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利主義泰斗邊沁之學說 · 緒論及小傳

漢宋以後,學者諱言樂,諱言利。樂利果為道德之累乎?其諱之也,毋亦以人人謀獨樂,人人謀私利,而群治將混亂而不成立也。雖然,因噎固不可以廢食,懲羹固不可以吹齏。謂人道以苦為目的,世界以害為究竟,雖愚悖者,猶知其不可也。人既生而有求樂求利之性質,則雖極力克之窒之,終不可得避。而賢智者,既吐棄不屑道,則愚不肖者,益自棄焉,自放焉,而流弊益以無窮。則何如因而利導之,發明樂利之真相,使人毋狃小樂而陷大苦,毋見小利而致大害,則其於世運之進化,豈淺尠也。於是乎樂利主義(Utilitarianism)遂為近世歐美開一新天地。此派之學說,日本或譯為快樂派,或譯為功利派,或譯為利用派,西文原意則「利益」之義也。吾今檃括本派之梗概定為今名。 樂利主義,遠導源於希臘之阿里士帖菩(Aristippus)、伊壁鳩魯(Epicurus),至於近世,而英國之霍布士(Hobbes)、陸克(Locke)、謙謨(Hume)復大倡之。而使之確然成一完全之學理,首尾完具,盛水不漏者,則自佐里迷·邊沁(Jeremy Bentham)及約翰·彌勒(John Stuart Mill)兩先生。請先言邊沁。 邊沁,英人,以一千七百四十八年生於倫敦。幼而穎悟,好談玄理,心醉典籍。五歲,家人戲呼為哲學兒。年十四,入惡斯佛大學,嶄然顯頭角。千七百六十三年,入林亢法學院學法律。及法國大革命起,曾三度游巴黎,察其情狀,經驗益多。歸國後,潛心著述。遂為近世道德學、法理學開一新國土。其最初所著書,即駁擊英國法律之謬誤。當時英民久蜷伏於專制國王諂諛議院之下,驟聞邊沁之論,咸目為狂。或且仇視之,將構陷以興文字獄。而邊氏不屈不撓,主張己說,始終如一。久之,一世輿論,遂為所動。卒能以三寸之舌,七寸之管,舉數百年之弊法而廓清之,使循次改良,以演成今日之治。及至晚年,而邊沁之令名滿天下矣。列國之宰相及政黨首領,咸尊信其說,施之於政策,述之於演壇。每有所改革,輒踵門叩其意見。而邊氏於當代大人先生,無所交接,惟喜與有道之士游。以千八百三十二年卒,得年八十五。其所著書最有名者,曰《道德及立法之原理》(Principles of Moral and Legislation),此書日本陸奧宗光有譯本,題曰《利學正宗》。曰《立法論》(Theory of Legislation),此書日本田口卯吉有譯本,題今名。曰《政體論雜記》(Fragments on Government),曰《錯誤論》(Book of Fallacies),曰《裁判制度之方案》(Plan of Judicial Establishment)等。 近百年來,於社會上有最有力之一語曰:「最大多數之最大幸福。」其影響於一切學理,殆與「物競天擇,優勝劣敗」之語,同一價值。自此語出,而政治學、生計學、倫理學、群學、法律學,無不生一大變革。而此話之出現於世界,實自邊沁始。邊沁最有力之學說,可分為兩大端:曰關於倫理者,曰關於政治者。今請分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