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章句 · 禮記章句卷四

王夫之 《禮記章句》
檀弓下 凡七十一章。 君之適長殤,車三乘;公之庶長殤,車一乘;大夫之適長殤,車一乘。 適,丁歷反。長,丁丈反。乘,繩證反。 「公」,亦君也;五等諸侯之通稱。年十六至十九為「長殤」。「車」,遣車,形制如車而小,載奠牲肉以送死者,置於槨內。諸侯之子成人而未立為世子,則車五乘。自此以下,降殺以兩。凡言「庶」者,自適長子而外皆是,不問其母之貴賤矣。中、下殤無遣車,不成喪也。無車者包其奠肉。 右第一章。 公之喪,諸達官之長杖。 長,丁丈反。 「達官」,謂以其職事自達於君,別於大夫之陪臣也。「長」,官正也。陪臣從大夫,達官之屬從其長,不得與君相接,則恩禮不敢逾。《喪服》曰:「眾臣為其君,布帶繩屨。」厭於天子,惟貴臣得伸耳。惟天子,則臣皆斬衰而杖。 右第二章。 君於大夫,將葬,吊於宮。及出,命引之,三步則止。如是者三,君退。 「者三」之「三」,息暫反。 「宮」,殯宮也。「出」,柩出就行也。「命引之」者,使人引柩車行也。人子不忍去其親,君以義奪其情也。「三步止」者,孝子攀援,終不忍行也。君三命之,柩車乃行。君吊事畢,不送矣。 朝亦如之,哀次亦如之。 朝,直遙反。 「朝」,柩朝廟也。「哀次」,在大門外,死者平生待賓客之處。柩將行,於此少駐,孝子舉哀焉。君或不及吊於宮,而於此二處吊之,亦必待其行而命之引,乃退。 右第三章。 五十無車者,不越疆而吊人。 「疆」,國境也。漸老則不以筋力為禮矣。送死者,人道之大,不弔,則不徒行以營他務可知。非然者,是老而不知止也。 右第四章。 季武子寢疾, 固不說齊衰而入見,曰:「斯道也,將亡矣。士惟公門說齊衰。」, 說,他活反。齊,子斯反。衰,七雷反。 固,魯士也。「入見」,問其疾也。時以君之禮尊大夫,上僭下諂, 固矯其失而正言之,以警季孫。 武子曰:「不亦善乎!君子表微。」 「表」,明也;謂別嫌明微也。武子詘於正論而姑善之。 及其喪也,曾點倚其門而歌。 「其門」,點家之門。時魯人以君禮事季孫,喪則為之遏密。曾皙歌於門,示不為之廢樂。是也。 固有齊衰之服,雖喪不弔,則可以弗問疾矣。違禮以往,則欲矯人之失而先自失也。 右第五章。 大夫吊,當事而至,則辭焉。 「事」,謂浴、襲、斂、殯之事。士於大夫必為之出,又不可輟事而起,辭令少待於次。君則輟事出迎,士則不出。 右第六章。 吊於人,是日不樂。 君子無故不廢弦歌,吊則已之。 婦人不越疆而吊人。 惟奔父母之喪,則越疆。 行吊之日,不飲酒食肉焉。 「行吊」,謂吊於他國而在途也。雖未至於喪所,必先居約以自盡。 吊於葬者,必執引。若從柩及壙,皆執紼。 「引」,柩車索。「紼」,挽棺下壙索。「從柩」,謂引者人數已足,主人辭之,不得執引也,則更代執引者而執紼。喪不為賓,必有事也。 右第七章。 喪,公吊之,必有拜者,雖朋友,州里、舍人可也。 「拜」,往拜於公門也。雖無主、後,必謝君之辱。「舍人」,客所館主。 吊曰「寡君承事」,主人曰「臨」。 此謂賓死於館而君吊之。「主人」,其介也。曰「臨」者,拜謝之辭。 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吊之。 庶人之喪,君所弗吊,遇則使人吊,重哀死也。喪專道而行,不避君。 右第八章。 大夫之喪,庶子不受吊。 謂適子有故不在喪次,賓入哭,庶子不敢當「如何不淑」之辭。大夫世祿,嗣子定位於喪矣。 右第九章。 妻之昆弟為父後者死,哭之適室。 適,丁歷反。 「適室」,正寢。在遠聞喪不得往,則為位而哭之。若往者,位繼其外兄弟。 子為主。 甥為舅緦。有服者主位東階下,受吊拜賓。 袒免哭踴。 免,亡運反。 子袒免倡踴,己拾踴。 夫入門右。 稱「夫」者,子雖為主而妻服重,故從妻為主而稱也。婦人於為父後者不降,「入門右」者,賓禮,其哭之位,近南北鄉。 使人立於門外告來者。 外喪,人或不知,告之使勿驚,且辭不見。 狎則入哭。 「狎」,謂相習昵者。聞哭斯入吊,吊則哭。 父在,哭於妻之室。 「妻之室」,下室也。父子雖異室,子猶不敢自有其適室,以避尊者。 非為父後者,哭諸異室。 「異室」,燕閒之所,其餘禮則同。 右第十章。 有殯。 謂父母之喪在殯。 聞遠兄弟之喪,哭於側室。 「遠兄弟」,再從以降者。「側室」,即異室。正室為殯宮,各伸其哀,不相瀆亂。 無側室,哭於門內之右。 位南而北面,不當阼,以別己喪。 同國,則往哭之。 「往哭」,不稅衰,不與於奠。 右第十一章。 子張死,曾子有母之喪,齊衰而往哭之。或曰:「齊衰不以吊。」曾子曰:「我吊也與哉!」 齊,子斯反。衰,七雷反。與,以諸反。 哭死者而不吊生者,非以為禮,故曾子疑其可,其實非也。罔極之哀,不可以他間之也。夫子嘗曰:「參也魯。」魯者,朴誠有於而節文不足。曾子之學得其大者,而細微有所未盡,使能並此而無之,則曲能有誠而從容中道矣。故《論語》以文學稱游,夏,而曾子不與。游、夏不能為曾子,而曾子之不逮游、夏者,亦無傷乎其為曾子。說者必欲曲辨為記者之誣辭,亦未為知曾子也。 右第十二章。 有若之喪,悼公吊焉。 悼公,魯君,哀公子,名寧。 子游擯由左。 「由左」,君在右矣。吉事尚左,擯者右;凶事尚右,擯者左。時人相習失禮,而子游正之也。 右第十三章。 齊谷王姬之喪,魯莊公為之大功。或曰由魯嫁,故為之服姊妹之服。或曰外祖母也,故為之服。 谷,本「告」字之誤,工毒反。為,於偽反。 「谷」,訃告也。王姬,桓王女,齊襄公夫人,其卒在魯莊公三年。「由」,自也。天子嫁女於諸侯,使同姓諸侯為之主。王姬適齊襄公,周命魯主婚,自魯往嫁,卒而訃焉。主婚者,攝主爾,《禮》無為服之文。其曰「外祖母」者尤謬。襄公之妻,於魯莊為舅之妻,亦無服。莊公忘親事仇,屈於逆母之命,越禮厚結於齊。魯人兩為之飾說,皆遁辭之窮也。 右第十四章。 晉獻公之喪,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 重,直龍反。 重耳時出亡在狄,穆公將欲奉之反國,使吊以探其意。 且曰:「寡人聞之,亡國恆於斯,得國恆於斯。雖吾子儼然在憂服之中,喪亦不可久也。時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圖之!」 喪,息浪反,下同。 「且曰」,吊已復言也。「亡國」,謂終失其國。「斯」,此時也,嗣子定位於初喪。「儼然」,專事而無旁及之意。「服」,事也。「喪」,謂出亡在外。「圖」,謀反國也。 以告舅犯。 狐偃,字子犯,重耳母舅。重耳以告,謀所以對之。 舅犯曰:「孺子其辭焉!喪人無寶,仁親以為寶。父死之謂何,又因以為利,而天下其孰能說之?孺子其辭焉!」 「辭」,不受命也。「喪人」,去國失位之稱。「寶」,謂善道可守者。「仁」,愛也。「說」,謂解說之,言其無罪也。 公子重耳對客曰:「君惠吊亡臣重耳。身喪父死,不得與於哭泣之哀,以為君憂。父死之謂何,或敢有他志以辱君義?」 與,羊洳反。 「與於哭泣之哀」,謂就喪主之位也。不言不得有國者,以親為重之辭也。「義」,睦鄰定亂之道也。 稽顙而不拜,哭而起,起而不私。 「不拜」,以庶子自居,不敢受吊。「不私」,不更與使人私相接也。 子顯以致命於穆公。穆公曰:「仁夫,公子重耳!夫稽顙而不拜,則未為後也,故不成拜。哭而起,則愛父也。起而不私,則遠利也。」 顯,盧氏謂當作 ,呼遍反。夫,防無反。 子顯,秦大夫公子縶,所使吊者也。「仁」,敦愛而無私之謂。晉文公畀天下之無可解說,而不乘父死為爭國之圖,憚名教也。先王因人心自然之義而立之名教,以止天下之邪心而使自勉於君子,此其效矣。名教之於人,大矣哉! 右第十五章。 帷殯,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 穆伯,魯大夫季悼子之子公甫靖。敬姜,其妻也。禮:朝夕哭,褰帷見殯。敬姜早寡,欲自遠嫌,不以見殯為哀,故帷堂而不褰。魯人仍之,則於孝子戀慕之心有所未盡。徇賢者之過,則窒矣。 右第十六章。 喪禮,哀戚之至也。節哀,順變也。 哀戚至,故禮以飾哀,所以至其至也。哭踴有數,麻葛有時,則以因天時人情之變,不使文過而實不及也。