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書要錄 · 樂書要錄卷第五

武則天 《樂書要錄》
辨音聲,審聲源,七聲相生法,論二變義,論相生類例,論三分損益通諸弦管,論歷八相生意,七聲次第義,論每拘自立尊卑義,敘自古書傳論聲義,樂譜。 辨音聲,審聲源 夫道生氣,氣生形。記云:無聲之樂,無體之禮,無體無聲者,道也。華譚論曰:夫無聲者,五音之祖,無形者,萬物之君。本其祖,然後精商征之妙,理其君,然後正妍朴之容也。 形動氣徼,聲所由出也。然則形氣者,聲之源也。聲有高下,分而為調,高下方殊,不越十二。假使天地之氣,噫而為風,速則聲上,徐則聲下,調則聲中。雖復眾調煩多,其率不過十二。然聲不虛立,因器乃見,故制律呂以紀名焉。十二律者,天地之氣,十二月之聲也。循環無窮,自然恆數,雖大極未兆,而冥理存焉。然象無形,難以文載,雖假以分寸之數,粗可存其大略。自非手操口詠,耳聽心思,則音律之源未可窮也。故蔡雍月令章句云:古之為鐘律者,以耳齊其聲,後人不能,則假數以正其度,度數正,則音亦正矣。以度量者,可以文載口傳,與眾共知,然不如耳決之明也。此識知音之至言,入妙之通論也。 七聲相生法< 宮生征,征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變宮,變宮生變徵。凡欲解七聲相生者,當先以十二律管依辰位布之,但從一律為首者,即是官。又左旋數之,至八,即是征,從征數至八,即是商,從商數至八,即是羽,從羽數至八,即是角,從角數至八,即是變宮,從變宮數至八,即是變徵。還合於律呂相生法。 假令十一月黃鐘為宮,歷八生六月林鐘,即林鐘為征,又歷八生正月大蔟,即大蔟為商,大蔟又歷八生八月南呂,即南呂為羽,南呂又歷八生三月姑洗,即姑洗為角,姑洗又歷八生十月夾鍾,即應鐘為變宮;應鐘又歷八生五月?賓,即?賓為變徵。雖十二律呂互相為宮,然七聲循環,咸同此術也。 論二變義 夫七聲者,兆於冥昧,出於自然,理乃天生,匪由人造。凡情性內充,歌詠外發,即有七聲,以成音調。五聲二變,經緯相成,未有不用變聲,能成音調者也。故知二變者,宮征之潤色,五音之鹽梅也。變聲之充贊五音,亦猶暈色之發揮五彩,不知音者,莫識其源。或雲武王克商,自午至子,凡有七辰,故加以七音。所以儒者相傳,皆雲變徵變宮,起自周武。若如所言,即夏殷以前樂不成調,簫韶大夏,何以克諧?斯乃拘文守見之談,非知音達樂之說。 論相生類例 夫相生之聲,類例無別,為高下相間,乍聽時則迷,以清濁相明,則反覆皆倒。 疑聲濁不例者,則以清聲並之;聲清不例者,則以濁聲並之。既審清濁同聲,則曉相生同例。故知宮之向征,征之向商,商向羽,羽向角,角向變宮,變宮向變徵,一種無別者,資清濁而悟也。 夫聲折半及倍加,只是一聲,但清濁異耳。凡聽共曉,不待知音,欲以數求,但反損益上下之術也。唯以三分率之,則得折倍之聲也。 假令黃鐘九寸,林鐘六寸,舊來三分損一,下生林鐘,今倍加林鐘,則一尺二寸,則損三分益一,始得上生太簇。舊下生,今上生,舊損一,今益一,故云反。損上下之術:林鐘之生太簇,舊是益一上生,由太簇八寸,林鐘六寸故也。若用尺二之管,還是損一下生,三分之率,依前不攺。且折黃鐘、太簇之半,林鐘六寸不移,黃鐘亦上生林鐘,林鐘亦下生太簇。以此為率,□余皆可知。數求之術,斯為要矣。 論三分損益通諸弦管 琴不擇長短,但調取一弦,與黃鐘同聲,即於其上分作三分,捻卻一分而彈之,即與六寸林鐘聲合;又於中吏分作三分,而益一分,捻之,即與八寸太簇聲合。如此展轉,終於十二,與律呂相併,遂無毫釐之差。琵琶、尺八、橫笛之屬,並亦准此。明知三分損益,冥數相符,理出自然,非由造作。 論歷八相生意 聲無形象,默識者希也。故假以管寸之數,歷八相生。古賢立此術者,欲令不知音者有推求之理,使其所歷滿七,即知有七聲。既知七聲所在,然後從宮卻向商,從商修角,次及變徵、征、羽、變宮,加此為次,乃識音調。此是修塗轍推求之法。若知音者,則不要籍此術,但隨所逢遇,遂便施為,自然宮商暗合。 七聲次第義 一為宮,二為商,三為角,四為變徵,五為征,六為羽,七為變宮。凡歌識七聲次第者,但定一律為宮,即在旋之。隔一月即是商,又隔一月即是角,又隔一月即是變徵。次變徵之月,即是正征。從正征,又隔一月即是羽,又隔一月,即是變宮。變宮與正宮比月,亦如變徵之比正征。他皆仿此。 