯本作大清帝國紙幣,郭譯作官票寶鈔,都是錯的。前兩個當時根本無此名詞,郭譯錯了一半,對了一半。因為官票和寶鈔是兩種東西,Reichsassignate指寶鈔而言,並非官票。原文中的Assignaten Komitee高畠素之和陳啟修都譯作帝國紙幣委員會,郭譯作鈔法核議會,也都是錯的,因為在有清一代,並沒有這樣名稱的機構。清制管理錢幣的機關名錢法堂,錢法堂有兩個,一由戶部右侍郎兼管,二由工部右侍郎兼管。所屬的造幣廠有寶泉、寶源二局,寶泉屬戶部,寶源屬工部。《光緒會典》卷二十四《戶部·錢法堂》條記: 管理錢法侍郎,滿洲一人,漢一人,掌寶泉局鼓鑄之政令。凡銅鉛進於局,驗而收焉。缺者補之,銅不足色者抵以耗。凡鑄錢月定其卯,驗而解於部。附鑄亦如之。考其式法,給其工料,越歲則奏銷。 卷六十二《工部·錢法堂》條記: 管理錢法侍郎,滿洲一人,漢一人(以本部右侍郎兼管),掌寶源局鼓鑄之政令。凡銅鉛之歲輸於部者定其額,至則以時驗收焉。凡鼓鑄分其爐座,核其緡數,出卯則盡數報解戶部,搭放兵餉。 職掌大體上相同。王茂蔭在咸豐三年(1853)遷戶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關於錢法和鈔法的興革是他的專責。他在咸豐四年(1854)三月初五日上《再議鈔法折》,提出辦法四條,當日即奉嚴旨申斥,並諭:「此折著軍機大臣詳閱後,專交與恭親王、載銓速行核議,以杜浮言。」初八日復有上諭:「諭內閣:恭親王奕訢親王銜定郡王載銓奏:遵議王茂蔭條陳鈔法窒礙難行一折,著即照所奏均無庸議。」所謂帝國紙幣委員會或鈔法核議會都是指交王大臣議奏而言。清制國家大政和臣工條議照例由皇帝交王大臣議奏,審核其可行與否,將意見貢獻與皇帝做最後決定。 在《資本論中的王茂蔭》文中有下列一段: 再看王茂蔭「自請嚴議」,可以知道這種不兌換紙幣的發行,本是出於他的建議。王茂蔭在咸豐三年(1853)三月還在御史職,但他對於國家財政很是關心。我疑心三年五月鑄大錢的辦法都是出於他。他是那年的十一月初二日升為戶部右侍郎的。四年(1854)三月的第二諭中有「經朕洊擢侍郎」之語,這「洊擢」一定是對於他的某種建議的報酬。「官票寶鈔」的施行在後,鑄造大錢之事在前,從論功行賞的程序上說,連大錢鑄造的建議,恐怕也是出於這位理財家的吧? 也是一半對、一半錯的。寶鈔的建議者第一個是王茂蔭,可是他的建議並未通過。後來所施行的鈔法並不是根據他的建議來的,他以為那辦法不對,所以提出四條意見,結果反被申斥。至於鑄造大錢,恰好相反,王茂蔭是當時最堅決的一個抗議者、反對者。他說當時的鈔法應改良,不應鑄造大錢,他的意見沒有被採納,結果是大錢果然行不通,鈔法也失敗了。 二 王茂蔭字椿年,一字子懷,安徽歙縣人。生於嘉慶三年(1798)三月,卒於同治四年(1865)六月,年六十八歲(1798—1865)。 在科第上說,王茂蔭是早達的,他在三十四歲那年就中了舉人,第二年連捷成進士。這兩年清廷下令禁止鴉片輸入。 相反地,在官階方面說,他卻是一個晚達的人。成進士後,即官戶部主事。十五年中三次請假回家省視父母。鴉片戰爭起來時,他正在鄉間閒居。一直到道光二十六年(1846)才回朝補授戶部雲南司主事。這時他已是快到五十歲的人了。第二年升任貴州司員外郎,第三年遭父憂,又回家守制,三年後服滿回朝時,清宣宗死,文宗繼位,太平天國起義。 從咸豐元年(1851)到八年(1858)這八年中,是太平天國的全盛時期。經過了二十年浮沉郎署生活的王茂蔭,在這時期中才踏上仕宦的坦途。咸豐元年(1851)補授戶部江西司員外郎,八月官江西道監察御史,三年四月官太常寺少卿,六月擢太僕寺卿。因為他是戶部出身,在這三年中不斷地對當時財政情況提出意見。同年十一月官戶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在任戶部侍郎時,他堅決地提出反對當時新幣制的意見,和同僚不合。次年三月調補兵部右侍郎。不久轉左。到咸豐八年(1858)七月以病請開缺。同治元年四月起署左副都御史,改授工部侍郎。二年調吏部。丁繼母憂歸,四年六月卒於家(《清史稿》列傳卷二〇九《王茂蔭傳》;方宗誠《柏堂集後編》卷一一《光祿大夫吏部右侍郎王公神道碑銘》)。 王茂蔭在咸豐元年(1851)初拜監察御史以後,一直到去官,十年中不斷上書陳述意見。當時的言官方宗誠在《光祿大夫吏部右侍郎王公神道碑銘》中曾說: 時天下承平久,吏治習為粉飾因循,言官習為唯阿緘默,即有言多瑣屑,無關事務之要。其非言官,則自以為吾循分盡職,苟可以寡過進秩而已,視天下事若無與於己,而不敢進一辭,釀為風氣。軍國大事,日即於頹壞而莫之省。(22) 王茂蔭在這趨勢下是例外。他對於「朝政之得失,人才之賢否,軍事之利害,知無不言,言無不詳」。清文宗也很看重他的意見:「往往虛衷以受,或即時諭行,或付之公議。或始雖留中,既而思其言然,卒皆聽用。」(《神道碑銘》) 王茂蔭雖然是科舉出身,卻並不以為這制度是合理的、有用的。他指出這制度的弊端: 臣竊見今日之聰明才力,悉專致於摹墨卷,作小楷,而深惜其無用也。自來非常之才,有不必從學出者,然從學出者千百,不從學出者一二。即後漢臣諸葛亮亦有學須靜、才須學之言。今一專功於墨卷,則群書遂束之不觀;專功於作字,則讀書直至於無暇。二者之廢學,以作字為尤甚。而士子之致力,則於作字為尤專。合天下之聰明才力盡日而握管濡毫,尚安得濟實用!(《王侍郎奏議》卷一《振興人才以濟實用折》) 他以為科舉人才是未來的官,官是要能作史論的,至少也要懂得歷史。可是科舉制度的積弊是使所有未來的官都用全力於摹墨卷,作小楷。結果是每人都寫得一筆好字,可是內容什麼都沒有,既不知過去,更不知現在。讓這一批人來當國,「尚安得濟實用」。他提出三點辦法來補救。第一是改革科舉的內容。策問五道分五門發題:一曰博通史鑑;二曰精熟韜鈐;三曰制器通算;四曰洞知陰陽占候;五曰熟諳輿地情形。第一科是史學,一個未來官必需的學識;第二科是軍事學;第三科是實用科學;第四科是天文學;第五科是地理學。應考的人可以自己選一專門的科目考試。