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晉南北朝史 · 第二十四章 晉南北朝宗教

第一節 舊有諸迷信 玄學與迷信,不相容者也。故魏、晉以降,玄學盛行,而迷信遂澹。《晉書·天文志》:魏文帝黃初二年(221),六月,戊辰晦,日有食之。有司奏免大尉。詔曰:「災異之作,以譴元首,而歸過股肱,豈禹、湯罪己之義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職。後有天地眚,勿復劾三公。」此詔雖仍引咎責躬,然已知天地之眚,無與於人事矣。摯虞對策曰:「古之聖明,原始以要終,體本以正末,故憂法度之不當,而不憂人物之失所,憂人物之失所,而不憂災害之流行。其有日月之眚,水旱之災,則反聽內視,求其所由。遠觀諸物,近驗諸身。於物無忤,於人無尤,此則陰陽之事,非吉凶所在也。」郤詵對策,與虞實同時事。亦曰:「水旱之災,自然理也。故古者三十年耕必有十年之儲。堯、湯遭之而人不困,有備故也。自頃風雨,雖頗不時,考之萬國,或境土相接,而豐約不同,或頃畝相連,而成敗異流,固非天之必害於人,人實不能均其勞苦。失之於人,而求之於天,則有司惰職而不勸,百姓殆業而咎時,非所以定人志,致豐年也。」皆以釋天時任人事為言,與漢人之論大異矣。《魏書·高祖紀》:承明十二年(487),九月,甲午,詔曰:「日月薄蝕,陰陽之恆度耳。聖人懼人君之放怠,因之以設戒,故稱日蝕修德,月蝕修刑,乃癸巳夜,月蝕盡,公卿已下,宜慎刑罰,以答天意。」此詔辭旨,幾於自相矛盾,然亦知天變與人事無關。684虜主而能為此言,可知釋天時,任人事,已成通常之見解矣。 然此特學者之見如是,習俗固未能驟變。魏自武帝,至於文、明,皆禁淫祀,已見《秦漢史》第二十章第二、第六節。晉武帝泰始元年(266),詔曰:「末代信道不篤,僭禮瀆神,縱慾祈請。曾不敬而遠之,徒偷以其幸,妖妄相扇,舍正為邪,故魏朝疾之。其按舊禮,具為之制。使功著於人者,必有其報,而妖淫之鬼,不亂其間。」猶是前世之志也。然穆帝昇平中,何琦論祠五嶽,謂「今非典之祠,可謂非一。考其正名,則淫昏之鬼。推其糜費,則四人之蠹。可俱依法令,先去其甚。」不見省。《宋書·禮志》。而武皇之志荒矣。宋武帝永初二年(481),四月,詔曰:「淫祠惑民廢財,前典所絕。可並下在所,除諸房廟。」《宋書·禮志》云:由是蔣子文祠已下,並皆毀絕。然又云:孝武孝建初,更修起蔣山祠。所在山川,漸皆修復。明帝立九州廟於雞籠山,大聚群神。則其廢之曾無幾時,旋且變本加厲矣。所謂蔣子文者,與蘇侯同為南朝嚴祀之神。《宋書·禮志》云:蔣侯,宋代稍加爵位,至相國、大都督中外諸軍事,加殊禮,鐘山王。蘇侯驃騎大將軍。案《晉書·簡文三王傳》言:孫恩至京口,會稽王道子無他謀略,惟日禱蔣侯廟,為厭勝之術。又《苻堅載記》言:淝水之役,堅望八公山上草木,皆類人形。初朝廷聞堅入寇,道子以威儀鼓吹,求助於鐘山之神,奉以相國之號。堅見草木狀人,若有力焉。則蔣子文在晉代,久受尊崇矣。齊東昏又加帝號,見第十章第六節。《南史·曹景宗傳》述鍾離之役云:先是旱甚,詔祈蔣帝神求雨。十旬不降。帝怒,命載荻,欲焚蔣廟並神影。爾日開朗,欲起火,當神上忽有雲如傘。倏忽驟雨如寫。台中宮殿,皆自振動。帝懼,馳召追停。少時還靜。自此帝畏信遂深。自踐阼已來,未嘗躬自到廟,於是備法駕將朝臣禮謁。是時魏軍攻圍鍾離,蔣帝神報敕必許扶助。既而無雨水長,遂挫敵人。凱旋之後,廟中人馬腳盡有泥濕,當時並目睹焉。梁武非迷信者流,蓋因大敵當前,藉此以作士氣也。陳高祖以十月乙亥即帝位,丙子即幸鐘山祀蔣帝廟,見《紀》。亦是志矣。蔣子文行事,不見正史。《齊書·崔祖思傳》云:州辟主簿。與刺史劉懷珍於堯廟祀神。廟有蘇侯象。懷珍曰:「堯聖人,而與雜神為列,欲去之,何如?」祖思曰:「蘇峻今日,可謂四凶之五也。」懷珍遂令除諸雜神。《南史》云:所隨者為青州刺史垣護之,祖思,清河東武城人。清河齊世屬冀州,如《齊書》意,懷珍當為冀州刺史。然當時青、冀二州,或可合一刺史也。而載祖思對辭,則云:「使君若清盪此坐,則是唐堯重去四凶,」不以蘇侯為蘇峻。峻凶逆,不應見祀,論者或以《南史》為可信。然《齊書》此語,不能杜撰。《南北史》多采異說,其所據依,實較諸官修之史為晚。《北史·魏蘭根傳》言常山郡境有董卓祠,《景穆十二王傳》言鄴城有石季龍廟,董卓凶逆,豈減蘇峻?季龍尤異族淫暴之主也,二凶可祀,峻獨不可杞乎?然則《齊書》之說,殆為不誣。以此推之,蔣子文亦必非正神也。685永初之除房廟,明言「先賢及以勛德立祠者,不在此例」。蔣子文若為正神,豈應其時亦見除毀邪。或謂蘇侯神在建康,不應在青、冀,《崔祖思傳》所言者,或為別一蘇侯,此亦不然。《南史·張沖傳》:言東昏遣薛元嗣等援沖,沖卒,與其子孜及程茂等共守,無他經略,惟迎蔣子文及蘇侯神於州聽上祀以求福,則蔣、蘇二神,流播及於荊郢矣。可至荊郢,何不可至青、冀邪? 淫祀所奉,泛然不一。吳興郡有項羽神,俗謂甚靈驗,至於郡聽事安施床簟為神坐,大守皆避不敢居,見《宋書·孔季恭》、《齊書·李安民》、《蕭惠基》、《梁書·蕭琛》諸傳。《南史》、《陳本紀》:高祖永定二年(558),正月,遣策吳興楚王神為帝,蓋即所謂項羽神也。其見崇奉,亦不在蔣子文下矣。此與董卓、石季龍等,皆擇眾所共知之人而奉之,不計其善惡也。《齊書·周山圖傳》云:義鄉縣長風廟神姓鄧,先為縣令,死遂發靈,此則所謂名宦之流,亦不必其人之果有功德也。後世所謂城隍神者,亦昉見於此時。《南史·梁武帝諸子傳》,謂邵陵王綸在郢州祭城隍神,將烹牛,有赤蛇繞牛口。《隋書·五行志》以為武陵王紀之事。《北齊書·慕容儼傳》云:儼在郢城,為侯瑱、任約所攻,於上流鸚鵡洲上造獲葓竟數里,以塞船路。人信阻絕,城守孤懸,眾情危懼。儼導以忠義,又悅以安之。城中先有神祠一所,俗號城隍神,公私每有祈禱。於是順士卒之心,相率祈請,須臾,衝風歘起,驚濤涌激,漂斷獲葓。約復以鐵鎖連緝,防禦彌切。儼還共祈請。風浪夜驚,復以斷絕。如此者再三。城人大喜,以為神助。此《傳》言儼戰功,全不足信,然郢城有城隍神祠,儼曾祠之,自不害為實語也。案隍謂城下池,686戰時憑城池以守,故祀其神,後遂以為地方之神,若人間之有守令矣。《梁書·王神念傳》云:神念性剛正,所更州郡,必禁止淫祠。為青、冀二州刺史,州東北有石鹿山,臨海,先有神廟。妖巫欺惑百姓,遠近祈禱,糜費極多。神念至,便令毀撤,風俗遂改。而《南史·陰子春傳》言:神念之毀神廟,棟上有一大虵,長丈余,役夫打撲不禽,得入海水。子春為朐山戍主、東莞大守。爾夜夢人通名,雲有人見苦,破壞宅舍。欽君厚德,欲憩此境。經二日而知之。因辦牲醪請召,安置一處。數日,復夢一朱衣人,相問辭謝,雲得君厚惠,當以一州相報。子春心喜,供事彌勤。經月余,魏欲襲朐山,間諜前知,設伏破之,詔授南青州刺史。此則海濱怪物,廢於彼而興於此矣。要之可以惑眾則藉之,無恆奉也。宋世祖之責百官讜言也,周朗上書曰:「凡鬼道惑眾,妖巫破俗,其原本是亂男女,合飲食。因之以禱祝,從之以報請。是亂不除,為害未息。凡一苑始立,一神初興,淫風輒以之而甚。今修堤以北,置園百里,峻山以西,居靈十房,糜財敗俗,其可稱限?」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凡民之所費誠多,而敢為矯誣者,則其大欲遂焉矣。世豈有創教傳教之人,而真信教者哉?687 然矯誣之徒,亦有實為救死之計者。《南史·孝義傳》云:諸暨東洿里屠氏女。父失明,母痼疾。親戚相棄,鄉里不容。女移父母,遠住紵舍。晝采樵,夜紡織,以供養。父母俱卒,親營殯葬,負土成墳。忽空中有聲云:「汝至性可重,山神欲相驅使,汝可為人療病。」女謂是魅,弗敢從。遂得病積時。鄰舍人有溪蜮毒者,女試療之,自覺便差。遂以巫道為人療疾,無不愈。家產日益,鄉里多欲娶之。女以無兄弟,誓守墳墓。為山劫所殺。此女所為,謂非矯誣得乎?然得以是為其罪乎?辟二氏者,恆病其不耕而食,不織而衣。然如此女者,當其困窮之時,則親戚相棄,鄉里不容,及其為巫而多財,則又欲娶之以為利。風俗薄惡如此,而以藉矯誣以自活者為罪,有是理乎? 《隋書·地理志》云:揚州「俗重鬼神,好淫祀」。又云:「大抵荊州率敬鬼,尤重祠祀之事。」似淫祀之俗,南方為甚。然《魏書·肅宗紀》:神龜二年(519),十二月,嘗詔除淫祀,焚諸雜神,則北方淫祀,亦不少矣。《北齊書·於翼傳》:翼出為安州總管。時屬大旱,溳水絕流。舊俗每逢亢陽,禱白兆山析雨。高祖先禁群祀,山廟已除。翼遣主簿祭之。即日澍雨沾洽。歲遂有年。民庶感之,聚會歌舞,頌翼之德。除之而民猶信之,則有其廢之,必有其舉之者矣。故破除迷信,實非政令所能為也。 巫術所重,祠祀而外,莫如厭詛。元兇劭為巫蠱,已見第九章第一節。及孝武起兵,劭又迎蔣侯神於宮內,厭祝祈請。竟陵王誕,陳談之上書告之,亦云:其弟詠之,見誕疏孝武年紀、姓諱,往巫鄭師憐家咒詛。廬江王褘,明帝泰始五年(470)下詔,謂其「呪詛禱請,謹事邪巫。常被發跣足,稽首北極。遂圖畫朕躬,勒以名字。或加之矢刃,或烹之鼎鑊。在江州得一女,雲知吉凶,能行厭咒,大設供養,敬事如神。令其咒詛孝武,並及崇憲,祈皇室危弱,統天稱己」。陳長沙王叔堅為左道厭魅,已見第十五章第二節。《宋書·王悅傳》:悅為侍中,檢校御府大官、大醫諸署得奸巧甚多。及悅死,眾咸謂諸署咒詛之。明帝乃收典掌者十餘人,桎梏,雲送淮陰,密令渡瓜步江投之中流。咒詛未必能殺人,怨奸巧之見發而為咒詛,則罪有可誅,明帝處諸典掌者雖雲非法,然諸人若果為咒詛,亦自有取禍之道也。司馬休之降虜,孫彌陁,選尚臨淮公主。彌陁先娶竇瑾女,與瑾並坐咒詛伏誅。事見《魏書·休之傳》,亦見《瑾傳》。北齊河間王孝琬怨執政,為草人而射之,和士開、祖珽譖其為草人乃以擬武成,已見第十四章第三節。《魏書·刑罰志》:神中,崔浩定律令,為蠱毒者,男女皆斬而焚其家。巫蠱者負羖羊,抱犬,沉諸淵。《高祖紀》:承明九年(484),正月,詔:「諸巫覡假稱神鬼,妄說吉凶,及委巷諸卜,非墳典所載者,嚴加禁斷。」可見北方巫術之盛矣。厭勝之術,並有施諸死人者。賈后之殺武悼後也,妖巫謂後必訴冤先帝,乃覆而殯之,施諸厭劾符書、藥物。慕容儁夜夢石季龍齧其臂。寤而惡之,命發其墓,剖棺出屍,數其殘酷之罪,棄於漳水。姚萇以苻登頻戰勝,亦於軍中立苻堅神主而請之。及敗苻師奴,禽梁犢,乃掘堅屍,鞭撻無數,裸剝衣裳,薦之以棘,坎土而埋之。侯景之葬梁武帝,使衛士以大釘於要地釘之,欲令後世絕滅。北齊孝昭不豫,見文宣為祟,厭勝之術備設,《北齊書·廢帝紀》及《孝昭紀》。參看第十四章第三節。皆是物也。 行序之說,本謂治法當隨時變易,後乃流為空談,入於迷信,已見《先秦史》第十五章第二節,《秦漢史》第二十章第三節。魏、晉已後,雖迷信已澹,而此故事仍存。晉武帝泰始元年(266),有司奏晉行尚金。《宋書·歷志》。劉曜、石勒,皆承金為水德。皆見《載記》。慕容儁僭位,群下言承黑精之君,代金行之後,從之。《韓恆傳》云:附《儁載記》後。將定行次,眾論紛紜,恆時疾在龍城,儁召怛決之。未至,群臣議以燕承晉為水德。恆至,言於儁曰:「趙有中原,非惟人事,天所命也。且燕王跡始震。於《易》,震為青龍,受命之初,有龍見於都邑。龍為木德,幽契之符也。」儁初雖難改,後終從恆議,《慕容暐載記》云:郭欽奏議,以暐承石季龍為木德,暐從之。則《儁載記》所謂後從韓恆之議者,實暐時事也。《姚萇載記》:萇僭位,自謂以火德承苻氏木行。案《苻堅載記》云:大元七年(382),堅謀入寇。初堅即偽位,新平王彫,陳說圖讖。堅大悅,以彫為大史令。嘗言于堅曰:「謹按讖云:古月之末亂中州,洪水大起健西流,惟有雄子定八州,此即三祖陛下之聖諱也。又曰:當有草付臣又土,滅東燕,破白虜,氐在中,華在表。按圖讖之文,陛下當滅燕平六州。願徙汧、隴諸氐於京師,三秦大戶,置於邊地,以應圖讖之言。」堅訪王猛,猛以彫為左道惑眾,勸堅誅之。彫臨刑上疏曰:「臣以趙建武四年,從京兆劉湛學。明於圖記,謂臣曰:新平地古顓頊之虛,里名曰雞閭。此里應出帝王寶器,其名曰延壽寶鼎。顓頊有云:河上先生為吾隱之於西北,吾之孫有草付臣又土應之。湛又云:吾嘗齋於室,中夜,有流星大如半月,落於此地,斯蓋是乎?願陛下志之。平七州之後,出於壬午之年。」至是而新平人得之,以獻。堅以彫言有徵,追贈光祿大夫。分氐戶,留鮮卑,當時蓋有深意,說見第六章第七節。彫在當時,蓋因違是策而見誅,既而造作妖言,則又托諸已受誅之人,以見其可信也。則堅實自以為顓頊後。顓頊,必從相勝之說,乃得為木德,見《秦漢史》。豈堅時嘗行其說,萇乃又以相生之說承之歟?《魏書·禮志》云:大祖天興元年(399),定都平城,即皇帝位。詔有司定行次。688群臣奏以國家繼黃帝之後,宜為土德。故神獸如牛,牛土畜,又黃星顯曜,其符也。於是始從土德,數用五,服尚黃。亦見《本紀》。此時之拓跋氏,實受封於西燕,說見第六章第七節,豈亦從相勝之說,而以土承燕之水歟?參看第三章第八節。孝文大和十四年(490),八月,詔議國之行次。《本紀》。《禮志》載中書監高閭議,謂:「居尊據極,允膺明命者,莫不以中原為正統,神州為帝宅。五德之論,始自漢劉。一時之議,三家致別:以為水德者,以嘗有水溢之應,不推運代相承之數。以為土德者,以亡秦繼歷相即為次,不推逆順之異。以為火德者,縣證赤帝斬蛇之符,越惡承善,不以世次為正。自茲厥後,乃以為常。魏承漢,火生土,故魏為土德。晉承魏,土生金,故晉為金德。趙承晉金生水,故趙為水德。燕承趙,水生木,故燕為木德。秦承燕,木生火故秦為火德。此說與《晉書·姚萇載記》不合,蓋憑億為說,不依據故事也。秦之未滅,皇魏未克神州,秦氏既亡,大魏稱制河朔。故平文之廟,始稱大祖。以明受命之證,如周在岐之陽。若繼晉,晉亡已久,若承秦,則中原有寄。又五緯表驗,黃星曜采。考氏定實,合德軒轅。承土祖木,事為著矣。秦、趙及燕,雖非明聖,各正號赤縣,統有中土。非若邊方僭擬之屬;遠如孫權、劉備,近若劉裕、道成,事系蠻夷,非關中夏。臣愚以為宜從尚黃,定為土德。」案魏亦五胡之一,若祧後趙、燕、秦,試問自居何等?韓恆、高閭,蓋欲避內華外夷之嫌,故為此認賊作子之說。然孝文之意,有異於是,閭亦未嘗不窺知之,故又請「集中秘群儒,人人別議,擇其所長」也。於是秘書丞李彪、著作郎崔光議,謂:「魏雖祖黃制朔,綿跡有因,然此帝業,神元為首。司馬祚終於郟鄏,而元氏受命於雲代。自周之滅,及漢正號,幾六十年,自有晉傾淪,暨登國肇號,亦六十餘載。物色旗幟,率多從黑。是又自然合應,玄同漢始。且秦並天下,革創法度,漢承其制,少所變易,猶仰推五運,竟踵隆姬,而況劉、石、苻、燕,世業促褊,綱紀弗立,魏接其弊,自有彝典?豈可異漢之承木,舍晉而為土邪?」詔命群官議之。十五年,正月,司空穆亮等言:欲從彪等所議。詔可。《紀》在十六年正月壬戌。居然自附於華夏矣。周孝閔帝之立,百官奏議,以木承水,制可,見《周書·本紀》。 五德之說,明出學者推論,乃《宋書·歷志》曰:「鄒衍生在周時,不容不知周之行運。張蒼雖是漢臣,生與周接,司秦柱下,備睹圖書。秦雖滅學,不廢術數,則有周遺文,雖不畢在,據漢水行,事非虛作。然則相勝之義,於事為長。」竟以行序之說為古來實事,誤矣。又云:「漢高斷虵,而神母夜哭,雲赤帝子殺白帝子,然則漢非火而何?斯又不然。漢若為火,則當雲赤帝,不宜云赤帝子也。白帝子又何義況乎?蓋由漢是上德,土生乎火,689秦是水德,水生乎金,斯則漢以土德為赤帝子,秦以水德為白帝子也。」立說雖巧,終近鑿孔。 圖讖之作,本由後漢君臣之矯誣,而儒者因之以阿世,自炎祚雲亡,而其學漸微,其書亦寖闕佚矣。690《晉書·索靖傳》,言其兼通內緯,此尚是後漢經生之遺風。《魏書·高崇傳》:子謙之,圖緯之書,多所該涉。《周書·陸騰傳》:父旭,好緯候之學。此等皆是術數之家,與經學無涉。儒林傳中人兼治圖緯者,不過取證經說,所重者緯而非讖。藝術傳中人,則取證術數,而或流於妖妄矣。要之圖緯非復顯學也。乃如《魏書·燕鳳傳》云:明習陰陽讖緯,《許謙傳》云:善天文圖讖,則恐魏人慾以妖妄之說托之,乃妄言其善是耳。東渡之初,戴邈疏請興學,有曰:圖讖無復孑遺於世,」可見其書之存者已不多也。見《宋書·禮志》。然握有政權者,其矯誣如故。《齊書·高帝紀》云:「上姓名骨體,及期運歷數,並遠應圖讖,數十百條,歷代所未有。臣下撰錄,上抑而不宣,盛矣。」《祥瑞志》云:「齊氏受命,事殷前典。黃門郎蘇侃撰《聖皇瑞應記》。永明中,庾溫撰《瑞應圖》。其餘眾品,史注所載。今詳錄去取,以為《志》雲。」《紀》所謂抑而弗宣者,即是物也。《芮芮虜傳》云:宋世,其國相希利垔解星算數術,通胡、漢語。嘗言:「南方當有姓名齊者,其人當興。」又云:國相邢基祇羅回奉表曰:「京房讖云:卯金十六,草肅應王。歷觀圖緯,休徵非一,皆雲慶鍾蕭氏,代宋者齊。」造妖言而托諸外夷,可謂匪夷所思矣。梁武佳人,然亦未能免俗。《梁書·本紀》云:禪讓時,大史令蔣道秀陳天文符讖六十四條。《沈約傳》:約謂高祖曰:「讖云:行中水,作天子。」《處士傳》:陶弘景問議禪代,援引圖讖,數處皆成梁字,令弟子進之。其矯誣如此。蓋宋、齊、梁、陳四代之興,宋、陳皆有外攘之功,齊、梁更多慚德,故其矯誣尤甚也。《晉書·石季龍載記》:季龍以讖文天子當從東北來,備法駕自信都而還以應之。又以讖文言滅石者陵,而石閔徙封蘭陵公,惡之,改蘭陵為武興郡。此說蓋閔所造作。《藝術傳》:黃泓,父沈,善天文秘術,泓從父受業。永嘉之亂,與渤海高瞻避地幽州,說瞻曰:「讖言真人出東北。」瞻不從。泓乃率宗族歸慕容廆。《苻洪載記》:洪以讖文有草付應王,又其孫堅背有草付字,遂改姓苻氏。此說蓋堅所造作,苻洪時尚未有也。苻實舊氏,見第五章第三節。又云:王墮明天文圖緯,洪征梁犢,以墮為司馬。謂洪曰:「讖言苻氏應王,公其人也。」《苻生載記》:健以讖言三羊五眼應符,故立為大子。《苻堅載記》:姚萇求傳國璽于堅,堅瞋目叱之曰:「圖緯符命,何所依據?五胡次序,無汝羌名。違天不祥,其能久乎?」《苻登載記》:馮翊郭質,起兵廣鄉以應登。宣檄三輔曰:「姚萇窮凶余害,毒被人神,於圖讖歷數,萬無一分。」《姚興載記》:興以司馬休之為鎮南將軍揚州刺史。休之將行,侍御史唐盛言於興曰:「符命所記,司馬氏應復河、洛。休之既得濯鱗南翔,恐非復池中之物。」興曰:「脫如所記,留之適足為患。」遣之。觀下引《南史》,魯宗之亦為讖,此說恐又休之所造作。《慕容垂載記》:垂少好畋游,因獵墜馬,折齒。慕容儁僭即王位,改命。本名霸。外以慕郤為名,內實惡而改之。尋以讖記之文,乃去夬,以垂為名焉。堅之敗於淮南也,垂軍獨全。堅以千餘騎奔垂。垂世子寶言於垂曰:「家國傾喪,皇綱廢弛。至尊明命,著之圖籙,當隆中興之業,建少康之功。」《慕容德載記》:劉藻自姚興至。大史令高魯,遣其甥王景暉隨藻送玉璽一紐,並圖讖秘文,曰:「有德者昌,無德者亡。應受天命,柔而復剛。」又有謠曰:「大風蓬勃揚塵埃,八井三刀卒起來,四海鼎沸中山頹。惟有德人據三台。」群臣因勸德即尊號。時以慕容寶尚存,未遽聽。《魏書·賨李雄傳》:譙周著讖曰:「廣漢城北有大賊,曰流特;攻難得。歲在玄宮自相剋。」卒如其言。《大宗紀》:泰常五年(420),五月,詔曰:「宣武皇帝,體道得一,大行大名,未盡美,非所以光揚洪烈,垂之無窮也。今因啟緯圖,始睹尊號。天人之意,煥然著明。其改宣曰道,更上尊諡曰道武皇帝,以彰靈命之先啟,聖德之玄同。告祀郊廟,宣於八表。」《靈征志》云:大祖真君五年(444),二月,張掖郡上言691:「往曹氏之世,丘池縣大柳谷山石表龍馬之形,石馬脊文曰大討曹,而晉氏代魏。今石文記國家祖宗諱,著受命之符。」乃遣使圖寫其文。大石有五,皆青質白章,間成文字。其二石記張、呂之前已然之效,其三石記國家祖宗以至於今。其文記昭成皇帝諱,繼世四六天法平,天下大安,凡十四字。次記大祖道武皇帝諱,應王載記千歲,凡七字。次記大宗明元皇帝諱,長子二百二十年,凡八字。次記大平天王繼世主治,凡八字。次記皇大子諱,昌封泰山,凡五字。初上封大平王,天文圖錄,又授大平真君之號,與石文相應。大宗名諱之後,有一人像,攜一小兒。見者皆曰:「上愛皇孫,提攜臥起,不離左右,此即上像。」靈契真天授也。於是群臣參議:「宜以石文之徵,宣告四海,令方外僭竊,知天命有歸。」制可如所奏。《衛操傳》云:桓帝崩後,操立碑於大邗城南,以頌功德,雲魏軒轅之苗裔。皇興初,雍州別駕雁門段榮於大邗掘得此碑。此更可謂極矯誣之致矣。造作妖妄,乃為夷狄竊以為資,豈不哀哉?然《道武七王傳》:陽平王熙之玄孫禹,頗好內學。每雲晉地有福。孝昌末,遂詣尒朱榮。《北齊書·元坦傳》:坦,魏咸陽王禧之子,事亦見《北史·魏獻文六王傳》。子世寶,與通直散騎侍郎彭貴平因酒醉誹謗,妄說圖讖,有司奏當死。詔並宥之。坦配北營州,死配所。然則夷狄效中國而為矯誣,亦適足啟分崩離析之端,而速其自弊耳。豈不哀哉?北齊文宣之篡也,徐之才、宋景業亦以讖為言。見《之才》及《高德政傳》。武成禪位後主,則祖珽引《元命苞》以說,亦一丘之貉耳。 成則為王,敗則為寇,其實一也。秉政者既以此自張矣,睨而思奪之者,安得不競相放效?《南史·宋武帝紀》:魯宗之為讖曰:「魚登日,輔帝室。」此強臣之造讖也。《范曄傳》:孔熙先使婢隨法靜尼南上見胡道世,付以箋書,陳說圖讖。其說徐湛之,則謂讖緯天文,並有徵驗。《顏竣傳》:竣為世祖主簿,有沙門釋僧舍謂曰:「貧道嘗見讖記,當有真人應符,名諱次第,屬在殿下。」《文五王傳》:孝武使有司奏竟陵王誕,謂其徵引巫史,潛考圖緯。此宗戚之造讖也。《晉書·張軌傳》:晉昌張越,涼州大族,讖言張氏霸涼,自以才力應之,陰圖代軌。《魏書·傳豎眼傳》:祖父融,有三子:靈慶、靈根、靈越,並有才力。融以此自負。嘗密謂鄉人曰:「汝聞之不?鬲蟲之子有三靈,此圖讖之文也。」好事者然之。故豪勇之士,多相歸附。此豪右之造讖也。《晉書·石季龍載記》:貝丘人李弘,因眾心之怨,自言姓名應讖,遂連結奸黨,署置百僚。事發誅之。連坐者數百家。《魏書·大宗紀》:泰常元年(416),三月,常山民霍季,自言名載圖讖。持一黑石,以為天賜玉印。聚黨入山為盜。州郡捕斬之。《術藝傳》:劉靈助妄說圖讖,言劉氏當王。則凡思蠢動者,無不以讖為資矣,此其所以終遭禁斷歟? 《隋書·經籍志》曰:「《易》曰:河出圖,洛出書,然則聖人之受命也,必因積德累業,豐功厚利,誠著天地,澤被生人。萬物之所歸往,神明之所福饗,則有天命之應。蓋龜、龍銜負,出於河、洛,以紀易代之徵。其理幽昧,究極神道。先王恐其惑人,秘而不傳。