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章句 · 禮記章句卷六

王夫之 《禮記章句》
月令 《月令》一篇,舊雲呂不韋所作。今《呂氏春秋》十二紀之首具有此文,而《管子》《淮南子》亦皆有之,特其文小異,惟《呂氏春秋》與此異者不過數字,是以知其所傳自呂氏出也。先王奉天出治,敬授民時,蓋亦有斯義焉,而《夏小正》及《素問》所記時物,亦參差略同。不韋本以賈人由嬖倖為秦相,非能自造一家言者,且其駔儈奸詭,亦不能依附正道,而此篇所紀亦略仿佛先王之政教,蓋戰國之時教散說殊,八家之儒與雜流之士,依傍先王之禮法,雜纂而附會之,作為此書,而不韋以權力襲取,掩為己有。戴氏知其所自來,非呂氏之獨造,而往往與禮相近,故采之於《記》,以備三代遺法焉。至不韋之雜以權謀者,則概從刪斥,可謂辨矣。顧其謂明堂十二室、王者隨月居之以出政,立說舛異,與《五經》不合。而後公玉帶之流創為欹側零星非法之屋,謂之明堂,蔡邕祖而為之說,施及拓跋宏、武曌,緣飾猥媟,蓋自此始,其為戰國游士設立虛名以驚聽睹,既無足疑。若夫先王敬授之義,止以為民農桑開斂之計,未嘗屑屑然師天之寒暑陰陽,襲取以為道法。此篇所論刑賞政教,拘牽時數,抑不足以憲天而宜民。且災祥之至謂為人感者,要以和則致詳,乘則致戾為其大較,至祥沴之至,或此或彼,天造無心,亦奚必以此感者即以此應,拘於其墟而不相移易哉!君子恐懼修省,敬天災而恤民患,亦盡道於己而天即不違,執一成之應感以逆億天心,徒為妄而已矣。《易》曰:「天地設位,聖人成能。」設位者天,成能者人,仰於其位而自替其能,固已殊異乎君子之道,而後世變復之邪說,流為讖緯以惑世誣民,皆自此興焉。自漢以來,未能絀此篇於《五經》之外,今姑因其說之可通者而詮釋之,其事理之不足信從者,則亦略之而已。凡十三章。 孟春之月,日在營室,昏參中,旦尾中。 「孟春」,夏正歲首,建寅,日月會於娵訾之月也。建寅者,斗柄第一星指寅方也。地有十二方,天有十二次。十二方者,東南西北圍繞周遭,正北始於子,北西合於亥。十二次者,上下東西圍繞周遭,天中為午,地中為子,東正為卯,西正為酉,而二十八宿日移一度左旋環之,起女二度,入玄枵之次,至女一度,終娵訾之次也。北斗隨時自運斗柄,一星居常不動,餘六星圓轉周回,斗柄因之而易所指,日遷月移,以大概言之,則十二月指地之十二方也。月有朔,歲有十二中氣;此言「月」者,中氣必在其月之內,實則自立春訖驚蟄前一刻,三十日有奇之內皆孟春也。余放此。太陽東行,日移一度,歲而周天,以常計之,每一中氣行三十度有奇,為一次。古今歲差所積,率六十七年而差一度。此據周、秦之際日在斗二十三度為冬至,則立春日在危十二度,雨水日在室十一度。然此篇十二月所記,或先或後,不能盡合,則記者之未審也。若以《大統歷》法算之,冬至日在箕五度初,則雨水日在危六度,而日月會於玄枵之次矣。「中」星者,二十八宿三百六十五度萬分度之二千四百二十五分,一日左旋一度,當晨星欲隱昏星始顯之際於南方正中午位測之,以紀天行也。此雲「昏參中,旦尾中」者,亦周、秦之際之大較也。十二月所記,以日躔相去較之,亦多不合,皆記者之疏爾。歲差所積,至於今歷,則雨水昏中畢十三度,旦中房三度末矣。記日躔,審中星,皆以記天及太陽所行之舍,為太陰、五星周合之本,蓋治歷之事也。 其日甲乙,其帝大皞,其神句芒,其蟲鱗,其音角,律中大簇,其數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戶,祭先脾。 大,他蓋反。句,古侯反。中,丁仲反。後「律中」之「中」皆同。簇,七豆反。 曰「其日」者,以為擇日之用也。春王在木,「甲乙」者木幹,故凡春以甲乙之日為王而吉也。余放此。「帝」,古之有天下者。大皞,伏羲氏。周末鄒衍之流,推五德迭王之說,謂大皞以木德王。餘四帝放此。「神」者,造化之精爽。句芒,春時草木句屈芒萌而生,故謂其神曰句芒,迎春則祀之。動物之屬皆曰「蟲」。「鱗」者,魚類,至春而盛,以紀取之之候也。餘四蟲放此。「音」者,律之祖;「律」者,音之辨也。紀音律者,所以著其損益生合之數,與天為合。或曰,以其管吹灰,候中氣之至。古有此法,要其驗否未可知也。「角」者,三分羽益一以生,其數六十四,濁清之中也。「大簇」,林鐘上生之律,長八寸,蔡氏曰:「積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分。」「其數」者,所以決卜筮之用也。「八」,木之成數,於《河圖》位在東,故應乎春。凡四時之數皆用成而不用生者,以卜筮用七、八、九、六,而不用一、二、三、四,象必成而後效也。「酸」者,木之味。「膻」者,木之臭。紀「味」與「臭」者,辨其原本於五行之化,使服食者得因其運氣與府藏之虛實而損益之為補瀉也。祀,謂五「祀」,自大夫以上達於天子之所祀。「戶」,室戶,自內向外出者之所先,興起有事,象春之生也。四時各有一祀而每月言之者,謂此三月之內隨一月而可祀也。「祭」,祭始制飲食者於豆間。「先」者,謂食庶羞時品祭品嘗而此先之也。「脾」,土藏。木克土,以所克者為養之重,妻養夫之義也。 東風解凍,蟄蟲始振,魚上冰,獺祭魚,鴻雁來。 解,佳買反。上,時掌反。 「凍」,凌也。「振」,動也。《淮南子》「振」下有蘇字。「蘇」者,更生之意。「上冰」者,冰面未釋而下已解,魚出,上近冰也。《淮南子》「冰」上有「負」字。《夏小正》「上」作「陟」,義尤通。「獺祭魚」者,冰釋魚出而獺獵之也。「鴻」,雁之大者;《呂氏春秋》作「候」,言雁可以候時也。「來」者,王都在北,於時雁自江南而北也。凡諸氣至物候之應必詳之者,以審物理而前民用,使觸物而知農桑佃漁土功之節,違寒避暑之度也。盡此一中氣之中,諸候之應或前或後,非必有定。十二月之候,多少詳略亦無定數。後世歷家更為增損,限之以七十二,而每候五日,先後不移,則既泥而不通,而蔡氏用之演九疇之數,其亦固矣。 天子居青陽左個,乘鸞路,駕倉龍,載青旂。衣青衣,服倉玉,食麥與羊,其器疏以達。 載,都代反。「衣青」之「衣」,於既反。篇內並同。 「青陽左個」,舊說以為明堂十二室,其東三室曰「青陽」;「左個」則其北偏室也。「鸞」,鈴也。「鸞路」,懸鈴於路車之鑣上。「倉」,與「蒼」通,深青色。馬八尺曰「龍」。「載」,建之車上也。「服」,謂冠飾及佩。「食麥與羊」,其說不可曉。按《素問》四時所食之谷畜錯見不一,皆與此不同,要皆拘牽附會之言,非有理據也。「器」,食器。「疏以達」者,刻鏤疏通而形制廓達也。凡此事理穿鑿,法制詭異,考之三王之制,皆所不合。蓋周末小道繁興,以私意比擬而創立之,以成一家之言,謂可俟後王之施行。然不韋祖之以為立說之本,而卒不能用之於秦,況聖人之創製顯庸以體天而宜民者乎! 是月也,以立春。先立春三日,大史謁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乃齊。立春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春於東郊。還反,賞公卿、諸侯、大夫於朝,命相布德和令,行慶施惠,下及兆民。慶賜遂行,毋有不當。 先,悉薦反。「大史」之「大」,他蓋反,下同,齊,側皆反。還,似宣反。朝,直遙反。相,息亮反。施,以豉反。當,丁浪反。 「以立春」者,言以立春為是月之始也,其或因閏而在前歲十二月者,亦即以其日為春始矣。餘三時放此。「立」者,始基之辭。「謁」,告也。「盛德」,謂天德之成化者。「相」,戰國官名,百官之長,視周之冢宰。「慶」,賞善也。「惠」,補不足也。「慶賜遂行」者,行之於侯國,「慶」以地,「賜」以車服。 乃命大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離不貸,毋失經紀,以初為常。 司,相吏反。宿,息求反。離,郎計反。貸,與「忒」同,他得反。 「大史」兼掌天文曆法,在周則馮相、保章氏屬之。「典」者,一定之常式。「法」者,推步增減之活法。「司」,與「伺」通,候也,察也。日之躔,月之離,五星之遲疾進退伏見,皆以二十八宿之辰為之度分而考較之,所謂「經」也。「宿」者,日與辰行之次;「離」者,月與五星周合之分;所謂「紀」也。「貸」,差也。「初」,始也,謂曆元也。「以初為常」者,推測勘驗必與曆元合以為常也。孟春一歲之首,故命大史守儀法以考驗去歲所頒新曆之得失也。 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谷於上帝。 十幹謂之「日」,「元日」,上辛也。舊說以為此即郊也。按仲冬之月無郊祀之文,則記《月令》者或即以此當郊。然「祈」與「報」殊,《郊特牲》以郊為大報天,於義為允,而此專以「祈谷」為言,則亦非所以事天矣。 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御間,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籍。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諸侯九推。反,執爵於大寢,三公、九卿、諸侯、大夫皆御,命曰勞酒。 帥,所律反。推,他回反。勞,力報反。 十二支謂之「辰」,「元辰」,上亥也。「耒」,覆土者;今謂之犁壁。「耜」,起土者;今謂之犁頭。「參」,參乘。「保」,衣;「介」,甲;謂車右也。「御間」者,御居中,右居右,當二人所立之間也。