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奈經濟著作選集 · 穀物論

(政治經濟學) [1] 法國商業的主要交易物品是:穀物 、葡萄酒、燒酒、鹽、大麻、亞麻、羊毛以及其他畜產品。而麻布和一般紡織品的織造業,使大麻、亞麻和羊毛的價值大為增加,使很多從事於有益勞動的人能夠獲得生活資料。但必須看到,法國大部分的農產物的生產和交易,可說是衰落了。從很久以前起,奢侈品製造業就吸引了國民的注意;我們雖然沒有質量好的蠶絲和羊毛做原料,但卻紡織著美麗的布匹和精巧的呢絨。因我們努力建立新興工業,這些工業僱傭了很多工人,因而王國感到人口不足,農村變得荒無人煙。為了使製造成本和手續費都比外國便宜,因而壓低小麥價格。就此人口和財富集中於都市。農業是最豐富的,占我國貿易最貴重的部分,是王國收入的源泉,但沒有把它看作是我國一切財富的基礎。只把農業看作與租地農場主及農民有利害關係,只把農民的勞動,看作是限於由出售農產物,支付耕作費用,提供國民以生活資料;但深信只有以工業為基礎的商業交易,能使王國取得金銀。這樣就阻礙了葡萄的種植,獎勵了桑樹的栽培,並且妨礙了農產品販賣,使土地的收入減少了。這一切都是為了庇護製造業,然而製造業的貿易,對我們是沒有好處的。 法國能夠豐富地生產所有的必需品,只有奢侈品從外國購買進來。因為各國相互之間的交易,是維持商業所必需的,然而我們卻主要從事可以從外國輸入的必需品的製造和貿易,因為我們極其重視競爭的商業,因而要侵害鄰國,使鄰國得不到由於商品販賣可能從我國奪得的利潤。 由於這種政策完全消滅了為本國利益而同鄰國所進行的相互貿易;因為鄰國禁止我國產品的輸入,我們製造業所需用的原料,就不得不以很高的價格從鄰國秘密買進。為了製造和出售美麗的布匹而賺得幾百萬利佛爾,我們卻失去了數十億利佛爾的土地生產物。以金絲銀絲的織物為裝飾的國民,認為這樣可以享有繁榮的商業。 這種製造業的發展,使我們陷入雜亂無章的奢侈中;這種奢侈的習氣,也風靡了其他國家,而且結果激起了他們的競爭心。可能是因為我們的工業,使我們凌駕在他們之上;但是這種優勢,主要是由我們自己的消費來支持。 國民的消費是君主收入的源泉,對外國販賣剩餘生產物,增加了國民的財富。國家的繁榮,則是依賴於這兩種因素的結合。但是由奢侈所維持的消費,是非常有限的,只能夠由富裕來支持。一個沒有什麼財產的人,如果沉溺於這種消費,那只會毒害自己,也給國家造成損失。 那些比較明智的大臣知道,能夠給君主以多額收入,和給國民以幸福的消費,是滿足生活必需的一般消費。只有貧窮,才會使我們只以白水吞食不好的麵包,並穿破爛的衣服 。所有的人都希望由自己的勞動,而能吃美好的食物,穿華麗的衣服。對他們的努力給予任何幫助,也不會是過分的,因為國王的收入,人民的利得和支出,是君主真正的財富。 現在要詳細說明的,是關於由穀物的豐收而獲得的收入,以及這個農產物在交易上的自由,對於必需品的生產、販賣、消費,對於王國的各個階層有著怎樣的關係,給以充分的證明;從而判斷政府對於今日的農業復興,能夠提出怎樣的看法。 我們已經考察過法國的農業狀況,它所用的兩種耕作方法,就是大農經營,或者使用馬耕作的方法;小農經營,或用牛耕作的方法。我們也考察過這兩種耕作方法對於生產所發生的影響,特別是農業衰落的原因和復興的方法。請參看《租地農場主論》(政治經濟學 )。 我們知道法國耕種著約三千六百萬亞爾邦的土地,我們平常年成能收穫小麥約四千五百萬塞蒂,就是由大農經營收穫一千一百萬,由小農法收穫三千四百萬。 [2] 我們現在要考察,依照這兩種耕作方法所收穫的四千五百萬塞蒂小麥中,國王可以取得多少的收入。我們首先研究從這項小麥的收穫所能支付的十分之一稅、地租、耕作者的利得的數額。然後把這個情況下的收入,和在允許自由輸出的條件下,由我們農業完全復興後所取得的收入進行比較。因為如果沒有這個條件,我們的收穫只供王國國內的消費,不可能有何增加。例如小麥即使能夠獲得較大的豐收,假使不許輸出,就會使小麥成為沒有價值的東西,因此耕作者就不能繼續進行耕種,使君主和土地所有者不能從土地獲取任何東西。因為這個原因,在把小麥的收穫只用作國民生活資料的國家裡,就必須避免小麥的豐收,但在這種情況之下,饑饉就成為不可避免的事。因為,如果小麥的收穫比每年的消費量多三四個月,結果就會使價格非常低落,多餘的生產使耕作者陷於破產;相反,如果遇到年景歉收,就會使第二年陷於不夠供應消費。所以只有在可以高價自由販賣的情況下,才能保證豐富和利潤。 穀物生產大農經營的現況 目前的大農經營,限於大約六百萬亞爾邦的土地,主要是諾曼底、勒博斯、伊爾德法蘭西、勒皮卡爾迪、法屬法蘭多爾、厄諾及其他很少的地方。依據大農經營,如果經營適當,每一亞爾邦肥沃的土地可以生產八塞蒂(巴黎的量器 )以上,合二百四十利佛爾,但是所有按照這種方法經營的土地,並不是都有同等的肥沃度。