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夫・托爾斯泰文論 · 《勸善故事集》序
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
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
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馬太福音》第十二章第三十四至三十七節)
在這本書里,除了描寫真正發生過的事情的故事外,還收入故事、傳說、傳奇、寓言、童話,都是一些為了有益於人而編寫出來的作品。
我們收集了我們認為是符合基督的教訓、因此是善和真的作品。
有許多人,特別是孩子們,讀到故事、童話、傳奇、寓言時,首先要問:寫的是真的嗎?而當他們看到所寫的事不可能發生的時候,往往說,這是憑空捏造,這是謊言。
這樣評論的人,評論得不對。
了解真實的人,不是只了解過去有過什麼,現在有什麼,經常有什麼的人,而是了解按照上帝的意志應該有什麼的人。
寫真實不是只寫有過什麼以及這一個人這麼做了、另一個人那麼做了的人,而是指出人們做了什麼好事,即符合上帝意志的事,人們做了什麼壞事,即違反上帝意志的事的人。
真就是道。基督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1]
因此,知道真理的不是眼睛瞧著腳下的人,而是根據太陽知道往哪裡走的人。
一切文學作品之所以成為好的和需要的,不在於它們寫過去有過什麼,而在於它們指出應該有什麼;不在於它們敘述人們做了什麼,而在於它們對好與壞作出評價,向人們指出上帝要人們走的引向永生的窄路。
為了指明這條道路,不能只寫世上常有的事。世界處於罪惡和誘惑之中。如果描寫許許多多虛假的東西,那麼你的話里就沒有真實了。為了使得你所寫的作品裡有真實,就得不寫現有的,而寫應有的,不是描寫現有事物的真實,而是描寫臨近我們卻尚未到來的天國的真實。因此常有這樣的情況,大堆大堆的書裡面說的雖然是過去確實有過或可能有的事,但是寫這些書的人連自己都不知道什麼是好、什麼是壞,不知道也不指明能引導人們走向天國的那條唯一的道路,那麼這些書也都是謊言。還常有這樣的情況,一些童話、比喻、寓言、傳奇,其中描寫的是從來沒有也不可能有的奇蹟,而這些傳奇、童話、寓言卻都是真理,因為它們所表現的,是過去、現在和未來始終寓有上帝意志的事物,它們表現了天國的真理所在。
可能有這樣的書,有許許多多這樣的小說、故事,其中敘述人怎樣為自己的情慾而活著,自己受苦,折磨別人,遭遇危險,蒙受窮苦,施展狡計,與人爭鬥,擺脫貧困,最終同自己心愛的人兒結合,成為富貴而幸福的人。這樣的書,即使其中描寫的完全像有過的那樣,沒有任何難以令人置信的東西,仍然是謊言和欺騙,因為為自己並為自己的情慾而生活的人,不管他的妻子是怎樣的美人兒,也不管他如何榮華富貴,是不可能幸福的。
也可能有這樣的傳奇,它敘述基督帶著使徒們在各地雲遊,來到一個富人家,這富人不讓他們進門。他們又來到一個貧窮的寡婦家,要吃掉她的最後一頭牛犢,寡婦卻讓他們進了門。接著基督命令一大桶黃金滾到富人家,並且派了一頭狼去窮寡婦家吃掉她那最後一頭牛犢,但寡婦覺得快樂,富人卻覺得難過。寡婦覺得快樂是因為她做的好事和做好事得來的幸福是誰也不能從她那裡奪走的,而富人覺得難過是因為良心上留下一件壞事,由於做壞事而產生的苦惱不會因為有一大桶黃金而消失。
這樣的故事難以令人置信,因為所敘述的事從來未曾有過,而且也不可能發生。但它卻是真理,因為其中所闡明的是永遠應該有的,什麼是善,什麼是惡,人為了實現上帝的意志應該努力做什麼。
不管描寫的事是怎樣的不可思議,不管野獸是怎樣地像人那樣說話,不管魔毯是怎樣地載人飛行,——傳奇、比喻和童話,如果其中有天國的真理,那就是真實的。而如果沒有這真理,那麼,不管有誰證明所敘述的一切,這一切仍然都是謊言,因為其中沒有天國的真理。基督自己說話常用比喻,他的比喻永遠是真實的。他只是補充說:「你們所聽的要留心。」[2]
(1886)
陳燊 譯
〔據《列夫·托爾斯泰文集》二十卷集,莫斯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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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見《聖經·新約·約翰福音》第十四章第六節。
[2]參見《聖經·新約·馬可福音》第四章第二十四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