這意見原來是道光二十二年(1842)兩廣總督祁提出的,這一年正是鴉片戰爭結束,訂立南京條約,開五口通商的一年。祁所提出的意見顯然是受了西方文化的影響,代表中國士大夫中的維新分子的意見。可是他的提議被當時的守舊派反對,不能通過。王茂蔭卻完全接受了他的意見,在咸豐元年(1851),第一次上折請求按祁的辦法改革。後來又上折尖銳地對反對者加以駁問,他說: 當時部議之駁五門發策也,稱士子淹博有素,不必專門名家。試問今曰制器通算者為誰?精熟韜鈐者為誰?(《王侍郎奏議》卷九《請刊發海國圖志並論求人才折》) 第二是考試務重文義。他說: 近來殿試朝考之後,考列前十卷與一等者,但傳其字體之工,曾不聞以學識傳者。考列在後之卷,又但傳聞某書極劣,某筆有誤,曾不聞以文藝黜者。此士子所以專務作字也。作字必無間斷而始工,讀書遂以荒蕪而不顧,士習空疏,實由於此。請嗣後令讀卷閱卷大臣,勿論字體工拙,筆畫偶疏,專取學識過人之卷。進呈欽定以後,即將前十卷與一等卷所以過人之處,批明刊發,使天下曉然於朝廷所重在文不在字,庶士子咸知所向。(《王侍郎奏議》卷一《振興人才以濟實用折》) 他要求以後考試不重表面形式上的書法,著重在實學—學識過人。 第三是廣保舉以求真才。他是反對現行的科舉制度的。他以為在這樣的制度下,絕不能招攬所有的人才:「若伏處在野,或不工制義,或力難應舉,則雖有懷奇負異之士,恐終淹沒。」他要求「令各省州縣並教官留心察訪,或博古通今、才識非常,或專門名家、精通一藝,或膂力過人,膽勇足備者」,保舉。經考試後,送部引見,隨材酌用,以濟科舉制度之窮。(《王侍郎奏議》卷一《振興人才以濟實用折》)並反駁部議說: 部議之駁廣保舉也,稱文武各有鄉會試,凡才學出眾、武藝精通者,皆已甄拔無遺。試問年來殺賊攻城諸將,如羅澤南、王鑫、楊載福、李續賓等,均非得自科舉,甄拔何以有遺?前議之未盡有明徵。今議之當詳,自可見此為長久得人之法。(《王侍郎奏議》卷九《請刊發海國圖志並論求人才折》) 綜合他的意見,一方面改革科舉制度,除去專重小楷的弊端,注重真才實學。所謂實學,分歷史、軍事、科學、天文、地理五科。另一方面求人才於科舉之外,只要有專長的都可在朝廷做事。在八十年後的現代人看來,這樣的意見是平淡無奇的。可是在八十年前,在科舉制度下,尤其他本人也是從科舉出身的,提出這樣的意見,是很值得注意的。 關於他的品性行誼,方宗誠在《神道碑銘》中說: 公識量沉宏,事無巨細,必研究原委,不敢苟且遷就。居官數十年,未嘗挈妻子侍奉,家未嘗增一瓦一隴。粗衣糲食,宴如也。故海內稱大臣清直者必曰王公。 王茂蔭是安徽歙縣人。歙縣人多外出經商,徽商在清代後期在全國商業界很有地位,很活躍,有徽幫之稱。徽幫的經營業務,主要是茶商、錢莊和典鋪。王茂蔭生長在徽商的社會裡,又長期家居,他的生活和思想意識深受徽商的影響,在政治上自然而然成為商人階級的代言人,特別是以開錢莊、典鋪為主的徽商的代言人,維護他們的利益。在討論官票寶鈔和大錢的時候,處處為商人特別是開錢莊、典鋪的徽商說話。正因為如此,咸豐四年(1854)三月上諭申斥他「專為商人指使,且有不便於國而利於商者,亦周納而附於條款內」「只知以專利商賈之詞,率行瀆奏,竟置國事於不顧,殊屬不知大體」。被傳旨嚴行申飭。 他的著作有《王侍郎奏議》十一卷(御史任內為台稿三卷,太僕寺卿任內為寺稿二卷,侍郎任內為省稿四卷,起用後為續稿一卷。又補遺一卷)。前十卷其門人易佩紳刻於四川藩署,後一卷刻於蘇州。 三 在王茂蔭的一生政治經歷中,最主要的一件事便是他和咸豐時代幣制的關係。他主張施行鈔法來救濟當時的財政困難,他極力反對「大錢」制度。 關於鈔法的施行,王茂蔭是咸豐時代的第一個提議人。他在咸豐四年(1854)三月所上《再議鈔法折》中說:「現行官票寶鈔,雖非臣原擬之法,而言鈔實由臣始。」其實在咸豐時代以前,鈔法的施行不但有人提議,並且在順治時代曾經一度頒行。《清史稿·食貨志》五記:「順治八年(1651)歲造鈔十二萬八千有奇,十年而罷。嘉慶間侍講學士蔡之定請行鈔。」道光二十三年(1843)御史李恩慶又奏請行紙鈔: 時以兩河連年漫溢,制用甚繁。御史李恩慶奏請製造紙鈔,發工次招商民交給。……敬徵奏言:……楮幣之法,見於唐之飛券,宋元以來始有交子會子寶鈔之制。前明洪武時行鈔法,數年即壞。今需用孔亟,若待部頒印鈔,招募商民交錢應用,實緩不濟急。且事涉創辦,商民未必樂從,所奏應無庸議。(《清史列傳》卷四一《敬徵傳》) 以「緩不濟急」和「商民未必樂從」兩大理由被駁不議。 咸豐時代是一個對外屈辱、對內鎮壓的時代,在這時期以前,全國通用的貨幣是銀和錢。銀因對外貿易入超的關係,尤其是鴉片的輸入,逐年大量地流出,國內存銀日漸減少,銀價日高。錢是用銅鑄的,銅的最大出產地是雲南,太平軍起義後,雲南和北京間的交通被阻斷,銅運不達,鑄錢的原料成為問題。同時因為內戰的關係,一部分地方被太平軍所占領,另一部分地方截留稅收做地方軍費,還有一部分地方因受戰事影響收入減少,中央財政越發不能支持。收入一天比一天少,支出卻一天比一天多。在這種情形下,政府中的財政家和史論家便引經據典地提出兩種解決辦法,一是行鈔法,二是鑄大錢。在政治上也分成兩派,一是鈔法派,二是錢法派。王茂蔭是前一派中的主要人物。 在洪秀全起義後的第十五個月,王茂蔭上《條議鈔法折》。他以為「粵西之軍務未息,河工之待用尤殷,國家經費有常,豈能供額外之用。從歷史上觀察,補救財政困難的辦法有二,一曰鑄大錢,二曰行鈔幣。二者之利同,而其難以經久,亦略相似。比較兩者的得失,則計鈔之利,不啻十倍於大錢。而其弊則亦不過造偽不行而止」。他在提出具體的新鈔法之前,指出過去行鈔的十種弊端: 一則禁用銀而多設科條,未便民而先擾民;二則謀擅利而屢更法令,未信民而先疑民;三則有司喜出而惡入,適以示輕;四則百姓以舊而換新,不免多費;五則紙質太輕而易壞;六則真偽易淆而難識;七造鈔太多則壅滯,而物力必貴;八造鈔太細則瑣屑,而詐偽滋繁;九則官吏出納,民人疑畏而難親;十則製作草率,工料偷減而不一。 這都是從研究過去行鈔的歷史所得的結論。接著他提出九條辦法,都是針對所舉十種弊端加以糾正的。第一是擬鈔之值:因為當時銀貴錢賤的關係,定鈔以銀為本位,以兩計算,分十兩、五十兩二種,十兩以下仍以錢行使。