因為並不是都適應土質而採取這種耕種方法,許多省都是沿襲習慣的方法來經營,因而影響了土地的質量。大部分這樣的土地,是由不能很好耕種的貧窮的租地農場主所維持。因此每一亞爾邦土地的生產量,除去種子只有五塞蒂。我們把面積單位加以統一,就是每一亞爾邦定為等於一百波歇,每一波歇則等於二十二比艾。 [3] 按照這種耕作法來經營的六百萬亞爾邦的土地,每年有二百萬亞爾邦播種小麥的輪作地,二百萬亞爾邦播種燕麥和其他三月穀物的輪作地,以及準備明年度播種小麥的未耕的二百萬亞爾邦休閒地。 在輸出禁止時代,法國大農經營的情況下,為了比較正確地決定小麥的平均價格,必須注意每年收穫的豐歉,小麥收穫量的多少,和它的價格的變動。 年次 塞蒂(每亞爾邦) 價格(每塞蒂的) 共計(每亞爾邦) 費用(每亞爾邦) 餘額(每亞爾邦) 豐年 7 10利佛爾 70利佛爾 60利佛爾③ 10利佛爾 好年成 6 12 72 12 中等年成 5 15 75 15 差的年成 4 20 80 20 荒年 3① 30 90 30 五年總計② 25 87 387 87 ① 通常的平均價格,並不考慮每年的費用和收穫的數量,依據每年不同的價格來決定,這不過是把小麥作為生活資料的,每年購買同量的購買者的平均價格。這個價格就是八十七利佛爾的五分之一,即十七利佛爾八蘇。這約略等於長期以來我們在巴黎販賣小麥的平均價格。但是對作為販賣者的租地農場主來說,由於收穫的不平等,平均價格不過約為十五利佛爾九蘇。(原注) ② 在這裡完全沒有談到「歉收年」。因為歉收年是極少有的現象,而且在歉收年,對於小麥的價格,是無法決定的。(原注) ③ 關於費用的詳細情況,請參看《租地農場主論》和《租地農場》(Fermiers et Fermes)等項。(原注) 除去費用之後,五年總計有八十七利佛爾的餘額,以五年來平分,每亞爾邦可以得十七利佛爾八蘇的純產品。 純產品………………………… 17利佛爾8蘇 費用…………………………… 60利佛爾 合計每亞爾邦………………… 77利佛爾8蘇 因為在五年中共取得二十五塞蒂,則每年為五塞蒂。因此,為了要知道一塞蒂的平均價格,就要把上述總額除以五。就此,一塞蒂小麥的平均價格為十五利佛爾九蘇。 此外,還從每亞爾邦徵收十分之一稅。但十分之一稅在最初的收穫總額中已經扣除了,並不包含在上述的計算中。通常十分之一稅占全部收穫中的十三分之一,因而在扣除了十分之一稅的部分中,是占十二分之一。所以每亞爾邦的全部收穫,必須在七十七利佛爾八蘇之上,從包括種子在內的收穫總量中除去的十分之一稅。用貨幣計算的種子是十利佛爾六蘇,加上七十七利佛爾八蘇,則為八十七利佛爾十四蘇。因此除去用作十分之一稅的十二分之一是七利佛爾。這樣包含十分之一稅的總生產量,除去種子是八十四利佛爾十六蘇。這八十四利佛爾十六蘇可分為如下部分。 十分之一稅………………………… 7利佛爾 84利佛爾8蘇 費用………………………………… 60利佛爾 純產品……………………………… 17利佛爾8蘇 每亞爾邦可以進行收穫小麥的耕種兩年。因此租地農場主在所收穫的純產品十七利佛爾八蘇中,必須支付兩年的租金,也要支付土地稅,還要有維持生活的收入。 因此,純產品可以分為如下的部分: 土地所有者…3/5,即10利佛爾7蘇7德尼 17利佛爾8蘇 土地稅………1/5,即3利佛爾9蘇6德尼 租地農場主…1/5,即3利佛爾9蘇6德尼 [4] 在六十利佛爾的費用上,再加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和土地稅的十三利佛爾十八蘇六德尼,則一亞爾邦小麥地為七十三利佛爾十八蘇六德尼。因為每一亞爾邦小麥地,平年可以生產五塞蒂,每一塞蒂對租地農場主的負擔………………14利佛爾15蘇8德尼。 在豐收之年,一亞爾邦可獲得七塞蒂,一塞蒂為十利佛爾,租地農場主每一塞蒂的損失為……………… 11蘇2.5德尼 即一亞爾邦………………………………………………………………………………………………………… 3利佛爾18蘇6德尼 在收成好的年份,一亞爾邦可獲得六塞蒂,因為一塞蒂是十二利佛爾,租地農場主一塞蒂的損失為…… 6蘇5德尼 即一亞爾邦………………………………………………………………………………………………………… 1利佛爾18蘇6德尼 假使租地農場主支付比上面所說更多的土地稅,而每年又支付了租借費每亞爾邦五利佛爾五蘇以上,那麼他的損失就更大,除非土地極其肥沃, [5] 生產量是無法抵償這個損失。因而租地農場主是在小麥歉收的情況下反而有利。這是因為只有在歉收之年,它的儲存量很少;我認為在這個場合,很少的意思是租地農場主幾乎沒有可以出售的收穫物,這樣就要以很高的價格自己消費,而使支出大為增加。