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箋 ·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十(之下)

佚名 《楞嚴經箋》
天竺沙門 般剌密帝 譯 烏長國沙門 彌伽釋迦 譯語 菩薩戒弟子 房融 筆受 西京大興福寺沙門 惟愨 科 皇宋首楞大師 可度 箋 阿難當知。是善男子。窮諸行空。於識還元。 箋雲。現在識陰中。 已滅生滅。 箋雲。已滅前行陰生滅。 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箋雲。未至唯識性。 能令己身根隔合開。 後彰通互。 箋雲。隔絕六塵合開。六根不被六塵關門。得其互用。 亦與十方諸類通覺。 箋雲。十二類生通同覺照。 覺知通㳷能入圓元。 箋雲。此覺知識。通同㳷滅。能入識體。 若於所歸。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雲。是識。 立真常因。 箋雲。立此識。為真常體之因依也。 生勝解者。 箋雲。生其殊勝之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是人則墮因所因執。 次顯墮邪。因所因者。因則生死諸法。所因則識為生因。不了性本無生。不與生為生因。見生起自心源。遂起所因元執。 箋雲。外人問。此外道。因何作此計耶。答。見生起自心源。 娑毗迦羅。 後舉同類。 箋雲。唐言黃赤色仙。是數勝論主。 所歸冥諦。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箋雲。冥諦。則計從冥□諦。生覺性諦。覺性生我心。我心生五微塵。五微塵生五大。五大生五知根。五知根生五作業根。後方生心平等根。神我處中。不爛不壞。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歸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後結歸邪徑。且心源湛寂。是本歸寧。不執常而本性元常。強立常因。因立常勿妄起。迷心再發。妄習還生。不了真詮。落斯邪徑。 阿難。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二能非能執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箋雲。雖悟識相。未悟識性。 若於所歸。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雲。則識也。 覽為自體。 箋雲。覽取也。言取此識。為自家本體。 盡虛空界。 箋雲。所依虛空。 十二類內。 箋雲。能依有情。 所有眾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 箋雲。皆從我身之中。一類流出神我之性。則第八識也。 生勝解者。 箋雲。然後於此上。生其勝解。則於決定境。印持為性。 是人則墮能非能執。 次顯墮邪。 箋雲。計我為能生。十二類生。是我身中流出。而彼不能生。 摩醯首羅。 後舉同類。 箋雲。梵語莫醯濕伐羅。唐言大自在。此梵訛略。 現無邊身。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箋雲。言此天。執神我為性。周遍國土十二類生。從我身中流出。為其明伴道侶。 是名第二立能為心。 後結歸邪徑。 箋雲。識也。 成能事果。 箋雲。執此識。為能成業所證之果。 遣遠圓通。背涅槃城。 箋雲。遣遠圓通之智。背諸佛如來涅槃之城。則理。 生大慢天。 箋雲。則大自在天。此天人。高舉為性。故云大慢。 我遍圓種。 箋雲。言神我之性。周遍圓滿。是此之種類。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三常非常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若於所歸。有所歸依。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雲。行陰之中。無歸依。今到此識。便執此識陰。為所依之處。 自疑身心從彼流出。 箋雲。自家疑此身心。從彼識陰中流出。 十方虛空。咸其生起。 箋雲。所依虛空。總皆於此識陰之中生起。 則於都起所宣流地。 箋雲。言識陰為內身外器都起之處。宣布流出之地。地則所依之地也。 