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正面與側面 · 第一章 權力的博弈:為與士大夫治天下
歷史上的君權的限制
近四十年來,坊間流行的教科書和其他書籍,普遍地有一種誤解,以為在民國成立以前,幾千年來的政體全是君主專制,甚至全是苛暴的、獨裁的、黑暗的,這話顯然有誤。在革命前後持這論調以攻擊君主政體,固然是一個合宜的策略,但在現在,君主政體早已成為歷史陳跡的現在,我們不應厚誣古人,應該平心靜氣地還原其本來的面目。
過去兩千年的政體,以君主(皇帝)為領袖,用現代話說是君主政體,固然不錯,說全是君主專制卻不盡然。至少除開最後明清兩代的六百年,以前的君主在常態上並不全是專制。苛暴的、獨裁的、黑暗的時代,歷史上雖不盡無,但都可說是變態的、非正常的現象。就政體來說,除開少數非常態的君主個人的行為,大體上說,一千四百年的君主政體,君權是受限制的,能受限制的君主為人民所愛戴。反之,他必然被傾覆,破家亡國,人民也跟著遭殃。
就個人所了解的歷史上的政體,至少有五點可以說明過去的君權的限制,第一是廷議的制度,第二是封駁制度,第三是守法的傳統,第四是台諫制度,第五是敬天法祖的信仰。
國有大業,取決於群議,是幾千年來一貫的制度。春秋時子產為鄭國執政,辦了好多事,老百姓不了解,大家在鄉校里紛紛議論,有人勸子產毀鄉校,子產說,不必,讓他們在那裡議論吧,他們的批評可以做我施政的參考。秦漢以來,議成為政府解決大事的主要方法,在國有大事的時候,君主並不先有成見,卻把這事交給廷議,廷議的人員包括政府的高級當局如丞相、御史大夫及公卿、列侯、兩千石以至下級官如議郎、博士以及賢良文學。誰都可以發表意見,這意見即使是恰好和政府當局相反,可以反覆辯論、不厭其詳,即使所說的話是攻擊政府當局的。辯論終了時理由最充分的得了全體或大多數的贊成(甚至包括反對者),成為決議,政府照例採用作為施政的方針。例如漢武帝以來的鹽鐵榷酤政策,政府當局如御史大夫桑弘羊及丞相等官都主張繼續專賣,民間紛紛反對,昭帝時令郡國舉賢良文學之士,問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對曰,願罷鹽鐵榷酤均輸官,無與天下爭利。於是政府當局以桑弘羊為主和賢良文學互相詰難,詞辯雲涌,當局幾為賢良文學所屈,於是詔罷郡國榷酤關內鐵官。宣帝時桓寬推衍其議為《鹽鐵論》十六篇。又如漢元帝時珠崖郡數反,元帝和當局已議定,發大軍征討,待詔賈捐之上疏獨以為當罷郡,不必發軍。奏上後,帝以問丞相、御史大夫,丞相以為當罷,御史大夫以為當擊,帝卒用捐之議,罷珠崖郡。再如宋代每有大事,必令兩制侍從諸臣集議,明代之內閣、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六科諸臣集議,清代之議政王大臣會議,雖然與議的人選和資格的限制,各朝不盡相同,但君主不以私見或成見獨斷國家大政,是歷朝一脈相承的。
封駁制度概括地說,可以分作兩部分。漢武帝以前,丞相專決國事,權力極大,在丞相職權以內所應做的事,雖君主也不能任意干涉。武帝以後,丞相名存職廢,光武帝委政尚書,政歸台閣,魏以中書典機密,六朝則侍中掌禁令,逐漸衍變為隋唐的三省—中書、門下、尚書—制度,三省的職權是中書取旨,門下封駁,尚書施行,中書省有中書舍人掌起草命令,中書省在得到君主同意或命令後,就讓舍人起草,舍人在接到詞頭(命令大意)以後,認為不合法的便可以繳還詞頭,不給起草。在這局面下,君主就得改換主意。如堅持不改,還可以第二次、第三次發下,但舍人仍可第二次、第三次退回,除非君主罷免他的職務,否則,還是拒絕起草。著例如宋仁宗時,富弼為中書舍人封還劉從願妻封遂國夫人詞頭。門下省有給事中專掌封駁,凡百司奏抄,侍中審定,則先讀而署之,以駁正違失,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而請施行,小事則署而頒之,其有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著例是唐李藩遷給事中,制有不便,就制尾批卻之,吏驚請聯他紙,藩曰,聯紙是牒,豈得雲批敕耶?這制度規定君主所發命令,得經過兩次審查,第一次是中書省專主起草的中書舍人,他認為不合法的可以拒絕起草,舍人把命令草成後,必須經過門下省的審讀,審讀通過,由給事中簽名副署,才行下到尚書省施行。如被封駁,則此事便當作為罷論。這是第二次也是最後一次的審查。如兩省官都能稱職,堅定地執行他們的職權,便可防止君主的過失和政治上的不合法行為。從唐到明這制度始終為政府及君主所尊重,在這個時期內君權不但有限制,而且其限制的形式,也似乎不能為現代法西斯國家所接受。
法有兩種,一種是成文法,即歷朝所制定的法典;另一種是不成文法,即習慣法,普通政治上的相沿傳統屬之。兩者都可以綱紀政事,維持國本,凡是賢明的君主必得遵守。不能以喜怒愛憎、個人的感情來破法壞法。即使有特殊情形,也必須先經法的制裁,然後利用君主的特赦權或特權來補救。著例如漢文帝的幸臣鄧通,在帝旁有怠慢之禮,丞相申屠嘉因言朝廷之禮不可以不肅,罷朝坐府中檄召通到丞相府,不來且斬,通求救於帝,帝令詣嘉,免冠頓首徒跣謝,嘉謂小臣戲殿上,大不敬當斬,史今行斬之,通頓首盡出血不解,文帝預料丞相已把他困辱夠了,才遣使向丞相說情,說這是我的弄臣,請你特赦他,鄧通回去見皇帝,哭著說丞相幾殺臣。又如宋太祖時有群臣當遷官,太祖素惡其人不與,宰相趙普堅以為請,太祖怒曰,朕固不為遷官,卿若之何!普曰,刑以懲惡,賞以酬功,古今通道也,且刑賞天下之刑賞,非陛下之刑賞,豈得以喜怒專之?太祖怒甚起,普亦隨之,太祖入宮,普立於宮門口,久久不去,太祖卒從之。再如明太祖時定製,凡私茶出境,與關隘不譏者並論死,駙馬都尉歐陽倫以販私茶依法賜死(倫妻安慶公主為馬皇后所生)。類此傳統的守法精神,因歷代君主的個性和教養不同,或由於自覺,或由於被動,都認為守法是君主應有的德行,君主如不守法,則政治即失常軌,臣下無所準繩,亡國之禍,蹺足可待。
為了使君主不做錯事,能夠守法,歷朝又有台諫制度。一是御史台,主要的職務是糾察官邪,肅正綱紀,但在有的時代,御史亦得言事。諫是諫官,有諫議大夫、左右拾遺、補闕及司諫、正言等官,分屬中書、門下兩省(元廢門下,諫職併入中書;明廢中書,以諫職歸給事中兼領)。台諫以直陳主夫,盡言直諫為職業,批龍鱗,捋虎鬚,如沉默不言,便為失職,史記唐太宗愛子吳王恪好畋獵損居人田苗,侍御史柳范奏彈之,太宗因謂侍臣曰,權萬紀事我兒,不能匡正,其罪合死。范進曰,房玄齡事陛下,猶不能諫正畋獵,豈可獨坐萬紀乎?又如魏徵事太宗,直言無所避。若諫取已受聘女,諫作層觀望昭陵,諫怠於受諫,諫作飛仙宮,太宗無不曲意聽從,肇成貞觀之治。宋代言官氣焰最盛,大至國家政事,小至君主私事,無不過問。包拯論事仁宗前,說得高興,唾沫四飛,仁宗回宮告訴妃嬪說,被包拯唾了一面。言官以進言糾箴為盡職,人君以受言改過為美德,這制度對於君主政體的貢獻可說很大。
兩漢以來,政治上又形成了敬天法祖的信條,敬天是適應自然界的規律,在天人合一的政治哲學觀點上,敬天的所以育人治國。法祖是法祖宗成憲,大抵開國君主的施為,因時制宜,著重在安全秩序,保持和平生活。後世君主,如不能有新的發展,便應該保守祖宗成業,不使失墜;這一信條,從積極方面說,固然是近千年來我民族頹弱落後的主因,但從消極方面說,過去的台諫官卻利用以勸告非常態的君主,使其安分,使其不做意外的過舉。因為在理論上君主是最高的主宰,只能抬出祖宗,抬出比人君更高的天來教訓他,才能措議,說得動聽。此類的例子不可勝舉,例如某地鬧水災或旱災,言官便說據五行水是什麼、火是什麼,其災之所以成是因為女謁太盛,或土木太侈,或奸臣害政,君主應該積極採取相對的辦法斥去女謁、罷營土木、驅誅奸臣、發賑救民。消極的應該避殿、減膳、停樂、素服,下詔、引咎、求直言以應天變。好在大大小小的災異,每年各地總有一些,言官總不愁無材料利用,來批評君主和政府,再不然便引用祖宗成憲或教訓,某事非祖宗時所曾行,某事則曾行於祖宗時,要求君主之改正或奉行。君主的意志在這信條下,多多少少為天與祖宗所束縛,不敢做逆天或破壞祖宗成憲的事。兩千年來只有一個王安石,他敢說「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除他以外,誰都不敢說這話。
就上文所說,國有大事,君主無適無莫,虛心取決於群議。其命令有中書舍人審核於前,有給事中封駁於後,如不經門下副署,便不能行下尚書省。其所施為必須合於法度,如有違失,又有台諫官以近臣之地位,從中救正,或諫止於事前,或追論於事後,人為之機構以外,又有敬天法祖之觀念,天與祖宗同時為君權之約束器。在這樣的君主政體下,說是專制固然不盡然,說是獨裁,尤其不對,說是黑暗或苛暴,以政治史上偶然的畸形狀態,加上於全部歷史,尤其不應該。就個人所了解,六百年以前的君權是有限制的,至少在君主不肯受限制的時候,還有忠於這個君主的人敢提出指責,提出批評。近六百年來,時代愈進步,限制君權的辦法逐漸被取消,馴至以桀紂之行,文以禹湯文武之言,詰訓典謨,連篇累牘,「朕即國家」和西史暴君同符。歷史的覆轍,是值得讀史的人深切注意的。
歷史上的政治的向心力和離心力
歷史上有若干時代,軍權、政權、法權、財權一切大權,始終握於中央政府之手,各級地方政府唯唯聽命,中央之於地方,猶軀幹之於手足,令出必行。地方之於中央,猶眾星之拱北辰,環侍唯謹。例如宋代和明代。
也有若干時代,中葉以後,大權旁落,地方政府自成單位,其強大者更是操縱中樞,形成尾大不掉之勢。中樞政令只及於直屬的部分,枝強幹弱,失去均衡。例如漢末六朝和唐的後期,清的後期。
前者用科學的術語說,我們叫它政治上的向心力時代,用政治上的術語說,可叫作中央集權時代。後者則是政治上的離心力時代,也可叫作地方分權時代。為避免和現代的政治術語混淆起見,我們還是用向心力和離心力這兩個名詞較為妥當。
要詳細說明上舉幾個不同時代的各方面情形,簡直是一部中國政治史,頗有不知從何處說起之苦,並且篇幅也不容許。我們不妨用簡筆畫的辦法,舉幾個有趣的例子來說明。辦法是看那個時代人願意在中央做事,還是在地方做事,前者舉宋朝作例,後者舉唐朝作例。
宋承五代藩鎮割據之後,由大分裂而一統。宋太祖採用謀臣趙普的主意,用種種方法收回地方的兵權、政權、法權、財權。中央直屬的軍隊叫禁軍,挑選全國最精銳的軍人組成,戰鬥力最強,挑剩的留在地方的叫廂軍,全國各地的廂軍總數才和禁軍的總數相等,以此在質、量兩個方面禁軍都超過了廂軍。各地方政府的長官也都直接由中央任免。地方的司法和財政也都由中央派專使,提點刑獄公事和轉運使直轄。府縣的長官大部分帶有在中央服務的職名,任滿後仍須回中央供職,到地方做事只算是出差(差遣)。在這一個系統之下,就造成了政治上的向心力。宋代的各級官吏,都以到地方服務為回到中央供職的過程,內外雖迭用,但最後的歸結還是台閣監寺以至兩地。如地位已到了台閣侍從,則出任州守,便算譴謫。反之由外面內召,能到曹郎,便是美遷。「故仕人以登台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遲速為榮滯,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勳爵邑有無為輕重。」一般士大夫大多顧戀京師,輕易不肯離去闕下,葉夢得《避暑錄話》下記有一則范純仁的故事說:
范堯夫每仕京師,早晚二膳,自己至婢妾皆治於家,往往鐫削,過為簡儉,有不飽者,雖晚登政府亦然。補外則付之外廚,加料幾倍,無不厭余。或問其故,曰:人進退雖在己,然亦未有不累於妻孥者。吾欲使居中則勞且不足,在外則逸而有餘,故處吾左右者,朝夕所言,必以外為樂,而無顧戀京師之意,於吾亦一佐也。前輩嚴於出處,每致其意如此。
范堯夫是哲宗時的名臣名相,尚且以克削飲食的手段,來節制出處,可見當時一般重內輕外的情形。南渡後半壁江山,政治重心卻仍因制度的關係,維護在朝廷,外官紛紛要求京職。《宋會要稿》九五《職官》六〇之二九:
紹興九年(1139)五月二十三日,殿中侍御史周英言:士大夫無安分效職之心,奔走權勢,唯恐不及,職事官半年不遷,往往有滯淹之嘆。
又一〇六《職官》七九之一二:
慶元二年(1196)十月十四日,臣僚言,近日監司帥守,到任之後,甫及半考,或幾一年,觀風問俗,巡歷未周,承流宣化,撫字未遍,即致書當路,自述勞績,干求朝堂,經營召命。
四年(1198)八月二十四日,臣僚言,比年以來,州縣官吏,奔競躁進,相師成風,囑託請求,恬不知恥,賄賂雜沓於往來之市,汗牘旁午於貴要之門,上下玩習,不以為怪。故做縣未幾,即求薦以圖院轄。做侔未幾,即求薦以圖做州。做州未幾,即求薦以圖特節。既得節矣,復圖職名,得職名矣,復圖召命。
以上二例,固然是政治的病態,卻也可看出這時代向心力的程度。
再就唐代說,安史之亂是一個路標,亂前內重外輕,亂後內輕外重。亂前的府兵屬於國家,亂後節鎮兵強,中央衰弱。亂前官吏任免由朝廷,亂後地方多自辟僚屬,墨版假授。亂前財政統一,亂後財賦有留州留使,僅上供是朝廷的收入。亂前中央官俸厚,地方官俸薄,亂後恰好相反。至於河北、山東割據的藩鎮,則索性一切自主,完全和中央無干。亂前士大夫多重內官,輕外職。此種風氣,唐初已極顯著,貞觀十一年(637)馬周上疏即提到這問題,他說:
今朝廷獨重內官,刺史縣令,頗輕其選。刺史多是武夫勛人,或京官不稱職始外出,邊遠之處,用人更輕,所以百姓未安,殆由於此。(1)
長安四年(704)李嶠也上疏說:
安人之方,須擇刺史,竊見朝廷物議,莫不重內官、輕外職,每除牧伯,皆再三披訴。比來所遣外任,多是貶累之人,風俗不澄,實由於此。(2)
神龍元年(705)趙冬曦也說:
今京職之不稱者,乃左為外任,大邑之負累者,乃降為小邑,近官之不能者,乃遷為遠官。(3)
直至開元五年(717)源乾曜還說:
臣竊見勢要之家,並求京職,俊乂之士,出任外官,王道均平,不合如此。(4)
這種畸輕畸重的形勢,深為當時有識的政治家所憂慮,唐太宗以此自簡刺史,令五品以上京官舉縣令一人。武后時以台閣近臣分典大州,中宗時特敕內外官吏更用,玄宗時源乾曜請出近臣子弟為外官,都想矯正這種弊端。不過全無用處,外官之望京職,有如登仙。《新唐書·倪若水傳》:
開元初為中書舍人,尚書右丞,出為汴州刺史……時天下久平,朝廷尊榮,人皆重內任,雖自冗官擢方面,皆自謂下遷。班景倩自揚州採訪使入為大理少卿,過州,若水餞於郊,顧左右曰:班公是行若登仙,吾恨不得為騶仆!
