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果禪師語錄 · 自行錄

余僧俗籍湖北省黃岡縣,俗家劉姓,父諱嘉縝,母氏方;俗名永理,字福庭,祖上耕讀為業。母懷妊時,不能食葷,吃則腹痛。至臨產夜,父見金鯉進房,母見黃袍白須老比丘入內,滿屋通黃,不半時,余誕生矣。父命名叫鯉,母取名叫小和尚。父知鯉字,乃孔聖人子名,早死,故遂改理。出胎後,母乳不能食,雇素乳母。不二年,愛吃鹽炒乾飯。 至三四歲時,喜捏泥土佛像,供于田岸土洞中,日往拜者數次,其他非性之愜與。至五歲時,父授初學書本,不一年,悉能背誦如流。至七歲時,在鄰廟攻書,有外道求我,告以《心經》,至「無智亦無得,無人無我相」,豁然省悟,堅萌出家之念。 至九歲時,外道請我先生告《高王經》經中阿閦佛之「閦」字,先生授以「閃」字,復問我,我雲不是「閃」字,是「閦」字。比時先生瞋目視我,責我數竹簡,怒云:「豈有學生睨視先生理耶?」 從七歲起,每晨待旭日初升時,誦《心經》七遍,日暮時誦《心經》七遍,習以為常。放學途中,見老者,即悲而嘆曰:「你死後安身何處哦!」老人顧盻,一笑置之。見年輕婦女,即恨曰:「弄這多花粉塗在臉上,幻作妖嬈,而身上臭烘烘的,粉再多也蓋不住。」一遇女人對我走,我即讓路,曰:「迷魂鬼來了。」 一日,復見打雀子,狩夫正標射時,即拍掌念阿彌陀佛。狩夫見之,氣憤填胸,「你再不走,我就你一銃!」我更不肯走。一見雀子彈死,即念往生咒饗之;見牛、馬、豬、狗各畜類,用手撫而嘆曰:「你何苦受此身形?幾時能脫軀殼?」動輒淚下不止。此十歲左右事也。 至十二歲時,每念世態多幻,畢竟蓂茁蜉蝣終非久住之地,立志出家。遂跋涉至漢陽,滿擬到歸元寺出家,因不知寺之住址,錯到歸元頂;一進見之,酒肉薰心,嘔吐掩鼻,望而知退。予忖度之,定非真歸元寺也,恨我因緣乖謬,造化所苦。正危念中,適堂兄忽來,拖走逼歸,致未遂出家之志,如是氣絕者數次。 一日,父令長跪桌前,邊靠一木棍,父拈肉一塊逼我吃,「吃則罷休,不吃,三棍打死除害」。我即稟父:「請父打死,誓不吃葷。」我母即攔住。 是年皈依大智老和尚。我問何法能了生死,彼謹教以念佛法門,且曰:「汝能念到睡著做夢還有佛聲,再告大法。」如是埋頭苦誦,晝夜忘疲,能一時做到夢中念佛,師再有大法可告,喜不自勝。 急不容緩之一句阿彌陀佛,不出聲念,易得忘失;出聲念佛,恐親不樂。行念有間,即用竹板書「南無阿彌陀佛」六字掛在傘內,若忘念佛,竹板撞響,即驚覺,佛聲不斷。若坐,即將竹板放在懷內,忘則取出,視之即念。至睡時,每被夢轉,無法念佛,即用淨水供佛前,至晚持水用食指畫「南無阿彌陀佛」數十遍吞下,使夢中念佛。諸法設盡,未得夢中歷歷明明念佛,心甚焦急。 一日,詣寺省師,至夜靜坐,睡夢中大聲念佛,驚醒師父,特來問曰:「你大聲作麼?」喊不應,推方蘇。 師問曰:「汝睡著念佛可知麼?」我答不知。 師曰:「此真誠念佛也。」 一聞師言,肅立欣慰,曰:「請師再告了生死大法,可乎?」 師即問:「念佛是哪個?汝可知否?」我被這一問,如喝一口冷水,往下一吞,臉燒飛紅,半時不能答,冷坐若呆。 我復問曰:「此法如何用去?」 師云:「候你將念佛的這個人找出來,再向汝道。」師回寮休息。我內心煩躁,意頗躊躇,若學參,毫無把握;若學念,又覺困難。此十五歲時事也。 由是世塵之心冰冷,參禪之念益堅。時值父病彌篤,醫藥罔效,當思古人為親盡孝,我何人也?即夜取菜刀,私入佛堂,虔誠拜稟諸佛,自願割肝救父。盟誓畢,復覓定磨刀石一塊,恐防不濟,結跏趺面佛而坐。至深夜,自解上衣,正胸膛下用刀力剖,數十轉未開,刀鈍復磨,再剖方開,刀無血跡,身未沾紅,內有干血一團滾出,見之極圓,即用右手伸入,取肝一塊,割下三分之二,內如沸水之動盪。割後,刀口無法收閉,熱氣外沖,即將褲帶攔口捆緊,起身禮佛,取豆腐合煮熟透,親送父床餵食。食之還要,我即婉言安慰,侍父睡著。不多時,病癒。此十八歲時事也。 父母逼我大婚,慈命難違,無法迴避,只得事前與女商約:結婚時,名為結縭,不染世緣,各行佛道。該女早已為我化歸三寶,茹齋誦佛,豈知該女道心更加貞切,早有不落紅塵之志,反勸我終身為道是求。至期,虛與同房三日,我坐蒲團,女坐椅杌,陪母閒談。母住房勸慰,定要我等安睡方出。如是者三日,母知世俗無緣,怏怏而去。我等各歸佛堂修性念佛。此十九歲時事也。 至是父母、兄弟、妯娌悉勸回頭,吃齋念佛。我每夜佛堂領眾修行,除父不能盤膝外,其餘皆長夜不倒單者多年。 至二十二歲時,被叔祖父逼同到任年余。因公牘中極刑過多,功微過重,目難忍睹,辭職歸里。雖在宦場,佛珠猶未曾須臾離手,每日佛聲不斷。至閱《法華經·普門品》云:「若人受諸苦惱,聞是觀世音菩薩名字,即時觀其音聲,即時解脫。」靜思猛省,念「釋迦牟尼佛」數句,即時觀聽佛之音聲,其時身心清淨,萬念潛銷;方知此事最尊最貴,最上第一,要辦此事,非出家不可,如是蓄意趕辦行裝。我見母親既已皈依三寶,兄弟妯娌全家信佛,外有皈依者數百人,對於世間孝道禮義略盡少分,所憂者,父親雖逐漸信佛,尚未戒口,是我終生鬱悶遺憾事也。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初一日,向雙親告假,朝謁南海,預到普陀出家。將登海岸,見僧人口含紙菸者、身穿綢褂者、手把洋傘者、腳穿白襪者,奇形異色,不一而足。當時心生冷落,急將用款在前後寺打齋供眾,做功德畢,即往梵音洞捨身。此捨身事,後文補敘。此時遇有五位穿衲襖、科頭赤腳苦行禪師,覿面相談,長嘆曰:「還有真修行人在焉。」遂願出家。自即潛購剪刀一把,私往三聖堂南山麓,將發剪下,搓團置埋泥里;又將鞋襪摔棄,先辦一件破袍子穿上,科頭赤腳,了盡我生平之願。五苦行比丘偶一見面,即吐舌曰:「汝哪裡落髮,何不與知?」該五人不離方寸。至六月二十五日,私自過海,擬行頭陀苦行。彼五人聞之,不忍獨去,遂一同過江。我不願彼等同路,求他們給一方便鏟、棕蒲團、木瓢、筷子,瞞他們遂向深山奔躲。 離開後,竟絕食三日,在山打餓七九天,上下四天,共十三天未吃飲食。由此一餓,家情俗念徹底忘清。出家後,自願往寶華山受戒,單瓢化食,擬趕華山。不料夜歇水邊,僧帽、瓢、筷、便產①等物被行船縴繩經過,齊刮下水,杳然無蹤。 