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箋 ·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十(之下)
天竺沙門 般剌密帝 譯
烏長國沙門 彌伽釋迦 譯語
菩薩戒弟子 房融 筆受
西京大興福寺沙門 惟愨 科
皇宋首楞大師 可度 箋
阿難當知。是善男子。窮諸行空。於識還元。
箋雲。現在識陰中。
已滅生滅。
箋雲。已滅前行陰生滅。
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箋雲。未至唯識性。
能令己身根隔合開。
後彰通互。
箋雲。隔絕六塵合開。六根不被六塵關門。得其互用。
亦與十方諸類通覺。
箋雲。十二類生通同覺照。
覺知通㳷能入圓元。
箋雲。此覺知識。通同㳷滅。能入識體。
若於所歸。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雲。是識。
立真常因。
箋雲。立此識。為真常體之因依也。
生勝解者。
箋雲。生其殊勝之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是人則墮因所因執。
次顯墮邪。因所因者。因則生死諸法。所因則識為生因。不了性本無生。不與生為生因。見生起自心源。遂起所因元執。
箋雲。外人問。此外道。因何作此計耶。答。見生起自心源。
娑毗迦羅。
後舉同類。
箋雲。唐言黃赤色仙。是數勝論主。
所歸冥諦。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箋雲。冥諦。則計從冥□諦。生覺性諦。覺性生我心。我心生五微塵。五微塵生五大。五大生五知根。五知根生五作業根。後方生心平等根。神我處中。不爛不壞。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歸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後結歸邪徑。且心源湛寂。是本歸寧。不執常而本性元常。強立常因。因立常勿妄起。迷心再發。妄習還生。不了真詮。落斯邪徑。
阿難。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二能非能執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箋雲。雖悟識相。未悟識性。
若於所歸。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雲。則識也。
覽為自體。
箋雲。覽取也。言取此識。為自家本體。
盡虛空界。
箋雲。所依虛空。
十二類內。
箋雲。能依有情。
所有眾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
箋雲。皆從我身之中。一類流出神我之性。則第八識也。
生勝解者。
箋雲。然後於此上。生其勝解。則於決定境。印持為性。
是人則墮能非能執。
次顯墮邪。
箋雲。計我為能生。十二類生。是我身中流出。而彼不能生。
摩醯首羅。
後舉同類。
箋雲。梵語莫醯濕伐羅。唐言大自在。此梵訛略。
現無邊身。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箋雲。言此天。執神我為性。周遍國土十二類生。從我身中流出。為其明伴道侶。
是名第二立能為心。
後結歸邪徑。
箋雲。識也。
成能事果。
箋雲。執此識。為能成業所證之果。
遣遠圓通。背涅槃城。
箋雲。遣遠圓通之智。背諸佛如來涅槃之城。則理。
生大慢天。
箋雲。則大自在天。此天人。高舉為性。故云大慢。
我遍圓種。
箋雲。言神我之性。周遍圓滿。是此之種類。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三常非常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若於所歸。有所歸依。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雲。行陰之中。無歸依。今到此識。便執此識陰。為所依之處。
自疑身心從彼流出。
箋雲。自家疑此身心。從彼識陰中流出。
十方虛空。咸其生起。
箋雲。所依虛空。總皆於此識陰之中生起。
則於都起所宣流地。
箋雲。言識陰為內身外器都起之處。宣布流出之地。地則所依之地也。
作真常身無生滅解。