措耒耜於此,稍遠於天子,尊者雖躬親有事,不敢以事期之也。「籍」之為言借也。借民力以終畝也。「帝籍」以共粢盛,奉郊廟而獨言「帝」者,統於尊也。「推」,謂推動耒耜行一匝。下言「大夫御」,而此不言大夫推數者,略文。按《國語》,大夫二十七推,士當八十一推,庶人終千畝也。「執爵」,蓋用燕禮。「大寢」,路寢。「御」,侍也。士旅酬堂下,不得獻,故不在御列。「勞」,息其勞也。三代耕籍之禮他亡,所考僅見《國語》及此篇爾。 是月也,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和同,草木萌動。王命布農事,命田舍東郊,皆修封疆,審端徑術,善相丘陵阪險原隰土地所宜,五穀所殖,以教道民,必躬親之。田事既飭,先定準直,農乃不惑。 術,與「遂」通,徐醉反。相,息亮反。道,徒到反。 「天氣」者,太虛清剛之氣。「地氣」者,水土蒸升之氣也。清剛之氣降,則水土之氣以抑聚而屯合,憤盈逸出於清霄黃壚之間,遇罅而充,則草木資之振動而萌芽,物有生理,而時雨亦將降矣,故農事於此興焉。「布農事」者,發令以修農政也。「田」,田畯。「舍」,次舍也。四郊皆田,獨言「東郊」者,田畯之行自東始也。「封疆」,井牧之經界,阡陌之塍埒也。「審」者,察水土高下之勢。「端」者,勿使迂曲礙耒耜也。「徑術」者,《周禮·遂人》所謂「夫間有遂,遂上有徑。」「遂」,廣二尺深二尺之小溝。「徑」,廣二尺,徒行之小路也。言「徑遂」,則溝畛洫塗以上之皆審端可知,舉小以概大也。「善相」,審視之也。小山曰「丘」,岡足曰「陵」。「阪」,坡也。「險」,碕岸也。高平曰「原」,下平曰「隰」。六者燥濕肥瘠各有宜種之谷,雖農人所喻,而或貪多得,或幸早成,種非其種,以陷水旱,必須田畯歲省而教導之。「躬親」者,雖窮鄉僻壤,田畯必履畝而視之也。凡此皆田之大政,歲申飭之,而又為之定其高下之准,縱橫之直,使行水以防旱澇者各有定則焉。蓋農人見近而昧遠,必田畯通為相察,乃能不惑而利於耕矣。此三代田官勸農之政,亦他亡所考而僅見於此。凡此類,則《月令》之不可廢者也。 是月也,命樂正入學習舞。 「樂正」,大司樂。「習」,教也。國子之教:樂舞、樂德、樂語,此獨言「舞」者,略文。春秋教羽籥,此其始也。 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澤,犧牲毋用牝。 「修」者,申飭一歲所當舉之祀事也。犧牲用牝為不敬,山林川澤且不用,郊社宗廟可知已。 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毋麛,毋卵。 覆,如字,芳服反。夭,鳥老反。 「禁」,禁其欲伐者。「止」,止其方伐者。「覆」,摘落之也。「孩」,小蟲。「殺胎」,未生而傷其母也。「殺夭」,已生而戕其子也。「飛鳥」,求食哺子者。「麛」,獸子。「卵」,禽卵。皆禁民取之,所以息生理也。 毋聚大眾,毋置城郭。 「聚大眾」,謂治兵講武。「置」,立也。農事方始,早禁之也。 掩骼埋胔。 「骼」,枯骨。「胔」,腐肉。兼人獸而言,謂古墓崩露及 死之殘餘也。 是月也,不可以稱兵,稱兵必天殃。兵戎不起,不可從我始。 「稱」,舉也。「不可從我始」,敵加於己,不得已而應之可也。鄭氏曰:「為客不利,主人則可。」其義是矣。 毋變天之道,毋絕地之理,毋亂人之紀。 此節統論十二月之令皆當順時而行,以起下行令違時則三才交咎之義。其系之正月者,發例於始也。 孟春行夏令,則雨水不時,草木早落,國時有恐;行秋令,則其民大疫,猋風暴雨總至,藜莠蓬蒿並興;行冬令,則水潦為敗,雪霜大摯,首種不入。 恐,欺用反。種,之勇反。 「恐」,以訛言相恐嚇。「焱風」,迴旋飄疾之風。「總至」,風挾雨至。「藜」,蒺藜。「莠」,似稷無實,俗謂之狗尾草。「蓬」,似蒿,尾端有絮。「蒿」,邪蒿。四者皆惡草。「興」,田間盛生,難為芸也。「水潦為敗」,堤決敗田也。「摯」,甚也。「首種」,稷也。「不入」,謂水澇不能種也。凡行令不時,災害之應,《記》文既穿鑿無征,註疏又雜以術家之言,相附會為纖怪,今皆不取,學者勿惑焉。 右第一章。 仲春之月,日在奎,昏弧中,旦建星中。 「仲春」,日月會於降婁而斗建卯之月也。「弧」星,當井十六度。「建星」,當斗十度。斗井二宿度分廣遠,故以其宿內小星志之也。今以《大統歷》法算之,春分日在壁三度,昏井十六度中,旦箕四度中。 其日甲乙,其帝大嗥,其神句芒,其蟲鱗,其音角,律中夾鍾,其數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戶,祭先脾。 音同「孟春」。 「夾鍾」,夷則上生之律。蔡氏曰:「全七寸四分三厘七毫三絲,半三寸六分六厘三毫六絲,積十四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分。」 始雨水,桃始華,倉庚鳴,鷹化為鳩。 雨,於付反。華,呼瓜反。 「雨水」者,謂始不全雨雪也。「倉庚」,黃鸝。「鳩」,爽鳩,自其殺則謂之「鷹」,自其不殺則謂之「鳩」。按此記孟春「蟄蟲始振」,仲春「始雨水」,蓋古歷以驚蟄為正月中,雨水為二月節,至後漢劉歆作《三統曆》,始兩易之。 天子居青陽大廟,乘鸞路,駕倉龍,載青旂、衣青衣、服倉玉、食麥與羊、其器疏以達。 大,他蓋反,餘音同「孟春」,後篇內並同。 「青陽大廟」,謂是東向正中之室。 是月也,安萌牙,養幼少,存諸孤。 少,許照反。 「牙」,與「芽」同。木櫱旁生謂之「萌」,草茁上出謂之「芽」。「安」者,禁勿折之。「養幼少」者,婦人乳子則復除其征也。「存」,問而恤之也。「諸孤」,幼而無父者。 擇元日,命民社。 「元日」,舊說以為甲日。按《召誥》,社用戊,今春秋社用立春與立秋後第五戊,沿《召誥》也。「民社」,所謂二十五家之置社也。「命」者,使民祭之。 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獄訟。 去,起呂反。掠,力讓反。 「有司」,司寇府、史之屬。「省」者,審辨其輕者而釋之。「囹圄」,秦獄名。足械曰「桎」,手械曰「梏」。「肆」,《淮南子》作「笞」。「掠」,捶擊也。「止獄訟」者,禁民告訐,若已告訐則立案不為攝治。 是月也,玄鳥至。至之日,以大牢祠於高禖,天子親往,后妃帥九嬪御。乃禮天子所御,帶以弓 ,授以弓矢,於高禖之前。 大,他蓋反。帥,所律反。 「玄鳥」,燕也。燕之乳子於人家室,故以為生子之祥。「祠」,祭也。「高禖」,古之始為媒者。「妃」,三夫人。不言世婦、御妻者,略文。「御」,陪祀也。「禮」,祝酌福酒飲之。「所御」,幸而有娠者。「帶」,佩也。「弓 」,弓衣。「弓矢」,男子之所有事,故以此祝令宜男也。 是月也,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蟄蟲咸動,啟戶始出。先雷三日,奮木鐸以令兆民,曰:「雷將發聲,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備,必有凶災。」 先,悉薦反。 「日」,日出。「夜」,日沒。「分」,長短刻同,謂春分也。雷無恆期而以春分為斷,「先雷三日」者,先春分三日也。陽氣在地中,當春奮出則為雷,顧其發有大小,出有緩急,發之小以緩,則不足以有聲;發之大以急,於是成乎雷而有聲,故謂之「雷乃發聲」。「電」者,雷之光也。其或電而不雷者,陽出不迅而稍散,能為光而不能有聲也。「戶」,蟄蟲穴竅。「啟」,去其壞也。蟲乘雷而出,記之以紀雷候也。「木鐸」,遒人所掌以警戒眾者。「容止」,謂夫婦之事。「不備」,形體不全。「凶」,子夭折。「災」,母有蓐難。 日夜分,則同度量,鈞衡石,角斗甬,正權概。 量,呂張反。甬,余隴反。 「同」,齊一之也。「度量」,謂度以量物長短、尺丈、尋仞也。「鈞」,平也。「衡」,今之天平。「石」,若今鹽砠。「角」,較也。「甬」,斛也。「正」,審定之也。「權」,稱也。「概」,所以平斗甬者,正之勿使凸凹。 是月也,耕者少合,乃修闔扇,寢廟畢備。 「舍」,止也。「少舍」者,發土已,未播種間也。「闔扇」,門扉也。「寢」,居室。自天子至於士皆有「廟」。所修者但門扉之類,功易竟也。 毋作大事以妨農之事。 「大事」,大工役難竟者。 是月也,毋竭川澤,毋漉陂池,毋焚山林。 「川澤」,謂瀦堰大水以溉田者。「漉」,亦竭也。蓄雨水曰「陂」,引水而蓄之曰「池」。農事方始,不當以魚鱉故失水利。山林長養材木,方春焚之,則不復生。三者皆禁民為之。 天子乃鮮羔開冰,先薦寢廟。 鮮,本「獻」字之誤,許建反。 「獻羔」,祭司寒也。藏冰以供賓食喪祭之用,仲春陽氣內動,地中已暖,恐致消釋,故開發其窌藏以出之。「先薦寢廟」者,重其事,薦而後頒之也。凡薦之事皆於寢,言「寢廟」者,見為廟之寢也。 上丁,命樂正習舞、釋菜,天子乃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仲丁,又命樂正入學習舞。 師,所律反。 入學「習舞」者,孟春教習國子,至此考其小成,更令演習以待天子之視也。「釋」,奠也。「菜」,芹茆之屬,奠之以祭先師。祭有脯醢,特不殺而專言「菜」者,尚鮮也。天子帥公、侯、卿、大夫視學,義見《王制》。「仲丁又命習」者,以天子視學以後,賢者舉之,不肖者絀之,余且暫令休沐,於此更令之學也。春夏習舞,秋冬習吹,以舞陽吹陰,故偏舉言之,實則皆互習之也。《詩》《書》《禮》皆教而專言「樂」者,學以樂為成,以是而考其成也。 是月也,祀不用犧牲,用圭璧,更皮幣。 