次日,覓一竹棍,化一瓦盆,一路求食,有五天未食者,有三天未見粒米者,日夜奔馳;將到寶華山邊,無力上山,又無衣單,即取青藤一條,將破衲襖捆好當作衣單,平路背行,堵則扒走。多天未食,氣力毫無,挨至客堂拜下,無力起身;該知客未識來意,向臀股起一腳,如是倒睡在地,無力起扒。知客大師連吵帶吼,著照客扶起,問:「戒費有否?」 答:「無。」 又問:「號條有否?」 答:「無。」 「衣單有否?」 答:「無。」 又問:「來做什麼?」 答:「我來受戒的。」 知客哩納過,隨送一小房內,舉眼一看,門縫掛有草紙一張,請照客借一筆硯,即書云:「普陀離俗意欲奢,實為生死到寶華。多蒙師眾收留我,參明本性脫塵沙。」貼內牆上。因苦到此地,感激之意。 隔二小時,有巡照師來房,先將字條看過,復將我頭細看一周。到客堂,隨來二知客,先看我頭,再看字條,問云:「你是新戒?是老戒?」我不知新戒老戒為何物,故未即答。又將我移住碾磨坊。知客見我頭上有幾個巴子,定是山下大馬溜子欲來打劫。「新戒哪能說得這幾句話?你們大家留心謹防,定不是好人。」可憐我此時還未知這四句詩偈送命,又在碾坊牆上續題四句曰:「寶藏重開透性天,華嚴海會度深泉。仙佛普利無邊際,山放光芒奠大千。」用「寶華仙山」四字為題。不半天,有知客見到,即囑碾磨頭與大眾云:「此人定非好人,請你們看看此四句,究是新戒能寫出來麼?」眾人加倍用白眼看我,遇笨重過穢事,直令我做。 我在家未倒單,出家亦未倒單,與眾新戒同一床,我坐不睡者月余,點小燈防我者亦月余。 浩老問曰:「點燈作麼?」 碾磨頭云:「有個新戒是歹人,特點小燈防他,否則恐盜寺物。」 我又屙血七日夜,睡磨盤內多天,只餘一息。同戒者教我溜單,我不知溜單是犯送命的規矩,次日早,將同戒乾飯吃飽,將衲襖依舊用藤一捆,負到肩上。碾磨頭問曰:「你做煞?」 我云:「溜單。」 他云:「好。」可憐一跑直到黑烏龜石,碾磨頭追來,帶一茨條,渾身死打一頓,提耳拖回,如拖豬似,直到巡照樓上跪下。 巡照云:「琉璃燈扯起,毛竹板子打斷。」氣絕者數分鐘,莊主討保始饒。 二人扶回原處,坐下細想,方知溜單一事不許人知。雖規矩之嚴,執事之緊,誠利天下、范後人。思之,我若不是幸遇各大善知識刻骨究實提拔,我何能為高旻一代住持?粉骨碎身,難報萬一。誠律宗戒法之嚴、消業之深,為成佛之基本,作菩薩之種子也。 即至次日,衲襖不要,早飯不吃,私自逃出後門。走四五里,猛從深柴山窠直進,又恐捉住,下山至稻田中行,看稻者擬開銃驚駭,我落荒不能走,黑夜向彼要求下山苦衷,後放我走。徑來金山求住,預為受戒,我話未畢,知客派眾僧連推帶拖,一擁而出,雲我是馬溜子。兩三天未吃,求一飧飯亦不准。他云:「空手不能趕齋。」該小价拖我離開山門。 可憐日暮途窮,渺無去向,衲襖丟在華山,身只穿一道士與我單藍褂,直至鎮江街心,沿門討飯,人見我身無衣穿,手無碗筷,無一與之,如是三天,竟未得一米。偶遇一道士,我即扯住跪下,哀求曰:「我做和尚遭難,現在情願做道士。」 該道士云:「我廟在棋盤山頂,你去,雲是當家叫來的,不久即回。」 我聞,急上該山,等候四點鐘,該廟當家②亦出外回,將我一看,即著人趕快拖出去,定是壞人。即時來五六道士,將我連拖帶抬,向柴堆邊一,驚動群狗,騷然狂吠,我即占住狗窠一夜,五六道士巡查。 至次日,眼睛皆黑,到下晚方明。下山復到金山塔院七里甸,跪當家前求救,亦不准。是時正開山洞鐵路,我擬傭功挑土,苟延性命,再好尋師受戒,即向該處逐一詢問,扁擔、糞箕須要自備,方准入場。思之,一文未有,哪有錢置物?至是討飯無人給,做和尚無人收,做道士無人要,做功又無本錢,直到山窮水盡,就在去七里甸十里許小土地廟內,與化子同歇一夜。 至次早立誓云:「此處動腳,直抵大江,無人救我出家,自願投江而死,轉世再來。」如是走一腳,滴一淚;思之,命在這條路上,達到江頭即死。問人大江距此多遠,得人指迷曰:「還有八十里即揚子大江。」嗚呼!死之時間,當在頃刻。八十里地中,見僧人即跪下求救。至離鎮江四十里,有一小廟,進廟跪下求食。他云:「食飯現成,你到田上拔黃豆秸一擔,挑回再吃。」即時去扯挑回。當家出外,女眷不能當家,他們吃白飯,我在一邊冷看。可憐豆子挑回,當家他處,不料竟餓一天一夜。 次早,當家令我他去,起身又跑到彌陀寺,地方甚小,當家甚善,我求即允。他問我:「你還有力否?」 我答:「能挑五百斤力。」 「你能看山否?」 答:「能看山。」 至晚,燒五人稀飯,被我一人吃空。功人回時,坐嘆冷氣,有恨當家不該留我者,有怒小价不該多添飯者,鬧得當家不安。當家次晨找破爛衣服一包,囑我到句容縣寶塔寺討單住下。再想此位當家正是我救命恩人,即時飛跑,即到寶塔寺,老當家留當行堂。 回顧前之立誓,若無彌陀寺救星,直抵大江,必置身水葬。思之,由發心朝海,披緇至此,雖不若善財之百城煙水,亦有磨身捨命,為道是尊。稍似仿佛,聊只依稀,實際研塵刮垢,去習消愆,有不可思議之受用。此二十四歲時事也。 受行堂執後,身體強壯,道念更堅,從此重立大誓:盡此形壽,任死再不動筆作文作詩。回思華山事,皆由文字構害一致如此,今而後做一粥飯僧人,蓬願足矣。二時隨眾上殿過堂,動靜不離念佛是誰功夫。 自思前之所行,磨鍊身心,掃除惡習,一向愛身如寶,衛生若勤,徹底放下,渾不顧及,依法出家,求師受戒,否則將成庸輩。輒有人問我曰:「汝有師否?」 對曰:「未有。」 他云:「我可成就汝,好吧?」 對曰:「很好。」 可憐舉目一看,無人能為我師者。認定閒居一位老修行,燃指拜佛,禪宗多年,四名山、八小山朝過,似有道貌。一日,往寮請示,進門,一陣青煙衝出,我疑佛香。三拜畢,請師賜一號條往金山受戒,師即取名。我辭出寮時,囑師云:「師父多年苦行,被一黃煙熏下地獄,徒心不忍。」 師云:「向後決定不吃。」 過數日,復去探查,師見我進門,急將菸具藏好,我各處尋覓,找出黃煙杆一根,隨折兩斷,從窗縫丟出;黃煙一包,攜出放散園田。又囑云:「師若再吃,今生不來師前問安。」說畢,號條收取,又找衲襖、方便鏟、僧笠子、瓢囊,一齊辦好,先到茅山朝陽洞。打一餓七畢,出外問人:「今天幾時?」 彼答云:「今天二月三十日。」 猛然懊喪云:「不好了,金山戒期又趕不上。」如是晝夜飛跑,至初二日趕到金山客堂,將方便鏟、蒲團放好,衲襖、科頭赤腳,進客堂問訊坐下。知客出,行禮如儀,問云:「老修行哪裡行腳來?」 