箋雲。真常則法身。言執此生滅之心。作不生滅之解。
在生滅中。早計常住。
箋雲。世尊斷雲。在生滅之中。旱計此識。為常住之性。
既惑不生。
箋雲。惑生滅。為不生滅之理。
亦迷生滅。
箋雲。既也迷真。亦不識妄。
安住沉迷。生勝解者。
箋雲。則識沉隱迷妄也。
是人則墮常非常執。
次顯墮邪。
箋雲。計識為常。十方虛空。從我流出。則無常。
計自在天。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後舉同類。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計果。遣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後結歸邪徑。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四知無知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若於所知。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雲。則識也。
知遍圓故。
箋雲。言此所知之識性。周遍圓明。
因知立解。
箋雲。因知是識。便立為能解。
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
箋雲。為此行人。見情與非情。皆因第八識變。便作如是計。將有情為無情。無情為有情。此則才辨因果。有此計。
無擇遍知。生勝解者。
箋雲。更無選擇情與非情。計一知覺。
是人則墮知無知執。
次顯墮邪。
婆吒霰尼。
後舉同類。
箋雲。唐言遍覺外道。
執一切覺。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箋雲。執有情無情。俱有知覺。
是名第四計圓知心。
後結歸邪徑。
箋雲。計圓遍知覺之心。
成虛謬果。
箋雲。虛妄錯謬。執有情為無情。
遣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箋雲。顛倒知解之種性也。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五生無生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箋雲。未了識體。但了識相也。
若於圓融。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雲。是達識陰。
根互用中。已得隨順。
箋雲。為在識陰。達識唯一。根雖殊而識不殊。故互用也。
便於圓化一切發生。
箋雲。計識陰圓遍。能化生一切法界。為一切法所依。
求火光明。樂水清淨。愛風周流。觀塵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塵。發作本因。立常住解。
箋雲。群塵。則四大前塵也。
是人則墮生無生執。
次舉墮邪。
諸迦葉波。
後舉同類。
箋雲。是事火龍。優樓頻螺。伽耶。那提。三迦葉波。
並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箋雲。婆羅門。唐言淨胤。或事水等。
是名第五計著崇事。
後結歸邪徑。
箋雲。言妄生計著。崇重水大等事。
迷心從物立妄求因。
箋雲。立此虛妄。為所求之本因。
求妄冀果。
箋雲。求此虛妄。冀仗為果。
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箋雲。生顛倒變化之種類。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六歸無歸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若於圓明。計明中虛。
次述於示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雲。計其識體圓明。其中虛無。
非滅群化。
箋雲。則非卻此識。然識為群化所依也。
以永滅依。
箋雲。將此識。為永依斷滅。撥喪無餘。則惡趣空也。
為所歸依。生勝解者。
箋雲。將此永滅。為所歸依之處。
是人則墮歸無歸執。
次顯墮邪。
箋雲。計識陰為所歸。而著空。是無歸。
無想天中。
後舉同類。此天。五百劫在定。想心不行。此中影取空處二萬劫。識處四萬劫。無所有處六萬劫。非非想處八萬劫。