第二是酌鈔之數:濫發鈔幣的結果必然會使鈔值低落,物價抬高。要保持鈔值的固定,必須限有定數。他主張仿順治時代的成例,「每年先造鈔十萬兩,計十兩者五千張,五十兩者一千張。試行一二年,計可流通,則每歲倍之,又得流通,則歲又倍之。極鈔之數以一千萬兩為限」。這一千萬兩的定數是根據國家歲入酌定的,國家歲出歲入總數不過四千萬兩,發鈔總數不過每年歲出入的四分之一,是不會不流通的。第三是精鈔之制:為防止十弊中的第四、第五、第六、第八、第十諸弊,他提議立一制鈔局:「選織造處工人,以上等熟絲織如部照之式,分為兩等,方尺有五寸者為一等,方尺有二寸者為一等。四圍篆織花紋,中橫嵌大清通行寶鈔六字滿文於額,直嵌大清寶鈔天下通行八字漢文於兩旁。按每歲應制鈔張數造辦,以方尺五者為庫平足色紋銀五十兩,尺二者為庫平足色紋銀十兩。選能書吏於鈔中滿漢合璧作雙行書,每年擬訂數字,每字一千號,編為一簿。鈔之前按簿上每張填某字某號,鈔之後書某年月日戶部奏准大清寶鈔與銀錢通行使用,偽造者斬,告捕者賞銀若干兩,仍給犯人財產。誣告者坐。皆漢書。再請飭另鑄大清寶鈔印一枚,於中間滿漢文銀數上鈐以印。前某字某號上鈔與簿鈐騎縫印。鈔質必厚實如上等江綢;篆文必細緻;滿漢書必工楷一律;印文必完整;印油必鮮明。監造各官有草率不如式者治以罪。禁民間不得私織如鈔花樣,有犯必懲。再請飭於制鈔局特派一二有心計之員,另處密室,於每鈔上暗設標識數處,所設標識,唯此一二人知之。仍立一標識簿載明每年之鈔標識幾處,如何辨認,封藏以便後來檢對。其識按年更換,以杜窺測。一切均不得假手書吏,以防泄露。」第四是行鈔之法:絲鈔織成後即交各銀號官鹽店典鋪,給以微利,每庫平五十兩者只令繳市平五十兩,庫平十兩者只令交市平十兩。銀號領鈔繳銀後,許加字號圖記花字於鈔之背面,聽各處行用。許作捐項及辦解錢糧,與銀各半交納。第五是籌鈔之通:寶鈔發出後,因為許作捐項和錢糧交納,結果是仍舊回到部庫和藩庫。為求周轉流通,所有中央地方發出款項都酌量以鈔搭放。仍許持鈔人向銀號兌取現銀。如銀號故意勒掯,不肯兌換,扣減不肯如數,許民人指控,治之以罪。第六是廣鈔之利:鈔利輕齎和行遠,又無成色與重輕,應鼓勵民人行用,聽向銀號兌換,並隨處上納錢糧。天下州縣均於城內立一收鈔銀號,持鈔人或作交錢糧或兌換銀錢,均即如數兌交。京外各行鈔銀號均飭於招牌上加鈔字。為防止造偽起見,行使寶鈔人許於鈔背記明年月收自何人,或加圖記花字,遇有偽鈔,不罪用鈔之人,唯究鈔所由來,逐層追溯,得造偽之人而止。第七是換鈔之法:部庫設人專司鈔之出入,各地行鈔但鈔之背面圖記花字已滿者即付送制鈔局,將鈔截角,另貯一庫。遇有偽鈔,便可對明。第八是嚴鈔之防:法行之後,不得另有更張。造鈔之制,不得漸減工料,致失本來制度以壞法。民人有偽造者,即照鈔文治罪,不得輕縱以壞法。第九是行鈔之人:商民交易力為設法,不經官吏之手,同時嚴防官吏舞弊,阻鈔行用。尤貴經國大臣相時之輕重而收發操縱之。(《王侍郎奏議》卷一《條議鈔法折》) 綜合以上各點,他的主要意思是發行一種仿明洪武寶鈔以銀為本位的絲織寶鈔,交銀號流通,商人方面可得些少利益,持鈔人可用於繳納國稅。各地方均設收鈔處,持鈔人可以隨時兌換銀錢。鈔本身用絲織,並設暗記,行使人可在背面記鈔之由來,以防偽造。雖然沒有鈔本,但因發行有定額,總數不過每年收入四分之一,且可兌現,流通自然不成問題。這條陳提出以後,朱批大學士會同戶部議奏,便無下文。雖然沒有結果,王茂蔭卻因這條陳而被政府注意,以為他的歷史知識很夠得上做一個理財家了。 一年後福建巡撫王懿德又奏請行鈔法。他說: 自海防多事,銷費漸增,粵西軍務、河工,撥款不下千數百萬,目前已艱,善後何術!捐輸雖殷,僅同勺水,督催稍迫,且礙閭閻。與其籌劃多銀,不若改行鈔引。歷考畿輔山左,以及關東,多用錢票。即福建各屬,銀錢番票,參互行使。便於攜取,視同見金。商民亦操紙幣信用,況天下之主,國庫之重。飭造寶鈔,尤易流轉。唯鈔式宜簡,一兩為率,頒發藩庫,通喻四民,准完丁糧關稅,自無窒滯。或疑庫銀溢出,悉成鈔引,銀日以少,鈔日以賤。豈知朝廷不蓄為寶,以天下之財,供天下之用,能收能發,自能左右逢源也。(《清史稿》列傳卷二一四《王懿德傳》) 主張發行一兩的寶鈔,與王茂蔭所提的十兩、五十兩兩種票面價值不同。這一提議也同樣被駁。《東華錄》記: 咸豐二年(1852)六月丁未,先是福建巡撫王懿德奏籌行鈔法,以濟軍需。令軍機大臣同戶部議奏。至是奏稱:民間行用鋪戶銀錢各票,乃取銀取錢之據。若用鈔則鈔即為銀,鈔即為錢,與鋪戶各票之持以取銀錢者不同,必致民情不信,滯礙難行。該撫所請改行鈔法之說,應無庸議。報聞。(潘頤福《咸豐朝東華錄》卷一五) 同年九月署鑲紅旗蒙古都統花沙納也上疏請行鈔法。他說: 查前代行鈔皆不能無弊:蓋鈔用紙質,易於作偽,弊一;朝令夕改,民不信從,弊二;官項不收,自相矛盾,弊三;禁銀禁銅,抑勒滋擾,弊四;積年添造,壅滯難行,弊五;不議更換,昏爛輒廢,弊六。謹擬造鈔之法:一、鈔質以緩為之,連用二印志書跡於其中,則真偽易辨。一、鈔式織成,按千文編號,以免混淆。一、鈔綾用正黃色,印花用上等硃砂,印板用精銅鑄就。一、銀鈔數目,自一兩、五兩、十兩至五十兩分四等,每張計費銀五錢。一、寶鈔之費,一千七百張共需銀八百五十兩,即可當萬金使用。一、鈔分四等,鈔式則一。一、鈔皆準銀,較准錢為簡便。一、鈔銀擬造滿一萬萬兩為止。一、造鈔除五六十年後奏請更換外,或大工大役,估計所需,必須添造,工竣停止。一、法律宜嚴治偽造者,寬待誤收者。一、造鈔伊始,先將行鈔條例頒示天下。將來帑項極充,毋庸再用,准其抵交入庫。其行鈔之法:一、請銀錢與鈔並用。一、請設督理鈔局官。一、外省用項由鈔局會同戶部酌給銀半鈔半,或搭放寶鈔二成,依次遞增,半鈔而止。一、內自京城,外至各省督撫州縣鄉市各錢店一律暢行,不准阻撓。一、民間交易,銀鈔聽其自便,唯交官銀兩,必須銀鈔各半。一、鈔宜上下通行,凡完糧納稅捐項統用銀鈔各半。一、凡以鈔完糧納官者,概免傾熔火耗。一、寶鈔既行,不必禁銀禁銅,徒滋紛擾。(《清史列傳》卷四一《花沙納傳》) 花沙納也主張用銀鈔。