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海宗史論集 · 史學方法
總論
一、歷史著作之成分
凡研究一本歷史著作而分析其成分,則有價值之書可分成三部分:一為歷史之科學,二為歷史之哲學,三為歷史之藝術。第一項在歷史未作之前有分析工作,第二項為綜合工作,第三項為表現工作。即當著作之前,必對材料審查分析與整理鑑別。及材料分析後,對於材料必有一貫之概念與理論,此為綜合功夫。至於敘述,為藝術功夫,亦屬重要。
三者比較言之,分析為歷史基礎,為必需;綜合為史學主體。此乃分析如擇地然,綜合如房屋本身然,藝術則裝飾而已。
威爾斯之《世界史綱》,其範圍甚廣。材料乃根據世界歷史家結論而鑑別其輕重以成之,此為編史,但亦費分析之法。威氏提倡大同主義,又信進化論,所以將各不相屬之文化一貫聯屬敘述,此其一線索;又反對戰爭與軍國主義,主張戰爭為進化之阻礙,此又一線索,為其綜合功夫。(現人固無人承認其價值,但示例而已。)威氏為小說家,下筆生動,故以小說寫歷史,亦覺有趣。其敘述分配,亦為其藝術之手段。
中國史學雖最發達,但無一書能全合乎此三條件者。中國歷史材料多,左編右編,總不出乎歷史材料。至於中國在分析方面已早有人下功夫,綜合方面實乏其人,藝術方面亦屬不弱,但為材料之讀本而已。太史公作《史記》,固亦有分析之功夫,而缺一貫哲學。《左傳》有藝術,而分析與哲學均缺。
二、史學之基礎——HistoricaI Sources(史料)
史料為已往社會種種活動留下之遺蹟,此活動為各方面,包括思想言語行動。但以前社會之活動,未必均有遺留。如春秋、戰國間有一百年中即全無史料之遺留。《左傳》為敘至公元前四八一—前四六八年止,以後無材料。後來發現之《竹書紀年》,亦因偽本,今亦難信。戰國有《戰國策》為四〇三B.C.起,而《戰國策》材料亦不重要,又無年代。始皇焚書,只留《秦紀》。而秦之文化低,又年代多誤。司馬遷所根據大部《秦紀》,亦曾言及之。
史料不整齊,其原因在以前亦缺乏材料。因時代不同,今人所注意者,在昔亦無之,如經濟社會史是。又偶然之損失,如始皇焚書。而《竹書紀年》為魏官書,僅得以存。意外事如戰爭、水災、世家子弟之佚失。再金石因年久湮沒,或銷毀。時代愈遠,材料愈少,消滅愈多。
作史,在先搜集材料。搜集之法,全視時代與題目之不同。如研究最近之過去,不專賴於文字,而在於存在之人口述,或當事人之著述,分別鑑賞之。稍遠之歷史,口傳雖可注意,亦當小心。更遠之歷史,則賴於文字。一為金石材料,此材料當為可靠。然當小心者,先人之泐石,其子孫每多誇耀之詞,且刻金石其目的亦不為後人之歷史而作。一為書簡文字。
搜集材料以時間地域不同而異其趣。西人每多畢生搜集材料,亦有搜集材料而自己不用者則保存之,此搜集與保存同其重要。英國皇家博物館保存法尤精密。埃及發現所得之papyrus(紙草)必以化學方法方可保存。至於私人、公家保存,各個均可。個人收集而保存之,此亦有興趣問題。此等人收集較國家當狹,以其興趣所在,只注重於一方面。
西洋最近討論私人與國家收搜問題,大都偏向於國家之收搜,因材料合聚,可省精力時間。又私人常秘而不示人,於歷史無普通(按:筆記中此字筆跡為「通」,數處皆如此,故原樣照錄。似乎此處「普通」二字可作「普遍通行」解。)之利。中國方面則公家管理雖便於用,但一旦發生不測,必遭全毀。如巴黎、倫敦為大材料(archives檔案)處,一遇戰爭,必至危險。又如一國之archivum(拉丁文,檔案館)保存自中古以下之檔案與史料,有意外事,殊為可惜。又地震、火災,亦不能補救。但此時之西洋各國,似仍宜於公家收搜。
已收搜之材料,再為初步整理。在中國往往不感此工作之困難,因中國多為書本,亦粗有條理,其實此均非原料。清代而外,吾人幾不能知其原料,而皆毀滅。至於清代原料尚存,則有賴於初步整理。此初步整理,當賴有知識者分類作提要。故此人須有博識,忍耐,興趣,小心,精神專注,不必大資格。
初步整理為提要,再次為分類,此為目錄學bibliography。先訂大綱目,再為小綱目。綱目視材料多寡與時代長短而定。既有綱目,又分類列為卡片,以後研究一題,自易尋覓其史料。
再有需要為索引index。因材料有多有少,多者從前至後,讀之甚難,如有索引則省力不少。此便於各個研究,一如目錄學然。另有一種索引,亦屬重要。無論任何方面之史料,皆必有索引。目錄學書亦有自成浩帙者,故亦須有索引以省精力。所以,目錄本身固重要,而目錄之索引亦為重要。
提要、目錄、索引三者在中國今日研究歷史尤為要緊,否則以一人之力一生之功,不見其有所成功。
以上為歷史材料基礎知識。
三、研究歷史之工具
研究一時代歷史,必了解其時代之文字,文字學為重要。字義有古今不同,不可不知。文法亦有變遷,以免誤會。尤有困難者為當時成語必須研究。如《盤庚》《大誥》最難明了,必須知其成語。甲骨文中可旁證之。此文字方面如此。
考古學亦須注意。古代藝術作品、器具、戰器、金銀貨幣,亦可知其社會。中國則戰國以後文字無大變化,發掘極可助力。
一人為考古學家或為文字學家,為scholar(學者),不必為歷史家,大抵分工合作。歷史家知考古學家、文字學家所研究之結果而消化以成歷史,故亦不必同時為此二學者。