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箋雲。舜若多是空神。無身則伏第六現行不起。如友覆火。
是名第六圓虛無心。
後結歸邪徑。
箋雲。圓虛則識。無心則識空。
成空亡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箋雲。撥同斷滅。成空亡之果。一向著空。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七貪非貪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若於圓常。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雲。則識。
固身常住。
箋雲。堅固此危幻之身。以為常。
同於精圓。長不傾逝。生勝解者。
箋雲。精純圓常。則法身。將妄同真。欲其長生。入真常境。
是人則墮貪非貪執。
次顯墮邪。
箋雲。貪。謂起貪心。貪固□□以為堅固非貪。言此身不可貪也。
諸阿斯陀。
後舉同類。
箋雲。唐言無勝。
求長命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箋雲。此外道。求長生久視之道。或聞諸佛有真身常身。向色究竟天。成自受用身。根根塵塵。廓周沙界。盡未來際。常受廣大法樂。乃作此執。
是名第七執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長勞果。遣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種。
後結歸邪徑。
箋雲。唯是趣向長時勞苦之果。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八真無真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觀命互通。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雲。觀此命元。是識陰。互通。則六門合開也。
卻留塵勞。恐其銷盡。
箋雲。為既到識陰若盡。此識則成智。今既欲盡。便生是念。卻留此塵勞。恐其銷盡無所依止。
便於此際。坐蓮華宮。
箋雲。於此際。化寶蓮華。華中現宮殿等。
廣化七珍。多增寶媱。縱恣其心。生勝解者。
箋雲。寶媱。則妙寶莊嚴之美女。縱恣其心。行其染法。
是人則墮真無真執。
次顯墮邪。
箋雲。言此外道。執識陰是真。不知本是生滅之因。是非真。
吒枳迦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後舉同類。吒枳迦羅。木見唐言。取類。或波旬異號。未敢詳定。
是名第八發邪思因。
後結歸邪徑。
箋雲。發邪見思想之因。
立熾塵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
箋雲。立其熾盛塵勞之果。則染之一法。
生天魔種。
箋雲。同前想陰。天魔種類。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後述劣乘文二。初聲聞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於命明中。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證滅滯權。
箋雲。命是八識連持不斷。明則圓明識體。
分別精粗。
箋雲。精則識體。粗則識相。
疏決真偽。
箋雲。疏通決擇。真是識體。偽乃識相。則八識上。變根身器世等。
因果相酬。
箋雲。舉一二類生。業果酬感之處則識。
唯求感應。
箋雲。十二類。是能感應。識是所感應。
背清淨道。
箋雲。是諸佛如來佛果位中。三身四智。悉皆圓滿清淨之理。三乘聖人游履之處。曰道。
所謂見苦斷集。
箋雲。若是世□果。集是世間之因。乃見苦之果。斷集之因也。
證滅修道。
箋雲。滅理。是出世間果。道智。是出世間因。舉出世間果。令攸出世間因而趣入。
居滅已休。
箋雲。居其生空涅槃。以為休止之處。
更不前進。生勝解者。
箋雲。更不前進趣向無上菩提。
是人則墮定性聲聞。
次顯歸定性。
箋雲。定性者。則不回心入大。
諸無聞僧。
後舉增慢同類。
箋雲。明不聞大乘教者。
增上慢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箋雲。增上慢。則法華會上。五千退坐者。向德上起慢。