作真常身無生滅解。 箋雲。真常則法身。言執此生滅之心。作不生滅之解。 在生滅中。早計常住。 箋雲。世尊斷雲。在生滅之中。旱計此識。為常住之性。 既惑不生。 箋雲。惑生滅。為不生滅之理。 亦迷生滅。 箋雲。既也迷真。亦不識妄。 安住沉迷。生勝解者。 箋雲。則識沉隱迷妄也。 是人則墮常非常執。 次顯墮邪。 箋雲。計識為常。十方虛空。從我流出。則無常。 計自在天。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後舉同類。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計果。遣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後結歸邪徑。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四知無知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若於所知。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雲。則識也。 知遍圓故。 箋雲。言此所知之識性。周遍圓明。 因知立解。 箋雲。因知是識。便立為能解。 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 箋雲。為此行人。見情與非情。皆因第八識變。便作如是計。將有情為無情。無情為有情。此則才辨因果。有此計。 無擇遍知。生勝解者。 箋雲。更無選擇情與非情。計一知覺。 是人則墮知無知執。 次顯墮邪。 婆吒霰尼。 後舉同類。 箋雲。唐言遍覺外道。 執一切覺。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箋雲。執有情無情。俱有知覺。 是名第四計圓知心。 後結歸邪徑。 箋雲。計圓遍知覺之心。 成虛謬果。 箋雲。虛妄錯謬。執有情為無情。 遣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箋雲。顛倒知解之種性也。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五生無生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箋雲。未了識體。但了識相也。 若於圓融。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雲。是達識陰。 根互用中。已得隨順。 箋雲。為在識陰。達識唯一。根雖殊而識不殊。故互用也。 便於圓化一切發生。 箋雲。計識陰圓遍。能化生一切法界。為一切法所依。 求火光明。樂水清淨。愛風周流。觀塵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塵。發作本因。立常住解。 箋雲。群塵。則四大前塵也。 是人則墮生無生執。 次舉墮邪。 諸迦葉波。 後舉同類。 箋雲。是事火龍。優樓頻螺。伽耶。那提。三迦葉波。 並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箋雲。婆羅門。唐言淨胤。或事水等。 是名第五計著崇事。 後結歸邪徑。 箋雲。言妄生計著。崇重水大等事。 迷心從物立妄求因。 箋雲。立此虛妄。為所求之本因。 求妄冀果。 箋雲。求此虛妄。冀仗為果。 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箋雲。生顛倒變化之種類。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六歸無歸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若於圓明。計明中虛。 次述於示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雲。計其識體圓明。其中虛無。 非滅群化。 箋雲。則非卻此識。然識為群化所依也。 以永滅依。 箋雲。將此識。為永依斷滅。撥喪無餘。則惡趣空也。 為所歸依。生勝解者。 箋雲。將此永滅。為所歸依之處。 是人則墮歸無歸執。 次顯墮邪。 箋雲。計識陰為所歸。而著空。是無歸。 無想天中。 後舉同類。此天。五百劫在定。想心不行。此中影取空處二萬劫。識處四萬劫。無所有處六萬劫。非非想處八萬劫。 