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箋 ·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四(之下)

佚名 《楞嚴經箋》
天竺沙門 般剌密帝 譯 烏長國沙門 彌伽釋迦 譯語 菩薩戒弟子 房融 筆受 西京大興福寺沙門 惟愨 科 皇宋首楞大師 可度 箋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疑惑銷除。心悟實相。身意輕安。得未曾有。 第五決擇雙源指密因文二。初請文六。初聽徒悟旨。 箋雲。決擇者。是能決克揀擇。即世尊無漏後得智。雙源者。若真源則順後修證。若妄源則疏前密因。 後演文二。初正擇雙因。後重疑廣釋。且初正擇雙因。先決證菩提。後決斷煩惱。初決證菩提。順後修證。先順表體圓滿。所以世尊便問雲。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地。不生疲倦。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云何初心二義決定。阿難第一義者。汝等若欲捐舍聲聞。修菩薩乘。入佛知見。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阿難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阿難汝觀世間可作之□誰為不壞。然終不聞爛壞虛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終始無壞滅故。又說五濁等義而答。故決證菩提之義足。上來是決證菩提順後修證竟。後決斷煩惱疏前密因。經雲。阿難汝等。應當審詳煩惱根本。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阿難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虛妄根塵。何處顛倒。處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來位。又說二顛倒義。一眾生顛倒。二世界顛倒。上來有二。初決證菩提。後決斷煩惱。兩段不同。總是正擇雙因已了。聞佛示誨者。指示也。前示雲。離合俱非。此句方名無戲論法。誨責也。誨雲。如何自欺尚留觀聽。疑惑銷除者。不執自然因緣也。心悟實相者。無相不相是真實相也。身輕安不執我。意輕安者。不執法也。 重複悲淚。頂禮佛足。長跪合掌。而白佛言。 二慶喜悲贊。 箋雲。緣第一。經雲。阿難見佛頂禮悲泣。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等。今復悲淚。 無上大悲清淨寶王。 箋雲。將欲請法。且先贊佛雲。無有過上者佛。有同體大悲。乃以悲為力。清淨。離垢義。離煩惱障名清。離所知障名淨。寶。則可貴可重。王者。得自在義。 善開我心。能以如是種種因緣。方便提獎。引諸沉冥。出於苦海。 箋雲。佛前第一因。第二因。乃至因因之中。皆是方法巧便。提拔獎勸於我。令我出三苦五苦。分段變易等苦。苦者。迫逼之義。海則生死之海。 世尊。我今雖承如是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遍十方界。 三乘音悟體。 箋雲。領解前順證神通文雲。我以妙明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照法界。知此心遍十方界。或指第三經。節節皆有此文。 含育如來十方國土。 箋雲。含謂包含。育□養育。如來。是能依正報果。自受用身。十方國土。是所依依報。依正二報。身土交參。因果兩門。互相涉入。 清淨寶嚴。妙覺王剎。 箋雲。是法性淨土。緣諸佛國土。皆以香水海喻。旋轉七寶莊嚴也。 如來復責多聞無功。不逮修習。 四引責謙迷。 箋雲。前文雲。汝雖歷劫憶持如來秘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無漏業。即大定也。逮猶及也。不及修習。 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 箋雲。請下三修證。猶如旅人止泊。在於洲渚之中五帝之後。皆稱天王。喻佛。賜與個華麗屋宅。雖得此宅。不知從何處。為門而入。親自受用。法上我今生死寄居。何殊逆旅。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喻佛賜與我不歷僧祇。獲法身。似得其大宅。不知從何門修行。然後作佛去。 惟願如來。不舍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舍小乘。畢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 五請指修門。 箋雲。小乘以北起生空智。證生空埋。猶有餘殘苦依身。名有餘依涅槃。若化火焚身。同太虛空。名無餘依。今大乘。先無餘後有餘。棄捨四事。煩惱已除。習氣已盡。解脫道。名無餘。舍無常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名有餘依。 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 箋雲。疇昔。則根本第八識。無始時來。為界一切法之所依。攀則第七。攀第八見分。緣則第六。與五同緣。 得陀羅尼。 箋雲。陀羅尼不同有四。文義咒忍總持等。持文不失。則文總持。持義不忘。則義總持。由念故持惡不生。是咒。由智故持善不滅。是忍。 入佛知見。 箋雲。出法華經方便品雲。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欲示眾生佛之知見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慈恩釋雲。