更,古衡反。 「更」,易也,用圭璧皮幣更犧牲,互文見意。此節所言於禮不合。若此類,蓋《月令》迂謬之尤者,不可從。 仲春行秋令,則其國大水,寒氣總至,寇戎來征;行冬令,則陽氣不勝,麥乃不熟,民多相掠;行夏令,則國乃大旱,暖氣早來,蟲螟為害。 暖,況遠反。 「寇戎」,寇兵也。「征」,伐也。「掠」,侵奪。蟲食苗心曰「螟」。 右第二章。 季春之月,日在胃,昏七星中,旦牽牛中。 「季春」,日月會於大梁而斗建辰之月也。以《大統歷》法算之,穀雨日在婁五度,昏星九度中,旦牛二度中。 其日甲乙,其帝大皞,其神句芒,其蟲鱗,其音角,律中姑洗,其數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戶,祭先脾。 洗,蘇典反,餘音同「孟春」。 「姑洗」,南昌上生之律。蔡氏曰:「長七寸一分,積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分。」 桐始華,田鼠化為 ,虹始見,萍始生。 「桐」,岡桐,其實可榨油者;今南人候其花發乃漬稻種。「田鼠」,田間之鼠。「 」,鵪子。「萍始生」者,柳絮始飛,墜水中而為萍也。 天子居青陽右個,乘鸞路,駕倉龍,載青旂,衣青衣,服倉玉,食麥與羊,其器疏以達。 音同「孟春」。 「青陽右個」,謂是東鄉南偏之室。 是月也,天子乃薦鞠衣於先帝。 鞠,與「麴」同,邱菊反。 「鞠衣」,麴上黃塵如衣者。時造鞠成,將用釀酒,故薦之。 命舟牧覆舟,五覆五反,乃告舟備具於天子焉。天子始乘舟。 覆,如字,芳服反。反,孚表反。 「舟牧」,典舟之官。「五覆五反」,審視內外,加之灰釘也。春深水將至,治舟以備天子之乘。雲「始乘舟」者,言五覆五反之後,審其堅固,而後天子可以乘之也。 薦鮪於寢廟。 「鮪」,鯉之大者。水生魚上,初得大鯉,漁人獻而薦之。 乃為麥祈實。 為,於偽反。 祈之於群祀。 是月也,生氣方盛,陽氣發泄,句者畢出,萌者盡達,不可以內。 句,古侯反。內,奴答反。 「生氣」,物之氣也。「陽氣」,天之氣也。「句萌」,草木之芽茁。「內」,謂收藏谷實。句萌方出,舊谷見風日則壞,故窌藏者必先藏之,勿待此時。若此月所登之物,則不可藏,故戒民勿藏也。 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發倉廩,賜貧窮,振乏絕。 振,之挺反。 藏米曰「廩」,藏谷曰「倉」。「貧」,無財。「窮」,無依。「乏」,暫無。「絕」,不繼也。「振」,與「賑」同。於時舊粟將盡,新麥未登,故振賜之。 開府庫,出幣帛,周天下,勉諸侯,聘名士,禮賢者。 「府庫」,幣帛之所藏。「勉」,勸勞之也。王者於諸侯有時聘以結好,間問以諭志,皆以勞之。「名士」,賢之著者。「聘」,徵用之。其或不欲仕者,則以幣賜而禮之。 是月也,命司空曰:「時雨將降,下水上騰,循行國邑,周視原野,修利堤防,道達溝瀆,開通道路,毋有障塞。」 上,時掌反。「道迏」之「道」,徒到反。 「國」,王城內。「邑」,采邑。「原野」,郊外。「修」者,整其頹圮。「利」者,順其地勢。「道達」,疏浚之也。溝瀆之上為道路,溝瀆浚則道路通矣。 田獵、置罘、羅網、畢翳、 獸之藥,毋出九門。 「田獵」者,田獵之具,弓矢矛戟之屬。「罝」,杙上網。「罘」,兩轅網,皆獸網。「羅網」,張樹間者。「畢」,有柄小網。「翳」,以茅結之,用自翳蔽,縱媒致雉而射者。「 獸之藥」,毒矢藥也。「九門」,王城之門凡九也。禁之於國門者,以國中非田獵畢弋之地,禁令勿往郊外也。 是月也,命野虞無伐桑柘。鳴鳩拂其羽,戴勝降於桑,具曲植籧筐,后妃齊戒親東鄉躬桑。禁婦女毋觀,省婦使以勸蠶事。蠶事既登,分繭稱絲,效功以共郊廟之服,毋有敢惰。 籧,居呂反。齊,側皆反。共,九容反。 「無伐」者,令野虞禁民伐也。並言「柘」者,桑不足則以柘繼之。「躬桑」不言柘者,公桑自足,無待柘也。「鳴鳩」,搏谷鳥。「拂其羽」者,振迅以飛而且鳴也。「戴勝」,鳲鳩;今俗謂之拔哥,頭上有茸毛簇起,如婦人之戴花勝然。「降」者,飛而下集,以方省桑,因見其降。二者皆以記蠶候也。「具」者,繕具之於北郊蠶宮。「曲」,薄也,如簟,所以藉蠶者。「植」,薄架也。「籧」,與筥同。方曰「筐」,圓曰「筥」,皆盛桑食蠶器。「東向」者,後不留終蠶事,一采以勸桑者,惟就樹西面生氣為禮也。有夫曰「婦」,在室曰「女」。「觀」,盛治容飾。此通禁國中婦女,令急蠶功也。「省」,裁損也。「婦使」,酒漿、脯醢、縫組之事。此省宮中之事以急公蠶也。「分繭稱絲」者,分授而使之繅紡湅治,成則稱其多少以課勤惰也。「郊廟之服」,祭服。此節惟禁伐桑柘及禁飾容觀為勸民蠶之政,余皆言公蠶之事。然王后躬親於上如此之勤慎,則民自不待督而自勤矣。此古之蠶政也,無所考而僅見於此,亦《月令》之不可廢者也。 是月也,命工師令百工審五庫之量,金鐵、皮革筋、角齒羽、箭干、脂膠丹漆,毋或不良,百工咸理。監工曰號,毋悖於時,毋或作為淫巧以盪上心。 量,呂張反。監,古銜反。作,側個反。 「工師」,冬官之屬,百工之長也。「五庫」:金鐵一,皮革筋二,角齒羽三,箭干四,脂膠丹漆五。「量」者,計其多少而用之。「金」,銅也。生曰「皮」,熟曰「革」。「箭」,為矢之竹蒲。「干」,材木為車器者。「脂」,以 木為輪。「丹」,硃砂,《考工記》所謂「以朱湛諸丹秫」者也。「咸理」,咸治其事。「號」,令之也。「時」者,燥濕寒暑之宜,如木宜燥,漆宜濕之類。「淫巧」,過於巧也。「盪」者,搖動而歆於侈。 是月之末,擇吉日,大合樂,天子乃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 「大合」者,學者始各分習之,今合併而奏其成也。「視之」,所以養君德。 是月也,乃合累牛騰馬,游牝於牧,犧牲駒犢舉書其數。 「累」,相重累。「騰」,躍也;皆牡獸求牝之狀。「游牝」,縱牝與游,使之合也。「犧牲」則禁其合,「駒犢」則游之。「書其數」者,除犧牲而課其孳生也。 命國難,九門磔攘以畢春氣。 難,諾何反。攘,汝羊反。 「難」,與「儺」通。「國難」者,惟天子、諸侯行之。時民農務方興,勿使遊蕩而代為之儺也。「磔」,裂牲以祭,蓋用羊。「攘」,與「禳」通,祭以除災也。「畢」,蹕也;驅除之也。春時溫氣雜寒而至,多以夏初而成疫,故示驅逐之。此亦先王因俗之不可盡拂而無大害於義者,聊仍之以安民心,而制之自上,限之以禮,使無私為淫祀也。 季春行冬令,則寒氣時發,草木皆肅,國有大恐;行夏令,則民多疾疫,時雨不降,山陵不收;行秋令,則天多沉陰,淫雨早降,兵革並起。恐,欺用反。沉,直深反。 「肅」,枯勁。「大恐」,訛言大起。「山陵不收」,謂高田旱而失種也。雨三日以上不止曰「淫」。 右第三章。 孟夏之月,日在畢,昏翼中,旦婺女中。 孟夏,日月會於實沉而斗建巳之月也。以今《大統歷》法算之,小滿日在昴七度,昏翼六度中,旦尾六度中。 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蟲羽,其音徴,律中中呂,其數七,其昧苦,其臭焦,其祀灶,祭先肺。 徴,張里反。「律中」之「中」,陟仲反。「中呂」之「中」,直從反。 夏王在火,「丙丁」火干,故日以丙丁為吉。炎帝,神農氏,以火德王。祝融,火神之號,「祝」,火;「融」,光也。「羽蟲」,禽鳥之屬,夏而成也。「徴」,三分宮去一下生之音,其數五十四。「中呂」,無射上生之律。蔡氏曰:「全六寸五分八厘三毫四絲六忽餘二算,半三寸二分八厘六毫二絲二忽,積十三萬一千七十二分。」「七」者,火之成數,於《河圖》位在南。「苦」者,火之味。「焦」者,火之臭也。「灶」,司火以養人,故夏祭之。「肺」,金藏;火克金,故為養道之重。 螻蟈鳴,蚯蚓出,王瓜生,苦菜秀。 「螻蟈」,螻蛄,蟈、蛄聲相近,俗謂之土狗。「王瓜」,栝樓也。「秀」者,榮而不實。 天子居明堂左個,乘朱路,駕赤 ,載赤旂、衣朱衣、服赤玉,食菽與雞,其器高以麤。 「載」「衣」,音同「孟春」,余月同。麤,俗本作「粗」者誤。 「明堂左個」,南鄉東偏之室。「 」,赤馬黑尾。淺絳曰「赤」,深赤曰「朱」。「麤」,大也。 是月也,以立夏。先立夏三日,大史謁之天子,曰:「某日立夏,盛德在火。」天子乃齊。立夏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夏於南郊。還反,行賞,封諸侯。慶賜遂行,無不欣說。 說,戈雪反,餘音同「孟者」。 「封諸侯」,謂命諸侯之繼世受封者。「慶」,以地賞有功者。「賜」,以車服授有德者。 乃命樂師習合禮樂。 「樂師」,大樂正。「習」,教也。「合」,備作串合其大成。 命大尉贊桀俊,遂賢良,舉長大,行爵出祿必當其位。 當,丁浪反。 「大尉」,秦官;在周為大司馬。「贊」,進也。「桀」,與「傑」通。謂有才者。「遂」,達也,成也,達之在上位,使其有成績也。「賢良」,有德者。「長大」,《淮南子》作「孝悌」,於義為通。「行」,序也。「出」,頒也。「當其位」者,以分職授位,有成績而後加之爵祿也。 是月也,繼長增高,毋有壞墮,毋起土功,毋發大眾,毋伐大樹。 長,丁丈反。壞,古外反。墮,許規反。 「繼長增高」,謂土氣發越,草木豐起,相繼而日盛也,「毋有壞墮」者,即下文 土伐木之事。「發大眾」者,即以任土功也。 是月也,天子始 。 「 」,細葛。天子服之,下乃服也。 命野虞出行田原,為天子勞農勸民,毋或失時。命司徒巡行縣鄙,命農勉作,毋休於都。 行,下孟反。為,於偽反。勞,力報反。作,側個反。 