如果把不同年次的價格,以平均價格十五利佛爾計算,對租地農場主說,在平年每塞蒂可以儲存十四蘇,每亞爾邦可以儲存三利佛爾十蘇。 在播種小麥的二百萬亞爾邦的輪耕地,如果每一亞爾邦可以得五塞蒂小麥,在其上附加十分之一稅,則其生產總額為一千零九十四萬四千四百一十六塞蒂,它的貨幣價值為一億六千九百九十萬零七千七百九十五利佛爾。 這個總額一億六千九百九十萬零七千七百九十五利佛爾分為如下的部分: 土地稅………………………… 7 000 000 35 000 000 土地所有者…………………… 21 000 000 租地農場主…………………… 7 000 000 十分之一稅…………………… 14 907 795 134 907 795 費用…………………………… 120 000 000 ────────────────── 總生產量……………………… 169 907 795 在大農經營之下,每年還有播種燕麥或其他三月穀物 (春播穀物)的二百萬亞爾邦。我們假定這些耕地全部播種燕麥;因為這些穀物 的價值差不多是相同的,而且實際上燕麥占收穫的最大部分,各種穀物也幾乎有相同的生產量,這樣可以避免無益的詳細調查 。一亞爾邦扣除十分之一稅,以有小麥塞蒂量具二倍容量的燕麥塞蒂量具來計算,估計可以生產二塞蒂燕麥,每一塞蒂有九利佛爾的價值。這二塞蒂中的六分之一,必須留作種子。結果一亞爾邦的收穫量,還有十五利佛爾,或一塞蒂的三分之二。如果加上十分之一稅,則總生產量為十六利佛爾十蘇。其中: 一年的租借費……………………………………………………………………………………………………………… 5利佛爾5蘇 10利佛爾 土地稅……………………………………………………………………………………………………………………… 2利佛爾5蘇 租地農場主………………………………………………………………………………………………………………… 2利佛爾15蘇 費用 [6] ……………………………………………………………………………………………………………………………… 5利佛爾5蘇 6利佛爾10蘇 十分之一稅………………………………………………………………………………………………………………… 1利佛爾10蘇 ────────────────────────── 總生產量…………………………………………………………………………………………………………………… 16利佛爾10蘇 燕麥地二百萬亞爾邦,包括十分之一稅,除去種子,共得生產物三百六十七萬五千塞蒂,貨幣價值為三千三百三十三萬零三百三十三利佛爾。其中: 土地所有者…………………… 10 500 000 20 000 000 土地稅………………………… 4 000 000 租地農場主…………………… 5 500 000 十分之一稅…………………… 3 000 000 13 000 000 費用…………………………… 10 000 000 ────────────────── 總生產量……………………… 33 000 000 按照大農經營進行生產的小麥和燕麥的收穫量的總計 如下: 土地所有者 小麥…………21 000 000 31 500 000 燕麥…………10 500 000 土地稅 小麥…………7 000 000 11 000 000 燕麥…………4 000 000 租地農場主 小麥…………7 000 000 12 500 000 燕麥…………5 500 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計 55 000 000 十分之一稅 小麥…………14 900 000 18 000 000 燕麥…………3 100 000 費用 小麥………120 000 000 130 000 000 燕麥…………10 000 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計………………………… 148 000 000 總生產量 ……………………………… 203 000 000 穀物生產小農經營的現況 我們已經在《租地農場主論》中,觀察到在不能用馬來耕種土地的相當富裕的耕作者的地方,土地所有者和利用他的土地的租地農場主,只能對農民提供耕牛來耕種土地。在這種情況下所進行的耕種,它所要的費用,比使用馬來耕種,並沒有省一些,在這些地方,因為缺乏現金,提供費用的是土地地力本身(這一點在前面說明了)。土地依然作為荒地,放牧著耕牛,在冬季,這些牛依靠從牧場所收的乾草來飼養。對於耕作者則給以所收穫的生產物的一半,作為他們勞動的報酬。 在這種情況下,除了購買牛的費用之外,預付全部耕種經費的,雖然可以說是土地本身的地力,但是對土地所有者和國家來說,卻是非常不經濟的。