佛知見者。如來能證。如實知彼義故。一開者。出生顯證之義。出菩薩證涅槃故。二示者。同義。以三乘人。法身平等。無差別故。三悟者。不知義。以一切聲聞緣覺。不知彼真實故。不知唯一佛乘故。四入者。為令證得不退轉地。示現無量智業。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在會一心佇佛慈旨。 六虛儀待演。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 後演文二。初正擇雙因文二。初愍告雙擇文三。初愍眾許宣文二。初備在會二乘。 箋雲。向無上菩提。未得自在。雖斷煩惱。未斷所知。此約為現在也。 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開無上乘妙修行路。 後為當來末品。 箋雲。當來正是今時。五菩提中。是發心菩提。開顯無上覺道。妙修行路。乃首楞嚴頂三昧教。或向下修證門也。 宣示阿難及諸大眾。 次勸發標名。 箋雲。宣為宣說。示為指示。 汝等決定發菩提心。 箋雲。為佗前第一經。從摩登伽室中歸。便請妙奢摩佗。三摩。禪那等三觀門曾知是佗。決定發菩提心。 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 箋雲。便囑不得生疲勞懈倦。 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箋雲。是發始覺淨智。決定義者。規則不移也。 云何初心二義決定。 後自徴雙因。 箋雲。此是標向後說。 阿難。第一義者。 後開因別釋文二。初顯明修證文三。初類果甄真文三。初勸審修因。 箋雲。二種之義。今當第一。且先約決證菩提順後修證。 汝等若欲捐舍聲聞。 箋雲。捐亦舍也。緣為阿難。初從摩登伽室中歸來。便請三觀門。曾知是厭小欣大。 修菩薩乘。 箋雲。發大乘心。 入佛知見。 箋雲。知約後得。見目根本。 應當審觀因地發心。 箋雲。合當審實觀察。從凡夫地面上。發大乘心。 與果地覺。 箋雲。即佛果也。 為同為異。 箋雲。此經。因與果。同向一念上。排六十聖位。六十聖位不離一念。一念之中。具六十聖位。 阿難。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 次顯非真不可。 箋雲。若於因地。以八識妄心。為本來修行之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此中有一返顯道。若於因地。以不生滅心。而求佛乘不生滅理。斯有是處。意謂。若將妄心。求無上菩提。大似方木合於圓孔。了無交涉。因覺雲。未出輪迴。而辯圓覺。彼圓覺性。即同流轉。若免輪迴。無有是處。 以是義故。汝當照明諸器世間。可作之法。皆從變滅。 後舉相雙明文三。初顯作非真。 箋雲。汝當照了明白。諸器世間。可作之法。是根塵識三等。誰為不壞。若見妄法。終從變滅。 阿難。汝觀世間可作之法。誰為不壞。然終不聞爛壞虛空。 次明空不壞。 箋雲。可作喻妄。虛空喻真。無變壞也。 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終無壞滅故。 後徴述常真。 則汝身中。堅相為地。潤濕為水。暖觸為火。動搖為風。由此四纏。 次科明妄濁文二。初明身四大分識長渾。 箋雲。發毛爪齒大小□等。皆屬地大。涕涶涎液。皆水大。有暖氣是炎。皆火大。進退屈伸。皆風大。由此四種相。纏縛也。金光明經雲。猶如四蛇同處一篋。蓋喻四大也。 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為聽。為覺。為察。 箋雲。元於一精明。分成六和合。為視眼根。為聽耳根。為覺身根。為察意根。影取舌與鼻。此中何不言六塵與六識。但舉根攝取。 從始入終。五疊渾濁。 箋雲。始從一念□如。終至六道輪迴。便有見命等五種濁相狀。重重疊疊而起。 云何為濁。 後喻土混清流此心同濁文三。初徴。 阿難。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即彼塵土灰沙之倫。本質留礙。二體法爾性不相循。 次喻文二。初明未混。 箋雲。循猶順也。如似一盆清水。此水清淨潔白。本然而然。即與彼尋常地上。塵土灰沙等倫流。本質留礙。水土二體。法爾時來。性不相順。蓋土為質礙。水則清潔。法上本來一真之性。本然而然。迥無瑕點。一切虛妄根塵識三等法各別。本不相順。 有世間人。取彼土塵。投於淨水。土失留礙。水亡清潔。容貌汩然。名之為濁。 後明濁相。 箋雲。汩然水流貌。忽有一人。偶然將前沙土等。乃投清水之中。土本留礙。既被投於水中。失留礙之體。水本清潔。既被沙土所渾。無清潔之□。法上有世間人。喻一切眾生。取彼土塵投於淨水。喻將妄渾真。土失留礙。妄既渾真。即失妄性。水土。清潔。真性既被妄法相渾。乃失真性。塵與水相渾而流。名之為濁。 汝濁五重。亦復如是。 後比。 箋雲。法合也。今說此五濁。意謂。此文是決證菩提。所以且說妄生起。然後令佗斷妄修行。 阿難。汝見虛空。遍十方界。空見不分。 後廣明五濁文五。初劫濁。 箋雲。空是相分。見是見分。乃能所不分也。何故不分。為空與見俱是妄也。 有空無體。有見無覺。 箋雲。有頑空。又無真體。有能見妄心。又無真覺。 相織妄成。是第一重。名為劫濁。 箋雲。見與相。二法相織。空如經。見如緯。二法相織而□。如人織□。是第一重。名為劫濁。梵語劫﨟波。唐言時分。或長時短時也。 □身見摶四大為體。 二見濁。 箋雲。摶者摶聚也。一切眾生。積聚地水火風成身。 見聞覺知。壅令留礙。 箋雲。六識壅令留礙是身。 水火風土。旋令覺知。 箋雲。旋乃旋轉。令是使令。覺如是識。此識須假身為所依。然後方能發用。無身根則不能發識。空有身無識。又且不得。 相織妄成。是第二重。名為見濁。 箋雲。識託身根而生。二法相織而成。名為見濁。見乃質礙根塵。失一真清淨。故云見濁。 又汝心中。憶識誦習。 三煩惱濁。 箋雲。憶是思憶過去。識是了別見在。□背文曰誦。習則慣□也。 性發知見。 箋雲。此妄識。能知能見。 容現六塵。 箋雲。容是含容。第六與五同緣。現是影現。