此二句,一章之大旨。 君子念始之者也。復,盡愛之道也,有禱祠之心焉;望反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北面求諸幽之義也。 復,芳服反。 人之始生,因二氣之良能, 縕而化醇,其來也以是,則其往也以是。死雖無復生之理,而往來不舍,於造化非無可求也。故盡愛於親者,念所自始而知所自終,因以求之,事雖無益而理不謬焉。病亟則禱之五祀而不得生,禱祠之道窮矣。心不容已而推其義於復,一猶夫禱祠之心,知其無濟而為之也。「幽」者,非無而不可見之謂,鬼神之所藏也。「求諸幽」者,於鬼神而求之也。復者北面,因其類而盡其義也。 拜稽顙,哀戚之至隱也。稽顙,隱之甚也。 「稽顙」,舉頭觸地而無容。主人於賓吊,既拜以答賓,而情不自禁,復稽顙焉。哀戚之至,不能自宣,故悲懣倉遽而無容也。主人成拜,而庶子不成拜但稽顙者,情以分抑,哀戚無所抒,隱痛之尤者也。 飯用米貝,弗忍虛也。不以食 句 ,道用美焉爾。 飯,扶晚反。食,祥吏反。 「飯」,含也。生則致養,死則虛口,人子所不忍。然「不以食」者,之死不能致生之食,久則敗惡,米貝可以待三日之殯而不敗,弗見惡也。 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別已,故以其旗識之。愛之斯錄之矣,敬之斯盡其道焉耳。 識,申志反。 「明」,昭也。「旌」,表也。「不可別」,謂尊卑無別也。「旗」者,生時所建於乘車者。孤卿以旜,大夫以物,士無旗,則以緇,長半幅,赬末,長終幅,廣三寸,揭而銘之曰:「某官某之柩。」「錄」,謂記錄之,示弗忘。「盡其道」者,事亡如存之道。 重,主道也。殷主綴重焉。周主重徹焉。 重,直龍反。 「重」,植木鑿孔,加簪懸鬲,煮飯余米實鬲中。既殯之後,屍不可見,神無所憑,故為重,置於中庭以棲神。既葬,反虞而後作虞主,練而後作練主,其義皆以為神所憑依,使孝子有所仿佛以致其愛慕。故曰「主道」也。「綴重」者,虞雖作主而懸於重上置諸廟,待毀虞作練主而後並埋之。「重徹」者,作虞主則埋其重,神不兩依,重與主相為授受,周制是也。 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惟祭祀之禮,主人自盡焉爾,豈知神之所饗?亦以主人有齊敬之心也。 齊,側皆反。 「素」,不雕飾也。誌哀居約,故無文。「哀」者,生者之情爾,死者順屈伸之常,奚哀之有?則宜不以哀素奉之。然而喪奠素器,惟順生人之心,猶祭祀之必盡其文,所以極致主人齊敬之心,而不必問其饗否也。奠則有祭道矣。故與祭同義。敬則文,哀則素,其自盡一也。 辟踴,哀之至也;有算,為之節文也。 辟,婢亦反。 拊心曰「辟」,跳躍為「踴」。哀之至者,所不容已而然也。「算」,有度數也。三者三而成一踴。孝子哀迷不知節,禮為之算,使勿毀性而可繼。勿毀性,節也;可繼,文也。 袒,括髮,變也。慍,哀之變也。去飾 句 ,去美也。袒,括髮,去飾之甚也。有所袒,有所襲,哀之節也。 去,羌呂反。 「袒」,肉袒。「括髮」,去笄 而露 ,以麻括之。「變」,改也;改常度也。「慍」,郁恚不自聊之意。凡人喜則矜容,慍哀藏於中,則變其常度而無心於美飾。至於親喪,慍若無所容其身,哀若無所容其心,而去飾亦甚矣。投冠褫衣,不自容也。「襲」,復衣也。斂奠馮屍則袒,事畢反位則襲,變之甚者有節,不為不可繼也。 弁絰葛而葬,與神交之道也,有敬心焉。周人弁而葬。殷人冔而葬。 此天子、諸侯之禮也。「弁」,素弁。「絰」,為環絰加弁上。「葛」,以葛為要絰,其哀侈袂,葬而祭告于山川,其服則然。蓋接山川之神,節哀崇敬,故服不純凶也。殷之冔,周之弁,一也。皆象祭服之冠,特用素耳。 歠主人、主婦、室老,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 為,於偽反。食,祥吏反。 此大夫之禮也。「歠」者,以粥飲之。「主婦」,死者之妻。「室老」,家臣之長。皆服斬衰,三日不食。君命歠之,以尊者之命強之也。士則鄰里為糜粥以飲之。 反哭升堂,反諸其所作也。主婦入於室,反諸其所養也。 養;余亮反。 「反哭」,送葬歸而哭也。凡哭,男子於堂下,婦人於堂上。今主人升堂、婦人入室以哭者,以堂為死者生所有事之處,室為饋養其生之所,求其神於此而不可得,哀乃甚也。 反哭之吊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於是為甚。 方葬而吊,至反哭而又吊焉,疑於瀆矣。故發明其義,見不可不吊也。「亡」,謂並柩而無也。「失之」,不可復得也。人子於此,哀痛尤切矣。 殷既封而吊,周反哭而吊。孔子曰:「殷已愨,吾從周。」 封,與「空」同,彼驗反。 殷人以親骨肉入土為哀之甚,周人以反求不得為哀之甚,故各於其時吊之。然入土而哀之,令人子難以為心,其禮愿樸而無文,不如吊於反哭之得當也。故夫子許之。 葬於北方,北首,三代之達禮也。之幽之故也。 首,式救反。 「北方」,國北郊。「北首」,趾向南。「之」,往也。南明北幽,死之於幽,故順其所往。 既封,主人贈而祝宿虞屍,既反哭,主人與有司視虞牲,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是日也,以虞易奠。 封,與「空」同,彼驗反。舍,與「釋」同,施雙反。離,力知反。 「贈」,用玄 納墓中,如贈行也。「宿」,肅進之也。主人方贈,祝即以其時先歸,往迎虞祭之屍,次於門外以俟。主人留視藏器,加槨,實土三,遂反哭而虞。「虞」之為言安也。形體已反於土,魂無所依,故祭而安之也。「視牲」「舍奠」,各有有司。「視牲」者,同主人歸相視牲;「舍奠」者,留墓次待築墓成,設几筵奠脯醢於墓左,以安死者之形也;亦兩求諸陰陽之義也。迎精而虞,其事重,故主人速反而視牲;送形而奠,其事輕,故有司奠而不必主人。神道以精為貴也。「舍」,置也。置奠者,一獻而無屍。「反」者,待舍奠之有司反也。禮並舉則瀆,故須有司反,知奠事畢而後虞也。古者墓地在近郊內,旦而葬,日中而虞,祭祀不可接於昏也。「奠」,殯宮朝夕奠。言「易奠」者,見由是而止奠,苟非速虞,則與神離,孝子之所弗忍也。 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明日祔於祖父。其變而之吉祭也。比至於祔,必於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末有所歸也。 比,必二反。 天子九虞,諸侯七虞,大夫五虞,士三虞,終虞而卒哭。終虞用剛日,間一日復得剛日而卒哭。卒哭之祭,祝曰:「哀薦成事。」「成事」,謂成祭事也。「吉祭」者,有墮祭、旅酬,設大羹湆胾,從獻,一如饋食禮矣。「明日」,卒哭之明日也。「祔於祖父」者,告祔於祖父之廟而祔於祖也。「祖父」,死者之祖父,於主人為曾祖父也。凡祔之禮,告祭已畢,仍厝虞主於寢,三年喪畢,吉祭而後人廟。既易吉祭,則虞主雖不入廟而必以其明日祔者,吉祭則神,神必依神為類,故必令其有所歸也。「接」,謂兩日相接也。「末」,無也。 殷練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 善,時戰反。 「練」,小祥祭。殷人不忍,即以神事其親,故夫子善之。然則殷人期年之內一用喪祭乎? 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執戈,惡之也,所以異於生也。喪有死之道焉,先王之所難言也。 惡,烏路反。 「祝」,喪祝。「桃」,桃枝。「茢」,鄭氏曰「萑苕」,杜預曰「黍穰」,蓋隨地所產以為帚也。「執戈」者,旅賁氏。「有死之道」,謂鬼氣或侵人致人死也。君之於臣,恩禮所篤,死而惡之,疑於寡恩,乃先王知惡死者人之常情,惡而心怵,則將有因而廢臨喪之禮者,欲詔以齊死生以厚喪紀之說,而其理深遠,固難與恆人言之,故順其情而制為祓除不祥之禮,使不肖者可企而及也。 喪之朝也,順死者之孝心也。其哀,離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廟而後行。殷朝而殯於祖,周朝而遂葬。 朝,直遙反。