說者又云:孔子既敘六經,以明天人之道,知後世不能稽同其意,故別立緯及讖,以遺末世。」觀此,知當時所謂讖者,實有二科:一猶借重經義,與緯相雜,一則純為妖言矣。抑讖本民間之物,與學術並無關係,自攘竊者競事造作,以古者政事與天道,關係極密,而天文之學,遂為其所取資,乃亦隨之而遭禁斷焉。魏道武之狂惑也,史言其慮如天文之占,因此大肆殺戮。道武是時,固病狂易,然以天文之占為慮,亦非虛語。《北史·魏宗室傳》云:天賜六年(409),天文多變,占者云:當有逆臣,伏屍流血。帝惡之。頗殺公卿,欲以厭當天災,秦王翰之子儀,內不自安,單騎遁走,帝使人追執之,遂賜死,其一征也。《北齊書·神武帝紀》:武定五年(547),正月朔,日食。神武曰:「日食其為我邪?死亦何恨。」《北史·后妃傳》:宣武皇后高氏,天文有變,靈大後欲以當禍,暴崩。《北齊書·孝昭六王傳》:河清三年(564),五月,白虹圍日再重,又橫貫而不達,赤星見,武成以盆水盛星影而蓋之,一夜,盆自破。欲以百年厭之,遂斬之。不肯信福善禍淫之說,而又惴惴於變異如此,皆利害之見大切為之也。《齊書·天文志》云:「今所記三辰、七曜之變,起建元迄於隆昌。建武世,大史奏事,明帝不欲使天變外傳,並秘而不書,自此闕焉。」《河南傳》:拾寅子易度侯好星文,嘗求星書,朝議不給。畏忌如此,天文之學,安得不遭禁斷?《隋志》云:「宋大明中,始禁圖讖。天監已後,又重其制。及高祖受禪,禁之愈切。煬帝即位,乃發使四出,搜天下書籍與讖緯相涉者皆焚之。692為吏所糾者至死。自是無復其學。秘府之內,亦多散亡。」書籍之佚,實由喪亂弘多,印刷之術未興,流傳之本大少,與政令禁毀,關係實微。秦不禁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而其傳於後者,亦不多於詩書百家語,即其明證。然昔時皇室,究為一大書府,至中秘所藏散亡,而其湮沒愈易矣。讖雖妖妄緯亦偽作,然其中究有漢人經說存焉,蘭艾同焚亦可惜也。天文圖讖之禁,初非僅如《隋志》所云。《晉書·武帝紀》泰始三年(268),十二月,禁星氣讖緯之學。《南史·隱逸阮孝緒傳》言:齊武帝禁畜讖緯。《晉書·石季龍載記》:季龍禁郡國不得私學星讖,敢有犯者誅。《苻堅載記》:堅亦嘗禁老莊、圖讖之學。魏大武之滅佛,並禁師巫、讖記,事見下節。高祖承明九年(485)之詔,見上。亦曰:「圖讖之興,起於三季。既非經國之典,徒為妖邪所憑。自今圖讖、秘緯,及名為《孔子閉房記》者,一皆焚之。留者以大辟論。」《世宗紀》:永平四年(512),五月,詔禁天文之學。《肅宗紀》:熙平二年(517),五月,重申天文之禁,犯者皆大辟論。皆其事也。《劉潔傳》:潔使右丞張嵩求圖讖,問:「劉氏應王,繼國家後,我審有姓名否?」嵩對曰:「有姓而無名。」窮治款引。搜嵩家,果得讖書。潔及嵩等皆夷三族。潔事見第八章第三節,其死實別有原因。尋求圖讖,蓋忌潔者以此陷之,然可見讖書之易以陷人矣。《北史·藝術傳》:庾季才,宇文護執政,問以天道征祥,對曰:「上台有變,不利宰輔,公宜歸政天子,請老私門。」及護夷滅,閱其書記,有假託符命,妄造異端者皆誅。惟得季才兩紙,盛言緯候,宜免政歸權。周武帝謂斛斯征曰:「季才甚得人臣之禮。」因賜粟帛。此雖意外獲福,其所乘亦危道也。是以通其說者皆兢兢焉。齊武帝之禁畜讖緯也,阮孝緒兼有其書,雲兼有,可見是時讖緯有別。或勸藏之。答曰:「昔劉德重《淮南秘要》,適為更生之禍。杜瓊所謂不如不知,此言美矣。」客有求之。答曰:「己所不欲,豈可嫁禍於人?」乃焚之。《魏書·高允傳》:允雖明於歷數,初不推步,有所論說。惟游雅數以災異問矣。允曰:「昔人有言:知之甚難,既知復恐漏泄,不如不知也。」《北齊書·儒林傳》:權會,妙識玄象。至於私室,輒不及言。學徒有請問者,終無所說。每云:「此學可知不可言。諸君並貴遊子弟,不由此進,何煩問也?今惟有一子,亦不以此術教之。」治其學者之畏慎如此,宜其學之易於失傳矣。 有意造作之讖,頗類謠辭,蓋取其簡而有韻,為眾所易傳、易記也。讖多近鄙俗字亦以此,若其爾雅深厚,即為眾所不能解矣。謠辭亦有造作者。《宋書·王景文傳》云:明帝以景文外戚貴盛,張永累經軍旅,疑其將來難信,乃自為謠言曰:「一士不可親,弓長射殺人。」《南史·文學傳》云:袁粲、王蘊雖敗,沈攸之尚存,卞彬意高帝事無所成,乃謂帝曰:「比聞謠云:可憐可念屍著服,孝子不在日代哭,列管暫鳴死滅族,公頗聞不?」時蘊居父憂,與粲同死,故云屍著服。孝子不在日代哭者,褚字。彬謂沈攸之得志,褚彥回當敗,故言哭也。列管,謂蕭也。高帝不悅。及彬退,曰:「彬自作此。」《北史·韋孝寬傳》云:孝寬參軍曲岩,頗知卜筮。謂孝寬曰:「來年東朝必大相殺戮。」孝寬因令岩作謠歌曰:「百升飛上天,明月照長安。」百升,斛也。又言「高山不摧自崩,槲樹不扶自豎。」令諜人多齎此文,送之於鄴。祖孝征聞之,更潤色之,斛律明月竟以此誅。此等果如史說以否,雖不可知,然必時有造作謠辭之事,乃有此傳說也。吳人因童謠叛晉,已見第三章第九節。《晉書·五行志》又云:孫皓天紀中,童謠曰:「阿童復阿童,銜刀浮渡江。不畏岸上獸,當作虎,唐人避諱之字。但畏水中龍。」武帝聞之,加王濬龍驤將軍。又云:司馬越還洛,有童謠曰:「洛中大鼠長尺二,若不早去大狗至。」及苟晞將破汲桑,又謠曰:「元超兄弟大落度,上桑打椹為苟作。」由是越惡晞,奪其兗州,隙難遂搆焉。《南史·賊臣傳》云:大同中,童謠曰:「青絲白馬壽陽來。」景渦陽之敗,求錦,朝廷給以青布,及舉兵,皆用為袍,采色尚青,景乘白馬,青絲為轡,欲以應謠。此等看似先有謠而後以事應之,又安知非欲作其事者,有意造為謠言邪?《晉書·愍帝紀》云:初有童謠曰:「天子何在豆田中。」時王浚在幽州,以豆有藿,殺隱士霍原而應之。及帝如劉曜營,營實在城東豆田壁。《原傳》云:王浚稱制,謀僭,使人問之,原不答,浚心銜之。又有遼東囚徒三百餘人,依山為賊,意欲劫原為主,事亦未行。時有謠曰:「天子在何許?近在豆田中。」浚以豆為霍,收原斬之。《浚傳》曰:燕國霍原,北州名賢。浚以僭位示之,原不答,浚遂害之。浚謀僭位說不足信,已見第四章第二節。原雖列《隱逸傳》,實非恬退之人。《李重傳》云:遷尚書吏部,留心隱逸,拔用燕國霍原等為秘書郎及諸王文學,故海內莫不歸心,則原嘗一出仕。此事《原傳》未載。其見殺未知何由,然以風謠為其藉端,則必不誣矣。生於其心,未有不害於其政者也。詩者,民幽約怨悱不能自言之情。作之一夫,播之眾口,民情大可見焉,故古有采詩之官。漢世刺舉,猶重風謠以此,造讖者必放謠辭亦以此。乃譸張者,遂因之而私造作焉。人心之變幻,誠不可測度矣。 龜卜之術,隨世益微,693諸言卜者,實多指筮。《北齊書·清河王岳傳》云:初岳家於洛邑,高祖每奉使入洛,必止於岳舍。岳母山氏夜起,見高祖室中有光,怪其神異,詣卜者筮之,遇《乾》之《大有》,即其一事也。《南史·梁元帝紀》云:魏師至柵下,有然星墜城中,帝援曹筮之。卦成,取龜式驗之。因抵於城,曰:「吾若死此下,豈非命乎?」筮而取驗龜式,似二者已可相通。豈莫能灼龜,乃以其繇供筮者之參證邪?《魏書·景穆十二王傳》:高祖詔大常卿王諶親命龜卜,易筮南伐之事,其兆遇《革》。雖並言卜,《革》亦《周易》卦名。《齊書·荀伯玉傳》云:大祖為明帝所疑,征為黃門郎。伯玉勸遣騎入虜界,於是虜騎數百,履行界上。大祖以聞。猶懼不得留,令伯玉卜。《南史》作占。伯玉斷卦不成行。詳見第九章第八節。此所云卦,恐亦指《易》。《隋書·經籍志》有《龜決》一卷,葛洪撰,洪多為言藝術者所依託,不必可信。《北史·文苑傳》云:明克讓龜策、曆象,鹹得其要,恐亦泛辭。《王世充傳》云:曉龜策,世充多詐,其說更不必實也。《齊本紀》云:文宣謀篡位,使李密卜之,遇《大橫》,曰:「大吉,漢文帝之封也。」似系龜卜。然此文《北齊書》無之,文宣之篡,與漢文之立,事亦不倫,或出附會。惟《齊書·柳世隆傳》言其善卜,別龜甲價至一萬,著《龜經秘要》二卷行於世,《南史》又言其子惲著《十杖龜經》,則必系龜卜之術耳。 筮術則似極盛。豈由其時,談玄之家,爭重《周易》,而占者亦受其賜歟?《晉書·郭璞傳》言:璞撰前後筮驗六十餘事。又抄京、費諸家要最。更撰《新林》十篇,《卜韻》一篇。璞為術數之家,諸書當非依託。其時言筮驗者,多誕謾不可信之辭,如隗炤是也。見第二十章第五節。此等誕謾之辭,而亦托諸筮,可見筮為人人之所知矣。《宋書·王微傳》云:大祖以其善卜,賜以名蓍。明帝以卜筮最吉,為後廢帝立江皇后,見第九章第六節。又帝諸子在孕,皆以《周易》筮之,即以所得之卦為小字,見《後廢帝紀》。《齊書·劉休傳》云:泰始初,諸州反,休筮明帝當勝,靜處不與異謀。又云:後宮孕者,帝使筮其男女,無不如占。《晉書·苻健載記》云:杜洪盡關中之眾來距,健筮之,遇《泰》之《臨》。《北史·許彥傳》云:從沙門法叡受《易》,大武徵令卜筮,頻驗,遂使左右,參與謀議,而齊神武館客如王春、趙輔和等,亦以善筮稱。見《北史·藝術傳》。皆王公大人之信筮者也。筮家亦分二派:一如吳遵等別有占書,亦見《北史·藝術傳》。蓋有專門傳授,一如權會,但用爻辭、彖、象辨吉凶,《易占》之屬,都不經口,《北齊書·儒林傳》。則儒者之業耳。魏樂平王及董道秀之死也,見第八章第二節。高允著《筮論》,曰:「道秀若推六爻以對曰:《易》稱亢龍有悔,窮高曰亢,高而無民,不為善也,則上寧於王,下保於己,福祿方至,豈有禍哉?今舍本而從其末,咎釁之至,不亦宜乎?」此則王公大人因信筮而取禍者也。 荀伯玉嘗隸子勛將孫沖,事敗還都,以賣卜自業。王叡父橋,解天文、卜筮,涼州平入京,以術自給。《魏書·恩幸傳》。吉士瞻年逾四十,忽忽不得志,乃就江陵卜者王先生計祿命。《南史》本傳。此等皆民間之賣卜者也。 望氣之術,亦廑有存者。《晉書·隱逸傳》:魯勝,嘗歲日望氣,知將來多故,便稱疾去官。《藝術傳》,台產,善望氣之術。蓋尚真有所受?然矯誣者極多。《齊書·祥瑞志》云:元徽四年(476),大祖從南郊,望氣者陳安寶見其身上黃紫氣屬天,此固顯然出於造作。《宋書·袁粲傳》云:順帝即位,使粲鎮石頭,有周旋人解望氣,謂粲:「石頭氣甚乖,往必有禍。」亦安知非高祖之徒所造作邪?《南史·后妃傳》云:梁武帝鎮樊城,嘗登樓以望,見漢濱五采如龍,下有女子擘絖,則丁貴嬪也。造作讕言而及於嬪御,可謂善於矯誣矣。北齊孝昭以望氣者雲鄴城有天子氣而殺濟南,已見第十四章第三節。事亦見《北齊書·上洛王思宗傳》,雲大史奏言鄴城有天子氣。望氣蓋兵家所重?故《隋志》所載,兵家多有其書。《南史·梁宗室傳》言:元英謂望氣者言九月賊退,至九月而洛口軍果潰,可見軍中甚重此術也。 占夢之術蓋微?然仍有藉夢征以惑人者。《南史·張敬兒傳》云:性好卜術,信夢尤甚。初征荊州,每見諸將帥,不遑有餘計,惟敘夢,云:「未貴時,夢居村中,社樹忽高數十丈,及在雍州,又夢社樹直上至天。」以此誘說部曲,自雲貴不可言。其妻尚氏,亦曰:「吾昔夢一手熱如火,而君得南陽郡,元徽中夢一髀熱如火,君得本州,建元中夢半體熱,尋得開府,今復舉體熱矣。」敬兒亦以告所親,言其妻初夢、次夢,今舉體熱矣。其鄙倍真可發一噱。然亦有真信其事者。《晉書·劉曜載記》云:曜夢三人,金面丹唇,東向逡巡,不言而退,曜拜而履其跡。旦召公卿已下議之。朝臣咸賀,以為吉祥。惟大史令任義進曰:「秦兵必暴起,亡主喪師,留敗趙地。遠至三年,近至七日。」曜大懼,於是躬親二郊,飾繕神祠,望秩山川,靡不周及。大赦殊死已下。復百姓租稅之半。義之占夢,不知所操為何術?然曜因此而恐懼修省,則事必不誣,蓋胡人無識,又禍福之念大切,故不覺為所動也。 相術在諸術數中,可謂最有徵驗,故士大夫信者較多。《晉書·趙至傳》:嵇康謂至曰:「卿頭小而銳,童子白黑分明,有白起之風矣。」《南史·庾杲之傳》:從子敻,少聰慧。家富於財。好賓客,食必列鼎。又狀貌豐美,頤頰開張。人皆謂必為方伯,無餒乏之慮。及魏克江陵,卒至餓死。時又有水軍都督褚蘿。面甚尖危,有從理入口,竟保衣食而終。為此說者,皆知前世行事者也。術家自炫,亦多依附舊聞。《陳書·章昭達傳》:少時嘗遇相者,謂曰:「卿容貌甚善,須小虧損,則當富貴。」梁大同中,為東宮直後,因醉墜馬,鬢角小傷,昭達喜之。相者曰:「未也。」及侯景之亂,率募鄉人援台,為流矢所中,眇其一目。相者見之,曰:「卿相善矣,不久當貴。」此放英布當黥而王之說也。《南史·梁元帝紀》云:初從劉景受相術,因訊以年,答曰:「未至五十,當有小厄。」此放高元呂相魏文帝之事也。見《秦漢史》第二十章第二節。亦與委巷之言不同。然亦多惑人之談。《晉書·周訪傳》云:訪少時,遇善相者廬江陳訓,謂訪與陶侃曰:「二君皆位至方岳,功名略同,但陶得上壽,周得下壽,優劣更由此耳。」《宋書·武帝紀》:與何無忌等同建大謀。有善相者,相高祖及無忌等,並當大貴,其應甚近。惟雲檀憑之無相。《沈攸之傳》云:與吳郡孫超之、全景文共乘小船出京都。三人共上引埭。有一人止而相之,曰:「君三人皆當至方伯。」其後攸之為郢、荊二州,超之廣州,景文豫州刺史。亦見《齊書·呂安國傳》。觀其所傳事極相類,便知其造作無實矣。《齊書·江祏傳》云:新立海陵,人情未服。高宗胛上有赤志,常秘不傳。祏勸帝出以示人。晉壽大守王洪範罷任還,上袒示之,曰:「人皆謂此是日月相,卿幸無泄言。」洪範曰:「公日月之相在軀,如何可隱?轉當言之公卿。」上大悅。《蕭諶傳》云:諶好左道。吳興沈文猷相諶云:相不減高宗。諶喜曰:「感卿意,無為人言也。」諶被殺,文猷亦伏誅。王晏之死,以數呼相工自視,雲當大貴。武陵王曄,巫覡言有非常之相,以此自負,武帝聞之,故無寵。此皆以相惑人,有所覬覦者,其事無足深論。《南史·江祏傳》云:魏軍南伐,齊明帝欲以劉暄為雍州,暄時方希內職,不願遠役,投於祏。祏謂帝曰:「昔人相暄,得一州便躓,今為雍州,儻相中乎?」上默然。俄召梁武帝。果如所言,則真溺虛辭而受實禍矣。 論相以骨法為主。蓋因人之肌肉,時有消長,故非骨骼變則相不能變。《南史·呂僧珍傳》云:「一夜忽頭痛壯熱,及明而顙骨益大,其骨法蓋有異焉。」以此也。故世有所謂摸骨相者。694《北齊書·神武紀》:劉貴嘗得一白鷹,與神武及尉景、蔡儁、司馬子如、賈顯智等獵於沃野。見一赤兔,每搏輒逸。遂至回澤。澤中有茅屋,將奔入,有狗自屋中出噬之,鷹兔俱死。神武怒,以鳴鏑射之。狗斃。屋中有二人出,持神武襟甚急。其母兩目盲,曳杖呵其二子曰:「何故觸大家?」出瓮中酒烹羊以飯客。因自言善暗相。遍捫諸人皆貴,而指麾俱由神武。又曰:「子如歷位,顯智不善終。」飯竟出。行數里,還更訪之,則本無人居。乃向非人也。此所託者,即世所謂摸骨相也。《方技傳》云:皇甫玉善相人。顯祖試玉相術,故以帛巾襪其額,而使歷摸諸人,所操蓋即是術。又云:世宗時,有吳士雙,盲而妙於聲相,695蓋亦暗相之一術也。 《晉書·王祥傳》云:初呂虔有佩刀,工相之,以為必登三公,可服此刀。虔謂祥曰:「苟非其人,刀或為害。卿有公輔之量,故以相與。」祥固辭,強之乃受。臨薨,以刀授弟覽,曰:「汝後必興,足稱此刀。」覽後奕世多賢才,興於江左矣。《南史·孝義傳》云:庾道愍尤精相版。宋明帝時,山陽王休祐屢以言語忤顏。見道愍,托以己版為他物,令占之。道愍曰:「此乃甚貴,然使人多愆。」休祐以褚彥回詳密,求換其版。他日,彥回侍帝,自稱下官。帝多忌,甚不悅。休祐具言狀。帝乃意解。《恩幸傳》云:綦毋珍之在西州時,有一手版,相者雲當貴。每以此言動帝。鬱林王。又圖黃門郎。帝嘗問之曰:「西州手版何在?」珍之曰:「此是黃門郎手版,官何須問?」帝大笑。此皆謂物能為禍福於人。《梁書·玉瑩傳》:遷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丹陽尹。將拜,印工鑄其印,六鑄而龜六毀。既成,頸空不實,補而用之。居職六日,暴疾卒。此則謂人之禍福,物能示之先兆。皆古相器物之術也。相家著述:《北史·藝術傳》:來和著《相經》三十卷。蕭吉著《相經要錄》一卷。又有《相手版要訣》一卷。《隋書·經籍志》,亦有《相手版經》六卷。又有梁《相手版經》、《受版圖》、《韋氏相版法指略鈔》、《魏徵東將軍程申伯相印法》各一卷,亡。 今俗推命之說,696似起於南北朝時。吉士瞻就日者推祿命,已見前。此不知其所用為何術。《北史·孫紹傳》:與百寮赴朝,東掖未開,守門候旦。紹於眾中引吏部郎中辛雄於外,竊謂曰:「此中諸人,尋當死盡。惟吾與卿,猶享富貴。」未幾,有河陰之難。紹善推祿命,事驗甚多,知者異之。朝者甚多,紹必不能一一推其命造,此亦未知其所用者為何術。若《北齊書·方技傳》云:魏寧,以善推祿命,征為館客。武成親試之,皆中。乃以己生年、月、日,托為異人而問之。寧曰:「極富貴。今年入墓。」武成驚曰:「是我。」寧變辭曰:「若帝王,自有法。」則即今推命之術矣。697宇文護母與護書曰:「昔在武川,生汝兄弟,大者屬鼠,第二屬兔,汝身屬虵,」亦今生肖之說也。《北史·袁充傳》:仁壽初,充言上本命與陰陽律呂合者六十餘條而奏之。因上表曰:「皇帝載誕之初,非止神光瑞氣,嘉祥應感。至於本命行年、生月、生日,並與天地日月陰陽律呂運轉相符,表里合會,」亦據生年月日為說。重生日本胡俗,698蓋華人至是始漸染之,故推命之術,亦起於是時也。《北史·藝術傳》:臨孝恭,著《祿命書》二十卷。 今俗有借壽及代死之說,699此時亦已有之。《晉書·王羲之傳》:子徽之,與弟獻之俱病篤。時有術人,雲人命應終,而有生人樂代者,則死者可生。徽之謂曰:「吾才位不如弟,請以餘年代之。」術者曰:「代死者,以己年有餘,得以足亡者耳。今君與弟算俱盡,向代也?」未幾,獻之卒。徽之奔喪,不哭,直上靈床坐,取獻之琴彈之。久而不調。嘆曰:「烏乎子敬,人琴俱亡。」因頓絕。先有背疾,遂潰裂。月余亦卒。此求代死,若使當死者延年若干,生者裨之,算仍不盡,則即借壽之說矣。人之生死,俗蓋仍以為北斗主之,故祈請者皆於是。崔浩父疾,仰禱斗極,已見第八章第六節。《梁書·庾黔婁傳》:父易疾,夕每稽顙北辰,求以身代。俄聞空中有聲曰:「征君壽命盡,不復可延。汝誠禱既至,止得申至月末。」及晦而易亡。亦其事也。《南史·賊臣傳》:侯景與慕容紹宗相持,誑其眾,以為家口並見殺。紹宗遙謂曰:「爾等家口並完。」乃被發鄉北斗以誓之。蓋亦以北斗主人生死,700故鄉之立誓也。《南史·袁君正傳》:為豫章內史。性不信巫邪。有萬世榮,稱道術為一郡巫長。君正在郡小疾,主簿熊岳薦之。師云:「須疾者衣為信命。」君正以所著襦與之。事竟取襦,雲神將送與北斗君。君正使檢諸身,於衣里獲之。以為亂政,即刑於市而焚神。一郡無敢行巫。此所焚者,當系北斗刻象或畫象也。 《隋志》兵家多望氣之書,說已見前。其書,又有與星占同隸天文家者。兵家又有孤虛、陰陽、諸占、辟兵法。民間數術之書,多在五行家。如風角、九宮、遁甲、歲占、鳥情、禽獸語、災祥、卜筮、六壬、田家歷、歷家百忌、百事禁忌、嫁娶、產乳、拜官、占夢、相、相宅、圖墓等是也。又有《破字要訣》一卷,似即今之拆字。701觀此,知讖多拆字為之,亦因乎習俗也。方技之家而外,士大夫亦或閒其術。兵家亦然。陳高祖,史言其好讀兵書,明緯候、孤虛、遁甲之術。吳明徹就周弘正學天文、孤虛、遁甲。齊神武攻玉壁,聽孤虛之言,於城北斷汾水起土山。其處天險千餘尺,功竟不就,死者七萬。《隋書·五行志》。神武老於用兵,而因迷信以取禍如此,可見軍中方術之盛行矣。702蕭摩訶,武夫耳,而《陳書·本傳》言:有潁禹者,隨之徵討,其人涉獵經史,解風角、兵書,蓋兵之成敗,所系者重,處其間者,不免皇惑無主,故諸方術,得以乘而中之也。《顏氏家訓·決疑篇》曰:「卜筮者,聖人之業也,但近世無復佳師,多不能中。古者卜以決疑,今人疑生於卜。何者?守道信謀,欲行一事,卜得惡卦,反令恜恜。且十中六七,以為上手。粗知大意,又不委曲。凡射奇耦,自然半收,何足賴也?世傳云:解陰陽者為鬼所疾,坎壈貧窮,多不通泰。吾觀近古已來,尤精妙者,惟京房、管輅、郭璞耳,皆無官位,多或罹災,此言令人益信。儻直世網嚴密,強負此名,便有詿誤,亦禍源也。及星文、風氣,率不勞為之。吾嘗學六壬式,亦直世間好匠,聚得《龍首》、《金匱》、《玉燮》、《玉曆》十許種書。訪求無驗,尋亦悔罷。凡陰陽之術,與天地俱生,其吉凶德刑,不可不信,但去聖既遠,世傳術書,皆出流俗,言辭鄙淺,驗少妄多。至如反支不行,竟以遇害,歸忌寄宿,不免凶終,拘而多忌,亦無益也。」此當時士大夫之明哲者對數術之見解也。 五胡皆久居塞內或近塞,舊俗漸次消亡。其所信奉,亦多化於中國矣。《晉書·劉聰載記》云:聰子約死,一指猶暖,遂不殯斂。及蘇,言見元海於不周山。經五日,遂復從至崑崙山。三日而復返於不周。見諸王公卿相死者悉在。宮室壯麗。號曰蒙珠離國。元海謂約曰:「東北有遮須夷國,無主,久待汝父為之。汝父後三年當來。來後國中大亂,相殺害。吾家死亡略盡,但可永明輩十數人在耳。汝且還,後年當來,見汝不久。」約拜辭而歸。道過一國,曰猗尼渠余國。引約入宮。與約皮囊一枚,曰:「為吾遺漢皇帝。」約辭而歸。謂約曰:「劉郎後年來,必見過,當以小女相妻。」約歸,置皮囊於機上。俄而蘇。使左右機上取皮囊。開之,有一方白玉,題文曰:「猗尼渠余國天王敬信遮須夷國天王。歲在攝提,當相見也。」馳使呈聰。聰曰:「若審如此,吾不懼死也。」及聰死,與此玉並葬焉。此說一見即知為中國方士之流所造。《北史·斛律光傳》云:行兵用匈奴卜法,無不中。蓋其舊俗之猶存者,然亦廑矣。諸胡中惟拓跋氏距中國最遠,舊俗存者最多。其居平城,城西有祠天壇,立四十九木人,已見第十一章第二節。《齊書》又云:永明十年(492),遣司徒參軍蕭琛、范雲北使。宏之西郊,即前祠天壇處也。宏與偽公卿從二十餘騎戎服繞壇,宏一周,公卿七匝,謂之蹋壇。明日,復戎服登壇祀天。宏又繞三匝,公卿七匝,謂之繞天。此極似匈奴蹛林之俗。《宋書·索虜傳》云:其俗以四月祠天,六月末,率大眾至陰山,謂之卻霜。《北史·文明後傳》云:故事:國有大喪,三日之後,服御器物,一以燒焚。參看第十一章第一節。高允諫文成曰:「今國家營葬,費損巨億,一旦焚之,以為灰燼。」《宋書·索虜傳》云:死則潛埋,無墳壟處所。至於葬送,皆虛設棺柩,立冢槨。生時車馬、器用皆燒之,以送亡者。案《後漢書·烏桓傳》云:其葬,肥養一犬,以采繩纓牽,並取死者所乘馬、衣物,皆燒而送之。拓跋氏本鮮卑,鮮卑俗與烏桓同,蓋其所由來者舊矣。然亦有受諸西域者。《魏書·后妃傳》云:故事:將立皇后,必令手鑄金人以成者為吉,不成則不得立。《尒朱榮傳》云:榮發晉陽,猶疑所立。乃以銅鑄高祖及咸陽王禧等六王子孫像,成者當奉為主。惟莊帝獨就。榮本欲篡位,亦以鑄金為象不成而罷。見第十二章第四節。金人本來自西域。