和王茂蔭的主張不同的是:鈔用綾制;鈔額分一兩、五兩、十兩、五十兩四種;鈔只能做交官項用,不能兌現;發行額多至一萬萬兩。 四 經過王茂蔭、王懿德、花沙納三人接連上疏請行鈔法後,清廷正苦於無法解決財政困難,也就怦然動心,讓原提議人妥商辦法。王懿德這時在福建,不能預議。便特派左都御史花沙納和陝西道監察御史王茂蔭妥議鈔法,奏明辦理。兩人雖都主張行鈔,但是所提的辦法不同,在政治地位上又高下懸絕,雖然表面上是兩人會同戶部堂官妥議,並擬定簡明章程,繪具鈔式具奏,實際上全是花沙納和戶部的主張。王茂蔭的提議要點全被擱置。據《花沙納傳》: 三年(1853)二月會議行鈔章程。略云:理財之道,固貴相時濟用,尤宜慎始。請定簡明章程,於京師先為行用,俟流通,各省一律遵辦。不必襲用鈔名,即稱為票,使商民日用相安。如所議行。(《清史列傳》卷四一《花沙納傳》) 《東華錄》記: 咸豐三年(1853)二月辛丑諭內閣:茲據花沙納等公同酌議(鈔法)具奏,並繪具官票式樣進呈。朕詳加披覽,所擬章程各條,尚屬周密,著即照所請定為官票名目,先於京師行用。俟流通漸廣,再行分頒各省,一律遵辦。官票之行,與銀錢並重,部庫出入,收放相均。其民間銀錢私票行用,仍聽其便,商賈交易,亦無抑勒,洵為裕國便民良法。總期上下相信,歷久無弊,即使國用充裕,官票照舊通行。(《東華錄》卷一九) 官票面額有一兩、三兩、五兩、十兩、五十兩五種。「鈔制以皮紙,額題戶部官票,左滿右漢,皆雙行。中標二兩平足色銀若干兩。下曰戶部奏行官票,凡願將官票兌換銀錢者與銀一律,並准按部定章程搭交官項,偽造者依律治罪。邊文龍。」(《清史稿》卷一〇五《食貨志》五)花紋字畫均藍色,銀數有用墨戳鈐印,也有臨時填寫的,字都特大。寫或印銀數處印朱方印,文曰戶部官票永遠通行,左滿右漢。騎縫處鈐戶部官票所關防長方朱印,亦左滿右漢。用千字文編字,或印或寫,號數年月均用墨筆寫。邊鈐每兩比庫平少六分小墨戳。左下端有黑花押。背面或鈐私印或寫前手行用人名鋪號。經過幾個月的籌備,於咸豐三年(1853)五月戊申正式頒行。(23) 王茂蔭是極力反對戶部的方案的,戶部原方案經批准的主要兩點是:第一,提取各州縣所存谷價銀兩,給以銀票,為將來買補之用;第二,於各省當雜各商生息帑本內,酌提十分之三,解交藩庫報部候撥。戶部核明銀數,應造一百兩、八十兩、五十兩之票若干張,匯發各省,按原提本銀數目,分給各該商;准令該省捐納封典職銜貢監之人,向各商買票報捐,歸還原提銀款。其各商應繳息銀,仍如其舊。關於第一點他認為可行。第二點損害錢莊、典商原有利益,他大聲疾呼,以為虧商病國,絕對難行。他說: 各省州縣皆有典規,歲數千兩至萬兩不等。即平居無事,而已視典商為魚肉。今令州縣以提帑本發部票,則必以火票腳價部費為藉口,而收銀有費,發票有費,費之輕重,固視官之貪廉,然官即能廉,吏亦斷無空過之事。此商之虧一也。商之繳銀也,限以三月,由州縣而藩司,而報部,不知幾月。迨部中核明銀數,造票有時,發票有時,由該省以行至州縣,分給各商,又不知幾時。竊計自商繳銀之日,以至領票之日,至速亦須一年。此一年中該商等本銀已繳其三,而息銀仍如其舊,此息竟從何來。此商之虧又一也。商領銀票,准令該省捐納封典職銜貢監之人向各商買以報捐,歸還原款。竊計捐生有銀報捐,何為必欲買票。且買票入手,不知有無真偽,持票上兌,不知有無留難,何如持銀上兌之可恃。苟非與該商素識,委曲代計補虧,斷不向買。設領票年余,而素識中竟無欲捐之人,其票必懸而無著,則商之虧又一也。由前二虧,虧固難免,由後一虧,虧更無期。於此而謂於商無虧,恐未可信。夫提取存本,固商之本分,亦商所樂從,今欲濟急需,則竟提用,俟度支充裕,再行發給可耳。若如部議提本給票買票三層周折,而仍歸於報捐,名避勒捐而實較捐之費為更甚矣。(《王侍郎奏議》卷三《條奏部議銀票銀號難行折》) 同日他又上奏請求把他前次所上鈔法條陳再行詳議: 再查部臣議行銀票,意謂票與鈔相關,欲以此試鈔之行否。臣竊謂此意似未深思也。誠欲試鈔法,當如其法而用之,方為試行。若變易其法,則行與不行,皆各自一事,安得因此而概彼。夫行鈔首在收發流通,唯收之能寬,斯發之不滯。今銀票之發,唯以抵存本,而收唯以報常捐,上下均隘其途,安得而流通乎?(《王侍郎奏議》卷三《請將鈔法前奏再行詳議篇》) 由此可見,所謂官票純然是一種不兌換的債券,政府收回各地錢莊、典商生息本銀十分之三後,發出同樣價值的官票,這種官票又只能用於報捐,和王茂蔭所提議的辦法完全不同。政府的威權也不能強迫民間樂於行用。結果頒行新紙幣的消息一經傳出,京城內的市面立刻混亂,商鋪紛紛歇業倒閉。據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文瑞奏: 民間於鈔法不知其利,而宣傳其害,竟畏之如虎。十餘日來錢鋪已關閉三十餘處。昨日內外城一晝夜間陡然關閉者又不下二百餘處之多。即素日資本富厚,最著名之錢鋪亦皆關閉,糧店亦間有關閉者。街市擾攘,人人驚危。(羅爾綱先生藏鈔本《道咸奏稿》) 兵科給事中吳廷溥奏,錢鋪之關閉,主要原因是擠兌: 新正以來,警報交至,富商挾資出京,不可勝計。都城關閉錢鋪每日三五家或七八家不等。詎本月十五日一日之內,關閉錢鋪七八十家,通計前後所關有百數十家。道路宣傳,惶駭失措。推原其故,蓋由戶部張貼行鈔告示,外間傳聞各鋪私票一律禁止。存票之家,爭往錢鋪取錢,絡繹奔走,到處擠鬧,逐隊成群,囂然不淨。奸徒借端滋擾,勢所難免。(羅爾綱先生藏鈔本《道咸奏稿》) 同時軍營中也不願行使新鈔: 咸豐三年(1853),時議行鈔幣。翁心存疏言:「軍營搭放票鈔,諸多窒礙。鈔幣之法,施行當有次第,此時甫經頒發,並未試用,勢難驟用之軍營。」(《清史稿》列傳卷一七二《翁心存傳》) 官票頒行未久,接著又發行錢票,此議起於文瑞,《清史稿》記: 咸豐三年(1853)疏言:「鈔法之弊,放多收少,半為廢紙。放少收多,民間鈔無從得。若收放必均,是與之甲而取之乙,徒擾無益。非易銀鈔為錢票不可。擬就道光年間所設官號錢鋪五處,分儲戶工兩局卯錢,京師俸餉照公費發票之案,按數支給,以錢代銀。」並具條目六事。疏入議行。