離,力知反。 出必告行,孝子之心也,故殯將行而朝於祖,為死者之有是心,順成之也。且柩之行也,驟離於室,即向於野,孝子之所尤哀而弗忍。故朝於祖廟,使次第漸行以緩孝子之哀,此生死兩慰之道也。「朝而殯」者,先葬旬日而朝,猶權殯之,主於死者,使久依其親。「遂葬」者,前日朝,詰旦即行,主於生者,不使其親早離其室。二代之禮,各有所取。 孔子謂為明器者知喪道矣,備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於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塗車芻靈,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謂為芻靈者善,謂為俑者不仁,不殆於用人乎哉? 「為」始制之也。「生者之器」,可用者也。「殆」,近也,「塗車」,以泥「為車」。「芻靈」,束草為人。「俑」,刻木備人形也。形色備則天性寓矣。有自天成者,有自人成者。人成者生於人心之巧,亦生生之道也。用之而不恤,毀已成之形而息生理以徇其私愛,用人以殉者,自此始矣。故夫子以為可衰而斥其不仁。 右第十七章。此章備論喪禮,發明其義,以見哀之必至,變之必順,皆率於人心之不容已,初非先王以其意而強天下以必從,與《問喪》《三年問》諸篇互相表里。讀者以是求之,則天理之燦然流行為喜怒哀樂之節者,可得而見矣。彼以禮為後起者,不亦愚乎! 穆公問於子思曰:「為舊君反服,古與?」子思曰:「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故有舊君反服之禮也。今之君子,進人若將加諸膝,退人若將隊諸淵,毋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禮之有?」 為,於偽反。與,以諸反。隊,直類反。 穆公,魯君,名衍。「反服」,謂反奔其喪,為制齊衰三月之服。「戎」,寇讎也。士大夫之於諸侯,不適為君臣,得則合,失則離。故子思此論,與孟子對齊宣王之旨略同,與四海而共戴一人義,初不相通。故善求古人之說者,必論其世。 右第十八章。 悼公之喪,季昭子問於孟敬子曰:「為君何食?」 為,於偽反。 昭子,康子曾孫,名強。敬子,武伯之子,名捷。昭子不能以禮事君,而猶若知名教之可畏,故不安而問。 敬子曰:「食粥,天下之達禮也。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四方莫不聞矣。勉而為瘠,則吾能,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我則食食。」 夫,防無反。「食食」,下「食」祥吏反。 「居」,處也;謂以事君之禮處君也。「毋」,與「無」通。「食」,飯也。敬子怙其不忠,無所忌憚,而自謂稱情不飾,人理亡矣。 右第十九章。 衛司徒敬子死,子夏吊焉。未小斂,絰而往。子游吊焉。主人既小斂,子游出絰,反哭。子夏曰:「聞之也與?」曰:「聞諸夫子,主人未改服則不絰。」 與,以諸反。 司徒,以官為氏;敬子,名未聞,公子許之後也。「絰」,環絰。「出絰」者,改服必於次,在大門外。「反哭」,反位而哭。小斂則主人襲絰,賓從主人。 右第二十章。 曾子曰:「晏子可謂知禮也已,恭敬之有焉。」 「恭」,故自處以約;「敬」,故讓物而不盈。曾子節取晏子之儉,以為達於禮意。 有若曰:「晏子一狐裘三十年,遣車一乘,及墓而反。國君七個,遣車七乘;大夫五個,遣車五乘,晏子焉知禮?」 遣,輕甸反。乘,繩證反。焉,於虔反。 「遣車」,載奠牲之車。「個」,包也。國君祖奠大牢,大夫少牢,士特牲。每牲折取臂臑胳三段為一「個」。天子二十七段,為九個;諸侯二十一段,為七個;大夫十五段,為五個;士九段,為三個。每個以一車載之,納窆中。「遣車一乘」者,殤禮也。葬禮,主人三實土而後反虞,賓客留襄事焉。「及墓而反」,不留賓治墓也。晏子薄於其親,有子譏之,允矣。 曾子曰:「國無道,君子恥盈禮焉。國奢則示之以儉,國儉則示之以禮。」 「盈」,備也。曾子之言過矣。禮者,大中至正之矩,君子以自盡,而非以矯時矜異者也。有矯焉,則在己先失,而奚以正物哉?且約其身以矯俗,猶之可也。君子不以天下故而儉其親,懲國之奢而薄於其父母,則天下重而親輕,斫其本以徇末矣。晏子所以陷溺於墨而不知反也。 右第二十一章。 國昭子之母死,問於子張曰:「葬及墓,男子婦人安位?」子張曰:「司徒敬子之喪,夫子相,男子西鄉,婦人東鄉。」 相,息亮反。鄉,許亮反。 國昭子,齊大夫。哀亂之際,尤以遠嫌為重,而賓主在所可略。 曰:「噫!毋。」 噫,於愛反。 拒諫辭。 曰:「我喪也斯沾、爾專之,賓為賓焉,主為主焉。」 沾,古「添」字,他兼反。 「沾」,益也;謂損益之也。「專」,主也。時子張相,令專任之,賓皆東鄉,主西鄉。 婦人從男子,皆西鄉。 謂主人也。子張不為固爭而從其私意,則將焉用彼相為哉! 右第二十二章。 穆伯之喪,敬姜晝哭。文伯之喪,晝夜哭。孔子曰:「知禮矣!」 穆伯,敬姜之夫;文伯,其子。婦人不夜哭其夫,遠嫌也。 右第二十三章。 文伯之喪,敬姜據其床而不哭。 上章言「晝夜哭」者,初死時。此言「不哭」者,既葬反哭時。「床」,坐床。「據」,猶踞也。踞坐於床,怒而怠也。 曰:「昔者吾有斯子也,吾以將為賢人也,吾未嘗以就公室。今及其死也,朋友諸臣未有出涕者,而內人皆行哭失聲。斯子也,必多曠於禮矣夫!」 夫,防無反。 文伯,季氏之族,於魯為宗卿,故敬姜可偕其子會見於公室,則觀其政事而知其賢否。信其賢是以不往觀也。「行哭」,謂送葬而行且哭。尊賢遠色,禮之大經。「曠」,廢也。父母之於子,生而教之正也;至於死而無可責矣。哭死斬乎哀而止矣,過而隱之,天性之直道也。敬姜追咎其子而薄其恩,烈則烈矣,抑亦婦人之節,君子所弗尚也。 右第二十四章。 季康子之母死,陳褻衣。 「陳」,謂與小斂之服而俱陳也。「褻衣」,《儀禮》所謂「中帶」,鄭氏曰:「今之褌 。」雖設而不陳,抗衾衣屍,乃取而用之。 敬姜曰:「婦人不飾不敢見舅姑,將有四方之賓來,褻衣何為陳於斯?」命徹之。 為,於偽反。 敬姜,季康子之從祖母,於死者為從姑。「飾」,禮服也。不敢以見舅姑,則不可以對賓客矣。 右第二十五章。 有子與子游立,見孺子慕者。 「見」,偶見之。孺子與母相失,慕泣而踴。 有子謂子游曰:「予壹不知夫喪之踴也,予欲去之久矣。情在於斯,其是也夫。」 夫,防無反。去,邱呂反。 「壹」,一向也,哀者不有必欲踴者矣,故有子疑其贅,「其是」,猶言以此。 子游曰:「禮有微情者,有以故興物者。 「微」,猶約也;情有甚而約之使勿過也。「故」者,已然之謂。「興」,起;「物」事也;謂人之所固有而已然者,興起其事以著之也。踴生於哀之固有,以故興之也;踴而有節,則以微其情也。 「有直情而徑行者,戎狄之道也。禮道則不然。 「直」,率也。「徑行」,行不由道;不興不微,任情作輟,是徑行也。因哀者有不必欲踴者,遂任人之或踴或不踴,而不制以一成之節,任質滅文,「戎狄之道」矣。 「人喜則斯陶,陶斯詠,詠斯猶,猶斯舞。 猶,蓋「搖」字之誤,余招反。 「陶」,溫和在中之意。「詠」,歌吟也。「猶」,體動搖,與歌吟相應也。「舞」者,動搖之極致。喜必至於舞。故先王制之樂以宣其樂,哀樂之動變必形於外,其理一也。 「舞斯慍,慍斯戚,戚斯嘆,嘆斯辟,辟斯踴矣。 舞,當作「哀」,傳羅之誤。辟,婢亦反。 「慍」者,哀不能宣而內結於心也。「戚」,氣傷心病也。「嘆」,舒其氣也。「辟」,氣迫於中,嘆不足舒,躁而自艾也。躁而不寧,憤不可止,則「踴」矣。此以明情之發者皆其固然,而事因之以興也。 「品節斯,斯之謂禮。 「品」,匯也;匯而著之,物以興矣。節以度數,所以微其情也。故哀必踴而踴有數。 「人死,斯惡之矣;無能也,斯倍之矣。 惡,烏路反,下同。倍,與「背」通。 「無能」,謂死則不能以喜怒加人也。「倍」,棄也。先王制禮,極不肖之情而為之防,以引之使企及焉。 「是故制絞衾,設蔞翣,為使人勿惡也。始死,脯醢之奠;將行,遣而行之;既葬,而食之。未有見其饗之者也。自上世以來未之有舍也,為使人勿倍也。 蔞,與「柳」通,力九反。為,於偽反。遣,輕甸反。