我云:「師父慈悲,弟子來山求懺悔的。」此受戒的話,在寶塔寺學會的。 知客把臉一變云:「我看你像老參的樣子,原來是個新戒。」 知客先是畢恭畢敬,當行頭陀苦行的老參掛單,後知新戒,隨與掛號。問戒費,我云:「沒有。」 知客云:「既受戒,何以不帶戒費?」即用楊枝條杖我五十幾下。 眾師承有助戒費者,有助衣具者,有助被單者,戒費、衣單齊備,送堂隨眾,還未忘念佛是誰功夫。一到戒堂,見「念佛是誰」四字,即放衣單,向四字磕四響頭。咦!這裡也有念佛是誰,喜不自勝。金山是禪堂,做新戒堂故也,凡散來遮難文各件,目兩遍即能熟背,坐如呆子似。 至戒期圓滿,各人四散,獨我一人無他去向,就勉強在學戒堂住。他人學唱念功課,我無事,即將念佛是誰作一整篇文章,貼房內自賞玩之。忽維那見到,急催進堂,不三閱月,首座每天舉罰云:「這位新戒,道心很好,白天吃一飧,夜裡不倒單,破壞清規,下次不准。」 我思之,挨香板可以,破壞清規不可以,由是發心出外吃缽飯,準備直抵中印度,終身覲佛道場,死而後已。適有老戒名雲先者,定要與我一同行腳,拒之再四,誓與我同生死,無法離開。一路至江北數十里,飢時擬用缽化飯。請他前行,一村狗子攢吠他,無法抵禦;我復前行,狗趕後咬他,彼即大生退心,云:「我恐不及,請你一人先去。」如是「一缽千家飯,孤身萬里游。欲問前途路,究竟是誰走?」從此立行,每日太陽將出,先舉念佛是誰起身,手拗蒲團,舉功夫上肩。至晚,太陽將落,即放蒲團為止,或止在橋邊、路邊、屋邊、溝邊、山邊、水邊、坆邊、糞邊,概我止處,但先提功夫,後放蒲團。若一次空放者,即提起重舉功夫再放,日為常課。誓不掛單、不趕齋、不歇店、不化緣、不倒單、不問路、不洗澡、不存一切,如願而行,未稍違犯。一路經過事實,容後再敘。 行至五台,見一白塔即禮拜,知是文殊塔,不謀而到。朝五台後,即向北由桂花城出國,擬往中天竺。一路儘是葷食,別無素食可餐,故不能吃。見每樹下爛棗累累,撿食一飽,以充其飢。 忽有東印度來中國進香之喇嘛向我問訊,彼此談話,他云:「來中國三年,欲回本土,因途中障礙太多,不敢妄行,特回中國。」我聞之,通身冰冷,即時共辭而別,返回中國。適值隆冬,大雪三尺多深,前不知路,後無煙村。在深雪中過一夜,身寒冰透,身穿衲襖,重十五斤,每下雪雨三五天,堅坐三五日,蒲團下坐成窠塘,水浸半身,其衣加重十餘斤,身幸未傷。一路與告化子同睡者,與狗子同夜者,回數很多。 自思既不能往印度,只好回里,化父歸佛。主意既定,隻身飛跑,直到本鄉,擬上家廟住宿,次日再行化導。不料將進廟門,適父同進廟內,隨即禮父三拜。父云:「母眼哭瞎,父找汝,朝山四五處。」父即將我蒲團拗歸本家。 小弟見曰:「父將這邋遢和尚弄到家來作麼?」 父即云:「是汝二哥到家。」 眾鄉鄰親屬悲喜交集。隨時令眾親屬人等排班齊整,開導云:「浮世非堅,趕急回頭,歸心三寶。」勸畢,令各散去。 即請父出外上坐,大勸一番,父之哭聲震耳,我亦同哭。父云:「你要我皈依三寶,我要皈依你,皈依後,不能遠遊。」我隨口答應。父皈依畢,即告修行路途,隨時向雙親告辭而別,直抵金山銷禪堂假。此光緒三十三年春間事也。 自願以悟為期,不悟不出禪堂,立行不倒單,不告病假、香假、縫補假、經行假、殿假,寧死在禪堂,不死在外寮,單參念佛是誰一法,毫無其他妄念。初住禪堂,規矩不會,從早四板至點心時,挨三百餘香板,只是半天;至開大靜後,共四百多下香板,毫無煩念。勞動執事,攪擾大眾,深加慚愧,由是留心學習大規矩、小法則,堂內堂外默背透熟。規矩熟後,安心辦道,任人見不到我眼珠,聽不到我音聲,未見我掉一回頭。 一日,洗澡歸,至大殿門,忽掉面向內一望,即被丈室小价哩一頓,他開口云:「放逸。」我著一望,是一小价,慚愧以極。至大靜後,打耳巴子七八下,痛責自己。 又一日,人問我:「大殿供的什麼佛像?」不能答,再追云:「可有鬍子麼?」亦不能答,因我向未舉頭上望。 一日,齋堂受供,功夫得力,碗舉起不動者約五分鐘;偶被僧值一耳巴子,連碗帶筷子一齊下地,衣袍悉沾湯水,碗破數塊。功夫把住,不許打失。由是迄今,我住地方,齋堂不准執事打耳巴子,即此來因。縱有要講,等候初八、二十三、十四③、三十日,正當講之,從朝至暮,日無虛度,夜無暇晷。 每放香時,東西兩單來我位前請示問話,周圍一轉,廣單上下亦有人圍聽。至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晚六支香,開靜子一下,猛然豁落,如千斤擔子頓下,打失娘生鼻孔,大哭不止。悲嘆無既,瞞到今天,沉沒輪迴,枉受苦楚。哀哉痛哉!無限悲思,嘆何能及! 次日,到班首處請開示時,前所礙滯之言,迄無半句。該班首云:「汝是悟了語句。」即問念佛是誰,應答如流。又問「生從何來,死從何去?」等等,隨問隨答,了無阻滯。不多日,和尚、班首臨堂讚頌,我即搭衣持具,向各寮求懺悔,止其莫贊。 一日,慈本老人舉手巾作洗臉勢,問我是什麼,我云:「多了一條手巾,請將手巾放下。」彼不答而退。自此益加仔細,不敢妄自承當,苦心用功,必多見人,以免自大。由是日行倍加密切,一聽維那報坡,勢同搶寶。凡有公務、行單各事,置身不顧,操作敏捷,辦事精詳,為眾人冠。 至宣統二年春,請堂主執,未允。凡外寮行單,悉公務盡,上至和尚,下至打掃,所有規矩,倒背如流。我在規矩上用心,其義有二:一當知叢林規矩為行人悟心大法,見性弘模,現為行法基礎,未來為進道階漸,一也;人能留心規矩,巨細清明,毫無訛謬,自則為立身大本,他則為拔楔抽釘,一旦受執為人,拈來便用,二也。 我一日住西單尾,有人來我處問話,鄰單嫉妒,即用醒板打我數十下。維那得知,進堂問我:「誰個打你?」 我即白曰:「是鄰單一位師父學打香板,在我肩上學之。」 悅眾抱氣不平,即云:「是某人打他。」 我即曰:「不是。」維那未深追,否則這位鄰單師父命送一半。此我學德之密處,故我自用心法稍得益後,專門習學內外規則,日無倦態。 至夏,常住復請班首。自思受戒迄今不過四年,何能擔此重任?自願大寮當飯頭。時值隱老戒期,往年戒期,飯頭三個,大寮餿飯缸一口,餿菜、餿粥各一口。至我當飯頭,只我一人,餿物各缸不存大寮。一戒期滿,未剩粒米,粥飯菜蔬亦未拋散,想法辦好與大眾吃。據庫執云:「今年戒期要省九擔米。」