(《清史稿》列傳卷二〇九《文瑞傳》) 《東華錄》卷二十三記: 咸豐三年(1853)九月庚申,諭內閣:「惠親王等會奏請頒行銀錢鈔法一折,據稱銀票以便出納,錢鈔以利流通,請令京師及各直省,均由戶部頒行銀票錢鈔,任聽民間日用行使,並完納地丁錢糧鹽關稅課及一切交官等項;俾文武官員軍民人等咸知銀票即是實銀,錢鈔即是制錢;核定成數,搭收搭放,以期上下一律流通等語。自來制用常經,銀錢並重,用楮作幣,歷代通行。現在銀價昂貴,需用浩繁,民間生計維艱,必須與時通變,使鈔票與銀錢兼權並用,以冀裒多益寡,日益充盈。……詢謀僉同。著即照所議,由戶部製造錢鈔,頒發中外,與現行銀票相輔通行。其應如何搭收搭放,酌定成數,以昭限制,總期官民兩便,出納均平。所有一切應辦事宜,著戶部詳細酌核,妥議章程具奏。」 可見錢鈔是與官票相輔而發行的。合錢鈔與官票簡稱鈔票,是現在鈔票一詞的語源。兩個月後戶部議定鈔式和搭收搭放成數鈔票比率,經批准頒行: 十一月乙丑諭內閣:「比年以來,銀價日昂,民生愈困,小民輸納稅課,每苦於銀貴,而轉運制錢,又多未便。朕……酌古准今,定為官票寶鈔,以濟銀錢之不足,務使天下通行,以期便民裕國。著照部議,凡民間完納地丁錢糧關稅鹽課及一切交官解部協撥等款,均准以官票寶鈔五成為率。官票銀一兩抵制錢二千,寶鈔二千抵銀一兩,與現行大錢制錢相輔而行。其餘仍交納實銀,以資周轉。京庫應放之項,官票寶鈔亦以五成為限。……並准五城殷實鋪商具結承領寶鈔,俾民間自行通用。即由五城御史隨時支發驗收。……如有偽造等弊,即行按例治罪。其有阻撓不肯行使者,以違制論。」(《咸豐朝東華錄》卷二四) 「鈔額題大清寶鈔,漢字平列,中標準足制錢若干文。旁八字為天下通寶,平準出入。(24)下曰此鈔即代制錢行用,並准按成交納地丁錢糧一切稅課捐項,京外各庫一概收解。」(《清史稿·食貨志》五)「每錢鈔二千文抵換官票銀一兩」,邊文如票。花文字畫均藍色。錢數有刻印的,也有臨時填寫的。中鈐「大清寶鈔之印」朱方印,騎縫處鈐圓形印,年月下有黑色長方印。編號用千字文,與號數均用木戳印。錢鈔行後從三年(1853)十二月到四年(1854)三月幾個月中「已發百數十萬。於是兵丁之領鈔者難於易錢市物,商賈之用鈔者難於易銀置貨,費力周折,為累頗多」(《王侍郎奏議》卷六《再議鈔法折》)。 王懿德和王茂蔭都是主張行鈔法的,卻都反對當時所行的辦法。王懿德以為收鈔不應限以成數,政府發鈔目的是在民間流通,但是一面要叫人家樂於行用,一面卻只收一半,百姓交納官項時,一定要一半銀子,一半票鈔,自己只肯收回一半,如何能叫人樂於行用。他說: 鈔之能行,不在於發,而在於收。內自部庫以及各關稅務,外則丁耗錢糧鹽典契紙各稅,果能悉收鈔票,不限成數,且示以非鈔不用,則百姓爭相買鈔:有銀之家以鈔輕而易藏,納課之氓以率定而無損,貿遷之商以利運而省費。部臣見未及此,唯恐解鈔而不解銀,故限以成數。夫以為無用,則鈔銀均非可食可衣;以為有用,則鈔銀不能畸輕畸重。今於領鈔之時,區以一省,由部知照,方能行用,己不自信,人豈可強,徒開借端漁利之門。請飭部臣及各省督撫,以此發即以此收,無論各項度支,示天下非鈔不用。新收買鈔銀兩積於部庫藩庫,以為母金。行鈔不分畛域,則銀日豐而本源厚。(《清史稿》列傳卷二一四《王懿德傳》) 戶部的人主張發行鈔票的目的是拿它當作銀子給人,卻不願意商民當真把它完全作銀子交回。王懿德的見解是他們所不能接受的,這條陳自然不能通過。王茂蔭比他更進一步,主張票鈔都應兌現。兌現的方法特別提出應給商人以相當利益。因為照規定的法制,票鈔只能按成數交納官項,在京師則放多而收少,在軍營則簡直有放無收,在直省州縣則又有收而無放。這原因是政府和民間直接發生收放關係,缺少一個中間交互流通的樞紐。這樞紐應該是商人。要商人來做樞紐,必須給以相當的利益才行。他在這原則下提出四條辦法: 一、擬令錢鈔可取錢也。查市行錢票,與鈔無異,而商民使用者以可取錢也。寶鈔准交官項,本自貴重,而人總以無可取錢,用多不便。若於准交官項之外,又准取錢,自必更見寶貴。 二、擬令銀票並可取銀也。現行銀票錢鈔,均屬天下通行,而行遠要以銀票為宜。欲求行遠,必賴通商,欲求通商,必使有銀可取。人疑無如此現銀以待取,而不知各省之錢糧關稅,皆現銀也。今既准以銀票交官矣,此抵交之銀不歸之商人乎?既可准其抵交,何妨准其兌取。自上計之,二者初無所殊,而自商視之,則二者大有所異。蓋抵交遲而兌取速,抵交滯而兌取靈。凡州縣徵收錢糧,必有銀號數家,將錢統易為銀,將銀統鎔為錠,以便解省。今使商人持鈔至傾鎔錢糧之銀號,准其兌取現銀,則商人之用鈔便;而得鈔不待傾鎔,即可解省,於銀號亦便。在各州縣收鈔於商與收鈔於民,初無所異,而零收之與整兌,亦有較見為便者。今若於准交之外,再加准兌取一層,則鈔益貴重。處處可取銀,即處處能行用,而不必取銀。 三、擬令各項店鋪用鈔可以易銀也。各店鋪日賣貨物,慣用市票,何獨憚於用鈔,以市票能易銀以置貨,寶鈔不能易銀,即不能置貨。此雖強令行用,將來貨物日盡,寶鈔徒存,市肆必至成空,不獨商人自慮,即國家亦不能不為代慮。查銀錢周轉,如環無端,而其人厥分三種:凡以銀易錢者官民也;以錢易銀者各項店鋪也;而以銀易錢,又以錢易銀,則錢店實為之樞紐焉。各店鋪日收市票,均赴錢市買銀,而錢店則以銀賣之。今請令錢市凡以票買銀者必准搭鈔,則各店鋪用鈔亦可易銀,而不憚於用鈔矣。各店鋪不憚於用鈔,則以銀易錢之人,無非用之於各店鋪,凡令錢店開票者,亦可准令搭鈔矣。各錢店開票亦可搭鈔,則以銀買各店鋪之票而亦不憚於用鈔矣。凡以三層關節為之疏通,使銀錢處處扶鈔而行,此各行互為周轉之法。 四、擬令典鋪出入均准搭鈔也。查現在典鋪取贖者用鈔不敢不收,而當物者給鈔率多不要。使典鋪之鈔有入無出,將來資本罄而鈔僅存,不能周轉,必至歇業。典鋪歇業,貧人益無變動之方。應請令嗣後出入,均許按成搭鈔,此一行自為周轉之法。 在這四條辦法中,後兩條是專門替商人特別是銀號、錢莊、典鋪說話的。第二條銀票兌現即以州縣錢糧各地關稅所收之銀為準備金,這是戶部萬不肯答應的。第一條錢鈔兌現,他也另籌了一個具體辦法。這辦法是讓戶部寶泉局把逐月所加鑄的錢提出積存,作為兌現的準備,約計半年後可存三十餘萬串,即刻出示許民人於半年後兌現。