《宋書·索虜傳》,載拓跋燾與文帝書,有云:「取彼亦須我兵刃,此有能祝婆羅門,使鬼縛送彼來也。」婆羅門芮芮信之,亦來自西域者也。 第二節 佛教流通 佛教流通,雖始漢世,然其漸盛,實在晉、南北朝之時。往史惟《魏書》特立《釋老志》,余皆附見他列傳中。703《宋書》在《南夷西南夷傳》、《梁書》在《海南諸國傳》、《齊書》則見《高逸傳》中。凡厥所述,頗多迷信之談。惟《隋書·經籍志》所論,頗足見其教義流傳之跡耳。今節錄其辭如下:《隋志》曰:「推尋典籍,自漢以上,中國未傳。或雲久已流布,遭秦之世,所以湮滅。佛教在西漢前傳入之說,昔人多不之信,以無信史可征也。然楚王英在後漢初即信之,則其流傳,似當在西漢以前。日本羽溪了諦《西域之佛教緒論》云:「歐洲學者,謂西曆紀元前四百二十五年至三百七十五年之間,自愛理諾亞海至山東、浙江緣海之貿易,曾為印度人所掌握。蓋經馬六甲海峽,過蘇門答剌、爪哇之西,來中國東海岸。所販來者,為印度洋、波斯灣之珍珠等。《拾遺記》四,載西曆紀元前三百五年,有身毒術人來見燕昭王。朱士行《經錄》及《白馬寺記》,亦云西域沙門室利防等十八人齎梵本經典至咸陽,其事約在公曆紀元前二百四十三年至二百四十七年之間。其時正與阿育王相直。阿育王遣使傳布佛教,事見石刻,信而有徵,則《拾遺記》等之說,似亦非盡子虛也。」案西曆紀元前四百二十五年,為入戰國後五十六年。三百七十五年,為入戰國後百有六年。三百五年,為入戰國後百七十六年。二百四十三年,為入戰國後二百三十八年。二百四十七年,為秦始皇三十年(前215)。古代海外交通,雖乏信史,然如《呂覽》、《淮南》等書,已多述海外情形,雖系傳聞不審之辭,必不能鄉壁虛造。古事之湮沒不彰者多矣,謂戰國、嬴秦之世,佛教必未至中國,亦無確證也。其後張騫使西域,蓋聞有浮屠之教?哀帝時,博士弟子秦景,即《魏略西戎傳》之秦景憲,見《秦漢史》第二十章第七節。下文又云:明帝使秦景使天竺,其名氏必附會不審諦可知。使當作受月支使。伊存口授浮屠經。中土聞之,未之信也。後孝明帝夜夢金人飛行殿庭,以問於朝,而傅毅以佛對。帝遣郎中蔡愔及秦景使天竺求之。得佛經四十二章,及釋迦立象。並與沙門攝摩騰、竺法蘭東還。愔之來也,以白馬負經,因立白馬寺於洛城雍門西以處之。其經緘於蘭台石室。而又畫像於清涼台及顯節陵上。漢明帝迎佛之說,既不足信,建白馬寺等說舉不足信,不待論矣。《北齊書·韓賢傳》云:昔漢明帝時,西域以白馬負佛經送洛,因立白馬寺。其經函傳在此寺。形制淳樸,世以為古物,歷代藏寶。賢無故斫破之。未幾而死。論者或謂賢因此致禍。謂經函藏於白馬寺,與經緘於蘭台石室之說,又不相中,足見其皆傳聞不審之辭也。梁任公《翻譯事業研究》云:「佛典:印度境外之寫本,先於境內,大乘經典之寫本,先於小乘。自西曆第四世紀以前皆如此。故初期所譯,率無元本,但憑譯人背誦而已。」此說如確,則不徒白馬負經之說不可信,下文所云齎佛經而來,及西行求得佛經之說,不可信者正多也。704西曆第四世紀,自晉惠帝永寧元年(301)至安帝隆安四年(401)。章帝時,楚王英以崇敬佛法聞。西域沙門齎佛經而至者甚眾。永平中,法蘭又譯《十住經》。其餘傳譯,多未能通。至桓帝時,有安息國沙門安靜齎經至洛翻譯,最為通解。靈帝時,有月支沙門支讖,天竺沙門竺佛朔等並翻佛經。而支讖所譯《泥洹經》二卷,學者以為大得本旨。漢末,大守竺融,705亦崇佛法。此人疑即笮融,見《秦漢史》第二十章第七節。《困學紀聞·雜識》引石林葉氏云:晉、宋間,佛學初行,其徒未有僧稱,通曰道人。其姓皆從所受學。如支遁本姓關,學於支謙為支,帛道猷本姓馮,學於帛屍梨密為帛是也。至道安,始言佛氏釋迦,今為佛子,宜從佛氏,乃請皆姓釋。笮融疑學於天竺人而姓竺,笮、竺則同音字耳。三國時,有西域沙門康僧會齎佛經至吳譯之。吳王孫權,甚大敬信。魏黃初中,中國人始依佛戒,剃髮為僧。《梁任公佛教之初輸入》,據《歷代三寶記·年表》:「魏甘露五年(260),朱士行出家,漢地沙門之始。」謂朱士行為中國人出家最早者。石虎時,其臣王度言:漢、魏時,漢人皆不得出家,見後。二說與此皆異。要之其時漢人,即或出家,亦必不多也。先是西域沙門來此譯小品經,首尾乖舛,未能通解。甘露中,有朱仕行者,往西域,至於闐國,得經九十章,晉元康中,至鄴譯之,題曰《放光般若經》。泰始中,有月支沙門竺法護,西遊諸國,大得佛經,至洛翻譯。部數甚多、佛教東流,自此而盛。石勒時,常山沙門衛道安,性聰敏,誦經日至萬餘言。以胡僧所譯《維摩》、《法華》,未盡深旨,精思十年,心了神悟,乃正其乖舛,宣揚解釋。時中國紛擾,四方隔絕。道安乃率門徒,南遊新野。欲令玄宗,所在流布,分遣弟子,各趨諸方。法性詣揚州,法和入蜀,道安與慧遠之襄陽。後至長安。苻堅甚敬之。道安素聞天竺沙門鳩摩羅什思通法門,勸堅緻之。什亦承安令問,遙拜致敬。姚萇弘始二年(400),羅什至長安,鳩摩羅姓,什名,諸書作羅什者?古人於外國人姓名,率截取其末二字以求簡,不計其義也。時道安卒後已二十載矣,什深慨恨。什之來也,大譯經論。道安所正,與什所譯,義如一,初無乖舛。初晉元熙中,新豐沙門智猛策杖西行,到華氏城,得《泥洹經》及《僧祇律》。東至高昌,譯《泥洹》為二十卷。後有天竺沙門曇摩羅讖,復齎胡本,來至河西。沮渠蒙遜遣使至高昌取猛本,欲相參驗。未還而蒙遜破滅。姚萇弘始十年(408),猛本始至長安,譯為三十卷。曇摩羅讖又譯《金光明》等經。時胡僧至長安者數十輩,惟鳩摩羅什才德最優。其所譯則《維摩》、《法華》、《成實論》等諸經,及曇無讖所譯《金光明》,曇摩羅讖所譯《泥洹》等經,並為大乘之學。而什又譯《十誦律》,天竺沙門佛陀耶舍譯《長阿含經》及《四方律》。兜法勒沙門雲摩難提譯《增一阿含經》,曇摩耶舍譯《阿毗曇論》,並為小乘之學。其餘經、論,不可勝記。自是佛法流通,極於四海矣。東晉隆安中,又有罽賓沙門僧伽提婆譯《增一阿含經》及《中阿含經》。義熙中,沙門支法領從於闐國得《華嚴經》三萬六千偈,至金陵宣譯。又有沙門法顯,自長安游天竺。經三十餘國,隨有經、律之處,學其書、語,譯而寫之。還至金陵,與天竺禪師跋羅,《魏書·釋老志》作跋陀羅。參共辨足,謂《僧祇律》。學者傳之。齊、梁及陳,並有外國沙門,然所宣譯,無大名部。梁武大崇佛法,於華林園中總集釋氏經典,凡五千四百卷。沙門寶唱撰經目錄。又後魏時,大武帝西征長安,以沙門多違法律,群聚穢亂。乃詔有司:盡坑殺之,焚破佛像。長安僧徒,一時殲滅。自余征鎮,豫聞詔書,亡匿得免者十一二。文成之世,又使修復。熙平中,遣沙門慧生使西域,采諸經、律,得一百七十部。永平中,又有天竺沙門菩提留支,大譯佛經,與羅什相埒。其《地持》、《十地論》,並為大乘學者所重。後齊遷鄴,佛法不改。至周武帝時,蜀郡沙門衛元嵩上書稱僧徒猥濫,武帝出詔,一切廢毀。開皇元年(581),高祖普詔天下,任聽出家。仍令計口出錢,營造經、像。而京師及并州、相州、洛州等諸大都邑之處,並官寫一切經,置於寺內。而又別寫,藏於秘閣。天下之人,從風而靡,競相景慕。民間佛經,多於《六經》數十百倍。706大業時,又令沙門智果於東都內道場撰諸經目。分別條貫。以佛所說為三部:一曰大乘,二曰小乘,三曰雜經。其餘似後人假託為之者,別為一部,謂之疑經。又有菩薩及諸深解奧義,贊明佛理者,名之為論及戒律,並有大、小及中三部之別。又所學者錄其當時行事,名之為記,凡十一種。」梁任公《翻譯事業研究》,據元代《法寶勘同總錄》所載歷代譯人及其所譯,分為四期707:第一期起後漢明帝永平十年(67)至唐玄宗開元十八年(730),譯人百七十六,所譯九百六十八部,四千五百七卷。自此至唐德宗貞元五年(789)為第二期,譯人八,所譯百二十七部,二百四十二卷。下至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為第三期,譯人六,所譯二百二十部,五百三十二卷。下至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為第四期,譯人四,所譯者二十部,百十五卷。又作《千五百年前之留學生》云:出國求法者:西曆三世紀後半魏齊王芳嘉平三年(251)至晉惠帝永康元年(300)。二人,四世紀見前。五人,五世紀晉安帝隆安五年(402)至齊東昏侯永元二年(500)。六十一人,六世紀齊和帝中興元年(501)至隋文帝開皇二十年(600)。十四人,七世紀隋文帝仁壽元年(601)至唐武后久視元年(700)。五十六人,八世紀前半唐武后長安元年(701)至玄宗天寶九年(750)。三十一人。五、七兩世紀最盛,六世紀中衰,蓋由佛經傳者已多,如食者之正圖消化,觀於此世紀為我國諸宗創建之時而可見也。佛教宗振,梁氏《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列舉之,凡得十三家。708除俱舍、攝論二宗起於隋文帝之世,華嚴、法相、真言三宗起於唐世外,其成實、三論、涅槃、皆起晉安帝時。律、地論、淨土、禪、皆起梁武帝時。天台起陳、隋間。八宗,皆起於晉、南北朝之世雲。 佛教漸興,蓋始漢末?《梁書·海南諸國傳》述梁武帝改造阿育王寺塔事云:阿育王即鐵輪王,王閻浮提一天下。佛滅度後,一日一夜,役鬼神造四萬八千塔,此即其一也。吳時,有尼居其地,為小精舍。孫琳尋毀除之。塔亦同泯。吳平後,諸道人復於舊處建立焉。晉中宗初渡江,更修飾之。至簡文咸安中,使沙門安法師程造小塔,未及成而亡。弟子僧顯,繼而修立。至孝武大元九年(384),上金相輪及承露。其後西河離石縣,有胡人劉薩阿,遇疾暴亡,經十日更蘇。雲見觀世音,語云:汝緣未盡,若得活,可作沙門。洛陽、齊城、丹陽、會稽,並有阿育王塔,可往禮拜。若壽終,則不墮地獄。語竟,如墮高岩,忽然醒寤。因此出家,名慧達。遊行禮塔。次至丹陽,未知塔處,乃登越城四望。見長干里有異氣色,因就禮拜。果是育王塔所。屢放光明。由是定知必有舍利。乃集眾就掘之。入一丈,得三石碑。並長六尺。中一碑有鐵函,函中有銀函函中又有金函,盛三舍利及爪發各一枚。髮長數尺。即遷舍利近北,對簡文所造塔西造一層塔。十六年,又使沙門僧尚伽為三層塔。即高祖所開者也。初穿土四尺,得龍窟及昔人所舍金銀鐶釵鑷等諸寶物,可深九尺許,方至石磉。磉下有石函,函內有壺,以盛銀坩,坩內有鏤罌,盛三舍利。如粟粒大,圓正光潔,函內又有琉璃碗,內得四舍利及發爪。爪有四枚,並沉香色。此事雖近怪迂,然梁武掘地,曾得諸物,不容虛誣。晉世營構,前有所承,則孫吳之世,丹陽即有塔及精舍,亦非虛構。漢、魏未許漢人出家,而吳已有尼,是南方佛教,更較北方為盛也。709《隋書》言吳大帝深信佛教。蓋有由矣。《魏書·釋老志》云:自洛中構白馬寺,盛飾佛圖,畫跡甚妙,為四方式。凡宮塔制度,猶依天竺舊狀而重構之。從一級至三、五、七、九,世人相承,謂之浮圖,或雲佛圖。晉世洛中佛圖,有四十二所矣。漢明帝立白馬寺之說,既不足信,佛圖營構,疑必始於桓帝之時。董卓西遷,洛下悉成煨燼,則其修復,又當在黃初已後也。《宋書·五行志》云:晉惠帝元康中,京洛童謠曰:「南風起,吹白沙。」南風,賈后字也。白,晉行也。沙門,大子小名也。以佛語為名,可見其時洛中佛教,業已盛行矣。 佛教與火祆、天方、基督等,同自外來,而其流通獨盛者,以上之人信向者多,故其推行無阻,且有風行草偃之效也。東晉帝、後,信佛者多,孝武及恭帝尤甚。明帝嘗手畫佛像,見《晉書·蔡謨傳》。桓溫廢海西公,康獻褚皇后方在佛屋燒香,見本傳。《孝武帝紀》:大元六年(381),正月,帝初奉佛法,立精舍於殿內,引諸沙門以居之。《恭帝紀》:帝深信浮屠法。造丈六金像,親於瓦官寺迎之,步從十許里。帝之見弒也,兵人進藥。帝不肯飲,曰:「佛教自殺者不得復人身。」乃以被掩殺之。見《宋書·褚叔度傳》。宋明帝以故宅起湘宮寺,事見第十八章第四節。王奐嘗請幸其府,以不欲殺牲卻之。見《齊書·奐傳》。大漸時,正坐呼道人,合掌便絕,見《南史·循吏虞願傳》。頗類信淨土宗者所為。齊武帝立禪靈寺。見《齊書·五行志》。大漸時,命靈上慎勿以牲為祭,未山陵前,朔望只設菜食,而極惓惓於顯陽殿玉像,亦可見其皈依之篤。豫章王嶷臨終顧命,亦與武帝遺命相類,見《齊書》本傳。文惠大子、竟陵王子良信佛,已見第十九章第五節。竟陵尤篤。嘗於雞籠山西邸招致名僧,講論佛法,造經唄新聲。數於邸園營齋戒,大集朝臣、眾僧,至於賦食、行水,或躬親其事焉。梁武帝屢幸同泰寺捨身,710郊廟牲牷,皆代之以面。宗廟用蔬果,事在天監十六年(517),見《梁書·本紀》。後依劉勰議,二郊亦不用牲,見《勰傳》。會同用菜蔬,已見第二十一章第一節。帝幸同泰寺捨身,前後凡四:一在大通元年三月,一在中大通元年九月,一在中大同元年三月,一在大清元年三月。中大同元年(546)幸寺,《梁書·本紀》不言捨身,而《南史》言之。據《陳書·文學杜之偉傳》:是年帝幸同泰寺捨身,敕徐勉撰定儀注,勉以台閣先無此禮,召之偉草具其儀,則《梁紀》失書也。中大通元年六月,以都下疫甚,於重雲殿為百姓設救苦齋,以身為禱,亦見《南史·本紀》。其幸寺設會、講義,則自大通元年(527)至侯景叛前皆有之。昭明大子亦於宮內別立慧義殿,為法集之所。侯景之立簡文帝也,升重雲殿,禮佛為盟,見《南史·賊臣傳》。《周書·蕭詧傳》云:尤長佛義。《隋書·蕭巋傳》云:兼好內典。詧之殘賊,可謂甚矣。而《周書·甄玄成傳》云:玄成以江陵甲兵殷盛,遂懷貳心,密書與梁元帝,申其誠款。有得其書者,進之於詧。詧常願不殺誦《法華經》人,玄成素誦《法華》,遂以獲免。家國梟獍,乃思徼福於異域之神,豈不悖哉?其敬信,尤為前古所未聞。陳武英略,今古無儔,豈其溺於虛寂?而亦出佛牙,設無遮大會,《本紀》永定元年十月。又幸大莊嚴寺講經,捨身及乘輿法物。711二年(558)。一時風氣所趨,誠不易自拔哉?陳諸主亦皆信佛。《世祖紀》:天嘉四年(563),四月,設無礙大會於大極前殿。《南史》雲捨身。宣帝大建十四年(582),兩設無礙大會,後一會並捨身及乘典御服。《南史·後主紀》云:前後災異甚多,以為妖,乃自賣於佛寺為奴以禳之。 五胡之主,亦多信佛者。石勒、石虎,皆頗信佛圖澄,事見《晉書·澄傳》。慕容皝謂見二龍,號新宮曰和龍,立龍翔佛寺于山上。慕容寶參合之役,沙門支曇猛勸其戒備,而寶弗聽。慕容熙寵妾苻氏死,見第六章第八節。令沙門為之素服。苻堅謀南犯,群臣使道安諫。既敗,猶召安於外殿,動靜咨問。苻朗臨刑,為詩曰:「四大起何因?聚散無窮已。」姚襄之敗,史載沙門智通勸其勿戰。然則班朝、治軍,沙門靡不與焉。諸胡中姚興頗知教義,故大乘之教,隆於其時,而其流通亦最盛。《載記》述其情形,謂公卿已下莫不欽附,沙門自遠而至者,五千餘人,州郡化之,奉佛者十室而九焉。屈丐至粗暴也,然《魏書·釋老志》云:義真之去長安,屈丐追敗之,道俗少長,咸見坑戮。惠始身被白刃,而體不傷。眾大怪異,言於屈丐。屈丐大怒,召始於前,以所持寶劍擊之,又不能害。乃懼而謝罪。則其殺戮,特行軍時玉石不分,平時亦未嘗不信沙門也。十六國中,涼州當西域交通之沖,佛法尤盛,已見第八章第五節。其餘波,遂及於拓跋氏焉。 魏之信佛,蓋起於拓跋珪入中原之時。《釋老志》云:天興元年(399),詔敕有司:於京城建飾容範,修整宮舍,令信鄉之徒,有所居止,此蓋代京有佛寺之始?又云:大宗亦好黃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圖像。仍令沙門,敷導民俗,則踵事而增矣。然其興盛,要當待諸涼州既平,沙門、佛事東來之後,已見第八章第五節。未幾而有佛狸滅佛之禍,此事實因其疑沙門與蓋吳通謀而起,亦見第八章第五節矣。《釋老志》云:世祖得寇謙之道,以清淨無為,有仙化之證,遂信行其術。時司徒崔浩,博學多聞,帝每訪以大事。浩奉謙之道,尤不信佛。與帝言,數加非毀。嘗謂虛誕,為世費害。帝以其辯博,頗信之。帝既忿沙門非法,浩時從行,因進其說。詔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敕留台下四方,令一依長安行事。又詔曰:「彼沙門者,假西戎虛誕,妄生妖孽,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德於天下也。自王公已下,有私養沙門者,皆送官曹,不得隱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沙門身死,容止者誅一門。」時恭宗為大子監國,素敬佛道。頻上表陳刑殺沙門之濫。又非圖像之罪。今罷其道,杜諸寺門,世不修奉,土木丹青,自然毀滅如是再三,不許。乃下詔曰:「昔後漢荒君,信惑邪偽。妄假睡夢,事胡妖鬼,以亂天常。自古九州之中無此也。誇誕大言,不本人情。叔季之世,暗君亂主,莫不眩焉。由是政教不行,禮義大壞。鬼道熾盛,視王者之法蔑如也。自此已來,代經亂禍。天罰亟行,生民死盡。五服之內,鞠為丘墟,千里蕭條,不見人跡。皆由於此。朕承天緒,屬當窮運之敝,欲除偽定真,復羲、農之治。其一切盪除胡神,滅其蹤跡。庶無謝於風氏矣。自今已後,敢有事胡神及造形象泥人、銅人者門誅。雖言胡神,問今胡人,共雲無有。皆是前世漢人無賴子弟劉元真、呂伯彊之徒,乞胡之誕言,用老、莊之虛假,附而益之。皆非真實。至使王法廢而不行,蓋大奸之魁也。有非常之人,然後能行非常之事,非朕孰能去此歷代之偽物?有司宣告征鎮諸軍刺史:諸有佛圖形象及胡經,盡皆擊破焚燒,沙門無少長悉坑之。」是歲,真君七年三月也。恭宗言雖不用,然猶緩宣詔書,遠近皆豫聞知,得各為計。四方沙門,多亡匿得免。在京邑者,亦蒙全濟。金銀寶像及諸經論,大得秘藏。而土木宮塔,聲教所及,莫不畢毀矣。《本紀》載真君五年正月戊申詔曰:「愚民無識,信惑妖邪,私養師巫,挾藏讖記、陰陽、圖緯、方伎之書。又沙門之徒,假西戎虛誕,生致妖孽,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德於天下。自王公已下,至於庶人,有私養沙門、師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詣官曹,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師巫、沙門身死,主人門誅。明相宣告,咸使聞知。」此與《志》所載大武前詔,明系一事。《志》不及師巫及金銀工巧之人者,以專志釋老,故不及。《紀》又於七年三月,書徙長安城工巧二千家於京師,明系承此詔而來。然則五年正月戊申之詔,實七年二月中事,而《紀》誤系諸五年也。712與師巫及讖記並禁,明系懲於義民光復之謀。其並及技巧者?夷性貪冒,欲徙諸其所居,正猶蒙古陷城,不殺工匠耳。大武信道,尚在真君以前,至七年乃有此禍,可見其別有原因,崔浩特迎機而導之耳。浩義士,寇謙之亦有心人,說見第八章第六節。其欲去佛,未知何故,或誠以其為世費害,而假手於虜以除之邪?佛狸則安足語此?觀其詔言天罰亟行,浩蓋以此恐動之也。此舉在當時,自為拂逆人心之事,故必以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自解也。《釋老志》云:謙之與浩同從車駕,苦與浩諍,浩不肯。謂浩曰:「卿今促年受戮,滅門戶矣。」後四年,浩誅,備五刑,時年七十。此乃佞佛者怨毒之辭耳。又云:浩既誅死,帝頗悔之,業已行,難中修復。恭宗潛欲興之,未敢言。佛淪廢終帝世,積七八年,然禁稍寬弛,篤信之家,得密奉事,沙門專至者,猶竊法服誦習焉,惟不得顯行於京都矣。然則外州仍有之也,亦猶清禁基督教,而人民仍密奉事之歟?《齊書·魏虜傳》云:宋元嘉中,偽大子晃與大臣崔氏、寇氏不睦,崔、寇譖之。玄高道人有道術,晃使祈福,七日七夜。佛狸夢其祖父並怒,手刃向之曰:「汝何故信讒,欲害大子?」佛狸驚覺,下偽詔曰:「自今已往,事無巨細,必經大子,然後上聞。」晃後謀殺佛狸,見殺。參看第十一章第一節。初佛狸討羯胡於長安,殺道人且盡。及元嘉南寇,獲道人,以鐵籠盛殺之。後佛狸感惡疾,自是敬畏佛教,立塔寺浮圖。始終不離乎迷信,佛狸之毀佛而又漸弛其禁,此或其真象邪?文成立,復佛法。事在興安元年十二月,見《魏書·本紀》。 魏自文成而後,獻文、孝文皆信佛。事皆見《釋老志》。高祖每與名德沙門談論,又集沙門講佛經,見《韋閬》及《裴駿傳》。《齊書·宗室傳》:建武二年(495),虜主元宏寇壽春,遣道登道人進城內,施眾僧絹五百匹。出帝亦頗知教義。《魏書·李同軌傳》:永熙二年(534),出帝幸平等寺,僧徒講說,敕同軌論難。宣武於此尤篤,然佛事之勞費,亦至斯而益甚,導孝明世靈後奢縱之先路矣。參看第十二章第一節。《魏書·陽尼傳》:世宗廣訪得失,尼從弟固上言:「請絕虛談窮微之論,簡桑門無用之費。」又《張普惠傳》:普惠以肅宗不親視朝,過崇佛法,郊廟之事,多委有司,上疏言之,則奢費雖由胡後,肅宗亦未嘗不溺於佛也。北齊文宣昏暴,武成、後主皆荒淫,於佛亦甚敬信。據《高元海傳》,則皆元海所教也。《北齊書·文宣紀》:天保七年(556),五月,帝以肉為斷慈,遂不復食。713八年(557),四月,庚午,詔諸取蝦、蟹、蜆、蛤之類,悉令停斷,惟聽捕魚。乙酉,詔公私鷹、鷂,俱亦禁絕。八月,庚辰,詔丘、郊、禘、祫、時祠,皆仰市取少牢,不得剖割。農、社,先蠶,酒肉而已。雩、禖、風、雨、司民、司祿、靈星、雜祀,果、餅、酒、脯。九年(558),二月,己丑,詔限仲冬一月燎野,不得他時行火,損昆蟲、草木。十年(559),正月,甲寅,帝如遼陽甘露寺。二月,丙戌,於寺禪居深觀,惟軍國大事奏聞。《武成帝紀》:河清元年(562),正月,詔斷屠殺,以順春令。《後主紀》:天統五年(569),二月,乙丑,詔禁網捕鷹、鷂,及畜養籠放之物。其去殺,幾與梁武帝無異。《元海傳》云:累遷散騎常侍。願處山林,修行釋典。文宣許之。乃入林慮山。經二年,絕棄人事。志不能固,自啟求歸。征複本任。便縱酒肆情,廣納姬侍。又云:元海好亂樂禍,然詐仁慈,不飲酒啖肉。文宣天保末年,敬信內法,乃至宗廟不血食,皆元海所謀。及為右僕射,又說後主禁屠宰,斷酤酒。然本心非清,故終至覆敗。案元海勸武成奉濟南,未為非義。後與祖珽共執朝政,依違陸大姬間,蓋亦勢不得已。周建德七年(578),於鄴城謀逆誅,尤可見其心存家國。既雲縱酒肆情,又雲不飲酒啖肉,未免自相矛盾。果其饕餮自恣,豈能說文宣、後主以斷殺,即言之,文宣、後主,又寧聽之邪?周文帝亦頗能談義,且有信心。《周書·薛善傳》云:大祖雅好談論。並簡名僧深識玄宗者百人,於第內講說。