此目法塵。仗前五塵為本質。然後第六。自變一重影象。緣前五塵。較親。故云現。 離塵無相。 箋雲。離五塵。又無第六之相。或可。離五。又無法塵之相。 離覺無性。 箋雲。離妄識外。又無真性。緣一切眾生。執此妄識。若離卻妄識。不能認其真性也。 相織妄成。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箋雲。塵依識立。識復緣塵。二妄交依。故云相織。 又汝朝夕生滅不停。 四眾生濁。 箋雲。妄識。 知見。每欲留於世間。 箋雲。此妄識。欲留妄身久在於世。 業運。每常遷於國土。 箋雲。自隨妄業。運轉遷流。常於此方佗界。 相織妄成。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箋雲。心含其妄。住於妄業。復轉妄身。名為眾生濁。眾緣而生。曰眾生。 汝等見聞。 五命濁。 箋雲。妄識也。 元無異性。 箋雲。即真也。 眾塵隔越。 箋雲。眾生迷故。被於眾塵相隔越。六根不得互□。 無狀異生。 箋雲。無狀是真異生。乃元於一精明。分成六和合。 性中相知。用中相背。 箋雲。一切眾生性。與諸佛無別。如波與水。性無別。用不同也。蓋諸佛乃真。眾生乃妄。前文雲。如我按指。海印發光。汝暫舉心。塵勞先起。 同異失准。 箋雲。一切眾生。不能六根同時互用。與諸佛別。此則同失准也。若言是異。又同一真性。此乃同異二法。無個憑準。 相織妄成。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箋雲。同異二法相織。名為命濁。命則第八識中。連持不斷之義。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 後勸息妄旋真文二。初勸擇妄旋真妙融因果文二。初舉果擇因。 箋雲。此六識是妄。 遠契如來常樂我淨。 箋雲。不間斷曰常。離四句曰樂。得自在曰我。斷二障曰淨。今從凡夫地面上。遠遠契合諸佛如來。涅槃四德。 應當先擇生死根本。 箋雲。擇為簡擇。生死根本。目根本無明。 依不生滅。 後憑真克證。 箋雲。此根本無明。依真體而有。是真也。 圓湛性成。以湛旋其虛妄滅生。伏還元覺。 箋雲。攝波歸水。攝末歸本。伏是伏煩惱妄心。還其真心也。 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 箋雲。是不生滅心。因地。是從凡夫地面上。起始覺智。 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箋雲。是本覺理。 如澄濁水。貯於靜器。 後立喻簡息使澄純源文三。初澄渾比伏。 箋雲。喻始覺淨智。 靜深不動。 箋雲。喻第六識不入色香等境。安然靜慮。 沙土自沈。清水現前。 箋雲。喻伏惑顯真。 名為初伏客塵煩惱。 箋雲。此約資糧加行二位菩薩。但能伏惑未能斷惑。此乃比伏也。與聲聞人伏第六識。不與五同緣。又不同。聲聞人。雖伏第六識。不與五同緣。但如不壓草。逢春必生。雖不起現行。種子猶在。遇緣則起。資糧二位伏惑。種子更不起也。 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 次去泥比斷。 箋雲。去泥去煩惱也。純水是純真之性也。此則名為永斷根本無明。如大乘漸教中。成自受用身佛。 明相精純。 後彰純淨。 箋雲。明乃真明之相。精妙純一無雜。如似真金去彼雜礦。 一切變現。 箋雲。此是化身。現大化小化身等。或神通變現。現身現土。教化眾生也。 不為煩惱。 箋雲。運而常寂。應用全真。 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箋雲。是佛位無為果。清淨微妙之道德也。 第二義者。 後克擇迷源文四。初勖觀惑本文四。初顯去詳因文二。初顯志。 箋雲。二種決定。此第二。是決斷煩惱疏前密因。 汝等必欲發菩提心。 箋雲。五菩提中。是發心菩提。簡去發聲聞緣覺。小乘之心。 於菩薩乘。生大勇猛。 箋雲。向菩薩乘。是發大心也。生大勇猛。無退轉故。 決定棄捐諸有為相。 箋雲。棄即捐也。諸有為相者。五濁虛妄。皆是有為。非無為也。或可。根塵識等法。 應當審詳煩惱根本。此無始來發業潤生。 後詳因。 箋雲。煩惱根本。是根本無明。此根本無明。無始時來發業。業者。招感為義。是分別煩惱。無始時來。造得總別報業。潤生。潤益而生。是俱生煩惱。與身與心。俱時而生。低微難斷也。 誰作誰受。 箋雲。意明作受俱是第六識心。 阿難。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虛妄根塵。 二迷因失果。 箋雲。汝若也修菩提。須了煩惱起處。煩惱根本。即是無明之一法。 何處顛倒。 箋雲。言此虛妄根塵。從何所起處。秪是無明顛倒。 處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來位。 箋雲。言無明汝尚不知。云何降伏根塵識三。取佛果位。 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 三舉喻明妄。 箋雲。此喻。顯根本又生起。向下六解一亡疑。 不聞虛空被汝隳裂。 箋雲。妄法。便有可解可結。若真空之體。即無解結。隳猶壞也。裂破裂也。言真體不可破壞。 何以故。空無相形。無結解故。 箋雲。明其真體。 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六為賊媒。 四顯比結根。 箋雲。身是六根。心是六識。六根在外。如同外賊。六識在內。如似媒人。然無識。根乃無用。 自劫家寶。 箋雲。賊非外來。喻一切眾生。虛妄惡業。皆從心起。所有一切法財功德。皆被劫盡。 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箋雲。眾生是能依。世界是所依。自相纏縛。不能舍離。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世界。 二明二倒變流文六。初總徴雙因。 箋雲。前來道。