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箋 ·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一(之上)
天竺沙門 般剌密帝 譯
烏長國沙門 彌伽釋迦 譯語
菩薩戒弟子 房融 筆受
西京大興福寺沙門 惟愨 科
皇宋首楞大師 可度 箋
大。
初釋經題。大分六段。初法喻雙彰對。
箋雲。梵語摩訶。華言大。大者。謂所詮法也。體具含融。理極無方。非對小故。當體得名。故下文雲。吾今為汝建大法幢是也。二詮之中。表詮所攝。
佛。
箋雲。梵語沒䭾佛陀。華言覺者。今經但存佛不言余字。蓋秦人好略。又顧此方有情樂欲意趣。使聞佛者念善而生勝解。故不翻之。
頂。
箋雲。梵語烏瑟尼沙。華言頂。喻也。言此首楞嚴所詮理旨。十地菩薩之所莫測。喻於佛頂離可見相。世尊自不見。表離自相。無遍身菩薩不見。表離佗相。六十二喻中。是第一頂無能見喻也。
如來。
二就果明因對。
箋雲。梵語耶佗。華言如來。金剛經雲。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約法身。又諸師解雲。乘如實道。還本覺源。約報身。如成實道。來成正覺。約化身。又愨師雲。如來者。順本之玄稱。此約本始義解。
密。
箋雲。梵語哇呬耶。華言密。堅密也。隱覆也。雖有塵勞。曾無漏失故。
因。
箋雲。梵語醯都。華言因。因者性義。是眾生之本性。如來之覺源。為在塵勞未得顯現。假說為因。如來果號。密因因名。
修。
三明修顯證對。
箋雲。梵語乞叉佗。華言修。修謂進修。然諸菩薩。起如覺心。無作妙力為修。
證。
箋雲。梵語娑縛母佗。華言證。謂果證則親獲圓明體。證用具足為證。故下文雲。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了義。
四詮旨雙陳對。
箋雲。梵語薩訶。華言了義。了謂顯了。直指真源。表此一經決了談真。名之為了。聲名句文四法為體。下文雲。吾今已說真修行法。義猶理也。言此首楞嚴所詮。至極之理。尋伺跨絕。言議道斷。下文雲。妙性圓明。離諸名相。
諸。
五能行所行對。
箋雲。梵語薩囉縛。華言諸。不一為義。
菩薩。
箋雲。梵語菩提薩埵。華言覺有情。菩薩略也。欲令聞者生善。不言覺有情。得稱菩薩。此是能求能行首楞嚴三昧之人也。
萬行。
箋雲。梵語拶哩。華言萬行。萬者數義。行謂功行。然諸菩薩。因中皆行六度萬行。令求證本。須約行論。下文雲。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先指能求之人。後明所行之行。
首楞嚴。
六理深教深對。
箋雲。梵語戍楞嚴摩。今言首楞嚴略也。總指。翻就一切事畢竟。
經。
箋雲。梵語素呾覽。翻就經義。又翻線義。古梵語云欲底修多羅。亦云修妒露。此翻為契。謂契理契機故。今時經論。多就新梵雲素呾覽。不言修多羅修妒露。但言經不言線。謂順此方五經九經。萬代常行。百王不易。此經大體。以首楞嚴大定為宗。頓悟漸修為趣。
如是。
將釋此經。大分三段。初後如是。下至承受聖旨。名為序分。次從佛告。至下第八名為邪觀。為正宗分。後從爾時。至下作禮而去。為流通分。且初序分文分二。初通序。後別序。通序文六。初指所聞法。
箋雲。如者。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所證如如之理也。是者。是我佛世尊開金口動紅蓮華舌所談。
我聞。
次敘能聞人。
箋雲。耳根發耳識。緣世尊無漏之音。今廢耳與意。去別就總而言我聞。又如是五密因三修證。正因正果。我慶喜尊者。親從佛邊聞得來緣。謂當時佛滅度後。阿難尊者。在七葉岩間。結集法藏時。身如諸佛具諸相好。下座之時。還複本形。當時眾有三疑。一疑佛大悲。從涅槃界起。更說妙法。二疑復有佛。從佗方來此說法。三疑彼阿難轉識成佛。為眾說法阿難乃頌出如是我聞。大眾三疑頓息。
一時。
三陳說教時。
箋雲。非一日十二時六時。但是眾生根緣成熟。冥契佛心。理事將終。假立一時之號。又佛說法無時。故云一時。
佛。
四標垂□主。
箋雲。梵語佛陀。華言覺者。意存梵音。令生善故。二千年前。丈六教主釋迦文是。
在室羅筏城。
五彰演法處。
箋雲。梵語室羅筏悉底。舊雲舍衛訛也。華一豐德城。一足財。二好欲境。三饒多聞。四豐解脫。具此四德。故曰豐德。則中印土國也。
祇桓精舍。
箋雲。亦云祇陀。是舊梵。新雲浙多。華言戰勝。則波斯匿王太子生時。鄰國怨至。戰而得勝。故曰戰勝。樹是太子所舍。精舍是須達所建。舊梵雲鬚達。新雲蘇達多。華言善施。亦云給孤獨。善施者。仁而且睿。積而能散。賑濟貧乏。哀䘏孤老。時人讚美其德。號給孤獨長者。是缽犀那恃特王之臣。舊雲波斯匿王。今君臣雙舉。故曰祇桓精舍。祇桓是君。精舍乃臣。問須達側金功多。何故居後。祇桓太子舍樹功少。何以居前。答舍樹功少。為君理合居先。布金功多。為臣義須處後。
與大比丘眾。
六述同聞眾。文三。初聲聞。文四。初標類。
箋雲。與者。兼併義。師資合舉。大者。應化大權之稱。六位之中。是慧俱解脫阿羅漢。梵雲比丘。華言乞士。上求諸佛乞法以資神。下求檀信乞食以資命。五不翻中。含多義不翻。三人已上。盡得眾名。
千二百五十人俱。
次舉。
箋雲。經家問其時有多少眾。頌教出云云。律及因果經。說佛初成道。度憍陳如等五人。次度迦葉兄弟三人。並門徒一千人。次度舍利弗目連等。並門徒二百人。次度耶舍長者子五十人。總一千二百五十五人。疏雲。准此會中憍陳復在。既非前數。剩五不疑。或經舉全數。如十類爾。俱者。處不相離。
皆是無漏大阿羅漢。
一嘆德。文二。初總。
箋雲。問此千二百五十人。有何道德。頌出云云。皆者總也。咸也。是者指持義。漏則煩惱之異名。如人漏舍漏船等。深可厭離。欲漏。六十一法為體。有漏。九十二法為體。無明漏。十五法為體。如今無此三漏。故曰無漏。六者。六位之中。不動位也。一退法。二思法。三護法。四住法。五堪達法。六不動法。梵語阿羅漢。華言應。具三應義。應可斷煩惱賊。應不受後有身。應可堪受人天應供。
佛子住持。
後別。
箋雲。是佛之子。故稱佛子。問菩薩之人乃稱佛子。聲聞何故亦名佛子。答佛有大悲。三乘皆子。住。謂住於無漏。持。謂住持不失。住持生空涅槃。令無散失。目定之一法。
善超諸有。
箋雲。目解脫也。超。謂超越。諸有。則欲有。色有。無色有。欲有分別煩惱。無色有俱生煩惱。或二十五有。如頌雲。四洲四惡趣。梵王六欲天。無想與淨居。四空及四禪。
能於國土。成就威儀。
箋雲。自縛既解。不懼輪迴。能現身於十方國土。教化眾生。成就。圓滿義。有威可畏曰威。有儀可像曰儀。又在貌曰威。在身曰儀。目慧之一法。
從佛轉輪。
箋雲。如馬勝比丘。從佛邊受法。說與舍利弗。舍利弗得法。又說與目連。流轉不絕。如輪能摧碾一切無明煩惱。復能轉邪歸正自辯。
妙堪遺囑。
箋雲。目智言智量。深密微妙。堪可將遺法。付囑於佗。
嚴淨毗尼。
箋雲。梵語毗尼。華言調伏。調。謂調練三業。伏。謂制伏過非。言聲聞之人。能嚴潔清淨。世尊二百五十條戒。玉潤冰清。即是律藏。詮於戒學。
弘范三界。