又命善弟慎等十二人兼講佛義,使內外俱通。由是四方競為大乘之學。《儒林傳》:盧光,嘗從大祖狩於檀台山。獵闈既合,大祖遙指山上,謂群公等曰:「公等有所見不?」咸曰:「無。」光獨曰:「見一桑門。」大祖曰:「是也。」即解圍而還。令光於桑門立處造浮圖。掘基一丈,得瓦缽,錫杖各一。大祖稱嘆,因立寺焉。至武帝,乃又有廢佛之舉。 中國人之於佛,流俗雖不免迷信,士大夫之有識者,固多能知其教義。既能知其教義,自知其理與儒、道無二,而建寺、造像等,徒為煩費矣。此周武之所以廢佛也。《周書·武帝紀》:天和三年(568),八月,帝御大德殿,集百僚及沙門、道士等,親講《禮記》。四年(569),二月,帝御大德殿,集百僚、道士、沙門等討論釋、老義。建德元年(572),正月,帝幸玄都觀,親御法坐講說。公卿、道、俗論難。二年(573),十二月,集群臣及沙門、道士等。帝升高坐,辨三教先後。以儒教為先,道教為次,佛教為後。三年(574),五月,丙子,初斷佛、道二教。經、象悉毀。沙門、道士,並令還俗。並禁諸淫祀,禮典所不載者盡除之。六月,戊午,詔曰:「至道弘深,混成無際,體苞空有,理極幽玄。但岐路既分,派源愈遠。淳離朴散,形氣斯乖。遂使三墨八儒,朱紫交競,九流七略,異說相騰。道隱小成,其來舊矣。不有會歸,爭驅靡息。今可立通道觀。714聖哲微言,先賢典訓,金科玉篆,秘跡玄文,所以濟養黎元,扶成教義,並宜弘闡,一以貫之。俾夫玩培摟者識嵩、岱之崇峻,守磧礫者悟渤澥之泓澄,不亦可乎?」觀此,知帝於佛道,特惡其煩費而欲絕之,是以與淫祀並禁。至於教義,原欲存之,且欲匯三為一,以息紛爭也。然此豈人力所可強為乎?宜其徒有此詔,終無所就也。此事《隋志》謂由衛元嵩上書而起,已見前。元嵩見《周書》、《藝術傳》,云:「好言將來,蓋江左寶志之流。尤不信釋教,嘗上疏極論之史失其事,故不為傳。」然此特會逢其適耳,周武之斷道、釋,初不由此。觀元嵩所攻專在釋,而周武所斷兼及道可知也。《記》曰:「堯、舜率天下以仁而民從之,桀、紂率天下以暴而民從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從。」是故「以身教者從,以言教者訟」。此天下之至言也。《紀》又載建德五年(576),九月,大醮於正武殿,以祈東伐。六年(577),五月,大醮於正武殿以報功。其事豈能無所勞費?躬道之而躬自蹈之,何以使民從其令乎?宣帝甫立,即復佛像及天尊像,與二像俱坐,大陳雜戲,令士民縱觀,見第十五章第一節。亦武帝有以啟之矣?其明年,六月,庚申,遂復佛道二教。 教士之信教,必不如教民之篤也,同為教會中人,執掌事權者之信教,又必不如不執事權者之篤。不然,則基督教不因馬丁路德之崛起而分張,而第巴桑結,亦不至挾達賴喇嘛為傀儡矣。此凡教皆然,佛教亦莫能外也。《晉書·藝術傳》云:鳩摩羅什,天竺人也。世為國相。父鳩摩羅炎,聰懿有大節。將嗣相位,乃辭避出家。東度蔥嶺。龜茲王聞其名,郊迎之,請為國師。王有妹,心欲當之,王乃逼以妻焉。羅什年七歲,母與俱出家。年十二,攜到沙勒國,為性率達,不拘小檢,修行者頗共疑之,然羅什自得於心,未嘗介意。年二十,龜茲王迎之還國。呂光獲羅什,見其年齒尚少,以凡人戲之,強妻以龜茲王女。羅什距而不受,辭甚苦至。光曰:「道士之操,不逾先父,何所固辭?」乃飲以醇酒,同閉密室。羅什被逼,遂妻之。姚興破呂隆,迎羅什,待以國師之禮。嘗講經於草堂寺。興及朝臣大德沙門千有餘人肅容觀聽。羅什忽下高坐,謂興曰:「有二小兒登吾肩,慾障須婦人。」興乃召宮女進之,一交而生二子焉。興嘗謂羅什曰:「大師聰明超悟,天下莫二,何可使法種少嗣!」《魏書·釋老志》:大和二十一年(497),詔曰:「羅什法師,見逼昏虐,為道殄軀,既暫同俗禮,應有子胤。可推訪以聞,當加救恤。」則是時於高僧,亦頗重其胤嗣,其視戒律,尚不如後世之重也。遂以伎女十人,逼令受之。715爾後不住僧坊,別立廨舍。諸僧多效之。什乃聚針盈缽,引諸僧謂之曰:「若能見效食此者,乃可畜室耳。」因舉匕進針,與常食不別。諸僧愧服,乃止。夫以學識論,什誠為大乘之光矣,以戒律論,炎與什,得不謂世濟其凶乎?以是推之,佛狸之殺曇無讖,雖雲別有其由,謂讖必無誨淫之事,亦不可得也。見第八章第五節。此或西域沙門,自率其俗。然生共其樂,則死共其哀,無中外一也。龜茲王之待什,不為不厚,乃乘其敗亡之際,倚敵帥而奸其子,誰知為呂光之逼之,抑什之求之邪?得非凡夫之所羞乎?擁伎十人,別立廨舍,至於諸僧皆效,佛狸之殺道人雖虐,道人之非法,又豈虛也哉?武成後曇獻是通,見第十四章第四節。蔡興宗娶尼為妾,見第九章第三節。其小焉者矣。許榮上書晉孝武,病「尼僧成群,依傍法服,五戒粗誡,尚不能守」。聞人奭亦病「尼姏屬類,傾動亂時。」皆見《晉書·簡文三王傳》。柳元景罪狀臧質曰:「姬妾百房,尼僧千計,敗道傷俗,悖亂人神。」《宋書·質傳》。郭祖深欲罷僧尼白徒、養女,聽畜奴婢。婢惟著青布衣,僧尼皆令蔬食。見《南史·循吏傳》烏乎!當時僧尼之戒律,為何如哉?迷信者或將為之曲辯。然僧尼皆不耕而食,不識而衣,而人民且依託之以避賦役,《宋書·劉粹傳》:遷雍州刺史,襄陽、新野二郡大守。在任簡役愛民。罷諸沙門二千餘人,以補府史。《魏書·李孝伯傳》:兄孫瑒,民多絕戶而為沙門,瑒上言:「南服未靜,眾役仍煩,百姓之情,方多避役。若復聽之,恐捐棄孝慈,比屋而是。」皆可見藉出家以避役者之眾。而其建寺、造像,所費尤巨,終必有不能坐視者。此所以一時之君若臣,信佛者雖多,亦卒不能不加以限制也。《顏氏家訓·歸心篇》云:「俗之謗佛者,大抵有五:其一以世界外事及神化無方為迂誕也。其二以吉凶禍福,或未報應為欺誑也。其三以僧尼行業,多不精純為奸慝也。其四以靡費金寶,減耗課役為損國也。其五以縱有因緣,如報善惡,安能辛苦今日之甲,利後世之乙為異人也。」一、二、五並關教理,非政事所當過問,亦非其所能過問,三、四兩端,固不可無以治之也。 龜茲區區,而《晉書·西戎傳》謂其國有佛塔廟千所,況中國乎?蕭惠開為父起四寺,國秩不下均兄弟,悉供僧眾。賀革瑒子,事見《南史·瑒傳》。恨祿不及養,俸秩不及妻孥,專擬還鄉造寺,以申感思。何氏自晉司空充、宋司空尚之,並建立塔寺。至敬容,舍宅東為伽藍。趨權者助財造構,敬容並不拒,輕薄呼為眾造寺。及免職出宅,止有常用器物及囊衣而已。其佞媚至於如此,威權在手者,安得不竭民力以自為功?宋明帝起湘宮寺,虞願譏其所用皆百姓賣兒帖婦錢,見第十八章第四節。此真宜戰慄矣。前廢帝時,百姓欲為孝武帝立寺,疑其名。巢尚之應聲曰:「宜名天保。《詩》云:天保,下報上也。」《南史·恩幸傳》。吾誰欺,欺天乎?然王恭,史言其調役百姓,修營佛寺,務在壯麗,士庶怨嗟,則勞民者又豈特人君為然哉?唐牡牧詩曰:「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台煙雨中。」緬想其時,江東風物,美則美矣,民脂民膏,竭於此者何限?若北朝則尤甚。《魏書·釋老志》言:顯祖起永寧寺,構七級浮圖。高三百餘尺。基架博敞,為天下第一。皇興中,又構三級石佛圖。高十丈。鎮固巧密,為京華壯觀。高祖踐位,顯祖移御北苑崇光宮,建鹿野佛圖於苑中之西山。去崇光右十里。岩房禪坐,禪僧居其中焉。肅宗熙平中,於城內大社西起永寧寺。靈大後親率百僚,表基立剎。佛圖九層,高四十餘丈。此佛圖後毀於火,事在出帝永熙三年(535),即孝靜帝天平元年(534),見《魏書·靈徵志》及《北齊書·神武帝紀》。其諸費用,不可勝計。景明寺佛圖,亦其亞也。此皆虜主所為,此特其最大者。此外,高祖又嘗為文明大後起報德佛寺,大後又立思燕佛圖於龍城,見《後傳》。靈後所起,在京城者又有大上公等寺。於外州,亦各造五級浮圖。見《任城王澄傳》。其造永寧寺,至減食祿十分之一焉,見《周書·寇儁傳》。北齊後主造大寶林寺,已見第十四章第四節。其貴戚、大臣、州郡牧守所營者,尚不在此數。貴戚造構者如馮熙,自出家財,在諸州鎮建佛圖精舍,合七十二處。多在高山秀阜,傷殺人牛。有沙門勸止之。熙曰:「成就後人惟見佛圖,焉知殺人牛也!」716宋明帝用百姓賣兒帖婦錢,猶可委為不知,此則知之而猶為之,愚也而近於悖矣。大臣為之者如齊高隆之,以廣費人工,大營寺塔,為高祖所責。而州郡為之者尤多。魏城陽王長壽次子鸞為定州,繕起佛寺,公私費擾,世宗聞而奪祿一周。安同在冀州,大興寺塔,為百姓所苦。楊椿為定州,因修黑山道余工,伐木私造佛寺,役使兵力,為御史所劾,除名為庶人。皆是物也。陸俟子馥為相州,征為散騎常侍,吏民大斂布帛以遺,馛一皆不受,民亦不敢,以造寺,名長廣公寺。此雖非其所為,其勞民則無以異也,且安知民非承馛意而為之邪?《肅宗紀》:正光三年(522),詔中尉端衡肅厲威風,以見事見劾,牧守輒興寺塔,為其一條,可見此風之盛。馮亮為魏所獲,不肯仕,隱居嵩高,宣武乃給其功力,令與沙門統僧暹、河南尹甄琛等周視形勝之處造閒居佛寺,曲盡山居之妙。輕用民力如此,民不將以佛為災邪?讀《洛陽伽藍記》一書,猶可想見其時民力之竭為何如也。 與寺塔同其靡費者,時為造像。時雖亦有泥像,而用銅者殊多。717晉恭帝造丈六金像,已見前。宋文帝時,蜀沙門法成,鳩率僧旅,幾於千人,鑄丈六金像,事見《魏書·胡叟傳》。《釋老志》:高宗興光元年(454),為大祖已下五帝鑄釋迦立像五,各長一丈六尺。都用赤金二萬五千斤。顯祖於天官寺造釋迦立像,高四十三尺。用赤金十萬斤,黃金六百斤。其靡金之多,殊可驚駭。又有玉、石像。齊武帝有顯陽殿玉像,已見前。《釋老志》:高宗復佛法之歲,詔有司鑄石像,令如帝身。又嘗於恆農荊山造珉玉丈六像一,世宗迎置洛濱之報德寺,躬觀致敬。其尤侈者則為石窟。高宗以曇曜言,於京城西武州塞鑿山石壁,開窟五所,鐫建佛像各一。高者七十尺,次六十尺。景明初,世宗詔大長秋卿白整,准代京靈岩寺石窟,於洛南伊闕山,為高祖、文昭皇在後營窟一所。永平中,中尹劉騰,奏為世宗造石窟一,凡為三所。從景明元年(500)至正光四年(523)六月已前,用功八十萬二千三百六十六。即今所謂雲岡、伊闕石窟也。雲岡,在今大同、左雲之間。伊闕,俗名龍門,在洛陽南。石窟雕像,本放印度,尚有在他處者。如敦煌之莫高窟,亦其一也,特皆不如此之弘麗耳。南朝亦有石窟,在今首都東北攝山,俗稱棲霞山,為齊、梁兩朝所造。鄭鶴聲、向達有《攝山佛教石刻小紀》,見《東方雜誌》二十三卷八期。云:佛龕凡二百九十四,佛像凡五百十五,即有遺誤,相去當不甚遠。論者徒美其雕飾之奇偉,誰復念其所費民力之多邪?《魏書·靈徵志》:大和十九年(495),徐州表言丈八銅像,汗流於地。晉恭帝法成所造金像,皆長丈六,魏珉玉像亦然。《魏書·崔挺傳》云:光州故吏聞其凶問,莫不悲感,共鑄八尺銅像,於城東廣因寺起八關齋,追奉冥福,此蓋減其長之半?然則當時佛像,殆有定製,袁宏《漢紀》雲佛長丈六尺,蓋即因其造像而附會也。然則此丈八或丈六之訛。718袁宏《漢紀》引見《秦漢史》第二十章第七節。《北齊書·循吏·蘇瓊傳》:徐州城中五級寺被盜銅像一百軀。可見地方佛像,亦多而且大。《靈徵志》又云:永安三年(530),京師民家有二銅像,各長尺余,一頭上生白豪四,一頰旁生黑豪一,此像較小,然可見民家亦有銅像也。《南史》、《梁本紀》:武帝大同元年(535),四月,幸同泰寺,鑄十方銀像。三年(537),五月,幸同泰寺,鑄十方金銅像。則又有以金銀為之者。 造像、建寺而外,靡財之事如設齋會等尚多。如胡國珍之死,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令七人出家,百日設萬人齋,二七人出家,其所費必甚巨。梁武以賀琛陳事,盛氣口授敕責之,曰:「功德之事,亦無多費。」吾誰欺,欺天乎?不特朝廷,即民間為齋會者,合聚飲食,所費亦必不少也。參看下引鄭子饒事。當時之人,有極儉嗇,而於奉佛則無所吝者。《晉書·何充傳》云:充性好釋典,崇修佛寺,供給沙門以百數,靡費巨億而不吝也。親友匱乏,無所施遺,以此獲譏於世。《宋書·宗室傳》云:臨川王義慶,性簡素,寡嗜欲,受任歷藩,無浮淫之過,惟晚節奉養沙門,頗致費損。有是蔽者蓋甚多。此猶靡財而已,甚有因奉佛而壞法亂紀者,如張暢子淹,為東陽大守,逼郡吏燒臂照佛。百姓有罪,使禮佛贖刑,動至數千拜。張彝除秦州刺史,為國造寺,名曰興皇。諸有罪咎者,隨其輕重,謫為土木之功,無復鞭杖之罰,為治如此,尚復成何事體邪? 百姓之苦如此,而僧尼則有甚富者。719宋文北討,換取僧尼資財,見第八章第七節。穎胄起兵,亦資下方黃鐵,見第二十章第五節。侯景兵至,梁攝諸寺藏錢,見《魏書·島夷傳》。皆可見其儲藏之富。平時既資借貸,凶飢或助振施,見第十九章第五節。佞佛者或且以為有益於民,然觀僧祇、佛圖戶粟之所為,不亦所與者少,所取者多,藉振貸之名,行誅求之實乎?見第二十一章第二節。王僧達劫竺法瑤,得數百萬,《宋書》本傳。亦所謂多藏者必厚亡邪? 佛事之有害於民如此,故其限制,乃隨其興盛以俱來。720《晉書·藝術傳》言:百姓以佛圖澄故多奉佛。皆營造寺廟,相競出家。真偽混淆,多生愆過。石季龍下書料簡。其著作郎王度奏曰:「佛方國之神,非諸華所應祠奉。漢代初傳其道,惟聽西域人得立寺都邑,以奉其神,漢人皆不出家。魏承漢制,亦循前軌。今可斷趙人,悉不聽詣寺燒香禮拜,以遵典禮,百辟卿士,逮於眾隸,例皆禁之。其有犯者,與淫祠同罪。趙人為沙門者,還服百姓。」朝士多同度所奏。季龍以澄故下書曰:「朕出自邊戎,忝君諸夏,至於饗祀,應從本俗。佛是戎神,所應兼奉。其夷、趙百姓,有樂事佛者特聽之。」此所謂兔死狐悲,惡傷其類,非必為佛圖澄也。南朝論此者,以宋周朗、梁郭祖琛為最切。朗欲申嚴佛律,疵惡顯著者,悉皆罷遣。余則隨其藝行,各為之條,使禪義、經誦,人能其一。食不過蔬,衣不出布。祖琛請精加檢括,若無道行,四十已下,皆使還俗附農。其論亡失戶口,已見第十七章第三節矣。又齊明帝即位,張欣泰陳便宜二十條,其一條言宜毀廢塔寺,見《齊書》本傳。其禁令,亦宋文帝時即有之。《宋書·夷蠻傳》云:元嘉十二年(435),丹陽尹蕭摩之請「自今已後,有欲鑄銅象者,悉詣台自聞。興造塔寺、精舍,皆先詣在所二千石通辭,郡依事列言本州,須許報,然後就功。其有輒造寺塔者,皆依不承用詔書律。銅、宅、林苑,悉沒入官」。詔可。又沙汏沙門,罷道者數百人。世祖大明二年(458),有曇標道人,與羌人高闍謀反。上因是下詔,精加沙汏。後有違犯,嚴加誅坐。於是設諸條禁,自非戒律精苦,並使還俗。而諸寺尼出入宮掖,交關妃後,此制竟不能行。齊武帝臨終顧命,於佛可謂惓惓,然亦云:「自今公私皆不得出家為道。及起立塔寺,以宅為精舍,並嚴斷之。惟年六十,必有道心,聽朝賢選序。」蓋誠有所不得已也。北朝禁令,具見《魏書·釋老志》。云:世祖以沙門眾多,詔罷年五十已下者。高宗復佛法詔云:「今制諸州、郡、縣,於眾居之所,各聽建佛圖一區。任其財用,不制會限。其好樂道法,欲為沙門,不問長幼,出於良家,性行素篤,無諸嫌穢,鄉里所明者聽其出家。率大州五十,小州四十人。其郡遙遠台者十人。」自正光至大和,京城內寺新舊且百所,僧尼二千餘人。四方諸寺,六千四百七十八。僧尼七萬七千二百五十八人。大和十年(486),冬,有司奏:「前被敕:以勒籍之初,愚民徼幸,假稱入道,以避輸課。其無籍僧尼,罷遣還俗。重被旨:所檢僧尼,寺主維那,當寺隱審。其有道行精勤者,聽仍在道。為行凡粗者,有籍無籍,悉罷歸齊民。今依旨簡遣。其諸州還俗者,僧尼合一千三百二十七人。」奏可。十六年(492),詔:「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大州度一百人為僧尼,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為常准。著於令。」延昌中,天下州郡僧尼寺,積有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七所。徒侶逾眾。熙平二年(517),春,靈大後令曰:「年常度僧,依限大州應百人者,州郡於前十日解送三百人,其中州二百人,小州一百人。州統、維那,與官精練簡取充數。若無精行,不得濫采。若取非人,刺史為首,以達旨論。大守、縣令、綱僚,節級連坐。統及維那,移五百里外異州為僧。自今奴婢悉不聽出家。諸王及親貴,亦不得輒啟請。有犯者以違旨論。其僧尼輒度他人奴婢者,亦移五百里外為僧。僧尼多養親識及他人奴婢子,年大私度為弟子,自今斷之。有犯還俗。被養者歸本等。寺主聽容一人,出寺五百里,二人千里。私度之僧,皆由三長。罪不及己,容多隱濫。自今有一人私度,皆以違旨論。隣長為首,里、黨各相降一等。縣滿十五人,郡滿三十人,疑當作二十人。州鎮滿三十人免官。僚吏節級連坐。私度之身,配當州下役。」時法禁寬弛,不能改肅也。正光已後,天下多虞,工役尤甚。於是所在編民,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調役。猥濫之極,自中國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計之,僧尼大眾二百萬矣,其寺三萬有餘。此出家之限制也。其僧尼自外國來者,世宗永平二年(509),冬,沙門統惠深上言:求精檢有德行合三藏者聽任。若無德行,遣還本國。若其不去,依此僧制治罪。其造寺者,惠深言:限僧五十以上,啟聞聽造。若有輒營置者,處以違敕之罪。其僧寺僧眾,擯出外州,詔從之。神龜元年(518),冬,司空公尚書令任城王澄奏曰:高祖定鼎,《都城制》云:城內惟擬一永寧寺地,郭內惟擬尼寺一所,余悉城郭之外。景明之初,微有犯禁。世宗仰修先志,爰發明旨:城內不造立浮圖、僧尼寺舍。但俗眩虛聲,僧貪厚潤。雖有顯禁,猶自冒營。至正始三年(506),沙門統惠深,有違景明之禁,便雲營就之寺,不忍移毀。求自今已後,更不聽立。先旨含寬,抑典從請。前班之詔,仍卷不行。後來私謁,彌以奔競。永平二年(509),深等復立條制。爾來十年,私營轉盛,罪擯之事,寂爾無聞。輒遣府司馬陸昶、屬崔孝芬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內,檢括寺舍,數乘五百。空地表剎,未立塔宇,不在其數。民不畏法,乃至於斯。自遷都已來,年逾二紀,寺奪民居,三分且一。昔如來闡教,多依山林,721今此僧徒,戀著城邑,當由利引其心,莫能自止。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鎮亦然。如巨愚意:都城之中,雖有標榜,營造粗工,事可改立者,請於郭外,任擇所便。其地若買得,券證分明者,聽其轉之。若官地盜作,即令還官。若靈像既成,不可移撤,請依今敕,如舊不禁。悉令坊內行止,不聽毀坊開門,以妨里內通巷。722若被旨者,不在斷限。郭內准此商量。其廟像嚴立,而逼近屠沽,請斷旁屠殺,以潔靈居。雖有僧數,而事在可移者,令就閒敞,以避隘陋。如今年正月赦後造者,求依僧制,案法科治。若僧不滿五十者,共相通容,小就大寺,必令充限。其他買還,一如上式。自今外州若欲造寺,僧滿五十已上,先令本州表列,昭玄量審,奏聽乃立。若有違犯,悉依前科。州郡已下,容而不禁,罪同違旨。奏可。未幾,天下喪亂,加以河陰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舍居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為寺矣。前日禁令,不復行焉。元象元年(538),秋,詔曰:「梵境幽玄,義歸清曠,伽藍淨土,理絕囂塵。前朝城內,先有禁斷。聿來遷鄴,率由舊章。而百辟士民,居都之始,城外新城,並皆給宅。舊城中暫時普借,更擬後須,非為永久。如聞諸人,多以二處得地,或舍舊城所居之宅,擅立為寺。宜付有司,精加隱括。且城中舊寺及宅,並有定帳。其新立之徒,悉從毀廢。」冬,又詔:「天下牧、守、令長,悉不聽造寺。若有違者,不問財之所出,並計所營功庸,悉以枉法論。」此造寺之制限也。然亦成具文,略計魏末之寺,凡三萬有餘雲。 管理僧眾之官723:南朝有僧正,其制始自姚興,以僧為之,見《高僧傳》。魏大祖以法果為道人統。高宗復佛法,以師賢為之。和平初,賢卒,曇曜代之,更名沙門統。先是立監福曹,又改為昭玄,備有官屬,以斷僧務。參看第二十二章第三節。大和十年(486),詔立僧制四十七條。世宗詔眾僧犯殺人已上罪,仍依俗斷,余犯悉付昭玄,見第二十二章第七節。《北史·崔暹傳》:僧尼猥濫,暹奏設科條篇為沙門法,上為昭玄都以檢約之。皆見《魏書·釋老志》。州有統,郡、縣皆有維那,見第二十二章第四節。 佛教流傳之廣,其說輪迴,實為一大原因。724蓋人不能無求報之心,而禍福之來,必不能如世人所責望者之徑直。則懲勸之說,有時而窮。故摯虞病「道長世短,禍福舛錯,使怵迫之人,不知所守,或迷或放」,慧琳作《均善論》,亦病周、孔為教,止及一世也。見《宋書·夷蠻傳》。《晉書·羊祜傳》云:祜年五歲時,令乳母取所弄金鐶。乳母曰:汝先無此物。祜即詣鄰人李氏東垣桑樹中探得之。主人驚曰:「此吾亡兒所失物也,云何持去?」乳母具言之,李氏悲惋。時人異之,謂李氏子則祜之前身也。祜時佛教盛行未久,而已有此說,足見其流行之速矣。言輪迴之事見於正史者尚多。如《晉書·藝術傳》言鮑靚為曲陽李家兒托生,《南史·梁元帝紀》言帝為眇目僧托生,《北史·李崇傳》言李庶托生為劉氏女是也。此特舉其最早者耳。欲言報應,必有受報之體。佛說無我,又說輪迴,陳義雖高,終非恆情所能喻。故當時信佛者多主神不滅,而怵於迷信之弊者,則主神滅。范縝作《神滅論》,謂「浮屠病政,桑門蠹俗」,皆由「厚我之情深,濟物之意淺」。以致竭財以赴僧,破產以趨佛,而不恤親戚,不利窮匱。家家棄其親愛,人人絕其嗣續。兵挫於行間,吏空於官府,粟罄於惰游,貨殫於泥木。欲使人知「陶甄稟於自然,森羅均於獨化,來也不御,去也不追」,此志也。然劉歊作《革終論》,謂:「神為生本,形為生具,死者神離此具,雖不可復反,而精靈遞變,未嘗滅絕。」實主神不滅之說者,而又謂:「神已去此,館何用存?神已適彼,祭何所祭?」《顏氏家訓·終制篇》亦云:「四時祭祀,周、孔所教,欲人勿死其親,求諸內典則無益,殺生為之,翻增罪累。」則即主神不滅之說者,亦未嘗不可澹泊自將,不當因此轉增貪慾也。然能如是者寡矣。輪迴之說,為眾所樂道者,畏怖貪慾之心中之耳。《晉書·王湛傳》:湛孫坦之,與沙門竺法師甚厚。每共論幽明報應。便要先死者當報其事。