食,祥吏反。舍,書也反。 「絞」,裂布為條以斂者。「衾」,夷衾。「蔞」之為言聚也,聚飾柩車也。「絞衾」以飾屍,「蔞翣」以飾棺,使勿見惡也。「行」,就葬也。「遣」,包奠牲,載以遣車。「行之」,贈其行也。「食」,虞,祔之祭,立屍獻酳,如饋食之禮也。「舍」,廢也。不肖者或有惡倍之心,先王必使之勿惡而勿倍,禮之所以別人道於戎狄也類如此。故哀未至者或不足以踴,而必使之踴,踴雖或不足以過甚,而猶若慮其過甚而為之節,興物微情,甚義備矣。 「故子之所刺於禮者,亦非禮之訾也。」 訾,即移反。 「刺」,謂向欲去之。「訾」,病也。在人或情不及文而見為訾,禮則因人所宜有之情而為之文,何訾之有?見孺子慕而得其踴之所自起,知興物之故矣;而微情之精意尚未之達,則刺禮而非禮之訾者,稱禮而亦未盡禮之善也。 右第二十六章。 吳侵陳,斬祀,殺厲。 事在魯哀公六年。「祀」,方社,有封樹。「斬」,伐其樹也。「厲」,疫也。時陳有疫疾,疫者不能避兵,皆見殺。 師還出竟,陳大宰嚭使於師。 還,似宣反。竟,居影反。大,他蓋反,下同。使,色吏反。 陳,三恪之後,容建六官,有大宰。然嚭者,吳大宰名,不應一時兩國大宰皆名嚭,而行人乃奉使之官,疑陳使為行人儀,而吳使大宰嚭問之也。 夫差謂行人儀曰:「是夫也多言,盍嘗問焉。師必有名,人之稱斯師也者,則謂之何?」 夫,防無反。差,初佳反。 「是夫」,猶言此人。「多言」,謂善辨口給。「嘗」,試也。夫差以己報先君之怨於陳,自矜有名,謂可以屈陳人之辨。 大宰嚭曰:「古之侵伐者,不斬祀,不殺厲,不獲二毛。今斯師也。殺厲與?其不謂之殺厲之師與?」 與,以諸反。 「獲」,俘也。「二毛」,頒白者。威不足以服人而徒為不仁,故古之用兵者恥之。 曰:「反爾地,歸爾子,則謂之何?」曰:「君王討敝邑之罪,又矜而赦之,師與!有無名乎?」 與,以諸反。有,與「又」通。 「子」,謂所俘子女。「師與」,言此師而稱嘆之辭。義足服人,雖強暴者不難折也。 右第二十七章。《檀弓》二篇率記喪禮,而此章與焉者。古者國破師敗,以喪禮處之,故以類而附見也。 顏丁善居喪,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及殯,望望焉如有從而弗及;既葬,慨焉如不及;其反而息。 顏丁,魯人。冀其生而不能,故如「求而弗得」。「從」,隨也。斂於棺而己不能偕,故如「從而弗及」。「不及」,亦謂追隨之不及。「反而息」,憾其不可及,無可奈何而神奪氣憊也。誠於中斯形於外,故觀者得由其貌以知其心。然非仁孝之有諸己者,則亦覿面而不知其然,則稱顏丁而記之者,其為有德之言亦見矣。 右第二十八章。 子張問曰:「《書》雲高宗『三年不言,言乃 』,有諸?」 《書》,《周書·無逸》篇。「言」,謂出政令也。「 」,《書》作「雍」,謂天下悅順之也。亮陰之禮,時廢不行,子張疑其且廢萬幾,故以為問。 仲尼曰:「胡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聽於冢宰三年。」 為,於偽反。 「聽」,任也。政今任之冢宰,則嗣君何所為而不自盡其子道乎? 右第二十九章。 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飲酒,師曠、李調侍,鼓鍾。 知,珍義反。卒,子律反。 知悼子,晉大夫荀盈。平公,晉侯彪也。「鼓」,擊也。「鼓鍾」者,金奏《九夏》之樂。悼、平之世,荀氏強橫,盈死,平公欲因而廢之,故利其死而樂之。 杜蕢自外來,聞鐘聲,曰:「安在?」曰:「在寢。」 杜蕢,宰夫,《春秋傳》作屠蒯。問諸守門之人而答之也。「寢」,路寢。 杜蕢入寢,歷階而升。酌,曰:「曠飲斯。」又酌曰:「調飲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飲之,降趨而出。 足涉二等曰「歷階」。「酌」,挹酒於尊也。行罰爵而不言其故,以譎諫也。 平公呼而進之曰:「蕢,曩者爾心或開予,是以不與爾言。」 「開」,啟也。待其言,故不問,趨出而後詰之。 「爾飲曠,何也?」曰:「子卯不樂。知悼子在堂,斯其為子卯也大矣。曠也,大師也,不以詔,是以飲之也。」 「大師」之「大」,他蓋反。 紂以甲子亡,桀以乙卯亡。禮:於此二辰,君不舉樂,以哀亡國而自戒。國喪大臣,哀變之大者,尤宜徹樂審矣。「在堂」,殯在堂也。在殯而稱諡,記者之誤。 「爾飲調,何也?」 平公再問。 曰:「調也,君之褻臣也。為一飲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飲之也。」 為,於偽反。 「疾」,忌也。 「爾飲,何也?」 「飲」,謂自飲。亦平公問。 曰:「蕢也,宰夫也,非刀匕是共,又敢與知防,是以飲之也。」 共,九容反。與,羊洳反。 「防」,謂以禮防,救君過失。 平公曰:「寡人亦有過焉,酌而飲寡人。」杜蕢洗而揚觶。 「觶」,罰爵,容四升。「揚」,舉送也。 公謂侍者曰:「如我死,則毋廢斯爵也。」至於今,既畢獻,斯揚觶,謂之杜舉。 平公欲旌直臣,故令後人修行之以為典禮。「今」,記者時也。既畢獻而舉觶於君,晉國相習行之,名之曰「杜舉」,以彰平公之聽諫。記者錄此,以明卿卒不樂之禮。然以當日情事言之,杜蕢之諫,其辭雖正,而施施然氣盈志橫,無所忌憚,以將其捭闔之說,蓋與漢杜欽、谷永直攻成帝者情事略同。卒之平公見屈,盈庭氣苶,荀氏不除,而成乎六卿之禍,亦已烈矣。乃平公忌強臣之驕橫,生不能折,幸其死而樂之,先自處於非禮以授奸人之辭,卒之赧沮自咎而立為舉觶之禮,為強臣之標榜。故晏子曰:「惟禮可以已亂。未有躬不由禮而能撥亂反正者也。故禮者,修己治人之大網,而治亂之准也。」 右第三十章。 公叔文子卒。 卒,子律反。 文子,名拔,獻公孫;公叔,其氏也。諡三而單舉「文」者,大夫而累三諡,非禮,故後人莫稱焉。 其子戍請諡於君,曰:「日月有時,將葬矣,請所以易其名者。」 「時」,期也。 君曰:「昔者衛國凶飢,夫子為粥與國之餓者,是不亦惠乎?昔者衛國有難,夫子以其死衛寡人,不亦貞乎?夫子聽衛國之政,修其班制以與四鄰交,衛國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故謂夫子貞惠文子。」 難,乃旦反。 「君」,靈公。「難」,謂盜殺衛侯之兄縶,公如死鳥也。「班」者,尊卑先後之序。「制」者,往來享贈之數也。文子執衛國之政,不能足民止亂,而僅以小惠小貞結其君民,其交於鄰國者,亦惟奉行故事,而不克以禮自立,救國之侵弱。故孔子獨稱其家臣同升之事,亦以此三者之俱,不足以當今名也。 右第三十一章。 石駘仲卒,無適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為後者。 卒,即律反。適,丁歷反。 駘仲,衛大夫。無適立長,而卜之者。駘仲不能制命,其父兄家老各欲私有所奉也,故卜之。 曰:「沐浴佩玉則兆。」 卜人之妄辭。謂卜吉事當以吉禮臨之。「兆」,龜兆,從也。 五人者皆沐浴佩玉。石祁子曰:「孰有執親之喪而沐浴佩玉者乎?」不沐浴佩玉。石祁子兆,衛人以龜為有知也。「知」,靈也。禮本易知易行,特私慾橫行則邪說得以中之耳。祁子所為亦非高明殊絕之事,而人神皆協,道豈遠乎哉! 右第三十二章。 陳子車死於衛,其妻與其家大夫謀以殉葬。 子車,齊大夫,使於衛而客死。「家大夫」,家老也;大夫之家老,士也。而稱「大夫」者,陳氏僭君,其陪臣亦僭也。「以」,用也。 定 句 ,而後陳子亢至 句 。以告 句 ,曰:「夫子疾,莫養於下,請以殉葬。」 亢,古郎反。養,余亮反。 「定」,謀以決也。子亢,子車弟。舊說以為即子禽,未知是否。「至」,自外來奔喪也。「莫養於下」,謂子車客死,未及盡下養上之道。 子亢曰:「以殉葬,非禮也。雖然,則彼疾當養食者孰若妻與宰?得已則吾欲已,不得已則吾欲以二子者之為之也。」於是弗果用。 「雖然」,謂雖妻與宰之意以為然也。「已」,止也。子亢正言殉葬之非禮,足以拒邪說矣,而又為之謬辭以恐之。論者以為善於用權。權者,善惡之審、輕重之准也。以妻與宰殉之言出於己之口,則惡先在己而己輕矣。君子大居正,正己而物之從違順命以俟之,故言滿天下無口過,行滿天下無咎惡,隨所往而恆不自失,所謂「可與權」者,此爾。