箋雲。弘。大也。范。法也。言能弘大法。於三界內。利樂有情也。
應身無量。
箋雲。聲聞人慾化眾生。先且入定觀佗根機。然後隨機設化。無有限量。此人無果位大乘應身。此則感應之身。向空中現十八變等事。目慈之一法。
度脫眾生。
箋雲。令一切眾生。離煩惱縛。不於三界受生。
拔濟未來。
箋雲。在手曰拔。濟謂濟度。正法一千年。是佛揚化。像法一千年。四依菩薩。末法一萬多聲聞出。目悲。
越諸塵累。
箋雲。越謂超越。諸者。不一義。塵。謂塵勞。累。謂業累。自越塵累。是根本智。越他塵累。是後得智。如今根本後得。悉皆超越。都嘆目戒慧辯解脫慈悲智。
其名曰。
四列名。
箋雲。問諸大阿羅漢。有何名稱。答聖人無名。向無名體上。強立其名。
大智舍利弗。
箋雲。梵語舍利弗呾羅。華言春鶯。亦云鶖鷺。弗呾囉。華言子。是彼春鶯之子。從母立名。今言舍利弗者略也。其母未懷子前。言辭不堪。每共弟摩訶俱絺羅論義。常不如弟。懷子已來。酬答聦俊。乃勝於弟。以母多辯。喻曰春鶯。是彼所生。故乃稱子。嘗與目連為友。同事闍耶外道。十大弟子中。大智第一。標為上首。十方諸佛。皆以智為首也。
摩訶目犍連。
箋雲。舊梵語訛也。新雲摩訶沒特伽羅。華言大采菽氏。摩訶。是大。沒特伽羅。是采菽氏。菽者豆之總名。上古有仙。在山修道。但采豆苗而食。此尊者是彼之種。十大弟子中。神通第一。
摩訶拘絺羅。
箋雲。大膝蓋尊者。言其膝蓋大故。舍利弗舅氏。
富樓那彌多羅尼子。
箋雲。此訛梵也。正梵應雲補剌拏梅呾羅。華言滿慈子。滿是其名。慈是母性。母未懷子前。性多惡戾。懷子之後。其性甚慈。是彼之子。或從滿江神。乞得此子。名滿慈子。或滿與慈。皆是母號。曰滿慈子。
須菩提。
箋雲。復名須補底。華言善現。亦云空生。緣此尊者生下之時。其家中所有器皿。一時皆空。相師相曰。此子若也出家。當解諸法空相。
優婆尼沙陀等而為上首。
箋雲。亦云烏波尼殺曇。華言近少分。烏波尼是近。殺曇是少分。然此尊者。初作觀時。向身上取一莖毛。假想慧刀。豎析為四分。四分之中取一分。析為十六分。十六分中取一分。析為二十五分。二十五分中取一分。析為百分。百分之中取一分。析為千分。至不可析處。欲近於空。末後一分。名鄰虛塵。謂鄰近虛空。更不下刀。才下刀便歸於空。留此一分。攝一聚心所令無散失。等謂等前五人。仍為最上頭首。彼此尊者。作析色明空觀。為第一。又五陰之中。析色為首。
復有無量。
二緣覺並初心。
箋雲復。謂重複。有者不無義。無量。則數廣難陳。
辟支無學。
箋雲。梵語辟支迦。華言獨覺。亦云麟角。此人斷自成煩惱。證生空涅槃。作七十七智觀。四十四智觀。觀無明即空。達諸行無作。有二種。一利根者。出增劫種無佛因。出無佛世作佛。燈後焰才見。佛出世來。故大慈光。爍陀睹光將謂劫減。便向盤陀石上。內化智火焚身。身與智。一時撥喪無餘。同太虛空。二鈍根者。種有佛因。出有佛世。是部行者。有部類而行。或五十。或一百。經舉鈍根。無學者。證無學位。簡聲聞居有學位。
並其初心。同來佛所。
箋雲。或發大乘初心。是十信。或發緣覺初心。緣謂四十五年後。說此頂三昧法。二時奔驟。來到祇園。
屬諸比丘。
後列菩薩。文三。初舉時求法。
箋雲。屬。值也遇也。
休夏自恣。
箋雲。休夏七月十六日也。西土眾僧夏滿。或有見聞疑罪。當眾目不諱短。恣佗舉愆。
十方菩薩。咨決心疑。
箋雲。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大心有情。咨請世尊。為其決擇。猶豫不決曰疑。若約菩薩之人無疑。疑唯分別。入到見道門中已斷。然此人雖無分別。煩惱猶有。第七識一分法執未忘。假說名疑。或可下地不了上地。
欽奉慈嚴。
箋雲。欽謂欽敬。奉謂奉重。佛有誨子之能。雖慈又且嚴厲。
將求密義。
箋雲。將當也。求覓也。言當欲求覓世尊秘密甚深之理。向下說五密因三修證。
即時如來敷座宴安。
次酬請普沾。
箋雲。即者不舍之義。眾人所請將求密義之時。如則一如之理。起智來合理。故曰如來。是化身如來也。敷設法座。巍巍堂堂。宴寂安詳。是首楞嚴三昧之宗。目法界大定。亦如法華經入無量義處三昧。或雲。敷尼師壇。靜然安坐。義通。
為諸會中。宣示深奧。
箋雲。阿難尊者頌出。敷座宴安。言此是佛宣揚顯示甚深秘奧之理。
法筵清眾。得未曾有。
箋雲。一會三十六類。文殊。普賢。諸阿羅漢。可量清淨之眾。盡獲利殊勝。然四十五年後。說此佛頂三昧。不並余筵。
迦陵仙音。遍十方界。
箋雲。梵語迦陵頻伽。華言共命鳥。六十四音一妙音也。此鳥音聲柔軟。清亮哀雅。堪比佛音。
恆沙菩薩。來聚道場。
後列名上首。
箋雲。梵語恆河。亦云殑伽河。華言天堂來河。言此河來處遠。如天堂而來。周圍四十里。其中沙細如面。與水混流。菩薩如河沙之多。菩謂菩提。此謂之覺。則上求佛果也。薩謂薩埵。此曰眾生。則下度有情也。皆從十方而來聚集。在於祇園一會得道之場。或道則所證之道。場及寂滅之場。
文殊師利而為上首。
箋雲。經家問未審誰為上首。頌出云云。梵語文殊師利。亦云曼殊室利。華言妙吉祥。此菩薩生時。有十種吉祥。從此為名。是北方梵德王太子也。通序已竟。
時波斯匿王。
從此時波斯匿王。下至承受聖旨。是別序。文十。初明波斯設供。奉請如來。
箋雲。前通序。通諸教。共有六種成就義。後別序。唯此教別。別而談故。時者。當前酬請之時也。梵語波斯匿。此語訛略也。具足應雲缽羅斯那恃多。華言勝軍。一象軍。二車軍。三馬軍。四步軍。四軍皆勝故。萬方歸往曰王。
為其父王諱日營齋。
箋雲。為。與也。其者。屬下之辭。父王。先皇也。言先皇正當七月十六日崩。今當忌諱之晨。所子營辦齋羞也。忌諱者。忌舉吉事。諱避其名也。
請佛宮掖。自迎如來。
箋雲。屋內之屋曰室。室內之室曰宮。宮外兩廓曰掖。十六日國王自出城。往祇陀迎佛。或三處迎。一往祇陀園。二中路。三出宮門。
廣設珍羞無上妙味。
箋雲。廣大鋪設珍妙羞饌。熟食曰羞。國王設齋。一切微妙飯食。無能過者。在口曰味。食有三德。一輕軟。二淨潔。三如法也。
兼復親延諸大菩薩。
箋雲。兼併也。復語辭也。問未審只請佛。為復別命諸大菩薩。經家答云云。
城中復有長者居士。
二明同請既多。敕徒分應。
箋雲。復又也。城盛也。言盛貯一切人故。是長之者。年耆。室富。德重。推尊。居家。內治育道怡神之士。
同時飯僧。佇佛來應。
箋雲。同向七月十六日解夏之時。家家飯僧。佇待我佛世尊來。為佗應赴也。
佛來文殊。分領菩薩及阿羅漢。應諸齋主。
箋雲。世尊出語曰敕。佛既受國王所謂。不可違王悅庶。所以敕文殊。分頭領諸大心有情。及三應上士。越城中長者居士家齋。與其長福田故。
唯有阿難。先受別請。遠遊未還。不遑僧次。
三阿難別請。無供獨歸。
箋雲唯者。遮簡為義。有者。不與之義。遑猶及也。梵語阿難陀。華言慶喜。世尊初成道日。外奏淨飯王。悉達多太子。已得成道。內宮又奏。解飯王生下太子。以此相慶賀。故曰慶喜。七月十五日。先受別施主所請。遠遠遊行。未得歸還。既然未還。所以不及兩頭僧次也。
既無上座及阿闍梨。途中獨歸。其日無供。
箋雲。坐居人上。謂之上座。梵語阿闍梨。華言軌範師。又雲悅眾。阿難途中獨自歸來。其日又無後供懸給於佗。
即時阿難。執持應器。於所游城。
四執器求餐。學行平等。