等到「漁陽鼙鼓動地來」,胡笳一聲,立刻把這一種向心力轉為相反的離心力。《新唐書·李泌傳》說:
貞元三年(787)……時州刺史月俸至千緡,方鎮所取無藝,而京官祿寡薄。自方鎮入至八座,至謂罷權。薛邕由左丞貶歙州刺史,家人恨降之晚。崔祐甫任吏部員外,求為洪州別駕。使府賓,佐有所忤者,薦為郎官,其遷台閣者,皆以不赴取罪去。泌以為外太重,內太輕,乃請隨官閒劇,倍增其俸,時以為宜。而竇參多沮其事,不能悉如所請。
元和時(806—820)李鄘為淮南節度使,內召做相,至祖道泣下,固辭不就。《新唐書》本傳:
吐突承璀數稱薦之,召拜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鄘不喜由宦幸進,及出,祖樂作,泣下謂諸將曰:吾老安外鎮,宰相豈吾任乎?至京師,不肯視事,引疾固辭。
這情形恰好是亂前亂後絕妙的對照。士大夫都營求外任,不肯赴闕,人才分散在地方,政府無才可用,末期至用朱朴、鄭綮做相,「履霜堅冰至」其由來也漸矣。
明代政治組織較前代進步,內閣決大政,六部主庶務,都督府司兵籍,都察院司彈劾監察,官無虛設,職與事符。並且衛軍全屬於中央,地方無私兵。地方政府的組織也較前代簡單而嚴密,嚴格說只有府、縣兩級,均直屬中央。原來的三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皆帶使名,以中央官外任,後來增設巡撫,也是以中央大員出巡。總督主兩省以上的軍務,事定即罷。士大夫以內召為寵命。詔書一下,全國上下奉行唯謹。清代因承明制,卻有一部分沒有學到家,總督軍務成為地方常設的經制疆吏,權限過大過重,前期國勢強盛,尚可以一紙命令節制調動。中葉以後,八旗軍力衰弱,代以綠營,洪楊亂起,綠營不能用,復代以練勇。事定後,各省疆吏擁兵自重,內中淮軍衍變為北洋系,猶自成一系統,潛勢力可以影響國政,義和團亂起,南方各省疆吏竟成聯省自立的局面。中央政令不行,地方形同割據。革命起後,北洋系的軍人相繼當國,形成十六年割據混戰的局面。在這期間,政治上的離心力大過向心力,一般知識分子,多服務於地方,人才分散。我們回顧這兩千年的專制政治,無論向心或者離心,都是以獨夫之心操縱數萬萬人之事。而歷朝皇帝,都生怕天下把得不穩,於是大量引用戚族,舉全國人之血汗,供一家之榮華富貴,荒淫奢侈。自今而後,我們需要向心,我們更需要統一,但我們必須向心於一個民主的政權,我們必須統一於一個民主的政府之下。
論皇權
誰在治天下
在論社會結構里所指的皇權,照我的理解應該是治權。歷史上的治權不是由於人民的同意、委託,而是由於憑藉武力的攫權、獨占。也許我所用的「歷史」兩個字有語病,率直一點說,應該修正為「今天以前」。我的意思是說,在今天以前,任何朝代、任何形式的治權,都是片面形式的,絕對沒有經過人民任何形式的同意。
假如把治權的形式分期來說明,秦以前是貴族專政,秦以後是皇帝獨裁,最近幾十年是軍閥獨裁。「皇權」這一名詞的應用,限於第二時期,時間的意義是從公元前221年到1911年,有兩千一百多年的歷史。
皇權是今天以前治權形式的一種,統治人民的時間最長,所加於人民的禍害最久,阻礙社會進展的影響最大,離今天最近,因之,在現實社會裡,自覺或不自覺地,毒中得也最深。例子多得很,袁世凱不是在臨死之前,還要過八十三天的皇帝癮嗎?溥儀不是在遜位之後,還在宮中做他的皇帝,後來又跑到東北,在日本卵翼之下,建立偽滿洲國,做了幾年康德皇帝嗎?不是一直到今天,鄉下人還在盼望真命天子坐龍庭,少數的城裡人也還在想重蹈袁世凱的覆轍嗎?
在封建的宗法制度下,無論是貴族專政,是皇帝獨裁,還是軍閥獨裁,都是以家族為單位來統治的,都是以血統的關係來決定繼承的原則的。一家的家長(宗主)是統治權的代表人,這一家族的榮辱升沉,廢興成敗,一切的命運取決於這一個代表人的成敗。在隋代有一個笑話,說是某地的一個地主,想做皇帝,招兵買馬,穿了龍袍,占了一兩個城市,戰敗被俘,在臨刑時,監斬官問他,你父親呢?說太上皇蒙塵在外。兄弟呢?征東將軍死於亂軍之中,征西將軍不知下落。他的老婆在旁罵:「都是這張嘴,鬧到如此下場!」他說:「皇后,崩即崩耳,世上豈有萬年天子?」說完伸脖子挨刀,倒也慷慨。這一個歷史故事指出為了做幾天、做一兩個城市的皇帝,有人願意付出一家子生命的代價。為了這一家子的皇權迷戀,又不知道有幾百千家被毀滅、被屠殺。
「成則為王,敗則為寇。」流氓劉邦、強盜朱溫、流氓兼強盜的朱元璋,做了皇帝、建立皇朝以後,史書上不都是太祖高皇帝嗎?諡法不都是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或者類此的極人類好德行的字眼嗎?黃巢、李自成呢?失敗了。是盜、是賊、是匪、是寇,儘管他們也做過皇帝。舊史家是勢利的。不過也說明了一點,在舊史家的傳統概念里,軍事的成敗決定皇權的興廢,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皇帝執行片面的治權,他代表著家族的利益,但是,並不代表家族執行統治。換言之,這個治權,不但就被治者說是片面強制的,而且就治者集團說,也是獨占的、片面的。即使是皇后、皇太子、皇兄皇弟,甚至太上皇、皇太后,就對皇帝的政治地位而論,都是臣民,對於如何統治是不許參加意見的;一句話,在家庭里,皇帝也是獨裁者。正面的例子,如劉邦做了皇帝,他老太爺依然是平民,叨了人的教,讓劉邦想起,才尊為太上皇,除了過舒服日子以外,什麼事也管不著。反面的例子,石虎的幾個兒子過問政事,一個個為石虎所殺。李唐創業是李世民的功勞,雖然捧他父親李淵做了些年皇帝,末了還是來一手逼宮,殺兄屠弟,硬把老頭子擠下寶座。又如武則天要做皇帝,殺兒子,殺本家,一點也不容情。宋朝的基業是趙匡胤打的,兄弟趙光義也有功勞,趙匡胤做皇帝年代太久了,「燭影斧聲」,趙光義以弟繼兄。後來趙匡胤的長子德昭,在北征後請皇帝行賞,也只是一個建議而已,光義大怒說,等你做皇帝,愛怎麼辦就怎麼辦!一句話逼得德昭只好自殺。從這些例子,可以充分說明皇權的獨占性和片面性。權力的占有欲超越了家庭的感情,造成了無量數骨肉相殘的史例。
皇帝不和他的家人共治天下,那麼,到底和誰共治呢?有一個著名的故事,可以答覆這個問題,和皇帝治天下的是士大夫。故事的出處是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二一。
熙寧四年(1071)三月戊子,上召二府對資政殿,文彥博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須更張,以失人心。」上曰:「更張法制,於士大夫誠多不悅,然於百姓何所不便?」彥博曰:「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也。」上曰:「士大夫豈盡以更張為非,亦自有以為當更張者。」
這故事的意義在於:第一,辯論的兩方都同意,皇權的運用是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第二,文彥博所說的失人心,宋神宗承認是於士大夫誠多不悅,人心指的是士大夫的心。第三,文彥博再逼緊了,宋神宗就說士大夫也有贊成新法的,不是全體反對。總之,儘管雙方對於如何鞏固皇權—保守地繼承傳統制度或改革地採用新政策—的方案有所歧異,但是,對於皇權是與士大夫治天下,皇權所代表的是士大夫的利益,絕非百姓的利益,這一基本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
那麼,為什麼皇帝不與家人治天下,反而與無血統關係的外姓人士大夫治天下呢?理由是家人即使是父子、兄弟、夫婦,假如與皇帝治天下的話,會危害到皇權的獨占性、片面性,「太阿倒持」是萬萬不可以的。其次,士大夫是幫閒的一群,是食客,他們的利害和皇權是一致的,生殺予奪之權在皇帝之手,做耳目,做鷹犬,六轡在握,驅使自如,士大夫願為皇權所用,又為什麼不用?而且,可以馬上得天下,不能以馬上治天下,馬上政府是不存在的。治天下得用官僚,官僚非士大夫不可,這道理不是極為明白嗎?
士大夫治天下也就是社會結構里的紳權,這問題留在「論紳權」時再說。
皇權有約束嗎
皇權有沒有被約束呢?費孝通先生說有兩道防線:一道是無為政治,使皇權有權而無能。另一道是紳權的緩衝,在限制皇權、使民間的願望能自下上達的作用上,紳權有它的重要性。(這條防線不但不普遍,而且不常是有效的。)於此,我們來討論費孝通先生所指的第一道防線。
假如費先生所指的無為政治的意義,即是上文所引的文彥博的話:「祖宗法制具在,不須更張。」因承祖先的辦法,不求有利,但求無弊,保守傳統的政治原則,我是可以同意的。或者如另一例子,《漢書·曹參傳》說他從蓋公學黃老治術,相齊九年,大稱賢相,蕭何死,代為相國,一切事務,無所變更,都照蕭何的老辦法做,擇郡國吏謹厚長者做丞相史,有人勸他做事,就請其喝酒,醉了完事。漢惠帝怪他不治事,他就問:「你可比你父親強?」說:「差多了。」「那麼,我跟蕭何呢?」「也似乎不如。」曹參說:「好了。既然他倆都比我倆強,他倆定的法度,你,垂拱而治,少管閒事;我,照老規矩做,不是很好嗎?」這是無為政治典型的著例。這種思想,一直到17世紀前期,像劉宗周、黃道周一類的官僚學者,還時時以「法祖」這一名詞來勸主子恪遵祖制。假如無為政治的定義是法祖,我也可以同意的。
成問題的是無為政治並不是使皇帝有權而無能的防線。
相反,無為政治在官僚方面,是官僚做官的護身符,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好官我自為之,民生利弊與我何干,因循、敷衍、顢頇、不負責任等官僚作風,都從這一思想出發。一句話,無為政治即保守政治,農村社會的保守性、惰性,反映到現實政治,加上美麗的外衣,就是無為政治了。(關於這一點,無為政治和農業的關係,我在另一文章《農業與政治》上談到過。)
在皇帝方面,歷史上的政治術語是法祖。法祖的史例很多,一類如宋代的不殺士大夫,據說宋太祖立下遺囑「不殺士大夫」。從太祖以後,大臣廢逐,最重的是過嶺,即謫戍到嶺南去,沒有像漢朝那樣朝冠朝衣赴市,說殺就殺,不是下獄,就是強迫自裁。甚至如明代的夏言正刑西市。為什麼宋代特別優禮士大夫呢?因為宋代皇帝是「與士大夫治天下」。一種例如明代的東西廠和錦衣衛,兩個恐怖的特務機構,衛是明太祖創設的,廠則從明成祖開頭,這兩個機構作的孽太多了,配說禍「國」殃民(這個「國」嚴格的譯文是皇權),反對的人很多,當然以士大夫為主體,因為士大夫也和平民一樣,在廠衛的淫威之下戰慄恐懼。可是在祖制的大帽子下,這兩個機構始終廢除不掉。到明代中期,士大夫們不得已而求其次,用祖制來打祖制,說是祖制提人(逮捕)必須有駕帖或精微批文(逮捕狀),如今廠衛任意捉人,鬧得人人自危,要求恢復祖制,捉人得憑駕帖;這樣,兩個祖制打了架,士大夫們在邏輯上已經放棄原來的立場,默認特務可以逮捕官民,只不過要有逮捕狀罷了。前一例因為與士大夫治天下,所以優禮士大夫,政治上失寵失勢的不下獄、不殺頭,只是放逐到氣候風土特別壞的地方,讓他死在那裡(宋代大臣過嶺生還的是例外),從而爭取士大夫的支持。後一例子,時代不同了,士大夫不再是夥計,而是奴才,要罵就罵,要打就打,廷杖啦、站籠啦、抽筋剝皮,諸般酷刑,應有盡有,明殺暗殺,情況不同,一落特務之手,絕無昭雪之望,祖制反而成為殘殺士大夫的工具了。
從這類例子來看,無為政治—法祖並不是使皇權有權而無能的防線。
從另一方面看,祖先的辦法,史例,有適合於提高或鞏固皇權的,歷代的皇帝往往以祖制的口實接受運用。反之,只要他願意做什麼,就不必管什麼祖宗不祖宗了。例如要加收田賦,要打內戰,要侵略邊境弱小民族,要蓋宮殿等,一道詔書就行了。好像明武宗要南巡,士大夫們說不行,祖宗沒有到南邊去玩過,不聽,集體請願,大哭大鬧,明武宗發了火,叫都跪在宮外,再一頓板子,死的死,傷的傷,無為政治不靈了,年輕皇帝還是到南邊去大玩了一趟。
那麼,除祖宗以外,有沒有其他的制度或辦法來約束或防止皇權的濫用呢?我曾經指出:第一有敬天的觀念,皇帝在理論上是天子,世上沒有比他再富於威權的人,他做的事不會錯,能指出他錯的只有比他更高的上帝。上帝怎麼來約束他的兒子呢?用天變來警告,例如日食、山崩、海嘯,以及風水火災、疫癘之類都是。從《洪範》發展到諸史的五行志,從董仲舒的學說發展到劉向的災異論,天人合一,天災和人事相適應,士大夫們就利用這個來做政治失態的警告。但是,這著棋是不靈的,天變由你變之,壞事還是要做,歷史上雖然有在天變時,做皇帝的有易服、避殿、素食、放囚,以至求直言的諸多記載,也只是宗教和政治合一的儀式而已,對實際政治是不能發生改變的。
第二是議的制度,有人以為兩漢以來,國有大事,由群臣集議,博士儒生都可發表和政府當局相反的意見,以至明代的九卿集議,清代的議政王大臣集議,是庶政公之輿論,是皇權的約束。其實,並不如此。第一,參加集議的都是官僚,都是士大夫。第二,官越高的發言的力量越大。第三,集議的正反結論,最後還是取決於皇帝個人。第四,議只是皇權逃避責任的一種制度,例如清代雍正帝要殺他的兄弟,怕人說閒話,提出罪狀叫議政王大臣集議,目的達到了,殺兄弟的道德責任由議政王大臣集議而減輕。由此,與其說這制度是約束皇權的,毋寧說它是鞏固皇權的工具。
此外,如隋唐以來的門下封駁制度、台諫制度,在官僚機構里,用官僚代表對皇帝詔令的同意副署,來完成防止皇權濫用的現象,一切皇帝的命令都必須經過中書起草,門下審核封駁,尚書施行的連鎖行政制度,只存在於政治理論上,存在於個別事例上。所謂「不經鳳閣鸞台,何謂為敕」,詔令不經過中書、門下的,不發生法律效力。可是,說這話的人,指斥這手令(墨敕斜封)政治的人,就被這個手令殺死,不正是對這個制度的現實諷刺嗎?又如諫官,職務是對人主諫諍過舉,聽不聽是絕無保證的,傳說中龍逢、比干諫而死,是不受諫的例,史書上的魏徵、包拯直言盡諫,英明的君主如唐太宗、宋仁宗明白諫官的用意是為他好,有受諫的美名,其實,不受諫的史例更多。諫諍的目的在於維護政權的持續,說是忠君愛主,其實也就是愛自己的官位財產,因為假如這個皇權垮了,他們這一集團的士大夫也必然同歸於盡也。
從上文的說明,所得到的結論:皇權的防線是不存在的。雖然在理論上、在制度上曾經有一套以鞏固皇權為目的的約束辦法,但是,都沒有絕對的約束力量。
假如從另一角度來看,上文所說的這一些,也許正是費孝通先生所說的紳權的緩衝。不同的是我所指的這一些並不代表民間的願望,至多只能說是士大夫的願望,其方向也不是由下而上的,而是皇權運用的一面。這些約束不但不普遍,而且常常是無效的。
論紳權
「紳權固當務之急矣!」
前幾天,讀到胡繩先生的《梁啓超及其保皇黨思想》(《讀書與出版》第三卷第三期)。他指出,梁啓超是主張「興紳權」的人,以興紳權為興民權的前提:
受「甲午之戰」失敗的刺激,又受「維新運動」宣傳的影響,湖南省出現了一批新的紳士,他們企圖以一省為單位實行一些新政,達到省自治的目的,以便在全國危亡時,一省還可自保。這樣的想法在當時各省的紳士門閥中都有,不過在湖南,因地方長官同情卵翼這些想法,所以特別發達。梁啓超入湘後,除辦時務學堂外,又和當地紳士合組南學會。康有為這時仍全神貫注於向皇帝上書,而梁啓超則展開了在湖南紳士中的工作。他甚至鼓吹「民權」,但他說的卻是:「欲興民權,宜先興紳權;欲興紳權,宜以學會為之起點。」又說:「紳權固當務之急矣,然他日辦一切事舍官莫屬也。即今日欲開民智,開紳智,欲假手於官力者尚不知凡幾也。」(《上陳寶箴書》)—由此可見,他的想法是在官僚的支持下建立地方紳士的權力,這就是他的「民權」思想。
這一段話不但清理出五十年前梁啓超的紳權論,也指出五十年前一般紳士對救亡維新的看法。其要在「欲興民權,宜先興紳權(開紳智);欲興紳權,宜以學會為之起點」。結論是學會為興民權之起點的起點,而辦這些事,欲假手於官力者不知凡幾也。
梁啓超先生本人是當時的紳士,他看紳權和民權是兩件事,紳權和官權則是一件事,無論就歷史的或現實的意義說,都是正確的。
五十年前的保皇黨,五十年後的自由主義者,何其相似到這步田地?歷史是不會重演的,紳權也無從興起,即使有更多的「援」,更多的「貨」,也還是不相干!
