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孔子、墨子及其學派 · 第三節 墨子之實利主義及其經濟學說

自孟子說:「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後世儒者,因此以言利為大戒。董仲舒更說:「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於是一切行為,專問動機,不問結果,弄得道德標準和生活實際距離日遠,真是儒家學說的莫大流弊。其實孔子也並不如此。一部《易經》,個個卦都講「利」。孔子說「利者義之和」,說「以美利利天下」,說「樂其樂而利其利」,何嘗說利是不好?不過不專拿「利」來做道德標準罷了。 墨子則不然。道德和實利不能相離,利不利就是善不善的標準。書中總是愛利兩字並舉。如「兼相愛交相利」(《兼愛中下》)、「愛利萬民」(《尚賢中》)、「兼而愛之從於利」(同上)、「眾利之所生何自生,從愛人利人生」(《兼愛下》)、「愛人者人亦從而愛之,利人者人亦從而利之」(《兼愛中》)、「天必欲人之相愛相利」(《法儀》)、「若見愛利國者必以告,亦猶愛利國者也」(《尚同下》),諸如此類,不可枚舉。以常識論,愛的目的在人,利的目的在己,兩件事像很不相容,然而墨子卻把他打成一片。第一件,可以見他所謂「利」,一定不是褊狹的利己主義。第二件,可以見他所謂「愛」,必以有利為前提。他說:「忠信相連,又示以利,是以終身不厭。」(《節用中》)。簡單說,從經濟新組織上建設兼愛的社會,這是墨學特色。 經濟學的原字(Economy),本來的訓詁,就是節用。所以墨子的實利主義,拿「節用」做骨子。「節葬」不過是「節用」之一端,「非樂」也從「節用」演繹出來。今綜合這幾篇來研究「墨子經濟學」的理論,研究墨子的經濟學,須先從消費方面起點。墨子講消費,定出第一個公例是: 以自苦為極。(《莊子·天下篇》) 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節用中》) 墨子以為人類之欲望,當以維持生命所必需之最低限為標準。飲食是「黍稷不二,羹胾不重,飯於土塯,啜於土鉶。」(《節用中》)衣服是「冬以圉寒,夏以圉暑。」(《節用上》)宮室是「高足以辟潤濕,邊足以圉風寒,上足以待霜雪雨露,牆高足以別男女」。(《辭過》)只要這樣就夠了,若超過這限度,就叫做奢侈。墨子以為凡奢侈的人,便是侵害別人的生存權,所以加他個罪名。說是: 暴奪人衣食之財。(《節用中》) 近代馬克思一派,說:資本家的享用,都是從掠奪而來。這種立論根據,和二千年前的墨子正同。 論到生產方面,墨子立出第二個公例,是: 諸加費不加利於民者弗為。(《節用中》) 凡費財勞力不加利者不為也。(《辭過》) 墨子以為:生產一種物事,是要費資本、費勞力。那麼,就要問:費去的資本勞力能夠增加多少效用?所費去的和所增得的比較,能否相抵而有餘?試拿衣服來做個例,墨子說:「衣服,適身體和肌膚而足矣。……錦繡文采靡曼之衣……此非雲益暖之情也。單勞力,畢歸之於無用也……」(《辭過》)他的意思以為穿衣服的目的,不過取其能暖,穿綢比穿布並不加暖,所以制綢事業,就是「加費不加利於民」。 墨子非樂的主張,就是從這個公例衍生出來。他說: 若聖王之為舟車也,即我弗敢非也。古者聖王亦嘗厚斂乎萬民以為舟車。既以成矣,曰:吾將惡許用之?曰:舟用之水,車用之陸,君子息其足焉,小人休其肩背焉。故萬民出財齎而予之,不敢以為戚恨者。何也?以其反中民之利也。然則「樂」,反中民之利亦若此,既我弗敢非也。(《非樂上》) 這是說:音樂是「加費不加利於民」的事,所以要反對他。墨子以為總要嚴守這個公例,將生產力用到有用的地方,才合生產真意義。所以他說:「把那些闊人所嗜好的『珠玉鳥獸犬馬』去掉了,挪來添補『衣裳宮室甲盾舟車之數』,立刻可以增加幾倍。」(《節用上》) 墨子更把這種觀念擴充出去,以中用不中用為應做不應做的標準,凡評論一種事業一種學問,都先問一句:「有什麼用處?」,如: 問於儒者曰:「何故為樂?」曰:「樂以為樂也。」子墨子曰:「子未我應也。」今我問曰:「何故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為男女之別也。」則子告我為室之故矣。今我問曰:「何故為樂?」曰:「樂以為樂也。」是猶曰:「何故為室?」曰:「室以為室也。」(《魯問》) 這是墨學道德標準的根本義。若回答不出個「什麼用處來」,那麼,千千萬萬人說是好的事,墨子也要排斥的。 墨子這種經濟思想,自然是以勞力為本位。