如錢將盡而鈔仍紛來,竟不能給,則不妨示期停止,令半年後再取。這半年一兌現的辦法,雖然是不徹底,到底比完全不兌現強些,寶鈔的信用也許經明令准許兌現而稍好。但是,這辦法也是要政府拿出本錢的,政府自然又是不肯。在折尾王茂蔭又說: 現行官票寶鈔,雖非臣原擬之法,而言鈔實由臣始。今兵丁之領鈔而難行使者多怨臣,商民之因鈔而致受累者多恨臣。凡論鈔之弊而視為患害者莫不歸咎於臣,凡諭鈔之利而迫欲暢行者莫不責望於臣。 他是戶部右侍郎,專管錢法,但是所施行的辦法,卻並不是他的主張。他的意見也不為上官所採納,他在折中明白地說: 臣既在戶部,凡有所見,必取決於總理祁雋藻尚書文慶,乃所商多未取決,而設想更已無方。……(《王侍郎奏議》卷六《再議鈔法折》) 他明知現行幣制的不合理,卻又被朝野人士指為這新制度的負責者,怨恨集於一身。為著皇朝的前途,為著個人的責任,他不能不提出這補救的辦法。結果因為折中第二條銀票兌現的辦法,和政府的政策牴觸,政府的本意是要集中現銀,他卻提出讓商人可以隨時兌現,在政府看來,這辦法是會把所有現銀都分散到商人手上去的。因此王茂蔭大被申斥。咸豐四年(1854)三月甲辰上諭: 王茂蔭身任卿貳,顧專為商人指使,且有不便於國而利於商者,亦周納而附於條款內,何漠不關心國事,至如此乎? 並令交奕訢、載銓速行核議。三日後上諭: 恭親王奕訢親王銜定郡王載銓奏:……遵議王茂蔭條陳鈔法,窒礙難行一折;著即照所奏,均無庸議。寶鈔之設,原以裕國便民。王茂蔭由戶部司員,經朕洊擢侍郎,宜如何任勞任怨,籌計萬全。乃於鈔法初行之時,先不能和衷共濟,只知以專利商賈之詞,率行瀆奏,竟置國事於不顧,殊屬不知大體。……王茂蔭著傳旨嚴行申飭。(《咸豐朝東華錄》卷二六) 幾天後就調他做兵部右侍郎,解除他對新幣制的發言權。 鈔法頒行後不到兩年,票面價格日低,錢價愈高,票銀一兩寶鈔一千隻值制錢四五百文。主要原因除不能兌現外,還有官吏的舞弊,一方面不顧法令,不收民間票鈔;另一方面又向民間收現銀現錢,卻另買票鈔繳解。《咸豐朝東華錄》卷三十五記: 五年(1855)九月癸酉諭內閣:……茲據李鉤奏稱:河南省州縣於徵收錢糧時專收銀錢,不收票鈔。解司之時,則收買票鈔,按五成搭解。以致商民於鈔票不知寶貴。現在票銀一兩寶鈔一千均止易制錢四五百文。河工領款,系八成票鈔,二成現銀,所領票鈔,難於行使,每遇險工,無從搶護。山東省藩庫,於各領款則照二成搭放,而於州縣解款,並不搭收票鈔,更形壅滯。 五年後京城市價銀票一兩,僅值錢二百餘文,實銀則值錢六千有餘。銀票二十餘兩始能抵銀一兩。錢票到咸豐十一年(1861)時也跌到每千僅值當十錢一百餘文。《清史稿·食貨志》五說: 鈔法初行,始而軍餉,繼而河工,搭放皆稱不便,民情疑阻。直省搭收五成,以款多抵撥,既艱搭放,遂復不肯搭收。民間得鈔,積為無用。京師持鈔入市,非故增值,即匿貨。持向官號商鋪,所得皆四項大錢,不便用。故鈔行而中外兵民病之。其後京師以官號七折錢發,鈔直益低落,至減發亦窮應付,鈔遂不能行矣。 施行鈔法的本意是補救軍餉和河工的費用,所得的結果卻是軍營不要,河工不要,百姓不要,商人不要,連地方政府也不要了。 五 銀票頒行後,錢法派提議鼓鑄大錢。同年五月辛未鑄當十大錢,八月庚子鑄當五十大錢,四年二月甲午鑄當百、當五百、當千大錢。三月鑄鐵制錢當十大錢。六月鑄鉛制錢(《咸豐朝東華錄》卷二〇—二六)。銅「大錢當千至當十凡五等,重自二兩遞減至四錢四分。當千、當五百淨銅鑄造,色紫。當百當五十當十銅鉛配鑄,色黃。百以上文曰咸豐元寶,以下曰重寶。幕滿文局名」(《清史稿·食貨志》五)。 在當十、當五十大錢頒行以後,當國的王大臣又請鑄當百、當五百、當千大錢,王茂蔭上折極力反對。他說: 當五十之錢,市人已多私議,奸人已多私鑄,第為時未久,尚未見大阻格耳。今王大臣奏請添鑄當百當五百當千三種,而當千但以重二兩為率,其餘以次遞減。為裕籌經費起見,誠為至計。此法果行,豈非大利。顧臣考歷代錢法,種類過繁,市肆必擾,折當過重,廢罷尤速。……若當千之錢重二兩,非所謂折當太重,分量過懸殊耶?論者謂折當太重,謂其嫌於虛耳。大錢雖虛,視鈔票則較實,豈鈔可行而大錢轉不行!不知鈔法以實運虛,雖虛可實,大錢以虛作實,似實而虛。故自來行鈔可數十年,而大錢無能數年者,此其明徵也。論者又謂國家定製,當百則百,當千則千,誰敢有違!是誠然矣。然官能定錢之值,而不能限物之值,錢當千民不敢以為百,物值百民不難以為千。自來大錢之廢,多由私鑄繁興,物價涌貴,斗米有至七千時,此又其明徵也。……顧使當千當百雖不行,而當十、當五十猶可行,似不妨於一試,而臣又慮其不能也。信為國之寶,現行大錢鈔票,皆屬權宜之計,全在持之以信,守而不改,庶幾可冀數年之利。今大錢分兩式樣甫經奏定,頒行各省,大張曉諭,刊刻成書,未及數月,全行變更;當五十者較向所見而忽大輕,當一百者較向之五十而猶見輕,且當五百、當千紛見錯出,民情必深惶惑,市肆必形紛擾,而一切皆不敢信行。錢為人人日用所必需,裕國便民,所關甚重。萬一如臣所慮,誠恐貽悔。(《王侍郎奏議》卷六《論行大錢折》) 制錢一文重一錢二分,當十錢重四錢八分,算是以四制錢的重量當十錢之用。相差尚不甚遠。當千錢只重二兩,則以十六制錢的重量當一千錢之用,這折當未免太懸殊了。王茂蔭指出通貨膨脹和物價的關係:「錢當千民不敢以為百,物值百民不難以為千。」因為「官能定錢之值,而不能限物之值」。這是很有道理的。奏入政府置之不理。接著他又第二次上書反對,指出大錢之病國病民的三難二弊。他說: 今行當百以上三種大錢,與原行當五十大錢分兩式樣,無甚可辨。若恃字為辨,則此何以貴?彼何以賤?愚民莫解,恐致瞀亂。此其一難。錢本以便零用,今一錢而當五百當千,竊恐以易市物,難以分析,以易制錢,莫與兌換。此其二難。大錢雖准交官項,然現在准以五成搭交者有官票,有寶鈔,再加大錢,何能並搭。此其三難。 然此猶其小也。最大之患,莫如私鑄。論者以為私鑄正可增官鑄之用,可以無患。不知官錢以當千發之,以當千收之,故可無虧。若奸人以四兩之銅,鑄兩大錢,即抵交一兩官銀,其虧國將有不可勝計者。舊行制錢每千重百二十兩,熔之可以得六十兩,以鑄當千,可抵三十千之用。