歷史之科學——分析
一、綜論
史料之批評與鑑別為歷史之科學。史料既為古人活動之遺蹟,既不完備,其所遺留者則從其材料中不必能窺其全部情形。秦滅六國,其材料缺乏固不論。即如歐洲大戰材料已雲豐富,然一人即能批閱,未必能完全明其真相。因(1)其描寫與文字記載是否合乎當時情形;(2)批閱當時人著作,乃當時人想像所描寫,而吾人又讀當時人所想像者,其合乎事實與否又為問題。一人所見之歐戰,其描寫各自不同,而對歐戰之認識亦各自異。歷史著作既多,非經精密批評與鑑別不可。但假作與偽撰多,尤為不可任意引用。
批評為criticism,分內評internal criticism和外評external criticism。外評一部分為校勘學,內評一部分為訓詁學,而外評、內評較校勘、訓詁範圍為大。
外評之意義,如古錢然,先不論其表示任何意義,乃先定其真偽。如漢五銖錢,是否為真,其形狀為何,痕跡為何。又如文字然——不論其文字內容,而須認其源流。《竹書紀書》,何自出,何自改纂。一本書,何人著,何人注,何自傳流,此於可能範圍以內能推考其真實程度,其能保存原狀程度。
是否保存真相,可從三方面觀之。(1)書式——文字。如秦漢以前為古文,以後為今文。後有由古文改至今文,其材料已為改寫而誤多。(2)語言方面有無錯誤修改,有意與無意之改纂。(3)形式。在西洋文牘一三〇〇A.D.左右傳至今日者多。所以除研究其文字言語外,又須考其形式「大小紙類格式」等。又文字語言以內亦有形式上之考察可能。Boethius(波依提烏斯)著On the Consolation of Philosophy(《論哲學之慰藉》),在十四五世紀(按:依筆記原文照錄。但波氏生活年代為四八〇—五二四年。此處之「十四五世紀」當指抄本之時間。)當初為韻文,此時文化退化,而羊皮紙抄錄難,將此韻文直抄,不分行格。此亦形式上之當研究者,匪獨外表為然。
內評方面注意者,為材料內容。(1)文字語言之意義,免至附會或誤會。不以現代眼光釋古代,又須認清各人殊特性之文筆而知確定之意義。(2)作者之態度是否誠懇,否則有假託著書,有故造是非淆亂黑白,尤以政治觀點不同有其立場著書,自不能不尋其究竟。(3)自欺欺人之材料,以其非親身經歷,或經歷而以其知識範圍有限。經歷範圍有限,無意亦欺他人。
二、外評
外評最重校勘。次推究著者(有託名、佚名者均宜考究之),然後可知其履歷立場而使用其材料。再次,按材料分類,以便按內評工作之。
1.校勘
校勘之學最重,因文字流轉刊布難免訛誤。一人抄寫,往往亦無錯誤不可,甚至自己亦難發現之。故自己抄後,必須校對,又須朋友校對之。及付梓時,排版錯誤多。至於古代抄寫錯誤更不待言。以訛傳訛,當所不免。此古書校勘之學實為必需。書賈無知識,又乏興趣,刻本誤錯必多。如《韓非子》書本為研究法家重要書籍。以漢人不注意,令存者錯誤多,讀之殊難索解,尤以《八經》篇為甚。今傳《韓非子》本不止一種,而各個不同,意思不同,不能知其真象。《墨子》在漢以後,無人研究,在明朝猶然。清朝一代考證,與孫詒讓輩之力,方可閱讀。
文藝復興以後西洋之校勘與中國亦同。校勘之法,須先識其書本:(1)原本尚存;(2)原本已失,抄本、刻本尚存一本;(3)原本失去,抄本、刻本不止一本。
如原本尚存,亦屬可能。(《竹書紀年》是。)此校勘之法,在專根據原本而棄其他,故抄寫時須注意不使錯誤。
至原本已失而餘一刻本或抄本,其中必有錯誤。其可能錯誤,為抄寫人、刊行人故意削刪修改(不合其本人思想行動),添加增補(為自己行為張本)。或為抄寫人、刊行人知識淺陋妄自刪改增補。(故動機不同,而結果與前為一,因以為正確誤為不正確而刪補也。)或為無意錯誤。(如句讀之誤,書刊之誤,從古文改今文之誤。又為一人讀令別人抄寫,因之誤聽,而有遺漏筆誤等情。)糾正之法,如故意之錯,因無比較標準,僅能於文字上稍知其偽,而難判定,修改更無從由,此能置疑則可。無意錯誤,如為長篇,校勘亦難,一二字則可看出。
無意錯誤之種類:(1)字形同而致誤,如魯魚亥豕,《抱朴子》與《家語》,天邑商乃大邑商;(2)字音同而致誤,張章為姓之誤;(3)兩字或數字顛倒,如攘往迎來之顛倒;(4)句讀之誤,「五十以學,易(亦借用)可以無大過矣」;(5)衍字或衍文,重文重字;(6)漏字或漏文,筆誤刊誤;(7)兩字誤為一字,「五十以學」亦曰「卒以學」。如城武縣知事張四維,《山東通志》誤為羅是;(8)一字誤為兩字。
抄本、刻本尚多,常人多以便利計,任取一本以為根據,亦有專取版本最古者為根據。此中均有危險,因原本既無,而每抄本或刻本之藍本必須研究。如最晚之刊本而藍本反在最早刊本之前,則晚刊本根據最早藍本,當較可靠。又有人根據內容相同的書本占多數者為準則,其實如這些書本同出一藍本,自不能以其抄襲內容同便覺其可靠。又當考其根源,而判其正確與否。最妥之法,為比較方法。將刊本約分為類,而考其根源。凡錯誤全同者必出於一藍本,互相抄襲之,刊行之。凡內容相近而文義通順者,須一一分析之。然後加以整理,整理方法則依上列八項行之。
校勘價值為消極,為校正一部分之錯誤,指明一部分之懷疑。故校勘之後,書本不能恢復原來面目,而閱者亦必原本。此為necessary evil(必然的災難),貢獻雖大,終限於事實之困難,無法完全其使命。