是名第九圓精應心。
後結歸邪徑。
箋雲。圓滿精純。是生空智。
成趣寂果。
箋雲。趣向生空涅槃為果。是所證之處。
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箋雲。
其生空理。謂一向著空。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後緣覺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若於圓融。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證滅滯權。
箋雲。諸行具足。曰圓。體業俱亡。曰融也。
清淨覺明。
箋雲。則生空理。
發研深妙。
箋雲。則加行生空智。
即立涅槃。而不前進。生勝解者。
箋雲。則生空涅槃。
是人則墮定性辟支。
次顯歸定性。
諸緣獨倫不回心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後舉增慢同類。
箋雲。諸緣則部行。獨倫則麟角喻。
是名第十圓覺㳷心。
後結歸邪徑。
箋雲。圓滿覺照。㳷滅其心。是生空智。
成湛明果。
箋雲。證生空理。
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箋雲。為此獨覺不欣化於眾生。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中途成狂。
後結勸文三。初遍明結勸文二。初結文三。初標前立計。
箋雲。出前四陰。則識陰中。既未出此識。如人行至中途。若出此識。便成佛去。如今正在此中生其妄計。是中途成其狂亂也。
因依迷惑。
箋雲。因。親依止也。言親近依止此迷妄之惑。
於未足中。生滿足證。
箋雲。如聲聞二乘。只到生空涅槃。為滿足也。
皆是識陰。用心交互。故生斯位。
箋雲。位。則六十二異計之位。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各以所愛先習迷心。
次彰迷息停功。
箋雲。如聲聞二乘。趣生空理。此皆是所愛先習也。
而自休息。
箋雲。將此為休止停息之處。
將為畢竟所歸寧地。
箋雲。便將此生空涅槃。為所歸寧之地。只到三百由旬名為化城。未到寶所。直至向色究竟天。成自受用身佛。常受廣大法樂。此方為所歸寧地。
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大妄語成。外道邪魔。所感業終。墮無間獄。
後顯妄招沉滯。
箋雲。若是外道等。大妄語成。受此所感。惡業之報終。後乃沉地獄。
聲聞緣覺不成精進。
箋雲。若是聲聞等。自是滿足。不成精進無上菩提。不入地獄也。
汝等存心。秉如來道。將此法門。於我滅後。傳示末世。普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見魔自作沉㜸。保綏哀救消息邪緣。令其身心。入佛知見。從始成就。不遭岐路。
後勸。
箋雲。綏安也。汝等存注其心。無令他行人見此等魔。保安哀救。
如是法門。先過去世。恆沙劫中。微塵如來。乘此心開。得無上道。
次總敘超倫文三。初引過佛同乘。
箋雲。外人問。法門為是令佛作如是說。為三世佛。作如是說。經答。如是法門。指五十種魔事。先過去世。有多少恆沙劫。劫中有多少微塵如來。此如來。何得成無上道。乘此心開。得無上道。已上。亦結答阿難從摩登伽處歸。請世尊。雲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至最初方便。
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
次顯現依超證。
箋雲。言六根各得互換作用。一根發識。遍緣諸境。
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
箋雲。金剛是喻。此喻慧如金剛手中之杵。
圓明積心。
箋雲。圓滿凝明精微之心。是理。
於中發化。
箋雲。即體之智。發起變化。
如淨琉璃內含寶月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
箋雲。此是地前四十四心菩薩。
菩薩所行金剛十地。
箋雲。是十地初歡喜至法雲。此十地菩薩。地地皆是此金剛乾慧。
等覺圓明。
箋雲。十地後等覺位。理智齊等。故曰等覺。一念一剎那中。假立故。圓滿融明。
入於如來妙莊嚴海。
箋雲。是妙覺位。微妙莊校嚴淨。居法性土。如海之廣大。包含性功德故。