「為與士大夫治天下」
官僚、士大夫、紳士,是異名同體的政治產物,士大夫是綜合名詞,包括官僚、紳士兩專名。官僚、紳士必然是士大夫,士大夫可以指官僚,也可以指紳士。官僚是士大夫在官時候的稱呼,而紳士則是官僚離職、退休、居鄉(當然居城也可以),以至未任官以前的稱呼。例如梁啓超以舉人身份,辦學堂、辦報、辦學會,非官非民,可以做官,或將要做官。而且,已經脫離了平民身份,經常和官府來往,可以和官府合作。
紳士的身份是可變的,有尚未做官的紳士,有做過多年官的紳士,也有做過了官的紳士,免職退休,不甘寂寞,再去做官的。做過大官的是大紳士,做過小官的是小紳士,小官可以爬到大官,小紳士也有希望升成大紳士,自己即使官運不亨,還可指望下一代。不但官官相護,官紳也相護,不只因為是自己人,還有更複雜的體己利害關係。譬如紳士的父兄親黨在朝當權,即使不是權臣而是御史之類有彈劾權的官。更糟的是居鄉的宰相公子公孫,甚至老太爺、老岳丈,一紙八行,可以摘掉地方官的印把子,這類人不一定做過官,甚至不一定中過舉,一樣是大紳士。至於秀才、舉人、進士之類,眼前雖未做官,可是前程遠大,十年八年內難保不做巡方御史,以至頂頭上司,地方官是絕不敢怠慢的。《儒林外史》中范進中舉後的情形,便是絕好的例子。
以此,與其說,紳士和地方官合作,不如說地方官得和紳士合作。在通常的情況下,地方官到任以後的第一件事,是拜訪紳士,聯歡紳士,要求地方紳士的支持。歷史上有許多例子指出,地方官巴結不好紳士,往往被紳士們合夥告掉,或者經由同鄉京官用彈劾的方式把他罷免或調職。
官僚是和紳士共治地方的。紳權由官權的合作而相得益彰。
貪污是官僚的第一德行,官僚要如願地發揚這德行,其起點為與紳士分潤,地方自治事業如善堂、積穀、修路、造橋、興學之類有利可圖的,照例由紳士擔任;屬於非常事務的,如辦鄉團、救災、賑饑、丈量土地、舉辦捐稅一類,也非由紳士領導不可,負擔歸之平民,利益官紳合得。兩皆歡喜,離任時的萬民傘是可以預約的。
上面所說的地方自治事業,和現代所謂「自治」意義不同,不容混為一談。而且,這類事業名義上是為百姓造福,實質上是為官僚、紳士聚財,假使確曾有一絲絲利及平民的話,那也只是漏出來的涓滴而已。現代許多管稅收的衙門牆上四個大字「涓滴歸公」,正確的解釋是只有一涓一滴歸公,正和這個情形一樣。
往上更推一層,紳士也和皇權共治天下。
紳權和皇權的關係,即士大夫的政治地位在歷史上的變化,大體上可以分三個時期,第一時期從秦到唐,第二時期從五代到宋,第三時期從元到清。當然這只是大概的劃分,並不包含絕對的年代意義。
具體地先從君臣的禮貌來說吧,在宋以前,有三公坐而論道的說法,賈誼和漢文帝談話,不覺膝之前席,可見都是坐著的。唐初的裴監甚至和高祖共坐御榻,十八學士在唐太宗面前也都還有坐處。可是到宋朝,便不然了,從太祖以後,大臣在皇帝面前無坐處,一坐群站,三公群卿立而論政了。到明清,不但不許坐,站著都不行,得跪著奏事了,清朝大官上朝得穿特製的護膝,怕跪久了吃不消。由坐而站、而跪,說明了三個時期君臣的關係,也說明了紳權的逐步衰落和皇權的節節提高。
從形式再說到本質。
前一時期的典型例子是魏晉六朝的門閥制度。
漢代的若干世宦家族,如關西楊氏、汝南袁氏之類,四世三公,門生故吏遍天下,莊園遍布州縣,奴僕數以千計,有雄厚的經濟基礎。在黃巾動亂時代,地方豪族如孫策、馬超、許褚、張遼、曹操之類,為了保持土地和特殊權益,組織地主軍隊保衛鄉里,造成力量,有部曲,有防區,小軍閥投靠大軍閥,三個大軍閥三分天下,這兩類家族也就占據高位,變成高級官僚了。大軍閥做了皇帝,這些家族原是共建皇業的,利害共同,在九品中正的選舉制度下,「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大官位為這些家族所獨占。東晉南渡,司馬家和王、謝等家到了建康,東吳的舊族顧、陸、朱、張諸家雖然是本地高門,因為是亡國之餘,就吃了虧,在政治地位上屈居第二等。這些高門世執國政,王、謝子弟更平步以至公卿,到劉裕以田舍翁稱帝,陳霸先更是寒人,在世族眼裡,皇家只是暴發戶,朝代儘管改換,好官我自為之。士大夫集團有其傳統的政治、社會、經濟以至文化地位,非皇權所能增損,紳權雖然在侍候皇權—因為皇帝有軍隊—目的在於以皇權來發展紳權,支持紳權。經隋代兩帝的有意摧殘,取消九品中正制,取消長官辟舉僚屬辦法,並設進士科,用公開的考試制度,以文字來代替血統任官,但是,文字教育還是要錢買的,大家族有優越的經濟地位、人事關係,唐朝三百年的宰相,還是被二十個左右的家族包辦。
門閥制度下的紳權有歷史的傳統,有莊園的經濟基礎,有包辦選舉的工具,甚至有依門第高下任官的制度,有依族姓高下締婚的風氣,高門華閥成為一個利害共同的集團。並且,公卿子弟熟習典章制度,治國(辦例行公事)也非他們不可。在這情形下,紳權是和皇權共存的,只有兩方合作才能兩利。而且,皇帝人人可做,只要有軍力便行。士大夫卻不然,寒人門役要成為士大夫,等於駱駝穿針孔,即使有皇帝手令幫忙,也辦不到。何事非君,紳權可以侍候任何一姓的皇權,一個擁有大軍的軍閥,如得不到士大夫的支持,卻做不了皇帝。
考試制度代替了門閥制度,真正發揮作用是10世紀的事。
經過甘露之禍,白馬之禍,多數的著名家族被屠殺。經過長期的軍閥混戰,五代亂離,倖存的士族失去了莊園,流徙各地,到唐莊宗做皇帝,要選懂朝廷典故的舊族子弟做宰相都很不容易了。宋太祖太宗只好擴大進士科名額(唐代每科平均不過三十人,宋代多至千人)。用進士來治國,名額寬,考取容易,平民出身的進士在數量上壓倒了殘存的世族。進士一發榜即授官,進士出身的官僚紳士和皇權的關係是夥計和掌柜,掌柜要買賣做得好,得靠夥計賣勁,宋朝家法優禮士大夫,文彥博說為與士大夫共治天下,正是這個道理。
和前一時期不同的,前期的世族子弟有了莊園,才能中進士、做官,再去擴大莊園。這時期呢,做了官再置莊園,名臣范仲淹置蘇州義莊,派兒子討租,討得幾船穀子便是好例子。
更應該注意的是印刷術發明了,得書比較容易,書籍的流通比較普遍,知識也比較不為少數家族所囤積獨占,平民參加考試的機會增加了;「遺金滿籝,不如教子一經」。念書,考進士,做官,發財,「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天子重英豪,文章教爾曹。」政府的提倡,社會的鼓勵,做官做紳士得從科舉出身,竭一生的聰明才智去適應科舉,「天下英雄入我彀中」,皇權永固,官爵恩澤,出於皇帝,士大夫不能不為皇帝所用,共存談不上,共治也將就一下了。皇家是士大夫的衣食飯碗,非用全力支持不可,士大夫是皇家的管家幹事,俸祿從優,有福同享,君臣間的距離不太近,也不太遠,掌柜和夥計間的恩意是密切照顧到的。
從共存到共治已經江河日下了。元明清三代連共治也說不上,從合夥到做夥計,猛然一跌,跌作賣身的奴隸,紳權成為皇權的奴役了。
蒙古皇朝以馬上得天下,也以馬上治天下,軍中將帥就是朝廷的官僚,軍法施於朝堂,朝官一有過錯,一頓棍子板子鞭子,挨不了就被打死,僥倖活著照樣做官。明太祖革了元朝的命,學會了這一套,殿廷杖責臣僚,叫作「廷杖」,在歷史上大大有名。光打還不夠,現任官有鐐足辦事的,有戴斬罪辦事的。不但禮貌談不上,連生命都時刻在死亡的威脅中。皇帝越威風,士大夫越下賤,要不做官吧,有官法硬給綁出去,非做不可,再不干,便違反了皇章,「士不為君用」,得殺頭。君臣的關係一變而為主奴,說是主奴吧,連起碼的主子對奴才的照顧也不存在的。前朝的舊家巨室被這個黨案、那個逆案給掃蕩光了,土地財產被沒收。老紳士絕了種,用八股文所造成的新紳士來代替,新紳士是從奴化教育里成長的,不提反抗,連挨了打都是「恩譴」,削職充軍,只要留住腦袋便感謝聖恩不盡,服服帖帖,比狗還聽話。到清朝,旗人對皇帝自稱奴才,漢官連自稱奴才的資格也不夠,不但見皇帝得跪,連見同事的王爺貝勒也得跪。到西方強國來侵略,打了幾次敗仗,訂結了多少次屈辱條約以後,皇權動搖,洋權日盛,對皇權的自卑被洋人代替,結果是洋權控制了皇權,洋教育代替了八股,舊士大夫改裝為知識分子以及自由主義者,出奴入主,要說說洋人所說的話,要聽聽國外的輿論,要做做外國人所示意的,在被譴責、被訓斥之後,還得賠笑臉,以興紳權為興民權之起點,辦報紙,立學會,假手於官力,為自己找「新路」,這些紳士除了服裝以外,面貌是和五十年前那些人一模一樣的。
紳權在歷史上的三變,從共存到共治,降而為奴役,真是一代不如一代。歷史說明了兩千年來紳權的沒落和必然的淘汰。梁啓超的時代過去了,我們今天來研究這個五十年前被提出的課題,不但很有趣,也是很重要的。
關於歷史上紳士所享受的特權,將在另一文中討論。
再論紳權
一、士庶之別
唐代柳芳論魏晉以來的士族—紳士家族—在政治上的特權時說:
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世代做官的),卑寒士(祖先不曾做過官的),權歸右姓(大家族)已。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為之,以定門冑,品藻人物,其別貴賤,分士庶,不可易也。(5)
士族的成立是由世代做官而來的,凡三世有三公的稱為膏粱,有尚書、中書令仆(射)的為華腴,祖先做過領(軍)、護(軍)而上的為甲姓,九卿和方伯的為乙姓,散騎常侍、大中大夫的為丙姓,吏部正員郎為丁姓,統稱四姓,也叫右族。
就個別的紳士家族而論,士族南渡的為僑姓,王、謝、袁、蕭是大族;東南土著叫吳姓,朱、張、顧、陸最大;山東為郡姓,王、崔、盧、李、鄭是大族;關中的郡姓以韋、裴、柳、薛、楊、杜最著名;代北為虜姓,如元、長孫、宇文、於、陸、源、竇等家族都是。從4世紀到10世紀大約七百年間,中國的政治舞台被這三十個左右的紳士家族獨占。
士族子弟做官依族姓門第高下,有一定的出身,甲族子弟二十歲便任官。後門則須滿三十歲才能考試做小官。(6)名家有國封的,初出仕便拜員外散騎侍郎。(7)謝景仁到三十歲才做著作佐郎,有人替他抱屈說,司馬庶人父子怎麼能不垮?謝景仁這樣人三十歲才做這個官!(8)甚至同一家族,還分高下,王家有烏衣諸王和馬糞諸王兩支,馬糞王是甲族,甲族是不做台憲官的;王僧虔做御史中丞,自己解嘲說,這是烏衣諸郎的坐處,我將就做一下。(9)至於做郎官的,那更是絕少的事。(10)
北魏孝文帝曾和廷臣辯論士庶任官的典制。
孝文帝問:「近世高卑出身,各有常分,此果如何?」
李沖對:「未審上古以來,張官列位,為膏粱子弟乎?為致治乎?」
孝文帝:「當然是為致治。」
李沖:「然則陛下何為專取門品,不拔才能乎?」
孝文帝:「苟有過人之才,不患不知。然君子之門,借使無當世之用,要自德行純篤,朕故用之。」
李沖:「傅說、呂望,豈可以門第得之?」
孝文帝:「非常之人,曠世乃有一二耳。」
秘書令李彪:「陛下若專取門第,不審魯之三卿,孰若四科?」
著作佐郎韓顯宗:「陛下豈可以貴襲貴,以賤襲賤?」
孝文帝:「必有高明卓然、出類拔萃者,朕亦不拘此制。」
不久,劉昶入朝。
孝文帝告訴劉昶:
或言唯能是寄,不必拘門,朕以為不爾。何者,清濁同流,混齊一等,君子小人,名器無別,此殊為不可。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復有七等。若有其人,可起家為三公。正恐賢才難得,不可止為一人,渾我典制也。(11)
這段談話說明士庶在政治上的相對地位,士是君子,是清流,是德行純篤的。庶人呢,是小人,是濁流的,是要不得的。要維持治權,就得分別士庶,使之高卑出身,各有常分。
其次,士族都是大地主,大莊園的占有者。大量土地的取得手段是兼併,官僚資本轉變為土地資本。更重要的方式是無條件地占領,非私人的產業如山林湖沼,豪強的紳士徑自封占,據為己有,這情形到處都是,皇權被損害了,嚴立法禁,不許紳士強占,可是紳士集團不理會,政府沒辦法,妥協了,采分贓精神,依官品立格,准許紳士有權按照官品高下封山占水,下面一段史料說明了5世紀中期的情形:
揚州刺史西陽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雖有舊科,人俗相因,替而不奉,山封水,保為家利。自頃以來,頹弛日甚,富強者兼嶺而占,貧弱者薪蘇無托,至漁采之地,亦又如茲,斯實害人之深弊,為政所宜去絕,損失舊條,更申恆制。
子尚是皇族,代表皇家利益要求重申禁令,政府當局根據壬辰詔書所立法制,占山護宅強盜律論,贓一丈以上皆棄市,尚書右丞羊希以為:
壬辰之制,其禁嚴刻,事既難遵,理與時弛,而占山封水,漸染復滋,更相因仍,便成先業,一朝頓去,易致怨嗟。今更刊革,立制五條:凡是山澤,先恆熂爈,養種竹木雜果為林芿,及陂湖江海魚梁鰍場,恆加功修作者,聽不追奪。官品第一、第二聽占山三頃,第三、第四品二頃五十畝,第五、第六品二頃,第七、第八品一頃五十畝,第九品及百姓一頃,皆依定格,條上貲薄。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闕少,依限占足。若非前條舊業,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並計贓依常盜律論。停除咸康二年(336)壬辰之科。從之。(12)
即承認過去的封占為合法,並規定各官品的封占限額。皇權向紳權屈服了,紳士由政治的獨占侵入經濟,享有封山占水的特權。
此外,士族還有不服兵役的特權。(13)
二、士大夫和寒人
士族是一個特殊的階級,不但嚴格講求譜系閥閱、郡望房次、官位爵邑,來保證朝廷官位的占有,並且嚴格舉行同階層的通婚,用通婚來加強右族的團結。當時寒人要加入這個集團,比登天還難。隨便舉幾個例子,如宋文帝時的要官秋當、周赳,不見禮於同官張敷,《南史》卷三十二《張敷傳》:
敷遷正員中書郎,中書舍人秋當、周赳並管要務,與敷同省名家,欲詣之,赳曰:彼若不相容接,便不如勿往,詎可輕行?當曰:吾等並已員外郎矣,何憂不得共坐。敷先旁設二床,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敷呼左右曰:移我遠客!赳等失色而去。
徐爰被拒交於王球、殷景仁:
中書舍人徐爰有寵於上,上嘗命王球及殷景仁與之相知。球辭曰:士庶區別,國之章也,臣不敢奉詔。上改容謝焉。(14)
蔡興宗不禮王道隆,王曇首見秋當不命坐,王球拒接弘興宗:
齊明帝崩,右軍將軍王道隆任參國政,權重一時,躡履到興宗前,不敢就席,良久方去,竟不呼坐。元嘉初中書舍人秋當詣太子詹事王曇首不敢坐。其後中書舍人弘興宗為文帝所愛遇,上謂曰:卿欲做士人,得就王球坐,乃當判耳。殷、劉並雜,無所益也。若往詣球,可稱旨就席。及至,球舉扇曰:君不得爾!弘還,依事啟聞。帝曰:我便無如此何!(15)
紀僧真要做士大夫,被拒於江教:
永明七年(489)侍中江為都官尚書。中書舍人紀僧真得幸於上,容表有士風。請於上曰:臣出於本縣武吏(《南史》作臣小人出自本縣武吏),遭逢聖時,階榮至此,為兒昏得荀昭光女,即間無所復須。唯就陛下乞做士大夫。上曰:此由江謝淪,我不得措意,可自詣之。僧真承旨詣,(登榻)坐定,便命左右曰:移吾床遠客。僧真喪氣而退,告武帝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16)
南朝中書舍人關讞表啟,發署詔敕,為天子親信,權傾天下,最是一時要官。歷來多用寒人武吏。(17)雖然地要權重,有的還承皇帝特敕,要求和士大夫交遊,可是,都被拒絕了,士庶不但有別,而且,士族深閉固拒,絕對不給寒人以禮貌,更不必說准許寒人參加士大夫集團了。
在朝廷如此,在地方也是一樣,最著名的例子是庾蓽父子,庾蓽拒鄧元起做州從事:
蓽為荊州別駕。初梁州人益州刺史鄧元起功勳甚著,名地卑瑣,願名掛士流。時始興忠武王憺為州將,元起位已高,而解巾不先州官,則不為鄉里所悉。元起乞上籍出身州從事,憺命蓽用之,蓽不從,憺大怒,召蓽責之曰:元起已經我府,卿何為苟惜從事?蓽曰:府是尊府,州是蓽州,宜須品藻。憺不能折,遂止。
庚喬又拒范興話做州主簿:
喬復仕為荊州別駕。時元帝為荊州刺史,而州人范興話以寒賤仕叨九流,選為州主簿,又皇太子及之,故元帝勒喬聽興話到職。及屬元日,州府朝賀,喬不肯就列,曰:庚喬忝為端右,不能與小人范興話為雁行。元帝聞,乃進喬而停興話。興話羞慚,還家憤卒。(18)
寒人處處碰壁,被擯於士大夫集團之外,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條是以才力得主知,擠到要地,做要官,卻做不了大官、清流官。另一條路是從軍,用戰功、用武力來搶地盤,進一步搶政權,篡位做皇帝,如劉裕和陳霸先,前者是田舍翁,後者是寒人,便是著例。
寒人被抑勒出清流之外,和寒人有同樣情況,庶人中的工商,憑藉雄厚的財力,操奇計贏,長袖善舞,要進一步保障既得利益和發展業務,也用盡一切手段,擠上政治舞台來了。紳士們感到威脅,一致抗拒,運用政治權力,限制工商出仕,抑勒工商不入流品,工商任官的只能任低級官。如477年的法令:
北魏太和元年(477),詔曰:工商皂隸,各有厥分,而有司縱濫,或染流俗(流俗,《北史》作清流)。自今戶內有工役者,官止本部丞,若有勳勞者,不從此制。(19)
到隋文帝開皇十六年(596)更下詔制定,工商不得仕進。(20)唐制工商雜類不得預於仕伍(21),「依選舉令:官人身與同居大功以上親,自執工商,家專其業者不得仕。其舊經職任,因此解黜,後能修改,必有事業者,三年以後聽仕。其三年外仍不修改者,追毀告身,即依庶人例」(22)。則不但工商不能入仕,連已入仕的官人同居大功以上親也不許經營工商業了。
三、一千年後的紳權
隋唐以降,門閥被摧毀了,士族在社會大動盪中逐漸式微了。李唐時代的二十個左右大家族已經不完全是六朝時代的三十家族,到宋代這些家族都聽不見說起了。考試制度代替了門閥制度,新官僚代替了舊官僚。
雖然如此,前代士族的特權仍然遺留給後代的新紳士。紳士的本質變了,紳權並沒有什麼大變。試舉明代的例子來做對照。
明代士、庶兩階級的分別,從《大明律》名例條關於文武官犯私罪一款最能清楚。這條例規定:「文武官職,舉人,監生,生員,冠帶官,義官,知印,承差,陰陽生,醫生,但有職役者,犯贓犯奸,並一應行止有虧,具發為民。」發為民就是褫奪紳士所享的特權。
紳士最重要的特權是免役,關於見任官的免役,洪武十年(1377)二月特降詔令說:
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賢人君子,既貴其身而復役其家,則君子野人無所分別,非勸士待賢之道。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家,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著為令。(23)
見任官是做官的本人,見任官的父兄子弟則是鄉紳。兩年後又令「自今內外官致仕還鄉者,復其家終身無所與」(24)。則不但見任官,連退休官也享有免役權了。嘉靖二十四年(1545)規定,京官一品免三十丁,二品二十四丁,至九品免六丁,外官各減一半。(25)不但見任或退休官員,連學校生員除本身外,也免戶內差徭二丁。(26)明代的里役最為人民所苦,有二十畝產業的中農,要是不出一個秀才,一輪到值役,便立刻破產。(27)里役有里長、甲長兩種,十年輪值一次,原則上是由殷戶充當的,殷戶中最殷實的是紳士,紳士不服里役,負擔便全部轉嫁給平民了。16世紀末年,大概現年裡役,得破費一百兩銀子,恰是中人的家當。至於一被簽為南糧解戶,即使是中小地主,也非破產不可。(28)以一般情形而論,大縣有秀才千人以上,假定這縣有十萬頃田地,秀才占五萬頃,餘下的五萬頃的地主就得當十萬頃的差;秀才如占九萬頃,餘下的一萬頃得當十萬頃的差,一句話,地方上的紳士越多,人民越倒霉,紳士越富,人民越窮,貧富的對立也更尖銳。(29)
其次是豁免田賦、糧賦,正德十六年(1521)的優免事例,規定京官三品以上免田賦四頃,五品以上三頃,七品以上二頃,九品以上一頃。嘉靖二十四年(1545)又改為京官一品免糧三十石,二品二十四石,到九品免糧六石,外官減半。(30)生員無力完糧,可以奏銷豁免。甚至可以於每月朔望到知縣衙門懇准詞十張,名為乞恩,包攬富戶錢糧立於自名下隱吞,一年約莫有二百兩銀子,也夠花銷了。(31)
其次是居鄉的禮貌,洪武十二年(1379)的詔令規定:「致仕官居鄉里,唯於宗族序尊卑如家人禮。若筵宴則設別席,不許坐於無官者之下。如與同致仕者會則序爵,爵同序齒。其與異姓無官者相見,不必答禮。庶民則以官禮謁見,敢有凌侮者論如律,著為令。」(32)婚喪之家,招待紳士另闢一室名大賓堂,不和平民共起坐。出門坐大轎,扇蓋引導,有的地方官還送門皂、吏書、承應。生員出門,也有門斗張油傘前導。(33)
畜養奴婢也是特權之一,明制庶民是不許存養奴婢的,《明律·戶律》:「庶民之家存養奴婢者,杖一百,即放從良。」
法律所賦予的特權之外,還有法外的權力。把持官府,囑託詞訟,武斷鄉曲,封山占水,甚至殺人,無所不為,例子太多了,不必列舉。這一類非法權力的形成,趙南星有一解釋:「鄉官之中多大於守令者,是以鄉官往往凌虐平民,肆行吞噬,有司稍稍禁戢,則明辱暗害,無所不至。」(34)以為守令官小,不敢得罪比他大的鄉官。顧公燮以為是師生和同年的年誼作怪:「縉紳尤重師生年誼,平昔稍有睚眥,即囑撫按訪拿。甚至門下之人,遇有司對簿將刑,豪奴上稟主人呼喚,立即扶出,有司無可如何。其他細事雖理曲者,亦可以一帖弭之。」其實最主要的原因,還是皇權對紳權的有意寬容放縱,士大夫成為皇權的統治工具,只要不直接和皇權衝突,違反皇家的利益,動搖皇家的基礎,區區凌虐剝削百姓的瑣事,皇家是不會也不肯加以干預的。
一千年後的明代情形,和魏晉南北朝沒有什麼兩樣,理由是封建關係不變,紳權也不變。
治人與法治
歷史上的政治家經常提到的一句話是:「有治人,無治法。」意思是徒法不足以為治,有能運用治法的治人,其法然後足以為治。法的本身是機械的,是不能發生作用的,譬如一片沃土,寥廓廣漠,雖然土壤十分宜於種植,氣候也合宜,假如不加以人力,這片地還是不能發揮生產作用。假如利用這片土地的人不是一個地道有經驗的農人、一個種植專家,而是一個博徒、遊手好閒的紈絝子弟,一曝十寒,這片地也是不會有好收成的。反之,這塊好地如能屬於一個勤懇精明的老農,有人力,有計劃,應天時,順地利,耕耨以時,水旱有備,豐收自然不成問題。這句話不能說沒有道理,就歷史的例證看,有治人之世是太平盛世,無治人之世是衰世亂世。因之,有些人就以之為口實,主張法治不如人治。
反之,也有人主張:「有治法,無治人。」法是鑒往失,順人情,集古聖先賢遺教,全國聰明才智之士的精力,窮研極討所製成的。法度舉,紀綱立,有賢德的領袖固然可以用法而求治,相得益彰,即使中才之主,也還可以守法而無過舉。法有永久性,假定是環境不變的時候,法也有伸縮性,假定環境改變了,前王、後王不相因,變法以合時宜所以成後王之治,法之真精神、真作用即在其能變。所謂變是因時以變,而不是因人以變,至於治人則間世不多得,有治人固然能使世治,但是治人未必能有治人相繼,堯、舜都是治人,其子丹朱、商均卻都不肖,晉武帝、宋文帝都是中等的君主,晉惠帝卻是個白痴,元兇劭則禽獸之不若。假使純以人治,無大法可守,寄國家民族的命運於不肖子白痴低能兒梟獍之手,其危險不問可知,以此,這派人主張法治,以法綱紀國家,全國人都應該守法。君主也不能例外。
就人治論者和法治論者所持論點而論,兩者都有其顛撲不破的理由,也都有其論據上的弱點。問題是人治論者的治人從何產生,在世業的社會組織下,農之子恆為農,父兄之教誨,鄰里之啟發。日茲月茲,習與性成,自然而然會成為一個好農人,繼承父兄遺業,縱然不能光大,至少可以保持勿失。治人卻不同了,子弟長於深宮,習於左右,養尊處厚,不辨菽麥,不知人生疾苦,和現實社會完全隔絕,中才以上的還肯就學,修身砥礪,有一點教養,卻無緣實習政事,一旦登極執政,不知典故,不識是非,任喜怒愛憎,用左右近習,上世的治業由之而衰,幸而再傳數傳,一代不如一代,終致家破國滅,遺譏史冊。中才以下的更不用說了,溺於邪侈,移於嬖倖,驕悍性成,暴恣自喜,肇成禍亂,身死國危,史例之多,不可勝舉。治人不世出,治人之子不必賢,而治人之子卻依法非治國不可,這是由君主世襲制度所造成的人治論者的致命打擊。法治論者的缺點和人治論者一樣,以法為治固然是天經地義,問題是如何使君主守法,過去的儒家、法家都曾費盡心力,用天變來警告,用人言來約束,用諫官來諫諍,用祖宗成憲來勸導。可是這些方法只能誘引中才以上的君主,使之守法,對那些庸愚剛愎的下才,就無能為力了,法無廢君之條,歷史上偶爾有一兩個例子,如伊尹放太甲,霍光廢昌邑,都是不世出的驚人舉動,為後來人所不敢效法。君主必須世襲,而世襲的君主不必能守法,雖有法而不能守,有法等於無法,法治論者到此也技窮而手足無措了。
這兩派持論的弱點到這世紀算是解決了,解決的樞紐是君主世襲制度的廢除。就人治論者說,只要有這片地,就可以找出一個最合於開發這片地的條件的治人,方法是選舉。選出的人幹了幾年無成績或成績不好,換了再選一個。治人之後必選治人相繼,選舉治人的全權操在這片地的全數主人手上。法治論者的困難也解決了,由全數主人建立一個治國大法,然後再選出能守法的治人,使之依法管理,這被選人如不守法,可由全數主人的公意撤換,另選一個能守法的繼任,以人治,亦以法治,治人受治於法,治法運用於治人,由治法而有治人,由治人而厲行法治,人治論者和法治論者到此合流了,歷史上的爭辯告以解決了。