2.著者推究
著者之推究。一人有其特殊環境,各有其特性與眼光。官書不同於民間著述,政治地位、社會地位不同,其興味與立場不同,其著作自亦異趣。又後人喜改著者之名,或托乙以為甲。《左傳》之非左丘明著,大都已證明。而作者之環境背景地位,今亦略有端倪,故其材料今仍可用。《易經》之《十翼》為有價值之哲學著作,惜不知著者之姓名。後人以其有價值,乃加之於孔子之身。故書面所著著者之名亦不必可靠。《列子》亦自有價值,而加之列禦寇之身。其實作者並非一人,而其時代尤不可信。故視為春秋書本,可云為偽書。而推究其人以作為後代之作,則仍有價值。
推究方法。著作本身往往可以看出著者之時代、思想、背景。此法須先注意:(1)文字(形);(2)語言(各地各代之成語不同);(3)文氣(《禹貢》與《大誥》比較,照前人說法,《禹貢》為二一〇〇B.C.,《大誥》在一〇〇〇B.C.,但《禹貢》文字上必較《大誥》為晚);(4)事實。(著者之事實,書本內之事實,均須注意。如前人記後事,雖不必能決定此書為偽,至少亦知其書為後人增益者必多。如書本為後人記前事,則須考著者之年代。所不能詳知之年代,亦當於書本中推其大概時期,以著作內容為張本。《老子》一書又當別論,《論語》亦難依法推出之。)
上法從著作本身研究。此法之外,尚有與他書比較之法。即已知一書之真偽時代,而從其文字言語等方面比較之。再有推究方法即著作之內容,有為他人引錄者,亦有為他人所記載者,從此可知其符合與否而定其真偽全缺。
再者,一書有時不止一人所述,有時一人述名而多人成之者,亦有竄文與續文所宜注意者。所以事實與年代不符,並不足以證明書之真偽。因竄文與續文有為其門人家人參入,亦在其時代耳。竄文有為有意,有為無意。無意如註解便誤引為正文;有意如遷就事實而加入正文。校勘之法則唯依其文體、文氣、文筆、思想比較之。最好考查其事實與思想有無矛盾之處。尤以兩人以上之著作,其上下聯接難免隙漏,連接之步驟亦可注意。(最難者個性不強之人,文體平泛,便無從解決,如《春秋》是。)此外則文字上之抄襲,多為人所忽。故研究竄文續文之後,必須估定其抄襲來源是否可靠,即須於其來源加以研究而後計其結論是否正確。所以抄襲文字之本,除考究其結論外,必須考訂其來源。考究之法可依竄文續文之例與校勘法比較行之。
研究抄襲之書本,必須考訂其來源。此法之利在於能知抄襲之本所在之時代,而定其有無價值。如古本存於抄襲之斷片中,或一抄襲本引錄前代著作,此抄襲本經考訂後,其價值必為之增高。清代「輯佚」,即依此法以成。至於已指明出處之引錄,尤為便利之工作。馬國翰之《玉函山房輯佚書》,洋洋大觀。西洋最近致有全部發現者,亦用「輯佚」之法。
推究著者之法則內部之偽與雜皆去,而得其真面目。唯此法不宜濫行。濫則弊端亦生。今人之疑《周禮》《今文尚書》《列子》,此即其例。
3.材料之分類——外評
假定書本評定校勘已好,書本著者已知,是材料大致已整理完好,即一個一個之個別材料已整理完好,便可用之著作。如材料過多,則必將材料分類以省力省時。最先以每一材料按性質分類,然後依分類性質利用之。札記之法不便尋找,不如分類之便利。又人每用分類筆記簿,此為先假定類別,而以所得材料歸類。此法在材料多時不便,尤以分類先有成見,終至勉強分類,遺誤滋多。至於專憑記憶力而不筆記之人如英之Lord Macaulay(麥考萊爵士),曾著History of England(《英國史》),為專心究研之作,以致foot-notes(腳註)錯誤滋多。此英國之文學歷史家,真為天才也。
卡片法之便利:(1)分類自由,類別可自由增損變換。(2)材料不只屬於一類,故可以自由抄錄,多書卡片,且可用reference slips(附箋)。(3)易於合併材料,無困難。卡片分類法可分四類:(1)以時分類。因研究之時代過長,每一年為單位或每朝分類。(2)以地域分類。如研究各地之歷史,此空間為類,以省為大單位,縣為小單位。(3)以性質分類。性質之中再可按時空分為小類。(4)按形式分類。如所用材料之分類,不論形式。例公文、信札等等。普通以性質分類最不宜,尤以西人有專搜集Merovin-gian(墨洛溫王朝)四八一—七五一年時之材料而非供自己研究者,對於性質之分類更難適合。所以分類以時空形式為上,如以空間形式分類,則須有時間之索引。
4.外評與外評家及其地位與價值
西人稱外評家為scholar,中國稱之校勘、考證、考據家。Scholar與Historian(歷史家)不同,後(按:此字跡不甚清楚)者有外評而有著作是。
外評為必需,非有外評家不足以供研究。中國以外評家為歷史正宗,其實外評為一種工具,而非目的。外評則求恢復原料真象,並不能明白歷史。此所以外評為必需工具,非歷史正宗,亦非歷史目的。歷史家不能離外評家獨立,此理盡然。因歷史先無外評工作,則內容殊無價值,固不論其形式如何。Leibnitz(萊布尼茨)能做綜合工作而不喜外評,此賦性使然。綜合工作絕不能與外評合為一人工作。又以時間關係,外評與綜合工作難在一人。(有人勸Leibnitz搜集Merovingian材料,乃曰不能勸人娶不愛之女人。)