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箋雲。無所得而得。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奢摩佗中。毗婆舍那覺明分扸。微細魔事。
後明依行必證文三。初引過明同。
箋雲。佛又恐將為已證。乃雲。此是過去先佛世尊。真覺凝明之。智。分明剖扸。
魔境現前。汝能諳識。心垢洗除。不落邪見。
以勸除邪惑。
箋雲。前言汝猶未識。如今已出五陰。超五濁。乃言汝能諳會辨識。此之境界。
陰魔銷滅。天魔摧碎。
箋雲。陰魔心魔也。內心攻起。天魔附著。
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魎。無復出生。
箋雲。褫魄者。言褫落其魂魄也。
直至菩提。無諸少乏。下劣增進。於大涅槃。心不迷悶。
後明直進菩提。
箋雲。不迷。則不被魔亂。不悶。則心不妄計。或迷而不悟。悶則不入。
若諸末世愚鈍眾生。
後結持真句文三。初懸標末品。
箋雲。則愚痴暗鈍。
未識禪那。
箋雲。禪那妙定。
不知說法。
箋雲。言無智慧或不知魔。說謂是佛說。
樂修三昧。
箋雲。愛樂修習三昧正受也。定之異名。
汝恐同邪。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咒。
箋雲。囑阿難。專注一心。勸諸眾生。持鳥瑟尼沙咒。
若未能誦。寫於禪堂。或帶身上。
次勸誦寫除魔。
箋雲。禪堂則坐禪之堂。
一切諸魔。
箋雲。則欲界頂上諸魔王。
所不能動。
箋雲。真言力故。不能惱諸行人。汝如沸湯。彼如堅冰。暖氣漸凌。不日消殞。
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最後垂範。
後來欽流教。
箋雲。范猶法也。世尊四十五年後。說此經了。即說涅槃。是最後垂法。或此五十重魔事。在後說之。故曰最後。
阿難即從座起。聞佛示誨。頂禮欽奉。憶持無失。
後重疏五想文二。初陳疑請決文五。初聞持妙旨。
箋雲。重疏五想。為阿難。見佛說五陰皆有妄想。色堅固。受虛明。想融通。行幽隱。識罔象。此五。皆有妄想。所以便疑雲。如五根色五塵色。是無情。因何亦有妄想。由此佛所以重與疏。通此五想。經中有三問。一問色為妄想。我當時未聞佛說。二問。五陰為頓除。為漸除。三問。五陰至何為界分。示誨。教誨也。如前文雲。此是□□先佛世尊等。又雲魔境現前。□□□識。又雲。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也。
於大眾中。重複白佛。如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虛妄為本想心。
次牒舉前文。
我等平常。未蒙如來微細開示。
三未奉微宣。
箋雲。一問色為妄想。我等尋常。未見佛微妙子細開通指示。問意。只如受想行識。四陰心所法。從是妄想。只如色陰。五根色。五塵色。法處所攝色。是無情。何故亦言妄想。
又此五陰為並銷除。為次第盡。
四述界邊頓漸。
箋雲。意問。為第一陰既無。餘五一時銷盡。為複次第□盡至第五。
如是五重。詣何為界。
箋雲。界具四義。因義。性義。流類義。種族義。
惟願如來。發宣大慈。
五請哀來現。
箋雲。然阿難。便請開示宣發。
為此大眾。清明心目。
箋雲。心則真心也謂理。目則智也。
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眼。
箋雲。指此教。為後世照道入理之眼目。
佛告阿難。精真妙明。本覺圓淨。
後廣釋前疑文二。初釋想名文二。初總陳元相文三。初總明真妄文三。初明真離垢。
箋雲。此已上是真如之理。
非留生死。及諸塵垢。
箋雲。真中無妄。如澄湛水。更無五陰等。法塵業垢。
乃至虛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
次因想生空。
箋雲。此空。是第七執第八見分為我。變起此一重。昏鈍頑空。
斯元本覺。妙明真精。妄以發生諸器世間。
後究妄從真。
箋雲。言此之虛妄根元。本來是真。既也如是。因何有妄。以發生。因一切眾生。一念違如。覺勞相現。便有色受想等虛妄。如澄湛水。因風鼓動。便成波起。水體無波。如真體無妄。便有所依器世間等。
如演若多。迷頭認影。
次喻消雙執文三。初立妄喻。
箋雲。頭喻真鏡中。喻妄迷失本頭。認影為頭。如一切眾生。失本真性。認妄為真。
妄元無因。
次述妄計文四。初述妄立因緣。
箋雲。言虛妄之法。無有因依。
於妄想中。立因緣性。