就歷史而論,具有現代意義的治法的成文法,加於全國國民的有各朝的法典,法意因時代而不同,其尤著者有唐律和明律。加於治國者雖無明文規定,卻有習俗相沿的兩句話:「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現代的憲法是被治者加於治國者的約束,這兩句話也正是過去國民加於治國者的約束。用這兩句話來做尺度,衡量歷史上的治國者,凡是遵守約束的一定是治人,是治世,反之是敵人,是亂世。這兩句話是治法,能守治法的是治人。治人以這治法為原則,一切施政,以民為本,裕民以足食為本,治民以安民為本,事業以國民的利害定取捨從違,因民之欲而欲之,因民之惡而惡之,這政府自然為人民所擁戴愛護,國運也自然熾盛隆昌。
歷史上的治人試舉四人做例子說明,第一個是漢文帝,第二是魏太武帝,第三是唐太宗,第四是宋太祖。
漢文帝之所以為治人,是在他能守法和愛民。薄昭是薄太后弟,文帝親舅,封侯為將軍,犯法當死,文帝絕不以至親曲宥,流涕賜死,雖然在理論上他是有特赦權的。鄧通是文帝的弄臣,極為寵幸,丞相申屠嘉以通小臣戲殿上大不敬,召通詰責,通叩頭流血不解,文帝至遣使謝丞相,並不因幸臣被屈辱而有所偏護。至於對人民的愛護,更是無微不至,勸農桑,敦孝悌,恭儉節用,與民休息,達到了海內殷富、刑罰不用的境界。
魏太武帝信任古弼,古弼為人忠慎質直,有一次為了國事見太武帝面奏,太武帝正和一貴官圍棋,沒有理會,古弼等得不耐煩,大怒起捽貴官頭,掣下床,搏其耳,毆其背,數說朝廷不治,都是你的罪過,太武帝失容趕緊說,都是我的過錯,和他無干。忙談正事,古弼請求把太寬的苑囿,分大半給貧民耕種,也滿口答應。幾月後太武帝出去打獵,古弼留守,奉命把肥馬做獵騎,古弼給的全是瘦馬,太武帝大怒說:筆頭奴敢剋扣我,回去先殺他(古弼頭尖,太武帝形容為筆頭)。古弼卻對官屬說,打獵不是正經事,我不能諫止,罪小。軍國有危險,沒有準備,罪大。敵人近在塞外,南朝的實力也很強,好馬應該供軍,弱馬供獵,這是為國家打算,死了也值得。太武帝聽了,嘆息說:「有臣如此,國之寶也。」過了幾日,又去打獵,得了幾千頭麋鹿,興高采烈,派人叫古弼徵發五百乘民車來運,使人走後,太武帝想了想,吩咐左右曰,算了吧,筆公一定不肯,還是自己用馬運吧。回到半路,古弼的信也來了,說正在收穫,農忙,遲一天收,野獸鳥雀風雨侵耗,損失很大。太武帝說,果不出我所料,筆公真是社稷之臣。他不但為民守法,也為國執法,以為法是應該上下共守,不可變易,明於刑賞,賞不遺賤,刑不避親。大臣犯法,無所寬假,節儉清素,不私親戚,替國家奠定了富強的基礎。
唐太宗以武勇定天下,治國卻用文治。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長孫無忌是後兄,王珪、魏徵都是仇敵,卻全是人才,一例登用,無所偏徇顧忌,憂國愛民,至公守法。《唐史》記:「上以選人多詐冒資蔭,敕令自首,不首者死。未幾有詐冒事覺者,上卻殺之,大理少卿戴胄奏據法應流,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對曰,敕者出於一時喜怒,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也。陛下忿選人之多詐,故欲殺之,而即知其不可,復斷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全大信也。上曰,卿能執法,朕復何憂。」又:「安州都督吳王恪數出畋獵,頗損居人,侍御史柳范奏彈之,恪坐免官,削戶三百。上曰,長史權萬紀事吾兒,不能匡正,罪當死,柳范曰,房玄齡事陛下,猶不能止畋獵,豈得獨罪萬紀。上大怒,拂衣而入。久之,獨引范謂曰:何面折我!對曰,陛下仁明,臣敢不盡愚直,上悅。」前一事他能捐一時之喜怒,聽法官執法。後一事愛子犯法,也依法削戶免官,且能容忍侍臣的當面折辱。法平國治,貞觀之盛的基礎就建築在守法這一點上。
宋太祖出身於軍伍,也崇尚法治,《宋史》記:「有群臣當遷官,太祖素惡其人不與,宰相趙普堅以為請,太祖怒曰,朕固不為遷官,卿若如何?普曰:刑以懲惡,賞以酬功,古今通道也。且刑賞天下之刑賞,非陛下之刑賞,豈得以喜怒專之!太祖怒甚起,普亦隨之,太祖入宮,普立於宮門口,久之不去,太祖卒從之。」皇后弟殺人犯法,依法處刑,絕不寬貸,群臣犯贓,誅殺無赦。
從上引四個偉大的治人例子,說明了治人之所以使國治,是遵繩於以民為本的治法,治法之所以為治,是在治人之尊重與力行。治人無常而治法有常。治人或不能守法,即有治法的代表者執法以使其就範,貴為帝王,親為帝子,元舅後弟,寵幸近習,在尊嚴的治法之下,都必須奉法守法,行法從上始,風行草偃,在下的國民自然兢兢業業,政簡刑清,移風易俗,臻於至治了。
就歷史的教訓以論今日,我們不但要有治法,尤其要有治人。治人在歷史上固不世出,在民主政治的選擇下,卻可以世出繼出。治人之養成,選出罷免諸權之如何運用,是求治的先決條件。使有治法而無治人,等於無法;有治人而無治法,無適應時宜的治法,也是緣木求魚,國終不治。
治人與治法的合一,一言以蔽之,曰實行民主政治。
官僚政治的故事
一、航海攻心戰術
明崇禎十五年(1642)九月,李自成決黃河,灌開封,十月,大敗明督師孫傳庭於郟縣、南陽。十一月,清軍分道入侵,連破薊州、真定、河間、臨清、兗州,北京震動。
兵科給事中曾應遴上條陳,提出航海攻心戰術。大意是由政府造戰船三千艘,載精兵六萬,從登萊渡海,直入三韓,攻後金國腹心。這樣一來,清軍非退不可。崇禎帝大為嘉許,以為真是妙算,可以克敵制勝,手令「該部議奏」。
造船是工部的職掌,作戰歸兵部管。工部署印侍郎陳必謙復奏:照老規矩,和作戰有關的工程,由兵、工二部分任,請特敕兵部分造戰船一千五百艘。
內閣票擬(簽呈),奉旨「工程由兵、工二部分任,即日興工」。
造船要一筆大款子,工部分文沒有,估價工料銀是六百萬兩。於是上奏:「因內戰交通斷絕,地方款項不能解京。本部庫藏空空,無可指撥。只有開封、歸德等府積欠臣部料價銀五百多萬兩,可以移作造船之用。」
這時候,開封被水淹沒,歸德等府為農民起義軍占領。內閣奉旨:「著工部勒限起解,造船攻心,以救內地之急。」
兵部尚書張國維也說:「部庫如洗,只有鳳陽等府積欠臣部馬價銀四百餘萬兩,足現在正額,不必另行設法。應速催解部,以應造船之用。」
事實上,鳳陽一帶經幾次戰爭破壞,加上蝗災、旱災,已經上十年沒有人煙了。
內閣票擬,奉旨:「下部勒限起解,以應部用。」
這是閏十月中旬的事,正當嘉許、撥款、勒限,以及「興工」的時候,清軍又已攻破東昌、兗州了。
工部想想不妙,到頭來還是脫不了干係,又提出具體建議,說是:「戰船經費,雖已有整個計劃。但是如今京師戒嚴,九門緊閉。工匠絕跡,無從興工。原有都水司主事奉派到淮安船廠打造漕船,彼處物料現成,工匠眾多,不如就令帶造戰船,克日可成,庶不誤東征大事。」
內閣又票擬,奉旨依議,特給勒諭,以專責成。
這時候已經十二月上旬了。
船廠主事沒有拿到一文錢,要造三千條戰船,自然辦不了。又上條陳說:「造船攻心,大臣妙算,事關國家大計,當然擁護。不過臣衙門所造的是內河運糧之船,並非破浪出海之船。運船、海船,構造不同,形式不同,材料不同,帆柁不同,索纜器物不同,操駕水手不同,當然,建造的工匠也不同。如隨便敷衍承造,一旦誤事,負不起責任。要造海船,要到福建、廣東去造,材料、工匠都合式,不如特敕閩廣撫臣,勒限完工,就於彼處招募水手,由海道乘風北上,直抵旅順口上岸,奮武以震刷皇威,快睹中興盛事。此系因地因材,事有必然,並非推諉。」
公文上去了,到第二年二月中旬,內閣票擬,奉旨:「下部移咨福廣,敕限造船,以紓京畿倒懸之急。」由都察院移咨閩廣撫臣照辦,是二月底的事。
五月,清軍凱旋,京師解嚴。
九月,兩廣總督沈猶龍、福建巡撫張肯堂會銜奉報,第一段極口稱頌閣臣的妙算,聖主的神威。第二段說臣等已經召集工人,預備木料,擁護國策,以成陛下中興盛業。第三段順筆一轉,說是不過如今北方安定,而閩廣民窮財盡,與其勞民傷財,造而不用,不如暫時停工。
內閣票擬,奉旨下部:「是!」
於是這件糾纏了一年,費了多少筆墨的航海攻心戰術的公案就此結束。
所謂官僚政治,有三個字可以形容之:一騙,二推,三拖。
曾應遴要憑空建立一個六萬人的海軍,一無錢,二無兵,三無計劃,更談不到組織、訓練、武器、服裝、給養、運輸、指揮這些大問題。信口胡謅,提出口頭建議,這是騙。
崇禎帝何嘗不明白這道理,只是明白了又怎麼樣呢?當時無處借款,也無人助戰,無友邦支持,一切都無,總得要表示一下呀,於是手令「該部議奏」,也是騙。
工部說這工程該和兵部分任,這是推。
閣臣簽呈,由兵、工兩部分任,一個錢不給,叫人從紙上空出一隊海軍,這是騙。
工部說錢是有的,在沉淪的開封和淪陷的歸德。兵部說我也有錢,在十年無人煙的淮西,這又是騙。
建議,再建議,簽呈又簽呈,一上一下個把月,這是拖。
騙而下不了場,又一轉而推,工部把這差使推給船廠主事,船廠主事推給閩廣撫臣,又是奏本、票擬,從北京到淮安,淮安到北京,又從北京到閩廣,閩廣到北京(中間還有從閩到廣,從廣到閩,會銜這一段公文旅行)。來來去去,去去來來,半年過去了,從推又產生拖的作用,推和拖本質上又都是騙。
最後,清兵撤退了,皆大歡喜,內閣以一「是」字了此公案。大事化為小事,小事化為無事。
從騙到推,到拖,而無。這故事是中國官僚政治的一個典型例子。
也有人說,過去中國的政治,是無為政治,那麼,就算這是一個無為政治的故事吧。(35)
二、碰頭和御前會議
清末大學士瞿鴻的儤直、遇恩,《聖德紀略》和金梁(息侯)的《四朝見聞》《光宣小紀》兩書,有許多地方可以互相印證。
在瞿中堂的書里,所見到的滿紙都是碰頭,見皇上碰頭,見太后碰頭,上朝碰頭,索荷包碰頭,賜宴碰頭再碰頭。碰頭大概和請安不同,據金息侯的記載,請安是雙膝跪在地下,兩手垂直的,而碰頭則除此以外,似乎還得彎腰把額角碰在地面上吧。《漢書》上鄧通見丞相申屠嘉首出血不解,大概是清人所謂碰響頭,碰得額角墳起,以至出血。古書上所謂「泥首」,大概也是以首及泥的意思。不過,雖然碰頭於古有據,而碰頭之多,之數,之津津樂道,滿紙都是,則未可以為淵源於古,只能說是清代的特色。
清人做官的秘訣,相傳有六個字:「多碰頭,少說話。」
年老的官僚多半要做一個護膝,即在膝蓋上特別加上一塊棉質的附屬品,以為長跪時保護膝蓋之用。
左宗棠有一次在頤和園行禮,跪久了,腰酸向前伏了一會兒,立時被彈劾,以為失儀。
軍機大臣朝見兩宮議事,一順溜跪在拜墊上,有幾個便殿,地方窄擠成一團,名位低的軍機跪得比較遠,什麼也聽不見,議是談不上的。
照例,一大堆文件,皇太后翻過了,出去上朝,在接見第一批臣僚的短短時間內,軍機大臣幾人匆匆翻了一下,到召見時,有的事接頭,大部分都莫名其妙。兩個坐著,一群人跪著,首班跪近,還摸著一點說什麼,其餘的便有點不知所云了。往往弄得所答非所問,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說了一陣子,國家大事小事便算定局。
議政王大臣會議也是這個作風,小官說不了話,大臣不敢說話,領班的親王不知道說什麼話,討論談不上,爭辯更不會有。多半是親王說如此如此,大家點頭,散會。以後再由屬員擬稿,分送各大臣簽署奏報。
金息侯嘆氣說:「這真是兒戲!」其實兒戲又何可厚非,小孩子到底天真,這批老官僚的天真在哪裡?地地道道的官僚作風而已,兒戲云乎哉!(本節僅憑記憶)
論貪污
古語說:「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這是歷代相傳的名言,顛撲不破的真理。其實,征之於過去的史實,這句話還可引申為:「內政修明而有敵國外患者國必不亡!」「內政不修而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
內政不修的含義極廣,舉實例說明之,如政出多門,機構龐冗,橫徵暴斂,法令滋彰,寵佞用事,民困無告,貨幣紊亂,盜賊橫行,水旱為災等都是,而最普遍、最傳統的一個現象是貪污。這現象是「一以貫之」,上述種種實例都和它有母子關係,也可以說貪污是因,這些實例是果。有了這些現象才會有敵國外患,反之如政治修明,則雖有敵國外患也不足為患。
貪污這一現象,假如我們肯細心翻讀過去每一朝代的歷史,不禁令人很痛心地發現「無代無之」,竟是與史實同壽!我們這時代,不應該再諱疾忌醫了,更不應該蒙在鼓裡自欺欺人了。翻翻陳賬,看看歷代覆亡之原,再針對現狀,求出對症的藥石,也許可以對抗建大業有些小補。
一部二十四史充滿了貪污的故事,我們只能揀最膾炙人口的大人物舉幾個例,開一筆賬。「豺狼當道,安問狐狸!」下僚小吏,姑且放開不談。