外評家嗜好有搜集癖,如古物古銅;有解謎力;有忍耐性;有準確精細心境。(Froude's disease「弗洛德之疾」。彼心不精細,但為英最初提倡用科學治史者。彼生英國,有一次至Adelaide阿得萊德城,云:「We saw below us in a basin with a river winding through it,a city of 150000 inhabitants,none of whom has ever known or will ever know one moments』anxiety as to the recurring regularity of his three meals a day.」「我們看到,在我們下面一條河流彎曲流過的盆地中,有一座擁有一五〇,〇〇〇居民的城市,他們當中無一人過去曾,或將來會對其一日三餐的正常生活有片刻擔憂。」實際上為高原,為無河,為無一五〇,〇〇〇人,為正饑荒之時。此例正多。)如一人幻想能力過大,精細心甚難。以上必要條件完備時,再加訓練,便可從事外評工作。
外評工作之人,往往對於整個歷史無整個了解,無綜合觀念,無哲學線索。因之,喪失輕重觀念,是以客觀視材料,毫不以主觀之輕重以為研究之選擇。所以西人每研究一不重要之材料,而遄遄焉以專利自期,而惡意以攻擊他人。再有一種人以為,恢復原料現狀為不可能,全美之作終不可期。如是,自作不敢示人,人之作品亦多方吹毛求疵。此種過泛過嚴眼光,均宜注意。
外評更有一危險為吹毛求疵。(Hypercriticism妄評、苛評。按:「苛評」二字,乃整理者所加。)希臘羅馬史外評工作,大致已完。如必再為外評工作時,必致吹毛求疵。所以以上三種弊病,均宜注意。
三、內評
1.通論
內評在中國為訓詁,在西洋範圍略廣。內評對已鑑別之材料研究其內容是什麼,是否可靠,為對著者心理上之分析。著者作書,心理上必有搜集材料或觀察事實之初步,再有擬定字句之第二步,再為寫成之第三步。一著作必有此三步。如是,第一步觀察與搜集之材料是否可靠。如材料不可靠而其人又不可信,必無價值。此為著者之源流與材料源流當注意。第二步文字是否通順,是否易懂。第三步寫文時是否注意小心。
內評分兩步:(1)求材料之真正意義。此宜先不能有成見。如有成見,亦須放棄,視成獨立之著作研究之。(2)真正意義之是否可靠,即有意與無意之不可靠,均宜注意。有意如黨派,無意如誤作。內評機械之法最好用卡片。注意點:(1)內容是什麼,所記確否。(2)著者目的是什麼,有無成見。(3)抄錄最重要點,足以示著作之大要與作者之成見。須分析後抄錄,不必全收。(4)基礎方面須有文字上了解。著者個人特性與筆法須了解。
2.文字意義問題
文字之時代性與地方性。一句或一成語各時各地不必同。如「朕」在秦以前為普通人自稱,秦漢以後則成皇帝專名詞;文字地方性,在六國時文字不同。此可見古書流傳之難讀。上言研究文字表面意義,須知文字時代(朕)與地域(楚辭)與特性(個人筆法)。一字一句一語其意義不甚明了時,須用排比法。將同書中或同人著作中相同之字或句或語排比而研究之。再有注意之點,須知上下文,不能斷章取義。此弊最通行。有時斷片之意適與整個意義相反者。故須知上下文,方能取用其一部。
暗含意義在西洋多,如象徵之著作(Symbolism or Allegory象徵與寓意)。有一字一句一語兩意者,暗含之意迥不同於表面之意,是為雙關。亦有詼諧之作,描寫與事實故為相反者。亦有故為譬喻而非真者。亦有詞藻足以誇大其文物者。
3.著者問題
如故意騙人,及錯誤,最為不可靠。即使此二誤無有,而其著作亦不當時事實之敘述描寫,決非恰當,是真實程度亦難可靠。所以有意與無意之錯誤及文品之本身,均宜注意。盡信書則不如無書。著作之互相矛盾,引起歷史家之懷疑。因之以後對於材料,無論種類多少、異同如何,對所有材料,均須整個研究,其可靠程度,時代著者如何。再及個別研究。整個研究,先知著者一生與時代,與外評同。至於個別研究,則如有意與無意之誤、文筆之誤,研究甚難。此須於心理方面加意分析。
心理方面之故意與無意騙人或發生錯誤:(1)私利(因自利益關係);(2)形式或格式(公文程式各時各地不同);(3)志趣(個人個性);(4)虛榮心(各人不同);(5)迎合他人心理(群眾或讀者);(6)詞藻。私利。如Bismarck(俾斯麥)改德國之電報文詞。私人團體、國家,均各有立場。故一人之著作,須知其所屬之團體、立場、嗜好、信仰,而易察其成見所在。形式方面。古代公文程式不知,難於研究。中古之Holy Roman Empire(神聖羅馬帝國),各國各地之公文套上對於神聖羅馬帝國非常尊重,此乃形式上並非真心。又中國之碑文,其行狀均為褒揚,如視為真確材料,不可。又古史列傳對於善惡不見可靠。酷吏傳則不述其善行;循吏傳則不計及惡行。志趣方面。此為個人成見,如同情一宗教而懷恨其他。又如對於一種學理,無論有深刻研究與否,亦有志趣所在。虛榮心。對於同時代有關係之團體或人物,必抬高其地位而敘述之,亦以增自己之地位。Retz(瑞茨)敘述路易十四,其自傳將自己地位抬高。迎合他人心理。敘述不必實在,而免反感。如對於教會專敘述一方面,在於不犯忌諱。政黨亦然。故研究其作者地位,然後知其迎合何者人物。再研究其群眾或讀者心理如何,要求如何,志趣如何。辭藻方面。其敘述大致不差,又加一枝節之詞章,因詳細節目不易觀察,乃因其特為之詞,以使筆力生動,並不欲專為事實敘也。史詩epics亦如此。記事詞藻如史詩、《左傳》中之演說詞,以及兩事不同時不同地而述於一篇,使之戲劇化、系統化。亦有故為詞說而務為詳盡者。如《左傳》晉文公之行政全以出亡事實解釋之。出亡之受遇於人即為當政之對策若合符節,此必詞藻使然。情緒辭藻,近乎詩人,尤以作傳記時,當注意,以免描寫過當。