「行」,遍至而省之也。「縣」,二千五百家;「鄙」,五百家,六遂之屬。六鄉,天子命虞至田間勸農;六遂,則司徒行縣鄙,令縣鄙之吏自行田原也。「休」,息也;謂或有事至都,趣令速返,毋留都邑曠農務也。 是月也,驅獸毋害五穀,毋大田獵。 所謂「夏苗」也。 農乃登麥,天子乃以彘嘗麥,先薦寢廟。 「登」,成而收之也。「彘」,豕之大者,味與麥相宜。 是月也,聚畜百藥。 畜,丑六反。 「聚」,採拾捃聚之。「畜」,藏也。「百」者,舉大概而總言之。於時草木方盛,莖豐美,根荄氣未大泄,服食倍有力也。 靡草死,麥秋至。斷薄刑,決小罪,出輕系。 「靡草」,弱草;薺菜、夏枯草之屬。「麥秋」者,方麥熟時有風雨涼爽之氣如秋也。「薄刑」,墨撲之刑,得小罪者服薄刑,故斷定而的決之,其可宥者,則因釋其囚系。 蠶事畢,后妃獻繭。乃收繭稅,以桑為均,貴賤長幼如一,以給郊廟之服。 長,丁丈反。 「后妃獻繭」者,受九嬪之獻也。「乃收繭稅」者,公蠶既登,則知民蠶之畢,於時而稅其絲也。「以桑為均」者,因其田廬而制其樹桑之數,為稅絲之等,勤者有餘不多取,惰者不足不為減也。「貴賤長幼如一」者,以婦人無他事,雖貴不免其征,與士、大夫之祿田不稅於公者異。女子笄而即任婦功,不得如男子余夫之制也。《周禮》:以九職任萬民,一曰嬪婦,任治絲枲。任者,任其責也。如是則絲之入亦多矣。宮中及頒賜之用皆取給焉,獨言「給郊廟之服」者,總承上「獻繭」而言,舉重以統輕也。 是月也,天子飲酎,用禮樂。 「酎」者,重釀之酒,春造而夏始成也。按「飲酎」之文,他無所見,漢人重之,以獻宗廟,蓋亦秦禮爾。合群臣,重之以禮樂。後世大酺之舉,其跡此而為之與? 孟夏行秋令,則苦雨數來,五穀不滋,四鄙入保;行冬令,則草木早枯,後乃大水,敗其城郭;行春令,則蝗蟲為災,暴風來格,秀草不實。 數,所角反。 「苦雨」,寒雨。「滋」,苗稼豐美。「鄙」,邊邑。「入保」者,入城邑而避兵,蓋有寇來侵也。「蝗」,螽也。「格」,至也。「秀草」,麥也。「不實」者,風敗之。 右第四章。 仲夏之月,日在東井,昏亢中,旦危中。 亢,古郎反。 「仲夏」,日月會於鶉首而斗建午之月也。以《大統歷》法算之,夏至日在參九度,昏軫十六度中,旦壁一度中。 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蟲羽,其音徵,律中蕤賓,其數七,其味苦,其臭焦,其祀灶,祭先肺。 音同「孟夏」。 「蕤賓」,應鐘上生之律。蔡氏曰:「全六寸二分八厘,半三寸一分四厘,積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分。」 小暑至,螳螂生, 始鳴,反舌無聲。 ,古闃反。 「 」,百勞。「反舌」,百舌鳥。「無聲」,不能為宛轉之聲也。 天子居明堂大廟,乘朱路,駕赤 ,載赤旂,衣朱衣,服赤玉,食菽與雞,其器高以粗。 大,他蓋反。 「明堂大廟」,謂是南鄉正中之室。 養壯佼。 「佼」,長好貌。謂草木於時壯盛長好,當長養之,禁摧折也。 是月也,命樂師修鞀、鞞、鼓,均琴、瑟、管、簫,執干、戚、戈、羽,調竽、笙、竾、簧,飭鍾、磬、柷、敔。 鞀,與「鞀」同,徒刀反。鞞,與「鼙」同,頻迷反。竾,與「箎」同,直離反。 「樂師」者,凡樂器各有師專司之,如磬師、鍾師之類;習其器者,即令修之也。「鞀」,如鼓而小,有柄有耳,搖則自鼓。「鼓」,雷鼓、靈鼓、路鼓、晉鼓。「鞞」,小鼓,在大鼓旁,與鼓相應。「均」者,適琴瑟之徽弦,次管簫之比竹也。古「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五弦。「瑟」,長八尺一寸,二十七弦。「管」,並兩竹而吹之。「簫」,編二十二管,長尺四寸。「執」,謂執持而試其便舞與否也。「干」,盾;「戚」,斧;「戈」、鉤,孑,戟;三者武舞。「羽」,文舞也。「竽」三十六簧,「笙」十三簧,大者十九簧,皆列管匏中。「竾」,獨竹管,長尺四寸,八孔,一孔上出寸三分,橫吹之。「簧」,即謂竽笙之簧。「鍾、磬」,有笙鏞二類,編列於簴。「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撞之令左右擊。「敔」,刻木如虎,背上有二十七齟齬,以木長尺 之。 命有司為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用盛樂。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谷實。 為,於偽反。辟,必亦反。 「百源」,小水之源。「雩」,吁嗟求雨之祭。山川百源,則用牲幣,其於上帝,惟用盛樂,以感陽氣之和也。「百縣」,秦制;周則六遂,惟三十六縣也。「百辟」,古之諸侯。「卿士」,自卿至士,古之名臣。「益」,功德也。天子祈祀亦兼百辟卿士,百縣亦雩縣內山川泉源,不言者,互文見之。仲夏之雩,勿論有雨與否而皆祈之,則用盛樂以致和氣;若因旱而雩,惟奠瘞禁祀,呼嘆以祈,無用盛樂之禮,憫雨而憂,不及樂也。 農乃登黍。是月也,天子以雛嘗黍,羞以含桃,先薦寢廟。 「農乃登黍」四字當在「是月也」之下,蓋錯簡。 晚黍孟秋乃登,此所登者,蔡邕所謂「蟬鳴黍」也,以其早熟,故嘗而薦之。「雛」,雞雛。「含桃」,櫻桃,多為鳥所含去,故名「含桃」。「羞」,為籩實也。含桃雖佳果而物微,故因薦黍薦之。 令民毋艾藍以染,毋燒灰,毋暴布。 艾,魚既反。暴,蒲木反。 「艾」,與「刈」通,獲也。是月非刈藍之月而言「毋艾」者,通計艾、削、漚、釀而言,謂不可以藍染也。「燒灰」,所以湅布,湅已則暴之,於時為梅雨之候,易至黦黴,故禁。 門閭毋閉,關市毋索。 索,所白反。 「門」,國門;「閭」,里門;閉不常啟,以待誰何。「索」,譏察過嚴也。此與冬至閉關之說相對而設,大要謂通商旅耳。 挺重囚,益其食。 食,祥吏反。 「挺」者,舒弛之意,寬其桎梏也。「食」,囚糧;以日長多給之。 游牝別群,則縶騰駒。 「游牝」,季春以來求牡之牝,既受胎則別群矣。「縶」,別系之,毋令騰踏傷胎也。不言「累牛」者,略文。 班馬政。 「班」者,序而頒之。「馬政」,牧養揀擇之法,班之於廋校之官。 是月也,日長至,陰陽爭,死生分,君子齊戒,處必掩身,毋躁。止聲色,毋或進,薄滋味,毋致和。節耆欲,定心氣。百官靜,事毋刑,以定晏陰之所成。 齊,側皆反。和,胡臥反。耆,時利反。刑,當作「徑」,吉定反。 「長至」,晷極長而日北至也。「陰陽爭」者,一陰起於下而與陽爭也。「死」,殺氣陰生;長養之氣,陽也。陰氣進則陽氣退,死生之分,肇此於也。養生家謂陽不盡不死,陰不盡不長生,說蓋本此。「君子」,修身凝命之稱。「齊戒」者,即下止聲色、澹滋味之事,若齊戒也。「掩身」者,時已暑,不可袒裸,防陰氣襲之也。「毋躁」者,靜以勝熱,躁則飲水受風,陰得乘之矣。「止色」而兼言「聲」者,君子辭也。「致」,盡也。「和」,調和鹼酸也。味以養陰故須薄之,勿助陰氣也。滋味曰「耆」,聲色曰「欲」,止色薄味則耆欲節矣,耆欲節則陽不耗,陰不盛、心氣下交於腎而不盪矣。「百官」,謂百骸之官竅。「刑」,《呂氏春秋》《淮南子》俱作「徑」,於義為通。安定百骸,毋使過勞,凡所營為皆審顧和緩,毋得率意徑行,則陽氣不暴越而陰不能幹之也。「定」者,處置得所之謂。「晏」,定也。陽生陰殺,德刑所分,而天時物理不能有陽而無陰,惟陽不越而陰不縱,則雖陰之浸長不可遏抑,而循其柔靜之性晏安以處,不與陽爭,則雖成而不害矣。此節所言與養生家之說有相近者,君子以修身俟命節取之可也。然亦止此而已矣,過此以往,則為魏伯陽、張平叔之邪說矣。 鹿角解,蟬始鳴,半夏生,木堇榮。 解,胡美反。 「解」者,新茸生則舊角脫也。「堇」字今作「槿」。「榮」,花也。 是月也,毋用火南方。 「用火」者,焚 枯薉之類。時南風大至,恐其延燒宅樹。 可以居高明,可以遠眺望,可以升山陵,可以處台榭。 「可以」者,偶然之辭。「高明」,樓觀也。「遠眺望」,謂遊歷曠覽也,累土曰「台」。台上有堂序而無室曰「榭」。是月濕蒸郁溫,故於四者宜也。 仲夏行冬令,則雹凍傷谷,道路不通,暴兵來至;行春令,則五穀晚熟,百螣時起,其國乃飢;行秋令,則草木零落,果實早成,民殃於疫。 「雹凍」,雹如凍也。「道路不通」,盜賊劫奪也。「晚熟」,後熟,當熟不熟。「螣」,食苗葉蟲,其種類不一也。 右第五章。 季夏之月,日在柳,昏火中,旦奎中。 「季夏」,日月會於鶉首而斗建未之月也。房、心、尾皆為大火;此言「火」者,謂心爾。以《大統歷》法算之,大暑日在井二十九度,昏氐七度中,旦婁五度中。 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蟲羽,其音徵,律中林鐘,其數七,其味苦,其臭焦,其祀灶,祭先肺。 音同「孟夏」。 「林鐘」,黃鐘下生之律。蔡氏曰:「全六寸,積十一萬八千九十八分。」 溫風始至,蟋蟀居壁,鷹乃學習,腐草為螢。 「蟋蟀」,促織;先已生草間,至此月乃依人壁下,陰氣動之徵也。「學習」者,謂雛鷹初學盤旋,數飛為搏擊也。仲春鷹化鳩,至仲秋乃復化鷹,而此言鷹者,益以知鷹鳩之化非果變其形質矣。「螢」,雌雄相逐,蓋亦卵生,或此月蒸溽,間有腐草化之者爾。 天子居明堂右個,乘朱路,駕赤 ,載赤旂,衣朱衣,服赤玉,食菽與雞,其器高以麤。 「明堂右個」,謂是南鄉西偏室。 命漁師伐蛟,取鼉,登龜,取黿。 「漁師」,掌漁之官。用眾力攻曰「伐」。「蛟」,如龍無角,似蛇有足。「取」,術致之也。「鼉」,豕首龍身而短。「登」,進。龜以卜,故尊之曰「登」。