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啓超說佛 · 附錄三 《牟子理惑論》辨偽
《理惑論》三十七章,全文見梁僧祐《弘明集》卷一,題漢牟融撰,附註云:「一名蒼梧太守牟子博傳。」《隋書·經籍志》子部儒家類,有《牟子》二卷,注云:「後漢太尉牟融撰。」殆即是書。融,字子優,不字子博,《後漢書》有傳。其為太尉,在明帝永平十二年,史不稱其有著書。本書稱孝明皇帝云云,其決非太尉融所撰,更不俟辯。即謂漢末有同姓名者,然書中自序,稱「靈帝崩後……牟子將母避世交趾。年二十六,歸蒼梧娶妻,太守謁請署吏」,則蒼梧平民,非太守也。故僅就原書標題論,已支離不可究詰。序中又言笮融事,而文義不相屬。竊疑此書為東晉劉宋間人偽作。初托諸笮融,或以笮字形近轉訛為牟,或因笮融不得其死,傳此書者欲別依託一有令譽之人,偶見後漢名融者有一牟太尉,又事熱心求法之明帝,與佛有緣,遂展轉嫁名於彼。此所推測,雖不敢必當,要之,後漢初之牟融,決未嘗著《理惑論》,而後漢末並無牟融其人者,則可斷言也。
此書文體,一望而知為兩晉六朝鄉曲人不善屬文者所作,漢賢決無此手筆。稍明文章流別者,自能辨之。其中更有數點最足證明偽跡者。
《牟子理惑論》
中國佛教論書。通稱《牟子》,亦稱《理惑論》。據唐朝僧人神清在《北山錄》中稱,原名《治惑論》,唐人避高宗李治諱改今名。本書相傳為東漢末年牟子著,主要記述釋迦牟尼出家、成道、傳教的事跡;佛經的卷數及戒律的規定;佛教關於生死問題的觀點;佛教在中國初傳的情況等。據稱因看到「佛經之要有三十七品,老氏《道經》亦三十七篇」,故效法而為三十七條問答。文中廣引《老子》和儒家經書,以論證佛教與儒、道觀點的一致,為中國較早的闡述佛教原理的書。
(一)原文云:「仆嘗游于闐之國,數與沙門道人相見。」考《後漢書·西域傳》:「于闐自王敬矯命造亂被戕,桓帝不能討,自此與中國絕。」靈獻之交,中國人安得游于闐?此必在朱士行西行求法以後,于闐交通盛開,作偽者乃有此言耳。
(二)原文云:「今沙門剃頭。」「今沙門耽好酒漿,或畜妻子」。漢魏皆禁漢人不得出家,靈獻時安得有中國人為沙門者?據此文所述僧徒風紀已極敗壞,必在石趙、姚秦極力提倡舉世風靡之後,始有此現象耳。
(三)原書凡三十七章,自云:「吾覽佛經之要,有三十七品,故法之焉。」佛經皆譯「章」為「品」,作偽者乃竊取斯義,考「三十七品」之名,始見於《維摩詰經》之佛國品,乃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之總名,亦名三十七法,非篇章之謂也。作偽者耳食誤用,殊為可笑,即可證其書出支謙,羅什所譯《維摩》盛行之後矣。
(四)原文云:「世人學士,多譏毀佛法。」後漢人著述,亡佚雖多,其傳於今者亦不少,至如單篇零札,裒而錄之,可逾千篇,除襄楷奏議外,吾未見有一語及佛法者。王充《論衡》,專以批評為業,亦未齒及。此實漢代士夫不知有佛學之明證。既無聞見,安有毀譽?此作偽者,道晉宋間情狀耳。
此書齗齗辨夷狄之教非不可用,此蓋在顧歡《夷夏論》出世前後,其他辨毀容,辨無後,皆東晉間三教辯爭之主要問題。而作此書之人,頗以調和三教為職志,亦正屬彼時一部分之時代精神。故斷為晉後偽書,當無大過。但理既膚淺,文復靡弱,其價值又出《四十二章經》下矣。
惟有一事足資旁證者,著書之地,托諸交趾。原序云:「時交趾差安,北方異人,咸來在焉。」此或為漢末交趾佛教頗盛之一種暗示,蓋當時中印交通實以日南為孔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