晉恭帝不肯自殺,慮不能得人身。宋彭城王義康亦然。皆畏怖之念為之也。《宋書·文五王傳》:大宗嘗指左右人謂王景文曰:「休范人才不及此,以我弟故,生便富貴。釋氏願生王家,良有以也。」然則當時佛徒,曾有願生王家之說。此則為貪慾所中矣。卒之如隋越王侗,將死,焚香禮佛,咒曰:「從今以去,願不生帝王尊貴之家。」哀哉!然貪慾者雖說輪迴,仍斤斤於見世。《魏書·盧景裕傳》:謂其為邢摩納所逼,起兵以應元寶炬,兵敗系獄,至心誦經,枷鎖自脫。是時又有人負罪當死,夢沙門教誦經,覺時如所夢默誦千遍,臨刑刀折,主者以聞,赦之。此經遂行於世,號曰《高王觀世音》。此說今俗猶傳之。晉、南北朝時尤盛。《晉書·苻丕載記》:徐義為慕容永所獲,械埋其足,將殺之。義誦《觀世音經》。至夜中,土開械脫,於重禁之中,若有人導之者,遂奔楊佺期。《宋書·主玄謨傳》:玄謨圍滑台,奔退,蕭斌將斬之,沈慶之固諫乃止。始將見殺,夢人告曰:「誦《觀音經》千遍則免。」既覺,誦之,將千遍。明日將刑,誦之不輟。忽傳呼停刑。皆是物也。王恭臨刑猶誦佛經,王奐聞黃瑤起兵入,還內禮佛,得毋臨命之際,猶有所冀辛邪? 無識者之奉佛,則多出於迷信。高僧之見於正史者,佛圖澄,鳩摩羅什,僧陟,曇曜,惠始,惠香,靈遠,惠豐,《晉書·北史·藝術傳》、《魏書·釋老志》。其事跡無不矜奇弔詭者。甚至如寶志者,齊武帝曾忿其惑眾,收付建康獄,而俗猶盛傳其前知之事,《梁書·何敬容傳》,載其前知敬容敗於河東王。《南史·梁武帝紀》,載其前知同泰寺之災。《賊臣傳》載其前知侯景敗於三湘。甚至《隋書·律曆志》云:開皇官尺,或傳梁時有志公道人作此,寄入周朝,雲與多須老翁。周大祖及隋高祖,各自以為謂己。夫周、隋二祖,寧不知其不足信?然猶爭欲當之者,以流俗信此等說,順之可以惑眾,抑此說即為所造,亦未可知也。《宋書·符瑞志》、《齊書·祥瑞志》,亦多以前知托諸僧眾,蓋自佛教行而矯誣之徒,又得一憑藉矣。梁武帝亦敬事之,《南史》仍列諸《隱逸傳》,足見其時奉佛者之為何等矣。然能知高義者,亦自不乏。夫泥其跡則主奴之見深,探其原則筌蹄之義顯,是以當時明哲之士,多能和會三教。725慧琳,道人也,作《均善論》,設為白學先生與黑學道士相難,初無左袒佛教之意。舊僧至謂其貶斥釋教,欲加擯斥。《宋書·夷蠻傳》。顧歡,道士之闢佛者也,亦不過謂佛、老立說,各因其俗,譬諸舟車,各有其用。且謂佛既東流,道亦西邁,故知世有精粗,道有文質,二者可以並行焉。其時又有孟景翼者,為道士。文惠大子召入玄圃,竟陵王子良使之禮佛,不肯。然所作《正一論》,亦云道之大象,即佛之法身。至於張融,則竟謂道之與佛,區極無二矣。皆見《齊書·高逸傳》。衛元嵩上書周武,啟廢佛之端,然《舊唐書·經籍志》載其《齊三教論》一卷,則其所惡者,亦僧徒之猥濫耳。此以釋道二家言也。至如儒家:則徐勉以謂孔釋二教,殊途同歸。《梁書》本傳。王褒謂儒道釋雖為教等差,而義歸汲引。《梁書·王規傳》。韋夐謂其跡似有深淺,其理殆無等級。《周書》本傳。即李士謙謂佛日、道月、儒五星,《北史·李孝伯傳》。雖有軒輊,仍非水火。其時釋家多通儒、道二家之義。如慧琳、慧始,皆嘗注《孝經》,琳與慧嚴,又皆注《道德經》,僧智解《論語》,慧觀作《老子義疏》是。皆見《隋書·經籍志》。周續之、雷次宗,皆名儒也,而皆入廬山事慧遠。《宋書·隱逸傳》。徐孝克旦講佛經,晚講禮傳。周弘正特善玄言,兼明釋典。沉重於紫極殿講三教義,朝士、儒生、桑門、道士至者二千餘人。則合三家成通學矣。《魏書·高謙之傳》云:涼國盛事佛道,謙之為論貶之,因稱佛是九流之一家。夫儒、道亦九流之一耳,此不足為貶辭也。《李孝伯傳》:兄孫瑒,以民多絕戶為沙門,上書言之,有「安有棄堂堂之政而從鬼教」之語。沙門統僧暹等以為謗毀佛法,泣訴於靈大後,大後責之。瑒自理曰:「人死曰鬼,《禮》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佛道幽隱,名之為鬼,愚謂非謗。」亦如實之辭,非強辯也。匪特學者如是,即怪迂阿諛苟合之徒亦然。《宋書·文五王傳》:竟陵王誕遷鎮廣陵,發民治城。誕循行,有人干輿揚聲大罵曰:「大兵將至,何以辛苦百姓?」誕執之,問其本末。答曰:「姓夷,名孫,家在海陵。天公去年與道、佛共議,欲除此間民人,道、佛苦諫得止。大禍將至,何不立六慎門?」誕問六慎門云何?答曰:「古時有言:禍不入六慎門。」誕以其狂悖,殺之。此人蓋有心疾,然其論,則後世下流社會中雜糅三教之論也。《齊書·祥瑞志》言:永明三年(485),七月,始興郡民龔玄宣云:去年二月,忽有一道人乞食。因探懷中,出篆書真經一卷六紙,又表北極一紙,又移付羅漢一紙,云:「從兜天宮下,使送上天子。」其糅合釋、道,更可發一噱。此固造作之辭,然造作者之見解,即其時流俗之見解也。《晉書·隱逸傳》:鮑靚,東海人,年五歲,語父母云:「本是曲陽李家兒,九歲墜井死。」其父母尋訪得李氏,推問皆符驗。此明為佛說,而又云:靚學兼內外,明天文、《河洛書》,嘗見仙人授道訣,百餘歲卒。陶弘景,道家之巨擘也,而云:「夢佛授其菩提,記名為勝力菩薩。」乃詣鄮縣阿育王塔自誓受五大戒,居之不疑,在邦必聞之徒,其為道、為佛,亦不可究詰矣。此周武帝所由欲和會三教,自立皇極歟? 闢佛者多以其出自外國為言。王度及魏大武詔即如此。《晉書·蔡謨傳》:彭城王紘上言:樂賢堂有明帝手畫佛像,經歷寇難,而此堂猶存,宜敕作頌,成帝下其議。謨曰:「佛者夷狄之俗,非經典之制。」其意亦與此同。苻堅命道安同輦,權翼謂毀形賤士,不宜參穢乘輿。宋文帝召見慧琳,常升獨榻,顏延之方之同子參乘。毀形者天竺之法,亦惡其來自外國也。張敷為江夏王義恭撫軍記室參軍。義恭就文帝求一學義沙門。會敷赴假還江陵,文帝令載沙門往。謂曰:「道中可得言晤。」敷不奉詔。《宋書》敷自有傳,又附見其父邵傳中,皆載此事。梁武帝銳意釋氏,天下從風,而韋叡自以信受素薄,位居大臣,不欲與俗俯仰,所行略如他日。此特士大夫之驕矜。即李安民奉佛法,不以軛下牛祀項羽神,見上節。亦惡其為淫祀故耳。要之當時不奉佛者,皆非不足其教義也。 僧人多有術藝。726故周朗上疏,謂其假醫術,托卜數。沙門知醫,已見第二十三章第七節。台城之陷,賀琛被創未死,賊輿送莊嚴寺療之,則當時佛寺,必有以醫療為務者。沈攸之將發江陵,使沙門釋僧桀筮之,此則沙門明於卜筮之徵也。不特此也,《魏書·山偉傳》言偉與袁昇李延孝、李奐、王延業等方駕而行,偉少居後。路逢一尼,望之嘆曰:「此輩緣業,同日而死。」謂偉曰:「君方近天子,當作好官。」昇等皆於河陰遇害。《術藝傳》言:王顯布衣為諸生,有沙門相顯,後當富貴。誠其勿為吏部官。由是世宗時或欲令攝吏部,每殷勤避之。及世宗崩,肅宗夜即位,倉卒百官不具,以顯兼吏部行事,竟遇害。《北史·藝術傳》云:魏正始前,有沙門學相,游懷朔,舉目見人,皆有富貴之表。以為必無此理,燔其書。而後皆如言,乃知相法不虛也。則沙門又多通相法者。此等不過取信流俗,便於傳布其教。乃若關康之,嘗就沙門支僧納學算。《南史·隱逸傳》。《宋書》無算字,蓋奪。魏九家歷,沙門統道融居其一。見第二十三章第七節。《魏書·術藝傳》載殷紹上《四序堪輿表》云:初就大儒成公興學算。公興將之求沙門釋曇影,曇影又將之求道人法穆,從之學者四年。則沙門之於算法,多有深造。慕容寶參合之役,支曇猛勸早為備,拓跋燾之圍縣瓠,毀浮圖,取金像為大鉤,施之衝車端,以牽樓堞。城內有一沙門,頗有機思,輒設奇以應之。《宋書·文九王傳》。則其人並有通於兵、陰陽、技巧之學者矣。《隋書·經籍志》所載,音樂、小學、地理、天文、歷數、五行、醫方、《楚辭》諸門,皆有沙門撰著,而天文、歷數、醫方,傳自天竺者尤多,當時胡僧,幾如近世之基督教士,齎學藝以俱來矣。 僧人多有才學,故頗有參與政事者。宋廬陵王義真,嘗雲得志之日,以慧琳為豫州都督。《宋書·武三王傳》。元嘉中,琳遂參權要。賓客輻湊,四方贈賂相系,勢傾一時。《夷蠻傳》。而義康謀叛,法略道人法靜尼,亦並與其事。齊世則有楊法持。元徽中,宣傳密謀,後遂罷道,為寧朔將軍,封州陵縣男。《齊書·幸臣傳》。北齊神武之臣有潘相樂,本作道人。神武自發晉陽,至克潼關,凡四十啟而魏帝不答,遣僧道榮奉表關中,又不答,乃集百僚、四門耆老議所推立。727四門,《北史》作沙門,蓋是?文宣嘗命親奉神武音旨者,條錄封上,中有沙門,見第二十三章第五節。可見沙門多參謀議也。《晉書·載記》:沙門吳進言於石季龍曰:「胡運將衰,宜苦役晉人,以厭其氣。」季龍於是使尚書張群,發近郡男女十六萬,車十萬乘,運土築華林苑及長牆於鄴北。姚襄之敗,沙門智通勸其無戰。慕容德之據廣固,謀及沙門朗公。更觀慕容寶之有支曇猛,沮渠蒙遜之有曇無讖。而知五胡之主,謀及沙門者,亦不乏矣。 凡藉宗教以資扇惑者,其所說教義,所立教條,不必皆其教之真諦也。特就眾所共知共信者,附會為說而已。洪秀全之於基督教,其顯而易見者也。佛教之為豪桀所資亦如是。728《晉書·石季龍載記》云:有安定人侯子光,自稱佛大子,從大秦國來,當王小秦國。易姓名為李子揚。游於鄂縣爰赤眉家。赤眉信敬之,妻以二女。轉相誑惑。京兆樊經、竺龍、此人蓋亦道人,故以竺為姓。嚴湛、謝樂子等聚黨數千人於杜南山。子揚稱大皇帝,建元曰龍興。此為藉佛教以圖作亂,見於記載最早者。其後此等事迄不絕。宋文帝元嘉九年(432)益州之亂,五城人帛氐奴等奉道人程道養為主,詐稱晉宗室司馬飛龍。見《宋書·劉粹傳》。二十八年(451),又有亡命司馬順則,詐稱晉宗室近屬,據梁鄒城,又有沙門自稱司馬百年應之。《蕭思話傳》。孝武帝大明二年(458),先是有南彭城蕃縣人高闍,沙門釋道方等,共相誑惑。與秣陵民藍宏期等謀為亂。又要結殿中將軍、大宰府將等,謀攻宮門,掩大宰江夏王義恭,分兵襲殺諸大臣,事發,黨與死者數百人。《王僧達傳》。《夷蠻傳》云:闍為羌人,已見前。此甚似清世林清之變矣。齊武帝永明十一年(493),建康蓮花寺道人釋法智與徐州民周盤龍等作亂。《齊書·王玄載傳》。梁武帝時,有沙門僧強,自稱為帝,攻陷北徐州。《梁書·陳慶之傳》。此皆在南朝者。其在北朝,則《魏書·本紀》所載:太祖天興五年(403),有沙門張翹,自號無上王,與丁零鮮于次保聚眾據常山之行唐。高祖延興三年(473),十二月,有沙門慧隱謀反。大和五年(481),有沙門法秀謀反。十四年(490),有沙門司馬惠御謀破平原郡。世宗永平二年(509),有涇州沙門劉惠汪聚眾反。三年(510),二月,有秦州沙門劉光秀謀反。延昌三年(514),十一月,有幽州沙門劉僧紹聚眾反,自號淨居國明法王。四年(515),六月,沙門法慶反於冀州,自稱大乘。九月,元遙破斬之。及渠帥百餘人,傳首京師。熙平二年(517),正月,其餘賊復相聚結,攻瀛州。法慶與法秀,聲勢最為浩大。《苟頹傳》云:大駕行幸三川,頹留守京師。沙門法秀謀反,頹率禁衛收掩,畢獲,內外晏然。駕還飲至,文明大後曰:「當爾之日,卿若持疑,不即收捕,處分失所,則事成不測矣。今京畿不擾,宗社獲安,卿之功也。」亦釋道方之類也。《恩幸·王叡傳》云:法秀謀逆,事發,多所牽引。叡曰:「與其殺不辜,寧赦有罪,宜梟斬首惡,余從疑赦。」高祖從之。得免者千餘人。其徒黨可謂甚廣。據《崔玄伯傳》,是役也,崔道固兄子僧祐與焉。又《閹官傳》:平季父雅,亦與於此役,季以此坐腐形,而雅實為州秀才,則士大夫亦有與其事者。《齊書·魏虜傳》云:虜囚法秀,加以籠頭鐵鎖,無故自解脫,虜穿其頸骨,使咒之曰:「若復有神,當令穿肉不入。」遂穿而殉之。三日乃死。其遇漢人之酷如此。729大乘之變,據《魏書·元遙傳》云:法慶為妖幻,說渤海人李歸伯,歸伯合家從之。招率鄉人,推法慶為主。法慶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自號大乘。殺一人者為一住菩薩,殺十人者為十住菩薩。730又合狂藥,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識,惟以殺害為事。於是聚眾殺阜城令,破渤海郡,殺害吏人。刺史冀州蕭寶夤遣長史崔伯驎討之,敗於煮棗城,伯驎戰歿,凶眾遂盛。所在屠滅寺舍,斬戮僧尼,焚燒經象,雲新佛出世,除去惡魔。其好殺頗類孫恩,未知何故?或亦深疾末俗之惡,而思有所袪除歟?而亦兼及僧尼,又可見是時僧尼為眾所疾視之甚也。《張彝傳》云:元遙多所殺戮,積屍數萬。彝子始均,忿軍士重以首級為功,乃令檢集人首數千,一時焚爇,用息徼幸,此又可見虜視漢人如草芥矣。大乘事跡,又見《宇文福》、《高允》、《蕭寶夤》、《裴叔業》、《李叔虎》、《酷吏·谷楷》、《閹官·封津》及《北齊書·封隆之傳》中。《北齊書·皮景和傳》云:吳明徹寇淮南,景和率眾拒之。有陽平人鄭子饒,詐依佛道,設齋會,用米麵不多,供贍甚廣。密從地藏,漸出餅飯,愚人以為神力,見信於魏、衛之間。將為逆亂,謀泄,掩討漏逸,乃潛渡河,聚眾數千,自號長樂王。已破乘氏縣,又欲襲西兗州城。景和自南兗州遣騎數百擊破之,生禽子饒送京師,烹之。《魏書·盧玄傳》:高祖議伐蕭賾,玄子淵表曰:「臣聞流言:關右之民,比年以來,設為齋會,假稱豪貴,以相扇惑。顯然於眾坐之中,以謗朝廷。無土之心,莫此為甚。愚謂宜速懲絕,戮其魁帥。不爾,懼成黃巾、赤眉之禍。」子饒之所為,則所謂設為齋會者也。顯謗朝廷於眾坐之中,可見其非不知政治。然則所謂假稱豪貴者,果編氓假稱之歟?抑實有豪貴,參與其事也?能為地道,多出餅飯,其人亦非瓮牖繩樞之子矣。《源賀傳》:賀出為冀州刺史,武邑郡奸人石華告沙門道可與賀謀反。《逸士傳》:馮亮居嵩高,與僧徒禪誦為業,逆人王敞事發,連山中沙門,亮亦被執赴尚書省,詔特免雪。亮遂不敢還山,寓居景明寺,久之乃還山室。沙門之易與亂事相連如此。異族竊據之際,有心人慾謀光復往往藉宗教為結合之資。自胡元荐居,白蓮會聲勢始大,明代稍微,及清又盛。雖三合會亦自托於少林寺僧。合第八章第五節觀之,而知元魏時佛徒之稱兵者,必有民族義士,731廁身其間矣。然附從之者,究以所謂豪傑之徒為多,故其宗旨不能盡純,久之或且寖忘其本。此觀於近世白蓮、三合之徒之數典忘祖而可知也。曇洛椎埋發墓,見第二十一章第五節。天恩橫行閭肆,見第十八章第三節。皆可想見僧徒中有何等人。此高宗之復佛法,所以必限欲為沙門者,出於良家,無諸嫌穢歟,《釋老志》:高祖延興二年(472),四月,詔比丘不在寺舍,游涉村落,交通姦猾,經歷年歲。令民間五五相保,不得容止無籍之僧。精加隱括,有者送付州鎮,其在畿郡,送付本曹。若為三寶巡民教化者,在外齎州鎮維那文移,在台者齎都維那等印牒,然後聽行。違者加罪。世宗永平二年(509),沙門統惠深上言,與經、律法師,群議立制。有不安寺舍,遊行民間者,脫服還民。皆懼其為黃巾赤眉之禍也。然藉資宗教,思教養其民以相保者,亦自有之。《北齊書·陸法和傳》雲732:不知何許人也。隱於江陵百里洲。衣食居處,一與苦行沙門同。耆老自幼見之,容色常不定,人莫能測也。或謂自出嵩高,循游遐邇。侯景遣任約擊江陵,法和乃詣湘東乞征約。召諸蠻夷弟子八百人。湘東遣胡僧祐領千人與同行。至赤沙湖,武陵王紀兵來。王琳與法和經略,一戰而殄之。以為都督郢州刺史。部曲數千人,通呼為弟子。惟以道術為化,不以法獄加人。市不立丞,見第二十二章第五節。天保六年(555),清河王岳進軍臨江,法和舉州入齊。文宣以為荊州刺史。梁將侯瑱,來逼江夏,齊軍棄城而退。法和入朝。詣闕通名,不稱官爵,不稱臣,但云荊山居士。以官所賜宅營佛寺。自居一房,與凡人無異焉。案法和所用者蠻眾,史又言其語帶蠻音,蓋久習於蠻者。其所為則甚似張魯,以是時佛教盛行,故自托於佛耳,此固無教不可托也。 第三節 道教建立 古無所謂宗教也,人倫日用之道,幽深玄遠之思,諸子百家之學,蓋無不兼容並苞焉?佛教東來,說愈微眇,出世入世,道乃殊科。夫佛道則誠高矣妙矣,然究為外來之教,不能舉吾所固有者而盡替之也。儒教重政治、倫紀,勢不能談空說有,與佛教爭短長。於是有萃吾故所崇奉,文之以哲理,以與佛教對峙者,則道教是已。 道教之淵源何自邪?曰:其正源,仍為漢末張角、張魯之教,晉時稱為天師道。《晉書·何充傳》云:郗愔及弟曇奉天師道,而充與弟准,崇信釋氏。謝萬譏之云:「二郗諂於道,二何佞於佛。」《王羲之傳》云:王氏世事張氏五斗米道,凝之彌篤。孫恩之攻會稽,寮佑請為之備,凝之不從。時為會稽內史。方入靖室請禱。出,語諸將佐曰:「吾已請大道,許鬼兵相助,賊自破矣。」既不設備,遂為孫恩所害。《魏書·僭晉傳》曰:恩之來也,弗先遣軍。乃稽顙於道室,跪而咒說,指麾空中,若有處分者。官屬勸其討恩。凝之曰:「我已請大道出兵,凡諸津要,各有數萬人矣。」獻之遇疾,家人為上章。道家法應首過,問其有何得失?對曰:「不覺餘事,惟憶與郗家離婚。」獻之前妻,郗曇女也。案豈以為同教中人故,離婚倍覺耿耿邪?《王恭傳》云:淮陵內史虞珧子妻裴氏,有服食之術。常衣黃衣,狀如天師。道子悅之,令與賓客談論。案元兇劭號嚴道育為天師,亦知服食。《殷仲堪傳》云:仲堪少奉天師道。精心事神,不吝財賄。而怠行仁義,嗇於周急。桓玄來攻,猶勤請禱。《齊書·高逸傳》云:褚伯玉,年十八,父為之婚,婦入前門,伯玉從後門出。孔稚珪從其受道法。《南史·孔珪傳》云:父靈產,泰始中晉安太守。有隱遁之志。於禹井立館,事道精篤。吉日,於靜屋四向朝拜,涕泣滂沱。東出過錢唐北郭,輒於舟中遙拜杜子恭墓。自此至都,東鄉坐不敢背側。《沈攸之傳》云:齊武帝制以攸之弟雍之孫僧昭為義興公主後。僧昭,別名法朗。少事天師道士。常以甲子及甲午日夜,著黃巾,衣褐,醮於私室。時記人吉凶,頗有應驗。自云為泰山錄事,幽司中有所收錄,必僧昭署名。中年為山陰縣,梁武陵王紀為會稽大守,宴坐池亭,蛙鳴聒耳。王曰:「殊廢絲竹之聽。」僧昭咒厭,十餘口便息。及日晚,王又曰:「欲其復鳴。」僧昭曰:「王歡已闌,今恣汝鳴。」即便喧聒。又嘗校獵,中道而還。左右問其故。答曰:「國家有邊事,須還處分。」問何以知之?曰:「鄉聞南山虎嘯知耳。」俄而使至。復謂人曰:「吾昔為幽司所使,實為煩碎,今已自解。」乃開匣出黃紙書,上有一大字,字不可識。曰:「教分判如此。」及大清初,謂親知曰:「明年海內喪亂,生靈十不一存。」乃苦求東歸。既不獲許,及亂,百口皆殲。觀此諸事,可知所謂天師道者即五斗米道,733而與大平道同原。大平道好爭鬥,晉世孫恩一派,蓋其嫡傳。《宋書·毛修之傳》雲734:修之不信鬼神,所至必焚除房廟。蔣山廟中有佳牛好馬,修之並奪取之,而其在洛,敬事嵩山寇道士,蓋亦漢世黃巾中黃大乙之舊。見《秦漢史》第二十章第六節。《隋書·地理志》云:梁州崇奉道教,有張魯遺風,則五斗米道之流傳,亦未嘗絕。然此二者,皆不能成為全國通行之大教。惟于吉一派,頗與士大夫往來。吉雖為孫策所殺,其道在江東,蓋迄未嘗絕,至晉世,遂成為所謂天師道者,而流行於士大夫之間。夫其教流行於士大夫之間,則能掃除鄙倍,去其與政治不相容者,且加之以文飾,而豹變之機至矣。 《王羲之傳》又云:羲之雅好服食養性,不樂在京師。既去官,與道士許邁共修服食,採藥不遠千里,而虞珧子妻,亦有服食之術,是神仙家與天師道同流也。案神仙家與醫藥經、經方,《漢志》同隸方技,其術本自相通。二張皆以符水為人治病,亦未必不通醫藥。小民急治病,士夫覬長生,覬長生而服食、養性重焉矣。重養性則輕婚宦矣,此褚伯玉所以逃婚,孔靈產所以隱遁也。故神仙家亦道教之一源也。神仙家之說,至魏、晉之世,亦稍符於哲理。735嵇康作《養生論》,謂神仙由「特受異氣,稟之自然,非積學所能致」。「道養得理,上獲千餘歲,下可數百年,以世皆不精,故莫能得」。其說云:「服藥求汗,或有不獲,而愧情一集,渙然流離。終朝未餐,囂然思食,而曾子銜哀,七日不飢。夜分而坐,則低迷思寢,內懷殷憂,則達旦不瞑。勁刷理鬢,醇醪發顏、僅乃得之,壯士之怒,赫然殊觀,植髮衝冠。」以此知「精神之於形骸,猶國之有君」。而「豆令人重,榆令人瞑,合歡蠲忿,萱草忘憂,薰辛害目,豚魚不養,虱處頭而黑,麝食柏而香,頸處險而瘦,齒居晉而黃」,「凡所食之氣,蒸性染身,莫不相應」,則形質亦未可忽。夫「為稼於湯世,偏有一溉之功者,雖終歸於焦爛,必一溉者後枯」,理無可惑。然則「田種者一畝十斛,謂之良田,而區種可百餘斛」。「謂商無十倍之價,農無百斛之望」,特「守常不變」之論,「以多自證,以同自慰,謂天地之理盡此」,實未為是也。此其所信者雖非,而其所以信之者,則皆據事理立論,與迷信者殊科矣。《宋書·顧覬之傳》:覬之命弟子願著《定命論》,謂:「齊疆、燕平,厥驗未著,李覃、董芬,其效安在?喬、松之侶,雲飛天居,夷、列之徒,風行水息,良由理數縣挺,實乃鍾茲景命。」《顏氏家訓·養生篇》云:「神仙之事,未可全非,但性命在天,或難種植。」皆與嵇氏同意。神仙家之論,存於今而可考者,莫如《抱朴子》之完。其說曰:「幻化之事,九百有餘,按而行之,莫不皆效。」此其所以信「仙之可得」也。《對俗》。又曰:「神仙方書,試其小者,莫不效焉。」《對俗》。「校其小驗,則知其大效,睹其已然,則明其未試。」《塞難》。此其所以信「長生可得,仙人無種」也。《至理》。求仙之術,葛氏所信者為金丹。亦以「泥壤易消,而陶之為瓦,則與二儀齊其久,柞柳速朽,而燔之為炭,則可億載而不敗」,《至理》。以是信物質之可變。又謂「金玉在於九竅,則死人為之不朽,鹽滷沾於肌髓,則脯臘為之不爛」,《對俗》。以是信藥物之有功耳。又雲「雲、雨、霜、雪,皆天地之氣,而以藥作之,與真無異」,可見「變化之術,何所不為」。且「化作之金,乃是諸藥之精」,轉「勝於自然者」。而且「得其要,則不煩聖賢大才而可為」。《黃白》。此其所以信丹之可作也。然則何以成者甚寡?曰:此由道士皆貧,不得備其藥劑;又其法得之不易;既得之,又必入名山,不則當于海中大島嶼作之,其事彌難耳。葛氏謂導引、房中、服藥、禁咒,只能延年,愈疾,外攘邪惡,皆不能免於死;而且命不可以重禱延,疾不可以豐祀除;故惟金丹為足恃,說見《金丹》、《釋滯》、《微旨》等篇。其所以堅信金丹而賤草木之藥者,則以金石之質,堅於草木,而金又堅於石也。當時方士,信丹者甚多。《梁書·處士·陶弘景傳》云:大通初,令獻二丹於高祖。《南史》則云:天監中獻二丹於武帝,中大通初又獻二丹。又云:弘景既得神符秘訣,以為神丹可成,而苦無藥物。帝給黃金、硃砂、曾青、雄黃等。後合飛丹,色如霜雪,服之體輕。帝服飛丹有驗,益敬重之。《魏書·釋老志》云:京兆人韋文秀,隱於嵩高,征詣京師。世祖曾問方士金丹事,多曰可成。文秀對曰:「神道幽昧,變化難測,可以暗遇,難以豫期。臣昔受教於先師,曾聞其事,未之為也。」