戒期單銀及供眾等款,掃數結新戒緣,多餘之款,辦一涼櫥,現存未朽。 一日,飯將炒好,妙首座和尚把住鍋鏟柄,答應當班首可放手,不允不放手。我乃急死,再遲一刻飯不能吃,只好答應,委曲求全。滿期後,至期頭,本擬進堂,實因學年太淺,怕當執事,私向水頭師借四角小洋,逃來高旻。此宣統二年四月三十日事也。 外面聞到一金山二高旻,諒高旻不遜金山。一到山門,即生退心。何以?大門是爛洋鐵包的,又加缺破,進門兩邊,石塊、瓦渣、青草擋路。用世人眼見,實無安住進取。再思古人之道及用功之人,此處足稱上上之道場也。何以?儒人求道,食無求飽,居無求安;禪人用功,自己向不許有,其他何可究竟?我何人也,其不愧乎?由是奮發精進,安住禪堂。 夏天居眾不多者,因各處經期、戒期、會期、佛期、看師、省親等等,故只有三四人過夏者,亦有十餘人過夏者,或三二十人過夏不等。一日,請月朗定祖開示,問答相投,即厲聲曰:「萬要苦住高旻,不可亂動。汝若溜到外國,我定要把你找回,任你上天,我用煙把你熏下,好好回去,善自護持。」誰知這一次開示請過,上了高旻圈套。不多時,請我當班首,百計推脫不許,義不容辭,勉允之。 受執事後,禪堂凡出坡各事,皆我一人擔負,不勞大眾,以及客、庫各寮事棘手者,我一肩夯。至是,放手大做,儘量培福,當仁不讓。 一日,外面有冒名僧數十,威威赫赫來寺,各執被迫潛藏,和尚急召我出。至客堂,將他來文閱悉,即婉言勸走,彼拒不肯去,口中謾罵如何若何。我即大聲喊數小功出,抱捆繩子來,云:「一齊捆好,抬到三岔河裡送身水葬。」彼等駭得飛跑,攜來各件不及帶去,直奔出外,同伏坐下,嗟嘆曰:「這個好大冒失鬼!不是跑得快,險險被他捉住。」自是奄奄回去。 我這一面把躲藏的各執一一招呼出來,仍做各事;那一面著人出外探詢事態何如。據回報云:他等一到高旻,看到有道德氣象,實不敢妄動。「加之有個妙堂主比閻王老子還狠,我們不是跑得快,險險吃苦,勸你們不必勞神。」我言:到某處了生死,我們欲想天下叢林怎樣,反遭大過。何以?一進寺門,似像有神擋路,或似有鬼催走。思之,龍天道場,定有神護等語。此一九一二年四月間事也。 我在禪堂受執班首,上殿、過堂、出坡、行香、坐香,與堂師同一起到,未離堂師一步。堂中大規矩、小法則比人熟,色力比人健,精神比人強,講話比人清,調眾比人順,由此各事過人,難免有礙人事。任是前後執事嫉妒,我不理;表我的堂更不理;提我的名字收拾我,亦不理。 一日,有一位執事當眾吼我,我與他磕響頭。至晚,請他到西寮明間設位請他上坐,特裝三支香,向他磕三個頭,請他向後再表我的堂,求他不要提我名字。一日,我後一位執事又講我,我急到寮房弄一團棉花,把耳朵塞好。前人吼我者,即裝香碰響頭;後人講我者,弄棉花塞耳朵。我有誓在先:寧死溝壑,不在禪堂與人交口爭鬥。若稍違逆,以誓證盟。每有人言,妙堂主脾氣如洋火,倒未聽見與人打個支扎。任人不知,我有成竹在胸。凡報坡夯柴火,別人二人抬一捆,我一人夯兩捆;出坡夯稻,別人二人抬一籮,我一人挑兩籮;禪堂大眾衣服、被條盡歸我洗,成就人用功;油盆桶、洗竹墊,不准人到,概我一人。 我寮床上被條,龍含珠放當中,毫無其他零細。桌上一塊香板,現在規約一本,其餘茶壺、杯子、油燈、油壺、佛像、經書、紙筆、墨硯、香爐、燭台,大小各物一概不存。任是堂內外人寄存錢鈔、衣物,拒絕。內清外淨,了無罣礙,自則身心瀟灑,人見似有古風,此身外莊嚴,斷不能少。 每有金山暗著人來,勸到江天寺。一九一四年正月期頭,金山請堂主執,辦事時長,諸凡生厭,擬棄叢林,遁居深山。 至三月二十四日,約同傳恆師徑赴終南,隱居湘子洞。居洞情景,容後再敘。至一九一五年夏,金山慈、融二老特派普堂主持親筆函,急催回鎮。高旻月老用揚州諸山名義來函,電匯路費四十元,亦催我回寺。金山、高旻函電紛馳,殊無回意。我在洞,願死於山崖,埋於溝壑,不願南返。至是各茅蓬得訊,勸歸甚力。 一日,持袋取米,將出湘子洞不遠,由山頂忽滾一石,轟轟烈烈直下,正置身後,離腳五寸許,當時駭得精神衰喪。取米歸,將至洞外,復滾一大石置於我前,離身尺許,一陣冷風,魂駭離體。至洞奄奄危坐,五內不安拴龍樁。有高鶴年居士又加力勸,助資速歸。思之,往返落石,身之前後,恐山神不容我住,抑或催我回揚。至是,誓死於洞之志,即被兩石打落,將無居山之念。可憐我不願回揚,石頭作祟,竟催我回,別無他事。由是一肩,午夜兼程,不十餘日,未攏金山,直抵高旻。 一九一五年九月十二日回寺,依法巡寮。禮月祖時,月老有病,一手抓住,死不放手,即命現任住持明老擇期傳法。和尚云:「請老和尚看日期。」 月祖云:「就本月十五日。」和尚依而行之,隨請諸山,如期雲集。 傳法後,月祖止我他去,侍奉巾瓶。至十六日,復令和尚悉在床侍奉。十六晚,親令和尚打二磬,呼我敲小子,同聲念「本師釋迦牟尼佛」,至晚八點鐘,招手止念,單呼和尚云:「你向來脾氣不純,對妙後堂須特加優容,不可苛刻。你可著住外寮,一同護持常住要緊。你們念吧。」念約兩點鐘時,招手歇佛,令我請堂內班首上來,一一向其合掌告假,眾人舉目罔措。告假畢,請眾執回寮,復齊聲念佛。念約點鐘,招手止念,抓我手云:「你雖接過法,我還不放心,要你發一誓願,我才放手;若不發願,我死不放你手。」月祖言畢,不令念佛,候我發願。我正難時,月祖即云:「要你講生是高旻的人,死是高旻的鬼。」躊躇多時,勉強答應,還不放手,又令念佛。 至十七日早課下殿,手還未放,我覺駭怕,慚慚④冰冷,我疑恐不開,請人雙手力推,始放手;如冰凍一塊貼我手上,約五分鐘落氣,我即與洗澡、裝缸。此一九一五年事也。 至我接住,每有困難事焦愁於心,夜即現身,向我指示者多次。夢中見到,如在生,黃袍白須,持杖居我對面,說畢不現;誠不忘高旻,不負我意也。 雖接法未久,各事完全擔負,猶慮功夫未透,預再參方。至一九一六年,到常州天寧,進堂半日,即請班首,未允。高旻來人催回幫收秋租及理訟事。至一九一七年,復參天童,受後堂執。一九一八年夏,受維那執。秋至福建雪峰,受後堂執,掩生死關,任死不出關。 至一九一九年夏,渾身水腫,行坐不便。高峰來函催回,函雲「如萬一不回,即派人來,路費歸我,因果歸你」等雲。由是束裝來揚,六月初四接位。二十四日,先造柴火房,因大寮不寬,柴火盡堆灶門,稍一大意,火延上堆,每年到大寮打火者數次。思之,其他一切修造無關重要,堆柴草處最為吃緊,是故興功,灶外起房一間。 