過去歷史上皇帝是國家元首,皇帝的宮廷財政和國家財政向來分開,但是有時候皇帝昏亂浪費,公私不分,以國產為私產,恣意揮霍,鬧得民窮財盡,這種情形,史不絕書。最奇的是皇帝也有貪污的,用不正當的方法收受賄賂,例如漢靈帝和明神宗。漢靈帝為侯時常苦貧,及即位後,每嘆桓帝不能作家居,曾無私錢,故賣官聚錢,以為私藏。光和元年(178)初開西邸賣官,二千石二千萬,四百石四百萬,公千萬,郎五百萬,富者先入錢,貧者到官然後倍輸。崔烈入錢五百萬拜司徒,及拜日,天子臨軒,百僚畢會。靈帝忽然懊悔,和左右說,這官賣得上當,那時只要稍為掯住一下,他會出一千萬的。大將如段熲、張溫雖然有功,也還是用錢買,才能做三公。又收天下之珍貨,每郡國貢獻,先輸內廷,名為導引費。又稅天下田畝什錢修宮室,內外官遷除都先到西園講價錢,大郡至二三千萬,付了錢才能上任,關內侯值錢五百萬。他把國庫的金錢繒帛取歸內府,造萬金堂貯之,藏不下的寄存在小黃門常侍家。黃巾亂起,卒亡漢社。無獨有偶,一千四百年後的明神宗也是愛錢勝過愛民的皇帝,他要增殖私產,到處派太監榷稅採礦,大鐺小監,縱橫繹騷,吸髓飲血,以供進奉,有的稱奉密旨搜金寶,募人告密,有的發掘歷代陵寢,豪奪民產,所至肆虐,民不聊生,大小臣工上疏諫止的一概不理,稅監有所糾劾的卻朝上夕報,立得重譴。結果內庫雖然金銀山積,民間卻被逼叛亂四起,所遣稅監高淮激變於遼東,梁永激變於陝西,陳奉激變於江夏,李奉激變於新會,孫隆激變於蘇州,楊榮激變於雲南,劉成激變於常鎮,潘相激變於江西,瓦解土崩,民流政散,甚至遣使到菲律賓採金,引起誤會,僑民被殺的至二萬五千人,國庫被挪用空乏,到了外患內亂迭起,無可應付時,請發內庫存金,卻靳靳不肯,再三催討,才勉強發出一點敷衍面子。他死後,不過二十多年,明朝就亡國了,推原根本,亡國應該由他的貪污行為負責。
皇后貪污亡國的,著名的例子有五代唐莊宗的劉後。劉後出身寒微,既貴,專務蓄財,薪蔬果茹,都販鬻充私房,到了做皇后時四方貢獻,分作兩份,一上天子,一上中宮,又廣收貨賂,營私亂政,宮中寶貨山積,皇后的教和皇帝的制敕並行,藩鎮奉之如一。鄴都變起後,倉儲不足,軍士有流言,政府請發內庫金帛給軍,莊宗要答應,她卻說自有天命,不必理會。大臣再三申論,她拿出妝具和三個銀盆,又叫三個皇子出去說,人家說宮中蓄積多,不知都已賞賜完了,只留下這些,請連皇子賣了給軍士罷。到莊宗被弒後,她卻打疊珍寶馱在馬鞍上,首先逃命。餘下帶不走的都被亂軍所得。
大臣貪污亂國的更是指不勝屈,著例如唐代的楊國忠、元載,宋代的秦檜、賈似道,明代的嚴嵩,清代的和珅。史書記元載籍沒時單胡椒一項就有八百斛,鍾乳五百兩。嚴嵩的家產可支軍餉數年,籍沒時有黃金三萬餘兩、白金二百餘萬兩,其他珍寶不可勝計。隱沒未抄的不可計數。和珅的家產可以供給全國經費二十年,以半數就夠付清庚子賠款。
太監得君主信任的,財產的數目也多得驚人。例如明代的王振,籍沒時有金銀六十餘庫,玉盤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餘株。劉瑾擅權不過六七年,籍沒時有大玉帶八十束,黃金二百五十萬兩,銀五千萬餘兩,其他珍寶無算。
一般官僚的貪污情形,以元朝末年做例。當時上下交征,問人討錢,各有名目,所屬始參曰拜見錢,無事白要曰撒花錢,逢節曰追節錢,生辰曰生日錢,管事而索曰常例錢,送迎曰人情錢,勾追曰齎發錢,論訴曰公事錢。覓得錢多曰得手,除得州美曰好地,補得職近曰好窠。遇事要錢,成為風氣,種下了亡國的禍根。
武人的貪污在歷史上也不能例外,有個著名的故事說,五代時有一個軍閥被召入朝,百姓喜歡極了,說是從今拔去眼中釘了,不料這人在朝廷打點花了大錢,又回舊任,下馬後即刻徵收「拔釘錢」。又有一軍閥也被召入朝,年老的百姓都摸摸鬍子,會心微笑,這人回任後,也向百姓要「摸鬍子錢」。
上下幾千年,細讀歷史,政簡刑清,官吏廉潔,生民樂業的時代簡直是黃鐘大呂之音,少得可憐。史家遇見這樣稀覯的時代,往往一唱三嘆,低回景仰而不能自已。
歷朝的政治家用盡了心力,想法子肅清貪污,樹立廉潔的吏治,不外兩種辦法:第一種是厚祿,他們以為官吏之所以不顧廉恥,倒行逆施,主要原因是祿不足以養廉,如國家所給俸祿足夠生活,則一般中人之資,受過教育的應該知道自愛。如再違法受贓,便是自暴自棄,可以重法繩之。第二種是嚴刑,國家制定法令,犯法的立置刑章,和全國共棄之。前者例如宋,後者例如明初。
宋代官俸最厚,京朝官有月俸,有春冬服(綾絹綿),有祿粟,有職錢,有元隨傔人衣糧傔人餐錢。此外又有茶酒廚料之給,薪蒿炭鹽諸物之給,飼馬芻粟之給,米麵羊口之給。外官則別有公用錢,有職田。小官無職田者別有茶湯錢,給賜優裕,入仕的人都可得到生活的保障,不必顧念身家,一心一意替國家做事。一面嚴刑重法,凡犯贓的官吏都殺無赦,太祖時代執法最嚴,中外官犯贓的一定棄市。太宗時代也還能維持這法令,真宗時從輕改為杖流海島。仁宗以後,姑息成風,吏治也日漸腐敗,和初期的循良治行不可同日而語了。明代和宋代恰好相反,明太祖有懲於元代的覆敗,用重刑治亂國,凡貪官污吏重則處死,輕也充軍或罰做苦工,甚至立剝皮之刑,一時中外官吏無不重足屏息,奉公畏法,仁宣兩代繼以寬仁之治,一張一弛,倒也建設了幾十年的清明政治。正統以後,情形便大不相同了,原因是明代官俸本來不厚,洪武年代還可全支,後來便採用折色的辦法,以俸米折鈔,又以布折俸米,朝官每月實得米不過一二石,外官厚者不過三石,薄的一石二石,其餘都折鈔布,鈔價貶值到千分之二三,折算實收一個正七品的知縣不過得錢一二百文。仰無以事父母,俯無以蓄妻子,除了貪污,更無別的法子可想。這情形政府當局未嘗不了解,卻始終因循敷衍,不從根本解決,上下相蒙,貪污成為正常風氣,時事也就不可問了。
由於上述兩個例子,宋代厚祿,明初嚴刑,暫時都有相當效果,卻都不能維持久遠(但是比較地說,宋代一般的吏治情形要比明代好一點)。原因是這兩個辦法只能治標,對貪污的根本原因不能產生作用。治本的唯一辦法,應該從整個歷史和社會組織去理解。
一直到今天為止,我們的政治,我們的社會組織,我們的文化都是以家族為本位的。在農村里聚族而居,父子兄弟共同勞作,在社會上工商也世承其業,治國平天下的道理也從修身齊家出發。孝友睦姻是公認的美德,幾代同居的大家族更可以誇耀鄉黨。做官三輩爺,不但誥封父母,蔭及妻子,連親戚鄉黨也雞犬同升。平居父詔其子,兄詔其弟以做官發財,親朋也以此相勉,社會也以此相欽羨,「個人」在這環境下不復存在,一旦青雲得路,父族妻族兒女姻戚和故舊鄉里都一擁而來,祿薄固不能支給,即祿厚又何嘗能夠全部應付,更何況上官要承迎,要人要敷衍,送往迎來,在在需錢!如不貪污非餓死凍死不可!固然過去也有清官,清到兒女啼飢號寒,死後連棺材也買不起的。也有做官一輩子,告休後連住屋也沒有一間的。可是這類人並不多,一部正史的循吏傳也不過寥寥十數人而已。而且打開天窗說亮話,這些人之所以做清官,只是用禮法勉強約束自己,有一個故事說某一清官對人說錢多自然我也喜歡,只是名節可畏,正是一個好例。
根據這個理解,貪污的根絕,治本的辦法應該是把「人」從家族的桎梏下解放出來。個人生活的獨立,每一個人都為工作而生存,人與人之間無倚賴心。從家族本位的社會組織改變為個人本位的社會組織,自然,上層的政治思想文化也都隨而改變。「人」能夠獨立存在以後,工作的收入足夠生活,法律的制裁使他不願犯禁,厚祿嚴刑,交互為用,社會上有公開的輿論指導監督,政府中有有力的監察機關舉劾糾彈,「衣食足而後知榮辱」,貪污的肅清自然可操左券。
貪污史的一章
吏治的貪污在我國整個歷史上,是一個最嚴重、最值得研究的問題。
兩個月前(36)作者曾略舉歷史的例證,撰《論貪污》一文,發表於《雲南日報》。在這短文中曾指出:「貪污這一現象,假如我們肯細心翻讀過去每一朝代的歷史,不禁令人很痛心地發現『無代無之』,竟是與史實同壽!我們這時代,不應該再諱疾忌醫了,更不應該蒙在鼓裡自欺欺人了,翻翻陳賬,看看歷代覆亡之原,再針對現狀,求出對症的藥石,也許可以對抗建大業有些小補。」結論是,治本的辦法應該是把「人」從家族的桎梏下解放出來,個人生活的獨立,每一個人都為工作而生存,人與人之間無倚賴心。從家族本位的社會組織改變為個人本位的社會組織,自然,上層的政治思想文化也都隨而改變。「人」能夠獨立存在以後,工作的收入足夠生活,厚祿嚴刑,交互為用,社會有公開的輿論指導監督,政府中有有力的監察機關舉劾糾彈,「衣食足而後知榮辱」,貪污的肅清當然可操左券。所說多屬通論,意猶未盡,現在專就一個時代研究貪污的現象和背景,作為貪污史的一章。
我所挑選的一個代表時代是明朝,因為這時代離我們近,史料也較多,《明史·循吏傳序》說:「明太祖下逮宣仁,撫循休息,民人安樂,吏治澄清者百餘年。英武之際,內外多故,而民心無土崩瓦解之虞者,亦由吏鮮貪殘,故禍亂易弭也。嘉隆以後,資格既重……廟堂考課,一切以虛文從事,不復加意循良之選,吏治既已日偷,民生由之益蹙。」陳邦彥在他的《中興政要》書中也說:「嘉隆以前,士大夫敦尚名節,遊宦來歸,客或詢其囊橐,必嗤斥之。今天下自大吏於百僚,商較有無,公然形之齒頰,受銓天曹,得羶地則更相慶,得瘠地則更相吊。宦成之日,或垂囊而返,則群相譏笑,以為無能。士當齒學之初,問以讀書何為,皆以為博科第,肥妻子而已。一行做吏,所以受知於上者非賄賂不為功,而相與文之以美名曰禮。」檢《明史·循吏傳》所記循吏一百二十五人,從開國到正德(1368—1521)一百五十三年中有一百二十人,從嘉靖到明亡(1522—1644)一百二十二年只有五人!清儒趙翼讚嘆明代前期的吏治說:「崇尚循良,小廉大法,幾有兩漢之遺風。」
其實這只是一種比較的說法,事實上嘉隆以前的貪污現象並未絕跡。舉著例如洪武時代的勾捕逃軍案,兵部侍郎王志受贓二十二萬,盜糧案戶部侍郎郭桓侵沒至千萬,諸司官吏系獄至數萬人。成祖朝紀綱之作惡,方賓之貪贓,宣宗朝劉觀之黷貨,英宗朝王振之賂賄兢集,逮杲門達之勒賄亂政,憲宗朝汪直尚銘,武宗朝劉瑾、江彬、焦芳、韓福、張之權震天下,公然納賄,幾乎沒有一個時代是不鬧得烏煙瘴氣的。和嘉靖以來的嚴嵩、魏忠賢兩個時代比較,只是程度上的差異而已。假如像《循吏傳》所說,前後兩時期真有截然不同之點,那就是陳邦彥所指出的,前一時期,社會尚指斥貪污為不道德,一般士大夫還知道守身自愛,後一時期則貪污成為社會風氣,清廉自矢的且被斥為無能。這一風氣的變化是值得今日士大夫思之重思之的。
明代吏治的貪污如上舉諸例,都已為學人所諗知,不必贅及,現在要說明的是一般的情形。前期如宣德朝可說這朝代的全盛時期,吏治最修明的一階段了。宣德三年(1428)敕諭說:「比者所司每緣公務,急於科差,貧富困於買辦,丁中之民服役連年,公家所用十不二三,民間耗費,常數十倍。加以郡邑宦鮮得人,吏肆為奸,徵收不時,科斂無度,假公營私,弊不勝紀,以致吾民衣食不足,轉徙逃亡,凡百應輸,年年逋欠,國家倉廩,月計不足。」十年後,英宗初政,三楊當國,有人上書政府敘述地方吏治情形說:「今之守令,冒牧民之美名,乏循良之善政,往往貪泉一酌而邪念頓興,非深文以逞,即鉤距之求,或假公營私,或誅求百計,經年置人於犴獄,濫刑恆及於無辜,甚至不任法律而顛倒是非,高下其手者有之,刻薄相尚而避己小嫌入人大辟者有之,不貪則酷,不怠則奸,或通吏胥以賈禍,或縱主案以肥家,殃民蠹政,莫敢誰何。」到七年後王振用事,公開地納賄,公開地勒索,連政府僅存的一點綱紀都掃地而盡了。
到後期上下貪污相蒙,互相援引,輦轂賂遺,往來如織,民苦貪殘者宦稱卓異,不但不為察典所黜,而且連連升擢。地方官司捕者以捕為外府,收糧者以糧為外府,清軍者以軍為外府,長吏則有科罰,有羨餘,刑驅勢逼,雖綠林之豪,無以復加。搜括聚斂,號為常例,公開聲說這錢為朝覲為考課之用,上言之而不諱,下聞之而不驚,馴至國家頒一法令,地方興建事業,都成為官吏的利藪。以搜括所得經營升調,「以官爵為性命,以鑽刺為風俗,以賄賂為交際,以囑託為當然,以循情為盛德,以請教為謙厚」。蕭然而來,捆載而去。即使被銓司察黜,最多也不過罷官;即使被撫按彈劾,最多也不過為民,反正良田大宅,歌兒舞女,不但自己受用,連子孫的基業也已打好,區區一官,倒也無足留戀了。
入仕必由科第,科場的關節,用錢買題目的技術也發現了。做官要做宰相,行賄入閣也成公開的秘密了。科名和輔相都可用金錢取得,其他的情形當然類推可知。
納賄的技術也隨時代而進步,前期孝宗時太監李廣懼罪自殺,他家的賬簿登載文武大臣納賄數目被查出,明載某人送黃米若干石,某人白米若干石,孝宗一看嚇呆了說,李廣能吃多少?後來才知道黃米代表金,白米代表銀。後期改以雅稱,號為書帕。外官和京官交際,公開有科(給事中)三道(御史)四的比例。開頭還假託小書名色,列柬投遞標書十冊二十冊,袖手授受,不讓人見,有點忌諱。後來漸漸公開,由白銀而黃金而珠玉,數目也逐漸增多。外官和京官出使回來的都以書帕為人情,免不得買一些新書,刻幾種新書來陪奉金銀珠寶。明代後期刻書之多之濫,就是這個道理。
滔滔者舉世皆是也!如飲狂泉,如膺痼疾,上下男女老幼都孜孜矻矻唯利是圖,唯錢是貴,不但國家民族的利益談不到,即是家人父子夫婦兄弟朋友的感情,也以錢來決定其是否持續。