設奸人日銷以鑄大錢,則民間將無制錢可用,其病民又有不可勝言者。即此二弊,已無法杜,無論其他。 最後,他明知政府絕不肯取消認為有利可圖的當五百和當千大錢,只好提出兩種補救辦法:第一是在當千和當五百、當百三種大錢上加鉗銀點,「當千者十點,當五百者五點,當百者一點」,以示貴重,辨別較易,造偽較難;第二是請求把戶工兩局所鑄當十、當五十兩種大錢劃一重量。原來這兩局是各自為政的,戶局鑄當五十錢重一兩八錢,工局鑄的卻只重一兩五錢;戶局鑄當十錢重六錢,工局鑄的卻只重五錢。請一律照工局重量改鑄,使「新錢舊錢式樣無甚懸殊,市肆行用,不致瞀亂」(《王侍郎奏議》卷六《再論加鑄大錢折》)。這奏摺政府也還是置之不理。 王茂蔭所指出的大錢制的流弊和必然的後果,不久即由事實證明了。咸豐四年(1854)七月戶部奏:「當千、當五百大錢,甫經行使,即形壅閼者,以折當過多,私鑄益眾,利之所在,法難盡除。……請將寶鈔發錢行經紀,驗明局鑄大錢,如數收回。」並停鑄當二百、三百、四百大錢。又以當百以下大錢,有奸商折算等弊,嚴令照錢面數目行使,不准折減(《咸豐朝東華錄》卷二八),但仍壅滯不行(《清史稿》列傳二〇九《文瑞傳》)。咸豐五年(1855)八月揚州軍營以大錢不便兵民交易,奏請停收停放(《咸豐朝東華錄》卷三四)。至咸豐九年(1859)當十大錢僅值制錢一文,據袁希祖奏: 咸豐初以道梗銅少,改鑄大錢。未幾當百、五十皆不行,唯當十行之。始直制錢三五,近則以十當一。銀直增貴,百物騰踴,民間重困。……向日制錢重一錢二分,大錢重四錢八分,以之當十,贏五錢四分。今以十當一,是反以四錢八分銅作一錢二分用也。民間私鎔改鑄,百弊叢生。今天下皆用制錢,獨京師一隅用大錢,事不劃一。請悉復舊規,俾小民易於得食,盜源亦以消弭。(《清史稿》列傳二〇九《袁希祖傳》) 大錢制行不通,只好「悉復舊規」,不再講幣制改革了。 論戊戌變法 一、做不了官怎麼辦 清德宗光緒二十四年(1898),以康有為、梁啓超為中心的變法運動,全盤失敗,到今年(1948年——編者注)恰好是五十周年。這一樁歷史公案,雖然是半世紀前的事情了,但在今天,似乎還很新鮮,具有現實意義。 這一年是戊戌年,通常叫這一次失敗的革新運動為戊戌政變。梁啓超曾著有《戊戌政變記》一書,是這次運動最主要的史料。 這一年二月德國膠州灣租借條約簽訂,三月帝俄租借旅順、大連,四月許英國在廣東九龍設立租界,對日承諾福建省不割讓於他國,英國租借威海衛。 往前推,光緒二十年(1894)中日戰爭,二十一年(1895)訂了割地賠款求和的《馬關條約》。 再往前,光緒十年(1884)的中法戰爭,法國占安南。同治八年(1869)的帝俄占伊犁。咸豐七年到十年(1857—1860)的英法聯軍,訂了《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道光十九年到二十二年(1839—1842)的鴉片戰爭,訂了《南京條約》。 外侮紛至沓來,主權日蹙一日,士大夫中的進步人物康有為著急了,光緒二十三年(1897)十二月,德占膠州後,馳赴北京,上書極陳事變之急說: 昔者安南之役,十年乃有東事,割台之後,兩載遂有膠州,中間東三省龍州之鐵路,滇粵之礦,土司野人山之邊疆尚不計矣。自爾之後,赴機愈急,事變之來,日迫一日,教堂遍地,無刻不可起釁,礦產遍地,無處不可要求,骨肉有限,剝削無已。且鐵路與人,南北之咽喉已絕,疆臣斥逐,用人之大權亦失。浸假如埃及之管其戶部,如土耳其之柄其國政,樞垣總署,彼皆可派其國人,公卿督撫,彼且將制其死命,鞭笞親貴,奴隸重臣,囚奴士夫,蹂躪民庶,甚則如土耳其之幽廢國主,如高麗之禍及君後,又甚則如安南之盡取其土地人民,而存其虛號,波蘭之宰割均分,而舉其國土,馬達加斯加以挑水起釁而國滅,安南以爭道致命而社墟,蟻穴潰堤,釁不在大。唯恐自爾之後,皇上與諸臣,雖欲苟安旦夕,歌舞湖山而不可得矣,且恐皇上與諸臣求為長安布衣而不可得矣! 士大夫的利害和皇上的利害是一致的,再不想辦法,不能「苟安旦夕,歌舞湖山」,甚至不能為「長安布衣」,怎麼得了?第二年三月廿七日,京官二百餘人在北京粵東會館召開保國會,主張保地保民保權保教,康有為演說,於列舉過去四十天內,失地失權二十事之後,接著說: 賈誼所謂何忍以帝王尊號為戎人諸侯。二月以來,失地失權之事,已二十見,來日方長,何以卒歲?緬甸安南印度波蘭,吾將為其續矣。觀分波蘭事,脅其國主,辱其貴臣,荼毒縉紳,真可為吾之前車哉!必然之事,安能僥倖而免乎!印度之被滅,無做第六等以上人者。自乾隆三十六年至光緒二年(1771—1876),百餘年始有議員二人。香港隸英人,至今尚無科第,人以買辦為至榮。英人之窶貧者皆可為大班,吾華人百萬之富,道府之銜,紅藍之頂,乃多為其一洋行之買辦,立侍其側,仰視顏色,嗚呼哀哉!及今不自強,恐吾四萬萬人,他日之至榮者不過如此也! 元人始來中國,嘗廢科舉矣。其視安南之進士,抱布貿絲,有以異乎?故我士大夫設想他日,真有不可言者。即有無恥之輩,發憤做貳臣,前朝所極不齒者,而西人必不用中人,以西人之官必有專門,非專學不能承乏也。若使吳梅村在,他日將並一教官不能得,安敢望祭酒哉!即欲如熊開元做僧,而西教專毀偶像,佛像佛殿,將無可存,僧於何依?即欲蹈東海而死,吾中國無海軍,即無海境,此亦非乾淨土矣。做貳臣不得,做僧不得,死而蹈海不得,吾四萬萬之人,吾萬千之士大夫,將何依何歸何去何從乎! 痛哭流涕說了一場,說的是如中國成為波蘭、印度,士大夫便做不成官了,即使發憤做漢奸,人家也不要,做和尚沒有廟,投海沒有海,怎麼辦啊!怎麼辦啊!結論只有一條路,「不責在上而責在下,而責我輩士大夫」,也就是韓文公「天王聖明,臣罪當誅」的譯文。他要求士大夫向日本高山正芝學習,學他要求變法,學他「在東京痛哭於通衢,見人輒哭」,終於哭出明治維新來。 士大夫的利益寄託於皇家的存在,要保紳權、官權,其前提為保皇權。皇帝是無可責備的,蚩蚩庶民輪不到責備,因之該責備,該挺身而起,為皇家畫一藍圖,指出一條「新路」的,也就義不容辭,是士大夫之責了。 可惜,康有為早生了五十年,要不,看看今天的希臘、西班牙、日本以及無數的典型例子,他實在用不著擔心。