著者發生錯誤之可能:(1)著者觀察能力之缺乏——幻想——成見;(2)觀察地位不利——見聞地位、動作、志趣、了解能力、時間上之回憶,等等;(3)疏忽——情節之推想;(4)不能完全真實觀察之事實——秘密、團體事業、長期事業、廣地事業、過大數目。
方法:(1)有否可靠根據;(2)有否綜合辨理能力。如過大數目,是否確有根據。又如團體或大地事業,是否有綜合辨理能力以推得其全部結果。以一部分推論其餘,須賴於此。
4.傳說問題
至於未經著者觀察之事實,中國史料幾全部如此。西洋方面,大部亦然。最普通為傳說——口傳、筆傳,史話亦然。多為民間傳說、開化民族之掌故,為文人世界之傳說。如中國才子之掌故特多,此因才子對於社會印象深,因之集於一身,固無論確有其事否。史話對於一事,掌故對於一人,事實愈集愈多,而有筆記之傳說。至於筆傳如為原料固可,但必須一代傳一代,原料不變。否則一代傳一代,一代修飾一代,必致失真。口傳多愈集愈多,而較可靠者為韻文傳說,此不易變。故保持久變化多,唯證明何時所作最難。最好方法為研究其最早之傳說或觀察之人所傳出,此為理想方法,茲不論。
歷史最忌方法為將傳說中之合乎人情者留之,自己不能想像而不理解者舍之。故參加以傳說中之合人情者而雜以理想,便成一派傳說之混合物。傳說中所用方法而定其為或為可信。如一著作全部為偏見而內根據傳說,此當不可靠。又如一著作在觀察完全不可靠時(周之與匈奴交接少,而記錄不可靠),則此時所遺留之傳說亦不可靠。又歷代堆積下之傳說,愈近乎人情,因其情節愈精密以迎合讀書心理。如是,取各代之傳說比較閱之,自易看出。此堆積傳說更不可靠,即或者可靠,亦無法研究。
傳說中或有可靠者。傳說之人無私見,必其有可靠根據,不致欺人。近日政治上大變動,舉世知之,必不易欺人。此種傳說之人大概為無私見無個人興趣,而世人均知而不易欺人。此種傳說,存疑可也。傳說中不致錯誤者。如長期大地之記載為社會歷久之觀察,此普通事實必較個別事實之傳說為難錯誤。Troy(特洛伊)在《荷馬史詩》中為神話史實合成,西人均初疑之。及十九世紀末至Troy所傳說之地而得其實,此不易錯誤。而長期大地之事,經社會長期大地之觀察傳說出來。
四、個別事實之斷定
介於內評與綜合工作中有交替工作,是為「個別事實之斷定」。歷史上最重要為大事實,但大事實不易失去真面目。而個別事實最難保留,此枝葉足以繁榮全部歷史,故當斷定其可靠與否。一事實能決定其觀察者,為大致可靠者。此內外評之工作,再從而決定之。事實分精神、物質二方面。前者為概念如宗教等,只須外評工作完滿,材料可靠,即無問題。物質方面決定最難。事實之可靠,在比較研究。事實材料上之工作為內外評,而事實之本身亦須注意。事實之只一種記錄或傳說者;或兩種以上之記錄傳說相矛盾者;或兩種多種互相符合者,此三種可能均當注意。比較研究在於兩種不同之觀察多不相同。故除為抄襲外,大多兩種不同之著作,可比較其事實如何。
事實斷定。如有一記錄,可存疑而不決定其可靠。如有兩種多種之記錄(則討論問題多,存疑亦可)而為矛盾,則不能以近乎人情者用之,亦或調和附會之。此最危險,因調和與附會,難於合乎古代情理也。兩種之記錄在作為兩個單位,而研究其問題之所在。必有一成問題者,必有一不成問題者。多種記錄不能取決於多數,此亦危險,因抄襲與觀察地位同之故,必將來(按:「來」不通順,疑為「其」之誤。)分為兩類分析比較之。至於完全符合之材料,或為互相抄襲,研究其有無抄襲之痕跡。如為抄襲,則等於一種記錄。如情節不同,文字亦不同,必為兩種記錄與觀察,此宜研究。再研究其是否獨立,即是否一種獨立之觀察。如一人異地記錄不同,其值等於一。又如二人多人之記錄不為各人之獨立觀察,亦等於一。又如二人多人之獨立觀察,而各人屬於一派一教一團體而記載其與己有關之事,此多人相同之利益與偏見,亦可視之為一。
普通歷史決定,為「前後協和」。故個別事實決定後,大致為可靠,則最後決定,則歷史上前後協和。前後協和,則個別事實亦可決其可符。前後不矛盾,則多種材料之亦不矛盾,必亦可靠。「前後協和」為綜合之初步。此決定材料之成分,是否協和。
歷史之哲學——綜合
一、綜論
根據歷史科學所得為個別事實,而無合體之歷史。個別歷史料材可分人物,人物活動,人類想像——文學、宗教。各類之中類別之中各有關係,宜經綜合工夫。完全從理論上講,歷史料材之關聯難得。但如二十四史之混雜,又覺難讀,此事實上綜合為必需。從普遍性言之,歷史涉及廣大區域或長時,與涉及短時而小範圍比較,性質不同,故以不同之性質之歷史合在一起,不可能,必須先用綜合工夫化成普遍性。又時代與民族關係,往往劃分不清。如中古史西歐東歐往往作為一民族之歷史,其實完全為文化上之兩潮流。西為封建,東又完全另一件事。故一事不必列於一起,必須先知其獨立個體。又歷史可靠性確實性各各不同,如三分之二可信,而另一事為少可信,此經科學分析之後,亦必賴綜合工夫而完全斷定其可信否。