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間。不能超越。此中便問起云云。 世為遷流。 二略釋二殊。 箋雲。且先明世界。過去遷至現在。現在遷至未來。 界為方位。 箋雲。若是界。便有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有方所位次。 汝今當知。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為界。過去未來現在。為世。 三廣述二邊。 方位有十。 箋雲。十方也。 流數有三。 箋雲。三世也。世者。遷流為義。故云流數。 一切眾生。織妄相成。 箋雲。將方涉妄。於世涉方。相織而成。故云相成。 身中貿遷。世界相涉。 箋雲。由妄將貿易遷改故。有世界相涉也。 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秪目東西南北。 四克明實數。 箋雲。施設則有十方也。 上下無位。 箋雲。上方更有上。下方更有下。於上方看。又是下。故無位也。 中無定方。 箋雲。若是中。隨處立得中。東看即西。南觀成北。 四數必明。與世相涉。 箋雲。東西南北。此四數。必定分明。則世與界相涉。界與世相涉。 三四四三。宛轉十二。 五舉陳三變。 箋雲。三是三世。四是四方。且將世涉方也有十二。過去一方各具三。三四也成十二。宛來轉去。宛是將世涉方。轉是將方涉世。 流變三疊。 箋雲。流則遷易。變為變少成多。三疊。是三重。第一。是無明為能變。世界為所變。第二。世界為能變。根塵為所變。第三。根塵為能變。十二類生為所變。故三疊。是三重變也。 一十百千。 箋雲。一十此是第一。無明為能變。世界為所變。將方涉世也有十二。將世涉方也有十二。合言十二。此中言十舉其全數。舍取二。成十二。百是第二變。世界為能變。根塵為所變。此中六根。除卻法塵與第六。此二隱不顯。但取五根五塵是十。將此十。向前世界十二上配。一世一界。各具十。便成一百二十。合言二十。千是第三變。根塵為能變。十二類生為所變。今十二類中。隱卻無色空散。銷沈無想。土木金石。不實之法。但取十數。將此十類。向前百二十上配。一個具十。便成一千二百。經舉全數含取二百也。 總括始終。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六略結根功。 箋雲。總相包括始是第一變。終是第三變。此中言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者。約熏種而論。此六根。皆約根本無明熏起。後言功德不同。約對境而論。便有勝劣。 阿難。汝復於中。克定優劣。 三顯六根優劣文六。初眼根闕。 箋雲。言汝復於此六根之中。決克定當。優是根有長。劣乃根有短。如耳舌意此三根。各具千二百功德是長。餘三根。秪具八百是短。 如眼觀見。 箋雲。如眼且約面前而觀。 後暗前明。前方全明。後方全暗。 箋雲。前是面前。南方全明。具三百功德。後是背後。北方全暗。三百不見。 左右傍觀三分之二。 箋雲。面前三百全明。背後三百全暗。東邊三百。更有東北一隅不見。是五十。西邊三百。更有西北一隅不見。亦五十。成一百。貼背後三百。成四百。今言三分之二者。三四十二。是一千二百。今但有二分功德。是八百。闕卻一分四百功德。背後與東北西北二隅也。 統論所作。 箋雲。統攝論量所作。是六根對境不同。 功德不全。 箋雲。眼根秪得八百功德。故不全也。 三分言功。 箋雲。三分方得千二百。是有功。 一分無德。當知。眼唯八百功德。 箋雲。得二分。一分則不得故。無德則無功。 如耳。周聽十方無遺。 二耳根圓。 箋雲。無遺則無遺失也。 動若邇遙。 箋雲。若聲動之時。近之與遠皆聞。 靜無邊際。當知。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箋雲。若聽靜之時。更無邊涯際畔也。 如鼻嗅聞。 三鼻根闕。 箋雲。嗅聞。是鼻家所緣境。 通出入息。 箋雲。通出息入息。氣在鼻中曰息。 而闕中交。 箋雲。於出息入息二中間。氣不相交也。 驗於鼻根。三分闕一。當知。鼻唯八百功德。 箋雲。闕卻中間一分四百。秪有入出二分。成八百功德。 如舌。宣揚盡諸世間出世間智。 四舌根圓。 箋雲。如舌宣說顯揚盡諸世間。是說世間法。出世間智。是出世間法。 言有方分。 箋雲。梵語唐言不同。便有方道分段。如梵語烏瑟尼沙。唐之言無見頂。梵語摩訶。唐言大。 理無窮盡。當知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箋雲。言雖不同。其理是一。言別意同。 如身。覺觸識於違順。 五身根闕。 箋雲。三和生觸。根和。境和。識和。識是分別於違順二境。是身家所緣。違境則鞭杖楚痛。順境則細滑調適。或可。寒則寒則違也。暖是順。熱則熱是違。冷是順。 合時能覺。 箋雲。有違順二境之時。便有覺知。 離中不知。 箋雲。右違順二境離之時。故不知也。 離一合雙。 箋雲。離一之時。無違順二境。唯是身根。合雙。則違順二境合時也。 驗於身根。三分闕一。當知身唯八百功德。 箋雲。三分闕一分。是離中不知。二分約合雙也。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 六意根圓。 箋雲。如意根。寂默包容。寂默則思覽十方三世。又能心中。包容一切世間。出世間菩提涅槃等法。 唯聖與凡。無不包容。盡其涯際。當知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箋雲。此意根。唯聖是出世間法。與凡是世間法。無不包括含容。盡其諸法涯岸邊際。 阿難。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窮流根。 四勸返妄圓真文五。初勸總觀根用。 箋雲。一切眾生。乃順流。如人被水流從下去。如今要佗返本還元。逆生□返窮根本。到其流根。流根秪是無明。 至不生滅。 箋雲。至猶到也。到諸佛如來不生滅地。本自不生。今亦無滅。但了無明無自性。當體是不生滅性。此即是如來藏性也。 當驗此等六受用根。 箋雲。