箋雲。即當齋不遑僧次之時。執持世尊應量之缽器。應身量心量故。於。向也。阿難具能游之人。城是所游之境。
次第循乞。
箋雲。循順也。次第。一家至一家。順教中去四邪命食。一仰口食。仰觀星象。二下口。耕種等事。三方口。致使通傳。四尖口。和合醫藥。唯以乞食為上。或可循環諸家遍乞食。
心中初求最後檀越。以為齋主。
箋雲。第六識心中思惟。初求施與最後施。及滿缽底檀越。俱是齋主。梵語檀波羅蜜。華言布施。既行布施。然後越生死此岸。到菩提彼岸名越。此則唐梵雙舉。
無問淨穢剎利尊姓及旃陀羅。
箋雲。西天有淨行婆羅門。穢行婆羅門。梵語剎利帝。華言田主。是國王種。西土有四姓。此為上姓。梵語旃陀羅。華言嚴熾惡業。復雲不律儀者。則畋獵漁捕屠兒等。阿難如今也。不問淨之與穢。一向乞食。無取捨心。
方行等慈。不擇微賤。發意圓成。
箋雲。方比也。言方比世尊行平等之慈。或方便行。其平等之慈。不簡擇微下貧賤。發起心意。圓滿成就。行其平等也。
一切眾生。無量功德。
箋雲。能求之人。心既無量。所施之者。福亦無量。
阿難已知如來世尊。呵須菩提及大迦葉。
五意超雙意嚴服入城。
箋雲。已既也。呵責也。如來。仿同先跡號。世尊。出世獨尊號。梵語迦葉波。華言飲光。上古有仙。身有光明。蔽日月之光。迦葉是彼之種。須菩提從富乞。迦葉從貧乞。
為阿羅漢心不均平。
箋雲。為是也。均等也。世尊曾呵責此二人。是三應上士。無平等心。皆是取捨也。
欽仰如來。開闡無遮。
箋雲。欽敬仰效於佛。開闢闡揚。無其遮障。不簡怨親。無遮。偏益之義。
度諸疑謗。
箋雲。度謂度脫。疑則一切凡夫疑心。生其譏嫌。謗則要免外道。生其毀謗。
經彼城隍。徐步郭門。
箋雲。經謂經歷。有水曰池。無水曰隍。人取土之處。徐庠其步。城郭之門。郭猶廓也。謂廓落在外故。
嚴整威儀。肅恭齋法。
箋雲。莊嚴整頓其威儀。肅肅睦睦。恭謹其齋法實兩經第八捲雲。乞食六處不能往。一不應往惡狗處。二不應往新產犢處。三不應住惡種類處。四不應往男女起煩惱處。五不應往人所譏嫌處。六不應往外道處。
爾時阿難。因乞食次。經歷淫室。遭大幻術。
六遭遇惡緣毀屍羅行。
箋雲。遭遇也。當乞食之時。因執缽之次。經行歷涉敗風之染室。遇大幻惑法術。是先梵天咒也。
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羅先梵天咒。攝入淫席。
箋雲。華言本姓安。則女之別名。以用也。娑毗迦羅。華言黃頭仙。亦云黃赤色仙。言其鬚髮作黃赤色。誦咒作法。拖華塗壇。攝其阿難。入彼淫舍。
淫躬撫摩。將毀戒體。
箋雲。將當也。在手曰撫摩。被女身手摩觸也。當毀損彼阿難戒體。犯摩觸戒。八萬行中。只毀一戒。犯僧殘罪。二十大僧中。懺彼罪。當得清淨。可中犯根本罪則不能懺。如針鼻缺。不復再用。如斷多羅樹。不能還生。如斷人頭。不復再活。如析石。不復更合。問戒以何為體。答。或雲。無表思為戒體。非也。只如無表思。爭解毀得。今但以受戒之體。約五蘊身。下經雲。持犯但束身。非身無所東。
如來。知彼淫術所加齋畢旋歸。
七大覺知溺旋歸給園。
箋雲。加。交也。被也。畢。罷也。旋。還也。言佛以正遍知。知彼阿難被佗幻法所交。齋罷還歸祗陀林中。
王及大臣。長者居士。俱來隨佛。願聞法要。
箋雲。及。乘並之義。王即勝軍王。大臣即朝廷百官。疏雲。准前王宮卻還。有長者居士等。指此文。
於時世尊頂放百寶無畏光明。
入化演真言敕提趨會。
箋雲。於時。倏忽之端。頂衣無如過者。烏瑟尼沙之頂。百寶。金銀琉璃等。無畏。自在義。
光中出生千葉寶蓮。
箋雲。向頂門上放光。光中出一朵寶蓮華。有五千葉。表當來千佛下生。
有佛化身。結跏趺坐。宣說神咒。
箋雲。又向寶蓮之內。化一小化身佛。跏。交也。若是左腳按右。曰降魔坐。右腳按左。曰吉祥坐。如今不是此二種。是結跏趺坐。兩腳相交。腳跟俱上。神咒。即白傘蓋真言。四萬二十六句。
來文殊師利。將咒往護。惡咒銷滅。
箋雲。真佛來將此咒往彼。救護阿難。令其惡咒銷滅。明來暗謝。智起惑亡也。
提獎阿難及摩登伽。歸來佛所。
箋雲。提拔獎勸慶喜並本姓女。同歸時來佛說法所。
阿難見佛。頂禮悲泣。
九責躬悲懇。求佛妙門。
箋雲。阿難從摩登伽室內。歸來祗園會上。觀見世尊。以最高之頂。禮佛至卑之足。表其鄭重。有聲無淚曰悲。無聲有淚曰泣。
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
箋雲。恨其無始無初已來。蓋空王佛時。同發大心。一向多聞為性。住持諸佛無漏言教。然且多聞。不能敵業干慧。未免苦輪。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又多間增智慧。是不知實相。未全首楞嚴大定之力。力者難尼伏義。既未全其力。便被邪法所攝。
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
箋雲。殷勤。再三請法之辭。菩提。是有為果。其中含取無為果。
妙奢摩佗。三摩。禪那。最初方便。
箋雲。梵語奢摩佗。華言止。如水止住不流。是靜觀。即體之智。智有了境之能。三摩缽提。華言等至。等謂齊等。離沉掉故。至謂至到。生勝定故。是幻觀。乃同體大悲。悲有利佗之事。禪那。華言靜慮。即慮而靜。故無散動。即當定義。即靜而慮。故非無記。即當慧義。定慧同等。故曰禪那。是寂滅之理。佛位定名。此三。雖有二名。而無三體。俱不出首楞嚴大定。言果位聖人。得成有為無為二轉依果。因何便得。所以道。妙奢摩佗三摩禪那。皆因此三觀大定之門。為果位最初方法巧便。亦為諸佛如來入道之因也。
於時。復有恆沙菩薩。及諸十方大阿羅漢。辟支佛等。
十處會欣聞同希佛演。
箋雲。於。向也。向阿難請三觀之時。恆沙。言其無數。
俱願樂聞。退坐默然。承受聖旨。
箋雲。俱總也。總願愛樂。聞佛無漏言音。身心寂默。不緣外境。承覽領受世尊微妙理旨。序分已竟。從此下是正宗分。
二解正宗分。
箋雲。正者。簡邪為義。宗者主義。當部所崇曰宗。宗之不謬曰正。又正顯寶覺真心。正破有情妄執。宗法界妙定。故曰正宗。大科分二。初釋密因。後明修證。兩段且釋密因中。又分五段。初簡妄。二見相。三會相。四了妄。五決擇。且初簡妄明真指密因。分二。初破妄識處。後通指密因。初破妄識處。科分為十段。初先窮內執。次質外徴。三潛根再詰。四就暗通搜。五究研隨合。六內外兼袪。七後徴無著。八黃河清濁。九奪有呵迷。十披砂簡金。且初先窮內執。似服神湯。謂阿難被邪法所禁。文殊提獎歸來。不問犯戒之由。且間辭榮之意。於是世尊便問。經雲。佛告阿難。汝我同氣。情均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舍世間深重恩愛。阿難遂陳入道之因。經雲。阿難白佛言世尊。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乃至是以渴仰。從佛剃落。於是乎。世尊知道阿難愛相出家。正是無明病本。遂便未破之。且以軟語。讚嘆阿難言。善哉阿難。汝等當知。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有何所以之故。