箋雲。向虛妄相想□□□□□□□則內道二乘之人所執。
迷因緣者。稱為自然。
次述迷立目。
箋雲。迷因緣之性執為自然。此則外道。
彼虛空性。猶實幻生。
三舉空由幻。
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
四雙責二途。
阿難。知妄所起。說妄因緣。若妄元無。說妄因緣。元無所有。何況不知推自然者。
後責妄說。
箋雲。言汝若知妄所起。我便許汝說為因緣。若妄元不成。何況不知因緣。卻執妄為自然。
是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後顯陰同因。
汝體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想中傳命。
後別釋五名文五。初堅固文三。初述形因三想。
箋雲。則釋五名。則重疏五想也。為他前來疑道。只如受想行識四陰。是心所法。且從是妄想。此五根色五塵色是無情。何故亦說是妄想。於是世尊。向此中。□□□□□□□□□□□□□□□□□有若是男。向母身上□想。中有□□□□□身上取想。言此身是色法。則不能來想中傳命。謂初七羯邏藍。向母身中受胎。則第八識托胎時也。命。是八識上。連持不斷之功能。
如我先言。心想酢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懸崖不有。酢物未來。
次引雙喻通倫。
箋雲。指第二經破五陰中想陰文。雲如人談說酢梅。口中水出。思踏懸崖。足心酸澀。此口與足。皆是色法。因何受此想心。而生酸澀等。
汝體必非虛妄通倫。
箋雲。言汝體。若必言不是虛妄想相。通同倫流。便反顯雲。汝體正是。虛妄通倫。
口水如何。因談酢出。
箋雲。曾知是虛妄倫流。
是故當知。汝現色身。名為堅固第一妄想。
後結成初目。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
次虛明文二。初形隨酸澀。
箋雲。佛為能說。臨高想心。是所說。
能令汝形。真受酸澀。
箋雲。為受以領納為義。既能領納酸澀。是受。
由因受生。能動色體。
箋雲。由因領納酸澀。能令色身。口酸足澀。或即此所說。是指前文。躡下妄想也。
汝今現前。順益違損。二現驅馳。名為虛明第二妄想。
後結受虛名。
箋雲。順則益。違則損。此是身家所緣境。受此違順二境。二現驅使馳流。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
三融通文二。初形隨想運。
箋雲。由心使身。
身非念倫。汝身何因。隨念所使。
箋雲。言若身不是念之倫流。何因隨其妄念所使。
種種取象。心生形取。與念相應。寤則想心。寐為諸夢。
箋雲。種種不一也。心念前境。身形前取。曾知是念之倫流。
則汝想念。搖動妄情。名為融通第三妄想。
後結號融通。
箋雲。融則萬象含心。通則旁隨眾境。
化理不住。
四幽隱文三。初述行陰冥遷。
箋雲。謂變化。生滅無而忽有之道。理則行陰。念念生滅。改變不停住也。
運運密移。
箋雲。運運則動。密移為行陰。隱密遷移。念念不停。
甲長發生。氣銷容皺。日夜相代。曾無覺悟。
箋雲。相代。則想之代謝。念念生滅。
阿難。此若非汝。云何體遷。
次縱陳雙詰。
箋雲。言此行陰。若非汝妄。心生滅。云何有氣銷容皺等事。
如必是真。汝何無覺。
箋雲。若言此行陰是真。何故發生爪長。不覺遷流。□覺則真。今又不覺。曾知是妄。
則汝諸行。念念不亭。名為幽隱第四妄想。
後結想幽名。
箋雲。幽則潛細難知。隱乃陀那藏伏。
又汝精明。
五罔象文五。初標責受文三。初縱立體常。
箋雲。是牒彼識陰為五八二識。現量對境。不分能所。故曰精明。
湛不搖處。
箋雲。則第八識生滅微細。看之不見。似不搖動。
名恆常者。
箋雲。八識惟恆無審。者牒辭□。
於身不出見聞覺知。
次舉識分劑。
箋雲。見。是眼識。聞。是耳與鼻識。覺是身識。知。是舌與意識。謂此現量識。是八識親變相分。是舉第八分劑。
若實精真。不容習妄。
後顯不容妄習。
箋雲。若實個是真。不合有□氣□法習慣習也。
何因汝等曾於昔年。睹一奇物。經歷年歲。憶忘俱無。於後忽然覆睹前物。記憶宛然。曾不遺失。
三引事含熏文二初責含遙習。
箋雲。覆再也。為前納得種子。落在八識之中。再遇境時。種子乃生起現行。
則此精了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算。
後指識宜熏。
箋雲。為此第八識。雖是現量。而非能熏。但為所熏。念念受前七識。所熏種子。落在其中。不可以籌量算數。
阿難當知。此湛非真。
三比水潛流文三。初舉識非真。