因為在這個場合,土地的利用只是放牧耕牛,依然保持在未耕種的狀態,使土地所有者和國家失去了在預付耕作費用進行耕作時所能獲得的生產物。在這個場合,所放牧的牛,甚至不能提供一點肥料,土地所有者對於耕種這種土地的分成租地農場主和農民,幾乎完全不委託他們看牧羊群。結果是使法國的羊毛產量極端減少。而且沒有羊群,就使土地不能取得肥料。由於沒有肥料,又使土地只能取得很少的收穫。就是在豐收的年景,也只能得到五倍 的穀物(au grain cinq),換言之,是種子的五倍,即每一亞爾邦約三塞蒂,就已經是好收成了。因此,以這種利用不好的方法進行耕種的土地,幾乎沒有什麼人要購買,在這種地方,一亞爾邦以三十利佛爾或四十利佛爾出賣的土地,如果在耕種得好的地方,可能值二百以至三百利佛爾。這種土地,對於土地所有者,特別是對於不在土地所有者說,很難說能否取得購買價格的利息。因此人們如果從這種使用小農經營的土地收入中,除去用於生產飼料的土地的生產量,扣除購買經過使用一定年限後價值減少的耕牛所預付的款項的利息一成,則耕地原來的收入,事實上,餘下的每一亞爾邦只有二十以至三十蘇。雖然這種耕種方法下的收入和支出可能有些差錯,但這種土地價格的低廉,是由賣者和買者的利害關係所確定的正確評價所決定。 現在來看一下在平常年成,對土地所有者說除了種子,幾乎全部可以獲得純良小麥約三千利佛爾的土地的狀態。這種土地的地質肥沃,約可生產五倍於種子的穀物 。這種耕地有四百亞爾邦,其中二百亞爾邦,是每年可以取得收穫的輪耕地,它的收穫由分成租地農場主和土地所有者折半平分。這種土地,由用大牛四頭所拉的犁十架來耕。四十頭牛,有總計約八千利佛爾的價值。由於這些牛的變老變瘦,在出售時可能遇到的危險與損失,以平常百分之十的利率計算,利息應為八百利佛爾。草原生產牛所消費的一百三十車乾草。此外還有用於放牧牛的一百亞爾邦的荒地。在這個情況之下,土地所有者所取得的是生產物三千利佛爾。即 牛的價格的利息………………………………………………………………………………………800 1 050利佛爾 由土地所有者預付的種子原本,優良小麥一千利佛爾的利息……………………………………50 不包括修理費和管理人報酬的由土地所有者使用的特別費用二百利佛爾………………………200 一車十利佛爾,一百三十車的乾草…………………………………………………………………1 300 1 950利佛爾 一亞爾邦十五蘇,一百亞爾邦的牧地………………………………………………………………75 耕地四百亞爾邦生產量的餘額………………………………………………………………………575 總計………………………………………………………………………………………………………… 3 000利佛爾 在這個情況之下,這四百亞爾邦的肥沃土地,每亞爾邦只有一利佛爾十蘇的收入。 [7] 但如後面所說,每一亞爾邦的租借費是十利佛爾,因此對於土地所有者說,從四百亞爾邦土地所取得的應當不是五百七十五利佛爾,而是四千利佛爾。因此,對於王國土地收入中這種龐大的損失,能夠不使人感到驚異嗎! 中等的土地,只能取得極少的收入,根據杜柏來·德·聖莫爾(《貨幣論》Essai sur les monai )的資料,王國中部的索羅尼(Sologne)和貝利(Berry)的土地,牧場、耕地、荒地一起幾乎都只以一亞爾邦十五蘇來租借。此外,還必須要有相當的預付給租地農場主的家畜,在租借完畢之後,只能回收資本(le capital)。同時還說:「香巴尼、布爾塔尼、梅奴、布瓦多、貝揚奴等附近的地方,大部分都不能比上述這些地方生產得更多。」 [8] 朗基多克州(Le Languedoc)比這些地方耕種得好一些,也更為肥沃。雖然有這許多有利之點,沒有被充分利用,因為這個地方的小麥,只能保留在本地方內,並不許自由販賣,即使進行交易,也和其他許多地方一樣,也不過是在這個州的幾個場所,買賣不過是物物交換,即不過是生產物本身的相互交換,幾乎不能取得利潤。 所取得的小收穫,大部分是黑麥, [9] 因為不能提供過多的乾草,因此幾乎不能保證家畜的飼料。這種土地只能用它放牧家畜,或讓它荒蕪。正因為這個原因,土地不能集約地使用。始終貧困的分成租地農場主,為了能夠取得一些 金錢收入,把土地所有者所提供的牛,隨意地用於拖拉牛車。而土地所有者為了使分成租地農場主留在自己周圍,對於濫用耕牛,不能不採取忍耐的態度。對於分成租地農場主說,與其把牛用於耕種,不如用於搬運,所得的利潤反而要多一些,因而就大為疏忽了土地的耕種。由於分成租地農場主長期地把土地荒蕪,因此土地上荊棘叢生;這時開墾的費用,遠遠超過土地的價格,結果就使土地始終保持未開墾的狀態。 在這樣的地方,農民和僱工,和大農經營的地方一樣,沒有能被富裕租地農場主所僱傭,從事於他們的農業勞動和家畜管理工作。極其貧困的分成租地農場主,幾乎是沒有什麼工作可以給別人做。