世尊便作如是讚嘆阿嘆。故疏雲。法王大悲意。垂詮曉嘆呼。今其欣悅。使辨真源。是故世尊便徴雲。我今問汝。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於是阿難。便乃顯答心[日*(采-木+?)]雲。如是愛樂用我心目。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故我發心愿捨生死。是故世尊便確徴心目雲。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答。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世尊乃泛舉一人在堂不見如來雲。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阿難便答雲。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所以慶喜但積余迷寧知密員。世尊便破雲。阿難汝亦如是。汝之心靈一切明了。若汝現前所明了心。實在身內。爾時先合了知內身。乃至心肝脾胃。爪生髮長。筋轉脈搖。誠合明了。若不知者。云何在內。上敘破內竟。
佛告阿難。汝我同氣。情均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舍世間深重恩愛。
初神湯內瀉徴。文五。初寄問密徴。文六。初問辭榮意。
箋雲。汝指阿難。我佛自稱八自在我。同陰陽之一氣。佛是淨飯王子。阿難是斛飯王子。情性均平。天然倫流。著其次第。兄先弟後也。問。阿難汝當初發心出家之時。向我法中。見何殊勝相狀。使乃斗頓中間。棄捨世間深恩無過父母。重愛無過媚妃婇女等。
阿難白佛。我見如來三十二相。
二陳入道因。
箋雲。慶喜口陳辭句。咨白我佛世尊。阿難稱世流布我。三十二大人相。出般若經三百八十一卷廣明。
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琉璃。
箋雲。勝簡劣。妙簡粗。殊簡尋常。絕稱無對。形容身體。映淨明徹。雲寶之中。喻琉璃寶。光明炳煥。內外無瑕。
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
箋雲。尋常自家。心思惟度。此之相狀。不是父精母血情愛所生。世尊此相。乃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所生。
何以故。欲氣粗濁。腥臊交遘。膿血雜亂。
箋雲。自徴。不能生理欲氣則父想母想子想假合成身。粗淺重濁。魚臭曰腥。膠臭曰臊。交者。猿猴等。相交遘集。父精母血和合而成。雜亂可知。
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
箋雲。不能發生殊勝清淨微妙光明。佛身如似五個紫金□聚緣於一處。
是以渴仰。從佛剃落。
箋雲。從依也。是由所以之故。便乃渴切。如人渴求水。下望上曰仰。仰慕於佛。依佛世尊。剃除鬚髮出家。剃音剔。除發之貌。
佛言善哉。
三雙顯二源。
箋雲。阿難見佛三十二相。是愛相出家。便有能愛之心。所愛之境。淨名雲。無利無功德。是真出家。佛大慈故。未便責佗。且權嘆令其歡悅。向後破之。
阿難。汝等當知一切眾生。
箋雲。普告會中須知。要知使令知其真妄二本。一切總包都象。責法界內。背覺合塵底眾生也。
從無始來。生死相續。
箋雲。從無始無初已來。生死相續連環。真樂本有。失而不知。妄苦本空。得而不覺。
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
箋雲。由因也。梵語干剽䭾。華言真實心。問此等還知真否。答皆因不知有恆常不動轉故。本來真常之心。終日圓覺。未嘗圓覺也。性是體性。性本來性。淨謂清淨。明謂圓明。體是真體。下文雲。雖終日行。而不自覺。
用諸妄想。
箋雲。問一切眾生既不自知。日用如何。答用諸虛妄相想。
此想不真。故有輪轉。
箋雲。言此妄想不是真實。當體是妄苦也。用此虛妄之法。如車之輪。輪迴三界。流浪四生。
汝今欲研無上菩提。
四勖端心體。
箋雲。汝指阿難。今者不舍之義。欲謂希欲。研謂研究。五菩提中簡餘四。是無上菩提。若是三菩提。亦是無上菩提。五菩提者。一發心。(十信)二伏心。(資加)三明心。(初地)四出倒。(八地)五無上(佛位)。
真發明性。
箋雲。真實發起明白之性。下文雲。得圓明覺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應當直心酬我所問。
箋雲。當合端直其心。酬答我之所問。
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
箋雲。道者出生義。游履義。同一真道。出離三界。
皆以直心。心言直故。
箋雲。皆咸也。以用也。心既直。言亦直。
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
箋雲。如是指法之辭。乃至起越中間。終是佛果位中。二身四智。悉皆圓滿。始是從凡夫地。面上發起十信初心。地則十地。位則五位。於其中間。因既直。果亦直。因中以不直心。果中亦招迂曲之相狀也。
阿難。我今問汝。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
五密徴因本。
箋雲。我今以事問汝。阿難初發心時。豈不是用第六識心。緣佛之相。問。第六識心。是有漏。佛三十二相是無漏。莫犯有漏緣真過否。莫成。心外取法。唯識義不成否。答。然阿難第六識心。雖是有漏。緣謂仗佛三十二相為本質。然後自變一重影像。假第六識心緣。不犯心外取法。乃唯識義成。佛意欲得陀阿難彰其妄本。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
六顯答心[日*(采-木+?)]。
箋雲。心是第六識心。或八識心。目是浮根四塵也。
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故我發心。願捨生死。
箋雲。目既浮根四塵。故不能見。見唯是心。疏雲。慶喜和明聊伸兩用。目有一用。心有一用。若言目有見。死人有眼。因何不見。是知唯是心也。
佛告阿難。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於心目。
二寄喻密審。文二。初審問。文三。初牒酬策智。
箋雲。如汝前來所說。真實愛樂。因於心之與目。此牒前計。阿難是能愛樂之人。佛是所愛之境。
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
箋雲。若不識知無明為能變。心目為所變。所在是根本無明所起之處。則不能降伏一切塵勞業累。因塵生勞。故曰塵勞。
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