如流急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
次比流潛急。
箋雲。非無生滅。生滅難見。
若非想元。寧受想習。
後指習非真。
箋雲。若此八識。不是妄想根元。不合受一切習氣。如今既受習氣。曾知是妄。
非汝六根互用合開。
四指窮真妄謝文二。初舉互用全真。
此之妄想。無時得滅。
後顯迷銷盡。
箋雲。經□問此之識陰幾時得□。答□汝六根互用合開。此之妄想。無時得盡。言若非汝六根門顯。不被六塵關閉。是汝六根。無時銷滅。須得六根互用。到佛果位。方轉八識。成大圓鏡智。此識轉時。轉名不轉體。
故汝現前見聞覺知中串習幾。則湛了內罔象虛元。第五顛倒。細微精想。
後結。精想名罔象虛元。罔無也。迷本無形。違真似有。推源本妄。故曰虛元。顛倒則初起相緣。微細乃明業轉。精則一真冥合。想乃忽慕圓明。生死槃根。此為[漯-ㄠ]枑。
箋雲。顛倒則初起相緣者。則初起性明相時。微細則業轉。二識不言現。現是八識體。精則一真冥合。則第八中一分淨分。則第九識故冥合。想乃忽慕圓明。則忽□□□□□性明。明圓明之體。是初有想。起此想□生死根本。最微細。已上。結答五陰皆有妄想。
阿難。是五受陰。五妄想成。
後通邊際文二。初述五陰邊際文二初牒五同因。
箋雲。言此五陰。皆有領納之義。故云受陰。五妄想成。第一質礙妄想。乃至第五罔象妄想。
汝今欲知因界淺深。
後遐分十際文五。初色空二妄。
箋雲。五陰。皆有因界。淺則是因。深則是界。此標貫下。
唯色與空。是色邊際。
箋雲。為此色是實色。空是頑空。此色質礙。與空虛處相反。故色以空為邊際。或雲。因果。因是受想行識。果是色。果深因淺也。
唯觸及離。是受邊際。
次觸離不言通意。
箋雲。為受以領納為義。若有觸著。則有領納。若有離觸。則無領納。唯觸及離是受邊際。
唯記與忘。是想邊際。
三記忘。忘亦識昏同為妄攝。
箋雲。想以取象。為行相。若有記憶。則有取象。既無記憶。是忘。則是想之邊際。外人問。記也且從念。念緣持。是妄。只如忘是無心。合與真體相冥。因何亦妄。答妄亦識昏。同為忘攝。
唯滅與生。是行邊際。
四滅生。生可見滅有二。一永。二相。此滅□流動相乘。唯成於妄。
箋雲。為行□遷□流為行相。既若有生則有行。若滅則無行。所□是行邊際。外人問此相滅與永滅。為同為異。答此滅流動相乘。唯成於妄。
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五湛入合湛。上即六識。合乃八元。上妄可知。下通真妄。此言生滅集起邊論。故立陰名。顯彰迷習。
箋雲。上湛入。則第六不與五同緣。合湛。則歸第八識染分上來。即若有第六。便與五同緣。是識陰。今歸八體上來。是識之邊際。已上結答如是五重。詣何為界。疏言上即六識。是第六識不與五同緣。唯目安山。合乃八元者。為第八是前識根元。上妄可知者。第六念念生滅可知。下通真妄者。第八識染分則帶相。若淨分是智品。外人問。識通於真妄。此湛入。是真是妄。答。此言生滅集起邊論。集則積集。起則生起。第八無始時。積集生起。一切漏無漏種子在中生起故。雲集起邊論。
此五陰元。重疊生起。
後示除彰勸文二。初除文三。初□滅二門。
箋雲。五陰根元。則八識。
生因識有。
箋雲。為最初受生。托母胎中。為羯邏藍。穢觸不淨而受胎。
滅從色除。
箋雲。若滅無時。先從五根色。皆歸種也。
理則頓悟。乘悟並銷。
次雙通頓漸。
箋雲。若是悟理。但悟一陰。其餘四陰。一時並除。
事非頓除。因次第盡。
箋雲。此答第二問。須次第出其色陰。乃至識陰方盡。
我已示汝劫波巾結。何所不明。再此詢問。
後責迷再請。
箋雲。指第五經。結解同體疑。雲。阿難吾今問汝。此劫波羅巾。乃至佛言六根解除。亦復如是。亦是此義。責之。汝何再問。□上是結答。為並銷除。為次第盡。
汝應將此妄想根元。心得開通。
後勸文三。初彰自了心開。
傳示將來末法之中。諸修行者。令識虛妄。
後敘流通教意。
箋雲。令識五陰虛妄。
深厭自生。知有涅槃。不戀三界。
箋雲。深厭自生。則生滅法不出此五陰。
阿難。若復有人。遍滿十方所有虛空。盈滿七寶。持以奉上微塵諸佛。承事供養。心無虛度。
四運教彌。興文四。初明供佛福廣文三。初廓明珠珍施。
箋雲。第四運教彌興流通。然教無興運法□□流。是故世尊。廣說校量傳持□果。經雲。阿難□後有人。遍滿十方。乃至得福多?阿難。以少類多答言。虛空無盡。乃至有何邊際。又雲。若復有人。身具四事。乃至靡不經歷。比量前福。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乃至譬喻所不能及。虛空。所依太虛空也。七寶。金銀琉璃等。持。齎持也。供以四事飲食衣服等。又向佛邊侍養。心無虛度。度猶過也。