然《崔逞傳》言:逞子頤,與方士韋文秀詣王屋山造金丹,不就,則文秀實非不事此者,特不欲為虜主言之耳,《術藝傳》:徐謇欲為高祖合金丹,乃入居崧高,采營其物,歷歲無所成,遂罷。入山所采,當為植物,然雲金丹,則當僅以之為助,仍以礦物為主也。《北史·藝術傳》云:有張遠遊者,文宣時,令與諸術士合九轉金丹。及成,帝置之玉匣,云:「我貪人間作樂,不能飛上天,待臨死時取服耳。」案《葛氏金丹篇》言丹之名甚多,而最貴者為還丹及金液。還丹,亦曰神丹,成之凡九轉,故又稱九丹。得其一即仙。金液效與還丹同,而較還丹為易作。其所謂仙者?則上士舉形升虛,謂之天仙,中士游於名山,謂之地仙,下士先死後蛻,謂之屍解仙。既已得仙,則升天住地,各從所好。又服還丹金液之法,若欲留在世間,可但服其半,錄其半,後求升天,乃盡服之。說見《論仙》、《對俗》兩篇,實與張遠遊之說密合,而神丹之名,亦與陶弘景所欲作者同。足見其說皆有傳授,雖不足信,述之者則初非欺人也。作金丹必入名山或大島嶼者?《金丹篇》述其師鄭隱之言曰:「合大藥皆當祭,祭則大乙、元君、老君、玄女皆來鑒。若令俗間愚人得經過聞見之,諸神便責作藥者不遵承經戒,致令惡人有毀謗之言,則不復佑助人,邪氣得進,而藥不成。」又云:「老君告之:諸小山皆不可於其中作金液、神丹,凡小山皆無正神為主,多是木石之精,千歲老物,血食之鬼。此輩皆邪炁,不念為人作福,但能作禍。善試道士。須當以術辟身及將從弟子,然或能壞人藥也。」其堅信長生之可求如此,然問以長生之理,則曰:「松、喬之徒,雖得其效,亦未必測其所以然,」《對俗》。坦然自承其不知焉。又設難曰:理之明顯,事之昭著如此,聖如周、孔,何莫之為?則曰:「受氣結胎,各有星宿。命屬生星,則其人必好仙道,求之必得。命屬死星,則其人不信仙道,不修其事。」《塞難》。「俗所謂聖人者,皆治世之聖人,非得道之聖人」也。《辨問》。《遐覽篇》論符,謂「世間有受體使術用符獨效者」,亦同此意。其持論之緻密如此,安得謂與迷信同科邪?葛氏之論,亦有類乎迷信者,如云:「按《易內戒》、《赤松子經》、《河圖記命》符皆云:天地有司過之神,隨人所犯輕重,以奪其算,算三日,紀三百日。又言身中有三屍,魂靈鬼神之屬也。欲使人早死,此屍當得作鬼,放縱遊行,饗人祭酬。是以每到庚申之日輒上天白司命,道人所為過失。又月晦之夜,灶神亦上天,白人罪狀。大者奪紀,小者奪算。吾亦未能審此事之有無。然山川、草木、井灶、污池,猶皆有精氣,況天地為物之至大者,於理當有精神則宜賞善而罰惡。但其體大而網疏,不必機發而響應耳。」《微旨》。又云:「山無大小,皆有神靈,又有老魅。」「入山無術,必有患害。」因此而著諸符。然又曰:「天地之情狀,陰陽之吉凶,茫茫乎其難詳也,吾不必謂之有,亦不敢保其無。」《登陟》。則於此等說,特過而存之耳。於說之不能決者,過而存之,而又明著其存之之意,正見其立論之矜慎,亦非迷信也。 然此等議論,究尚未足登談玄者之堂。故神仙家之言,又有更進於此者。《抱朴子》首篇《暢玄》曰:「玄者,自然之始祖,而萬殊之大宗也。其高則冠蓋乎九霄,其曠則籠罩乎八隅。來焉莫見,往焉莫追。乾以之高,坤以之卑。雲以之行,雨以之施。胞胎元一,范鑄兩儀。吐納大始,鼓冶億類。」以宇宙萬物,皆一玄之所彌綸,幾乎哲學家一元之論矣。然又云:「玄之所在,其樂不窮,玄之所去,器弊神逝。」則似又岐形與氣而二之。又引《仙經》述貞一之說曰:「一有姓氏、服色。男長九分,女長六分。或在臍下二寸四分下丹田中。或在心下絳宮金闕中丹田。或在人兩眉間,卻行一寸為明堂,二寸為洞房,三寸為上丹田也。此乃道家所重,世世歃血,口傳其姓名耳。」又述其師說曰:「一在北極大淵之中。道術諸經所思存念作,可以卻惡防身者,乃有數千法,亦各有效。然思作數千物以自衛,率多煩難。若知守一之道,則一切除棄此輩。故曰:能知一則萬事畢也。」又曰:「玄一之道,亦要法也。無所不辟,與貞一同功。吾內篇第一名之為《暢玄》者,正以此也,守玄一復易於守貞一。守貞一有姓字、長短、服色。曰玄一,但此見之。初求之於日中,所謂知白守黑,欲死不得者也。然先當百日潔齋,乃可候求。亦不過三四日得之。得之守之,則不復去矣。守玄一併思其身分為三人。三人已見,又轉益之,可至數十人,皆如己身。隱之顯之,皆自有口訣。此所謂分形之道。左君及薊子訓、葛仙公所以能一日至數十處,及有客坐上,一主人與客語,門中又有一主人迎客,而水側又有一主人投釣也。」《地真》。此則不成語矣。蓋以其仍受舊說之牽率,故如此也。《齊書·高逸傳》云:杜京產,杜子恭玄孫也。世傳五斗米道。與同郡顧歡同契,歡為道教中名人。其答袁粲之難曰:「神仙有死,權便之說。神仙是大化之總稱,非窮妙之至名。至名無名,其有名者,二十七品。仙變成真,真變成神,或謂之聖,各有九品。品極則入空寂,無為無名。若服食、茹芝,延壽萬億,壽盡則死,藥極則枯,此修考之士,非神仙之流也。」736《齊書》本傳。其說較葛氏彌有進矣。然如此則無體。無體則辛苦修為,誰受其報?此必非俗情之所能甘。抑無擬人之神,以資崇奉,而徒皈心於虛寂,亦非俗情之所能喻也。此雖無負於哲理,而必不能成為宗教,故建立道教之士,又必別闢一途焉。 一切迷信若方術,果何以結合之,使之成為一大宗教乎?曰:文之以當時通行之哲理,更益之以佛說之虛誕,其要道也。觀於《魏書·釋老志》及《隋書·經籍志》之說,而道教之所以成為宗教者,思過半矣。《魏書·釋老志》曰:「道家之原,出於老子。其自言也:先天地生,以資萬類。上處玉京,為神王之宗,下在紫微,為飛仙之主。千變萬化,有德不德,隨感應物,厥跡無常。授軒轅於峨嵋,教帝嚳於牧德,大禹問長生之訣,尹喜受道德之旨。至於丹書紫字,升玄飛步之經,玉石金光,妙有靈洞之說,如此之人,不可勝記。其為教也,咸蠲去邪累,澡雪心神,積行樹功,累德增善。乃至白日升天,長生世上。所以秦皇、漢武,甘心不息,靈帝置華蓋於灌龍,設壇場而為禮。及張陵受道於鵠鳴,因傳天官章本千有二百。弟子相授,其事大行。齋祠跪拜,各成法道。有三元、九府、百二十官,一切諸神,咸所統攝。又稱劫數,頗類佛經。其延康、龍漢、赤明、開皇之屬,皆其名也。及其劫終,稱天地俱壞。其書多有禁秘,非其徒也,不得輒觀。至於化金銷玉,行符敕水,奇方妙術,萬等千條。上雲羽化飛天,次稱消災滅禍。故好異者往往尊事之。」《隋書·經籍志》曰:「道經者?雲有元始天尊,生於大元之先,稟自然之氣,沖虛凝遠,莫知其極。所以說天地淪壞,劫數終盡,略與佛經同。以為天尊之體,常存不滅。每至天地初開,或在玉京之上,或在窮桑之野,授以秘道,謂之開劫度人。然其開劫,非一度矣。故有延康、赤明、龍漢、開皇,是其年號。其間相去,經四十一億萬載。所度皆諸天仙上品。亦有大上老君、大上丈人、天真皇人、五方天帝,及諸仙官,轉共承受,世人莫之與也。所說之經,亦稟元一之氣,自然而有,非所造為。亦與天尊,常在不滅。天地不壞,則蘊而莫傳,劫運若開,其文自見。凡八字,盡道體之奧,謂之天書,字方一丈,八角垂芒,光輝照耀,驚心眩目,雖諸天仙,不能省視。天尊之開劫也,乃命天真皇人,改囀天音而辯析之。自天真已下,至於諸仙,展轉節級,以次相授。諸仙得之,始授世人。然以天尊經歷年載,始一開劫,受法之人,得而寶秘,亦有年限,方始傳授。上品則年久,下品則年近。故今授道者經四十九年,始得授人。推其大旨,蓋亦歸於仁愛、清靜,積而修習,漸致長生,自然神化。或白日登仙,與道合體。案此即顧歡之說。其受道之法,初受《五千文籙》,次受《三洞籙》,次受《洞玄籙》,次受《上清籙》。籙皆素書,紀諸天曹官屬佐吏之名有多少。又有諸符錯在其間。文章詭怪,世所不識。受者必先潔齋,然後齎金環一,並諸贄幣,以見於師。師受其贄,以籙授之。仍剖金環,各持其半,雲以為約。弟子得籙,緘而佩之。其潔齋之法,有黃籙、玉籙、金籙、塗炭等齋。為壇三成,每成皆置綿蕝,以為限域。傍各開門,皆有法象。齋者亦有人數之限。以次入於綿蕝之中,魚貫面縛,陳說愆咎,告白神祇。晝夜不息,或一二七日而止,其齋數之外有人者,並在綿蕝之外,謂之齋客,但拜謝而已,不面縛焉。而又有諸消災、度厄之法,依陰陽數術,推人年命,書之如章表之儀,並具贄幣,燒香陳讀,雲奏上天堂,請為除厄,謂之上章。夜中於星辰之下,陳設酒脯、餌、幣物,歷祀天皇、大一,祀五星、列宿,為書如上章之儀以奏之,名之為醮。又以木為印,刻星辰日月於其上,吸氣執之,以印疾病,多有愈者。又能登刃入火,而焚敕之使刃不能割,火不能熱。而又有諸服餌,辟穀、金丹、玉漿、雲英蠲除滓穢之法,不可殫記。雲自上古黃帝、帝嚳、夏禹之儔,並遇神人,咸受道籙。年代既遠,經史無聞焉。推尋事跡,漢時諸子,道書之流有三十七家,大旨皆去健羨,處沖虛而已,無上天官符籙之事。」綜觀二說,以老子或天尊影射自然之力,誠如孟景翼之言,猶佛家之說法身。見上節,始蓋即傅會老子,繼乃又造一元始天尊也。開劫之說,亦竊諸佛。仁愛、清靜,積累功德,則所以隨順世俗。白日升天,長生世上,取諸神仙家。凡諸方術,亦多自此而來。章醮印敕,節級之煩,傳授之秘,蓋大平、五斗米道之舊也。凡此皆後人所謂雜而多端者,而其能成為一大教,則正由此,以其能網羅一切也。考諸漢時而無可見,可見其為魏、晉後所造作矣。其為誰造作不可知,亦必非一人所為,一時所成也。 道教之成為宗教,必在其經籙既具之後。《隋志》云:「陶弘景受道經、符籙,梁武帝素與之游。帝弱年好道,先受道法。及即位,猶自上章。朝士受道者眾。三吳及邊海之際,信之逾甚。陳武世居吳興,故亦奉焉。」蓋至梁、陳之世,而江左之道教,規模粗立,非復其為天師道時之舊矣。然梁武究為明哲之主,且學問深邃,故其事道之篤,卒不敵其信佛之誠,而道教之大受崇奉,必有待於虜朝焉。《魏書·釋老志》云:「大祖好老子之言,誦詠不倦。天興中,儀曹郎董謐,因獻服食仙經數十篇。於是置仙人博士,立仙坊,煮煉百藥。封西山以供其薪蒸。令死罪者試服之。非其本心,多死無驗。大祖猶將修焉。大醫周澹,苦其煎采之役,欲廢其事,乃陰令妻貨仙人博士張曜妾,得曜隱罪。曜懼死,因請辟穀。大祖許之。給曜資用,為造淨室於苑中,給灑掃民二家。而煉藥之官,仍為不息。久之,大祖意少懈,乃止。」此所信者實方士耳,與道教無涉也。至世祖時而寇謙之起。《志》云:謙之少修張魯之術。有仙人成公興,至謙之從母家傭賃,謙請回賃興,代己使役。乃將還,令其開舍南辣田。謙之算七曜,有所不了,興曰:「先生試隨興語布之。」俄然便決。謙之嘆伏,請師事之。興固辭不肯,但求為謙之弟子。未幾,令謙之絜齋三日,共入華山。令謙之居一石室。自出採藥,還與謙之。食藥不復飢。乃將謙之入嵩山。有三重石室,令謙之住第二重。歷年,興謂謙之曰:「興出,後當有人將藥來。得但食之,莫為疑怪。」尋有人將藥而至,皆是毒蟲、臭惡之物,謙之大懼出走。興還問狀,謙之具對。興嘆息曰:「先生未便得仙,政可為帝王師耳。」興事謙之七年而卒。明日中,有叩石室者。謙之出視。見兩童子,一持法服,一持缽及錫杖。謙之引入。至興屍所。興歘然而起。著衣、持、缽、執杖而去。先是有京兆灞城人王胡兒,其叔父亡,頗有靈異。曾將胡兒至嵩高別館,同行觀望。見金室玉堂。有一館,尤珍麗,空而無人,題曰成公興之館。胡兒怪而問之。其叔父曰:「此是仙人成公興館。坐失火燒七間屋,被謫為寇謙之作弟子七年。」始知謙之精誠遠通,興乃仙者,謫滿而去。謙之守志嵩岳,精專不懈。神瑞二年(415),十月,乙卯,忽遇大神,稱大上老君。謂謙之曰:往辛亥年,嵩岳鎮靈集仙宮主表天曹:稱自天師張陵去世已來,地上曠誠,修善之人,無所師授。嵩岳道士上谷寇謙之,立身直理,行合自然,才任軌範,宜處師位。吾故來觀汝。授汝天師之位。賜汝雲中音誦新科之誡二十卷,號曰《並進言》。吾此經誡,自天地開闢以來,不傳於世,今運數應出。汝宣吾新科,清整道教。除去三張偽法租米、錢稅,及男女合氣之術。大道清虛,豈有斯事?專以禮度為首,而加之以服食、閉練。使王九疑人長客之等十二人授謙之服氣、導引、口訣之法,遂得辟穀,氣盛體輕,顏色殊麗。弟子十餘人,皆得其術。泰常八年(423),十月,戊戌,有牧土上師李譜文來臨嵩岳。雲老君之玄孫。昔居代郡桑乾。以漢武之世得道,為牧土宮主,領治三十六土人鬼之政。地方十八萬里有奇,蓋歷術一章之數也?其中為方萬里者有三百六十萬。遣弟子宣教,云:「嵩岳所統廣漢平土方里,以授謙之。賜汝天中三真大文錄,劾召百神,以授弟子。文錄有五等。壇位,禮拜,衣冠儀式,各有差品。凡六十餘卷。號曰《錄圖真經》。付汝奉持。轉佐北方泰平真君,出天宮靜論之法。能興造克就,則起真仙矣。又地上生民,末劫垂及。其中行教甚難。但令男女立壇宇、朝夕禮拜。若家有嚴君,功及上世。其中能修身、練藥、學長生之術,即為真君種民。」藥別授方,銷練金丹雲八石玉漿之法,皆有訣要。上師李君手筆有數篇。其餘皆正真書曹趙道覆所書古文、鳥跡、篆、隸雜體。又言:「二儀之間,有三十六天。中有三十宮,宮有一主。最高者無極至尊。次曰大至真尊,次天覆地長陰陽真尊,次洪正真尊,姓趙,名道隱,以殷時得道,牧土之師也。」牧土之來,赤松、王喬之倫,及韓終、張安世、劉根、張陵,近世仙者,並為翼從。牧土命謙之為子。與群仙結為徒友。幽冥之事,世所不了,謙之具問,一一告焉。經云:佛者,昔於西胡得道。在四十二天,為延真宮主。勇猛苦教,故其弟子皆髡形、染衣,斷絕人道。諸天衣服悉然。此初無闢佛之意,可見崔浩說大武滅佛,非素定之計也。737始光初,奉其書獻之。世祖乃令謙之止於張曜之所,供其食物。時朝野聞之,若存若亡,未全信也。崔浩獨異其言。因師事之,受其法衛。於是上疏贊明其事,曰:「臣聞聖王受命,則有天應。而《河圖》《洛書》,皆寄言於蟲獸之文,未若今日,人神接對,手筆燦然,辭旨深妙,自古無比。斯誠陛下侔蹤軒、黃,應天之符也。豈可以世俗常談,而忽上靈之命?臣竊懼之。」世祖欣然。乃使謁者奉玉帛牲牢祭嵩岳,迎致其餘弟子在山中者。於是崇奉天師,顯揚新法,宣布天下,道業大行。及嵩高道士四十餘人至,遂起天師道場於京城之東南。重壇五層,遵其新經之制。給道士百二十人衣食。齊肅祈請,六時禮拜。月設廚會數千人。真君三年(442),謙之奏曰:「今陛下以真君御世,建靜輪天宮之法,開古以來,未之有也。應登受符書,以彰聖德。」世祖從之。於是親至道壇受符錄。自後諸帝每即位皆如之。恭宗見謙之奏造靜輪宮,必令其高不聞雞鳴狗吠之聲,欲上與天神交接,功役萬計,經年不成,乃言於世祖曰:「人天道殊,卑高定分。今謙之欲要以無成之期,說以不然之事,財力費損,百姓疲勞,無乃不可乎?必如其言,未若因東山萬仞之上,為功差易。」世祖深然恭宗之言,但以崔浩贊成,難違其意,沉吟者久之,乃曰:「吾亦知其無成。事既爾,何惜五三百功?」九年(448),謙之卒,葬以道士之禮。崔浩實有覆虜之計,謙之蓋亦同心,738已見第八章第六節。《北史·李先傳》:先少子皎,天興中密問先曰:「子孫永為魏臣,將復事他姓邪?」皎為謙之弟子,亦謙之不甘臣虜之一證也。隆靜輪之宮至於天,豈不知其勞民?所圖者大,則不得復恤其小矣,此民族義士之苦心也。崔浩雖敗,道教初不因之而廢,足見謙之藏機之深,而其志竟不得遂,徒使後人譏為迷信之魁,豈不哀哉? 道教之寺,名曰崇虛。《釋老志》云:大和十五年(491),詔以昔京城之內,居舍尚希,今者里宅櫛比,移寺於都南桑乾之陰,岳山之陽,給戶五十,以供齋祀。仍名為崇虛寺。可召諸州隱士,員滿九十人。《高祖紀》云:所移者為道壇,改曰崇虛寺,蓋以寺該於道壇之中也。《志》又云:遷洛移鄴,踵如故事。其道壇在南郊,方二百步。以正月七日、七月七日、十月十五日,壇主、道士、哥人一百六人行拜祠之禮。諸道士罕能精至,又無才術可高,武定六年(546),有司執奏罷之。其有道術如河東張遠遊、河間趙靜通等,齊文襄王別置館京師而禮接焉。《隋書·經籍志》曰:遷洛已後,置道場於南郊之旁,方二百步。正月、十月之十五日,並有道士、哥人百六人拜而祠焉。後齊武帝遷鄴,遂罷之。文襄之世,更置館宇,選其精至者使居焉。後周承魏,崇奉道法,每帝受籙,如魏之舊,尋與佛法並滅,其事已見上節。齊世道士屬崇虛局,局隸大常之大廟署,見《隋書·百官志》。 自道教既興之後,昔日神仙之家,方術之士,世遂皆稱為道教之徒。其實此教在張角、張魯等推行於民間之時,可稱為一宗教,至其受政府崇奉之後,則轉失其宗教之性質矣。如齊文襄之所館,實方士也。方士之中,亦有精心學道者。《抱朴子·金丹篇》,自言所見道士數百,各有數十卷書,亦未能悉解,但寫畜之而已,此等必非欺人之人,739或轉受欺於人也。《魏書·釋老志》云:河東羅崇之,常餌松脂,不食五穀。自稱受道於中條山。世祖令崇還鄉里立壇祈請。崇云:「條山有穴,與崑崙,蓬萊相屬,入穴中得見仙人,與之往來。」詔令河東郡給所須。崇入穴,行百餘步,遂窮。後召至,有司以崇誣罔不道,奏治之。世祖曰:「崇修道之人,豈至欺罔以詐於世?或傳聞不審而至於此。今治之,是傷朕待賢之意。」遂赦之。以世祖之酷而能如是,蓋深審其無他也。然欺人者實不少。《勤求篇》謂可有十餘人。《袪惑篇》述其欺詐之狀,真可發一笑。然葛氏於其師鄭隱,葛氏受業鄭隱,見《遐覽篇》。崇信甚至,而隱恐即欺人之人。何者?隱信金丹甚篤,《黃白篇》謂其與左慈試作有成,不應不服,然則何以不仙去邪?而葛氏曾不之知,故人不可以有所蔽也。 方士中之一派,奔走於貴人之間。河間大妃之去鄴,必待道士而後決,已見第三章第三節。三王之起兵也,趙王倫拜道士胡沃為大平將軍。又令近親於嵩山著羽衣,詐稱王子喬,作神仙書,述倫祚長久以惑眾。皆其最得信任者也。此等人日與貴人為緣,亦有為其所害者,如孟欽、王嘉是。然自其徒言之,仍不妨以為未嘗遇害,且別有異跡。孟欽、王嘉,皆見《晉書·藝術傳》。欽洛陽人,苻堅召詣長安。惡其惑眾,命苻融誅之。俄而欽至。融留之。遂大燕郡寮。酒酣,目左右收欽,欽化為旋風,飛出第外。頃之,有告在城東者。融遣騎追之。垂及,忽然已遠。或有兵眾距戰,或前溪澗,騎不得進,遂不知所在。堅末,復見於青州,苻朗尋之,入于海島。蓋其人實為堅所殺,而其徒造為此言也。嘉字子年,為姚萇所殺。然道家甚尊信之。《傳》云:其所造《牽三歌識》,事過皆驗,累世猶傳之。李少君明系病死,葛洪且信為屍解,《抱朴子·論仙》。人之有所蔽者,誠不可以常理喻也。此等人迄不絕。如北齊文宣所信之由吾道榮,周文帝所信之李順興,皆其人也。皆見《北史·藝術傳》。因之圖讖之類,亦或托之道家。如《隋書·經籍志》所載《老子河洛讖》、《嵩高道士歌》等是矣。又一派則遊行民間。《晉書·藝術傳》云:戴洋,吳興長城人,年十二,遇病死。五日而蘇。說死時天使為酒藏吏,授符籙,給吏從、幡麾。將上蓬萊、崑崙、積石、大室、恆、廬、衡等山。既而遣歸。逢一老父,謂之曰:「汝後當得道,為貴人所識。」及長,遂善風角。為人短陋,無風望,然好道術,妙解占候、卜數。吳末為台吏,知吳將亡,託病不仕。及吳平,還鄉里。後行至瀨鄉,經老子祠,皆是昔死時所見使處,但不復見昔物耳。因問守藏應鳳曰:「去二十餘年,嘗有人乘馬東行,過老君而不下,未及橋墜馬死者不?」鳳言有之。所問之事,多與洋同。此人乃以占候、卜數遊行民間者,而亦自托於老子,無怪老子之多受附會矣。此等託辭誑惑之徒,初未必有為亂之意,然亦或為亂人所假藉。晉初有李脫者,自言八百歲,故號李八百,為王敦所殺,已見第四章第三節。《抱朴子·道意篇》論淫祀之宜絕云:「諸妖道百餘種,皆殺生血食,獨李家道無為為小差。或問李氏之道,起於何時?答曰吳大帝時,蜀中有李阿者,穴居不食,傳世見之,號為八百歲公。人往往問事,阿無所言但占問顏色。若顏色欣然,則事皆吉,若顏容慘戚,則事皆凶,若含笑者,則有大慶,若微嘆者,即有深憂,如此之候,未曾一失也。一旦忽去,不知所在。後有一人,姓李名寬,到吳而蜀語。能咒水治病,頗愈。於是遠近翕然,謂寬為李阿,因共呼之李八百。而實非也。自公卿已下,莫不雲集其門。後轉驕貴,不復得常見,賓客但拜其外門而退。其怪異如此。於是避役之吏民,依寬為弟子者,恆近千人。而升堂入室,高業先進者,不過得祝水及三部符、道引日月行氣而已。了無治身之要,服食神藥,延年駐命不死之法也。吞氣斷谷,可得百日以還亦不堪久。此是其術至淺可知也。予親識多有及見寬者,皆云:寬衰老羸悴,起止欬噫,目瞑耳聾,齒墮發白,漸又昏耗,或忘其子孫,與凡人無異也。然民復謂寬故作無異以欺人。豈其然乎?吳曾大疫,死者過半。寬所奉道室,名之為廬。寬亦得溫病,託言入廬齋戒,遂死於廬中。而事寬者猶復謂之化形屍解之仙,非真死也。」綜觀其事,蜀中蓋有一穴居不食之士,李阿已非其人,李寬更無論矣。然即寬亦非有意於為亂,事之者之多,特為避役計耳。然至李脫,則竟別有所圖矣。范長生亦不過索隱行怪之徒,如桔槔俯仰以求自免,見第三章第六節。而後隗文、鄧定,竟立其子賁為帝,為晉平西將軍周撫龍驤將軍朱壽所擊斬。撫,周訪子,見《晉書·周訪傳》。則更非賁始願所及矣,故事之推波助瀾,不可測也。《抱朴子·袪惑篇》曰:有道士白和,忽去不知所在。有一人於河北自稱為白和。遠近往奉事之,大得致遺,甚富。而白和弟子,聞和再出,大喜,往見之,乃定非也。此人因亡走矣。此則李寬之敗露較速者也。 [1]移民:晉時之移民,士庶等級平,地方畛域化,山胡越歸化,江域開闢。 [2]民族:異族民族性之顯晦,遼金間為一大界。 [3]宗教:孔與道佛,善於分途,故東洋無政教之爭。 [4]宗教:拓跋氏中晉人善戰。 [5]宗教:異族寓居相團結而強,國人散而弱,此略如後世之漢回。 [6]刑法:晉法大嚴,使人不能盡忠,太子枉死。 [7]大:同。 [8]史事:晉武帝之儉——焚雉頭裘。 [9]職官:傅咸言官多之弊。 [10]役法:劉頌願受役者,不出其國兵備待事其鄉。 [11]史事:杜預、苟晞,賄賂洛中。 [12]選舉:晉初選舉之混亂。 [13]大:同「太」,呂著中作「大」。 [14]呂著以「大」通「太」。 [15]民族:野蠻鮮卑最甚。 [16]民族:遷氐入關,非徒魏武。 [17]戶口:江統言關中戎狄居半,蓋據著籍之數。 [18]封建:晉封建之制未定,所定者亦未行。時人重救強臣擅國、匹夫崛起之禍。然力不強,不足相輔,故段灼欲替公侯而大王,晉初封建不定,諸王出鎮由此。 [19]史事:惠帝即位,年三十二,即立遹為太子。楚王兵起,朱振說楊駿,引東宮兵翼太子,然有調和意。 [20]史事:楚王亂後,安謐九年,由賈模用張華、裴。雲賈模、裴、王衍欲廢后立謝淑妃誣。雲後詐有身欲廢太子誣。太子非無罪。 [21]農業:水碓。 [22]商業:郅輔供給張方。 [23]民族:石勒為羌人。羯室乃地以種名。 [24]史事:越阻周馥請遷之誤。 [25]應為銓。 [26]史事:謂索欲降敵、麴允無威斷之誣。 [27]四夷:巴氏五姓、羅氏七姓為兩部。《晉書》辭不別白。 [28]四夷:李特似出板楯蠻。 [29]史事:《晉書·載記》記李氏據蜀事之誣。 [30]史事:亂時方鎮,恆圖自保。 [31]民族:慕容得氏之由,案莫護、慕容亦雙聲。 [32]民族:宇文染悅般俗,西域勢力東漸之始。 [33]民族:拓跋造作史事一,雲出衛操誣,乃始道武。其族自凍土帶來,與禿髮同原,力微以上皆偽,初似曾托李陵後,托軒轅似欲承漢。 [34]風俗:王澄勇力絕人。 [35]史事:石勒欲寇建業時之危機。 [36]史事:王浚惟恃段氏。劉琨惟恃拓跋。專恃異族兵之殷鑑。然并州實破敗,琨可諒也,浚何為哉?段氏反覆,王浚亡幽州入匹磾,異族之用果能獲勝,決無甘於爵賞者。契丹和宋……非矣。猗廬下不欲。 [37]史事:劉猛欲復匈奴而敗,故鐵弗助劉淵以攻,劉琨亦恃鮮卑以御之。 [38]史事:謂王浚欲叛,劉琨與石勒圖浚之誣。 [39]史事:段氏內爭真相。 [40]史事:王鑑論創業之主不得不躬親戎事。 [41]宗教:李八百。 [42]史事:元帝於王敦群從無所問。 [43]史事:王敦之叛,特由敖狠。 [44]商業:劉胤在荊州商販百萬。 [45]史事:史於庾氏多謗辭不實,由任法也。 [46]階級:陶侃不篡,由出寒門。 [47]民族:六夷。 [48]宗教:胡天。 [49]民族:冉閔所殺諸胡之數。 [50]民族:冉閔非有民族觀念。 [51]宗教:前蜀亡後,叛者立範長生子。 [52]史事:殷浩之見誣。失恢復之機咎在桓溫。戕浩後。 [53]風俗:清談者或無實濟,有實濟者不必皆不善玄談。 [54]移民:孫綽論南移者不易一時遣歸。 [55]史籍:孫盛《晉陽秋》。 [56]宗教:妖賊盧悚謀復海西公。 [57]史事:引殷浩後又堅拒桓溫者,實簡文,可見庾氏欲立之非私意。 [58]民族:拓跋造作史事之二。 [59]史事:分氐未必失策,失策在伐晉,伐晉亦非如世俗所云。 [60]史事:望八公山草木為兵,乃迷信傅會之談。 [61]史事:大沮渠蒙遜,乃以大冠沮渠,大非氏。 [62]兵:百姓營聚不足自固,所以聚糧集兵以資敵。 [63]民族:拓跋氏之暴,代北之殘虐。不知恤民,徒知利其器械者,阿利之為也。張作霖將敗,某西人以兵械,猶謂其必勝焉。 [64]民族:勃勃氏其支庶曰鐵伐,實即鐵弗。然則以譯文字義為褒貶者,鐵弗氏亦然。 [65]史事:晉武帝之死? [66]宗教:孫恩,秀之族。孫泰死,眾謂蟬蛻登仙。恩死亦然,恩號其黨曰長生人,令誅殺異己,死亡多,孫恩酷忍,焚燒刊木堙井,其黨之多。 [67]工業:徘徊輿。 [68]史事:慕容超、公孫五樓之誣。 [69]交通:徐道復儲船材數四,裝之旬日而辨,其裝頗速。但同黨為之隱蔽。孫恩以二十餘萬口入海,雖不實,眾必多,則船亦必多矣。 [70]民族:遺民之乃心華夏。 [71]史事:宋武帝詔諸子以次居荊州,非宗室近戚不得居京口。 [72]階級:王華見徐羨之寒士,此武帝所以付託之歟。 [73]宗教:法略罷道。 [74]民族:崔浩說立太武。宋武崩後,勸止南伐,不聽,又止攻城,浩事見。 [75]政體:一人主國政,一人事征伐,蓋拓跋氏成法。 [76]民族:崔浩似以漢母扶太武,然太武全為鮮卑人氣質,與孝文適相反。 [77]民族:高車語略與匈奴同,但時有小異。傳說亦云匈奴單于女之種。然亦與突厥神話同托於狼。 [78]民族:柔然之強,實由社侖掠高車,深入其地,其文化蓋得諸西域。 [79]兵:慕容垂征拓跋,頗有魏武征烏丸之風。魏大武伐柔然,武功多近夸侈,然亦有此作用。 [80]史事:魏吏治之壞。 [81]民族:西域胡程度最高,抗魏最烈。沮渠以與西域交通故,蓋吳蓋亦然。沮渠牧犍見。 [82]宗族:河東之薛。 [83]宗教:蓋吳時沙門或反魏。 [84]民族:拓跋造作史事三。 [85]史籍:崔浩,魏史無觸忌處。拓跋氏史,崔浩所為,無觸忌處。 [86]婚姻:盧度世庶弟欲乘崔浩之禍害之,度世戒絕妾孽。 [87]民族:魏太武至瓜步求婚於宋,後諱之,返雲宋求婚魏不許。 [88]兵:元嘉北伐,六州破壞,又內治自此而衰,故用兵不可不慎。 [89]商業:劉道濟帥蜀,以得罪商人致死。 [90]財政:換民錢實強迫捐獻耳。 [91]商業:宋武帝第五子江夏文獻王義恭,孝武帝時賒市百姓物,蓋以自晦也。 [92]宗族:宋孝武與劉延孫合族。 [93]史事:南北朝君臣之酷虐。 [94]封建:宋孝武時裁抑諸王。 [95]史事:南朝諸主辯誣。 [96]史事:嬖倖無不好賄。 [97]階級:願生不復生王家語,非十歲小兒,蓋徒黨造作。 [98]地權:沈慶之於婁湖開田園,婁湖在今首都東南按:此處首都,指南京 [99]婚姻:六宮萬數,駙馬一人,說不足信。 [100]階級:房崇吉南奔,藉清河俠張略之之力。 [101]宗族:垣崇祖啟明帝,門族布在北邊,一朝嘯吒,事功可立。 [102]宗族:吳喜姻親為暴。 [103]學術:宋明帝蓋長玄理,而猜忌特甚。 [104]宗教:宋明帝多忌諱,由顧慮福禍,不關迷信。 [105]學術:宋高祖、劉穆之任法。 [106]選舉:沈攸之為荊,台直閣高道慶牒其親戚十餘人,求州從事西曹,攸之為用三人,道慶怒,自入州,取教毀之而去。 [107]器用:齊武帝為太子寵張景真,武帝拜陵還,景真坐胡床,觀者疑為太子。 [108]兵:張敬兒之侈。 [109]宮室:齊文惠太子起東田苑,占民地,蓋甚廣,明帝乃斥賣之。逼人占地。 [110]史籍:古人作史,並存矛盾之說。 [111]宗教:鬱林告蕭坦之,明帝欲廢己,坦之雲諸尼師母言。 [112]封建:齊高武置典簽,威行州部,權重蕃君,明帝始輕之。 [113]生計:齊高帝打碎玉介導。 [114]官制:《南史》言送故迎新,吏人疲於道路。鄧元起以迎激變益州。 [115] 學術:齊明帝任法。 [116]職官:晉宋齊中書專權,用佞幸,尚書、九卿皆疏。 [117]宮室:花園式。 [118]史事:梁武初起時,史載其智計不足信。 [119]水利:東昏下楊、南徐、橋、塘埭丁,取見錢,由是塘瀆皆廢。 [120]役法:永元後,楊、南徐人丁,三取兩,遠郡上米准行,一人五十斛,諸郡役人,依人士為附隸,謂之屬名。 [121]民族:褚緭譏魏,魏入出之。 [122]民族:魏史之矯誣。 [123]畜牧:魏什翼珪居平城,尚遂水草,無城郭。尒朱牧亦盛。 [124]交通:魏輦五層四輪三二百人牽之,為四輪車。虜車偏坐,垂腳轅中,在殿上亦跂據。 [125]四裔:魏兼染胡風指西域。 [126]民族:魏南遷時,群臣叛誅。 [127]民族:王融言馮李之徒,當尚中國文化,其本族必反之。 [128]民族:高允仕虜,特求免死。 [129]史事:元嘉北伐,西路克捷,孝文入寇,秦雍起義,蓋吳亦起關中,則劉裕入關,不守可惜。 [130]報仇:黃瑤起殺王奐,王肅募人臠食其肉,蓋虜法也。 [131]史事:《梁書》之誤。 [132]史事:蕭淵藻誣殺鄧元起,梁武不能治,初已無刑政矣。 [133]民族:魏史之誣。廢太子恂及宣武母可疑,馮幽後之死可疑。 [134]賦稅:《咸陽王禧傳》言其田業鹽鐵,遍於遠近。 [135]賦稅:魏孝昌二年稅京師田租,畝五升,借貸公田者畝一斗。 [136]民族:義民抗魏。 [137]民族:契胡,西域種?銅鑄像,西域俗? [138]學術:梁武之賢引本紀,敗於不能任法,郭祖琛即位,即縱淵藻,用周舍、徐勉、何敬容,近綜核,然大處寬縱無益也,莫敢逆耳,實自滿也,不知核。 [139]地權:占取公田,由於假乃貴价僦稅。傳屯,邸冶,僧尼越出地界,於中樵蘇采捕,而小民不禁。 [140]飲食:梁時賀琛言燕會者之侈。 [141]兵、生計:羊侃、魚弘之富。 [142]封建:梁武寬縱出理外,觀淵藻,則非耄荒私為之也。 [143]生計:梁臨川王宏之富,亦高利貸奪人產業。 [144]戶口:郭祖琛言僧尼及白徒、養女皆不貫籍。 [145]報仇:梁豫章王綜。 [146]史籍:《北史本傳》?「榮輕帝不謂能反」,君於臣,亦曰反。 [147]宗教:劉靈助。 [148]民族:神武累世北邊,遂同鮮卑。尒朱兆分與神武之眾,《齊書·慕容紹宗傳》謂為鮮卑,故神武詐言特以六鎮人配契胡為部曲,不得欺漢兒。 [149]史事:尒朱兆分眾與齊神武真相。 [150]生計:豪俠者家人舉貸求利,焚契免責。 [151]生計:豪俠者家人舉貸求利,焚契免責。 [152]史事:神武與侯景約,為書加微點說不足信。 [153]史事:西魏不援侯景。王思政之沒。 [154]史事:謂梁武納侯景由朱異不足信。 [155]宗教:莫匆匆云云似讖。 [156]史事:台城之圍,何以不能解。 [157]史事:陳武用降將。侯瑱、魯悉達不降齊。 [158]器用:侯景床上垂腳坐。 [159]風俗:代北殘暴之風,江南淫靡之俗,合成梁末大災。 [160]史事:王僧辯不肯作成濟,不足信。 [161]階級:于謹陷江陵,梁人十餘萬為奴婢。 [162]史事:元帝失策不在不遷,而在信敵不備及不能堅守。 [163]史事:史記杜龕事之誣,龕,僧辯婿。 [164]史事:王僧辯見通敵否可疑。 [165]史事:謂齊人請贖蕭軌、東方老等之誣。 [166]史事:陳武得國正,功大於宋武。公忠體國,度量大。 [167]史事:紀梁敬帝見賊之誣。 [168]史籍:《北齊書·慕容儼傳》、《周書·賀若敦傳》為極端誣罔之例。 [169]史事:王琳不受陳武之徵,蓋欲自擅,譽琳之繆。 [170]封建:南北朝時土豪為郡縣世襲者,如陳羽與子寶應其一例也。 [171]文學:薛安都表啟,封訖,有事未盡,開封自書,史以為驕橫,蓋武人本不能自書也。 [172]民族:華皎征伐川洞,多致銅鼓。 [173]婚姻:神武婁後避正室,以處茹茹公主。神武納尒朱榮女,敬重逾於婁後。 [174]地權:初給民田,貴勢良美,貧弱瘠薄。高隆之啟齊高袓,乃反易。 [175]職官:魏孝昌後刺史太守皆為當部都督,雖無兵事,皆立佐僚。 [176]生計:官貸金銀。放債交易,遍於州郡。 [177]政治:《北齊書·杜弼傳》惡直醜正之尤。 [178]政治:文襄獲陳將之子,以配廚所殺。古者不近刑人以此? [179]民族:「百保軍士」,案此即所謂百保鮮卑,亦未必皆鮮卑人也。高歡調和漢鮮卑,鮮卑亦未必真鮮卑。 [180]宮室:三台構木,工匠皆繫繩自防。 [181]交通:齊文宣使死囚,以席為翅,自台飛下。 [182]階級:文宣以第之妃賜奴。朝士賜人為奴。 [183]民族:文宣言:高德政言宜用漢人,除鮮卑,合死。杜弼言鮮卑車馬客。 [184]民族、長城:北齊築長城,案此時之築長城,可見契丹稍強。 [185]民族:武明後曰:豈可使我母子受漢老嫗斟酌,此可見高氏以鮮卑自居。 [186]道德:教之殺人者,適使之見殺於人。 [187]史籍:謂帝王前知,乃其親昵所造。實多昏瞀,不能遠慮,亦且沉溺不暇遠慮。 [188]風俗:《齊書·佞幸傳》載和士開說武成行樂,偽《列子·楊朱篇》即此等見解。 [189]職官:食干,食縣干。 [190]民族:胡小兒眼鼻深險。 [191]民族:斛律光說趙郡王儼,謂「天子弟殺一漢,何所苦」? [192]民族:北齊後主築趙郡王儼辮頭。 [193]史籍:《北齊書·斛律光傳》阿好者所為。 [194]畜牧:晉陽田,自神武以來,常種禾,飼馬數千匹。 [195]民族:穆提婆謂:孝征祖珽漢兒……豈合作領軍……。韓長鸞言漢兒文官,連名總署。 [196]商業:北齊後主使商胡至周市珍珠,蓋西域通市在周境。 [197]學術:蘇綽用申韓。 [198]史事:陳攻淮南時,北齊實以備用而棄之。 [199]史事:周武帝滅齊戰略。 [200]史事:齊延宗捷後,周武帝欲走之誣。 [201]民族:顏之推勸北齊後主投陳。 [202]民族:周之滅齊,高寶寧為營州刺史,以契丹、靺鞨入救。北走後,又引契丹勿吉之眾來攻。 [203]史事:陳任吳明徹取淮南,蓋以其與立已。 [204]史事:王軌之獄。 [205]政治:侈君有二科,周宣與漢武同科。 [206]服飾:周至宣帝始革胡服。 [207]賦稅商業:舊制軍人、士人二品清官並無關市之稅。 [208]學術:南朝君主用寒人,亦督責之術,而亂者由求逸樂,此有天下而不恣睢之邪說。文法吏之弊。 [209]四裔:夫余之亡。 [210]階級:慕容廆掠夫餘人,賣於中國。 [211]史事:句麗陷遼東之年。 [212]四裔:百濟氏夫余,句麗氏高,則百濟必正支,其始祖為仇台,系浮海至百濟,梁氏為句麗所破,乃遷南韓,蓋亦浮海,其類中國,反過新羅。梁隋書新羅之君,非一氏,疑初為募氏,後為金氏所滅。 [213]四裔:日本諱事中國。 [214]階級:梁周伐獠以為奴。 [215]宗教、四裔:張津為交州牧,蓋在建安八年,自龍編徙廣信,津為區景所殺。孫權分交為廣,乃還龍編,津與劉表歲興兵。 [216]婚姻:交州在八月人民集會時,男女自相可適。 [217]服飾:日南男女裸體。吳時扶南猶裸。 [218]四裔:南方利在珍貨,不在賦入。 [219]四裔:避地交州者親見官吏暴虐。 [220]四裔:交址太守科郡上手工千餘人送建業,則交州工業亦盛,蓋與西方交通所致? [221]史事:諸葛亮攻心之論不確,志在賦取,終非厚往薄來者也。然晉代多用舊人撫之,寧州遂獲安定,則亦亮開拓之效也。 [222]商業:範文以人奴為商篡國,商之成就最大者? [223]四裔:謂林邑自始號占婆,范非中國姓不必然。范熊之熊,號而非名?胡達亦然。林邑事考。 [224]史事:宋文帝征林邑,□所貢薄。此處原文為「□」案香藥寶貨也,苻堅征西域亦然。 [225]民族:服屬於我之民族求自立,正見牖啟之功。 [226]四裔:扶南者,柬埔寨而非暹羅。 [227]階級:崑崙入奴籍者多。 [228]工業:扶南船首尾似魚。 [229]民族:黑人骨格類白人,故亦曰胡。 [230]民族:諸葛恪討丹陽,獲黝歙短人。短人分部地今尚有。 [231]四裔:夷洲、亶洲皆不遠,必多華人,將士憚勞,民間自有往來。徐福所將或在會稽之表,東鯷人在會稽海,徐福所將,必不在曰,然中國人自有移殖日本者。 [232]四裔:謂《梁書》大漢乃《唐書》斛薛條下乏大漢,誤。 [233]四裔:諸史所言外夷里數。 [234]四裔:古女國非一。 [235]四裔:無論中國人、印度人至美洲如何早,必在貉人後。 [236]四裔:稽胡以元海五部之裔說為是,山戎、赤狄之後說非。赤山胡之一。山胡如山越,中多漢人,出山即同編戶,氐、羌亦然。 [237]四裔:五胡隋唐時尚未盡同化。 [238]四裔:吐谷渾年代。拾虔確有其人,到拾寅而文明,蓋得諸于闐、罽賓,休留茂亦確有其人,拾寅用書契,似得之西域伏連籌時,中國人又教其書記,伏連籌、夸呂間有二世,通中國文者葉延,夸呂。 [239]外交:吐谷渾來朝實以通商,案甚野蠻之國,反譏誚慕化者也。 [240]外交:中國使人貪利。 [241]四裔:宕昌世系。 [242]四裔:魏時西域十六國,蓋因與董琬、高明俱來者言之,言三十六國者,乃仍舊文,非其時事。 [243]民族:魏史之誣。 [244]史籍:《魏書·鄯善傳》奪文。 [245]民族:西域要害在伊吾,魏重鎮不過敦煌,高昌則自立而受制柔然,故柔然、鐵勒易與西域交通。 [246]四裔:高昌屢求迎不果,然亦言其民是漢秘遺黎,面貌類高麗,語言雜。 [247]四裔:《隋書》高昌世系奪誤。 [248]民族:魏晉後,西域華人以高昌、于闐為大宗。 [249]四裔:高昌之辮髮。 [250]四裔:康為康居之地,不可雲康居後,雲西逾蔥嶺亦誤。《唐書》改匈奴所破為突厥亦誤。西逾蔥嶺亦非《魏略·西戎傳》所云。 [251]四裔:嚈噠。 [252]四裔:西域文化輸入中國。 [253]四裔:嚈噠伐高車。嚈噠三妻皆蠕蠕侯力發婆羅門妹。婆羅門叛投嚈噠,高車彌俄突之死,部眾悉入嚈噠。 [254]四裔:突厥緣起諸說。突厥世系。 [255]四裔:柔然之亡。 [256]四裔:溜與白溜有別。 [257]宮室:靺鞨「屋形似冢,開口於上,以梯入之」。 [258]四裔:勿吉即瞞咄滿住,其民族之名自為肅慎。 [259]婚姻:繼室亦為適。 [260]婚姻:子不得升母為適。 [261]婚姻:魏故事前妻雖有子,後賜之妻子皆承適,又有因尚主而出妻者。北人二妻者多。 [262]婚姻:不賀不舉樂漸廢。 [263]婚姻:官為配合施於軍士,乃虐民以奉軍。 [264]婚姻:晉南北朝婚年。 [265]婚姻:財婚。 [266]婚姻:晉南北朝婚姻自由之風未盡泯,離婚尚易,改嫁為恆事。 [267]宮室:椓壁掛履土落,可見壁皆土。 [268]婚姻:許孝克妻去而復歸。 [269]婚姻、宗族:同姓異氏為婚。 [270]婚姻:禁母族為婚不行。 [271]音樂:位未登,黃門郎不得蓄女伎。 [272]婚姻: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不得改嫁。喪終伎妾分散為當時常法。 [273]婚姻:晉令妾數。 [274]婚姻:鮮卑俗無妾。 [275]婚姻:貴族大家多淫亂。 [276]商業:使妒婦賣掃帚皂莢。 [277]婚姻:男妾不僅宋主面首。 [278]階級:白官殺兄妾。 [279]婚姻:顏之推謂:江東婦女無交遊,代北專以婦持門戶,恐實。京洛弊俗。 [280]商業:豫章數婦市廛競分銖以給其夫。案此猶使奴婢經商。 [281]選舉:謝惠連愛杜德靈,蓋男色。 [282]宗族:大族與割據之關係。 [283]宗族:南方好生分較甚於北。北土重同姓,遠來相投者,莫不營贍,不則不為鄉里所容。 [284]倫理:後老篤於族者,與忠不相容,孝者不必仁。 [285]民族:魏三十六國,九十九姓多絕,以功高者復之,可見其偽。 [286]宗族:賜姓宇文最多。 [287]宗族:義子北俗。 [288]宗族:繼宗祧不襲財產。 [289]戶口:山陰一縣三萬戶,鄴都四十萬戶,無陳五六十萬戶、魏二百萬戶之理。 [290]戶口:吏民僧道雜隸等營奴婢諸胡皆在民戶外。浮浪人。 [291]戶口:振飢臨時造籍。 [292]戶口:私相置名,蓋謂私家有名籍?客皆注家籍因有給客之制,則其合法者? [293]階級:逼為左右,廛里無遺,蓋如干取其材。 [294]區劃:魏平蜀立濟岷即僑郡。 [295]醫學:人死復活。 [296]戶口:郭巨埋兒,郭世道同。 [297]戶口:家饒妓媵而生女不舉。 [298]戶口:宋武幾至不舉。 [299]兵:十七姓東徙在戎役例蠲其兵,又凡民皆合戌。 [300]交通:章武至臨渝,船路甚通。 [301]婚姻:接胡者女淫婦貞。 [302]飲食:梁州蓬室柴門,食必魚肉。 [303]宗教:《隋書·地理志》梁州「崇重道教,猶有張魯之風與」。 [304]風俗:《隋書》言蜀人「溺於逸樂,少從宦之士或至耆年白首不離鄉邑」,則類唐之閩。 [305]風俗:隋志論蜀「女勤作業,士多自閒」。 [306]工業:《隋志》魏郡雕刻之工特妙。 [307]衣服:豫章蠶四五熟,衣浣紗旦成布。 [308]醫學:蠱。 [309]民族:蠻、左。 [310]選舉:柳芳言「隋氏官人以吏道治天下,人之行不本鄉黨。」 [311]階級、選舉:貴胄出身優,入仕早,庶族見輕,尚書郎欲不放右丞入省,郎以地寒,為州郡綱紀人不與同坐,湘俗單家以賂求州職,楊公則斷之梁武班下諸州以為法,舊族在朝住者,必郡有一人,且置州望郡宗鄉豪專事搜薦,察秀孝,戶內有工役者,不染清流,且不聽立學。 [312]職官:北朝刺史府官命於天朝,州吏以下,並牧守自置。 [313]宮室:洛京居民,以官位相從,韓顯宗欲分士庶,雲道武本如此,凡所徙居,悉是公地可行。 [314]階級:法律異施。 [315]民族:魏孝文為諸弟取漢人女。 [316]婚姻:婚姻之禁。 [317]宗族:偽造譜牒之例。 [318]史事:清談能治事者。 [319]風俗:《抱朴子》所云酒酗惡劣,不減今歐美人。諸惡德。 [320]風俗:《正郭篇》云:「欲立朝則世已大亂,欲潛伏則悶而不堪,或躍則畏禍害,確乎則非所安。」案遊蕩者所以遊蕩,以任事則負責,此則不負責而有利也。 [321]役法:《抱朴子·正郭篇》:「養徒避役者,則擬之仲尼。」 [322]外交:魏晉南北朝使人以口舌爭勝,魏孝文不以為然。 [323]史事:《抱朴子》言:禮非平民常行之事,宜重定而主儉。 [324]君臣:摧殘各忠所事之義。 [325]君臣:齊民盡忠守令。 [326]選舉:好用佞幸之由。 [327]奴婢:以俘虜充賞者之多,元魏尤甚。 [328]奴婢:自賣、帖、自帖。 [329]奴婢:刺史掠人。 [330]奴婢:使奴婢事生業。 [331]奴婢:《顏氏家訓》云:二十口家,奴婢不可出二十人,良田十頃。 [332]奴婢:賤客教奴子書。 [333]奴婢、兵:僮奴多習武,奴代充軍,發私奴。 [334]奴婢:發奴應役。 [335]奴婢:亂後免奴。 [336]奴婢:雜戶百代不免。 [337]奴婢:免者主須共居,聽留為部曲客女。 [338]奴婢:大抵六十免,故婦人六十以上免配官。 [339]奴婢:被掠者亦以財贖。 [340]奴婢:贖法通行國際間,然常法不能得,亦行塞外。 [341]道德:贖母清節方峻,王述足自當之,案人莫不以為足自當止也。 [342]奴婢:南人贖六十之妻,魏孝文怪其復何所任。 [343]奴婢:賦賣族人為奴婢,外夷掠外夷賣諸中國。 [344]奴婢:中國人為夷虜奴婢者。 [345]奴婢:可擅殺?可黥? [346]奴婢:夏侯夔部曲萬人,其子率之為州助防,案此其口實之所以能給? [347]奴婢:部曲本不應傳襲。 [348]奴婢:率部曲力田。 [349]奴婢:將帥競募部曲詔斷之。 [350]錢幣:亂則錢自廢,錢貴惟商賈多用,不行即自廢。 [351]錢幣:南北朝時,北多用帛,南多用谷。 [352]布帛:以六十匹為一端之由來。 [353]錢幣:前世多言布帛,南北朝言絹布,絹蓋絲織之總名。 [354]生計:《宋書·前廢帝紀》大明八年(464)米一升數百,南史升作斗是。 [355]生計:日食萬錢,不為甚侈。 [356]生計:褚淵質白貂坐褥於招提寺。 [357]宮室:御道邊那得草屋。 [358]生計:工夫、夫力、夫直、匠、散夫、十夫、私夫、息日。 [359]生計:多藏實物,故多雲評貲若干,不皆積見錢也。積見錢者,見,然如梁臨川王宏,則實物,鄴下領軍,麻鞋一屋,敝衣數庫,見錢究不適多積也。連車載物道路不斷。 [360]生計:「秦漢以來……公侯之尊莫不殖園圃之田……收市井之利」。 [361]生計:王浚、石勒簿其官寮、親屬,皆貲至巨萬。案此與袁紹在冀州同,梁、益刺史賓寮。 [362]文具:《何曾傳》:人以小紙為書者,敕記室勿報。 [363]宮室:宅有園池竹木,墅有樓觀林竹。 [364]飲食:禁臠,可見江東得食之難。 [365]奴婢:「一婢之身,重婢以使,一豎之家,列豎以役。」資裝婢隸作車後容儀。 [366]工業:細作始並,市造華怪,即傳於民。 [367]中興二年為齊和帝年號。梁武帝於該年登基稱帝。 [368]音樂:「長袖低昂,等和戎之賜」。 [369]財政:責臣以貢獻,或取之以樗蒱,劫奪,擁還資三千萬。 [370]風俗:樗蒱。 [371]生計:石崇水碓三十餘區,倉頭八百餘人,即管治水碓等者。 [372]生計:雲儉嗇者不皆惡。 [373]生計:《顏氏家訓》言,北方閉門自足,南方不逮。 [374]外交:索虜多積寶物。 [375]音樂:聲伎將百人。 [376]地權:均田在太和九年(485),三長立於十年二月,而《李安世傳》疏言,三長既立,《傳》雲均田之制起此? [377]地權:均田並非因閒田多,所授蓋即所耕,然於豪貴多田者亦不奪之。 [378]農業、地權:江南士夫無田業,惟資俸祿,見《顏氏家訓·涉務篇》。 [379]地權:買田付市評價。 [380]地權:占荒田賣其所余,僦公田以與貧民。 [381]財政:州郡縣屯田、池塞,利入守宰。 [382]戶口:劉頌言古封國人數殷眾,今力寡,可見晉初戶口之少。 [383]生計:分士農工商為分數,袁枚、梅曾亮之言亦得此意,周朗之言亦可參看。 [384]生計:摧毀違禮之物。 [385]生計:張駿以穀物付民,收倍利,利不充則簿賣田宅。 [386]生計:刺史商賈通,逼民借貸。 [387]生計:豪貴借貸數巨,實以勢迫,非尋常借貸。 [388]生計:借賒以物為質,質者出券即當票權輿。 [389]生計:當時雲借苞賒市。 [390]生計:民間借貸為數甚微。 [391]生計:恃官力放債索賞。 [392]生計:沙門統放債,寺庫質錢。僧祇戶粟。 [393]生計:公家借貸於民。助官振貸。 [394]生計:孤獨園、六疾館,見貧者則振施,此等小惠弗遍,非政事也。 [395]地權:古以步百為畝,今二百四十步,所寬過倍,然畝或數斛,或不能償種,此見精耕重於廣地時,課至數十斛也。 [396]宮室:倚木於樹,苫覆其卜。 [397]水利:陂之宜決。 [398]從前後文推斷,無嘉末。 [399]農業:菽麥北土所宜,彼人便之,不減粳稻。 [400]農業:遼川無桑,慕容廆求種江南。馮跋令。 [401]農業:魏墾闢其所謂京畿。 [402]農業:魏北方牧利之饒。 [403]工業:晉世水碓之利。 [404]史籍:《南史》因博採而失。 [405]文具:中書寫書生。 [406]工業:晉南北朝造兵器者。 [407]工業:燒鋼。 [408]工業:用漆反儉。 [409]工業:琉璃之制,魏傳入隋又絕。用為建築材料。 [410]工業:尚方工、四民許造御府物出賚,與以車服別貴賤之令正相反。 [411]商業:貴人經商。魏頌祿罷商,然不能禁,故貴人好與商人往來。案或者貴人之經商,亦有賴於商人,而商人又借恃其勢,時士夫猶恥入市也,使臣求市,要貴使人隨之。 [412]民族:山夷斷江劫掠,實乃西陽王左右。 [413]商業:北夷中商人之活動。 [414]商業、民族:粟弋詣涼土販貨,河西用西域金銀錢,西域賈胡之盛,交、廣全以金銀為貨。 [415]史事:魏廩蕃客肉,後乃斷之,人十一兩餘,案唐亦有此事。 [416]商業:市有定地,農隙尤盛。官置市,市有稅有吏。 [417]交通:逆旅整設,以通賈商。 [418]商業:士夫恥入市,然貧者似亦可躬入市買賣。 [419]錢幣:南北朝時銅少。 [420]器用:銅盤盛饌,案無瓷時然也。瓦盆盛飯,素木盤盛菹。 [421]錢幣:交、廣全以金銀為貨,指商賈,人民自用鹽米布。 [422]地理:破嶺以東,八十為百,疑即破岡。 [423]錢幣:單絲之縑,疏縷之布,狹幅促度。剪裁。 [424]錢幣:南北朝時藏錢者多,蓋由錢雖惡而價貴。 [425]錢幣:魏晉後,民間金銀漸多,公家漸少。用金改以兩計,零星使用,金銀流衍民間,實化無用為有用,借其不聚而不達,中國金銀來自西南。 [426]服飾、兵器:佩劍至晉易以木。 [427]外交:外夷貢金銀實買之。 [428]飲食:晉南北朝南北人皆貴米於面,倘由未能作教歟。 [429]飲食:南北朝時取給疏食。 [430]飲食:桄榔可啖不誣。 [431]飲食:老者貴者乃食肉,晉南北朝猶然,常食鹽菜耳,撤兼肉,居喪者並去鹽菜。 [432]飲食:北人多食牛羊,南方食牛有禁,以雞豬為常食,多水族。 [433]飲食:羹飯為常食。 [434]飲食:蔥韭蒜豉為常食。 [435]飲食:宴客之侈,必及從者。 [436]飲食:主人自割鵝炙客請退,然則西餐自割非也。 [437]飲食:外國食法流傳中國者。 [438]飲食:糃耗米多,蜜漬曰粽,蔗糖,糖吾鄉讀入歌均。 [439]飲食:酒禁無效而滋弊。 [440]服飾:油囊懷酒,御雨者曰黃油。 [441]飲食:釀酒者之迷信,古即有之。 [442]飲食:古酒之烈。 [443]飲食:茶,《齊民要術》列非中國物中,晉時已有偽茶。 [444]食儲:交易微時,倉儲充實。民間存谷亦多。 [445]食儲:僧祇粟之弊。 [446]刑法:僧暹等營僧祇粟有弊,高肇請付昭玄,依僧律推處。 [447]荒政:自食所余勒糶。 [448]食儲:兵戈之際,民食不足,軍有餘,然或以資敵。 [449]兵:焦土為禦敵上策。 [450]食儲:官造倉屋,令商管理策。齊神武遷鄴後,諸州緣河津濟官倉,儲積以擬漕運。 [451]民食:漕轉難,故多移民就食,然不能無弊。 [452]民食:和糴起南北朝已有弊。 [453]服飾:時變而好相仿效。 [454]服飾:褶疑出北狄,中國易為右衽而廣其袖。《隋志》惟褶服以靴。 [455]服飾:戎裝縛袴。 [456]服飾:戎裝以短衣,山行者衣皮,不關胡服。 [457]服飾:平底屐。 [458]服飾:《齊書》「養蠶不以為絲,惟充絮纊」。案絮纊之用急而多以為絲,由其為奢侈品也。 [459]服飾:番禺為果、布之湊,疑為綿布。 [460]服飾:織成來自西域,中國仿為之。 [461]服飾:氈為用頗廣。 [462]服飾、民族:魏改服飾至周宣帝大象乃純,然人民惟婚葬漢服,虜忌誅之。 [463]喪服:非非短喪。 [464]宮室:去官藉空車廄而居,案此猶今居汽車間也。 [465]宮室:苑囿但棄地,園圃則勞人經營,園圃者。 [466]宮室:剗細草,植階庭,此今西人之草地也。 [467]宮室:多占民地。 [468]宮室:民間多茅屋,「江南……舍多竹茅……儲積皆非地窖。」蓋下濕使然,為窟室者多似由貫穿窖。 [469]賦稅:計貲之苛。 [470]宮室:材木似頗難得。 [471]文具:梁太宗幽系後無紙。 [472]宮室:板障、幃幔隔障。 [473]宮室:父子賓旅,同旅一室。 [474]宮室:北人多居氈帳,大者能容千人。 [475]宮室:赤石脂泥壁,胡粉塗壁。 [476]宮室:三層樓,台高二十餘丈。 [477]交通:自四五丈樓上擲下至地。 [478]宮室:築坊以止奸盜。 [479]宮室:都城府寺未周,請收贖絹一匹輸磚二百。 [480]宮室:晉南北朝在官廛里似不如漢之多,故賜宅之事較少。 [481]交通、宮室:不如漢世藉寓亭傳而寄止佛寺。 [482]宮室:為公共運輸建築盡力之良吏。 [483]宮室:司營造者能先立圖樣。 [484]宮室:營造多役民。 [485]宮室:城郭用磚石者少,磚石不必固於版築但省工。 [486]宮室:南北朝至隋之長城。 [487]器用:胡床大行,席地而坐殆絕。 [488]葬埋:魏武為薄葬之始,安有七十二疑冢事,蓋其時造言。虛葬晉世胡人多。 [489]葬埋:拜陵魏文未絕,王導行之元帝。 [490]葬埋:因重視墳墓而歸虜朝,觀顏之推之言知其非。 [491]葬埋:喪元者以他物為頭之謬。 [492]葬埋:虜以必葬桑乾,脅中國人,王慧龍、韓延之不從。 [493]葬埋:求合葬者多切。 [494]葬埋:虜俗多燒物,以送亡者。 [495]葬埋:皇甫謐篤終論,還故草使生其上,使自求不知。此得墓而不墳之意矣。 [496]葬埋:以磚甓葬者多。 [497]葬埋:立碑之禁。 [498]葬埋:帝王貴人達官將帥皆發冢,此等人冢亦見發。 [499]葬埋:代北有殉葬事。 [500]葬埋:相墓者言:羊祜祖墓有帝王氣,則相墓者亦望氣。此非凡氣。 [501]風俗:相宅亦出晉南北朝。北方尚兼用卜筮。 [502]葬埋:魏制葬地以擬九原。 [503]交通:牛車盛行,《廿二史考異》未及者尚多。徵發亦多及牛。北人乘馬較多,兼有驢騾橐駝。 [504]史事:食邑者邑戶送米。 [505]交通:指南,海急與陸,晉已有指南舟。 [506]交通:測量舊法,車行最確,吾有計里、鼓車在漢前。 [507]交通:石季龍獵車、格獸車、高大。 [508]交通:輦去輪成肩輿,亦曰平肩輿、八輿。有輪人挽者曰步輦,亦曰步挽輦。駕馬較安者曰馬輦。 [509]交通:士夫以徒行為恥。 [510]交通:馳道。 [511]交通:亭傳大壞。使臣似仍由官給。舍於僧寺,供給處煩民。 [512]交通:伺候邊上警急之道曰候道。 [513]交通:便利交通之事變為婪索。 [514]交通:過所之制。 [515]交通:逆旅之盛。 [516]學術:最與法家見解相左者,蓋隋之蘇威,可檢其傳。 [517]交通:公家通信仍恃驛使,私家托人攜帶。 [518]交通:海道。 [519]交通:造船之技。 [520]封建:天、天王、居攝天王、皇、帝、庶人大王、尊兄為無上王、私又為帝、大後父母曰大上、大單于為統異族之稱。 [521]封建:分民始漢,以戶封也,晉亦然,然戶亦不能多與。 [522]封建:魏晉後期聘禮廢。 [523]封建:魏無食邑似徒漢人。 [524]封建:世襲州郡縣者改封爵。 [525]職官:《魏道武本紀》天賜元年(404)「罷戶不滿百之縣」。《晉志》縣率百人戶,置里吏一人而已,然魏初百官無祿,何足怪也,祿……可勝祿?此戶口安可實? [526]職官:百家之內,有帥二十五。 [527]職官:三老等日失其職。 [528]職官:下代令、長及五等散男為主司里宰。后里正乃流外四品。 [529]職官:邊外小縣,所領不過百戶,京邑諸坊,大者或千戶五百戶。 [530]職官:官品始魏。 [531]職官:周頒祿視年上下,歷代皆然不足實。 [532]職官:送迎之費,居官時所資(即陋規),乞丐(打抽豐)。 [533]職官:祿諸物雜給,田祿斷以時,難得公平。 [534]選舉:稱大中正為州都,不由避隋諱。《宋書》作州都郡正。 [535]選舉:中正本止論道德,不及才功,不任受咎,而可立民教之防。 [536]選舉:中正初善惡必書,蓋鄉論餘風。 [537]選舉:中正初必用本地人。 [538]選舉:國有大慶而秀孝不試。 [539]選舉:秀孝亦試經。 [540]選舉:舉人不過才德,學之又分儒法。 [541]選舉:無郎署,吏尚以一人照察天下,案當助之者中正。 [542]選舉:馮衡鑑者,平時亦有記注,次序則有選簿,不能全憑憶。 [543]文具:短檄。 [544]職官:鄉官鄉選,其弊。案此隋之所以不得不革。 [545]年壽:三十為老。 [546]選舉:亂世縣令選輕。 [547]選舉:資格用人,勢不能無,不始崔亮。 [548]賦稅:口錢變戶調,晉武戶調田租又合一。 [549]史事:嶺外酋帥,生口、翡翠、明珠、犀、象之饒,雄於鄉曲。 [550]賦稅:隋制言晉田畝稅米二斗,一本作二升。 [551]民食:常平之法在北齊為富人倉。 [552]賦稅、地權:戶調及魏齊,皆人人受田,而晉成、哀及魏肅宗時,別有田稅,蓋指公田。惠帝永興元詔戶調田租。 [553]賦稅:三調謂粟帛雜。雜調外,當折課、市取,然實不能然。粟帛亦有增取。 [554]戶口:雜營戶不隸守宰。 [555]地權:州縣屯田,利入守宰。皇后脂澤田,禁封良田,公園地,此等悉皆私租。 [556]賦稅:役女丁。 [557]職官:廚帳、廄庫、使命、賓客,皆取給於民,此亦隨身用度,吏役疾,則役之者多取矣。 [558]賦役:遠役厲民,如築長城,不照料弱者之歸,亦其一事。 [559]賦役:平定貲產。 [560]賦役:九等定戶,不始文襄。 [561]賦役:質役,蓋負物不能賞,出力為代。 [562]賦役:南朝丁稅。 [563]地權、賦稅:山澤之稅出啟乞,此與以特權封建無異。 [564]地權:苑囿多占耕地。 [565]工業:冶專治兵,不關民用。北朝。 [566]賦稅:南北朝時,鹽稅公私弊皆甚深。 [567]兵:長上之名,不始唐代。 [568]役:三五取丁,通鑑胡注自歧。 [569]兵:南北朝有部曲者多。案此事悉出之汰弱留強可也。 [570]鮮卑:善戰好戰者,即稱為鮮卑。郡國之民不征討。 [571]兵:副馬。 [572]兵:車以為衛,不能遂利。 [573]兵:以拍為炮誤。 [574]刑法:惠帝時,刑法不定,江左初不循法律,論者絕精,見《晉書·刑法志》。 [575]民族、史事:魏初之虐,魏之酷刑。 [576]刑法:劉頌非以徒代肉刑。 [577]刑法:肉刑未嘗不偏復。 [578]刑法:魏宮刑多施俘虜及叛走者。 [579]刑法:晉初三族之誅。女子出適者亦殺。 [580]刑法:慘殺敵國降眾。 [581]刑法:虜多用鞭杖。 [582]刑法、民族:石勒使專明胡人辭訟。 [583]刑法、宗教:魏昭玄內律。 [584]刑法:法學。 [585]刑法:為母可報王母,案此亦合父殺其當誅義。 [586]學校:晉始立國子學,蓋據師、保氏。 [587]學校:謝石請立學,《宋書》謂其疏上於大元元年,乃九年之誤。 [588]學校:晉人立學,專以化貴胄而無效。 [589]學校:宋立學之年。 [590]學校:宋為私人立學,兼玄、文、史,地方私家為人立館。 [591]學校:立學取見居官人。 [592]學校:國諱廢學。 [593]學校:百濟求講禮博士,梁詔陸詡行。 [594]學校:不通經者還農。 [595]學術:苻堅禁老、莊、圖讖之學。宋立玄儒文史陰陽。 [596]學校:什翼犍入學,此見俘部長也。 [597]學校:魏百工、技巧、騶卒子息,不聽私立學校。 [598]民族:拓跋時人民借宗教反之,疑孔教亦為所借。 [599]學校:北齊魏州郡之學,亦曰大學。 [600]學校:學生差別充員。 [601]學校:鹽官世有鄉校。 [602]學校:宋周朗言有普及教育意。 [603]學校:南北朝之教有兼重武者。 [604]學校:據史,南北朝學校,南衰北盛,非實錄。 [605]學校:不畜門人為清靜自守,則畜者可知。 [606]學校、外交:以辯難始受業終。 [607]學校:南北朝時,入國學年十五,然多早,舉博士亦提早,張吾貴且十八為博士。 [608]學校:欲以宦學之名者趙至。 [609]學校:庾亮興學,雲欲階緣免役者,不得為生。 [610]學校:晉後使微人教授,不尊為師。 [611]文字:曹景宗作書不解不問人而意造,此即史不闕文。 [612]文字:晉南北朝時,識古字者少。 [613]文字:書法之家識古字,有古體足周事。 [614]文字:晉南北朝時,識字多用《急就章》,《急就章》非一本。 [615]言語:晉南北朝時大別亦楚夏。 [616]文字:文字多單音時,讀音正否關係大。 [617]文字:四聲因文字異於口語而興。 [618]文字:不能變其語言者,文字亦不能行。 [619]文字:《隋志》鮮卑語蓋以華文書之,卒廢,亦見華文不宜書他語。 [620]文具:晉南北朝時簡牘未盡廢。 [621]文具:簡牘可以手摸而知其字。 [622]史事:劉穆之勉高祖寫字,則字有非親筆不可者。 [623]文具:《隋志》石經會稽刻石已有拓本。 [624]史籍:鈔書者節字。 [625]文具:古書用多色。 [626]學術:玄乃反動所謂儒者仍舊。 [627]學術:顏之推言漢人以一經下該人事者,末俗施之世務,無一可。案此如禹貢治河等也。 [628]經學:江南、河北義例不同,博士不能定策高下,此試者所以必本家法。 [629]經籍:二戴記。 [630]學術:南北朝隋注經異及言經世者,或啖、趙、王通之流。 [631]學術:玄談後漢已道先河。 [632]學術:進銳退速,李固以為老子語,然則儒及老者不獨以德報怨矣。 [633]器用:道韞為小郎解圍,盧道虔妻元氏,皆僅隔紗緯,與韋母宋氏同。 [634]倫理:殺父猶可而殺母乎? [635]學術:玄談者非不事事,貽害在身家念重,縱弛不自振,且進為求利。 [636]史事:嵇康之死。 [637]學術:玄學取口給,亦流破碎。 [638]學術:魏晉後人重大玄。 [639]學術:魏晉南北朝法學。 [640]學術:《鄧析》《公孫龍子》皆偽物。 [641]經籍:《隋志》《鬼谷子》不必即今《鬼谷子》。 [642]民族:魏末葉,史事專歸代人,蓋由尒朱多行不義。 [643]史籍:南朝普斷立碑,北朝不受行狀。史籍:正史重於編年,由有表志。 [644]史籍:自唐以前無人謂史當斷代。 [645]民族、史籍:崔鴻《十六國春秋》為齊文襄所深惡。 [646]政體:正統之論,鑿齒之論,不必奕禪讓之虛名,甚正。 [647]史籍:史不能直筆。柳虬破密書之局,可發一笑。以此歆懼人,適見其利用之甚。 [648]史籍:故事。 [649]經籍:司馬彪以汲冢匡譙周。 [650]宗族:譜牒之學。 [651]史學:名注實補,非裴松之一人。 [652]文學:葛洪亦病古文辭不艷。 [653]文學:筆與語不遠。 [654]文字:晉時題署似已不皆用篆。 [655]文字、階級:晉南北朝重書法,於書工仍賤視之。畫工尤甚。 [656]美術:山水畫緣起。 [657]宮室:市寺側數百家宅地以廣寺。 [658]民族:北齊重胡人,亦與其音樂有關。 [659]音樂:漢正樂定三八八人,齊千餘,然士大夫畜伎者多。章昭達臨寇弗廢,壯士軍前半死主,美人帳下猶歌舞。 [660]曆法:宣夜師法未全絕。 [661]天文:宣夜謂七曜無所根系,而虞喜本之造安天論,似彌其闕。 [662]醫學:醫家手術。禁咒。 [663]醫學、宗教:信符水者,道士兼知醫。 [664]醫學:就醫家治療。 [665]醫學:對病者之救恤。 [666]階級:醫為人賤。 [667]醫學:以威力脅醫師。 [668]經籍:梁元帝焚書。 [669]經籍:四部本為藏庋,後以為宏綱,《七志》、《七錄》等。存為子目,觀名不能責實,莫如集部,非撰類書不可。 [670]史事:沮渠氏最知求書且多,案其文明程度最高之證。 [671]經籍:晉南北朝外夷求書者,或與或不與。 [672]階級、選舉:秘書郎為甲族起家之選,不數十日便遷。 [673]經籍:就帝王借書,於人臣家開館以書充之。私家於來閱者,為辦衣食,不識徑,往求借,遠遊求書。書賈不禁人借閱。 [674]經籍:以書贈人。 [675]經籍:寫賣。 [676]經籍:鈔,鈔胥異寫手,寫,多不自為,官或役人,亦有高才屈居。 [677]經籍:類書。 [678]經籍:邢子才謂思誤書之謬,顏之推讀天下書未遍,不得妄下雌黃,是學人語。 [679]經籍:汲冢書。 [680]文字:真本《漢書》文字,非篆非隸,多如龍舉。 [681]經籍:真本《漢書》之謬。 [682]古物:晉南北朝所謂古物之謬。 [683]經籍:著述托高名者,以行出公心,如劉炫斯可鄙矣,如陳修園托葉天士亦可諒也。 [684]宗教:魏及晉初,知天變不關人事。 [685]宗教:蔣子文非正神。 [686]宗教:城隍初蓋戰時所祀。 [687]宗教:無創教傳教之人,信教者,然矯誣者不必可罪。 [688]民族:魏議行次。 [689]宗教:《宋書·歷志》,以漢為土德,釋赤帝子白帝子之穿鑿。 [690]宗教:圖讖魏晉非復顯學,且其書多不存,然篡者偽造。 [691]民族:魏造張掖郡石文。 [692]宗教:焚讖。 [693]宗教:龜卜日微。 [694]宗教:摸骨相。 [695]宗教:聲相。 [696]宗教:推命似起南北朝。 [697]宗教:推命。 [698]風俗:胡人重生日,華人蓋染之,故推命至南北朝始重。 [699]宗教:借壽代死。 [700]宗教:以為北斗主生死。 [701]宗教:拆字。 [702]宗教:軍中數術盛行。 [703]宗教:佛,《魏》有《釋老經》,《宋書》見《南夷》、《西南夷》,《梁書》海南諸國,《齊書·高逸傳》中,惟《隋書·經籍志》頗見教義流傳之跡。 [704]宗教:佛經初無寫本,則齎來說不可信。 [705]宗教:竺融疑窄融。 [706]宗教:《隋·經籍志》言「民間佛經多於六經數十百倍」。 [707]宗教:隋譯經經卷見《隋志》。 [708]宗教:諸宗。 [709]宗教:佛教初入,南方似較北為盛。 [710]宗教:梁武以面為犧及捨身等,顏之推非殺生而祭。 [711]宗教:陳武亦講經捨身等。 [712]宗教:魏紀五年廢佛,詔實七年事。 [713]宗教:北齊文宣亦有宗廟不血食等事。 [714]宗教:周武帝廢佛道,立通道觀。 [715]宗教:魏大和求羅什嗣,羅什用伎十人,此事戒律甚壞。 [716]宗教:馮熙造佛圖精舍,明知其多殺人牛而為之。 [717]宗教:佛教銅像之多,欲鑄者詣台自坐,蓋不得已也。時鑄幣乏銅,即此一端,耗費甚矣。 [718]宗教:丈八銅像或丈六之偽。 [719]宗教:僧寺之富。 [720]宗教:關於佛教之制限,歷代皆有。 [721]宗教:如來闡教依山林,今僧徒戀著城邑廟像至近屠沽。 [722]宮室:不聽毀坊開門,以妨里內通巷。 [723]宗教:僧官及法律。 [724]宗教:佛教盛行由說輪迴。 [725]宗教:明哲之士多能和會三教,然如周武之立通道觀,則自無可行之理也,闢佛者不關教義。 [726]宗教:僧人多有術藝,故多參與政事。 [727]宗教:集沙門議論推立。 [728]宗教:藉佛教以作亂者。 [729]民族:虜之虐。 [730]宗教:大乘好殺並及僧尼焚經像。 [731]民族:魏時藉佛教作亂者,中必有民族義士。 [732]宗教:陸法和似張魯,案此等人如多,於革命亦有益,以其有後方也。 [733]宗教:天師道即五斗米道,與太平道同源,太平道好爭鬥,孫恩蓋其嫡傳。毛修之所至焚除房廟,敬事嵩山寇道士,顧歡亦事五斗米道。 [734]民族:毛修之所至焚除房廟而事嵩山寇道士。 [735]宗教:神仙家之說漸趨合理。 [736]宗教:顧歡言神仙無體。 [737]宗教:崔浩說太武滅佛,非素定之計。 [738]宗教:寇謙之不甘臣虜之一證。 [739]宗教:方士不必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