程子謂,自漢以下不識「權」字,皆此等亂之也。譎正之分,王霸之辨,釋氏善巧方便之邪說,皆於此決焉。學者不察而樂稱之,道之所以喪於世也。 右第三十三章。 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為養,死無以為禮也。」 養,余亮反。 子路未仕,親早喪,追思而自悼也。 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謂之孝。斂首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 還,似宣反。稱,尺證反。 「啜菽」,餐豆糜也。「斂首足形」,衣不備也。士小斂十九稱,大斂三十稱。「還葬」,不待逾月成禮也。「稱其財」,無所留余也。盡歡、稱財,非純乎孝者不能。無希冀外物之心,則其求之身心者益嚴矣。 右第三十四章。 衛獻公出奔,反於衛。及郊,將班邑於從者而後入。 從,才用反。 獻公,名衎,為孫、寧所逐,奔齊,十二年而後復國,國人立公孫剽而拒之,故公賞從行者,以示怨於國人。「班」,與「頒」通。 柳莊曰:「如皆守社稷,則孰執羈靮而從?如皆從,則孰守社稷?君反其國而有私也,毋乃不可乎?」 從,才用反。 柳莊,亦從行者。「羈」,馬絡頭。「靮」,靷也。獻公出奔,避內逼也,故守者以社稷為重,而為國御外侮之見乘,以免於亡。此義惟可行於國君之內難出奔者爾。後世天下一王,而寇賊逼篡,從逆之臣借之以為口實,其誰欺! 弗果班。 此以記柳莊之以義匡君而鎮輯其國家。為下文「社稷之臣」張本。 衛有大史曰柳莊寢疾。 大,他蓋反。 記者雜引舊聞成文,「衛有大史曰」五字忘刪去。 公曰:「若疾革,雖當祭,必告。」 革,紀力反。 時獻公方卜祭有成期,故預戒其家,使必訃也。禮:祭自致齊以始,不與吊死問疾之事。 公再拜稽首請於屍,曰:「有臣柳莊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聞之死,請往。」 莊果以祭日卒,赴者以聞,遂請往。稱「寡人」者,事屍之道雜人神之禮。 不釋服而往,遂以襚之。與之邑裘氏與縣潘氏,書而納諸棺,曰:「世世萬子孫毋變也。」 縣,胡涓反。 「服」,祭服。諸侯之祭服,毳冕。裘氏、縣潘氏,二邑名。卿卒不繹爾,諸侯之大史,士也。 輟祭不終事,以諸侯之服而禭士,與之邑而納書棺中,皆非禮也。獻公卞急無序,喜怒自用,大率類此。衛人為柳莊榮而傳之,記者以著禮之變也。 右第三十五章。 陳乾昔寢疾,屬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己,曰:「如我死,則必大為我棺,使吾二婢子夾我。」陳乾昔死,其子曰:「以殉葬,非禮也。況又同棺乎?」弗果殺。 屬,之玉反。 尊己,乾昔子名。親之大惡勿從,孝也。尸子曰:「夫已多乎道。」 右第三十六章。 仲遂卒於垂,壬午,猶繹,萬入,去籥。 去,起呂反。 仲遂,魯公子遂。垂,魯地。時遂如齊而道卒,卒之日辛巳,魯宣公方時祭。「壬午」,其明日也。「猶」者,可以已之辭。「繹」之為言尋也,諸侯賓屍之祭名。「萬」,千舞也。「籥」,舞者所吹。《春秋傳》曰:「去其有聲者,廢其無聲者,知其不可而為之也。」 仲尼曰:「非禮也。卿卒不繹。」 「繹」,非正祭,可以全君臣之恩也。 右第三十七章。 季康子之母死,公輸若方小。 公輸若,古公輸子之後,世為匠師。「小」,少也。若以稚弱世其官,未能任匠事。 斂,般請以機封,將從之。 般,布還反。封,與「空」同,彼驗反。 「斂」,下棺於槨也。般,公輸若之族人,以若小,般代任其事。「機」,不用碑 而別為機巧,激棺而下也。康子喜其輕便而欲從之。 公肩假曰:「不可。夫魯有初,公室視豐碑,三家視桓楹。」 公肩假,季氏之族父兄也。「初」,故事也。「豐」,大也。「豐碑」者以石為柱,樹於壙之四角,穿中為轆轤,以紼系棺而引之於轆轤之中,使人背負紼而徐下之也。「桓」,木午交者。「楹」,柱也。「桓楹」者,植木若楹,夾壙兩旁,上施橫出之木,縱橫各一,四出之如郵亭表木,以紼系棺,交互約於雙桓之上,使人執紼端而徐下之也。天子四碑交 ;諸侯二楹二 ;大夫二楹無桓,二 。魯君臣皆僭,其來舊矣。在禮雖僭,而所以重喪禮,安屍柩,則一也。 般,爾以人之母嘗巧,則豈不得以?其毋以嘗巧者乎?則病者乎?噫!弗果從。 噫,於界反。 「嘗」,試也。「不得以」之「以」,與「已」通。「毋」,與「無」通。有巧欲試,而以人之母試,是豈不得已乎?其有巧欲試,不得所試,遂憤懣而以為患乎?所以窮小人技癢之情而折之也。「噫」,嘆恨之聲。 右第三十八章。 戰於郎。 魯及齊戰也。事在哀公十一年。齊人來伐,及清涉泗。「郎」,當依《春秋傳》作「郊」,傳寫之誤也。 公叔禺人遇負杖入保者息。 禺,亡附反。 禺人,昭公子。「杖」,兵仗。「入保」,征民兵入守城也。「息」,行迫憊極而憩也。 曰:「使之雖病也,任之雖重也,君子不能為謀也,士弗能死也,不可。 矜民之憊而譏執政也。使之雖病不敢辭,任之雖重不敢弛,民之困久矣。一旦寇至,大臣無謀,小臣不能以死衛社稷,復重困民以入保,義所弗忍也。 「我則既言矣。」 禺人雖見廢,無社稷之責,而既知其義,則當踐其言,為民死戰。 與其鄰重汪踦往,皆死焉。 重,蓋「童」字之誤。踦,《春秋傳》作「錡」,魚綺反。 「童」,未冠者。「往」,馳師也。戰敗俱死。 魯人慾勿殤重汪踦,問於仲尼。仲尼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雖欲勿殤也,不亦可乎!」 踦年十九以下,當以殤禮葬祭之。魯人以其死國事,官為治喪,欲以成人之喪禮獎之,而孔子以為可,所謂禮以義起也。 右第三十九章。 子路去魯。 子路為費宰,不終用而去。 謂顏淵曰:「何以贈我?」 仁者贈人以言。 曰:「吾聞之也,去國則哭於墓而後行,反其國不哭,展墓而入。」 「聞之」者,聞於夫子。「展」,周巡省視之。久離墓,疑於當哭;不哭者,以安親也。君子重去故國,惟墳墓之為重爾。仕宦、田裡,得失非所念也。 謂子路曰:「何以處我?」 「處」,謂居者安身無咎之道。 子路曰:「吾聞之也,過墓則式,過祀則下。」 「墓」,他人墓兆。「祀」,里社壇埒之類。恆一於敬,不間於幽明,心安而身泰矣。 右第四十章。 工尹商陽與陳棄疾追吳師,及之。 「工尹」,楚官。商陽,名。陳棄疾,商陽之車右也。兵車之制,將執弓,右執矛。 陳棄疾謂工尹商陽曰:「王事也,子手弓而可。」手弓。「子射諸。」射之,斃一人, 弓。又及,謂之,又斃二人。每斃一人,掩其目。 「王事」,猶言君事,楚人之僭辭也。「手弓」,出弓於 而執之也。「謂之」,又告之如前也。「掩其目」,非所欲殺,若不忍也。商陽偃蹇,臨敵 弓,棄疾促之,遂斃三人,非無勇,不欲用爾。 止其御,曰:「朝不坐,燕不與,殺三人亦足以反命矣。」 朝,直遙反。與,羊洳反。 「止其御」,不復追也。「朝」,燕朝,大夫坐,士立。「燕不與」者,士無席,不與堂上之獻尊也。按《春秋傳》有工尹路、工尹赤,皆楚之達官,為工官之長,職視司空,非賤士。而商陽自言卑賤者,蓋當追吳時尚未為工尹,記者要其終而稱之也。 孔子曰:「殺人之中又有禮焉?」 「又有」雲者,贅辭也。「焉」,疑辭。臨戎則以果毅殺敵為禮,豈更以 弓不發、止御不追為禮乎?商陽以不得大用,懟其君父,逍遙縱寇,不知者稱之為禮,故夫子詰而譏之。楚之末世,保奸棄賢,以至人心離玩,卒為吳破,於此征矣。夷狄之興,恆以 戾橫行天下。及其數傳,乃更假竊禮文,為從容巽愞之習,盡失其長,而終不能肖中國禮義之實,遂至瓦解魚爛,一旦暴亡,金、元之滅,若出一轍。《易》曰:「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信夫! 右第四十一章。此章亦記軍禮之附見者。 諸侯伐秦,曹桓公卒於會。諸侯請含,使之襲。 桓,蓋「宣」字之誤,須緣反。卒,子律反。含,戶暗反。 諸侯伐秦,在魯成公十一年。宣公,曹伯廬。「含」,以珠玉米貝實屍口也。諸侯相吊,當含則親含,禮也。「襲」,商祝賤者之事。曹人使諸侯親之,施以禮而報以慢,諸侯義當辭之。 襄公朝於荊,康王卒,荊人曰:「必請襲。」