「黿」,似鱉而大,頭有 累。蛟、黿、鼉,皆能穿堤沒舟,故伐取除害而收甲肉之用焉。鄭氏曰:「《周禮》曰:『凡取龜用秋時,夏之秋也。』作《月令》者以為此秋,據周之時也,因書於此,似誤也。」其說是已。 命澤人納材、葦。 「澤人」,澤虞。「材」,蒲柳可為矢者。「葦」,蒲葦;條可織器。時方堅韌,故令采而納之。 是月也,命四監大合百縣之秩芻,以養犧牲。令民無不咸出其力,以共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以祠宗廟社稷之靈,以為民祈福。 令,力征反。其,九客反。為,於偽反。 「四監」,高誘謂是四郡大夫。秦置郡,有守,有尉,有監。作《月令》時,秦未並天下,惟立百縣,以四郡統之。「秩」,許慎曰「積也」,謂秷粟。「咸出其力」者,供秩芻也。「四方」,方望之祀。率天下以奉郊社宗廟,求盡其報本反始之誠而已,專以「祈福」言之,《月令》之所以不醇也。 是月也,命婦官染采。黼黻文章必以法故,無或差貸;黑黃倉赤莫不質良,毋敢詐偽;以給郊廟祭祀之服,以為旗章,以別貴賤等給之度。 貸,他得反。別,必列反。 「婦官」,典婦功。「染采」,染人也。婦官主 繡黼黻文章之事,染采主染黑黃倉赤之色。凡繡,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法故」,謂舊制。「貸」,與「忒」通。「無或差貸」,謂配合不亂也。「倉」與蒼通,深青色。「質」,正也,謂各如其色之正。「良」,明好也。「旗」,《周禮·司常》之九旗。「章」,旗上征識。「等給」之「給」,蓋「級」字之訛,秦人以功級授爵,謂爵位之高下也。 是月也,樹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斬伐。 「虞人」,山虞。「行」,巡視。 不可以興土功,不可以合諸侯,不可以起兵動眾。毋舉大事以搖養氣,毋發令而待,以妨神農之事也。水潦盛昌,神農將持功,舉大事則有天殃。 「興土功」「合諸侯」「起兵」,皆大事也。「搖」者,恇擾不寧之意。「養氣」,長養之氣。「令」,即三者之令,不特不於時舉事,且不預為期戒,示以農隙有事,令眾不安於農務。「持」,操也。大雨時行而水潦暴集,高者瀦之,下者瀉之,以為旱澇之防、功方操急,不可妨也。「神農」,農之神也。言「神農」者,神明其事,以示警戒。 是月也,土潤溽暑,大雨時行。燒薙行水,利以殺草,如以熱湯,可以糞田疇,可以美土疆。 疆,其兩反。 「土潤溽」者,溫氣上騰,濕氣蒸變也。「暑」者,蒸氣迫起,鬱熱充塞也。「時行」者,以時而不爽也。立秋之前,恆有三日大雨,大小早暮,遞相增減,如次序然。「薙」,刈也。「燒薙」者,燒其所薙之草也。「行水」,瀦水於燒薙之地,而引注之于田也。「利以殺草」者,此帶灰之水至田疆間,則草為之死,雨止日出,水方溫而行之,則如熱湯灌沃,草無不死者也。「田疇」,熟田。「土疆」,強 之土,萊田也。「糞」者,滋益其見在之禾。「美」者,肥美其地,令來歲可耕也。此蓋農官趣民為之也。 季夏行春令,則谷實鮮落,國多風欬,民乃遷徙;行秋令,則丘隰水潦,禾稼不熟,乃多女災;行冬令,則風寒不時,鷹隼早蟄,四鄙入保。 「鮮落」,不待黃熟,風撼落也。「風欬」,感風而欬。「女災」,墮孕也。「隼」,鷂也。「鷙」,搏擊也。 右第六章。 中央土。 作記者以四時分配四行,而土無所措,乃取歷家每季十八日二十六分二十五秒為土王之說,又以四季亦無定屬,復用火土金相生之次及夏火秋金不相見之說,割據立秋以前十八日有奇為土王,而不能以月日名之,遂用在地五方之號,冠以「中央」焉。「央」,猶盡也,謂四方盡以此為中也。蓋嘗論之,天有五行與四時,互成其用,並行不悖,而非有一成之模,限眾理以必出於一轍,此天之所以圓妙不測而非私智之所可度者也。今乃損其固有而益以本無,其不足以與於天之廣大,明矣。氣者,資生之氣也;故土周乎木火金水而皆資焉,無能離也。德者,成用之德也;故信行乎仁禮義知而皆成焉,無能離也。割土於木火金水之外,則土滯而木火金水之化亦浮矣。四時無時而離乎土,四方無往而不可以為中。舍東西南北之外而據一以為中央,則東者見之謂之西,南者見之謂之北,中央之名且不足以立,而況拘土於其墟哉!且此篇之制,一歲十二月,時應乎氣,斗柄應乎辰,律應乎數,因時行令,有若畫一而不可以或違,乃每月之令皆三十日有奇,而季夏之月所正用者割去十八日有奇,惟十二弱而已,其亦自相刺謬矣。以律言之,林鐘之應亦止十有二日,而其雲「黃鐘之宮」者,豈孤行一律而商角徵羽之不備,亦將何施?其雲「天子居大廟大室」,傳注以為「中央之室」則四方十二室周回列墉,而此室者亦從何門而入?矧雲「上圓下方」,則此室當屋脊之中,何所置牖而異於幽窖邪?是其迂誕拘牽而不成義,審矣。《淮南子》知十有八日土王之非,而統以季夏一月為土德,差為可通,然於四時之化,夏之火王,獨詘其三之一,亦矯強而無實。其曰「律中林鐘」,似也;而又曰「其音宮」,則音律亦相乖背矣。要之以私意役天曲成一定之制,則固無一之可者也。惟中溜之祀舉以是月,於禮為得,余皆小道曲技之瑣言耳。 其日戊已,其帝黃帝,其神后土,其蟲倮,其音宮,律中黃鐘之宮,其數五,其味甘,其臭香,其祀中霤,祭先心。天子居大廟大室,乘大路,駕黃 ,載黃旂,衣黃衣,服黃玉,食稷與牛,其器圓以閎。 「大廟」「大室」之「大」,並他蓋反。餘音同「孟春」。 黃帝,軒轅氏,以土德王。后土,土神。「後」,君也;土為四行君也。「倮」,無毛者龜螾之屬。「五」者,土之生數,於《河圖》為中宮。不用成數者,卜筮之用數止於九也。筮法無五而用五者,初揲之五,陽之應也。卜或用五,無所考爾。「宮」,五音之長,其數八十一。「黃鐘之宮」者,凡用律皆備五音,還相為宮。黃鐘為宮,則林鐘為徵,大簇為商,南呂為羽,始洗為角。此或獨以宮應而不備四音之謂,說見上節。「甘」者,土爰稼穡,其味甘。「香」,亦五穀之氣。「中霤」之祀,於室中西南隅牖下,古者穴居方中開霤,取牖為霤之象而祀焉。「大廟大室」,舊說以為中央之室,說見上節。「大路」,殷路。鸞路、大路,亦皆按時飾色;朱路、玄路皆大路,有鳴鸞,互文見之;然設色瑣強,亦不必詳也。「黃」言「 」者,赤馬帶黃色。「閎」,口狹而腹寬也。 右第七章。 孟秋之月,日在翼,昏建星中,旦畢中。 「孟秋」,日月會於鶉尾而斗建申之月也。「建星」,當斗十六度。以《大統歷》法算之,處暑日在張七度,昏尾九度中,旦昴六度中。 其日庚辛,其帝少皞,其神蓐收,其蟲毛,其音商,律中夷則,其數九,其味辛,其臭腥,其祀門,祭先肝。 少,時照反。中,陟仲反。 秋王在金「庚辛」金幹,故吉。少皞,金天氏,以金德王。蓐收,金神,摧蓐萬物而收藏之也,迎秋祀之。走獸曰「毛」。「商」,徵三分益一上生之音,其數七十二,濁之次也。「夷則」,大呂下生之律。蔡氏曰:「全五寸五分五厘一毫,半二寸七分二厘五毫,積十一萬五百九十二分。」「九」者,金之成數,於《河圖》位在西。「辛」「腥」者,金之味、臭。臭甚微,察之則審。要言味臭者,皆自化之所自成言之,不可以跡求也。「門」者,大門;自外入向內先由乎門,德主於納,故秋祀之。「肝」,木藏,金克木,故為養道之重者。 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 白露之降在仲秋而記於是月也,時或有降而記其始也。「降」者,升已而下之謂。「寒蟬」,螿也。鷹之「祭鳥」,或殺之而不食有如祭也。「行戮」者,自搏殺而食之。「用始」雲者,祭已乃戮也。 天子居總章左個,乘戎路,駕白駱,載白旂,衣白衣,服白玉,食麻與犬,其器廉以深。 「總章左個」,謂是西向南偏室。「戎路」,革路。白馬黑鬣曰「駱」。「麻」, ,麻實,《本草》謂之火麻仁。「廉」,方而有觚稜也。 是月也,以立秋。先立秋三日,大史謁之天子,曰:「某日立秋,盛德在金。」天子乃齊。立秋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秋於西郊。還反,賞軍帥、武人於朝。 「軍帥」之「帥」,所反類,下同。朝,直遙反。餘音同「孟春」。 「軍帥」,六軍之長。「武人」,車右,環人之類。 天子乃命將帥選士厲兵,簡練桀俊,專任有功,以征不義,詰誅暴慢,以明好惡,順彼遠方。 將,子亮反。好,呼報反。惡,烏路反。 「厲」,磨治也。「兵」,矛戟之屬。「簡」,挑選。「練」,訓習。「桀俊」,勇力之士。「有功」,曾著戰功者,以其嫻習軍政,威名動物,故「專任」之;而桀俊者為其用也。「詰誅」,聲罪致討。「暴」,虐民;「慢」,慢上;皆所云「不義」也。詰誅之,則天下諸侯知天子建侯欲其尊王愛民,而不然則惡而必討,遠方之國無不順服矣。 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繕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務搏執。 「法制」,律令之科條也。「修」者,稽考而舉行之。「繕」,治也;謂厚其茨棘,謹其關鍵。「具」,造也。「奸」,骩法。「邪」,行惡。「慎罪」者,謹定其罪也。手執曰「搏」,械擊曰「執」。「務搏執」者,如今訪挐然。 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訟,必端平。 創,初良反。斷,丁亂反。下同。 「理」,舊說謂夏後氏刑官名,於經傳無確據,蓋亦秦官爾,在周為士師。非常曰「瞻」。手足捶擊曰「傷」。「察」,詳閱也。