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箋雲。舜若多是空神。無身則伏第六現行不起。如友覆火。 是名第六圓虛無心。 後結歸邪徑。 箋雲。圓虛則識。無心則識空。 成空亡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箋雲。撥同斷滅。成空亡之果。一向著空。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七貪非貪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若於圓常。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雲。則識。 固身常住。 箋雲。堅固此危幻之身。以為常。 同於精圓。長不傾逝。生勝解者。 箋雲。精純圓常。則法身。將妄同真。欲其長生。入真常境。 是人則墮貪非貪執。 次顯墮邪。 箋雲。貪。謂起貪心。貪固□□以為堅固非貪。言此身不可貪也。 諸阿斯陀。 後舉同類。 箋雲。唐言無勝。 求長命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箋雲。此外道。求長生久視之道。或聞諸佛有真身常身。向色究竟天。成自受用身。根根塵塵。廓周沙界。盡未來際。常受廣大法樂。乃作此執。 是名第七執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長勞果。遣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種。 後結歸邪徑。 箋雲。唯是趣向長時勞苦之果。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八真無真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觀命互通。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雲。觀此命元。是識陰。互通。則六門合開也。 卻留塵勞。恐其銷盡。 箋雲。為既到識陰若盡。此識則成智。今既欲盡。便生是念。卻留此塵勞。恐其銷盡無所依止。 便於此際。坐蓮華宮。 箋雲。於此際。化寶蓮華。華中現宮殿等。 廣化七珍。多增寶媱。縱恣其心。生勝解者。 箋雲。寶媱。則妙寶莊嚴之美女。縱恣其心。行其染法。 是人則墮真無真執。 次顯墮邪。 箋雲。言此外道。執識陰是真。不知本是生滅之因。是非真。 吒枳迦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後舉同類。吒枳迦羅。木見唐言。取類。或波旬異號。未敢詳定。 是名第八發邪思因。 後結歸邪徑。 箋雲。發邪見思想之因。 立熾塵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 箋雲。立其熾盛塵勞之果。則染之一法。 生天魔種。 箋雲。同前想陰。天魔種類。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後述劣乘文二。初聲聞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於命明中。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證滅滯權。 箋雲。命是八識連持不斷。明則圓明識體。 分別精粗。 箋雲。精則識體。粗則識相。 疏決真偽。 箋雲。疏通決擇。真是識體。偽乃識相。則八識上。變根身器世等。 因果相酬。 箋雲。舉一二類生。業果酬感之處則識。 唯求感應。 箋雲。十二類。是能感應。識是所感應。 背清淨道。 箋雲。是諸佛如來佛果位中。三身四智。悉皆圓滿清淨之理。三乘聖人游履之處。曰道。 所謂見苦斷集。 箋雲。若是世□果。集是世間之因。乃見苦之果。斷集之因也。 證滅修道。 箋雲。滅理。是出世間果。道智。是出世間因。舉出世間果。令攸出世間因而趣入。 居滅已休。 箋雲。居其生空涅槃。以為休止之處。 更不前進。生勝解者。 箋雲。更不前進趣向無上菩提。 是人則墮定性聲聞。 次顯歸定性。 箋雲。定性者。則不回心入大。 諸無聞僧。 後舉增慢同類。 箋雲。明不聞大乘教者。 增上慢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箋雲。增上慢。則法華會上。