所以「勞作神聖」,為墨子唯一的信條。他於是創出第三個公例,是: 賴其力則生,不賴其力則不生。(《非樂上》) 墨子說:人和禽獸不同。禽獸是「因其羽毛以為衣裘,因其蹄蚤以為絝屨,因其水草以為飲食」。所以不必勞作,而「衣食之材已具」。人類不然,一定要「竭股肱之力,亶其思慮之智」,才能維持自己的生命。所以各人都要有「分事」。什麼叫做分事呢?就是各人自己分內的職業。墨子於是感覺有分勞的必要,又創出第四個公例,說道: 各從事其所能。(《節用中》) 各因其力所能至而從事焉。(《公孟》) 墨子設一個比喻,說道:「比如築牆然,能築者築,能實壤者實壤,能欣者欣,然後牆可成也。」(《耕柱》)有些人「竭股肱之力」,有些人「稟其思慮之智」,無論是筋力勞作,或是腦力勞作,只要盡本分去做,都是可敬重的。只有那些「貪於飲食惰於從事」的人,墨子便加他一個惡名,叫做「罷而不肖」了。(《非命上》) 在這種勞動力本位的經濟學說底下,自然是把時間看得很貴重。墨子於是又創造出第五個公例,說道: 以時生財,財不足則反之時。(《七患》) 「光陰即金錢」(Time is money)這句格言,墨子是看得最認真的。他所以反對音樂,就因為這個原故。他說:「那些『王公大人』們日日聽音樂,還能『早朝晏退聽獄治政』嗎?農人日日聽音樂,還能『蚤出暮入耕稼樹藝多聚菽粟』嗎?婦人日日聽音樂,還能『夙興夜寐紡績織紝』嗎?所以斷定音樂是『廢國家之從事』。」(《非樂上》)他反對久喪,也是因為這個原故。他說:「儒教的喪禮,君父母妻長子死了,都服喪三年。伯叔兄弟庶子死了,都服喪一年。其餘族人親戚,五月三月不等。這樣,人生在世幾十年,服喪的日子倒占了大半,還有什麼時候去做工呢?而且服喪的時候,做成許多假面孔。『相率強不食以為飢,薄衣而為寒』『扶而能起,杖而能行』,鬧到『面目陷,顏色黧黑,耳目不聰明,手足不健強』,這不是於衛生大有妨礙嗎?這不是減削全社會的勞力嗎?所以斷定『久喪為久禁從事』。」(《節葬下》) 墨子又極注意人口問題,他有第六個公例,是: 欲民之眾而惡其寡。(《辭過》) 墨子的人口論,和瑪爾梭士的人口論正相反。瑪爾梭士愁的是人多,墨子愁的是人少,人少確是當時的通患。所以梁惠王因「寡人之民不加多」,就對孟子發牢騷。(《孟子·梁惠王篇》)商鞅弄許多把戲,「徠三晉之民」。(《商君書·墾令篇》)墨子對於這個問題,第一是主張早婚。他的制度,「是丈夫年二十,毋敢不處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節用上》)第二是反對蓄妾,他說:「內無拘女,外無寡夫,則天下之民眾,故蓄私不可不節。」(《辭過》)這些主張,都是以增加人口為增加勞力的手段,所以看得很鄭重。反對久喪,也是為這個原故。因為儒家喪禮,禁男女同棲,服喪時候很多,於人口繁殖自有妨礙。墨子說:「此其為敗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眾,譬猶使人負劍而求壽也。」(《節葬下》)反對戰爭,也是為這個原故。他說:「戰爭除病死戰死不計外,而且攻伐鄰國,久者終年,速者數月,男女久不相見,此所以寡人之道也。」(《節用上》)這都是注重人口問題的議論,雖然見解有些幼稚,但在當日也算救時良藥了。 最後講到分配方面,墨子定出第七個公例,是: 有餘力以相勞,有餘財以相分。(《尚同上》) 自己的勞力和光陰,做完了自己分內的事業,還有餘剩,拿去幫別人做,這就是「餘力相勞」。自己的資財,維持自己一身和家族的生活,還有餘剩,拿去分給別人,這就是「余財相分」。這兩句話墨子書中講得最多。(《天志篇》《辭過篇》《兼愛篇》皆有)其實只是「交相利」三個字的解釋。《節葬篇》說:「疾從事焉,人為其所能以交相利。」意義更為明了。餘力相勞,就是孔子講的「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余財相分,就是孔子講的「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諸己」。(《禮記·禮運篇》)兩聖人的經濟學說,同歸宿到這一點。質而言之,都是夢想一種完全互助的社會。 我想,現在俄國勞農政府治下的經濟組織,很有幾分實行墨子的理想。內中最可注意的兩件事:第一件,他們的衣食住,都由政府干涉。任憑你很多錢,要奢侈也奢侈不來。墨子的節用主義,真做到徹底了。第二件,強迫勞作,絲毫不肯放鬆,很合墨子「財不足則反諸時」的道理。雖然不必「日夜不休,以自苦為極」,但比諸從前工黨專想減少工作時刻,卻是強多了。