次舉喻令觀。
箋雲。王喻法性身。居法性土。得其自在。賊侵喻被根本無明。根本無明名不覺。塵沙煩惱最初因。發兵喻始覺淨智。須知根本無明所起之處。然後萬能棄末歸本。棄無明。趣前法性身。居法性土也。
使汝流轉。心目為咎。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
三確徴心目。
箋雲。使汝阿難流轉三界。皆因心目。為其過咎。我今詢問汝阿難。唯心之與目。今在何處。
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
後局答。
箋雲。一切總包都象。世者遷流義。過去遷至現在。現在遷至未來。間者。一切眾生。造業墮在其間也。
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
箋雲。十種此舉全數。有十二類。一胎。二卵。三濕。四化。五有色。六無色。七有想。八無想。九若非有色。十若非無色。十一若非有想。十二若非無想。疏雲。或經舉全數。如十類耳。指此文。異則別異。生者起也。凡夫位。內由分別障故。見解各別。造業不同。後蘊起。亦各有異。名曰異生。
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
箋雲。淨名雲。目淨修廣如青蓮。亦秪在佛面。前是答心所在。此是答目所在也。
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秪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
箋雲。色香味觸。地水火風。此浮根。皆是四塵假合而成。何故不舉聲。言聲是虛不舉。
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觀祇陀林。今何所在。
三寄事密破。文三。初問境所在。文三。初問。
箋雲。講堂是佛演妙義之舍。觀祇陀太子園林。今在何處所。
世尊。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今祇陀林。實在堂外。
後答。
箋雲。屋上之屋曰樓閣。離囂塵曰清淨。是佛開金口。縱四七智辯之處。在給孤獨長者須達之園。
阿難。汝今堂中。光何所見。
次審見先後。文二。初審。
世尊。我在堂中。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如是外望。方矚林園。
後答。
阿難。汝矚林園。因何有見。
後徴見所因。文二。初徴。
世尊。此大講堂。戶牖開豁。故我在堂。得遠瞻見。
後答。
箋雲。盤見因何高談戶牖。前來言眼見。如今卻說戶牖開豁。得遠瞻見。與前相違。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
四安慰顯插文四。初舒慰揚權。
箋雲。舒開也。展也。世尊身如紫金台。手作真金色。摩頂。表此是頂三昧之教。又令佗向下。悟此頂三昧之詮。
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
二告開真路。
箋雲。告白指示慶喜並三十六類大眾。
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
箋雲。門者。出入義。三乘聖人。起智證理。從此門入。六趣凡夫。起惑造業。從此門出。又三乘聖人。起根本智。冥合真如時。從此門入。然後起後得智。入俗利生。從此門出。超謂超越。出猶到也。妙謂微妙。離能所故。莊謂莊校。嚴謂端嚴。路是三乘聖人游履之處。則首楞嚴大定也。
汝今諦聽。
三來聽微旨。
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四慶喜伸儀。
箋雲。伏第六誠心。不緣諸境。領受世尊慈悲理旨也。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身在講堂。戶牖開豁。遠矚林園。
五舉喻顯破文四。初舉前返問文二。初牒前辭。
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
後泛指假徴。
箋雲。泛舉一人。要定陀妄執。阿難若言有此人。便乃救得前來執心在內之義。
阿難答言。世尊。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
二順答彰非。
箋雲。阿難答意。在堂須見。疏雲。但積余迷。寧知密負。
阿難。汝亦如是。汝之心靈。一切明了。若汝現前所明了心。實在身內。
三斥責不知。文六。初顯過牒計。
爾時先合了知內身。
二惟理鑒內。
頗有眾生。先見身中。後觀外物。
三引世異生。誰先睹內。
箋雲。頗者。還也。可也。
縱不能見心肝脾胃。
四縱不辨內。
箋雲。更添肺成五藏。細相縱汝不見。
爪生髮長。筋轉脈搖。誠合明了。如何不知。
五責不知外。
箋雲。爪生髮長等粗相。因何不見。
必不內知。云何知外。
六內外俱破。
箋雲。云何知外粗相。以內例外俱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內。無有是處。
四舉成虛執。
第二質外徴搜如膏返脅。
箋雲。然謂阿難前來執心在內。已被世尊破卻。又向此中。執心在外。故疏主雲。阿難被詰。執內理亡。巧引燈光。以成居外。何以得知。故經雲。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便說室外存燈喻雲。譬如燈光然於室中。是燈必能光照室內。從其室門。後及庭際。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佛便舉一食余充喻。破阿難執心在外雲。佛告阿難。是諸比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歸祗陀林。我已宿齋。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否。阿難遂答異形乖理。以墮執外之心。答雲。不也世尊。自徴。有何所以之故。是諸比丘。雖阿羅漢。軀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眾飽。世尊又舉手徴心。問阿難雲。我今示汝兜羅綿手。汝眼見時。心分別否。阿難便言分別。經雲如是。世尊便破雲。若相知者。云何在外。然後總破。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上敘破外竟。
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
二靈膏返脅徴。文二。初立。文三。初迷因除舊執生現計心。
箋雲。言我聞前來破心不在內之法音。悟解知我□此心。實居在此五蘊身外。下便說室外存燈喻。