農民則以吃雜谷做的劣質麵包過活,這種雜谷是他們自己所耕種,幾乎不要什麼耕作費,但國家則不能獲得任何利潤。 在這種地方,因為沒有小麥的消費,因此也幾乎沒有銷路。因為在大都市附近地方,如果能夠充分地供給小麥,則遠離大都市的地方,小麥就賣不出去。那麼小麥只有以極其低廉的價格出賣,或者把它儲藏起來,以等待在最適當的時期出賣。由於小麥一般的不值錢,就使小麥的耕種更為草率。分成租地農場主所取得的部分,也只夠供給家屬以生活的資料。在歉收時,就陷於饑饉狀態,土地所有者不得不給他們以補助。因為由這種耕作所取得的收穫,不可能有任何的積儲,以備在饑饉的年度食用。因為在歉收的時候,收穫甚至難於供應土地所有者和租地農場主的生活資料。所以歉收時小麥的高價,絲毫不能抵償豐收時農產物的無價值的情況。能夠從小麥高價獲得利益的,只有能夠把所收穫的小麥等待良好時機出售的生活優裕的若干土地所有者。 因此,關於這種耕作,小麥的價值,只能以豐收之年的普通價格來考察。但在遠離首都的地方,只能出賣很少的數量,小麥就維持在非常低的價格。所以在土地進行小農經營的地方,純良小麥和黑麥的平均價格只是一塞蒂十二利佛爾。事實上在這種地方,小麥的價格不能抵償大農經營的貨幣費用,土地只能在損害地力本身的情況下來耕種,結果只有儘量以極少的支出來利用,來取得有限的生產物。 從土地只能種出極少的生產物,並不是由於牛耕的緣故。就是小農經營,如果有必要的支出,也能從土地取得同用馬耕作幾乎是同等數量的生產物。但是只有土地所有者能夠負擔這項支出。但是由於小麥的交易不自由,除非土地所有者們能夠知道小麥的貶值所要受到的損失不大時,他們才肯擔負這項支出。 進行小農經營的土地,估計約有三千萬亞爾邦,每一亞爾邦在平常年成,可得種子四倍的穀物,即不包括十分之一稅,可以生產三十二蒲華束。在三十二蒲華束中,必須扣除八蒲華束的種子。結果只餘下二塞蒂,由土地所有者和分成租地農場主對半平分。分成租地農場主在分得的部分中,還要負擔土地稅和一些不可避免的費用。 進行小農經營的三千萬亞爾邦土地,劃分為交互播種小麥的兩塊輪耕地。如果各個分成租地農場主用作播種三月穀物 (春播穀物)的若干亞爾邦不計在內,那麼每年可以播種小麥的有一千五百萬亞爾邦。因為在小農經營下,沒有一點為耕種三月穀物 的特別輪耕地。在一千五百萬亞爾邦中,對三月穀物和小麥的收穫,並沒有區別的必要,因為三月穀物的數量是極少的,這並不是要詳細說明的重要問題。況且每亞爾邦小麥的收穫非常少,從生產量的一點說,兩種作物的收穫幾乎沒有什麼不同。 每一亞爾邦小麥地,除去種子,也不包括十分之一稅,平均可以四倍於種子的數量,即收穫二塞蒂。在平常年成,一塞蒂小麥和黑麥為十二利佛爾,則二塞蒂的貨幣價值為二十四利佛爾。 上述的數字,加上先已扣除的十分之一稅1/12,和種子這兩部分………………… 2〔利佛爾〕13〔蘇〕 則全部的收穫為…………………………………………………………………………… 26〔利佛爾〕13〔蘇〕 二十四利佛爾,即二塞蒂可分為如下: 預付給土地所有者利息,其他的費用,用作耕牛飼料的元本的償還部分………………9 12〔利佛爾〕 交給土地所有者的每年1利佛爾10蘇,兩年的租借費………………………………………3 給分成租地農場主的費用,維持費,生活費………………………………………………10 12〔利佛爾〕 分成租地農場主支付的土地稅………………………………………………………………1 分成租地農場主擔負危險的報酬和利潤……………………………………………………1 因此,每一亞爾邦總生產量二十六利佛爾十三蘇,可分為如下: 兩年的租借費…………………………………3 5〔利佛爾〕 土地稅…………………………………………1 分成租地農場主………………………………1 十分之一稅……………………………………2〔利佛爾〕 21〔利佛爾〕13〔蘇〕 費用……………………………………………19〔利佛爾〕13〔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生產量………………………………………26 13 進行小農經營的土地一千五百萬亞爾邦的小麥的收穫,包括十分之一稅,除去種子,可以得三千三百一十五萬塞蒂,即貨幣價值三億九千七百八十萬零二千零四十利佛爾,其中: 土地稅……………………………15 000 000 75 000 000 土地所有者………………………45 000 000 分成租地農場主…………………15 000 000 十分之一稅………………………37 802 040 322 802 040 費用………………………………285 000 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生產額………………………………………… 