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圓通疏 · 圓通疏凡例(八條)
是疏乃合會解而為之。元無有科。今欲加之似與舊解相反。欲己之復於經文章段無所發明。故用細字傍經而書謂之旁科。猶今人之旁註也。若不厭精細不妨從傍玩味。若以之為冗繁則竟讀經文而是科可略。取捨隨宜。亦一時之方便也。
今疏既以旁科而段乎經。即應經隨科列。但會解舊有所分章段。況解隨經置業有定式。不可更為之分割。故經有宜前四反在於後。科有宜後而反置於前。讀者請以意得可也。
經文比解與疏。大而高書一字者所以尊金口也。會解讓經一字而大書。今疏與解相併而細書者所以尊古人也。意欲讀是經者經明而解可略。解明而疏亦可略。用之則行舍之則藏。亦無適而非可也。
會解中不無臧否。所以不敢妄有增損者。念古人草創間關天如師會解時已沙汰其大半。今若更損之。似令後學全不知古人之用心處矣。
古師之釋會解中猶有收之未盡者。然於經義實有所發明。今更為取之而亦用細書者不敢澆漓於會解之乳味也。著某師曰者知非蹈竊也。間有與己解間錯而入者文義有所連屬也。
會解臧否處難可以一己之意而妄為雌黃。若其間於時味或有相妨。理行或有乖戾然後明正其非是。舍此之外亦惟任之。
是疏但取古師而不及今師者非曰是古而非今也。以諸師著述亦各自成一家言。苟盡取之則卷帙繁多。少取之又啟人嫌隙。是故已之。
是疏亦有與今師交論處者。所以為本宗堅金城為會解深湯池也。若夫本家之長江一曲異宗之美玉纖瑕。如公論何。如家法何。亦不妨或者之陽秋。其若吹毛求玼陽排陰取。明明三尺其肯遜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