墨子說:「安在善而不可用者」,看勞農政府居然能夠實現,益可信墨子不是個幻想家了。 墨子非攻,儒家亦非攻。儒家非攻,專是義不義問題;墨家非攻,義不義問題之外,還有個利不利問題。《非攻上》是說攻的不義,《非攻下》是說攻的不利。墨家的宋,想說秦楚罷兵,儒家的孟子問他:「說之將如何?」宋說:「我將言其不利也。」孟子說:「先生之志則大矣,先生之號則不可。」這就是儒墨不同之點。墨子說非攻的不利,有個很妙的譬喻: 大國之攻小國,譬猶童子之為馬。童子之為馬,足用而勞。今大國之攻小國,被攻者,農夫不得耕,婦人不得織,以守為事。攻人者,亦農夫不得耕,婦人不得織,以攻為事。(《耕柱》) 這段話,簡單說,就是「彼此不上算」。墨子無論說什麼事理,都要從「上算不上算」上頭比較一番,和董子「明其道不計其功」的學說恰好是個反面。 墨子把「利」字的道理,真是發揮盡致。孔子說:「利者義之和」已經精到極了。《墨子·經上篇》直說:「義,利也。」是說,利即是義,除了利別無義。因此他更替了這個「利」字下了兩條重要的界說: 界說一,凡事利余於害者謂之利,害余於利者謂之不利。他說: 斷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者,非取害好,取利也。(《大取》) 有時明明看著是有害的事情,還要做他,如斷指。表面看來,豈不是和實利主義相悖嗎?其實不然,因為是利余於害才取他,取他畢竟是取利不是取害。反之,害余於利的事情,萬不要取。墨子解釋攻國之害余於利,說:「然而何為為之?曰:我貪伐勝之名及得之利故為之。子墨子曰:計其所自勝,無所可用也。計其所得,反不如其所喪。」(《非攻中》) 這是表面看著像有利,其實害比利大,所以不要取,這是計較利害到極精處。 界說二,凡事利於最大多數者謂之利,利於少數者謂之不利。墨子說: 飾攻戰者言曰:南則荊吳之王,北則齊晉之君,始封於天下之時,其土之方,未至有數百里也,人徒之眾,未至有數十萬人也。以攻戰之故,土地之博,至有數千里也,人徒之眾,至有數百萬人,故當攻戰而不可為也。子墨子曰:雖四五國則得利焉,猶謂之非行道也。譬若醫之藥人有病者然,今有醫於此,和合其祝藥之於天下之有病者,而藥之,萬人食之,若醫四五人得利焉,猶謂之非行藥也。(《非攻中》) 少數人格外占便宜得利益,從這少數人方面看,誠然是有利了,卻是大多數人受了他的害。從墨子愛利天下的眼光看來,這決然是害,並不是利。反之,若是少數人吃虧,多數人得好處,墨子說他是利。所以他說:「殺己以存天下,是殺己以利天下。」(《大取》) 「殺己」豈不是大不利的嗎?因為殺了一個「己」能存得了天下,所以打起算盤來,依然有利。英人邊沁主張樂利主義,拿「最大多數之最大幸福」做道德標準,墨子的實利主義,也是如此。 然則墨子這種學說,到底圓滿不圓滿呢?我曾說過,墨子是個小基督,從別方面說,墨子又是個大馬克思。馬克思的共產主義,是在「唯物觀」的基礎上建設出來。墨子的「唯物觀」,比馬克思還要極端。他講的有用無用、有利無利,專拿眼前現實生活做標準,拿人類生存必要之最低限度做標準,所以常常生出流弊。即如他所主張「男子二十處家,女子十五事人」,依我們看來,就不如孔子所主張「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墨子只知道早婚可以增加人口增加勞力,卻不知道早婚所產的兒女,體力智力都薄弱,勞力的能率卻減少了。墨子學說最大的缺點,莫如「非樂」。他總覺得娛樂是廢時失事,卻不曉得娛樂和休息,可以增加「物作的能率」。若使墨子辦工廠,那「八點鐘制度」他定然反對的。若使墨子辦學堂,一定每天上課十二點鐘,連新年也不放假。但這種辦法對不對?真可以不煩言而決了。儒家有一位程繁,駁他的「非樂論」。說道: 昔者諸侯倦於聽治,息於鐘鼓之樂。……農夫春耕夏耘秋收冬藏,息於瓴缶之樂。今夫子曰「聖王不為樂」,此譬之猶馬駕而不稅,弓張而不弛,無乃非有血氣者所能至耶!(《三辯》) 墨子對於這段話的反駁,就很支離,不能自圓其說,這總算墨學的致命傷了。莊子批評墨子,說: 其道太觳,使人憂,使人悲,其行難為也。恐其不可以為聖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雖能獨任,奈天下何?(《天下篇》) 莊子是極崇拜墨子的人,這段批評,就很替墨子可惜。墨子的實利主義,原是極好,可惜範圍太窄了,只看見積極的實利,不看見消極的實利。所以弄到只有義務生活,沒有趣味生活,墨學失敗最重要的原因,就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