397 802 040 大農經營和小農經營合計的生產總額 土地所有者 大農…31 500 000 76 500 000 130 500 000 [10] 小農…45 000 000 土地稅 大農…11 000 000 26 000 000 小農…15 000 000 租地農場主 大農…12 500 000 27 500 000 小農…15 000 000 十分之一稅 大農…18 000 000 50 000 000 465 000 000 小農…32 000 000 費用 大農…130 000 000 415 000 000 小農…285 000 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穀物收穫的總生產額…………………… 595 000 000 穀物優良耕種的生產狀況 穀物交易的不自由、輸出的禁止、人口的減退、農村中財富的缺乏、任意的課稅、民兵的徵集、賦役的濫用,這些都是引起如上所述我國收穫量不大的原因。在過去,擁有比今天多三分之一的住民,因而消費也比今天多,但是法國的農業,還能有大量的穀物 可供輸出,由於法國人以大量的小麥,並以極其低廉的價格輸出到英國市場,英國人因為在市場中無法和它競爭,因而在一六二一年發出不平的呼聲。 [11] 當時法國的小麥,以現在貨幣價值十八利佛爾出賣,這是那個世紀中低廉的小麥價格。因此我們的小麥生產,至少有七千萬塞蒂的收穫。但是現在小麥的收穫,約為四千五百萬塞蒂。當時比現在多三分之一的人口,即比現在要多消費二千萬塞蒂的小麥,同時還有豐富的小麥向外國輸出。這種豐饒是蘇理氏經濟政策的幸運的結果。這個大政治家,為了使君主和國民取得收入,保持國力,首先是尊重耕作者,葡萄栽培者、畜牧工作者。 要復興我們的農業,只能以人口的增加為前提。兩者的發展,是相互促進的。穀物 的價格,應該超過耕種的費用。因此無論是國內的消費還是國外的販賣,穀物價格都必須能夠保證取得一定的利潤。對外國的販賣,能便於銷售,有利於農業的發展,增加土地收入;這項收入的增加,因而能使支出增大,支出的增加,又使更多的人得到利益,因此助長了人口的增加。人口的增加,擴大了消費;消費維持了農產物價格,農產物是隨著人們需要的增加而增加,也就是隨著人口的增加而增加。因為這個緣故,這一連串發展的根源,是本國農產物的輸出。因為對外國的販賣可以增加收入,收入的增加可以增殖人口,人口的增殖可以提高消費,更大的消費可以漸次地增加農業和土地收入,以及增加人口。簡括地說,收入的增加引起人口的增長,人口的增長又增加了收入。 這一連串的增加,都是從收入的增加開始。這正是問題的根本,但是法國最不了解這一點,至少是最忽視這一點。又在法國僱傭人的時候,並不承認和理解僅僅能抵補工資的勞動生產物(不生產勞動的生產物),和支付了工資又能取得盈利的勞動生產物(生產勞動的生產物)之間的不同。如果不注意這種區別,就會對工業比較對農業愛好,對工業品的貿易,就會比較農產品的貿易更重視;正因為這個緣故,就會支持工業和奢侈品貿易,而損害農業。 但是,政府為了繁榮商業,維持發展工業,明顯地除了注意收入的增加,並沒有別的方法。因為只有收入,能夠吸引商人和工匠,並支付他們以勞動報酬。我們必須培育樹木的根基,不應只考慮枝葉的處理。最好使枝葉自由地繁榮發展。但不能忘記為生長和增殖供給必要的樹液的土地。連埋頭於工業發展的柯爾培爾,為了重建衰落的農業,不得不減輕土地稅,預付農業者的費用。但他沒有能夠把這件事同國家的利益聯繫起來。他並不理解按照規則的課稅方法來徵收土地稅,以及建立容許穀物 自由交易的根本政策。結果由於農業的被忽視,加以不斷的戰爭和使農村荒廢的民兵,使王國的收入減少。租稅的包征人,可以由賄賂獻金而成為國家的官吏。大臣(柯爾培爾)沒有足夠的先見之明,以避免採取這種不幸的方策,結果使法國蒙受非常的災禍。 [12] 小麥的生產是很昂貴的。我們所有的耕種小麥的土地,比所需要的多得多;因此小麥的耕種應當只限於生產量遠遠超過優良耕種費用的良田。三千萬亞爾邦的良田,年年可以有生產小麥的一千萬亞爾邦的輪耕地。進行優良耕種的良田,在平常年成,扣除種子,每亞爾邦可以生產六塞蒂小麥。因此一千萬亞爾邦的輪耕地,包括十分之一稅,至少可以獲得六千五百萬塞蒂。 [13] 如果國內消費增加,小麥的交易能夠完全恢復自由,則每一塞蒂小麥的價格,在平常的年成就會是十八利佛爾;雖然可能比這個數字略有增 ①法國的小麥,雖然質量比較英國的小麥優良,但是價格卻比英國要低。雖然小麥的質量優良,但是我國要把小麥賣給外國,就要在相互競爭之下,把價格降低。(原注) ②在現在法國的大農經營之下,上面已經說明過,租地農場主即使在較好之年,也是要遭受損失。這個表里的材料說明租地農場主在收成好的年份是能夠獲得利益的,但在歉收之年則受到損失。