這種風氣是怎樣造成的?我們最好用當時人的話來說明。
第一是社會教育。讀書受苦是為得科名,辛苦得科名是為做官,做官的目的是發財。由讀書到發財成為一連串的人生哲學。黃省曾在《吳風錄》中說:「吳人好游托權要之家,家無擔石者入仕二三年即成巨富。由是無不以士為貴。而求入學庠者肯捐百金圖之,以大利在後也。」謝肇淛《五雜俎》說得更明白:「今之人教子讀書,不過取科第耳,其於立身行己不問也。故子弟往往有登仕而貪虐恣睢者,彼其心以為幼之受苦,政為今日耳。志得意滿,不快其欲不止也。」劉宗周也說:「士習之壞也,自科舉之學興而士習日壞。明經取金紫,讀易規利祿,自古而然矣。父兄之教,子弟之學,非是不出焉。士童而習之,幾與性成,未能操觚,先熟鑽刺,一入學校,闖行公庭。等而上之,勢分雖殊,行逕一轍。以囑託為通津,以官府為奴隸,傷風敗俗,寡廉鮮恥,即鄉里且為厲焉,何論出門而往?尚望其居官盡節,臨難忘身,一效之君父乎?此蓋已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貪污在這種社會風氣之下,習與性成,誠然,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第二是社會環境。一般讀書人在得科名的一天,也就是開始負債的一天。吳應箕在他的《擬進策》里說:「士始一窶人子耳。一列賢書,即有報賞宴飲之費,衣宴輿馬之需,於是不得不假貸戚友,干謁有司,假貸則期報以異日,謁見則先喪其在我。黠者因之,而交通之徑熟,圓巧之習成。拙者債日益重,氣日益衰,蓋未仕而所根抵於仕者已如此矣。及登甲榜,費且數倍,債亦如之。彼仕者即無言營立家私,但以前此之屬債給於民,能堪之乎?」甚至一入仕途,債家即隨之赴任,京債之累,使官吏非貪污不可。陶奭齡說:「今寒士一旦登第,諸凡輿馬僕從飲食衣服之類,即欲興膏粱華腴之家爭為盛麗,秋毫皆出債家。謁選之後,債家即隨之而至,非盜竊帑藏,朘削閭閻,何以償之?」周順昌在做官後,被債主所逼,向他的親戚訴苦說:「諸親友之索債者填門盈戶,甚至有怒面相詈者。做秀才時艱苦備歷,反能以館穀怡二人,當大事。今以濫叨之故,做一不乾淨人,五年宦遊,不能還諸債主,官之累人也多矣。」這是一個不合時代的書呆子,難怪他日後死於魏忠賢之手。
第三是政治環境。皇帝要進獻,得寵的內官要賄賂,內閣要,吏部也要,有關的京官也要,上層的撫按要,知府更非多送不可,層層賄賂,層層剝削,錢一本說:「以遠臣為近臣府庫,以遠近之臣為內閤府庫。」劉宗周說:「一令耳,上官之誅求,自府而道,自道而司,自司而撫而按,而過客,而鄉紳,而在京之權要,遞而進焉,肆應不給……」舉實例如劉瑾用事時,凡人覲出使官,皆有厚獻。給事中周鑰勘事歸,以無金自殺,令天下巡撫入京受敕,輸瑾賂,延綏巡撫劉宇不至,逮下獄。宣府巡撫陸完後至,幾得罪,既賂乃令試職視事。上下左右都是貪污的環境,如不照樣行賄,不但做不成官,反要得罪,教人如何能不貪污!
第四是政治制度。明代官俸之薄,是有史以來所少見的。宣德時朝臣月薪只給米一石,外官不過三石,原來的俸鈔,因為貶值,每貫只實值二三錢。舉例說,正一品官月俸米八十七石,七品官米七石五斗。洪武時代官俸全給米,有時以錢鈔折支,照物價鈔一貫錢一千抵米一石,到後鈔價日落,才增定每石米折鈔十貫。正統時又規定五品以上,米二鈔八,六品以下,米三鈔七。後又改在外官月支本色米二石,其餘俱支折色。照比例推算,正一品月俸得米十七石四斗,余折鈔五百九十六貫,以貫值三錢計,合錢一千七百八十八文。外任正七品官知縣實得米二石,得鈔五十五貫,合錢一百六十五文。結果內外官都無以為生,朝官至於放遣皂隸,責以薪炭。正統元年(1436)副都御史吳訥要求增俸,舉出一實例說:「洪武年間京官俸全支,後因營造減省,遂為例,近小官多不能贍。如廣西道御史劉准,由進士授官,月支俸米一石五斗,不能養其母妻子女,貸同官俸米三十餘石,去年病死,竟負無還。」六年(1441)巡按山西監察御史曹春也上奏說:「今在內諸司文臣,去家遠任,妻子隨行,然祿厚者月給米不過三石,祿薄者不過一石二石而已,其所折鈔,急不得濟,九載之間,仰事俯蓄之具,道路往來之費,親故問遺之需,滿罷閒居之用,其祿不贍,則不免移其所守,此所以陷於罪者多也。」他要求廷臣會議,酌量加俸,使其足夠養廉。俸額提高以後,如仍有貪污冒法者,立置重典。可是戶部以為定製難改,竟不理會。此後幾十年,改折的辦法雖然稍有調整,但是離生活水準還是差很遠,中葉以後鈔已成廢紙,不值一錢,政府收入的款項改為銀子,但官員的薪俸折色,卻還是照定製發鈔,一直未改。除去上述一切情形,單就官俸說,明代的官吏貪污也是實逼使然,是由環境造成的。
論士大夫(37)
照我的看法,官僚、士大夫、紳士、知識分子,這四者實在是一個東西。雖然在不同的場合,同一個人可能具有這幾種身份,然而,在本質上,到底還是一個。在這裡,為了討論上的方便,我們還是不能不按照這四個不同的名詞,分開來討論所謂「士大夫」。
平常,我們講到士大夫的時候,常常就會聯想到現代的「知識分子」。這就是說,士大夫與知識分子,兩者間必然有密切的關係。官僚就是士大夫在官位時的稱號,紳士則是士大夫的社會身份。本來,士大夫是封建社會的標準產物,而知識分子則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的標準產物。或者說,今日的知識分子,在某些方面相當於過去的士大夫,過去的士大夫有若干的特性還殘存在今日知識分子的劣根性裡面。
從歷史上來看,大夫原來在士之上,大夫是王侯的家臣,而士則是大夫的家臣。古代的士,原是武士,主要的職責是從事戰爭,是武士而非文士。一向被王侯大夫養著,叫作養士,這裡所謂「養」,正和養雞、養豬、養牲口同一道理,同一性質。「食人之祿,忠人之事。」受誰豢養,給誰效勞,吃誰的飯,替誰做事,有奶便是娘,要想吃得肥、吃得飽就得賣命去干。後來由於社會的動盪變化,王侯貴族失去了所繼承的一切,不但沒有人養得起士,連原來養士的人也不能不被人養了。這時候,士不可能再捧著舊衣缽,吃閒飯,只好給人家講講故事,教書,辦事,打雜,做儐相辦紅白大事,做秘書跑腿過日子,於是一變而為文士,從幫凶變成幫閒的。跟著,找到了新路,不是做王侯的家臣,而是從選舉徵辟等途徑,攀上了高枝兒,做皇帝的食客僱工,搖身一變為大夫,為官僚。於是,幾千年來,士大夫連成了一個名詞,具有特定的內容、特徵。
士大夫的內容、特徵是什麼呢?分析地說:
第一,士大夫有享受教育機會的特權,獨占知識,囤積知識,出賣知識,「學成文武藝,貨與帝王家」。知識商品化,就這點而論,士大夫和今天的知識分子完全一樣。
過去的國立學校,無論是太學、國子學、國學,以至國子監等,學生入學的資格是依父祖的官位品級,平民子弟極少機會入學,甚至完全不許入學。
第二,士大夫的地位,處於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上面是定於一尊的帝王,下面是芸芸的萬民。對主子說是奴才,奴才是應該忠心替主人服務的,依權附勢,從服務得到權位和利益,分享殘羹剩飯。對人民說,他們又是主子,法外的榨取、剝削、誅求,兼併土地,包庇賦稅,走私囤積,無所不用其極。對上面是一副奴顏婢膝的臉孔,對下面是另一副威風凜凜的臉孔,這兩副面孔正如《鏡花緣》里所描寫的,對人一副笑臉,背後的一副用布蒙住,士大夫用的這塊布,上面寫著「仁義道德」四個大字。對主子勸行王道、仁政,採取寬容作風,留母雞下蛋。對人民,欺騙,威嚇,麻醉,製造出種種理論,來掩飾剝削的勾當。比如大家都反飢餓,他們曾說:「沒飯吃,平常事。飯該給有功的人吃,因為人家在保護你們。為什麼要吵吵鬧鬧呢?何況有的是草根,樹皮!」甚至說:「要那麼些錢幹什麼,已經差強人意了,還要鬧,失去清高身份!」理論沒人理,跟著是刑罰,所謂「齊之以刑」。再不生效,更嚴重的一套就來了。兩面作風,其實是一個道理,就是不要變,不要亂。如果非變不可,也要慢慢地變,一點一滴地變,溫和地變,萬萬不能亂,為的是一變就不能不損害他們的既得利益,亂更不得了,簡直要從根挖掉他們的基業。他們要保持現狀,要維持原來的社會秩序,率直一點說,也就是維持自己的財產和地位,這類人用新名詞說,就是所謂自由主義者。
第三,士大夫享有種種特權,例如,免賦權,免役權,做各級官吏之權,居鄉享受特殊禮貌之權,包辦地方事業之權,打官司奔走公門之權,做買賣走私漏稅之權,畜養奴婢之權,子孫繼承官位和受教育之權,等等。老百姓要繳納田租,他們可以不繳,法律規定,官品越高,免賦越多,占有土地的負擔越小,造成了經濟地位的優越。老百姓要抽壯丁,「有吏夜捉人」,不管三丁抽一或是五丁抽二,總之是要出人,但是,士大夫不必服役,例如南北朝時代士族不服兵役,明朝也有「家裡出了個生員,就可免役二丁」的規定。說到做官,這本是士大夫的本分,即使不做官了,在鄉做紳士,也享有特殊禮遇,老百姓連和紳士同起坐、同桌吃飯都是不許可的。如果鄉里要舉辦一些事業,所謂「自治」,例如修路、救災、水利、學校等,士大夫是天然的領袖。要販運違法貨物,有做官的八行書就可免去關卡留難。畜養奴婢,只要財力許可,幾千幾萬都為法律所承認。此外,還有師生,同年,同鄉,親戚,種種關係可以運用,任何角落裡都有人情面子,造成一股力量,條條大路都可通行。
第四,士大夫對國家民族沒有義務,不對任何人負責。不當兵,不服役,不完糧納稅,一切負擔都分嫁給當地老百姓。一個地方的士大夫越多,地方的百姓就越苦。遇有特殊變故,要「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時候,出力的固然是百姓,出錢的還是百姓,士大夫是一毛不拔的,有時候還從中漁利,發一筆捐獻財。
第五,因為知識被專利,所以輿論也被壟斷了。歷史上所謂「清議」一向是由士大夫包辦的。只有士大夫才會寫文章著書,才有資格說話,老百姓是沒有份兒的,即使說了也不過是「芻蕘之見」,上達不了,即使上達了,也無人看重。東漢後期的太學生,明末的東林黨,清代末年的戊戌變法,都只是站在士大夫立場上,對損害他們的另一剝削集團的鬥爭—對宦官、外戚、貴族的鬥爭,和老百姓是不大相干的。
第六,士大夫也就是地主,因為他們可以憑藉地位來取得大量土地,把官僚資本變成土地資本,士大夫和地主其實是同義語。反之,光是地主而非士大夫是站不住的,苛捐雜稅,幾年工夫就可以把這些不識時務的地主毀滅。因之,地主子弟千方百計要鑽進士大夫集團,高升一步,來保全並發展產業。地主所看到的是收租的好處,看不見的是農民的困苦。通常形容士大夫「四體不勤,五穀不分」,不但不明白農民的痛苦,甚至連孔子那樣的人,都以不坐車而步行為失身份。因之,在思想上,在政治上,都是保守的,共同的要求是保護既得利益,無論如何要鞏固維護現狀,反對一切變革、進步。從整個集團利益來看,士大夫是反變革的,反進步的,也是反動的。最多,也只能走上改良主義的道路。當然,也有形式上是進步的,例如1898年的康有為、梁啓超,要求變法,對當時守舊官僚說,比較上是進步的,可是在本質上,他們要求變法的目的,是在保存舊統治權,保存皇帝,也就是保存他們自己的地位和利益,他們的進步立場,只是士大夫本位的形式上的進步,和一般人民的利益並不一致。
由上面的分析,士大夫是站在人民普遍憤怒與專制恐怖統治之間的,也站在要求改革、要求進步與保守反動之間。用新名詞來說是走中間路線,兩面都罵,對上說不要剝削得太狠,通通刮光了那我們吃什麼;對下則說:你們太頑強,太自私,太貪心,又沒有知識,又骯髒,專門破壞,專門搗亂,簡直成什麼東西。其實這些都可以回敬給他們,等於自己罵自己。他們之所以要表示超然的態度,上不著天,下不著地,吊在半空中,這是有好處的。像清朝的曾左李諸公,幫助清朝穩定了江山,便青雲直上,在漢人、滿人之間發展自己。兩面罵的好處是萬一舊王朝倒了,便可投到新主人的懷抱里,他不是罵過那已經倒了的舊王朝嗎?反正不管誰上台總有他們的戲唱,這就是士大夫走中間路線的作風與妙用。
這種士大夫的典型例子,在歷史上可以找到不知多少,簡直數不勝數。這裡只隨便舉幾個談談。
一個是錢謙益,明末時期的人,少年時候和東林黨混在一起,反貪污,反宦官。後來被政敵一棍打下來之後立刻變成了「無黨無派」,在鄉間住了幾年又變成了「社會賢達」。1644年機會一到,一躍而為禮部尚書,無黨無派和社會賢達的銜頭都不要了。對東林黨人則說:我是當年反貪污、反宦官的健將,對當局則拚命獻身。清兵一來,首先投降的就是他,死後清廷把他放入「貳臣傳」之內。此公不但政治節操如此,在鄉間當社會賢達時就是標準的土豪劣紳,無惡不作。
另一個是侯恂,《桃花扇》裡面所說的侯朝宗的父親,此公是明末的重臣,李自成入北京,他就降李自成,清兵入關他就降清,可以說是「三朝元老」。