眼根。受用色塵境。乃至意根。受用法塵境。 誰合誰離。誰深誰淺。誰為圓通。誰不圓滿。 箋雲。意誰身舌則合中知。眼耳鼻則離中知。意則幽深。耳則圓通。餘五則不圓。 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得循圓通。 二明速證圓通。 箋雲。意間令佗悟得一耳根圓通。逆彼無始時來。根本無明。相織妄業。此乃無明為能變。六根為所變。如人織絹。相織而成。然此無明。是妄之始。但能逆彼無明。知其根本。萬乃了得一切妄法。便乃得順圓遍通達之理也。 與不圓根。日劫相倍。 箋雲。若向此圓通根。一日修行。勝彼不得圓通根者。一劫修行也。 我今備顯六湛圓明。 三指顯任詳。 箋雲。我今備具顯此六湛圓明。若了得此六根圓通。便乃湛寂圓明。 本所功德。數量如是。 箋雲。本所功能德業。此約染功德。法華約持經功德。耳意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眼鼻身三根。秪得八百功德。故云數量如是。 隨汝詳擇其可入者。吾當發明令汝增進。 箋雲。隨汝審詳簡擇。愛從何根而入。意令佗但擇一根。我當為汝。顯發明白。令汝阿難等。增修進趣。 十方如來。於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 四明佛無優劣。 箋雲。三六一十八界。一一於中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是佛果位也。 於其中間。亦無優劣。 箋雲。若是諸佛。諸根一時具足。無有長短。何故如此。得互用故。 但汝下劣。未能於中圓自在慧。 五矜迷勸一。 箋雲。小乘之人。天能於六根之中。圓滿自在之慧。自在慧。乃無漏智也。 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 箋雲。故我宣示顯揚。但於一門是耳根。教佗但悟一根圓通。其餘五根。一時清淨。一根既返元。六根成解脫。此約大乘人。 阿難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門。能令六根一時清淨。 後重疑廣釋文四。初釋證一六圓疑文二。初先陳一六。 箋雲。前文雲。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窮流根。又雲。但於一門深入。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阿難如今。躡被前文問。云何逆流。深入一門。能令六根一時清淨。世尊欲破阿難六一之執。所以便問雲。汝今且觀現前六根。為一為六。阿難若言一者。耳何不見。目何不聞等事。若此六根。決定成六。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汝之六根誰來領受。阿難言。我用耳聞。佛問。汝耳自聞。何關身口。口來問義。身起欽承。乃至終不汝根元一元六。又引阿那律。䟦難陀。殑伽神女。矯梵缽提。舜若多。迦葉等六人。無根亦能了別。然阿難大權之人。非是不會。且順同小乘。執異不通圖得世尊向下破之。 佛告阿難。汝今已得須陀洹果。已滅三界眾生世間。 後承咨廣破文三。初破一六執文二。初責智粗修淺文四。初明慶喜斷見。 箋雲。須陀洹。唐言預流。預者親也。親入聖流。已滅欲界色界無色界。眾生是能依。世間是所依。 見所斷惑。 箋雲。見道中八十八使。分別煩惱。已是斷也。 然猶未知根中積生。無始虛習。 二彰根習未知。 箋雲。然者如是之辭。猶尚也。言尚自未知第八識中。積集而生。無始無初已來。虛妄習氣。 彼習。要因修所斷得。 三明習要修除。 箋雲。此八識中虛妄習氣。是俱生煩惱。到修道門中。方能斷。無始時來。與身與心。俱時而生。名曰俱生。到阿那含人方斷。 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劑頭數。 四顯混迷四相。 箋雲。生。表此法先非有。住。表此法暫有用。異。表此法非凝然。滅。表此法可破壞。此是大乘細四相。一分。一劑。一頭。一數。此極微細也。或可。分劑等。是塵沙惑。 今汝且觀現前六根。為一為六。 後除六一深疑文六。初雙標兩執。 箋雲。阿難因世尊說。但於一門深入。彼六知根。一時清淨故。所以生疑雲。此六不同。云何得一根無妄。六根俱解脫。□是世尊。答彼云云。 阿難。若言一者。耳何不見。目何不聞。頭奚不履。足奚無語。 二先難一疑。 若此六根。決定成六。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 三立六徴聞。 箋雲。微妙法門。是此首楞嚴經也。 汝之六根。誰來領受。 箋雲。若是各別。何根領受令佗定。 阿難言。我用耳聞。 四答唯耳領。 佛言。汝耳自聞。何關身口。口來問義。身起欽承。 五責運身口。 是故應知。非一終六。非六終一。終不汝根元一元六。 六結破雙迷。 箋雲。非始是一。終至六道輪迴是六。非始是六。終至六道輪迴是一。終不汝此六根。元來是一。元來是六。一則無明。六則六根。此約真體上破。 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 次門迷一六生文二。初破一執文三。初總敘雙生。 箋雲。當知此六知根。亦非是一。亦非是六。為真體上無一無六可得也。 由無始來。顛倒淪替。 箋雲。因由汝之無始時來。是根本無明。淪。則淪沒苦海。替。則換真成妄。 故於圓湛一六義生。 箋雲。故於圓明湛寂是真。背真起妄。便有一個無明為能變。六根為所變。 汝須陀洹。雖得六銷。猶未亡一。 次別彰存一。 箋雲。初果須陀洹人。雖得六根門頭。不入色香等境。是我執已無。根本無明未亡。法執猶在。 如太虛空。參合群器。 後立喻破一文二。初立喻顯呈一六。 箋雲。如似太虛空。參雜和合長短方圓等器。 由器形異。名之異空。 箋雲。隨其眾器有別。遇方器曰方空。遇圓器曰圓空。法上。如太虛空。喻真體。參雜群器。六根分別。各各不同。如空隨器。名有多般。六根隨別。其性是同。眾器隨別。空體是同。 除器觀空。說空為一。 箋雲。若除眾器後。