五千退坐者。向德上起慢。 是名第九圓精應心。 後結歸邪徑。 箋雲。圓滿精純。是生空智。 成趣寂果。 箋雲。趣向生空涅槃為果。是所證之處。 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箋雲。 其生空理。謂一向著空。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後緣覺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若於圓融。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證滅滯權。 箋雲。諸行具足。曰圓。體業俱亡。曰融也。 清淨覺明。 箋雲。則生空理。 發研深妙。 箋雲。則加行生空智。 即立涅槃。而不前進。生勝解者。 箋雲。則生空涅槃。 是人則墮定性辟支。 次顯歸定性。 諸緣獨倫不回心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後舉增慢同類。 箋雲。諸緣則部行。獨倫則麟角喻。 是名第十圓覺㳷心。 後結歸邪徑。 箋雲。圓滿覺照。㳷滅其心。是生空智。 成湛明果。 箋雲。證生空理。 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箋雲。為此獨覺不欣化於眾生。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中途成狂。 後結勸文三。初遍明結勸文二。初結文三。初標前立計。 箋雲。出前四陰。則識陰中。既未出此識。如人行至中途。若出此識。便成佛去。如今正在此中生其妄計。是中途成其狂亂也。 因依迷惑。 箋雲。因。親依止也。言親近依止此迷妄之惑。 於未足中。生滿足證。 箋雲。如聲聞二乘。只到生空涅槃。為滿足也。 皆是識陰。用心交互。故生斯位。 箋雲。位。則六十二異計之位。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各以所愛先習迷心。 次彰迷息停功。 箋雲。如聲聞二乘。趣生空理。此皆是所愛先習也。 而自休息。 箋雲。將此為休止停息之處。 將為畢竟所歸寧地。 箋雲。便將此生空涅槃。為所歸寧之地。只到三百由旬名為化城。未到寶所。直至向色究竟天。成自受用身佛。常受廣大法樂。此方為所歸寧地。 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大妄語成。外道邪魔。所感業終。墮無間獄。 後顯妄招沉滯。 箋雲。若是外道等。大妄語成。受此所感。惡業之報終。後乃沉地獄。 聲聞緣覺不成精進。 箋雲。若是聲聞等。自是滿足。不成精進無上菩提。不入地獄也。 汝等存心。秉如來道。將此法門。於我滅後。傳示末世。普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見魔自作沉㜸。保綏哀救消息邪緣。令其身心。入佛知見。從始成就。不遭岐路。 後勸。 箋雲。綏安也。汝等存注其心。無令他行人見此等魔。保安哀救。 如是法門。先過去世。恆沙劫中。微塵如來。乘此心開。得無上道。 次總敘超倫文三。初引過佛同乘。 箋雲。外人問。法門為是令佛作如是說。為三世佛。作如是說。經答。如是法門。指五十種魔事。先過去世。有多少恆沙劫。劫中有多少微塵如來。此如來。何得成無上道。乘此心開。得無上道。已上。亦結答阿難從摩登伽處歸。請世尊。雲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至最初方便。 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 次顯現依超證。 箋雲。言六根各得互換作用。一根發識。遍緣諸境。 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 箋雲。金剛是喻。此喻慧如金剛手中之杵。 圓明積心。 箋雲。圓滿凝明精微之心。是理。 於中發化。 箋雲。即體之智。發起變化。 如淨琉璃內含寶月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 箋雲。此是地前四十四心菩薩。 菩薩所行金剛十地。 箋雲。是十地初歡喜至法雲。此十地菩薩。地地皆是此金剛乾慧。 等覺圓明。 箋雲。十地後等覺位。理智齊等。故曰等覺。一念一剎那中。假立故。圓滿融明。 入於如來妙莊嚴海。 箋雲。是妙覺位。微妙莊校嚴淨。居法性土。如海之廣大。