又東放生河,上年有人醞釀擬為公有,九月初事方暴露,彼方先派人來寺查詢,彼限七天答覆,否則勘估報領。我在急迫中翻找各處,忽找一包外批「內系雜碎紙」,拆開一看,內有門板大的一張告示,系南京總督部堂高,施為高旻寺作放生河之用,又找出此河免錢糧執照一張,心才放下。我即時快函到北京,請我至友專函到縣,急為出示保護,免夜長夢多。 七天將到,調查人來寺,即將告示與執照交看,隨收藏好,彼等當下無言對復,即云:「汝有充分證據,回報後聽復。」至一月余,北京來函,同地方紳董請給告示。文件送寺,即勒石永禁私人覬覦等情,石碑上牆,永為寺產,誠系鐵證。此一九一九年事也。 清明掃塔,為僧家順世之道。我在一九一九年時,探詢高旻中興天慧徹祖之塔安於何處。據我法師明公談及,天祖塔院在常州扁擔河,自咸豐迄今,無人到過。光緒三十四年,楚祖老人往查一次,找三天才尋到,認實無訛;彼處當家否認高旻祖塔,反被他羞辱,掃興而歸。 至次年,同月朗定祖再去,即將房屋用具各件清單帶回。至臨行時,月祖雲「不久擇期修復塔院」等語。彼當家云:「汝放木料來,我當阻止興功,令你原璧歸趙。」二老又悲痛而歸。由是輾轉住持,多未聞問。至我法師明公和尚,我問云:「老和尚可去過麼?」他曰:「月、楚二位老人去過,尚是冒險而歸,我何敢去。」云云。 我聞之,心生痛切。高旻之興,必飲水思源,既是祖塔,豈肯被人占去?於心何忍?我於六月初帶一小价挑供菜籃,直到奔牛,一路問人,皆不知有揚州高旻之塔。找到第三天,順扁擔河東邊,走到望到路邊照壁牆外書「磬山寺」三字,歇下進內,見一新戒禮接,我云:「當家在嗎?」 他云:「不在家。」 我令他趕快弄飯,「你的當家把我塔院污糟不堪,今天要同他講話」。 新戒是前住持之徒,正與現當家不睦,聽我說要辦他,他將塔院情況和盤托出,急弄飯菜,先在塔前上供。我即私派小价四處翻挖,不多時,挖出高旻石碑六塊,洗清,知是天祖語錄後之傳法語句,我依舊用土蓋好。 供上好,碑蓋畢,當家回寺,著我一望,我即厲聲正色曰:「你當家做什麼事,把我塔院弄到這種樣子」等雲。 當家又私聽到新戒講:「高旻和尚要辦你。」當家急轉風頭云:「對不起!少迎接。」他云:「自從接任以來,未到奔牛一回。將將頭一次,和尚就來了。」他即順住我講話。 我囑云:「今天要走,塔院、田地、山場各件,若有人侵占或偷竊,你急到高旻報告,少一分田,我就不答應。」 彼云:「請放心。」我又將挖出之碑令他保存好了。自此是收塔院之鐵證也。 至九月初,該當家與新戒涉訟,二人均離院,因得平安收回天祖塔院,未用一文,未勞一人。此一九二〇年事也。 寺西行宮,原系順治時,鹽商諸總情借寺西餘地修建行宮,至咸豐間,行宮寺塔均遭毀壞,舊有錢糧照完無欠。近有私人借行宮之名,誤認公產,洶湧來寺,預為勘估,牽繩帶索,有急急不能終日之勢。復召我到場聽諭,膽稍小之人,直被駭得要哭。我次日早私往上海,找信佛同仁急電縣府,制止報領等情。縣飭江都官產駐辦員禁止私人擅在高旻寺丈量估看,有擾僧人道念等情,由此告一段落。此一九二一年事也。 此時叢林不酬應經懺佛事者不多,有齋主人情關係應酬者,有靠經懺生活者。高旻雖專門禪宗,每年水陸三兩堂、焰口數十台,大小經懺亦有,唯有萬年水陸一堂,無論如何,非做不可。 一日,因事往申,盛府莊夫人發心出二萬元,做永久萬年延生水陸頭;至將終時,再助二萬元,為往生萬年水陸頭。比時有人勸我應允,思之,若擅承認,高旻經懺病根終不能徹底除清。我擬將來水陸改淨七一堂,方斷經懺根蒂,因此故未有允諾。旁人笑曰:「舍四萬元不即採納,何愚之甚!」自此大小一切佛事悉辭乾淨,寧討飯或餓死,不做經懺主人。此一九二二年事也。 每至清明掃塔,對於天祖院基荒蕪破亂、污穢不堪,兼是草房小而且漏,故特往常州呈文縣府,請給示諭,保護開功,隨即派人至鎮採辦木料,訂購磚瓦。二月二十二日,破土興功,依照舊有房腳砌牆,前後兩進,東西兩廂,塔外六角亭一座。至十一月竣功,內修天祖原像,前殿供王靈官。是年置田與贖田及原有田共約六十餘畝。自此以後,天祖香火,綿綿無間,蔭庇高旻將無窮盡。此一九二三年事也。 斷而復續之行宮,欲圖取利之人,從事恫嚇,借端欺詐。有人調處約用少款,盡可了事者;又有人替我包辦,不費多錢,准在官廳註銷者。欲取漁利之人,不在少數。視此無妥善辦法,終難徹底永久解決,我即往申,找原起事人,作一勞永逸辦法。請人去函省方,派官產處飭江都駐辦員嚴查確實,實是寺產,毫無疑義等雲。由是省長、官產處長、江都縣長,根據寺存雍正九年上諭、將行宮還高旻寺之憲票合行出示,勒石永遠保護。自此根本打消,大碑上牆,昭諸遐邇。從興事至了事,除往返川資外,其餘未用分文,此亦大幸事也。 高旻有普佛,皆隨早晚殿,其他一切佛事概不應酬。一日,揚州張護法擬早二板打延生普佛一堂,他雲出普佛儀二百四十元,要求我放早板香一支。我云:「居士當知,寧動千江水,莫動道人心。若放香做佛事,居士不但無功,反為有過。」 居士來氣云:「二百四十元不肯,出二千四百元,諒必准念嗎?」 我亦氣云:「任是二萬四千元,亦不能打普佛。」 由是不顧感情,掃興而止,帶歡笑曰:「和尚是鐵打的規矩,如是行去,我很佩服。」云云。 自此,任何人慾將錢買放一支香,萬難做到。是年即將萬年水陸改淨七一堂。水陸約共四十餘人做佛事,牌位每座一百元;淨七約二百餘人打七,大殿、外寮早晚殿二次回向,牌位每座二百元。恐有前牌位之人不願打七者,僅可還款;願續供者,情免加錢。由是經懺佛事之根蒂從此永絕。此一九二四年事也。 農人收穫將竟,所有車桶、車軸各件悉數送寺,由天王殿及兩廊擺滿,無插足處;寶應慈雲庵倉房亦然。實有污穢伽藍,刺人眼目,即設法包歸佃戶:江都田車,每車篷包費五元;橋樑涵洞百包在內,腳車二元五角;寶應每車歸佃修油收藏,約定一九二四年滿,再換新車。寺與佃有騎縫印根條,以根條為換車證據。自此山門清淨,廊路寬弘,大壯瞻觀,佛天生喜,實減少無限煩擾也。 又常住既無佛事,寺內寺外當然徹底清淨,不受金錢勢力之所強迫者。故三岔河由關每年七月上旬請常住放利孤焰口一堂,復借用寺之長桌、短凳各件,約一百餘年之歷史習慣,未少一次。我事前預為通報該關賬房,今年無放焰口之人,亦無焰口台上用物,因霉爛破碎辭之,請另找他人代放。幸而至時,不復來寺邀約,由是經懺根子拔盡。此一九二五年事也。 