魯人曰:「非禮也。」荊人強之。巫先拂柩,荊人悔之。 朝,直遙反。卒,子律反。強,其兩反。 襄公,魯君,名午。康王楚子昭也。「拂」,祓也。「柩」,屍也。以桃茢祓除不祥,君臨臣喪之禮也。禮不失人,斯不失己矣。曹人之使諸侯襲,其不召荊人之悔者幸耳。雖倖免於人之辱,而失禮則先自辱。故自亢者未有不悔者也。 右第四二十章。 滕成公之喪,使子叔敬叔吊,進書,子服惠伯為介。 滕成公,滕子原也,卒於魯昭公三年。子叔敬叔,魯大夫叔弓。「進書」,進襚賵書,使者親致柩前。子服惠伯,名椒。 及郊,為懿伯之忌不入。惠伯曰:「政也,不可以叔父之私不將公事。」遂入。 為,於偽反。 「郊」,滕郊。懿伯,叔弓之父叔老也。《春秋傳解》謂諡齊子。按「齊」諡他不經見,此記是也。「忌」,沒日也。「政」,公事也。稱「叔父」者,叔弓於椒為族叔父也。忌者,人子終身之喪,然在國則可以請於君而免從國政,在外則無所請命,不可以私意而羈公事矣。故惠伯勉之,使抑情而伸義也。 右第四十三章。 哀公使人吊蕢尚,遇諸道。辟於路,畫宮而受吊焉。 辟,毗義反。畫,如字,胡麥反,絡音胡化反者,非。 蕢尚,魯士。「吊」者,吊其親之喪也。「遇」,遇其柩也。「道」,中道。「路」,夾道兩旁路。經塗九軌,中軌為道,雨旁各四軌,惟喪車專道而行,余皆分由左右路。「畫宮」,畫地為殯宮,象門庭階堂。柩在路右,象西階上,君命由東,象東階;主人退北面,象中庭。君吊士葬,賵於祖,待柩之就道而使人吊,是以遇庶人之喪而吊之禮吊士,無受可也。畫宮而榮之,過矣。 曾子曰:「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禮也。」 禮不失己,雖君命無所屈。 齊莊公襲莒於奪,杞梁死焉。其妻迎其柩於路而哭之哀,莊公使人吊之。對曰:「君之臣不免於罪,則將肆諸市朝而妻妾執。君之臣免於罪,則有先人之敝廬在。君無所辱命。」 奪,蓋「隧」字之誤,徒外反。朝,直遙反。 記者記杞梁妻之事,以實曾子之言也。齊莊公,名光。輕行而掩之曰「襲」。莒,弋姓國,在今山東莒州。「隧」,城下通水道。杞梁,《春秋傳》作杞殖,齊勇士,名殖,字梁。「死」者,莒人覺而殺之。「肆」,發棺陳屍。「妻妾執」者,所謂「不用命而孥戮」也。 右第四十四章。 孺子 之喪,哀公欲設撥。 「孺子」,婦官名,《春秋傳》有南孺子, ,其名也。「撥」,紼也。以紼維柩而殯,以備緩急,可急引以行也。哀公以妾為妻,故欲備禮以隆之。 問於有若。有若曰:「其可也。君之三臣猶設之。」 有若不欲公室之替於三桓,意在張公室而不得其正。 顏柳曰:「天子龍 而槨幬,諸侯 而設幬,為榆沈,故設撥。 沈,昌枕反。 「 」,殯車。「龍 」者,畫轅為龍以致飾也。「槨」,攢木題湊,象槨,上四注。「幬」,帷也。幬冒槨上,槨載 上。諸侯 不畫,攢不槨,其他則如天子。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為期既久,慮有災變,棺各數重,重大難於猝移,故以 車載之,使倉猝可行,又不欲柩行而無飾,故槨幬設焉。「榆」,滑木。「沈」,汁也。「為」,造也。 榆木皮,漬瀋貯之殯側,急則播於地,以速 車之行也。凡此數者,與撥相因而並設也。 「三臣者廢 而設撥,竊禮之不中者也。而君何學焉?」 「廢」,無也。「中」,當也。大夫負牆,三面攢之而無 車。蓋棺惟一重,輕簡易動,三月而葬,為期又近,不必車紼之預設。三家不敢用 ,而徒僭設撥,於事理無所當也。 妾賤不與君敵體,秩視大夫,既不得殯以 ,無 設撥,抑又不中於禮,效三家之愚妄,抑何為乎?君子自正而後可以正人,互相競妄同昏而增其亂,是倒授逆臣以柄而自戕也。 右第四十五章。 悼公之母死,哀公為之齊衰。 為,於偽反。齊,子斯反。衰,七雷反。下同。 悼公之母,哀公之妾,疑即孺子 也。士、大夫之妾有子則緦,天子、諸侯無服。 有若曰:「為妾齊衰,禮與?」公曰:「吾得已乎哉?魯人以妻我。」與,以諸反。 導諛之臣逢君私意,倡為邪說,而君遂據之以為公論,所謂「同昏之廷」也。 右第四十六章。 季子皋葬其妻,犯人之禾。申祥以告,曰:「請庚之。」 季姓,子皋字,與申祥同時,蓋魯穆公時人也。子皋方為成宰,妻死而葬於成。「犯」,柳車凌轢之也。「庚」,償其粟也。 子皋曰:「孟氏不以是罪予,朋友不以是棄予,以吾為邑長於斯也。買道而葬,後難繼也。」 長,丁丈反。 成,孟氏邑。「難繼」,謂邑宰買道,則凡民之喪無不然者,貧者不可繼也。古者墓地皆頒於君,有恆地,道路有恆軌,故無犯禾之事,而不立償禾之法。子皋官成,遠其先人之壟,就近卜葬,道非恆轢,疑禮法之所未有,而不恤民之本計,蓋亦未知通也。 右第四十七章。 仕而未有祿者,君有饋焉曰獻,使焉曰寡君。違而君薨,弗為服也。 使,色吏反。 「祿」,謂受田祿也。仕不受祿,所謂客卿也。不純乎臣,故君饋之不言「賜」而言「獻」,使者將命稱君曰「寡君」,皆賓主辭也。君臣之禮未定,則去之他國不行舊君之服,君子不輕臣人,不輕臣於人也。 右第四十八章。 虞而立屍,有几筵,卒哭而諱,生事畢而鬼事始已。 卒,子律反。 形者生之主,未葬以前有形可事,則弗忍致死之而事之如生,故喪奠無屍,不設几筵而不諱。葬而卒哭,形藏於土,迎精而事之,精之疑有於虛漠者,鬼也。故不能致生之,而以鬼事之。 既卒哭,宰夫執木鐸以命於宮,曰:「舍故而諱新。」自寢門至於庫門。 舍,書也反。 「宰夫」,天官之屬,典大喪之戒令者。「命」,號也。「故」,謂當祧之廟,廟祧則不復諱禮,禮有終也。「新」,新死者。「庫門」,第二門,廟在其內。木鐸所戒止於朝廟之所,不出皋門者,禮不下於庶人,庶人不為君諱也。此天子、諸侯之禮。大夫以下亦諱於其宮爾。 二名不偏諱。夫子之母名征在,言「在」不稱「征」,言「征」不稱「在」。 「稱」,連舉之。不但臨文,雖廟中亦然。此二節承上文「卒哭而諱」而備記其禮。 右第四十九章。 軍有憂,則素服哭於庫門之外,赴車不載橐 。 「憂」,敗也。「素服」,縞冠。「哭」,君率群臣哭之。「於庫門外」者,外朝之位,與民同戚也。「赴車」,告敗者。「橐」,甲囊。「 」,弓囊。「不載」者,袒甲露弓,示速報也。 有焚其先人之室,則三日哭。故曰:「新宮火,亦三日哭。」 先人之室,廟寢在焉,神無所棲,哀莫甚焉。「故曰」者,《春秋》文然。新宮,魯成公之,禰廟,宣公初祀於此也。凶災之大,以喪禮處之,重民命,慎世守也。 右第五十章。 孔子過泰山側,有婦人哭於墓者而哀,夫子式而聽之。 「式」者,矜之。「聽」,以察其情。 使子路問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於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 重,直龍反。 「壹」,甚也。「重」,復也。「今」,指所哭之墓。山側多虎,故三世見噬。 夫子曰:「何為不去也!」 使子路再問之。 曰:「無苛政。」 「苛」,繁急也。「政」,力役也。泰山之側接齊壤,去國遠,故政不繁苛。魯他處征役皆嚴重。 夫子曰:「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 識,申志反。 民不適有其生,無寧死也。戒弟子者,欲其當官則恤民。 右第五十一章。 魯人有周豐也者,哀公執摯請見之。而曰:「不可。」公曰:「我其已夫。」 夫,防無反。 「也者」雲者,豐固隱逃名,不為時人所知,或輕之之辭也。「摯」,與「贄」通。諸侯之贄玉,非以見賢士,公欲執弟子禮,執脯修也。「已」,言終無與為治也。 使人問焉,曰:「有虞氏未施信於民而民信之,夏後氏未施敬於民而民敬之。何施而得斯於民也?」 施,以豉反,下同。 「施」,示也,謂教之以敬信也。 對曰:「墟墓之間,未施哀於民而民哀,社稷宗廟之中,未施敬於民而民敬。 「墟」,亡國廢墟也。哀敬之情,民所固有,誠有其可敬可信者,則民自觸發其不容已之心矣。顧問上之所以感之者何如爾,不在教也。 「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會而民始疑。苟無禮義忠信誠愨之心以蒞之,雖固結之,民其不解乎?」 畔,與「叛」同。解,胡買反。 