刀刃所傷曰「創」,撲斷筋骸曰「折」,皆驗之以坐抵償也。「端」,求得其端而詳之。「平」,中也。 戮有罪,嚴斷刑。 「戮有罪」者,大罪速即於刑,若今不待冬決者也。「嚴」,詳確也。「斷刑」者,定五刑之屬以待決也。 天地始肅,不可以贏。 「贏」者,饒益之意,謂施惠行賞也。 是月也,農乃登谷,天子嘗新,先薦寢廟。 「谷」,黍、稷、稻、粱之總稱;其早熟者,皆以是月登。「嘗新」者,所嘗非一,隨登而隨嘗之。 命百官始收斂。 收斂其祿田之人,於此月始也。 完堤防,謹壅塞,以備水潦。 「堤」,護岸。「防」,障水沖。「壅」,以土。「塞」,以木石。「水潦」,秋霖漲。 修宮室,壞牆垣,補城郭。 「壞」,培也。「牆」,宮牆。「垣」,園圃牆。「修」「壞」「補」,皆因仍而葺治之。早穡已登,晚稼未熟,農功小訖,薄用之以防秋霖。 是月也,毋以封諸侯,立大官;毋以割地,行大使,出大幣。 「立」,猶爰立之立。「大官」,公卿也。「割地」,以嘉賞諸侯也。「大使」,公卿出聘。「大幣」,大聘用幣豐厚。 孟秋行冬令,則陰氣大勝,介蟲敗谷,戎兵乃來;行春令,則其國乃旱,陽氣復還,五穀無實;行夏令,則國多火災,寒熱不節,民多瘧疾。 大,他蓋反。復,如字,扶又反。還,似宣反。 「陰氣大勝」,謂暴寒殺草。「介蟲」,蟹也;「谷」,稻。「來」,來侵伐也。「陽氣復還」者,蒸暑而雨,物生蘤萼。「不節」,時寒時熱。 右第八章。 仲秋之月,日在角,昏牽牛中,旦觜觿中。 觜,子斯反。俗音即委反者,誤。 「仲秋」,日月會於壽星而斗建酉之月也。以《大統歷》法算之,秋分日在翼十九度,昏斗十二度中,旦參九度中。 其日庚辛,其帝少皞,其神蓐收,其蟲毛,其音商,律中南呂,其數九,其味辛,其臭腥,其祀門,祭先肝。 音同「孟秋」。 「南呂」,大簇下生之律。蔡氏曰:「全五寸三分,積十萬四千九百七十六分。」 盲風至,鴻雁來,玄鳥歸,群鳥養羞。 「盲風」,猛疾之風,秦人語也。「來」者,初自塞北南飛,暫止中土也。「歸」者,往於其所自來之稱。「群鳥」,鶯雀之類群飛者。「養」,蓄也。所食者曰「羞」,謂蓄聚草木之實於巢穴以備雨雪。 天子居總章大廟,乘戎路,駕白駱,載白旂,衣白衣,服白玉,食麻與犬,其器廉以深。 大,他蓋反。 「總章大廟」,謂是西向正中室。 是月也,養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飲食。 五十始「衰」,七十而「老」。「授几杖」者,滿杖鄉,杖國,杖朝之歲,則令之杖;而坐則設幾也。此為有爵者而言。「行糜粥飲食」,則遍賜國中之老者,以粟肉為養之之具也。 乃命司服具飭衣裳,文繡有恆,制有小大,度有長短;衣服有量,必循其故;冠帶有常。 九月授衣之候,故預於此具備而飭其法。「文」,畫也;衣之章以畫繢,裳之章以 繡。「有恆」者,十二章降殺之等。「制」者,形也;式幅之多寡,裾袂之侈約也。「長短」,以人身為節而必稱也,深衣齊踝,冕服覆趺。「量」,稱之多少也。自天子及後而下,歲所成衣服必有稱數,循其故額,不得增損也。冠帶亦有制度及量,如常式具之。「常」,亦故也。 乃命有司申嚴百刑,斬殺必當,毋或枉橈;枉橈不當,反受其殃。 當,丁浪反。橈,女教反。 「嚴」者,鉤考詳審而定其罪也。「百刑」,五刑之條目,以百概之也。「斬」,斷也;謂宮、刖、劓;「殺」則大辟也。「枉」,屈也。「橈」,壞法也。「反受其殃」者,謂故入人罪,即以其罪反坐之。 是月也,乃命宰祝循行犧牲,視全具,案芻豢,瞻肥瘠,察物色,必比類,量大小,視長短,皆中度。五者備當,上帝其饗。 行,下孟反。量,呂張反。中,陟仲反。當,丁浪反。 「宰」,大宰。「祝」,大祝。「犧牲」,郊祀之牲。郊以仲冬,於此案視之,三月在滌,閱省如法即養之於滌也。「全具」,謂無疾 傷折。「案」,臨而考之也。草曰「芻」,谷曰「豢」,案考使之豐潔也。「察物色」者,揀其毛之純者。「比」,合也。「比類」,牛羊若豕色齊一也。「大小」,以形體言;「長短」,以角言。「五者」,全具一,肥二,物色三,大小四,長短五。「其」者,庶幾之辭。 天子乃難,以達秋氣。 難,諾何反。 稱「天子」者,明諸侯以下所不得用。「達」,暢滌其陰之郁滯。 以犬嘗麻,先薦寢廟。 麻始登也。 是月也,可以築城郭,建都邑,穿竇窖,修囷倉。 「可以」者,或可之辭。農或早收,功或不容待,則為之也。「築城郭」,所以建立都邑。有先君之廟曰「都」,無曰「邑」。「竇」所以行水、「窖」所以藏粟。圓曰「囷」,方曰「倉」。 乃命有司趣民收斂,務畜菜,多積聚。 趣,七玉反。畜,丑六反。 「有司」,田官。「收斂」,獲也。「畜菜」者,北土寒,多無青蔬,秋則瓜瓠之屬,干之以御冬也。「積聚」,謂芻蒿薪蒸。 乃勸種麥,毋或失時;其有失時,行罪無疑。 麥以接五穀之窮,恐以方斂而怠,故急趣而以刑糾之。「疑」,矜宥也。 是月也,日夜分,雷始收聲,蟄蟲壞戶,殺氣浸盛,陽氣日衰,水始涸。 「收聲」者,陽氣或出,微弱散緩不能成聲,如斂聚退縮也。「壞」,益而小之也。「水」,潦水。 日夜分,則同度量,平權衡,正鈞石,角斗甬。 春分較正之,所以謹出;秋分較正之,所以謹入。 是月也,易關市,來商旅,納貨賄,以便民事。四方來集,遠鄉皆至,則財不匱,上無乏用,百事乃遂。 易,以豉反。來,落蓋反。 「易」,治也;謂修除其道路邸舍也。「來」,招徠之也。「貨賄」,泉布器用之屬。有來賣者則得其器用,有來買者則得其泉布,皆便民也。「四方」,侯國。「遠鄉」,六鄉相去二百里者。「百事」,國所營造。「遂」,成也。 凡舉大事,毋逆大數,必順其時,慎因其類。 「大事」,兵戎力役之事。「大數」,時與類也。「類」者,事之宜,物之便也。自此月訖冬皆可次舉大事,故於其始戒之。 仲秋行春令,則秋雨不降,草木生榮,國乃有恐;行夏令,則其國乃旱,蟄蟲不藏,五穀復生;行冬令,則風災數起,收雷先行,草木早死。 恐,欺用反。復,如字,扶又反。數,所角反。 「復生」者,不黃熟而更苗葉也。「風災」,大風偃禾。「收雷先行」,不待秋分,雷先收聲也。 右第九章。 季秋之月,日在房,昏虛中,旦柳中。 「季秋」,日月會於大火而斗建戌之月也。以《大統歷》法算之,霜降日在角十二度,昏虛三度中,旦井二十九度中。 其日庚辛,共帝少嗥,其神蓐收。其蟲毛,其音商,律中無射,其數九,其味辛,其臭腥,其祀門,祭先肝。 射,羊蓋反。餘音同「孟秋」。 「無射」,夾鐘下生之律。蔡氏曰:「全四寸八分八厘四毫八絲,半二寸四分四厘二毫四絲,積九萬八干三百四分。」 鴻雁來賓。爵入大水為蛤。鞠有黃華,豺乃祭獸戮禽。 華,呼瓜反。 「來賓」者,漸寒雁急南征,甫至中土即往江表,如賓之不久留也。「爵」,黃雀。「大水」,海也。《國語》云:「爵入于海為蛤。」「為」者,偶有之。「鞠」與菊通。獸之小者,或謂之「禽」。 天子居總章右個,乘戎路,駕白駱,載白旂,衣白衣,服白玉,食麻與犬,其器廉以深。 「總章右個」,謂是西鄉北偏室。 是月也,申嚴號令,命百官貴賤無不務內,以會天地之藏,無有宣出。 內,奴答反。 「貴賤」,兼農人而言。「內」,斂也。「會」,合也。「天地之藏者」,秋高物皆堅燥,天地之所以利民藏者也。「宣」,露也。「出」,在外之稱,謂委於露地不收也。 乃命冢宰,農事備收,舉五穀之要。 要,如字,於堯反。 「舉」,定而頒之。「要」,計會之冊籍,以核公田之人,定貢賦之則者也。 藏帝籍之收於神倉,只敬必飭。 只,章移反。 「神倉」,粢盛所藏。「只」,專謹也。「飭」,謂謹其簸揚暴晾,慎其苫蓋,潔其囷庾。 是月也,霜始降,則百工休。乃命有司,曰:「寒氣總至,民力不堪,其皆入室。」 「工」,務也;謂農人之百務。「休」,息也。「有司」,都鄙長民之吏。「入室」,今得安居省役。 上丁,命樂正入學習吹。 「吹」,笙奏及舞者之龠。 是月也,大饗帝,嘗 句 。犧牲告備於天子。 「大饗帝」,郊也。「嘗」,秋祭,於四時之祭為大。「犧牲」,郊與嘗之犧牲。「告備」者,前月已使宰祝行視,養之於滌,至此益充肥,故告也。 合諸侯 句 ,制百縣,為來歲受朔日,與諸侯所稅於民輕重之法,貢職之數,以遠近土地所宜為度,以給宗廟之事,無有所私。 「合」,總會而頒之法也。「制」,命也。秦謂天子詔令為「制」,其名始此。「朔日」,十二月之歷及所行之時令也。「稅民輕重之法」,雖有恆制,而猶必每歲頒之,使諸侯不得輒為增損,若今時歲給易知由單是也。「貢職」者,貢於天子之常職。「遠近」,以制輕齎本色之異;「土地所宜」,以制出產有無之則;亦必歲頒之者,防所司詐矯上旨非法徵求也。「無有所私」,言不得以奇褻之物貢獻取悅。此皆歲終頒行來歲之事,而於季秋行之者。自秦文公獲黑龍,自謂德應水瑞,改建亥之月為歲首,記者因之。 是月也,天子乃教於田獵以習五戎,班馬政。命仆及七騶咸駕,載旌旐,授車以級,整設於屏外。司徒搢撲,北面誓之。天子乃厲飾執弓挾矢以獵,命主祠祭禽於四方。 載,都代反。 「教於田獵」者,寓兵政之教於獵也。「五戎」,五種兵器:弓矢一,殳二,矛三,戈四,戟五。「班」,定也。「馬政」,齊馬之高卑強弱,配服驂也。「仆」、戎車「仆」。「騶」,主駕稅之官。「七騶」,義未詳。按《逸書》言天子有七萃;萃,副車也。則七騶其分駕副車者與?「咸駕」,備法駕也。「載」,建也。析羽為「旌」,繼帛為「旐」。旗不一而但言「旌旐」者,略文。「授車」,謂授軍帥以下車,使其御自駕也。「以級」者,自軍帥至七十二人之長,駕有先後,車有部分,各視其級之尊卑也。「整」者,齊也;皆駕而整齊、列為陳以聽誓也。「屏外」者,揭纏旃以為門,外暫立屏翳,象天子外屏而車止其外也。