由關在邇,辦事人員藉此名目,任何人來寺,常住必恭而敬之,熱心招待。間有弄花果,要竹木。請問:「你是哪裡?」彼答:「我是關上。」寺執一聞「關上」二字,趕快與其辦好,率以為常。我思之,該處非法律機關,亦非治安地位,殊無保障性質。 每至六月荷花開時,預先持帖,上下請到。客來招待後,執事陪同玩賞荷花畢,回廳吃齋,名荷花齋,共約十席左右。最感困難者,擇定日期,筵席辦好,只等人吃,天稍涼時,十席不夠;天稍熱時,三席不足,所剩菜蔬,過時則餿。再感麻煩者,後三五日,天復稍涼,不請而至,一陣半陣趕至客廳,招待稍疏,出言不遜。似此視僧人為傭人者,不符大雅。由是事前報知,今年荷花齋,敝寺無能為力,一候稍長,再為補報。至是如期未辦,亦未稍爭。此齋乃月祖請藏經擬化關上稅款,帶收少分,補請藏經各用。前立經折,三節持折到關取款,約三千文或五千文,微末之至。荷花齋有三十八年之久,今一免永免。此一九二六年事也。 常住一支靜香,中外尊敬,禪眾悅服。點心後回堂一點鐘,任人放蕩,談心疏散,如此習慣,已非近年有之,最關道念。何以?從早有話,未與人講,等到點心回堂,放聲大講,致有講不及了者,心煩意悶,挨到明天吃點心後。由此講話,弄得禪師之心事言談今日不足,繼之來日,何心辦道?能不暗誤功夫乎?我鑒如此痛病,不但無人醫治,尚無多人見到,念道人苦,愍用功難,將點心後一點鐘改坐一支靜香,齋堂兩下火典打過,禪堂當值接打三下大子止靜,香到開靜。由是從朝至暮,從暮至朝,了無開口處,方符語言道斷,心行處滅,足復達磨西來,首先不立語言文字,直指明心見性成佛之先范。 又每月四次犒勞齋者,向是內外寮首領;至三十日,到大廳吃四樣六開飯,初八、二十三,六碟吃麵。至楚祖復位,內外首領及各行單至期齊到大廳吃齋。有道心者,念動嫌煩,勞身更厭;無道心者,借隙放逸,借事闖寮。思之,一月執事離堂四次,清眾放蕩四時,往返途中,閒談世諦,輒論是非,昏昏空過,無補於道。故將四次犒勞面飯,永遠免除,嚴肅大眾,清淨僧儀;預計免犒勞、加單銀,成就諸人零用,始全久住。加之每逢朔望,東單早晚齊禮法堂,升座期間,東單亦禮法座,皆我成就道心,免多鬆懈,一律永免。此一九二七年事也。 執事行單單銀,每年大洋壹元,錢六百文不等,至散時,心極酸痛,淚凝然下。思之,世人一年功資有幾百元,有幾十元者,我等忙一年,塊把多錢,實不忍心。立誓曰:「寧我少吃幾天飯可,不加單銀不可。」是故每年首領十二元,大行單十二元,中行單八元,小行單六元。年底,內外首領加押歲洋三元。 又舊例客、庫、衣、湯各寮皆用小价,看到俗人在各寮做事,害多利少,加之功錢不能過少,值此時艱世異,加倍不能用小价,故改用出家人。客堂可多一二照客,庫房多用一二庫頭,丈室多用一二侍者,衣、湯寮執事輪流做事,不用小价,檀越供佛及僧,諸無遺漏。此一九二八年事也。 法堂西,亂竹窠,牛羊糞穢,人難插足,特闢為樂道園,有石山、吊橋、涼亭、花塢、竹壇,行香、坐香,樂可忘懷。此處未開闢前,見一奇事:我與小价園田歸,將進門,一望,如一群鴨子形,約幾千隻,密密紛紛,小价駭得直奔,我一人舉目細看,似狗犴形,腳不能開步,擠擠出外,回頭一望,一隻無存!迄今不識是何朕兆。 又大殿早課觀東方文,晚殿觀西方文,雖前人因事適宜,久之易於疲弊。行人發願,最大者莫過普賢十大願王,其他皆次之。對早願東方、晚願西方者,文相稍長,路不一致,故博約折中,早晚悉觀十大願王,繞釋迦牟尼佛,勿論天氣早遲、坡事輕重,概無改易。 又凡普佛回向,諸方繞佛,至牌位前對面站,高旻繞佛,一直歸位回向。凡大殿內,不用鐺鉿,用鈴鼓代。出大殿外上供,或有其他佛事,可用鐺鉿。又大殿,初一、十五,大殿上供,加念文殊、普賢、地藏聖號。 又送往生,不念阿彌陀佛,改念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上供不念《往生咒》;寺亡僧往生普佛,念佛寶贊,拜釋迦、文殊、普賢、觀音、地藏、彌勒十方願。送往生,不念《彌陀經》,念《大懺悔文》,有規約存焉。 又齋堂,加念地藏王菩薩聖號。又禪堂放參,改歸常住辦理;發給各物,歸香燈;到庫房照牌取物,免煩維那,減少一切困難,使維那專心調眾。凡有供放參、助小食款,概歸丈室收存。此一九二九年事也。 每念禪宗一法,極關重要,有傳佛法印、續祖心燈之最大任務。高著眼看,高旻稍能荷負,故特盡全副精神,擬將高旻修若磐石之堅,穩如泰山之固。先將地面提高五尺,足免水患。修建五大功程者:寶塔、大殿、禪堂、延壽堂、如意寮。原有高旻,全盤高築。最重要者,寶塔為一寺之主體,前塔磚木造成,易遭火毀,今用蘇石砌塔,諒保無虞。我將麻石、青石、礬石、沙石、紅石,五種石塊收集,一爐燒畢,取看麻石原樣未動,青石成灰,礬石脫皮,沙石燒亂,紅石成塊,詳細試驗,最堅固是蘇州金山麻石為高上。何以不用近處石耶?要知,此塔在寺當中,深恐一周圍房失慎,塔可無虞,因石牢固。若用青石起塔,圍房起火,塔先成灰,故用遠處之麻石是也。地高五尺,可免水災;塔成,內外不用一木,可免火災;上下堵塞,內外不通,可免兵災。辦法如是,世之成住壞空,何能料及? 大殿為廣容大眾,日行功課免擁擠排踏,禪堂移歸原址,延壽堂為養天下老年人終身行道之所,如意寮為病者養病棲身之處。 首則五大功程,次則全盤改造。謀事在我,成否在天。由一九三〇年發起,迄未完功,愧我無能,聽因緣而已,非等閒細事可比擬。此一九三〇年事也。 常住舊有柴洲,塌江沉沒。柴火關係,為一大宗,故特在儀征十二圩,永定官洲,第三塊子,百八十餘畝。時值大水荒年,無能為力者,強勉購成,足一年用。又寶塔破土,大殿勘基,為功程之發起日,遠近僧俗來寺拈香上供,頗集一時之盛。 又禪堂每年七期,不能剋期取證,復不得深遠功夫者,皆由雜事打叉,直令行人不易入道。故特將有名無實之各小點心,一免乾淨,支支香無一毫雜事,行人不動一毫雜念;功夫得力與否,過當歸己,否則咎歸常住。自此而後,外寮行單少麻煩,常住首領少勞動,辦道行人少打叉,三方得益,功在其中。此一九三一年事也。 常住古規,乃唐之百丈老人制之,風行全國,自古迄今,尚兢兢執為龜鏡。由是時移世異,法久成弊之謬論興焉。要知法本無弊,弊在行人,非法有弊也。每見各叢林規約有二本者,有一本者,殊為憾事。何以?言之不全,行之必缺。