綜合步驟如下:
1.想像想像以往歷史。歷史料材與吾人以印象,由想像力再知其情形。經過此歷程,歷史不見得可靠。但此乃唯一方法。因自己經驗而想像之,而有記載可資印證。以現在之知識想像以往之知識,人類相傳自多相同。此為subjective主觀,知其個別材料為何,情形如何。
2.分類已知材料,已明了其情形,再從分類著手。分類無客觀之分類,各人不同。後面列表明之。
3.推論如大戰材料。此時材料尚多未曾研究,材料豐富,亦有確為應知之者。如Battle of Jutland(北海戰役,日德蘭戰役)為最大海戰,英、德均自詡得勝。時至今日,雖有生人,亦不知果為何事。而古代記載又非常缺乏。分類之後,如感材料缺乏,必須推論。由有以論無,雖難而危險,然不可少。如Java-man(爪哇人)由其斷片骨板,而造成整個人像。根據人類已往知識,而為之。此猶自然科學之方法。至於歷史上固亦如此。西洋人對於巴比倫史除《聖經》外,除非根據自己經驗以推論之不可。(1)根據現在情形論以往;(2)根據他民族論自己。
4.普通(按:後文「通」字為「遍」。)的方法——歷史觀將材料有一整個概念,此亦不可避免主觀事實;觀點不同,歷史亦不同,此亦不可避免事實。
二、想像
歷史最有興趣與重要者為時代之異點。想像根據史料,而史料之不足以供想像,想像力所不及,乃比較之,而明其相互關係。一民族中因文字上關係不明了,亦有非想像所知能者亦多。如甲骨文所載是。以想像不失歷史上之時代差異。(按:筆記此段僅這些,可與前綜論中談想像部分聯起來考慮。)
三、分類
1.按外表分類——時間、空間、人物,此非為本質分類。
2.按本質分類——以內質分類為主,輔之以外表分類。雖各人分法不同,茲亦可例示於次:
歷史現象分類表
A.具體活動
(1)物質背景——地勢、氣候、水土、草木、禽獸
(2)經濟生活
(a)生產——農、牧、畜、礦(b)實業(c)商業
(3)社會制度
(a)家族
(i)組織方法(ii)權威(iii)婦孺(iv)經濟制度——財產繼承法
(b)階級
(i)分別原則(ii)相互關係與規則
(c)教育
(i)目的(ii)方法(iii)教者與受教者
(4)政治制度(教會附)
(a)政治元首與政治機關
(b)政治設施——戰爭、司法、財政……
(c)選舉——科舉
(5)國際政治
(a)外交——規則、方法、情勢
(b)戰爭——規則與方法
B.精神活動
(1)宗教——信仰、禮節、道德
(2)哲學——概念與道德
(3)科學——方法、結論
C.想像活動
(1)建築——概念、方法、美術品
(2)雕刻——同上
(3)繪畫——同上
(4)書法
(5)音樂跳舞
(6)文學
(a)基礎——文字(b)兼屬三種活動——但形式永為藝術——美的
哲學中有三標準,為「真」「善」「美」(truth,goodness,beau-ty)。人類歷史亦在求此三點之完滿。具體活動為求善,或自認已臻完善;精神活動為求真;想像力量為求美。
3.歷史分類其他問題
A.政治史與文化史之界限問題
歷史分類尚有幾問題。如政治史與文化史(Political History與History of Civilization)。有注重前者,有注重後者,而二者範圍皆不算清楚,而界限難確。大概言之,則政治不重其制度,而在具體活動、個人活動,以人物為準。文化則重想像與精神,為大時間、大空間、大集團之活動。今之趨勢為文化包括政治史,如上列表所言。
B.團體問題
此外問題為團體問題。歷史與人有關係,但人在歷史上有(按:「有」乃整理者所加,以使文句通順,特此說明。)地位,實際上對象為人之集團。吾人對於「人類史」名稱不能用,因其太空泛,難於儘量包括,亦難完全知之。至於各民族是否獨立是否一元,亦難知。各民族影響互有,而難置於一範圍。所以必須各民族歷史獨立。蓋歷史乃研究文化的人類,非如生物學家之研究生物的人類也。
再人類學不在歷史之內。一文化不必為一單純人種,歐、亞各洲皆然。反之,同一人種可以屬於兩文化,如匈牙利是。為研究方便計,不能如研究「匈奴史」然。用中國與西洋之匈奴入手,是僅中西洋史之一部分而已,非匈奴種族史。至於西洋人之人種優秀論同犯此病。Grant,Passing of the Great Races(格蘭特:《偉大種族之消逝》)與Stoddard,Revolt against Civilization(斯托達德:《反對文明之叛亂》),是。
團體之標準,血統無關係,只在共同習慣信仰意志而已。如一地之人民具此條件,乃為一歷史之對象——團體。一大團體有其公同意志信仰習慣,而又可分其為小團體。如可研究整個西洋(東歐不在內),亦可研究西洋各國。此標準本泛,只在研究對象之主旨如何。西洋語文歷史如法文,瑞、比有用之者,故法、瑞、比三國皆應研究。加拿大亦有法人殖民子孫,亦宜研究。研究宗教亦然,天主教之在西洋,亦同注意於東方各國。
C.歷史演化問題(Evolution)
