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兵實紀 · 第三十一.申軍紀

戚繼光 《練兵實紀》
練兵實紀-第三十一.申軍紀 第三十一.申軍紀 平時恃強凌弱,酗酒忿爭,喧驟無禮,蹂取人果稼,作踐人廬器,分別輕重治之,貫耳游營。奸氵㸒人婦女,偷盜人財物,軍法示眾。以上有犯,但系同夥同隊之人有一舉首,余皆免罪。首者行賞,若互相容隱,同夥同隊之兵俱以軍法連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