「撲」,以楚木為之,長三尺。「搢」,插之革帶間,示用刑也。「北面誓」者,陳南鄉也。「厲飾」,戎服;謂韋弁服也。「主祠」,典田祭之官。「禽」,所獲之獸也。「四方」,《周禮》所謂「以祀祊」也。此教獵之制,與《周禮》仲冬之狩以大閱者多同;而以為季秋之令者,亦秦以建亥為歲首,故是月為歲終而以畢冬政也。 是月也,草木黃落,乃伐薪為炭。 不戕生氣,且堅實耐爇也。 蟄蟲咸俯在內,皆墐其戶。 「墐」,途塞也,以不復出知其俯而塞戶也。 乃趣獄刑,毋留有罪。 趣,七玉反。 速斷而決遣之,勿使營脫及淹累干連者。 收祿秩之不當,供養之不宜者。 當,丁浪反。 「收」,削奪之也。「祿」,官所食粟。「秩」,車服。「供養」,國所周給者,耆老、孤子之類。「不宜」,謂若年未及養而增年冒養及雖老而敗德不堪養者,與祖、父非果死事而詐冒求恤之類。 是月也,天子乃以犬嘗稻,先薦寢廟。 稻始熟也。 季秋行夏令,則其國大水,冬藏殃敗,民多鼽嚏;行冬令,則國多盜賊,邊竟不寧,土地分裂;行春令,則暖氣來至,民氣解惰,師興不居。 藏,組浪反。竟,居影反。煖,許遠反。解,居隘反。 「冬藏」,御冬之谷菜。「殃敗」,郁腐也。「鼽」,鼻窒;「嚏」, 氣;皆風寒之病。「土地分裂」,叛者割據也。「解惰」,慵弱無力。「師興不居」,疲於奔命也。 右第十章。 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 「孟冬」,日月會於析木之津而斗柄建亥之月也。以《大統歷》法算之,小雪日在房三度,昏室七度中,旦張六度中。 其日壬癸,其帝顓頊,其神玄冥,其蟲介,其音羽,律中應鐘,其數六,其味咸,其臭朽,其祀行,祭先腎。 音同「孟春」。 冬王在水,「壬癸」水干,故吉。顓頊,高陽氏,以水德王。玄冥,水神,水之德幽玄而冥暗也。「介蟲」,龜、鱉、蟹、蛤之屬。「羽」,商三分去一所生之音,其數四十八,音之最清者也。「應鐘」,姑洗下生之律。蔡氏曰:「全四寸六分六厘,積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分。」「六」者,水之成數,位在《河圖》正北。「咸」,水味。「朽」者,水漚漬之臭也。「行」者,行道之神,位在廟門外之西,為 壤厚二尺廣五尺,輪四尺,有遠行則驅車犯之而去。祀之者,以菩芻棘柏為主於 上,奠俎於其主南。以東冬祀之者,取象於水之流行弗阻也。「腎」,水藏。「祭先」之義未詳。 水始冰,地始凍,雉入大水為蜃,虹藏不見。 見,賢遍反。 「地凍」者,地中上升之水氣凍而地為結坼也。「大水」,淮水。「蜃」,大蛤。《國語》云:「雉人於淮為蜃。」淮,四瀆之大者,故與海俱謂之「大水」。「虹藏不見」者,以為人所不得而見,有如藏也。虹之見,由疏薄之雨反映日光而成彩色;其輪圓者,效日輪爾;半出地上者,其見必以斜日側倚於地也。今以水向日而噀,從外視之,為圓暈,有五色,可以類驗。舊說陰陽不正之氣所感,其說未是。孟冬之後,日漸向南,去人益遠;雖有虹而人不正當其外,無由見之。且於時陰雨必濃,無有霏微夾晴之雨,則亦無由成也。仲春,日去南與人近,雨晴相雜,故復見焉。 天子居玄堂左個,乘玄路,駕鐵驪,載玄旂,衣黑衣,服玄玉,食黍與彘,其器閎以奄。 「玄堂左個」,北鄉西偏室。「玄路」,以黝漆飾路。「鐵」,黑色。馬深黑色曰「驪」。「奄」者,器口狹也。 是月也,以立冬。先立冬三日,大史謁之天子,曰:「某日立冬,盛德在水。」天子乃齊。立冬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冬於北郊。還反,賞死事,恤孤寡。 音同「孟春」。 冬夏不言諸侯,文偶略爾。「賞」,謂誄諡葬祭之。「孤寡」,死事者之妻子。 是月也,命大史釁龜 ,占兆審,卦吉凶。 大,他蓋反。 血祭曰「釁」。「 」,蓍莖也。既釁龜及 ,因卜筮一年之事。「占」,詳視。「兆」,龜象。「審」,詳論。「卦」, 數。「吉凶」,兼兆、卦而言。周以建寅之月,祭龜蓍而卜筮一年內之休咎;秦以建亥之月為歲首,盡廢三正,故於此月行之。 是察阿黨,則罪無有掩蔽。 「是」,審也。「察」,糾察。阿私黨護,施之重刑,以擿發群臣,使相攻訐,此蓋秦之虐政。 是月也,天子始裘。 朝祭亦服之於裼衣之內。天子裘,群臣乃敢服。 命有司曰:「天氣上騰;地氣下降,天地不通,閉塞而成冬。」命百官謹蓋藏,命有司循行積聚,無有不斂,壞城郭,戒門閭,修鍵閉,慎管龠,固封疆,備邊境,完要塞,謹關梁,塞蹊徑。 上,時掌反。藏,組浪反。行,下孟反。積,子賜反。竟,居影反。「要塞」上,於笑反,下先代反。「塞徑」,上蘇則反,下胡難反。 「天氣上騰」者,生物之氣高引而清剛也。「地氣下降」者,發生之氣含於地中而不蒸起於地上也。如此,則陰陽不交而化機塞矣。「冬」之為言終也。「謹蓋藏」以下,皆法天地閉藏之政。「命有司」,分命之。居室曰「蓋」,倉囷曰「藏」。「謹」,繕修嚴密也。「無有不斂」,不使露積也。「壞」,與「培」同。「戒」,嚴譏出入也。「鍵」,戶閂牡。「閉」,閂牝也。「管」,鎖。「龠」,開鎖者。「封疆」,邊境之溝塹。「固」者,修治之。「備」者,嚴其防守也。「要塞」,扼要之塞、敵所出入之險隘也。「梁」,橋也。「徯」,與「蹊」通,山間私路。「徑」,田間小道也。凡此既以法冬氣之閉塞,而農事已畢,兵戎盜賊恆於此而起,溝洫涸、田野平,可恣驅馳,而民皆入室,偵探候望之尤難,故必於此謹之焉。 飭喪紀,辨衣裳,審棺槨之厚薄,塋、丘壟之大小高卑。厚薄之度,貴賤之等級。 「衣裳」,五服之衰,「棺槨之厚薄」,謂四重、三重、二重、一重、不重也。「塋」,兆域。「丘壟」,冢也。「厚薄之度」,言厚葬薄葬之度,成人與殤之異也。「貴賤之等級」,天子至庶人之差也。此二句通喪禮而言。 是月也,命工師效功。陳祭器,按度程,毋或作為淫巧以盪上心。必功致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功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窮其情。 當,丁浪反。 「效」,呈也。「功」者,所作已成之器。「陳」,閱驗之。「祭器」,器之重者,舉之以概用器。「度」,大小之制。「程」,重輕之量。淫巧之禁,方作時已日戒之,至此驗之,審其遵否;此指用器而言。「功」,精好。「致」,密緻也。「物勒」者,每物刻識之,驗其耐用之久近,以征其果否功致也。「行其罪以窮其情」者,不以過誤貸之,則冒破冗食及故為淫巧而妨實用之情者,無所逃也。 是月也,大飲烝。 「烝」,眾也。不言天子者,合上下而飲,以農功畢與眾樂之也。其禮亡考,蓋亦後世大酺之類爾。 天子乃祈來年於天宗,大割牲於公社,及門閭。臘先祖五祀。 先,悉薦反。 「宗」,尊也,又榮也。「天宗」者,六宗之統名,日、月、四時、寒暑、星辰、水旱,皆天之神,故曰「天宗」。「大割」,大牢。王所為民立社為「公社」,對自立社為私而言也。「社」,少牢之祀而用大牢者,為祈年故重之。「及」者,被及之辭。「門閭」,磔禳之事,亦割祭也。「臘」者,於周為「蠟」,秦、漢謂之「臘」,謂大獵得禽而祭也。「先祖」者,既臘而後祭宗廟。蔡邕《獨斷》曰:「青帝以未臘卯祖,赤帝以戌臘午祖,白帝以丑臘酉祖,黑帝、黃帝以辰臘子祖。」蓋先祭祖廟之八日而臘也。「五祀」,四時各一祀,而此合祭之者,歲終大報之也。「祈年」「臘」,皆歲終之事,而行之此月者,用周正也。大抵《月令》一篇雜三代及秦禮而錯記之,非一王之典。讀者勿泥焉。 勞農以休息之。 勞,力報反。 既蠟之後,黨正屬民飲酒。 天子乃命將帥講武,習射御,角力。 將,子匠反。帥,所類反。 「講武」,演軍陳。「習」者,教練士卒。「角力」,投石抵撲。 是月也,乃命水虞、漁師收水泉池澤之賦,毋或敢侵削眾庶兆民以為天子取怨於下,其有若此者,行罪無赦。 為,於偽反。 「水泉」,流水。「池澤」,止水。其「賦」,漁蜃葦材。水澤之利,贏縮無恆,不能制為定額,故吏或任意多取,是以必嚴禁之。 孟冬行春令,則凍閉不密,地氣上泄,民多流亡;行夏令,則國多暴風,方冬不寒,蟄蟲復出;行秋令,則雪霜不時,小兵時起,土地侵削。 復,如字,扶又反。 「地氣上泄」,草木或有生者。「不時」,不以時降。「方冬」,竟冬也。 右第十一章。 仲冬之月,日在斗,昏東辟中,旦軫中。 辟,與「壁」同,必亦反。 「仲冬」,日月會於星紀而斗建子之月也。按歷經歲差之法,以《堯典》中星考之,冬至日在女、虛之交。及漢元和,冬至日在斗二十一度。洛下閎所測星度,斗凡二十六度四分度之一,則元和冬至之日初入斗六度,大雪日在箕三度。以歲差之法逆推已往,當周之初,千歲而遙,相去幾二十度,冬至日當在女、牛之間。今雲「日在斗」,亦明此記為周末秦初之書無疑已。然既定仲冬為「日在斗」,以歲差從元和上算,周末當亦在斗初,去孟春六十一日,凡行六十二度,自斗至室七十五度有奇,而孟春章雲「日在營室」,則記者之不審甚矣。要之,一月日躔歷三十度強,則泛舉一月日在之處,不可指一宿而言,必以中氣為止,則前後可推。而記法粗疏,或以月初,或以月終,必至參差而不可以為法,非歷家之所得而據也。今以《大統歷》法算之,冬至日在箕五度,昏奎十度中,旦翼十九度中。 其日壬癸,其帝顓頊,其神玄冥,其蟲介,其音羽,律中黃鐘,其數六,其味咸,其臭朽,其祀行,祭先腎。 音同「孟冬」。 「黃鐘」,十二律之君,長九寸,蔡氏曰:「積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律之最洪長而濁者也。 