「誓」者,告以舉事之故,而戒之以賞罰。「會」者,先為期約之事而申之以要質。湯伐桀,乃有《湯誓》,武王伐紂,乃有孟津之會,後王因之。顧言之感人也淺,而要而合者,非其心之固合,畔疑之所自始也。「禮」,敬讓也。「義」,方直也。盡己曰「忠」,以實曰「信」,不妄曰「誠」,不貳曰「愨」。「禮義」者,忠信誠愨之實;忠信誠愨者,禮義之本也。以忠信誠愨之心行乎禮義,則篤實光輝,自能感民固有之天良,不待誓會以固結之矣。「解」,散也。周豐堅於避世而菲薄殷、周,蓋亦老、莊之流也。然其知敬信為人心之所固有,而以禮義為固結人心之本,則非老莊之所可及。夫子謂「吾黨之小子狂簡」,殆其流與?然與聖人生同時地,而不得在七十子之列,受時雨之化抑又何邪? 右第五十二章。 喪不慮居,毀不危身。 「慮」,謀也;賣居室以謀喪事也。「危」,殆於死也。 喪不慮居,為無廟也;毀不危身,為無後也。 為,於偽反。 「後」,謂己為祭主,承先人祀也。執親之喪,內盡其哀,外殫其財,無所不致。惟此二者,則以父母故而不得不自裁爾。 右第五十三章。 延陵季子適齊。於其反也,其長子死,葬於嬴、博之間。 季子,吳公子札、延陵,吳邑名,在今常州府,季子之封邑也。適齊而以子行,或時去國也。嬴、博二邑名,在今山東泰安州。 孔子曰:「延陵季子,吳之習於禮者也。往而觀其葬焉。」 使人觀之。 其坎深不至於泉,其斂以時服。既葬而封,廣輪掩坎,其高可隱也。 深,式鳩反。廣,古曠反。 「以時服」者,不以朝服,時其子未爵也。「封」,為冢也。「廣」,闊。「輪」,長也。「掩坎」,適如其坎,覆四隅也。「隱」,憑也。人立其旁,可伸臂憑之也。 既封,左袒,右還其封且號者三。曰:「骨肉歸復於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無不之也!」而遂行。 還,似宣反。號,胡刀反。復,芳服反。 「左袒」,肉袒必左。「右還」,從右行繞冢,凶尚右也。「三」者,三還且號也。「命」者,天之令也。再言「無不之」者,深哀其不返。 孔子曰:「延陵季子之於禮也,其合矣乎!」 孔子聞而稱之也。《禮》,喪長子斬哀,其亦重矣。然君子以魄、形之離也,魂為性之麗,形為養之具,君子貴性而輕養,故於葬也,實土三而主人反哭,急於迎精以反,而不戀戀于歸土之形,則所致哀於死者,固必有其道矣。季子哀其子之客死,虞祔不行,魂無所依,而封築號還,及節而止,故夫子稱其合禮。 右第五十四章。 邾婁考公之喪,徐君使容居來吊含。 婁,龍珠反。含,胡晤反。 考公,鄭氏曰「考或為定」,邾子貜且也。徐,嬴姓國,僭稱王。稱「君」者,不從其偽號也。 曰:「寡君使容居坐含,進侯玉,其使容居以含。」 含,戶暗反。 「坐」,跪也。「侯玉」,諸侯所用之玉。徐以天子自居,故斥言侯玉以自尊。君自吊則親含,大夫歸含耳。徐欲以其大夫與諸侯敵體,亦僭天子也。凡既殯而親含者,自致璧於殯上。 有司曰:「諸侯之來辱敝邑者,易則易,於則於。易於雜者,未之有也。」 易,以豉反。 「易」,簡也。「於」,迂也;謂繁曲也。臣為君使,則其禮簡略;君自來,則其禮繁曲。惟諸侯親吊則親含。今容居臣也,不言歸含而以敵體之禮行之,是君臣無別也。 容居對曰:「容居聞之,事君不敢忘其君,亦不敢遺其祖。昔我先君駒王西討,濟於河,無所不用斯言也。容居魯人也,不敢忘其祖。」 「遺」,亦忘也。駒王,徐始僭王者,夷狄無諡,以號稱。周定王以前,河北流,徐在河東南,故西犯中國必濟河而北。「斯言」,謂辭命一如天子。「魯」,鈍也;言非己口給為夸詞。稱「祖」者,容居,徐之公族。徐人習於僭偽,不以義自服,邾人不能終折而拒之,亦不足以有為矣。 右第五十五章。 子思之母死於衛,赴於子思。子思哭於廟。門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為哭於孔氏之廟乎?」子思曰:「吾過矣!吾過矣!」遂哭於他室。 為,於偽反。 「庶氏」,猶言他家。「他室」,側室也。嫁母之不得如母而服齊衰,於此征矣。 右第五十六章。 天子崩三日,祝先服;五日,官長服;七日,國中男女服;三月,天下服。 長,丁丈反。 祝佐含斂,故先服,然則嗣子亦以三日成服矣。「官長」,猶言百官。「國中男女」,畿內庶人也。庶人之服,齊衰三月。「天下」,諸侯及其大夫也,士以下無服。諸侯斬衰,其大夫 衰,既葬而除,遠近不一,聞訃乃哭而成服,至於三月而畢服也。 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為棺槨者,斬之。 「虞人」,山虞。「祀」,年也。木久則大而堅,可以為棺。「槨」,衍文。「斬」,伐也。 不至者,廢其祀,刎其人。 「不至」,謂諸侯之不奔喪會葬者也。「廢祀」者,滅其國。「刎」,剄也。「人」,諸侯,以其為不臣之大,故服上刑。 右第五十七章。 齊大飢,黔敖為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 食,祥吏反。 谷不熟曰「飢」。黔敖,齊大夫。「蒙」,蔽也。「蒙袂」者,手垂而不能舉,袂覆蔽手也。「輯」,斂也。斂屨,挾之不能屨也。「貿貿」,昏瞀貌。 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惟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從而謝焉。終不食而死。 奉,芳勇反。「奉食」「之食」之「食」,皆祥吏反。余,如字。 「揚目」,強視貌。「從」,就也。「謝」,謝過也。 曾子聞之,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 與,以諸反。 「微」,細也。嗟也,去之而已,不必自矜己節以拒人也。謝則食之,不以窮為諱也。忿戾加人,一發而不可反,小丈夫之操也。君子矜而不爭,從客於死生之際,而人莫敢不敬,其道大矣。非細人之所知也。 右第五十八章。 邾婁定公之時,有弒其父者,有司以告。公瞿然失席,曰:「是寡人之罪也。」 瞿,九遇反。 「瞿然」,驚視貌。「失席」,謂方坐而徙倚於地也。禮教不行,民罹大惡,人君所當引咎。 曰:「寡人嘗學斷斯獄矣。臣弒君,凡在官者殺無赦。子弒父,凡在宮者殺無赦。殺其人,壞其室,污其宮而豬焉。」蓋君逾月而後舉爵。 斷,丁亂反。「在宮」之「宮」,一本作「官」者,誤。壞,古拜反。 再言「曰」者,告有司之詞。「官」,公宮內。「宮」,父所處門以內也。凡當弒時其餘臣子在君父之側者,不能執賊,又不能死,使得成弒,則不必問其知情故縱與否,而必與之同坐,弗能為之曲赦也。其可赦者,惟年十五以下及有廢疾者與?「室」,屋也。「污」,掘地為洿池也。「宮」,環堵以內也。「豬」,畜水也。大逆之處,不欲令人更居之。「舉爵」,行燕禮也。逾月不燕,引咎以自罰也。 右第五十九章。 晉獻文子成室,晉大夫發焉。 「獻」字,衍文。文子,趙武也。「發」,啟也,始也;謂初啟門入室而為陳詞以慶其始,若今俗上樑文然。趙氏以弒君伏誅,其室已毀,後韓厥援趙武而立之,反其田,乃更造室。 張老曰:「美哉輪焉!美哉奐焉!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 張姓,老名,亦晉大夫。此發之之辭也,以其善,故特錄之。「輪」,輪囷高大也。「奐」,眾多也。「國」,國人,賓也。「族」,同姓也。歌哭有事,同異姓皆聚也。蓋欲其遠惡以保家。 文子曰:「武也得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是全要領以從先大夫於九京也。」北面再拜稽首。 京,蓋「原」字之誤。愚袁反。 九原,晉大夫墓地。武初復位,猶有懼心,故服膺張老之言。 君子謂之善頌善禱。 張老頌不忘戒,趙武禱不逾分。 右第六十章。 仲尼之畜狗死,使子貢埋之,曰:「吾聞之也,敝帷不棄,為埋馬也。敝蓋不棄,為埋狗也。丘也貧,無蓋,於其封也,亦予之席,毋使其首陷焉。」 為,於偽反。封,與「窆」同,彼驗反。 「畜狗」,守犬也。古者犬有三品:有田犬,有守犬,有食犬。「封」,下骸於坎也。「陷」,為土所沒也。生憐之,死無棄之,所以全仁。 路馬死,埋之以帷。 因孔子之言而記埋路馬之禮。