因此,對租地農場主說,是在小麥多收時較為有利。然而在我們以前考察的例子中,豐收使租地農場主破產。而只有在歉收之年,才能使收入可以抵償費用。(原注) 減,但在國內消費增加和穀物貿易自由完全恢復的條件下,這是沒有什麼問題的。以十八利佛爾計算,則一亞爾邦小麥地的生產量,不包括十分之一稅為一百零八利佛爾。 在允許輸出的條件下,為了更確切地決定小麥的平均價格,必須注意收穫量的變動,以及和收穫量相適應的小麥價格的變動。從英國的實例來看,很早以前起,變動就幾乎上下於十八利佛爾和二十二利佛爾之間,在允許輸出的情況之下,可以推斷變動的狀態就是這樣的。也容易了解,在英國,變動為什麼會這樣微小。就是英國的農業取得了很大的進步,收穫無論怎樣少,作為住民的生活資料,還是經常有餘。如果我國農業的狀況良好,就是在收成較差的年份,也可以收穫和今天好收成時差不多同樣多的小麥。因此,如果沒有例外事件,那麼就可以把好收成時收穫的多餘的部分,轉去彌補收成較差時的不足,就能使王國的供給經常超過需要,因而不會再有饑饉了。現在我們把各年度的耕種狀態良好的前提之下,作一個一覽表來說明,從這個表可以判斷如下的情況。又從這個一覽表可以知道,即使一千亞爾邦的土地收成不好,把播種三月穀物的同面積的亞爾邦的收穫不計在內,也可以獲得四千萬塞蒂的小麥。 除去費用後的總計二百利佛爾用五年來平分,則 平均每年…………………………………………………………………………40利佛爾 費用………………………………………………………………………………66利佛爾 共計………………………………………………………………………………106利佛爾 一百零六利佛爾以六塞蒂來劃分,則每一塞蒂的平均價格為…………17利佛爾13蘇4德尼 [14] 六塞蒂收穫量的價值……………………………………………………………106利佛爾 如果加上全部收穫的十分之一稅和預先扣除的種子的1/12,則為…………10利佛爾 加上前面所說的這兩項,則每一亞爾邦的總生產量為…………………………116利佛爾 其中所包含的純產品《poduit net》四十利佛爾的分配如下: 兩年的租借費占1/2,即………… 20利佛爾 40利佛爾 土地稅占1/4,即………………… 10 [15] 租地農場主占1/4,即…………… 10 十分之一稅………………………… 10 76利佛爾 費用………………………………… 66 ________________ 一亞爾邦的總生產額…………… 116利佛爾 費用六十六利佛爾,以及土地稅和租借費二十和佛爾合計,則每一亞爾邦為八十六利佛爾。一亞爾邦的收穫量為六塞蒂,因此平均每年,對租地農場主說一塞蒂要花十六利佛爾。在豐收的年度,每一亞爾邦可以收穫八塞蒂,每一塞蒂對租地農場主說要十二利佛爾,因為以十六利佛爾出賣,所以可以多得四利佛爾。在歉收的年成,每一亞爾邦收穫四塞蒂,則每一塞蒂要二十四利佛爾,因為以二十利佛爾出賣,所以損失四利佛爾。如果把豐收和歉收平均計算,則在平常的年成,租地農場主從每一塞蒂可以得一利佛爾十三蘇,即一亞爾邦可以得約十利佛爾。 一千萬亞爾邦的小麥收穫,在平常的年成,在全部收穫中包括種子的成本,也包含所徵收的十分之一稅,但除去種子,則所得為六千五百五十五萬五千五百塞蒂,即貨幣價值為十一億五千九百五十萬利佛爾。其分配如下: 土地所有者…………………………200 000 000 400 000 000 土地稅………………………………100 000 000 租地農場主…………………………100 000 000 十分之一稅…………………………99 500 000 759 500 000 費用…………………………………660 000 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生產額………………………………………… 1 159 500 000 此外,還有播種三月穀物的一千萬亞爾邦的輪耕地,在耕種情況適當的良田,除去種子,不包括十分之一稅,在平常年成至少可以生產二塞蒂。每一塞蒂的價格,估計約為小麥價格的三分之二,即十利佛爾。 