日用巨細各事若無憑證,單仗口言心記,終非上策。我深思之,將來人之根性有規可約,有據可憑,禪者恆情尚難調服,內外各事若信口吹,渺無根據,人何可信?類如散香四六分持,規約註明任何人不能改動,若無規約令人查考,你知四六分,他要三七分,大小規矩盡成爭柄,何法之有?故特依古人規約刪繁取要,言真行實,集成五大本,客堂、庫房、禪堂各一本,丈室兩本,照本宣科,不問他人,不審是非,勿論你是我是,你非我非,一概不依,一一照規約行之。規約錯者,依錯行之;規約不錯者,依不錯行之,永息爭論,永斷煩惱。一日行之,千日仿之;此處記之,他處用之。誠萬不可輕忽之規箴,來今之鑑鏡也。 又每年元旦日早起,大眾到齋堂吃元寶湯,一年一次。臘月三十晚,普茶吃過,大家辛苦,有飯頭忘煮者,有行堂忘挑者,有未預備者,至時執事招呼:「你們洗過臉,到齋堂吃元寶湯。」可憐有「元寶」二字,就不要命搶元寶,有黑地頭碰破者,有腳跌跛者,或喊救命者,有到齋堂黑坐者,有罵飯頭者。大年初一早上,執事替清眾找膏藥者,有揉腳者,有扶回者,有執事罵行單者,有行單怪執事者,不一而足,鬧得一堂糊塗。試問元寶耶?吃湯耶?一日不吉,弄得一年不祥。我鑒如此,一免乾淨。此一九三二年事也。 塔殿興功,派人分往南洋勸募,時值不靖,無法進行,改化玉佛。由一九三〇年九月起程,至一九三三年,整整三年,共化大小玉佛七十八尊,銅佛一尊,預供寶塔外,八九七十二門每門供玉佛一尊。玉佛之多,誠今時所罕見,抑常住之幸事也。 又船運水腳,直令駭人。類如蘇州裝石一百元,到寺水腳九十元。計算單裝寶塔水腳,約有十一萬元。思之,非自辦不可。大小船四隻,共約二萬元,不但寶塔成功,五大功程一齊成功。船尚未舊,賣則可值萬餘。加之自辦自用,了無凝滯;若用外船,你急用料,他急拿價;擬用大船者,只有小之;擬裝多者,間裝少之,花費大錢,外加淘氣。自辦之後,寬大如意,省事多矣。 又舊有水閣、涼亭基址,在水中心,乃順治時修,至咸豐時毀。今在原基恢復舊觀,實因護法家來寺,招待之處,太為草率;怠慢之虞,已非一日。我聽到一次揚州來賓來後懊悔云:「高旻辦道不錯,對於招待,全不過問。一到客房,如坐班房似,破床稻草,有桌無椅;不但桌上書大字,椅上灰堆寸厚,實不敢坐。知客用手指云:『請坐。』四面一望,滿庭灰做,站久不支,用手巾隔下,坐在石廊邊。一進內房,霉氣衝出,不及掩鼻。」 我初住次年,楚祖囑我先修客廳,我云:「如有緣法,先修禪堂。」直到寶塔興功之際,思之,原有房屋盡行移築,由是古涼亭石柱起建客廳,為功程上往來施主酬應之用。自修之後,諒不再有改造故也。塔功肇造,始於是年三月初二日開始興功,能不被時世所阻,合尖之期,當不在遠。此一九三三年事也。 寺有湖山石若干,屢有人謀,故特設法集於水中之地,堆積石山,誠萬古不朽之莊嚴。有二緣故:一當處地帶勘定儘是房基,無半方地之閒隙,故搬讓地,以便修屋;一大高花石兩座,一塊有人出過五千元,一塊有人出過三千元,均未變賣。數年前,聞士參觀,見到即向我言:「這兩塊石不日派人運出,作花園用。」思之好害怕,直言運去,不提其他。所以,因此種之關係,故不惜勤苦,設法拖運水中收藏,向後足保萬年無虞也。 又每年臘月三十、初一、初二、初三,至各處普供,約二十八九處。每至上供時,人聲嘈雜,任情放逸,毫無恭敬。故特將合寺諸佛神聖名字各立一牌位,齊供大殿,用大齋設供。住持拈香,大眾虔誠上畢,外上四聖供,齊集禪堂合供,此時大眾一進禪堂就上供,畢,各回寮休息。只有三十、初一兩天上供,初二無供,初三、初四聖供。一則誠心一處上供,一則免人放逸,兩德具也。 普茶並非清茶,兼有果餅各色。茶出趙州,餅興雲門,故有:「吃塊雲門餅,喝杯趙州茶,大事畢矣!」誠含有禪意在焉。到過年,疲於勞碌,大眾不吃晚飯,又無放參,平時吃得溫飽,過年反餓肚皮。故將初一、初二晚課下殿普茶改乾飯,晚二板普佛下殿大眾吃麵。諸人吃得飽,年可過得好,功夫再不忘,不費多時了。此一九三四年事也。 每年七月期頭有大進堂者,當要律苦其身,策發其志,不負來者。故兩單大帳一齊收洗,如法歸藏。如意寮事同一律。 又每過年時,除夕、元旦、亞朝、禪堂,皆要請散香,大眾上單養息,大子止靜,不許一人講話。初二如有公事,可免止靜。又每年臘月三十夜,至開大靜後,任何人不得出外一步,安心休養,以備全副精神恭迓新年。是夜,大殿各處概不准燃香燃燈、燒香燒臂等,至正月初二午後,准燃香燃燈、拜佛發願,唯不闖寮。 又為寶塔功程起見,特安電燈。因塔邊木跳,多人抬石,極關重要。凡來石匠,只願出細,不願抬高。思之,實難勉強,故設法仿上海功程處之辦法,用電力繳上,又少危險。加之塔成,塔上擬安電燈供佛,預為一角一燈,一佛一燈。因種種關係故安之,萬不料到,非安不可之需要。何以?常住佛燈、蠟燭、洋油,三供價低者約二千餘元,價高約三千餘元。電燈一安,三行不用,電費一年不過千餘元,每年平均省二千餘元,電燈之利誠大也。 又用水管者有四:一、各功程用;二、減省人力;三、省用明礬;四、免傷生靈。塔功用水灌漿,各寮不挑不提。凡挑水者,先用明礬,後方能用;大小魚蝦悉被藥死,沉於缸底。因四關係,只圖便利,不畏煩瑣。計算人功、飯食、明礬等,平均攤派,每年約省一百元。此一九三五年事也。 每年十月十五日打禪七前,所辦各物,所忙多人,所用各費當不在少。每有人言:「打七定要吃包子,否則不名打七。」此語不值一駁,實因包子手續過分麻煩,原為減少雜事,成就行人用功。每做包子時,有青菜太老者,有菜未剁細者,有油太少者,雲包心太淡者,雲包子未熟透者,雲包子比往年小者,又有庫執怪小功不辦好者,又禪堂執事怪庫房太馬虎者,足可以說一天到晚儘是鬧包子!弄得清眾發笑,惹得常住生愁。因吃包子,擾亂常住內外不安,加之有私藏送禮者,有瞞人送寺外者。一日,我在山門外有事,見有閒寮一位溜出山門,我即攔住云:「你又送包子與在家人吃吧!」 他云:「我沒有。」假用兩手佯拍,十幾個包子一齊滾地。 嗟曰:「叢林猥弊,何法除清?」直令包子一齊送寺,隨即統到普同塔住,亦因包子關係也。由是有害無利之包子,一免乾淨。 又七期中麻油飯,舊例晚四支香開大靜,到齋堂吃,今改晚六支香在禪堂吃。養息香開靜吃乾飯,六支香開靜吃麻油飯,均有規約存焉。此一九三六年事也。 常住首眾各執,舊例每年兩期正月十六、七月十六更換執事,散發單銀。