包含性功德故。 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箋雲。無所得而得。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奢摩佗中。毗婆舍那覺明分扸。微細魔事。 後明依行必證文三。初引過明同。 箋雲。佛又恐將為已證。乃雲。此是過去先佛世尊。真覺凝明之。智。分明剖扸。 魔境現前。汝能諳識。心垢洗除。不落邪見。 以勸除邪惑。 箋雲。前言汝猶未識。如今已出五陰。超五濁。乃言汝能諳會辨識。此之境界。 陰魔銷滅。天魔摧碎。 箋雲。陰魔心魔也。內心攻起。天魔附著。 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魎。無復出生。 箋雲。褫魄者。言褫落其魂魄也。 直至菩提。無諸少乏。下劣增進。於大涅槃。心不迷悶。 後明直進菩提。 箋雲。不迷。則不被魔亂。不悶。則心不妄計。或迷而不悟。悶則不入。 若諸末世愚鈍眾生。 後結持真句文三。初懸標末品。 箋雲。則愚痴暗鈍。 未識禪那。 箋雲。禪那妙定。 不知說法。 箋雲。言無智慧或不知魔。說謂是佛說。 樂修三昧。 箋雲。愛樂修習三昧正受也。定之異名。 汝恐同邪。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咒。 箋雲。囑阿難。專注一心。勸諸眾生。持鳥瑟尼沙咒。 若未能誦。寫於禪堂。或帶身上。 次勸誦寫除魔。 箋雲。禪堂則坐禪之堂。 一切諸魔。 箋雲。則欲界頂上諸魔王。 所不能動。 箋雲。真言力故。不能惱諸行人。汝如沸湯。彼如堅冰。暖氣漸凌。不日消殞。 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最後垂範。 後來欽流教。 箋雲。范猶法也。世尊四十五年後。說此經了。即說涅槃。是最後垂法。或此五十重魔事。在後說之。故曰最後。 阿難即從座起。聞佛示誨。頂禮欽奉。憶持無失。 後重疏五想文二。初陳疑請決文五。初聞持妙旨。 箋雲。重疏五想。為阿難。見佛說五陰皆有妄想。色堅固。受虛明。想融通。行幽隱。識罔象。此五。皆有妄想。所以便疑雲。如五根色五塵色。是無情。因何亦有妄想。由此佛所以重與疏。通此五想。經中有三問。一問色為妄想。我當時未聞佛說。二問。五陰為頓除。為漸除。三問。五陰至何為界分。示誨。教誨也。如前文雲。此是□□先佛世尊等。又雲魔境現前。□□□識。又雲。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也。 於大眾中。重複白佛。如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虛妄為本想心。 次牒舉前文。 我等平常。未蒙如來微細開示。 三未奉微宣。 箋雲。一問色為妄想。我等尋常。未見佛微妙子細開通指示。問意。只如受想行識。四陰心所法。從是妄想。只如色陰。五根色。五塵色。法處所攝色。是無情。何故亦言妄想。 又此五陰為並銷除。為次第盡。 四述界邊頓漸。 箋雲。意問。為第一陰既無。餘五一時銷盡。為複次第□盡至第五。 如是五重。詣何為界。 箋雲。界具四義。因義。性義。流類義。種族義。 惟願如來。發宣大慈。 五請哀來現。 箋雲。然阿難。便請開示宣發。 為此大眾。清明心目。 箋雲。心則真心也謂理。目則智也。 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眼。 箋雲。指此教。為後世照道入理之眼目。 佛告阿難。精真妙明。本覺圓淨。 後廣釋前疑文二。初釋想名文二。初總陳元相文三。初總明真妄文三。初明真離垢。 箋雲。此已上是真如之理。 非留生死。及諸塵垢。 箋雲。真中無妄。如澄湛水。更無五陰等。法塵業垢。 乃至虛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 次因想生空。 箋雲。此空。是第七執第八見分為我。變起此一重。昏鈍頑空。 斯元本覺。妙明真精。妄以發生諸器世間。 後究妄從真。 箋雲。言此之虛妄根元。本來是真。既也如是。因何有妄。以發生。因一切眾生。一念違如。覺勞相現。便有色受想等虛妄。如澄湛水。因風鼓動。便成波起。水體無波。如真體無妄。便有所依器世間等。 如演若多。迷頭認影。 次喻消雙執文三。初立妄喻。 箋雲。頭喻真鏡中。喻妄迷失本頭。認影為頭。如一切眾生。失本真性。認妄為真。 妄元無因。 次述妄計文四。初述妄立因緣。 箋雲。言虛妄之法。無有因依。 於妄想中。立因緣性。 箋雲。