還有,再舉個明末的例子吧,《燕子箋》的作者阮大鋮。他是有名的戲劇家,《燕子箋》《春燈謎》,技巧都不壞,為了娛樂討好弘光皇帝,清兵快到南京時,他還在忙著找好行頭,在宮裡獻演自己的大作。此公一生,可以分為整整七個時期:第一時期,沒有大名氣,依附同鄉東林重望左光斗(阮是安徽人),鑽進黨去,成了名。第二時期,急於做官,要過癮,要做又大又有權的官。東林看不慣他的卑劣手段,不給他幫忙,於是此公一氣之下,立刻投奔魏忠賢,拜在門下做乾兒子,成為東林的死對頭。替乾爹出主意,大抄黑名單。第三時期,東林被魏閹一網打盡,他也扶搖直上,和乾爹關係很好。可是他很明白大勢,預留地步,每次見乾爹都花錢給門房買下名片,滅了證據,自打主意。第四時期,魏黨失敗了,此公立刻反咬一口,清算總賬,東林、魏黨兩邊都罵。為什麼呢?—表明他是中間分子,不偏不倚。可是人民眼睛是雪亮的,還是給削了官,掛名逆案,嗚呼哀哉,一輩子都沒有做官的希望了。於是閒居十九年,做社會賢達寫寫劇本,成為第一流的文學家。第五時期,南方名士們創立復社,熱鬧得很,貴公子都在裡面。此公窮居無聊,沉不住氣,於是談兵說政,到處抬出東林的招牌來做自我宣傳,想混進復社去把黨人收作自己的群眾。說:「我是老東林,跟你們上代有交情,你們捧捧我吧!」不想那些青年人可真兇,火氣大,給他下不來,發宣言(揭帖)指出他一樁一樁的罪狀,一棍打擊下去,此公又吃了一次虧,氣得發昏。第六時期,北都傾覆,政局變了,南朝一個軍閥馬士英給福王保鏢成立新政府。阮受了幾年氣,於是又勾上了馬相國,做了兵部尚書。此公於是神氣十足,一邊大發議論,武力不以對外,清兵來還好說話,左兵來可難活命;外戰不來,內戰拚命,一邊重翻舊案,排斥東林,屠殺青年,利用特務,要大報舊仇。開了兩紙黑名單,一紙五十三名,一紙一百零八名,的的確確送了不少人進集中營,也的的確確殺了不少人。同時大肆貪污(所謂「職方賤似狗,都督滿街走」,正是南京政府的寫照,也正是這樣把南京搞垮了台)。第七時期,清兵南下,此公投降了,但是看看福建又建立了新政府,想投機通通消息,結果為清軍所殺。此公的變化多端,大概前所未有,然而萬變不離宗,總是那麼一副嘴臉,為自己打算。
當然,也有天良還剩一絲絲的,例如吳梅村,也是風流才子,而且是士大夫的領袖。明亡後,清朝逼他做官,因為怕死,守不住節,只好去做官了。把過去半生的清名,連同社會賢達的牌子都打爛了,一念之差,在威迫利誘之下走錯了路,悔恨交加,臨死時作了一首絕命詞:「萬事催華發,論龔生天年竟夭,高名難沒,吾病難將醫藥治,耿耿胸中熱血,待灑向西風殘月。剖卻心肝今置地,問華佗,解我腸千結,追往恨,倍淒咽,故人慷慨多奇節,為當年沉吟不斷,草間偷活,艾灸眉頭瓜噴鼻,今日須難訣絕,早患苦重來千疊,脫屣妻孥非易事,竟一錢不值何須說,人世事,幾完缺?」
如以上許多例子,豈不是士大夫都是沒有骨頭的?都是出賣自己靈魂的?或者都是「難將醫藥治」的?假如引歷史上某一時期如南朝做例—史家都說是「南朝無死難之臣」,這是錯的—當時,政權雖不斷變換,而士大夫階層所形成的集團的特權並沒有變更,這一個集團有著政治力量所不能摧毀的,在社會、政治、經濟、軍事各方面的領導地位,他們本身的利益既不受朝代變換的傾軋,那他們又為什麼要替寒人出身的一些皇帝死節呢?假如再引別的時代的例子,例如漢代的范滂、陳蕃,唐代的顏真卿、張巡、許遠,宋代的文天祥,明代的楊繼盛、楊漣、左光斗、史可法,清代的譚嗣同,為了他們的信念,為了他們的階層利益,為了他們所保衛的特權而死,史書叫作忠臣義士的,這一類的例子也很多。這一些人都是士大夫,雖然失敗,是有骨頭的,有血有肉,有靈魂的,是忠於封建社會的封建道德的—和前一類的人正形成鮮明的對比。
當兩個朝代交換,或者是社會有很大的改革的時候,往往是對人的一種考驗。現在恐怕又是到了一個考驗的時候了,這考驗包括你也包括我。我們看見了許多阮大鋮、吳偉業、錢謙益;同時我們也看見許多譚嗣同、范滂、文天祥。面對著這考驗,也有許多人打著自由主義的招牌出現,那麼也讓歷史來考驗他們吧。歷史是無情的,在這考驗下面,我們將會看到歷史的悲劇,也是這些自由主義者的悲劇。固然我們不希望今後的文學作品裡再發現「絕命詞」一類的作品,然而歷史始終是無情的。
說士
現代詞彙中的「軍人」一名詞,在古代叫作士,士原來是又文又武的,文士和武士的分立,是唐以後的事。
在春秋時代,金字塔形的統治階級,王、諸侯、大夫以下的階層就是士,士和以上的階層比較,人數最多,勢力也最大。其下是庶民和奴隸,是勞動者,是小人,應該供養和侍候上層的君子。王、諸侯、大夫都是不親庶務的,士介在上、下層兩階級之間,受特殊的教育,在平時是治民的官吏,在戰時是戰爭的主力。就上層的貴族階級說,是維持治權的唯一動力,王、諸侯、大夫如不能得到士的支持,不但政權立刻崩潰,身家也不能保全。就下層的民眾說,士又是庶政的推動和執行人,他們當邑宰,管理租賦,審判案件(以此,士這名詞又含有司法官的意義,有的時候也叫作士師),維持治安,當司馬管理軍隊,當賈正管理商人,當工正管理工人,和民眾的關係最為密切,因之又慣常和民眾聯在一起。就職業的區分,士為四民之首,其下是農工商。再就教育的程度和地位說,士和大夫最為接近,因之士大夫也就成為代表相同的教育程度和社會地位的一個專門名詞。
士在政治上、社會上負有特殊任務,在四民中,獨享教育的特權。為了適應士所負荷的業務,課程分作六種,稱為六藝:禮、樂、射、御、書、數。內中射、御是必修科,其他四種次之。射是射箭和戰爭技術的訓練,御是駕車,在車戰時代,這一門功課也是非常重要的。禮是人生生活的規範,做人的方法,禮不下庶人,在貴族社會中,是最實際的處世之學。樂是音樂,是調劑生活和節制情感的工具,士無故不輟琴瑟,孔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的故事,正可以代表古代士大夫對於音樂的愛好和欣賞的能力,奏樂時所唱的歌詞是詩,在外交或私人交際場合,甚至男女求愛時,都可用歌詞來表達自己的意思,這些詩被記錄下來,保存到現在的有《詩經》等。書是寫字,數是算數,要當一個政府或地方官吏,這兩門功課也是非學不可的。
士不但受特殊的教育訓練,也受特殊的精神訓練。過去先民奮戰的史跡,臨難不屈,見危授命,犧牲小我以保全邦國的可歌可泣的史詩,和「食人之祿,忠人之事」的理論,深深印入腦中。在這兩種訓練下,養成了他們的道德觀念—忠!忠的意義是應該把責任看得重於生命,榮譽重於安全,在兩者發生衝突時,毫不猶豫犧牲生命或安全,去完成責任,保持榮譽。
在封建時代,各國並立,士的生活由他的主人諸侯或大夫所賜的田土維持,由於這種經濟關係,士只能效忠於主人。到了秦漢的統一的大帝國成立以後,諸侯大夫這一階層完全消滅,士便直屬於君主與國家,忠的對象自然也轉移到君主、國家了。士分為文武以後,道德觀念依然不變,幾千年以來的文士和武士,轟轟烈烈,為國家、為民族而戰爭,而流血,而犧牲,不屈不撓,前仆後繼,悲壯勇決的事跡,史不絕書。甚至布衣白丁,匹婦老嫗,補鍋匠,賣菜傭,乞丐妓女,一些未受教育的平民百姓,在國家危急時,也寧願破家殺身,不肯為敵人所凌辱,這種從上到下,幾千年來的一貫信念,是我國的立國精神,是我中華民族始終昂然永存、歷經無數次外患而永不屈服、終能獨立自主的真精神。
士原來受文事、武事兩種訓練,平時治民,戰時治軍,都是本分。春秋時代列國的卿大夫,一到戰時便統率軍隊作戰,前方、後方都歸一體(晉名將郤穀以敦詩書禮樂見稱,是個著例)。到戰國時代,軍事漸趨專業化,軍事學的著作日益增多,軍事學家、戰術家、戰略家輩出,文官和軍人漸漸開始分別,可是像孟嘗君、廉頗、吳起等人,也還是出將入相,既武且文。漢代的大將軍、車騎將軍、前將軍、後將軍都是內廷重臣,遇有征伐時,將軍固然應該奉命出征,外廷的大臣如御史大夫和九卿也時常以將軍號統軍征伐,而且文武互用,將軍出為外廷文官,外廷文臣改官將軍,不分畛域,末年如曹操、孫權都曾舉孝廉,曹操橫槊賦詩,英武蓋世,諸葛亮相蜀,行軍時則為元帥,雖然有純粹的職業軍人如呂布、許褚之流,純粹的文人如華歆、許靖之流,在大體上仍是文武一體。一直到唐代李林甫當國以前,還是邊帥入為宰相,宰相出任邊帥,內外互用,文武互調。
李林甫做宰相以後,要擅位固寵,邊疆將帥多用胡人,胡人不識漢字,雖然立功,也只能從軍階爵邑上升遷,不能入主中樞大政,從此文武就判為兩途。安史之亂後的郭子儀,奉天功臣李晟,雖然名義上都是宰相,都是漢人,都通文義,卻並不與聞政事,和前期李靖、李出將入相的情形完全不同了。經過晚唐五代藩鎮割據之亂,宋太祖用全力集權中央,罷諸將軍權,地方守令都以文士充任,直隸中樞,文士治國,武士作戰,成為國家用人的金科玉律,由之文士地位日高,武士地位日低,一味重文輕武的結果,是宋朝成為歷史上最不重武的時代。仁宗時名將狄青南北立功,做了樞密使,一些文士便群起攻擊,逼使失意而死,南宋初年的岳飛致力於恢復失地,也為宰相秦檜所誣殺。文武不但分途,而且成為對立的局面。明代文武的區分更是明顯,文士任內閣部院大臣,武士任官都督府衛所,遇著征伐,必以文士督師,武士統軍陷陣,武士即使官為將軍總兵,到兵部辭見時,對兵部尚書必須長跪。能彎八石弓,不如識一丁字,一般青年除非科舉無望,豈肯棄文就武。致武士成為只有技勇膂力而無知識教養的人,在社會上被視為粗人,品質日低,聲譽日降,偶爾有一兩個武士能通文翰吟詠,便群相驚詫,以為儒將。偶爾有一兩個武士發表對當前國事的意見,便群起攻擊,以為干政。結果武士自安於軍陣,本來無教養學識的,以為軍人的職責只是作戰,不必求學識。這種心理的普遍化,使上至朝廷,下至閭巷,都以武士不文為當然,為天經地義。武士這一名詞省去下一半,武而不士,只好稱為武人了。
近百年來的外患,當國的文士應該負責,作戰的武士,亦應該負責。七年來的艱苦作戰,文士不應獨居其功,大功當屬於前線流血授命的武士。就史實所昭示,漢唐之盛之強,宋明之衰之弱,士的文武合一和分立,殆可解釋其所以然。古代對士的教育和訓練,應加以重視,尤其應該著重道德觀念—對國家對民族盡責的精神的養成。提高政治水準,為什麼而戰和有所不為,徹頭徹尾明白戰爭的意義。要提高士的社會地位,必須文事和武事並重,必須政治水準和社會地位提高,這是今後全國所應全力以赴的課題。
* * *
(1)參見《唐會要》六十八,《刺史》上。
(2)同上。
(3)參見《唐會要》六十八,《刺史》上。
(4)參見《唐會要》五十三。
(5)參見《新唐書》卷一九九,《柳沖傳》。
(6)參見《南史》卷六,《梁武帝紀》。
(7)參見《南史》卷二十,《謝弘微傳》。
(8)參見《南史》卷十九,《謝景仁傳》。
(9)參見《南史》卷二十二,《王僧虔傳》。
(10)參見《南史》卷二十二,《王筠傳》。
(11)參見《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
(12)參見《南史》卷三十六,《羊玄保傳》。
(13)參見《南史》卷三十四,《沈懷文傳》。
(14)參見《南史》卷二十三,《王球傳》。
(15)參見《南史》卷二十九,《蔡興宗傳》。
(16)參見《資治通鑑》卷一三六;《南史》卷三十六,《江傳》。
(17)參見《南史》卷六十,《傅昭傳》;卷七十七,《恩幸傳序》。
(18)參見《南史》卷四十九,《庾蓽傳》。
(19)參見《資治通鑑》卷一三四。
(20)參見《資治通鑑》卷一七八。
(21)參見《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志》上;卷四十三,《職官志》。
(22)參見《唐律疏議》四,《詐偽》。
(23)參見《明太祖實錄》卷一一一。
(24)參見《明太祖實錄》卷一二六。
(25)參見《皇明太學志》二。
(26)參見《大明會典》卷七十八,《學校》。
(27)參見《溫寶忠遺稿》五,《士民說》。
(28)參見劉宗周:《劉子文編》五,《責成巡方職掌疏》。
(29)參見顧炎武:《亭林文集》一,《生員論中》。
(30)參見《皇明太學志》二。
(31)參見顧公燮:《消夏閒記摘抄》中。
(32)參見《明太祖實錄》卷一二六。
(33)參見《消夏閒記摘抄》;徐學謨:《世廟識余錄》二十。
(34)參見《趙忠毅公文集》十三,《敬循職掌剖露良心疏》。
(35)參見戴笠、吳殳:《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十五,《和看花行者的談往》。
(36)此處指作者的寫作時間。—編者注
(37)文前有原編者說明:「這是今年春吳晗在清華大學同方部的講演,有兩個記錄稿,一個發表在《時與文》,一個在《清華旬刊》,都不是很完備。現在這個稿子是根據兩個記錄稿編訂的。」「今年」指1948年。—編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