歷史進化退化之標準難定,只雲演化可也。歷史研究文化或政治或其他專題之變化,必先定其研究對象。地理史有變化有不變化,而人工方面則多變。上表所定乃為演化對象,至演化之時間必須注意,如中國近三十年政治史是。時間定後,再分步驟研究,即大時間內分小時間。時間定後,再研究原動力,即演化原動力,為歷史上最要問題。
D.斷代問題(Periodization)
為方便計,必將長期分為若干時代。此本有武斷性質,亦極機械。西洋方面此問題亦難解決,因最激烈之革命亦不能於一定時間分其時代也。斷代之法,不可不注意。斷代在以長期之大變化分,於一短期變化影響長期之歷史。所以分時代Era與時期Period二種。(按:筆記原文將以上四問題列於「歷史分類尚有幾問題」後,從之。但這些問題與後面的歷史觀與歷史哲學問題皆有關聯。)
四、創造推論
材料不足,而此知識為必需,乃根據已知推論未知之史料。不如此則全體現象不明,歷史缺憾甚大。茲所當禁忌而當避免者為——批評材料時不能推論,只能於材料內求批評。——一事聯想他事。往往歷史材料所無,根於個人之聯想,無形間生出一概念,此宜禁忌,而在有邏輯上之連貫。——不必有結果。——不當使推論與從歷史材料所指示者不分。推論出來者須加說明,然後讀者知何為著者推論出來,何者為史料所載。
推論之方法有二:(1)消極推論法,亦名默證Argument from Silence。史料所未載,必有人認為有,亦有人認為無,如是斷定此事果無。此方法不宜多用,因史料之無,在以前有為未注意者,有為不必記者,所以事實多缺記載,且多無記載。故默證法甚難用。此方法之用在於一事在當時必有記錄,故設有此事,必有記錄;又設有此事,必使記錄可留傳。此在證有此事必有記錄,有記錄必可遺傳,為二大前提。然後,從無記錄之遺留而否認之。如老子之被人否認為春秋時人,在各書均無記載。其實,此二前提均未具備,不能證明。(2)積極推論法。此根據因果關係、古今一律現象,據此二者現象以推得一證明,從正面入手。如研究選舉制度,當時制度、現象均佳,則其人民有相當教育程度為可知,此推論之可能也。但因果非簡單,可多因同果,多果同因。故必確定此因此果為相生,否則亦入於不可靠。所以此種推論法,亦屬難用。總之,此推論亦只為「可能」,而非「可靠」,如內評外評所言。但如各推論結果相符,而材料各獨立,則推論應為可靠,否則著作內不提及之也可。
五、普遍方式——歷史觀——歷史哲學
1.通論
有人以為不(按:原文無此「不」字,但從後文看不但不通,且意義正相反,恐漏字。故加此「不」字,以求上下文連貫,特此說明。)必需有歷史哲學;有人以為可能。前者以為歷史哲學為主觀,而歷史學乃不分輕重不分主客以求真而已。後者以為歷史應有輕重去取標準,此即歷史哲學。但事實問題,如無歷史哲學,則去取無標準,而嫌材料過多過泛,讀之過難。又如無歷史哲學,則歷史無意義。一件一件之個別事件,知之亦乏味,必由縱由橫之歷史關係以推得一結論,方為歷史。故主無歷史觀者為scholar,而非historian。
2.歷史哲學之基本問題
A.人類意志問題
此即抽象問題。人類動作,果為自由,亦為身外所羈制驅使。歷史現象如為人類自由意志所造成,則人類意志為自由。但自大體言之,大集團言之,縱橫之歷史上言之,則人類未必自由,意志未必自由。此問題東西哲學家均未解決,但近世西洋哲學家認為人類無自由者多。
B.一元論與多元論
人類文化果為一元果為多元,亦難決定。但現近多主多元,各個系統不同之文化,各自影響,獨立發展之。
(按:以下有近兩頁空白,疑有缺漏。)
C.歷史之循環與相似——均勢——平衡
從以往政治社會變化,知此種步驟與趨勢為可能,是知此為大致趨勢如此,其何以如此不得而知。人之生長為例,由幼及壯,由壯及老,身體變,眼光變。至於人之死,不必有病。自己至七八十歲,必死。文化亦然。成一大帝國,則內部分化,又必破裂,以被(按:原文為「所」,今改為「被」,特此說明。)征服為病然,自身破裂為老死然。從宗教上言,西洋上古時代最盛,中國殷末西周宗教勢力亦大。西洋六五〇年有宗教上改革,中國不可知。六五〇—三二三年之西洋為哲學盛,以宇宙、人生、意識為中心。中國為春秋時代亦然。第三期,哲學派別多,亦為競爭。宗教勢力新生或輸入。第四期為哲學勢力幾微而宗教勢力大,完全信仰,而不為哲學上有基礎。從藝術上言,長城之建築必為帝國時代所可有,而無藝術性質。
歷史之藝術——著作
從著作根本上言之,一曰專史;一曰通史。專史如專題,專事,專人,專期。長期為通史。通史則專門通史、通俗通史。
專史注意之點在徹底研究。(1)每一論斷或敘述必註明出處,必有foot-notes。(2)年代必確准,於可能範圍年代必按次序。(3)題目必須清楚,使人見題而知其內容,以供專家參考。可以有title(標題)及subtitle(副標題)。(4)研究一題不見准有結果可得。如不得結論,可不勉強。如不得積極結論,可下反面結論亦可。
通史之專門者為專家作;通俗者乃專家為普通人而作。專門通史分類:(1)大事年表;(2)辭典;(3)大事記。大事年表以年為標準,而註明材料之出處與批評,即一事有何記錄,記錄出自何處,是否可靠。辭典亦然,按字母或分國或分題,而內容不同,原則必同。大事記如宗教史、法律史,將一事之自始至終詳述之,只在有其材料而已。其條件為:(1)無詞藻;(2)無解釋。只搜集可靠材料結論排比之而已。