所以者何。譬如燈光然於室中。是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後及庭際。
次徴立燈筌附成新理。
箋雲。燈光在室。如心在身。便合見心肝脾胃等事。然後方見山河大地。似燈照室。然後從其室門。後及庭際。
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箋雲。心居身外。不見身內。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得無妄耶。
後陳無惑抑類謙辭。
箋雲。是此也。將當也。言此義必定分明。當無所疑惑。得無妄耶者。諫疑之辭也。
佛告阿難。是諸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
後破文二。初寄事密破。文三。初問一食余充。
箋雲。從往也。是諸。千二百阿羅漢等。通來。指說法前。游城乞食之時。
循乞摶食。
箋雲。古本翻為摶食。蓋西土施僧食。多以手摶施之。此則收法不盡。為水漿濕物等。摶之不得。後奘法師。翻為段食。食有一分一段故。然食以四法為體。色香味觸也。
歸祗陀林。
箋雲。歸祗桓精舍也。疏雲。汝與比丘。歸祇陀林。證此非異。指此文。
我已宿齋。
箋雲。隔宿受請。佛為三界大師。植福者。咸請如來。
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否。
箋雲。一人既食之時。諸餘等人。還飽不飽。阿難若道飽。便救得前執心在外義成。
阿難答言。不也。世尊。
次答異形乖理。
何以故。是諸比丘。雖阿羅漢。軀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眾飽。
後因徴違事。
箋雲。阿難自交鋒鏑。便道云何一人能令眾飽。此屍密員也。
佛告阿難。若汝覺了知見之心。實在身外。
後對徴顯破。文四。初試並兜羅文四。初牒計。
箋雲。若汝能覺能了。知見第六識心。決定居身之外。
身心相(去聲)外。自不相干。
二總述。
箋雲。心在身外。身在心外。身之與心。不相干涉。如水與火了不相涉。且定佗計。
則心所知。身不能覺。
三互表相離。文二。初舉心顯身離。
覺在身際。心不能知。
後標形彰性外。
箋雲。覺在身際之時。心亦不能知身。覺謂心在外。故向下破之。
我今示汝兜羅綿手。
四標境窮心。文二。初告佗顯指。
箋雲。佛將手為境。定佗阿難。
汝眼見時。心分別否。
後問矚徴心。
箋雲。若言不分別。救得前執心在外義成。
阿難答言。如是世尊。
二正酬隨別。
箋雲。阿難不知。答雲如是。
佛告阿難。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三責外心非。
箋雲。宛然在內。是離質相知過。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
四結成難執。
第三潛根再詰況下金針。
箋雲。阿難前來執心在外。已被世尊破之。此中又轉計。執心在潛根之內。所以便說琉璃籠眼喻雲。猶如有人取琉璃碗。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乃至無障礙者。潛根內故。世尊便問詰阿難雲。彼人當以琉璃籠眼。當見山河。見琉璃否。阿難言。我若言見。又有何過。若言不見。又有何過。所以且言見雲。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實見琉璃。佛便破雲。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此又是眼即同境過。若言不見。又有何過。佛雲。若不能見。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此又是見遠迷近過。然後總破雲。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至無有是處。疏雲。慶喜引琉璃之喻。唯思不礙之邊。法王破中。此眼不齊於物見。上破潛根竟。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見內故。不居身內。身心相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處。
三針治內障徴。文二。初立。文五。初含述心居。
箋雲。知在一處者。阿難且庵含而執也。
佛言。處今何在。
二確徴居理。
阿難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如我思忖。潛伏根里。
三爰陳審計。
箋雲。此了知心。既不知內。牒前不見心肝等事而能見外。又分明見於外境。我今尋思忖度。潛伏藏在眼根之里。將舉琉璃籠眼喻。
猶如有人取琉璃碗。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彼根隨見。隨即分別。
四舉喻彰成。
箋雲。七寶之中。有琉璃之實。喻如人取琉璃碗。籠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羈留掛礙。而法見於外境。我心在根里。而能見外亦如是。令將琉璃喻如眼。將眼喻如心。彼眼隨境即有見。隨即分別。眼既見。心即分別。
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為在根故。分明矚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
五結陳潛理。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潛根內者。猶如琉璃。彼人當以琉璃籠眼。當見山河。見琉璃不。
後破。文六。初雙收只詰。
箋雲。如汝所言。牒佗計也。彼人當用琉璃籠眼之時。當見山河。還見琉璃。不見琉璃。阿難若言見。即成見根同境過。若言不見。又成見遠迷近過。
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實見琉璃。
二奉對俱瞻。
箋雲。阿難不知言見又如何。佛下責雲。
佛告阿難。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
三責不瞻根。
箋雲。眼喻如心。琉璃喻如眼。眼既見琉璃。又見山河。心因何不見眼。若言見與不見。皆成過。俱救不得。
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
四破根重境。
箋雲。理實不見。此語縱佗見眼。眼根即同前境。不得成隨。汝身便成外物。既成外物。將何為汝眼。乃境無隨見過。
若不能見。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
五責理不齊。