便言空是一體。如六根亡後。說真是一。此正是無明法執也。 彼太虛空。云何為汝。成同不同。何況更名是一非一。 箋雲。彼太虛空。何嘗便隨汝執。成同是執一。不同是執異。法上。真如體上。何處受汝執。為一為異。何況更名是一非一。是非相對也。 則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復如是。 後比根同喻。 箋雲。眼。受用色塵境。意。受用法塵境。故云受用。此六知根。亦不是一非一。是同不同也。為此六根無有實體。不可執有多般。 由明暗等二種相形。 後明六生文六。初眼智文六。初因塵發見。 箋雲。明暗。是眼家所緣境。二種相形對。 於妙圓中。黏湛發見。 箋雲。向妙圓真體之中。黏約愛。湛約性明相。或黏湛愛心。發得眼根眼識。 見精映色。結色成根。 二覽色成根。 箋雲。見精。則眼識現量心。映帶色塵結猶結縛。被色塵結縛。成其眼根。 根元目為清淨四大。 三目大相。 箋雲。清淨四大是真。則四大性。根元目為者。妄即真也。 因名眼體。 四立根名。 箋雲。便有眼根。 如蒲萄朵。 五象同蒲朵。 箋雲。其果。外作紫色。內唯似水。喻眼根無實。 浮根四塵。流逸奔色。 六順流奔色。 箋雲。假浮根四塵。色香味觸。成其眼根。流為奔流。逸為盪逸。奔波於色塵境也。下四根。准此可知。 由動靜等二種相擊。於妙圓中。黏湛發聽。 二耳根文六。初因塵發聽。 箋雲。相敲擊也。 聽精映聲。卷聲成根。 二覽聲成根。 箋雲。卷猶覽取也。 根元目為清淨四大。 三目大相。 因名耳體。 四立根名。 如新卷葉。 五象同卷葉。 箋雲。如新秋葉落一邊而卷。 浮根四塵。流逸奔聲。 六順流奔聲。 由通塞等二種相發。於妙圓中。黏湛發嗅。 三鼻根文六。初因塵發嗅。 箋雲。相發者。則顯發也。 嗅精映香。納香成根。 二覽香成根。 箋雲。納則領納香塵也。 根元目為清淨四大。 二目大相。 因名鼻體。 四立根名。 如雙垂爪。 五象同雙爪。 箋雲。如雙垂手爪。從下而來。亦云如懸針筒。 浮根四塵。流逸奔香。 六順流奔香。 由恬變等二種相參。於妙圓中。黏湛發嘗。 四舌根文六。初因塵發嘗。 箋雲。參猶參雜也。 嘗精映味。絞味成根。 二覽味成根。 箋雲。絞謂絞歷其味塵。 根元目為清淨四大。 三目大相。 因名舌體。 四立根名。 如初偃月。 五象同偃月。 箋雲。偃仰也。如初生月。仰在天之上。 浮根四塵。流逸奔味。 六順流奔味。 由離合等二種相摩。於妙圓中。黏湛發覺。 五身根文六。初因塵發覺。 箋雲。摩。相摩觸也。發覺。是身之識。 覺精映觸。摶觸成根。 二覽觸成根。 根元目為清淨四大。 三目大相。 因名身體。 四立根名。 如腰鼓顙。 五象同鼓顙。 箋雲。如腰鼓顙。兩頭大。中間尖。如人腰小。又雲。如立戟槊。鏘槊也。中心小。兩頭開。 浮根四塵。流逸奔觸。 六順流奔觸。 由生滅等二種相續。於妙圓中。黏湛發知。 六意根文六。初因塵發知。 箋雲。生滅。是意家所緣境。法廣也。謂六識。依法廣。而住。無法塵亦無六識。二種相續。乃連環不斷。念念生滅。發知則意識。 知精映法。覽法成根。 二覽法成根。 箋雲。映法。是映帶法塵境。覽法。是領覽法塵境。成其意根。 根元目為清淨四大。 三目大相。 因名意思。 四立根名。 箋雲。此中言意思。又以第七識。意是六識。思是七識。或可。說七識亦得。謂第六憑第七而住。七是六之根也。 如幽室見。 五象同幽室。 箋雲。言識隱。如夜暗室所見。 浮根四塵。流逸奔法。 六順流奔法。 阿難。如是六根。由彼覺明。有明明覺。失彼精了。黏妄發光。 後引證勸修文三。所觀修文三。初指六迷因。 箋雲。覺是強覺。明是性明。有明是性明。明覺是強覺。既有性明。便有能明強覺。既有強覺。起來強生覺照。便失卻精明了別之性是真。黏妄。是愛心。發光。是背體照外。是智家功用。 是以汝今離暗離明。無有見體。離動離靜。元無聽質。無通無塞。嗅性不生。非變非恬。嘗無所出。不離不合。覺觸本無。無滅無生。了知安寄。 次明離相無見。 箋雲。汝今。指阿難也。離卻明暗是眼家所緣境。即無眼識現量心。蓋識如羸人。非杖不起。向下五根亦爾。了知安寄者。了知是意識。若無法塵。亦無意識。謂凡夫須假境牽心。便有心。曾無無境心也。 汝但不循動靜。合離。恬變。通塞。生滅。明暗。 後勸遺塵速證。 箋雲。循順也。勸佗不隨順根塵。即是真現量心。 如是十二。 箋雲。六根六塵也。或一根各具二。六根便成十二。 諸有為相。 箋雲。有為有造作。是前根塵等法。 隨拔一根。 箋雲。意間教佗但向耳根。悟得圓通。一根既返元。六根齊解脫。 脫黏內伏。 箋雲。脫黏者。一切眾生。不了六根無自性。被佗根塵所黏。如今悟圓通根。便乃脫黏。不被根塵所縛也。內伏。則轉識成智也。 伏歸元真。 箋雲。轉識成智。是牒前文。 發本明耀。 箋雲。始覺淨智。發現本來圓明光耀。 耀性發明。 箋雲。躡前文。 諸餘五黏。應拔圓脫。 箋雲。應時圓遍解脫。 不由前塵。引起知見。 箋雲。真性不假前塵。靈靈不昧。了了常知。 明不循根。 箋雲。真明之性。不順根塵。靈源獨耀。 寄根明發。 箋雲。寄伏其根。顯發此真性。此約勝義根。謂一切眾生。執根能見。不知根不能見。見唯是心。 由是六根互相為用。 箋雲。既不由前塵所起知見六根。便得互用。一根發識。遍緣諸境。 阿難。汝豈不知今此會中。阿那律陀。無目而見。 二引現證文二。初引現證人。 箋雲。梵語阿泥律陀。唐言無滅。亦云如意。為過去曾供養獨覺。招感福緣。至今不滅。如意者。如作如意也。又是佛□弟。白飯王之子。若言阿㝹樓馱訛也。如意無目能見。修得半頭天眼。觀三千大千世界。如觀掌中庵摩羅果。 䟦難陀龍。無耳而聽。 箋雲。梵語䟦難陀龍。唐言賢喜。於諸眾生。發愛樂心。賢而且喜。賢喜無耳能聽。 殑伽神女。非鼻聞香。 箋雲。即恆河神女。為畢陵伽婆蹉所罵者。非鼻乃聞香氣。 驕梵缽提。異舌知味。 箋雲。憍梵。應言牛類。梵語笈房缽底。唐言牛相。憍梵缽底。訛也。過去因偷摘一莖禾果。報墮地獄。五百生中。作牛償佗。今雖人身。尚作牛蹄牛呞之相。因號為牛相比丘。異舌是牛舌。又且知味。 舜若多神。無身有觸。 箋雲。□□多即空神也。此空神。無身能受觸。 如來光中映令暫現。 箋雲。經家問。既無身。將何受觸塵。答云云。此現。是現定果身也。 既為風質。其體元無。 箋雲。