向虛妄相想□□□□□□□則內道二乘之人所執。 迷因緣者。稱為自然。 次述迷立目。 箋雲。迷因緣之性執為自然。此則外道。 彼虛空性。猶實幻生。 三舉空由幻。 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 四雙責二途。 阿難。知妄所起。說妄因緣。若妄元無。說妄因緣。元無所有。何況不知推自然者。 後責妄說。 箋雲。言汝若知妄所起。我便許汝說為因緣。若妄元不成。何況不知因緣。卻執妄為自然。 是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後顯陰同因。 汝體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想中傳命。 後別釋五名文五。初堅固文三。初述形因三想。 箋雲。則釋五名。則重疏五想也。為他前來疑道。只如受想行識四陰。是心所法。且從是妄想。此五根色五塵色是無情。何故亦說是妄想。於是世尊。向此中。□□□□□□□□□□□□□□□□□有若是男。向母身上□想。中有□□□□□身上取想。言此身是色法。則不能來想中傳命。謂初七羯邏藍。向母身中受胎。則第八識托胎時也。命。是八識上。連持不斷之功能。 如我先言。心想酢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懸崖不有。酢物未來。 次引雙喻通倫。 箋雲。指第二經破五陰中想陰文。雲如人談說酢梅。口中水出。思踏懸崖。足心酸澀。此口與足。皆是色法。因何受此想心。而生酸澀等。 汝體必非虛妄通倫。 箋雲。言汝體。若必言不是虛妄想相。通同倫流。便反顯雲。汝體正是。虛妄通倫。 口水如何。因談酢出。 箋雲。曾知是虛妄倫流。 是故當知。汝現色身。名為堅固第一妄想。 後結成初目。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 次虛明文二。初形隨酸澀。 箋雲。佛為能說。臨高想心。是所說。 能令汝形。真受酸澀。 箋雲。為受以領納為義。既能領納酸澀。是受。 由因受生。能動色體。 箋雲。由因領納酸澀。能令色身。口酸足澀。或即此所說。是指前文。躡下妄想也。 汝今現前。順益違損。二現驅馳。名為虛明第二妄想。 後結受虛名。 箋雲。順則益。違則損。此是身家所緣境。受此違順二境。二現驅使馳流。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 三融通文二。初形隨想運。 箋雲。由心使身。 身非念倫。汝身何因。隨念所使。 箋雲。言若身不是念之倫流。何因隨其妄念所使。 種種取象。心生形取。與念相應。寤則想心。寐為諸夢。 箋雲。種種不一也。心念前境。身形前取。曾知是念之倫流。 則汝想念。搖動妄情。名為融通第三妄想。 後結號融通。 箋雲。融則萬象含心。通則旁隨眾境。 化理不住。 四幽隱文三。初述行陰冥遷。 箋雲。謂變化。生滅無而忽有之道。理則行陰。念念生滅。改變不停住也。 運運密移。 箋雲。運運則動。密移為行陰。隱密遷移。念念不停。 甲長發生。氣銷容皺。日夜相代。曾無覺悟。 箋雲。相代。則想之代謝。念念生滅。 阿難。此若非汝。云何體遷。 次縱陳雙詰。 箋雲。言此行陰。若非汝妄。心生滅。云何有氣銷容皺等事。 如必是真。汝何無覺。 箋雲。若言此行陰是真。何故發生爪長。不覺遷流。□覺則真。今又不覺。曾知是妄。 則汝諸行。念念不亭。名為幽隱第四妄想。 後結想幽名。 箋雲。幽則潛細難知。隱乃陀那藏伏。 又汝精明。 五罔象文五。初標責受文三。初縱立體常。 箋雲。是牒彼識陰為五八二識。現量對境。不分能所。故曰精明。 湛不搖處。 箋雲。則第八識生滅微細。看之不見。似不搖動。 名恆常者。 箋雲。八識惟恆無審。者牒辭□。 於身不出見聞覺知。 次舉識分劑。 箋雲。見。是眼識。聞。是耳與鼻識。覺是身識。知。是舌與意識。謂此現量識。是八識親變相分。是舉第八分劑。 若實精真。不容習妄。 後顯不容妄習。 箋雲。若實個是真。不合有□氣□法習慣習也。 何因汝等曾於昔年。睹一奇物。經歷年歲。憶忘俱無。於後忽然覆睹前物。記憶宛然。曾不遺失。 三引事含熏文二初責含遙習。 箋雲。覆再也。為前納得種子。落在八識之中。再遇境時。種子乃生起現行。 則此精了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算。 後指識宜熏。 箋雲。為此第八識。雖是現量。而非能熏。但為所熏。念念受前七識。所熏種子。落在其中。不可以籌量算數。 阿難當知。此湛非真。 三比水潛流文三。初舉識非真。 