「帷」,縫布為若帷,不用敝者。 右第六十一章。 季孫之母死,哀公吊焉。曾子與子貢吊焉。閽人為君在弗內也。 為,於偽反。內,奴答反。 季孫,蓋康子肥。君在無辟賓之禮,或方行禮,令少逡巡待之。 曾子與子貢入於其廄而修容焉。 「修容」,易吊服也。二子從容自若,易服而入。 子貢先入。閽人曰:「鄉者已告矣。」 鄉,許亮反。 飾前失對也。 曾子後入,閽人辟之。 辟,必亦反。 「辟」,為驅除也。橫逆之至,彌緩則彌消。 涉內霤,卿大夫皆辟位,公降一等而揖之。 辟,毗義反。 「內霤」,寢門後檐際也。卿大夫位在門內北面。「辟」者,逡巡向之。君位在阼階上,「降等揖」者,升之使就吊位於西階,與成禮也。 君子言之,曰:「盡飾之道,斯其行者遠矣。」 記者引所聞君子之言,以證二子之事也。君子造次不違於禮,有諸中者必形諸外,若以物之敬慢而始自飾,則其飾也偽矣,非二子之所屑為也。 右第六十二章。 陽門之介夫死,司城子罕入而哭之哀。晉人之覘宋者反報於晉侯,曰:「陽門之介夫死,而子罕哭之哀,而民說,殆不可伐也。」 說,弋雷反。 陽門,宋城門。「介夫」,甲士,居陽門。「司城」,宋官。子罕,樂喜也。「入」,聞喪而入吊之。「覘」,探視也。時晉欲伐宋,遣人密探其國事而以此報也。得眾則民樂為之死,故不可伐。 孔子聞之,曰:「善哉覘國乎!《詩》云:『凡民有喪,扶服救之。』雖微晉而已,天下其孰能當之?」 抉,薄胡反。服,薄默反。 「扶服」,《詩》作「匍匐」。「救」,助也。「微」之為言「非惟」也。人之大情,哀樂而已,而哀為甚。哀民之哀者,民亦哀其哀,而無敵於天下矣。 右第六十三章。 魯莊公之喪,既葬,而絰不入庫門;士大夫既卒哭,麻不入。 「絰」,賓客吊服所加絰也。「庫門」,魯公宮第一門。「麻」,絰帶也。莊公薨,子般弒,慶父作亂,十一月而後葬,卒哭在期年之外,賓客送葬者反,而不以絰入吊,群臣卒哭,去麻而即吉,宰我謂「三年之喪期已久」,滕人曰「魯先君莫之行者」是也。然他君五月而葬,則卒哭而猶未除,莊公緩葬,尤為駭異,故特記之。 右第六十四章。 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其母死,夫子助之沐槨。原壤登木,曰:「久矣,予之不託於音也。」歌曰:「狸首之斑然,執女手之卷然。」 卷,巨緣反。 「沐」,治也。「登木」,倚樹也。「託」,寓意也。「狸首」,古詩,其解未聞。原壤,老莊之流,一死生,齊哀樂,欲以其術易夫子。 夫子為弗聞也者而過之。從者曰:「子未可以已乎?子曰:「丘聞之,親者毋失其為親也,故者毋失其為故也。」 從,才用反。 聖人自盡其道,正大以蒞之而不屑與之爭,則異端之逞私知於其前者,如雨雪之見 而自消矣。 右第六十五章。 趙文子與叔譽觀乎九原。文子曰:「死者如可作也,吾誰與歸?」 叔譽,舊說以為叔向也。姓羊舌,名肸。「觀」,游也。九原,晉大夫墓地。「作」,起也,生也。「歸」,從也。 叔譽曰:「其陽處父乎?」文子曰:「行並植於晉國,不沒其身,其知不足稱也。」 知,珍義反。 陽處父,晉襄公太傅。「並」,兼也。「植」,謂樹立法紀以利國也。處父改立軍帥以強晉,為狐射姑所殺,《春秋傳》譏其侵官,所謂「並」也。叔向以其忘身謀國,故稱之,而文子謂其知不足以全身。 曰:「其舅犯乎?」文子曰:「見利不顧其君,其仁不足稱也。 舅犯,狐偃,晉文公母舅。「見利不顧君」,事今無考,文子或必有所傳聞也。叔向以文子志在全身,故稱舅犯,而文子譏其不能兩全也。 「我則隨武子乎!利其君,不忘其身;謀其身,不遺其友。」 隨武子,士會,事晉景公,如文子所稱,大抵依違利害,假公濟私,竊仁知之似而巧用之,殆孔子所謂「鄉原」爾。文子以其術彌縫上下而竊晉國之政,六卿皆屈焉。 晉人謂文子知人。 好鄉人之所好,故鄉人稱之。 文子,其中退然如不勝衣,其言吶吶然如不出諸其口,所舉於晉國管庫之士七十有餘家,生不交利,死不屬其子焉。 勝,書征反。有,與「又」通,於救反。屬,之玉反。 記者記文子之所行,以見其志之所擬而行如之也。「管」,鑰也。「庫」,藏財賄者。「管庫之士」,府史之屬也。「屬」,託也。文子柔巽深隱,收人心而不亟用之,以弭怨忌而要恩譽,卒以其宗強於晉國。子鞅承之,遂以傾荀、范而擅晉政,其所由來者漸矣。 右第六十六章。 叔仲皮學子柳。叔仲皮死,其妻魯人也。衣衰而繆絰。 衣,於既反。衰,七雷反。繆,蓋「摎」字之誤,居黝反。 叔仲皮,魯叔仲彭生之後。子柳,魯賢人泄柳也。孟子云:「子柳、子思為臣。」「學」,從之學也。「其妻」,皮之妻也。「魯」,鈍也。「衣衰」者,衣斬衰也。斬衰為衰之首,故獨言《衰》。「繆絰」,苴麻絰,大本在下,兩股摎結之。叔仲皮從學於君子,故知禮而化其家。其妻雖魯,能以禮喪其夫。 叔仲衍以告,請 衰而環絰 。衰,七雷反,下同。 衍,皮之弟也。「 衰」者,治其縷如小功布之縷而成布以四升半,諸侯之大夫為天子之服也。「環絰」,吊服之絰,以牡麻為之,單股如環,而不垂其餘。周衰禮失,婦人不以斬衰喪其夫,苟尚輕細而已。衍 俗而昧禮,告於其嫂,使從時制。 曰:「昔者吾喪姑姊妹亦如斯,未吾禁也。」 皮妻言此以拒衍也。婦人為其姑姊妹服大功,大功之衰且非 衰,況為夫斬衰乎?大功之絰用牡麻,且摎而非環,況為夫苴麻絰乎!「末」,莫也。言當皮存時,聽其為私親服重而不己禁,以明衍之不能禁己也。 退使其妻 衰而環絰。 叔仲衍退也。「其妻」,衍之妻也。婦人於夫之兄無服,惟為宗子齊衰三月,皮其叔仲氏之宗子與?其服亦疏衰摎絰,衍怙過徇俗,終使其妻服輕細者。夫婦人倫之本,婦人無二斬,既嫁從夫而薄其服,則夫婦之道苦矣。叔仲皮學焉而化其妻,雖魯而賢於衍。故學者,人倫之所自明,修身齊家之本,不可以不務也。 右第六十七章。 成人有其兄死而不為衰者,聞子皋將為成宰,遂為衰。 「為衰」之「為」,於偽反。衰,七雷反。下同。 成,魯下邑。衰,齊衰。子皋,季子皋。賢者為宰,聞風而畏之。 成人曰:「蠶則績而蟹有匡,范則冠而蟬有 ,兄則死而子皋為之衰。」 成人眾人歌以嘲之也。「匡」,與「筐」通,所以貯絲者。「范」,蜂也。「 」,所以結冠者。蟬有雙喙在腹下如 然。蠶繅絲如積無匡而蟹殼如匡,范首如冠無 而蟬喙如 ,言其相代而不相涉也。兄死不衰,而子皋感之使衰,則亦子皋之賢而已矣。若彼無禮,不弟之惡自若也。 右第六十八章。 樂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 父母死,三日不食。子春至性篤而逾禮。 曰:「吾悔之。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惡乎用其情?」 惡,哀都反。 子春服畢追論及之也。「悔」者,以其逾禮而有滅性之憂也。「自」,於也。「得」,施也。情極於親喪,雖過而可原,所以自解而勉人也。 右第六十九章。 歲旱,穆公召縣子而問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 而奚若?」曰:「天則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毋乃不可與!」然則吾欲暴巫而奚若?」曰:「天則不雨而望之愚婦人,於以求之,毋乃已疏乎!」 縣,胡消反。暴,薄木反。與,以諸反。 「然」,猶焉也。「尪」,羸病者。「巫」,女巫。《周禮》:「旱嘆則女巫舞雩,崇陰也。」「望」,責也。暴尪,巫以求雨,當時有此惡俗。 「徙市而奚若?」曰:「天子崩,巷市七日。諸侯薨,巷市三日。為之徙市,不亦可乎!」 「巷市」,謂廢市,而民間朝夕之計有必需者,市之於曲巷也。徙市亦非致雨之道,特其以喪禮居之,則庶幾罪己祈天之意。君民一體而食為民天,視民之災若己之死,能以此意推之,則勤民之情切矣。 右第七十章。 孔子曰:「衛人之祔也離之。魯人之祔也合之,善夫。」 離,力知反。合,古沓反。夫,防無反。 「祔」,合葬也。「離」,各為一冢也。既合矣,而又各為一冢,無當也。故夫子善魯。蓋古者葬以昭穆,兄弟齒列,若為各冢,則伯叔嫂婦相亂,不如合冢之猶為遠別也。 右第七十一章。 《禮記章句》卷四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