既為風質。即無形也。其體元無。牒無身文。 諸滅盡定得寂聲聞。 箋雲。亦云滅受想定。言滅六兼盡七染分。淨分即不滅。得寂者。得空寂之理也。 如此會中。摩訶迦葉。久滅意根。 箋雲。梵語迦葉。唐言飲光。是婆羅門姓。飲光。乃仙人之種。以姓標名。又雲。自身光。飲日月光故。意根則第六識。 圓明了知。 箋雲。是真性。 不因心念。 箋雲。是第六識心念也。念者則冥記義。已上俱約無浮塵根。 阿難今汝諸根。 後勸融迷速證。 箋雲。諸根則六根也。 若圓拔已。 箋雲。一根既返元。六根齊解脫。 內瑩發光。 箋雲。始覺淨智發起光明。 如是浮塵。 箋雲。六根。 及器世間。 箋雲。所依。 諸變化相。 箋雲。是前根塵等皆無實。故云變化相也。 如湯銷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箋雲。真智如湯。銷佗妄執如冰。應念則少念。少念則無念。無念則無分別。智與理相應之時。當體便成無有過上真如靈知覺性。此性。是諸佛如來。本覺之理。 阿難。如彼世人。聚見於眼。 後會妄融真文二。初閉根旋異。 箋雲。如世間人。聚種種之見。皆言在於眼。 若令急合。暗相現前。六根黯然。頭足相類。 箋雲。若使令佗。將總急掩兩眼。不觀前境。便觀暗相當情。一根既如此。六根亦一時急合。黯黯然不與境對。大似頭之與足一般。 彼人以手。循體外繞。彼雖不見。頭足一辨。知覺是同。 箋雲。彼急合之人。將一隻手順體。外從眼耳鼻等六根之上。來統一遍。彼眼雖然不見。諸根一時黯然。頭足一一辨別。一靈知覺之性咸知。又何假諸根。為一切眾生執眼決定能見。便成主宰。 緣見因明。暗成無見。 後發照圓明。 箋雲。一切眾生緣此見。須假明境方能見。既言須得明方說見。見暗之時。須不見始得。何故又見暗。 不明自發。則諸暗相。永不能昏。 箋雲。言此真見性。不假明境。自然而發。即了了分明。不被煩惱所昏。 根塵既銷。 箋雲。六根六塵。一時銷亡。 云何覺明。 箋雲。始覺智。 不成圓妙。 箋雲。本覺理。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說言。因地覺心。欲求常住。要與果位。名目相應。 六通現識斷滅疑文二。初牒前建演起難文八。初牒前建。 箋雲。為前勸中雲。汝但不循動靜通塞等法。隨拔一根。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等。由是阿難便難雲。若此見聞。離於明暗。猶如念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於是世尊。說撞鐘試倒重寐聆音。而答通現識未曾斷滅。遂來羅睺羅擊鐘。問阿難言。汝今聞否。阿難大眾俱言我聞。乃至汝尚顛倒。惑聲為聞。何怪昏迷。以常為斷。阿難白佛。如佛說言。乃至名目相應。此是躡前文。此中難佛前文雲。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因中須得不生不滅心。方能合得不生不滅理。佗便躡此語來難。云何佛說言。因地覺心。是始覺之智。欲求常住。是本覺之理。若要與果位。名目相應。須是不生滅心。合不生滅理。若將生滅心。合即不得。下便說果中七種名目。來難世尊。 世尊。如果位中。 二述果群名。 箋雲。佛界。位中。三身四智。五眼六通。悉皆具足。 菩提涅槃。 箋雲。梵語菩提。此翻為覺。或翻為道。五菩提中。是無上菩提。或菩提是有為果。轉染得淨。是生德。如今為什麼不生二障。障不生。梵語波利匿縛喃。唐言圓寂。五中。唯大般涅槃。或涅槃是無為果。轉迷成悟。是顯德。此二。是佛果位中。二轉依果。 真如佛性。 箋雲。真如出十地經。初地遍行。二地最勝。三地勝流。四地無攝受。五地無差別。六地無染淨。七地法無差別。八地無增減。九地智自在。十地業自在所依。此約佛果位真如。是無垢淨真如也。佛性四句因理行果。今唯果佛性。除因也。或在有情名佛性。在無情名法性。 庵摩羅識。 箋雲。此雲無垢識。則第八識淨分。 空如來藏。 箋雲。亦唯果位。空則二空之理。如來則四智現行。藏則包滅世出世法。 大圓鏡智。 箋雲。是佛果位。轉八識成大圓鏡智。轉名不轉體也。 是七種名。稱謂雖別。 箋雲。此七種名。稱說雖別。其體是一。 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 箋雲。清淨。離垢染義。圓為圓明。滿為滿足。體是真如。性是體性。性堅固凝明。如金剛寶不可沮壞。然此果位七種名目。常住不變壞故。 若此見聽。離於明暗動靜通塞。畢竟無體。 三克明妄體。 箋雲。若此見聽。唯是眼耳二根。攝取鼻舌身意也。明暗眼根。動靜耳根。欠恬變舌。通塞鼻。離合身。生滅意。經意此見聞等。離卻前境。心乃無體。 猶如念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 四引六比五。 箋雲。冥記曰念。言此第六念心。離於前塵第五。本無所有。為第六若離五。無所仗立。 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欲獲如來七常住果。 五顯因不稱果。 箋雲。如何將此離塵無體之心。為本修因。欲獲如來下。是果。欲希欲也。 世尊。若離明暗。見畢竟空。如無前塵。念自性滅。進退循環。微細推求。本無我心及我心所。將誰立因。求無上覺。 六再審因虛。 箋雲。進則前五無體。退則第六無依。我心。則八識心也。心所。五十一法。言若無法塵。六識亦無。 如來先說。湛精圓常。違越誠言。終成戲論。云何如來真實語者。 七責自違前說。 箋雲。如來先說。乃前文雲。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等。湛寂精明。圓滿常住。此真心也。若求佛果。須用此不生滅心。世尊前來又違越卻誠實之言。終成戲論。無所詮表。如來是真語者。 惟垂大慈。開我蒙吝。 八諸會雙途。 箋雲。蒙則蒙昧。法則吝惜。此心不舍。 佛告阿難。汝學多聞。未盡諸漏。心中徒知顛倒所因。真倒現前。實未能識。恐汝誠心。猶未信伏。吾今試將塵俗諸事。當除汝疑。 後對事消疑文二。初撞鐘試倒文二。初正垂問答文三。