冰益壯,地始坼,鶡旦不鳴,虎始交。 「壯」,堅也。「坼」,凍極而裂也。「鶡旦」,狀如小雞;四足有肉翅,《本草》謂之寒號蟲,穴處,冬則毛落,夜寒叫呼如求旦然。是月地中微暖,夜不復鳴。 天子居玄堂大廟,乘玄路,駕鐵驪,載玄旂,衣黑衣,服玄玉,食黍與彘,其器閎以奄。 大,他蓋反。 「玄堂大廟」,謂是北向正中室。 飭死事。 「死事」,送死之事。「飭」者,修具之。國君之椑歲一漆,大夫、士五十以上歲時月制之。 命有司曰:「土事毋作,慎毋發蓋,毋發室屋及起大眾,以固而閉。」地氣沮泄,是謂發天地之房,諸蟄則死,民必疾疫,又隨以喪,命之日暢月。 沮,將慮反。喪,息浪反。 「土事」,土功。「蓋」,茨瓦。「室屋」,牆壁也。「起大眾」,亦謂土功。「而」,猶其也。「而閉」,謂天地之藏氣也。「沮」者,潰敗之意。起土髮屋,蟄蟲露而寒死,微陽泄露,人得之疾疫至死喪也。「命」,名也。「暢」,充也。命之曰「暢月」者,謂當顧名思義,養陽氣於地中,使充暢也。 是月也,命奄尹申宮令,審門閭,謹房室,必重閉;省婦事,毋得淫;雖有貴戚近習,毋有不禁 。重,直龍反。 「奄尹」於周為內宰,主領奄官,亦士人為之,非奄也。「審」者,譏其出入。「謹」者,修其帷薄。堂後戶內曰「室」,東西夾室曰「房」。「省」,察也。「婦事」,女功 繡之事。「淫」,艷巧也。「貴戚」,王之內外宗。「近習」,王所寵幸者。 乃命大酋:秫稻必齊,曲櫱必時,湛熾必潔,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齊必得。兼用六物,大酋監之,毋有差貸。 湛,子廉反。「火齊」之「齊」,才細反。監,古銜反。貸,他得反。 「大酋」,主釀之官,於《周禮》為酒人。「酋」之為言久也,謂酒以久釀為美也。「秫」,稷之黏者。「齊」,謂舂治之一色熟也。「櫱」,麥芽,以釀醴者。「時」,謂造之久熟也;凡麴櫱以久者為良。「湛」,漬米。「熾」,《淮南子》作「 」,蒸米將熟,投湯中淪過而再蒸之也。「必潔」者,湛則淘洗淨盡, 則淪濾必清也。「陶器」,酒罋。「良」者,無璺罅敗酒。「火齊」,蒸之候也。「必得」,恰熟也。「物」,事也。「監之」者,臨視女酒造之。「差貸」,謂違常法。 天子命有司祈祀四海,大川,名源,淵澤,井泉。 「大川」,江、淮、河、濟。「名源」,有名之水源。「淵」,深潭。「澤」,湖陂。平地出泉曰「井」,山下有水曰「泉」。祈祀之者,為來歲雨澤。 是月也,農有不收藏積聚者,馬牛畜獸有放佚者,取之不詰。 積,子賜反。 「積聚」,謂瓜果薪芻。「畜獸」,羊豕。「詰」,問也。設此令以警惰民。 山林藪澤有能取蔬食,田獵禽獸者,野虞教道之;其有相侵奪者,罪之不赦。 道,徒到反。 「蔬食」,榛芧鳧茈之屬。「教道」,告以有處。「侵奪」,謂暫置徑側又往尋求,後至者輒掩為己有,野虞執其禁詰而罪之。 是月也,日短至,陰陽爭,諸生盪。君子齊戒,處必掩身;身欲寧,去聲色,禁耆欲,安形性;事欲靜,以待陰陽之所定。 齊,側皆反。去,起呂反。耆,時利反。 「陰陽爭」者,積陰在上,不舍中位,以錮微陽之生,陽起而爭之也。「諸五」,謂凡諸生氣。「盪」,內動也。「掩身」者,重裘衾以養溫氣。「身欲寧」,以形體言。「性」,生理也。「事欲靜」,以營為言。「陰陽之所定」者,自此以後,陽漸壯則定於進,陰漸衰則定於退也。冬至養生之事與夏至略同,蓋微陰初生而慎「堅冰」之戒,微陽初起而戒「潛龍」之用,理雖異而功用同也。 芸始生,荔挺出,蚯蚓結,麋角解,水泉動。 「芸」,薇也,類豌豆,苗叢生,葉香,俗謂之七里香。「荔」,一名馬蘭,一名旱蒲,葉似薤,根可為刷,花紫碧色,其子《本草》謂之蠡實。「挺出」,出土勁銳貌。「蚯蚓結」者,出穴屈首下鄉也。「麋」,似鹿而大,情淫而游澤。四者皆一陽初起之徵。 日短至,則伐木,取竹箭。 「箭」,小竹堅實可為矢者,一名箬。凡竹木冬取則不蠹。 是月也,可以罷官之無事,去器之無用者。 謂權所建作者不復除造。 塗闕 廷門閭,築囹圄。此以助天地之閉藏也。 「塗」,丹堊之。「闕」,雉門外兩觀。「廷」,內朝。「築囹圄」者,築其圍垣。城郭官室前月已繕,此則飭其小者。 仲冬,行夏令,則其國乃旱,氛霧冥冥,雷乃發聲;行秋令,則天時雨汁,瓜瓠不成,國有大兵;行春令,則蝗蟲為敗,水泉咸竭,民多疥癘。 雨,王遇反。 「旱」無雪,麥不生。「雨汁」,水霰雜下。「瓜瓠不成」,種壞也。「蝗蟲為敗」,生蝝子。「癘」,癩也。 右第十二章。 季冬之月,日在婺女,昏婁中,旦氐中。 婁,落侯反。氐,都離反,俗讀「都禮反」者誤。 「季冬」,日月會於玄枵而斗建丑之月也。以《大統歷》法算之,日在牛二度,昏胃九度中,旦角十一度中。 其日壬癸,其帝顓頊,其神玄冥,其蟲介,其音羽,律中大呂,其數六,其味成,其臭朽,其祀行,祭先腎。 大,他蓋反。餘音同「孟冬」。 「大呂」,蕤賓上生之律。蔡氏曰:「全八寸三分七厘六毫,半四寸一分八厘三毫,積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分。」 雁北鄉,鵲始巢,雉雊,雞乳。 鄉,許亮反。乳,而遇反。 「北鄉」,旋飛漸向北也。「巢」,架巢,將以伏子。「雊」,雄雉求雌之聲。「乳」,伏子也。 天子居玄堂右個,乘玄路,駕鐵驪,載玄旂,衣黑衣,服玄玉,食黍與彘,其器閎以奄。 「玄堂右個」,謂是北鄉近東室。 命有司大難,旁磔,出土牛以送寒氣。 難,諾何反。出,尺類反。 「有司」,方相氏。「大難」,自國中達鄉、遂皆儺也。「旁」,猶方也。四郊皆磔,不但門也。「出」,遣也。「土牛」,范土為牛。是月建丑,丑土而屬牛,於是酷寒、遣土牛於野,若送此月之速往以冀春暄,此亦古禮之近於戲者,先王以其無大害,順人情而為之爾。今制,迎春作土牛而鞭之,蓋本於此。其以為督春耕之像者,則流俗之訛也。 征鳥厲疾。 此句當在「雞乳」之下,簡錯在此。 「征鳥」,題肩鷹也。「厲疾」,搏擊而飛迅速也。 乃畢山川之祀,及帝之大臣,天之神祇。 「畢」者,或歲所未遍,補畢之也。「帝」,古帝。「大臣」,有功德於民者。「天神」,星辰之精。「祇」,衍文。 是月也,命漁師始漁。天子親往,乃嘗魚,先薦寢廟。 「漁」,取魚於潛也。《詩》云:「潛有多魚。」《春秋》:魯隱公觀魚,臧孫諫其非禮。則天子往觀,蓋秦之敝政。記者習為故常而記之。 冰方盛,水澤腹堅,命取冰,冰以入。 「腹堅」,表里凍結也。「取」者,取之山澤。「入」者,納於凌室。 令告民出五種。命農計耦耕事,修耒耜,具田器。 「令告」,令田官告也。「五種」,五穀之種,出之視其燥濕,量其多少。「計耦耕之事」者,古者二人合耦,二牛合耒,使入土深而起土速也。一井八家,凡為四耦,而人必兩情相浹,牛必兩力相得,故須預計定之,使勿游移。「田器」, 、鍤、畚、莜之屬。 命樂師大合吹而罷。 「大合吹」,以考仲秋以來學子之成藝。「罷」者,歲終令休沐也。 乃命四監收秩薪柴,以供郊廟及百祀之薪燎。 「秩」,積也。大而析者曰「薪」,小而束者曰「柴」;薪用炊,柴用燎。 是月也,日窮於次,月窮於紀,星回於天,數將幾終,歲且更始。 更,古衡反。 此言夏數之得天也。「窮於次」者,十二次玄枵為子,而子之半,一陽初生,於卦為復,十二辰之首也。大寒日始躔於玄枵,越十五日正值子之半,歲終之際,日躔子之前半,是十二次之窮也。「窮於紀」者,紀月之法,二十七日半大弱而周天,二十九日半稍弱而與日會,一月之朔過於周天者二日有奇,凡十二朔而其贏者二十七日,月又一周,蓋一年十二會而十三周;周與會既相符合,故來歲正月之朔,月復離於玄枵之中,而歲終之晦,月在玄枵之前半,紀亦窮也。「星」,謂北斗。「回」者,周回運鄉也。地之四方,以東為首,季冬之終,斗指艮方,將回寅位;又起於東也,以此為今歲之終而來歲之始。所謂「終始萬物者,莫盛於艮」也。 專而農民,毋有所使。 「專」,靜也。「而」,汝也。以農民為君之農民,親辭也。靜養其力,毋役使之,以待其始播百穀也。 天子乃與公、卿、大夫共飭國典,論時令,以待來歲之宜。 「飭」,修明之。「國典」,《周官》之六典。「論」,講求。「時令」,十二月之令。「宜」,謂典令雖有故式,而因時增損以通權宜,必修飭而講論之;孟春則以示百官,《小宰》所謂「正歲觀法象」也。 乃命大史次諸侯之列,賦之犧牲,以共皇天、上帝、社稷之饗。乃命同姓之邦,共寢廟之芻豢。命宰歷卿大夫至於庶民土田之數而賦犧牲,以共山林、名川之祀。凡在天下九州之民者、無不咸獻其力,以共皇天、上帝、社稷、寢廟、山林、名川之祀。 「大史」之「大」,他蓋反。共,九容反。 「次」,比次而差等之。「列」,謂同異庶姓之屬籍、爵之尊卑、國之大小也。大史之職定世系,故命次之。「賦」,為來歲賦也。「皇天上帝」之祀,郊也。「芻豢」,亦犧牲,變文者,以人道按宗廟也。「宰」,大宰。「歷」,序其親疏也。合同異姓諸侯以共郊社,尊之之理一也。率同姓以共宗廟,親之之分殊也。賦畿內臣民以共群小祀,明天子之守也。合而言之,九州臣民無不獻力以致於天子之所尊親,率天下以知所敬愛而王道浹矣。 季冬,行秋令,則白露早降,介蟲為妖,四鄙入保;行春令,則胎夭多傷,國多固疾,命之曰逆;行夏令,則水潦敗國,時雪不降,冰凍消釋。 夭,烏老反。 「早」,晨也。「介蟲」,黿鼉。「為妖」,穿堤覆舟。「胎天多傷」,犢雛不育也。「固疾」,沉固之疾。「命」,名也;謂病證之名也。「逆」,氣厥上逆,為蠱膈喘呃之類。「國」,謂城郭。 右第十三章。 《禮記章句》卷六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