假令十一月,黃鐘為宮,隔一月以正月,太簇為商,又隔一月,以三月,姑洗為角,又隔一月,以五月蕤賓為變徵,即以其次之月。六月林鐘為征,又隔一月,以八月南呂為羽,又隔一月,以十月應鐘為變宮,周回還與十一月相比也。 夫律呂循環,遞傳相似,其變徵漸,難可分別,隔月則形象始著,宮商乃見,可得而識。然聲不可以言載,合者略以喻明。譬猶五色,從白至黑,亦以變徵漸而成。何者?白似碧,碧似青,青似紫,紫似黑。然此諸色各有淺深之漸。又如十二月節氣之變,亦有徵漸也。相近則難分,相遠則易辨。故錯雜五色,所以成文章;間采七聲,所以成音調。 論每均自立尊畀義 凡律呂布在辰位,自以長短清濁為大小。若立均調,則隨宮商為尊畀,亦不均。以長短清濁,故宮未必皆濁,羽未必皆清。 凡管長則聲濁,短則清。假令夾鍾之宮,黃鐘為羽,夾鍾短於黃鐘,則是宮未必濁;黃鐘短於夾鍾,則是羽未必清。無射宮以黃鐘為商,亦宮清而商濁之類是也。 蔡雍月令章句曰:琴緊其弦則清,縵其弦則濁;瑟前其柱則清,卻其柱則濁。故知清濁者,一弦之緩急也,無尊卑之差。宮商者,五音之唱和也,有君臣之別。唱不必濁,和不必清,尊卑繫於宮商,不由清濁。 宮為君,商為臣,無射為宮,雖清而尊,黃鐘為商,雖濁而卑。如此則宮不廢清,商不廢濁也。 敘自古書傳論聲義 左傳曰:先王齊五味,和五聲,以平其心,成其政也,聲亦如味。一氣,須氣以動也;二體,舞者有文武也;三類,風、雅、頌也;四物,雜周四方之物,以成器也;五聲,宮、商、角、征、羽也;六律,黃鐘、太簇、姑洗、?賓、夷則、無射也,陽聲為律,陰聲,為呂,此十二月氣者也;七音,周武王伐紂,自午及子,凡七辰,因以數合之,以聲昭之,故以七同其數,以律和其聲,謂之七音;八風,八方之風也;九歌,九功之德,皆可歌也,六府三事,謂之九功也。以相成也,言此九者合,然後相成為和樂也。 清濁、小大、長短、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流,以相濟也。君子聽之,以平其心。 五經通義曰:何謂聲?何謂音?曰:聲也,人之本性也。情生於心而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宮、商、角、征、羽,五聲也。八音者謂:金,鍾也;石,磬也;革,鼓也;木,柷梧也;竹,管也;匏,笙也;土,塤也;絲,弦也。五聲之散為文章,謂之音也。 漢書曰:聲者,宮、商、角、征、羽也。商之為言章也,物成熟,可章度也。角,觸也,物觸地而出,載芒角也。宮,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唱始施生,為四聲綱也。征,祉也,物盛大而蕃祉也。羽,宇也,物聚藏,宇覆之也。夫聲者,中於宮,觸於角,祉於徵,章於商,宇於羽,故四聲為宮紀也。協之五行,則角為木,五常為仁,五事為貌,商為金、為義、為言,征為火,為禮、為視,羽為水,為智、為聰,宮為土,為信、為思。 樂譜 宮為君,宮音調,則君道得;君道得,則夫和妻柔,宮室制度,各得其宜,稼穡熟成,天下和平,四海冥服。鎮星修度,麒麟在郊。 麒麟者,土之精也。聖人自來。宮亂則荒。 商為臣,商音調,則臣道得;臣道得,即節義廉直,謹身奉上。賞不違所讎,罰不阿所愛,不畏強御,各濟其任,兵革不用,刑伐不作。太白修度,白虎在郊。商亂則陂。角為人,角音調,則人道得。人道得,則君有惻隱之心。好生惡殺,不奪人時,同其憂樂。人有仁施之行,而無爭奪之心,不隱山藪,競游道藝。歲星修度,和風順節,蒼龍在沼,□木並生;角亂則憂。 征為事,征音調,則尊卑有別,貴賤有差,慈讓在心,長幼有節,事無稽遲,必得其宜。熒惑修度,鳳凰來游;征亂則哀。 羽為物。羽音調,則倉廩實,貨賄通,四人安業,各獲其利。宗廟致敬,鬼神降祉。辰星修度,玄武來游,羽亂則危。 論曰:夫有象本於無象,無形生於有形,形既彰焉,則聲斯著矣。聲者音之質,音者聲之文,非質無以成文,非文無以成樂。但聲不獨運,必托於詩。詩者,陽之聲,樂者,陽之器也。故聲之和也,則木石潤色;聲之悲也,則風雲暴興。樂之克諧,以聲為主。然雅音未易,善聽尤難,非由積學所能,諒出自然之性。至若鍾期聽曲,孔子聞韶,若此知音,千齡罕遇。昔舜以五聲察政,處致休明,故知音聲之道,為教所急,監撫之暇,可不崇焉。 樂書要錄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