箋雲。若不能見。法喻乃不齊。前來說見琉璃。此中應見眼。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里。如琉璃合。無有是處。
六結成非理。
箋雲。此則法喻俱破。
第四就暗通搜如加火?。
箋雲。然謂阿難前來執心在潛根。已被世尊破卻。又向此中。執心在腑藏之中。便雲我今對佛。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閉眼見暗。名為見內。是義云何。要救前內外二過。所以世尊便問。汝當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對眼。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云何成內。正破。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暗室中。皆汝焦腑。縱外空破。若不對者。云何成見。正破。便有質外。不成居內破。自佗交亂破。二知兩佛雙心破等。然後總破雲。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故疏主雲。俄思竅藏之謀。對述昧明之理。一敘就暗文竟。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眾生身。腑藏在中。核穴居外。有藏則暗。有竅則明。令我對佛。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閉眼見暗。名為見內。是義云何。
四火?返搜徴文。二。初立。
箋雲。腑是三焦六腑。藏是五藏。居在身中。身有九竅。眼二。目二。鼻二。是六。更口是七。前後二密處成九。心肝等五藏在內則暗。有竅在外則光明。阿難雙計雲。開眼見前明境。名為見外。此義若成。救得前來執心在外義。閉卻一雙眼。見暗之時。名為見內。此義若成。便救得前來執心在內。問佛此義又如何。表意不自專也。
佛告阿難。汝當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對眼。
後破。文二。初順文二。初雙徴對否。
箋雲。此暗境界。為與眼相對。不與眼相對。是牒計雙問阿難外來。若道對。又有何過。若言不對。又有何過。二俱有過。其過者何。
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云何成內。
後就別傍袪。文二。初對文二。初暗居身外破。
箋雲。若言與眼對。佛便牒佗計。道若與眼對。如物在面前相對。此又是在外。何成在內。正破。
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後外空焦腑破。
箋雲。若面前暗境成於內者。居在暗室之中。無日月燈三光之時。此暗室之中。莫一時成你三焦六腑。今但言不對。又有何過。下便牒。
若不對者。云何成見。
後不對。
箋雲。若暗境不與眼對者。又云何成見。夫見者。須有物在眼前方說見。無物何見。則無對立見過。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
後返破。文六。初返顧不能瞻面破。文三。初縱。
箋雲。若離卻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閉眼見暗名為見內。此是牒計。
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
次責。
箋雲。合眼返見內暗之時。且許你見內。開卻一雙眼見明。何不見你自家面。
若不見面。內對不成。
後結。
箋雲。開眼見明若見面。閉眸瞻暗內義成。開眼見明不見面。閉眸瞻暗內不成。
見面若成。
二質外不成居內破。文三。初許。
箋雲。忽若見面。又如何理不合見。且縱佗見明。亦見自己面。
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空。
次成。
箋雲。此能了能知第六識心。及與眼根。須懸在空中始得。
何成在內。
後破。
箋雲。既在外。何成內。是心眼居空過。
若在虛空。
三自佗交亂破。文二。初立。
箋雲。理實不在空。且縱佗。
自非汝體。
後破文二。初引性成佗破。
箋雲。言不是汝自家身體。乃別人體。是自成佗質過。
即應如來今見汝面。亦是汝身。
後引佗成己破。
箋雲。即合佛今睹汝面。亦是你自家身。阿難前來道。我心在虛空。又見自己面。既也如此。汝身既成佗身。佗身亦成你身。即教主如來亦合是汝阿難。便成佗身同己過。
汝眼已知。
四身眼不合分知破。文二。初立。
箋雲。又轉破汝眼已知之時。
身合非覺。
後破。
箋雲。汝眼既在虛空。已有覺知。汝此四大之身。合同枯木石頭無情之物。如今又有覺知。
必汝執言身眼兩覺。
五二知兩佛雙心破。文三。初定執。
箋雲。必。定也。我。令但云身也有一覺。眼也有一覺。便牒雲。定汝阿難。執言眼在虛空。有一覺知。身亦有一覺知。便成身眼分心過。是計或遮破。
應有二知。
次縱立。
箋雲。應合也。合眼有一知。身有一知。
即汝一身。應成兩佛。
後破。
箋雲。即汝阿難。一身斷障證理。須成兩個佛。乖世宜。便是一身兩性過。
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
六結破。
第五究研隨合神咒鞭治。
箋雲。然謂阿難前來執心在腑藏之內。已被世尊破了。又向此中執第七識雲。隨所合處心即隨有。七識是恆審思量為體。疏主雲。准理即六。隨文或七。是破即六五八可知。經雲。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世尊以亦有亦無句破之。世尊便問有體隨合無體隨合。此且雙徴。然後單破。阿難言。若有體無體有何過。今且言無體。佛便破雲。若無有體而能合者。則十九界因七塵合。外人問。阿難計無合有。何將一無破之。答體非自有。即是計無。苦言是有。又有何過。世尊便破雲。若有體者。如汝以手自挃其體。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若復內出。還見身中。若從外來。先合見面。阿難便起難世尊雲。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世尊將門比目。顯死無觀。以重袪救執。便問雲。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否。又問。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疏主雲。且將門比目。理則昭然。顯死無觀。了心為主。然後重破有邊一體多體遍體不遍等。上敘破隨合文竟。
阿難言。我常聞佛開示四眾。由心生故。種種法生。
五神咒鞭治魍魎。文二。初立文三。初敘昔演。