初責多聞強惑許對除疑。 箋雲。徒空也。空將顛倒之言□道。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欲獲如來七常住果。真實顛倒現前。汝卻不識。誠猶實也。信猶解也。伏能伏也。言恐汝實未能信解能伏此妄心。或未能信真心伏妄心。 即時如來。來羅睺羅。擊鐘一聲。問阿難言。汝今聞不。 次來羅睺擊鐘問聲無有文六。初問。 箋雲。梵語羅睺。唐言執日。又雲障蔽。非也。是佛之子。此問。密指五現量識。為親聞。 阿難大眾。俱言我聞。 次答。 鍾歇無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 三問。 阿難大眾。俱言不聞。 四答。 時羅睺羅。又擊一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 五問。 阿難大眾。又言俱聞。 六答。 箋雲。問答三重。經意就聞性上問。 佛問阿難。汝云何聞。云何不聞。 後雙徴有無文二。初問。 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我得聞。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聞。 後答。 箋雲。音乃鍾音。響則應山谷作聲響。 如來又來羅睺擊鐘。問阿難言。爾今聲不。 後立惑彰迷文二。初隨聲問答文六。初問。 箋雲。就塵上問。欲破妄執。且將塵惑性看。其還能簡得性之與塵二法。 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次答。 少選聲銷。佛又問言。爾今聲不。 三問。 箋雲。選猶退也。 阿難大眾。答言無聲。 四答。 有頃羅睺更來撞鐘。佛又問言。爾今聲不。 五問。 箋雲。頃克之問。也。 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六答。 佛問阿難。汝云何聲。云何無聲。 後牒諸有無文二。初問。 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名有聲。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聲。 後答。 佛語阿難及諸大眾。汝今云何自語矯亂。 後顯塵諸心常文三。初對簡斷常文二。初責隨心惑文三。初標責。 箋雲。矯誑作亂也。此責佗將聲惑聞。不塵聲塵□謝。聞聲常存。 大眾阿難。俱時問佛。我今云何名為矯亂。 次推過。 佛言。我問汝聞。汝則言聞。又問汝聲。汝則言聲。唯聞與聲。報答無定。如是云何不名矯亂。 後顯述。 箋雲。報答無定。謂問性是常。聲塵答謝。□聞□雜聲塵。此乃自心不定。隨塵有無。正是矯亂。云何言不矯亂。 阿難。聲銷無響。汝說無聞。若實無聞。聞性已滅。同於枯木。鐘聲更擊。汝云何知。 後正簡心常文六。同類滅同枯責聞重響。 箋雲。聲銷無響。便說無聞。聞性已滅。喻同枯木無情之物。 知有知無。 二顯塵生滅簡性常在文三。初顯性雙知。 箋雲。聞性。有聲無聲皆知。 自是聲塵。或無或有。 次表塵生滅。 箋雲。聲塵或有或無故不足。 豈彼聞性。為汝有無。 後指體常如。 箋雲。聞性不隨有無。 聞實雲無。誰知無者。 三再責知無。 箋雲。汝若言聞性實是言無。知無者誰。 是故阿難。聲於聞中。自有生滅。非為汝聞。聲生聲滅。令汝聞性。為有為無。 四顯不隨無有。 箋雲。非是汝之聞性。隨佗聲塵生滅。今汝聞性。為有為無。聞聲乃有乃無不定。聞性恆常□因何將□惑聞。說聞性與聲塵一般。 汝尚顛倒。惑聲為聞。何怪昏迷。以常為斷。 五牒前迷響責昧心常。 箋雲。是何鬼怪如此昏暗迷妄。以常性為斷聲。 終不應言離諸動靜閉塞開通。說聞無性。 六重結心恆使袪塵惑。 箋雲。閉塞。鼻家所緣境。開通。眼家所緣境。言終不應說離卻前塵。便無性也。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於彼睡時。搗練舂米。其人夢中。聞舂搗聲。別作佗物。或為擊鼓。或為撞鐘。即於夢時。自怪其鍾。為木石響。 次重明寂喻文三。初重□聆音。 箋雲。寤時。是第六識。與五同緣。此一靈之性。了了分明。此是明了意識。重寐乃是第六識歸種。此一分真性。亦乃不昏。木則舂米音。搗是搗練音。為夢中取境不正故。別作佗物。 於時忽寤。遄知杵音。自告家人。我正夢時。惑此舂音。將為鼓響。 次寤陳聞惑。 箋雲。遄速也。惑疑惑也。舂米搗練皆杵。 阿難。是人夢中。豈憶靜搖開閉通塞。其形雖寐。聞性不昏。縱汝形銷。命光遷謝。此性云何為汝銷滅。 後顯性無遷。 箋雲。開閉是眼。不但睡時。假饒此身滅時。縱汝形銷死去。此一分真性也在。命光身命也。 以諸眾生從無始來。循諸色聲。逐念流轉。曾不開悟性靜妙常。不循所常。逐諸生滅。由是生生雜染流轉。 後勸離塵圓證文二。初愍述心逐境。 箋雲。順色。是眼見色塵□□耳聽聲塵。此約夢中意識。苦諦名流。集諦名轉。念是第六識。流為遷流。轉為改轉。汝曾無少許開通悟解。性是體性。性淨是清淨。妙即微妙。常乃真常。又不能順此所常真理。妄識一向逐其前塵生滅。因由此界生佗界生。或可。生了又生。雜染。乃虛妄之法。逐妄遷流改轉。 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塵根識心。應時銷落。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後勸拂垢圓真。 箋雲。守者得也。或守確觀義。常光智也。智光顯發。因相生想。名為想相。是三能變識也。見相二分一時棄捨。悟法如眼見物。或法眼觀真。是根本智。應時清明。是後得智。無上知覺。是本覺理。問前文□佗此五□□心此□因何又教佗離卻此妄識耶。答為前見佗執此現識斷滅。所以佛且撥卻塵□恆間性無滅。乃是就□量心。指此□令離。妄識是相。真現量心也。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第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