通俗通史為所有專家之結果,整個敘述之,必加批評。注意點:(1)不必為專家,可為普通對史有興趣者;(2)註解須減少,與專門通史不同;(3)必加解釋,有歷史哲學之系統;(4)文字結構能引起普通人興趣,而專門通史則忌諱詞藻;(5)不失歷史真相,而結構清楚。《左傳》合乎此條件,尤其文字結構。Gibbon之The History of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吉本:《羅馬帝國衰亡史》);Macaulay之History of England。
(按:筆記本中本專題內容僅如此。)
以上言科學、哲學、藝術三部分。再言功用。其實極具體之功用為不可知,但概括言之。(1)明了過去較易明了現在,即以過去解釋將來。(2)測推將來雖為人人所不敢定,但明了將來大概之趨向與情形,或可得知。如從歷史中求得原則,亦有規則之推進。(3)具體上言,政治家知歷史趨向,不致反潮流,易於成功。(4)歷史與社會科學以相互功用,此學術界上有用處。
歷史時代性,人人均知。史學著作均隨時代變化。歷史家之著作,有時代之眼光興趣。時代變化,賞鑒變化,而解釋歷史不同。所以歷史上之主觀條件,為歷史上之時代性。所以無一著作為永久標準與中心之著作。在西洋有十年以上之高尚價值,已屬極佳之作。此就社會變化言之也。中國自漢至清,漢之著作至清猶合時代性,蓋社會政治不變,普通見解亦同一,只在知識之高下有認識上差異而已。
外評工作擬題
1.《左傳》(《左傳》真偽考)(Karlgren高本漢)
2.《左傳》(古史研究)
3.《國語》(古史研究)
4.《春秋》(古史研究)
5.《太上感應篇》(《抱朴子》)
6.「共和」異說材料之比較研究
7.《墨子》之《兼愛》《非攻》《非命》上中下之比較研究
8.《古文尚書》(惠棟:《古文尚書考》)
9.《古文尚書》(閻若璩:《古文尚書疏證》)
10.Mamrix,Memoirs of Li Hung-chang(曼瑞克斯:《李鴻章回憶錄》)
11.《逸周書》與《尚書》之《周書》事跡相同、體裁相同數篇之比較研究
12.《呂氏春秋》中古書軼輯(參考《漢書》之《藝文志》)
歷史哲學論文題
1.Le Bon,The Crowd(勒邦:《群眾》);Martin,The Behavior of Crowds(馬丁:《群眾之行為》)
2.Carlyle,Heroes and Hero-worship(卡萊爾:《英雄與英雄崇拜》)
3.Hegel,Philosophy of History(黑格爾:《歷史哲學》)
4.Comte,Positive Philosophy(孔德:《實證哲學》,英譯本,共3卷。)
5.Buckle,History of Civilization in England(巴克爾:《英國文明史》);Semple,The Influences of Geographic Environment(塞珀爾:《地理環境之影響》)
6.Karl Marx,Seligman,Kautsky(卡爾·馬克思,塞利格曼,考茨基。按:筆記此處未列書名,塞利格曼為美國經濟學家,著《歷史之經濟解釋》。)
7.St.Augustine,The City of God(聖奧古斯丁:《上帝城》);Orosius(奧洛西厄斯,其著作為《反異教史》7卷。)
8.Oppenheimer,The State(奧本海末爾:《國家》)
9.Gobineau,Essays on the Inequality of Races(哥比內:《論種族不平等文集》);Grant,Passing of the Great Races
10.Bagehot,Physics and Politics(白志浩:《物理學與政治學》)
11.戰國諸子史觀——儒、墨、法、道、陰陽
12.Keyserling,The World in the Making(凱塞林:《形成中之世界》)
13.Smith,Migrations of Early Culture(史密斯:《早期文化之遷徙》)
(按:以上這些題目在筆記本中原插於「一元論與多元論」和「歷史之循環與相似」兩子目之間,且前有近兩頁之空白,有點不倫不類。現移至全文之末。)
[原載《江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2期]
重要參考書
1.Langlois and Seignobos,The Study of History(朗格諾瓦、瑟諾博司:《史學原論》)
2.Croce,On History:Theory and Practice或Theory and Practice of Historiography(克羅齊:《歷史學的理論和實際》)
第一本注重考據,第二本注重性質。前者關於材料之採取方法多,後者理論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