而且,在今天,不但不以買辦為辱,有若干士大夫還巴不上這地步呢。吳梅村如在,一定可以做祭酒,熊開元可以做外國和尚。至於蹈海,華盛頓之豪華旅舍,巴商之橡樹園,「雖不能至,心嚮往之」! 二、其唯變法乎 當年所謂變法,也是今日所謂革新。 時代不同了,當然名目不同。時代變了,這些人沒有變,沒有變的是「不責在上」。 關於變,康有為主張:「觀萬國之勢,能變則存,不變則亡,全變則強,小變仍亡。」又說:「不變則已,若決欲變,則勢當全變。」就理論說,主張全變,就事實說,所謂全變是相對的,即在上不變,士大夫之利益不變,人民之被剝削、被虐待、被屠殺不變。 何以明之? 第一,所謂戊戌變法,是少數士大夫抬著清德宗實行新政,是以清德宗為主體的自上而下的變而不亂的改良運動。光緒二十三年(1897)十二月康有為上書: 伏願皇上因膠警之變,下發憤之詔,先罪己以勵人心,次明恥以激士氣,集群才咨問以廣聖聽,求天下上書以通下情,明定國是,與海內更始……最要者,一曰采法日俄以定國是,二曰大集群才以圖變政,三曰聽任疆臣各自變法。 並且指出要:「自茲國事付國會議行,採擇萬國律例,定憲法公私之分。」次年正月上書:「日本維新之始,大誓群臣以定國是,立對策所以征賢才,開制度局而定憲法,皇上若決定變法,請先舉此三者。」一句話,他的主張是君主立憲,立憲是為了保障君主的權益,鞏固士大夫的權益。等到皇家被推翻了,這批改良主義者邏輯上自然就成為保皇黨。 假定用今天的說法來分析五十年前的局面,慈禧太后、榮祿、袁世凱這個窮凶極惡、反動頑強的集團,寧可將中國送給外國,不與家奴的主張,當然是極右派。孫中山即被清廷稱為匪徒叛逆,改名「孫汶」所領導的革命黨,主張推翻君主,把專制獨裁政體連根挖掉,主張實行民主立憲政體的,當然是極左派。至於康有為站在皇帝的立場,反對慈禧的昏庸淫虐,反對滿洲親貴的昏聵無能,是和右派對立的;站在士大夫的立場,對外要保國保權保土保士大夫的利益,對內保皇保教,尤其是保皇這一點,是和左派完全相反的;就保皇而論,和右派一致。所不同的,一個是保有位無權的青年皇帝,一個是保有權無位的慈禧太后;一個無權,所以要變法,一個有權,所以不許變法,因而引起正面衝突,造成所謂政變。就立憲而論,又和左派一致,所不同的,康派主張在皇帝領導之下行憲,而革命黨則認為立憲的前提為推翻萬惡的君主專制獨裁制度。正當君主立憲派奔走呼號、大聲喊變、開學會、辦報館、演說、請願的時候,革命黨在丟炸彈、搞會黨、組民眾、聲討那拉氏,正面和清廷鬥爭。 君主立憲派也就是後來的保皇黨,既要憲法又要君主的,正是所謂中間路線。 歷史的記錄證明孫中山先生所領導的路線是正確的,那拉氏和君主立憲派而今安在哉! 第二,如何變呢?據梁啓超《新政詔書恭跋》編一簡表: 很明白,變的是形式,把書院改學堂,沒有提及經費、設備、師資、圖書、儀器。廢了八股文,改為新式時務八股。練新軍以用西法操練為要。振興實業,多添了若干新式衙門。興辦農務,創辦學堂,建立工廠,都用一紙諭旨交紳士去做。果然,如康有為所建請的「詔令日下」,算是「百舉」並不維新。 改革不但限於形式,而且只是文字上的。五月二十八日諭旨:「當茲時事多艱,朕宵旰焦勞,力圖振作,每待臣下以誠,而竟不以誠相應。各該疆臣身膺重寄,具有天良,何至告誡諄諄,仍復掩飾支吾,苟且塞責耶!」七月初十日上諭:「近來朝廷整頓庶務,如學堂、商務、鐵路、礦政,一切新政,迭經諭令各將軍督撫切實籌辦,乃各省積習相沿,因循玩懈,雖經嚴旨敦迫,猶復意存觀望。」說明新政的推行,只限於文字,沒有絲毫現實的意義和作用。 新政一方面只是形式上、文字上的藍圖;另一方面當時最重要的問題,人民的痛苦,沒有一字提到,人民的要求,沒有一句話說到。談改革而不顧到人民,設新政而不為人民生活福利著想,即使退一步說,沒有政變,這一連串的所謂新政,果真著著推行,也無救乎清皇朝的覆滅,也無法抵抗外來的侵略,這批士大夫還是不免「求為長安布衣而不可得」,只好到海外去保皇! 三、搖身一變 五十年前的士大夫,今天叫作知識分子,搖身一變,人名變了,本質沒變。他們仍然主張變,主張變而不亂,主張「不責在上而責我輩士大夫」。五十年的時間不算長,戊戌這一段史實,在今天看起來,還是新鮮的、現實的、具有教育意義的。 * * * (1)參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六十五。 (2)參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〇;《宋史》卷二八二,《王旦傳》。 (3)參見《長編》卷八四。 (4)參見《長編》卷六三。 (5)參見葉子奇:《草木子》卷三,《克謹篇》。 (6)參見《明史》卷一三七,《劉三吾傳》。 (7)參見《明史》卷一七七,《王翱傳》。 (8)參見《明史》卷一七七,《姚夔傳》。 (9)參見《明史》卷三〇六,《焦芳傳》。 (10)參見《順治東華錄》二三。 (11)參見《李朝太宗實錄》四年十二月庚午條。 (12)此據葉向高《四夷考》,《明實錄》作李誠善。 (13)吾都里、斡朵憐,在朝鮮會寧境內斡木河地。童猛為兀狄哈所侵,南下出琿春平野,入居朝鮮境內,所住地仍系舊名。 (14)參見《李朝世祖實錄》卷四十三。 (15)《明實錄》作竹孔革,清人記錄作褚孔格,《山中聞見錄》作祝孔革。 (16)《清人紀錄》作綏屯,又作錫赫忒。何喬遠《名山藏》作速黑武,此據《全邊略記》及《山中聞見錄》。 (17)《清實錄》作萬汗。 (18)《清實錄》作清嘉努。 (19)《清實錄》作楊吉努。 (20)《清實錄》作阿古都督。 (21)《清人紀錄》作阿太章京。 (22)這一篇《神道碑銘》是王家請李鴻章寫的,李鴻章又請方宗誠代筆。所以文中述說是用李鴻章的口氣。除收入《柏堂集》,此文又見繆荃孫編《續碑傳集》卷一一。 (23)《清史稿》本紀卷二〇:「咸豐三年(1853)五月戊申始制銀鈔。」銀鈔即官票,亦即銀票。 (24)按羅爾綱先生所藏寶鈔,旁八字為「天下通行,均平出入」。《清史稿》所記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