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 八、孫絡溪谷之應
(素問氣穴論 連前篇)
帝曰:余已知氣穴之處,游針之居,願聞孫絡溪谷亦有所應乎?
(游針之居,針所遊行之處也。孫絡,支別之小絡也。溪谷義見後。)
岐伯曰: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亦以應一歲,
(孔絡之雲穴會,以絡與穴為會也。穴深在內,絡淺在外,內外為會,故曰穴會。非謂氣穴之外,別有三百六十五絡穴也。)
以溢奇邪,以通榮衛,
(溢,注也,滿也。奇,異也。邪自皮毛而溢於絡者,以左注右,以右注左,其氣無常處而不入於經,是為奇邪。表里之氣,由絡以通,故以通營衛。榮營通用,下同。)
榮衛稽留,衛散榮溢,氣竭血著,外為發熱,內為少氣,
(邪氣留於榮衛,故衛氣散,榮氣溢。氣竭於內,故為少氣。血著於經,故為發熱。著,直略切,留滯也。)
疾瀉無怠,以通榮衛,見而瀉之,無問所會。
(邪客於絡,則病及榮衛,故疾瀉之,則榮衛通矣。疾,速也。然瀉絡者,但見其結,即可刺之,不必問其經穴之所會。)
帝曰:願聞溪谷之會也。岐伯曰: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溪,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
(肉之會根據乎骨,骨之會在乎節,故大節小節之間,即大會小會之所,而溪谷出乎其中。凡分肉之間,溪谷之會,皆所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愚按:溪谷之義,說文:泉出通川為谷。又詩有谷風,詩詁風自谷出也。宋均曰:無水曰谷,有水曰溪。故溪谷之在天地,則所以通風水;在人身,則所以通血氣。凡諸經俞穴,有曰天曰星者,皆所以應天也。有曰地曰山陵溪谷淵海泉澤都里者,皆所以應地也。又如穴名府者,為神之所集。穴名門戶者,為神之所出入。穴名宅舍者,為神之所安。穴名台者,為神之所遊行。此先聖之取義命名,皆有所因,用以類推,則庶事可見。)
邪溢氣壅,脈熱肉敗,榮衛不行,必將為膿,內銷骨髓,外破大 ,
( 當作 ,誤也。蓋 可稱大, 不必稱大也。)
留於節湊,必將為敗。
(若邪氣溢壅於溪谷,郁而成熱,則榮衛不行,必為癰膿破 等疾;設或留於節湊,則必更甚而為敗矣。)
積寒留舍,榮衛不居,卷肉縮筋,肋肘不得伸,內為骨痹,外為不仁,命曰不足,大寒留於溪谷也。
(若積寒留舍於溪谷,陰凝而滯,則榮衛之氣不能居,卷肉縮筋,故肋肘不得伸,乃為骨痹不仁等疾,皆陽氣不足而寒邪得留也。卷, 同。)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歲。
(有骨節而後有溪谷,有溪谷而後有穴俞,人身骨節三百六十五,而溪谷穴俞應之,故曰穴會亦應一歲之數。)
其小痹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與法相同。
(邪在孫絡,邪未深也,是為小痹,故可微針以治,而用法則同也。)
帝乃辟左右而起,再拜曰:今日發蒙解惑,藏之金匱,不敢復出。乃藏之金蘭之室,署曰氣穴所在。
(署,表識也。)
岐伯曰:孫絡之脈別經者,其血盛而當瀉者,亦三百六十五脈,並注於絡,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
(三百六十五脈,即首節三百六十五穴會之義。孫絡之多,皆傳注於十二經之大絡,非獨十四絡穴也。絡有十五而此言十四,內大包即脾經者。)
內解瀉於中者十脈。
(解,解散也,即刺節真邪篇解結之謂。瀉,瀉去其實也。中者,五臟也。此言絡雖十二,而分屬於五臟,故可解瀉於中。左右各五,故云十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