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兵實紀 · 第十.謹途遺

戚繼光 《練兵實紀》
練兵實紀-第十.謹途遺 第十.謹途遺 凡軍行在路,蹤落器械什物,見者許即收帶,至止宿處,送中軍招人認領。失物、得物之人照格賞罰。隱匿不報者治罪,亦不許私相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