上古迄今,未稍更動。我見此例大與行人培福修慧最關得失。古人行行,動經幾十年,世尊因中當圊頭九十劫之長期,仿我六個月一換,似辜負天下人不少,故毅然改六個月一期為三年一期。 世間百功技藝總以三年為出師期,果人呆笨,四五年修學不等。類如學六個月木匠,鋸不會用;再學剃頭,刀不會拿,弄到一生無吃飯處,可乎?我等之學,無名無相,無下手處,無撈摸處,理應加三倍之學方為合格,不但不加,反而減少,其可得乎?高旻今後三年滿期方散單銀,少一天不可。一則強勉多培福慧,多修常因;一則免一年二次麻煩,人皆厭之。此例一興,埋頭三年,毫無他念,不亦快乎! 又每年九月十五加香後,至十二月十三解七,七期中,和尚班首舊例講開示,走清眾外圈。每有年輕、道心稍次者,三五私談,或放逸等事,致令執事見之,清眾受屈,執事勞神;加之門外有聽者,轉到頂後,不易聽清,故改和尚班首圍佛龕講,維那表堂站本位講。 又每逢十四、三十兩日,洗擦碗筷,多勞大眾,執事稍離,即便放逸,殊與道違。故改在如意寮廊下,香燈司水,副當監值,正巡散香。冬天八人,夏天六人,急為辦好。進堂坐香,執事當要時而查之,免談心放逸也。 又一寺之範圍,以牆圍之,方能就範,否則漫無防堵,外者犯不勝犯,內者防不勝防。佛制行人滅除諸過,偷僧伽物過惡倍大,所以只與人增福,不與人以罪,皆行菩薩道也。周圍一轉圍牆,一九三六年冬動功,至一九三七年七月圓滿,不九閱月,國際風雲,陡至揚州,全仗圍牆,安然無事,常住享極度平安,毫無其他損失。雖是牆圍之利,大都佛天冥中擁護,二六吉祥。路人見而笑曰:「你會八卦麼?知其時而做其事最為恰當。」我回答云:「此乃功程必需之事,未為奇特。」歡呼而散。此一九三七年事也。 冬七五十六天,一番辛苦,人人足而夠之,再雲打七,多數畏而想溜。前訂規約,春七決要照辦,不可一年減少,今又免之,豈不出乎爾反乎爾?非也,必觀機設教,因事制宜,否則徒勞無益。故將正月初七起七,至本月二十一日解七暫免。如居眾人多,或護法決意不能辭卻者,僅可隨時隨事行之。 又人被風雲雷雨駭得無藏躲處,置性命於草芥。冷觀諸仁者,心地學術未深,念誦經文亦淺,偶被他人一問,答得出准存,答不出准亡。思之,設何法以救之?雖是我心理想而成,將恐難免事實。故特於大眾前,令人將一生所有伎倆及全副精神和盤托出,外面僅是作文,實際有切膚關係。故預出文題數十則,各人自取一則,舉似當陽,能否達到本分,一見而知,為選人才料。一則文之淺深,見地有無,對於將來能否擔任難事,知之者,佛法前途將無他慮。直令合寺首眾作文陳見,乃我為大眾善保安全苦衷,為法為人之道,過無不及也。 又內外首眾每誦戒時及每月四次表堂時,加之一年四次宣規約,除公事及老堂外,任何人概要到堂,否則違犯共住清規。此亦成全人之參學,亦盡各人自己責任。常有法規策勵,觸目驚心,加得幾分道心,消得幾分業障。自己參學必也周到,常住規矩亦也無違,正自他兼利,始具參學人之面目。此一九三八年事也。 高旻為專門禪宗,盡人來寺,只許坐香,為接人利器。其他閉關、般舟行、念佛七、持午、講經、學社、學戒堂、大小經懺佛事及焰口等等,概與專門相牴觸,一禁乾淨,寧沿門討飯,萬不能做破專門事。再則願做粥飯僧可以,若做破壞專門禪宗罪魁萬不可以,否則有墮地獄之速報在焉。 又各寮舊例,每月十四、三十兩次發佛香、燈油、蠟燭、草紙,深有年代。近因安置電燈,發物當然改換時期,系每月十四一次,各寮發取佛香、洋火、草紙。現因寺窮物貴,又改為各寮對於佛香、洋火、草紙,哪樣用了,隨發哪樣,發時不得齊發,不拘哪天,以免洋火堆積黑處,佛香多下一碰成粉,草紙多下大捆,私堆暗處。間有查出洋火數十盒,草紙一大捆者,悉令送庫房收存。思之,一人痛病,唯恐通同,這裡至時無發的,那裡大堆堆,住此之猥劣,只有用了再發,免除此弊。此一九三九年事也。 際此天災人禍,目難忍睹,急欲設法布施一切,聊舒己願。思之再四,唯有學佛因中入海求龍,賜寶回山,拯濟窮苦,誠為上策。如是令眾咸知,有人同發斯願,能念眾苦共發大心者,曷興乎來?不一時間,擁擠爭先,跪求同去。 原有計劃,二十人一同入海,不料五十餘人之多,食用維難,終恐危困,特揀能去者約二十人。不料去心各切,有雲和尚不帶我去,即扒船尾死者,有雲跳海死者,有雲懸樑死者。思之,責任過大,特假作停止朝海,上山打七,寺事令請人公務,約三年銷假。至上山後,隨著人往申,急辦起程手續,不料一再疏通,徒增懊喪。與說朝海,無一人信,即向各方請求護照,一律拒絕,傷心痛切,恨我福薄,恐無誠意感動龍天,故不護法。得訊後,悶絕欲死者數時。如是依舊葫蘆,朝海心歇,寺責仍負。此之大心,一發恐難再發。何以?身將老而力尤衰,志愈削而心愈冷,此之謂也。 又禪堂解七後,仍依照未加香前規則行之。對於現時人之根性及所有道心,很為薄弱,若不設法調處,般若深因定難久植。是故從權接引,令久安心,免致力難擔負之人,自私其往,良可哀嘆也!特於解七後,日所行事依照加香前之規則行之,少些辛苦,多睡些覺。雖然,還是日無暇晷,夜無多眠。何以?恆規在焉。無論如何,萬不出恆規一步,用此方便,為調眾之苦心,作久留之辦法。 自一九一九接住迄今,調大眾、整規矩,殊無寧日。早見人心陷溺,日非一日,對於大規細則,視之生畏,行之嫌煩,稍有用功,久難立足,故我用二十年之苦心孤詣,不避世譏,大改小更,符機契理。現正專門行香、坐香、上殿、過堂、出坡各重大事,其餘刪繁取要,修曲從直。乃云:「皮膚脫落盡,唯露一真實。」自改以後,任何法不能再易,任何人不准再改。類如身衣,熱則束帶棄之,外衣脫之,棉衣卸之,內衣去之,寧可熱死,再不能動,否則傷皮,次則傷肉,其得能乎? 我之心愿,今將禪法深修盡善,植人因中,今生後生,或叢林,或陋居,或茅舍,或世廛,專弘斯道,直至壽命止十歲時,更倍於前。大扇宗風,誓不稍受,任何阻礙,由減而增。禪宗一法,屢屢奮興,彌勒成佛,依然倡道,單闡宗乘。任劫減,而宗風大播;縱劫增,而不墜宗猷,亦我素願也。自一九四一年至一九五一年內中自行事實,未遑錄出,候後再酌。 節選佛光出版社《禪藏》 注釋: ①「產」,當作「鏟」。 ②「當家」,一作「住持」。 ③「十四」,當作「二十四」。 ④「慚慚」,當作「漸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