如流急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 次比流潛急。 箋雲。非無生滅。生滅難見。 若非想元。寧受想習。 後指習非真。 箋雲。若此八識。不是妄想根元。不合受一切習氣。如今既受習氣。曾知是妄。 非汝六根互用合開。 四指窮真妄謝文二。初舉互用全真。 此之妄想。無時得滅。 後顯迷銷盡。 箋雲。經□問此之識陰幾時得□。答□汝六根互用合開。此之妄想。無時得盡。言若非汝六根門顯。不被六塵關閉。是汝六根。無時銷滅。須得六根互用。到佛果位。方轉八識。成大圓鏡智。此識轉時。轉名不轉體。 故汝現前見聞覺知中串習幾。則湛了內罔象虛元。第五顛倒。細微精想。 後結。精想名罔象虛元。罔無也。迷本無形。違真似有。推源本妄。故曰虛元。顛倒則初起相緣。微細乃明業轉。精則一真冥合。想乃忽慕圓明。生死槃根。此為[漯-ㄠ]枑。 箋雲。顛倒則初起相緣者。則初起性明相時。微細則業轉。二識不言現。現是八識體。精則一真冥合。則第八中一分淨分。則第九識故冥合。想乃忽慕圓明。則忽□□□□□性明。明圓明之體。是初有想。起此想□生死根本。最微細。已上。結答五陰皆有妄想。 阿難。是五受陰。五妄想成。 後通邊際文二。初述五陰邊際文二初牒五同因。 箋雲。言此五陰。皆有領納之義。故云受陰。五妄想成。第一質礙妄想。乃至第五罔象妄想。 汝今欲知因界淺深。 後遐分十際文五。初色空二妄。 箋雲。五陰。皆有因界。淺則是因。深則是界。此標貫下。 唯色與空。是色邊際。 箋雲。為此色是實色。空是頑空。此色質礙。與空虛處相反。故色以空為邊際。或雲。因果。因是受想行識。果是色。果深因淺也。 唯觸及離。是受邊際。 次觸離不言通意。 箋雲。為受以領納為義。若有觸著。則有領納。若有離觸。則無領納。唯觸及離是受邊際。 唯記與忘。是想邊際。 三記忘。忘亦識昏同為妄攝。 箋雲。想以取象。為行相。若有記憶。則有取象。既無記憶。是忘。則是想之邊際。外人問。記也且從念。念緣持。是妄。只如忘是無心。合與真體相冥。因何亦妄。答妄亦識昏。同為忘攝。 唯滅與生。是行邊際。 四滅生。生可見滅有二。一永。二相。此滅□流動相乘。唯成於妄。 箋雲。為行□遷□流為行相。既若有生則有行。若滅則無行。所□是行邊際。外人問此相滅與永滅。為同為異。答此滅流動相乘。唯成於妄。 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五湛入合湛。上即六識。合乃八元。上妄可知。下通真妄。此言生滅集起邊論。故立陰名。顯彰迷習。 箋雲。上湛入。則第六不與五同緣。合湛。則歸第八識染分上來。即若有第六。便與五同緣。是識陰。今歸八體上來。是識之邊際。已上結答如是五重。詣何為界。疏言上即六識。是第六識不與五同緣。唯目安山。合乃八元者。為第八是前識根元。上妄可知者。第六念念生滅可知。下通真妄者。第八識染分則帶相。若淨分是智品。外人問。識通於真妄。此湛入。是真是妄。答。此言生滅集起邊論。集則積集。起則生起。第八無始時。積集生起。一切漏無漏種子在中生起故。雲集起邊論。 此五陰元。重疊生起。 後示除彰勸文二。初除文三。初□滅二門。 箋雲。五陰根元。則八識。 生因識有。 箋雲。為最初受生。托母胎中。為羯邏藍。穢觸不淨而受胎。 滅從色除。 箋雲。若滅無時。先從五根色。皆歸種也。 理則頓悟。乘悟並銷。 次雙通頓漸。 箋雲。若是悟理。但悟一陰。其餘四陰。一時並除。 事非頓除。因次第盡。 箋雲。此答第二問。須次第出其色陰。乃至識陰方盡。 我已示汝劫波巾結。何所不明。再此詢問。 後責迷再請。 箋雲。指第五經。結解同體疑。雲。阿難吾今問汝。此劫波羅巾。乃至佛言六根解除。亦復如是。亦是此義。責之。汝何再問。□上是結答。為並銷除。為次第盡。 汝應將此妄想根元。心得開通。 後勸文三。初彰自了心開。 傳示將來末法之中。諸修行者。令識虛妄。 後敘流通教意。 箋雲。令識五陰虛妄。 深厭自生。知有涅槃。不戀三界。 箋雲。深厭自生。則生滅法不出此五陰。 阿難。若復有人。遍滿十方所有虛空。盈滿七寶。持以奉上微塵諸佛。承事供養。心無虛度。 四運教彌。興文四。初明供佛福廣文三。初廓明珠珍施。 箋雲。第四運教彌興流通。然教無興運法□□流。是故世尊。廣說校量傳持□果。經雲。阿難□後有人。遍滿十方。乃至得福多?阿難。以少類多答言。虛空無盡。乃至有何邊際。又雲。若復有人。身具四事。乃至靡不經歷。比量前福。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乃至譬喻所不能及。虛空。所依太虛空也。七寶。金銀琉璃等。持。齎持也。供以四事飲食衣服等。