於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緣。得福多否。
次審福緣多。
箋雲。言虛空無盡。珍寶無邊。承事供養。心無虛度之因緣。審其得福多少。
阿獲答言。虛空無盡。珍寶無邊。昔有眾生。施佛七錢。捨身猶獲轉輪王位。況復現前虛空既窮。佛土充滿。皆施珍寶。窮劫思議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邊際。
後答少感輪王況無邊際。
箋雲。施佛七錢。則七枚金錢。捨身。則舍此一報身。後得轉輪王。出增劫人。壽八萬四千歲。七寶隨身。千子圍繞。四洲一化。此以少類多答。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語無虛妄。
次□積罪□深文三。初告言真實。
箋雲。世尊。將欲舉一人造十惡四重。然後傳經功能。又變地獄苦因。成安樂國。恐他不信。旦先誓言向他。語無虛妄。佛皆真語。實語。不誑語。不異語。
若復有人。身具四重。
次引犯二根?。
箋雲。四重。則小乘四分戒。淫殺盜妄語。
十波羅夷。
箋雲。此雲墮。言若犯此罪。當來墮不如意處。又雲棄。言棄向二部清淨僧外。則菩薩戒經。一若自殺。教人殺等。二若自盜。教人盜等。三若自邪淫。教人邪淫等。四若自妄語。教人妄語等。五若自酤酒。教人酤酒。六若自說在家出家。菩薩罪過。比丘比丘尼過。若教人說過。七若自贊毀他。教人贊毀他。八若自慳。教人慳九若自嗔。教人嗔。十若自謗三寶。教人謗三寶。
瞬息則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
後明受苦迅速。
箋雲。瞬息。則瞬視喘息間。阿鼻唐言無間。言苦苦相連。無有間歇。靡不經歷者。言地獄無不經過遍歷也。
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
三顯流功文六。初嘆一念流功。
箋雲。一念即少念。少念即無念。無念是無分別智。與理相應。將此法門。是此首楞嚴經也。於末法中。正是今時。開示未學。傳持此教。
是人罪障。應念銷滅。
次歡頓融長苦。
箋雲。是前來所造。四重十波羅夷罪。應念。即應前之一念心。一念。即是無分別智。
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
三難□因成果。
箋雲。變苦成樂。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
四嘆福倍無窮。
箋雲。前之施人。則前來虛空無盡。佛土充滿之人。百倍莫止百倍又過。千倍莫止千倍。千萬億倍。十萬為億。
如是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箋雲。乃至算師弟子。將以籌算。又以譬喻。其人功德。俱不□也。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明。如我廣說。窮劫不盡。
五嘆持□難思。
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無復魔業。
六嘆依修克證。
佛說此經已。比丘。比丘尼。
四法□將散文十。初標內眾。
優波塞。
次列居家。
箋雲。唐言近事男。三歸五戒。持得一分半分。堪親近比丘僧。學佛事。
優婆夷。
箋雲。唐言近事女。亦可親近比丘尼。學佛事。此二。是在家眾。
一切世間。
三總綰通居。
箋雲。一切總包□象□□遷流□間百。一切眾生墮在其間。
天人阿修羅。
□□□□□□□□天者。光□義。自在義。人者。多思覺義。五常為人。修羅如前釋。
及諸他方菩薩。
五列他方大士。
箋雲。及兼併義。諸者。不一義。他方卜方也。梵語菩提薩埵。唐言覺有情。
二乘。
六標此界二乘。
箋雲。聲聞緣覺。
聖仙。
七顯神仙。
聖。正也。仙遷也。言遷在山中。
童子。
八彰童子。
箋雲。童真之子。不犯欲塵。
並初發心大力鬼神。
九陳神鬼。
箋雲。則發大乘之心。人之魂魄所歸。曰鬼。陰陽不測。曰神。有大力故。曰大力鬼神。
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十結俱辭。
箋雲。佛說此經已。乃至作禮而去已□是□□□□也。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第十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