箋雲。開攝悟。示攝入。乃開示悟入。由。因也。指八識初迷真生二倒。即一念違如。覺勞相現。便有業轉現三細識。此現識是第八識體。為一切法所依。然建立及受用。皆從八識生。八識為能生。法即根身器界等。
由法生故。種種心生。
箋雲。因由法塵影像生故。便有第六識。依仗法塵生住異滅。而起第六識。如病人非杖不能行。故下文雲。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即同龜毛兔角。此識非塵境事動。即不能起。何不便舉第七識。謂舉第六識計第七識。或阿難留第七識為計。
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
次彰自審。
箋雲。第七識以恆審思量為性。第八恆非審。七亦恆□審。六非審非恆。五非恆非審。思惟體即是第七識。恆以內審。不能外緣。即此第七識。實是我之心性也。
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亦非內外中間三處。
後指隨顯。
箋雲。識隨境合。若言隨合。即第六識。亦非內外。是前內外。問。中間未到。何故言之。答。阿難向下欲計中間。今向此中舉也。
佛告阿難。汝今說言由法生故。種種心生。
後破文四。初雙破有無。文二。初破無。文二。初牒計正破。文三。初牒引。
箋雲。種種心生。此是六識。舉第六引到第七計。
隨所合處。心隨有者。
次立。
箋雲。是牒計。此亦是第六識。
是心無體。
後破文二。初定執。
箋雲。為復有體說合。無體說合。阿難但言無體。又如何牒雲。是心無體。
則無所合。
後破。
箋雲。破雲則無所合。夫物合須有二。方說合。今和會雖有三名。俱是一妄識。未審無合有境又如何。下牒。
若無有體而能合者。
後縱立窮非。文三。初立許。
則十九界。因七塵合。
次引例。
箋雲。若將無合有既得。即須將無合無。無合無義且不成。無合有義然。彰壞世間。秪有十八界。六根。六塵。六識。三六一十八界。言十九。是一無表。心無。秪有六塵。色聲香味觸法。言七是一。無表境無。
是義不然。
後結破。
箋雲。汝言合者。是義不如此。何處無體而合有境。犯將無合有過。
若有體者。
後遣有文四。初定執。
箋雲。我今但道有體合又如何。下牒破。
如汝以手。自挃其體。
二引觸彰體。
箋雲。如汝阿難。用手自家挃觸其體。
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
三雙徴。
箋雲。所知心。是第七識。恆內知。為從內出去。為從外入來。內出又如何。下文牒。
若復內出。還見身中。
四各破。
箋雲。若復內出。還見汝自家身中心肝等三十六物。如前執內文。
若從外來。先合見面。
箋雲。佛道□□□□□□□□□□□□而來。先須見汝自家頭面。此內外俱迷過。
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
二乘違再救。
箋雲。阿難卻救雲。我前腑藏文。世尊破雲。開眼見明。何不見面。今此隨合文中。心知不是其眼。世尊因何抑令見面。將心知作眼。見非其義。然阿難乃大權之人。無此執。蓋為凡夫執眼能見故。有此救文。愧得佛破之。
佛言。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
三先祛救執文三。初抑門能見。
箋雲。定佗確執眼能見。破雲。汝在屋室之中。門能見不。阿難若道能見。便救得眼能見。門既不能見。說眼能見義不成。緣眼如門。人如心。大意破佗眼不能見。見唯是心。
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
次死目邀觀。
箋雲。人死無心。有眼存在。合皆見物。因何不見。我今但道見物又如何。下破。
若見物者。云何名死。
後縱觀非死。
箋雲。死若見物。則不名死。
阿難。又汝覺了能知之心。若必有體。
四重破有邊。文三。初總徴。文二。初立。
箋雲。若。如也。必。定也。言如定是有體。
為復一體。為有多體。今在汝身。為復遍體。為不遍體。
後徴。
箋雲。言一體又如何。下牒。
若一體者。則汝以手挃一肢時。四肢應覺。
次別破。文四。初破一。文三。初正破。
箋雲。若言識是一體。即遍一身。則汝用左一手。觸右邊一手。四肢須一時覺。若言四肢總覺。便說得一體義成。若觸一肢。四肢不覺。便犯余肢不覺過。四肢。即兩手兩足也。今但言咸覺又如何。下牒。
若咸覺者。挃應無在。
次轉破。
箋雲。若一時覺。何肢受挃。故挃無在。即犯同知失觸過。今但道挃有處所又如何。下牒。
若挃有所。則汝一體。自不能成。
後結破。
箋雲。若挃有處所。則有分劑。則汝前來一體義。又不成。若有處。則經手之時。足又不知。何名一體。便犯受挃稱無過。但言多體又如何。下牒。
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
二破多。
箋雲。若言識有多體。即成多人。既成多人。其體乃別。定何身是汝阿難。即犯一質多心過。今但言遍體又如何。下牒。
若遍體者。同前所挃。
二破遍。
箋雲。若識周遍其體。又同前執一體。但道不遍又如何。下牒。
若不遍者。當汝觸頭。亦觸其足。頭有所覺。足應無知。
四破不遍。
箋雲。若言識體不遍一身。當汝將手挃觸其頭。又觸其足。頭須有覺。足合無知。因何頭足俱知。此則犯頭足俱知過。
今汝不然。
後結非。文二。初總責。
箋雲。說一體多體。遍與不遍。俱非。
是故應知。隨所合處。心則隨有。無有是處。
後結非。
第六內外兼袪銛刀劈腦。
箋雲。阿難前執心在隨合中。已被世尊破了。又向此中。執心在中間。是第六識。阿難便執雲。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不相知。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世尊以有句無句破之。便問阿難雲。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今汝推中。中何為在。為復在處。為當在身。且兩處徴。然後破之。阿難言。我若言在身。又有何過。世尊破雲。若在身者。在邊非中。又轉在中。破雲。在中同內。身義不成。阿難言。若在處又如何。破雲。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無表同無。表則無定。何以故。如人有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表體既混。心應雜亂。處義不成。阿難又救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當在根塵之中。佛以兼二不兼二破之。上敘破中間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第一上
經二千四百五十五。箋一萬一千六百一十字。
香溪院住持沙門在蒙募眾緣一十八人共開此經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