又向佛邊侍養。心無虛度。度猶過也。 於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緣。得福多否。 次審福緣多。 箋雲。言虛空無盡。珍寶無邊。承事供養。心無虛度之因緣。審其得福多少。 阿獲答言。虛空無盡。珍寶無邊。昔有眾生。施佛七錢。捨身猶獲轉輪王位。況復現前虛空既窮。佛土充滿。皆施珍寶。窮劫思議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邊際。 後答少感輪王況無邊際。 箋雲。施佛七錢。則七枚金錢。捨身。則舍此一報身。後得轉輪王。出增劫人。壽八萬四千歲。七寶隨身。千子圍繞。四洲一化。此以少類多答。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語無虛妄。 次□積罪□深文三。初告言真實。 箋雲。世尊。將欲舉一人造十惡四重。然後傳經功能。又變地獄苦因。成安樂國。恐他不信。旦先誓言向他。語無虛妄。佛皆真語。實語。不誑語。不異語。 若復有人。身具四重。 次引犯二根?。 箋雲。四重。則小乘四分戒。淫殺盜妄語。 十波羅夷。 箋雲。此雲墮。言若犯此罪。當來墮不如意處。又雲棄。言棄向二部清淨僧外。則菩薩戒經。一若自殺。教人殺等。二若自盜。教人盜等。三若自邪淫。教人邪淫等。四若自妄語。教人妄語等。五若自酤酒。教人酤酒。六若自說在家出家。菩薩罪過。比丘比丘尼過。若教人說過。七若自贊毀他。教人贊毀他。八若自慳。教人慳九若自嗔。教人嗔。十若自謗三寶。教人謗三寶。 瞬息則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 後明受苦迅速。 箋雲。瞬息。則瞬視喘息間。阿鼻唐言無間。言苦苦相連。無有間歇。靡不經歷者。言地獄無不經過遍歷也。 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 三顯流功文六。初嘆一念流功。 箋雲。一念即少念。少念即無念。無念是無分別智。與理相應。將此法門。是此首楞嚴經也。於末法中。正是今時。開示未學。傳持此教。 是人罪障。應念銷滅。 次歡頓融長苦。 箋雲。是前來所造。四重十波羅夷罪。應念。即應前之一念心。一念。即是無分別智。 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 三難□因成果。 箋雲。變苦成樂。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 四嘆福倍無窮。 箋雲。前之施人。則前來虛空無盡。佛土充滿之人。百倍莫止百倍又過。千倍莫止千倍。千萬億倍。十萬為億。 如是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箋雲。乃至算師弟子。將以籌算。又以譬喻。其人功德。俱不□也。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明。如我廣說。窮劫不盡。 五嘆持□難思。 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無復魔業。 六嘆依修克證。 佛說此經已。比丘。比丘尼。 四法□將散文十。初標內眾。 優波塞。 次列居家。 箋雲。唐言近事男。三歸五戒。持得一分半分。堪親近比丘僧。學佛事。 優婆夷。 箋雲。唐言近事女。亦可親近比丘尼。學佛事。此二。是在家眾。 一切世間。 三總綰通居。 箋雲。一切總包□象□□遷流□間百。一切眾生墮在其間。 天人阿修羅。 □□□□□□□□天者。光□義。自在義。人者。多思覺義。五常為人。修羅如前釋。 及諸他方菩薩。 五列他方大士。 箋雲。及兼併義。諸者。不一義。他方卜方也。梵語菩提薩埵。唐言覺有情。 二乘。 六標此界二乘。 箋雲。聲聞緣覺。 聖仙。 七顯神仙。 聖。正也。仙遷也。言遷在山中。 童子。 八彰童子。 箋雲。童真之子。不犯欲塵。 並初發心大力鬼神。 九陳神鬼。 箋雲。則發大乘之心。人之魂魄所歸。曰鬼。陰陽不測。曰神。有大力故。曰大力鬼神。 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十結俱辭。 箋雲。佛說此經已。乃至作禮而去已□是□□□□也。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第十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