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 · 第三章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知者不敢為也。為無為,則無不治。
譯文
如果社會上不推崇有才德的人,老百姓就不會相爭;不珍愛珍貴的財物,那麼就不會有偷竊的人;不顯耀足以引起貪心的事物,就不會導致民心迷亂。因此,聖人的治理原則是:使其心無所求,使其腹中有食物不致飢餓,:讓百姓不要有太高太大不切實際的志向,讓百姓有強健的體魄。使其思想單純,常常令人民沒有太複雜的思想,沒有未滿足的欲望。致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為造事。聖人按照「無為」的原則去做,辦事順應自然,那麼,天下就不會不太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