一亞爾邦土地的生產量……………………20 21.17 1/2的十分之一稅…………………………1.17 這個總數二十一利佛爾十七蘇可以分為如下部分: 對土地所有者的一年的租借費…10利佛爾 15 土地稅……………………………2利佛爾10 租地農場主………………………2利佛爾10蘇 十分之一稅………………………1利佛爾17蘇 6.17 費用………………………………5利佛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生產額………………………… 21利佛爾17蘇 燕麥地一千萬亞爾邦,包含十分之一稅,可以得二千一百九十四萬四千四百四十一塞蒂,貨幣價值為二億一千八百五十萬利佛爾,分配如下: 土地所有者…………………………100 000 000 150 000 000 土地稅………………………………25 000 000 租地農場主…………………………25 000 000 十分之一稅…………………………18 500 000 68 666 660 [16] 費用…………………………………50 000 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生產額………………………………………… 218 500 000 小麥地一千萬亞爾邦的收穫量,和三月穀物地一千萬亞爾邦的收穫量合計如下: 包含十分之一稅, 除去費用的收穫…………… 小麥 499 500 000 668 000 000 燕麥 168 500 000 費用………………………… 小麥 660 000 000 710 000 000 燕麥 50 000 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生產額…………………… 378 000 000 其中可分為如下: 土地所有者 小麥 200 000 000 300 000 000 550 000 000 燕麥 100 000 000 土地稅 小麥 100 000 000 125 000 000 燕麥250 000 000 [17] 租地農場主 小麥 100 000 000 125 000 000 燕麥 25 000 000 十分之一稅 小麥 99 500 000 118 000 000 828 000 000 燕麥 18 500 000 費用 小麥 660 000 000 710 000 000 燕麥 50 000 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生產額…………………………………… 1 378 000 000 在上面已經評定了生產額的三千萬亞爾邦以外,還有價值比較少的耕地三千萬亞爾邦,這些耕地用作其他種種的生產。其中最好的土地,可以用來種植大麻、亞麻、蔬菜、黑麥、大麥、雜谷,或作為人工牧場,其他的土地,按照它的種種性質,可以用於栽植木材、葡萄、桑樹、蘋果、胡桃樹、栗子,或者播種蕎麥、黑麥類、馬鈴薯、蕪菁、龍芽草及其他用作家畜飼料的生產物。要評定這三千萬亞爾邦種種的生產額雖覺困難,但大部分在耕種時並不需要多大的費用,在收入分配上也不會有很大的錯誤,估計約為上述三千萬亞爾邦生產額的三分之一。內容如下: 土地所有者…………………………100 000 000 180 000 000 土地稅………………………………40 000 000 租地農場主…………………………40 000 000 十分之一稅…………………………37 000 000 257 000 000 費用…………………………………220 000 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生產額………………………………………… 437 000 000 由良好的耕種所得的各種生產額的總計的概況。在法國耕地六千萬亞爾邦的生產額如下 : 土地所有名 良田 300 000 000 400 000 000 730 000 000 劣田 100 000 000 土地稅 良田 125 000 000 165 000 000 劣田 40 000 000 租地農場主 良田 125 000 000 165 000 000 劣田 40 000 000 十分之一稅 良田 118 000 000 155 000 000 1 085 000 000 劣田 37 000 000 費用 良田 710 000 000 930 000 000 [18] 劣田 220 000 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去費用的生產餘額………………………………… 885 000 000 總生產額……………………………………………… 1 815 000 000 王國現在耕種的生產量和良好耕種情況下的生產量的比較 : 現在耕種 良好耕種 差額 土地所有者…… 76 500 000 400 000 000 324 500 000 [19] 增4/5 土地稅………… 26 000 000 [20] 165 000 000 [21] 138 000 000 增5/6 租地農場主…… 27 500 000 165 000 000 137 500 000 [23] 增5/6 十分之一稅…… 50 000 000 [24] 155 000 000 105 000 000 增2/3 費用………… 415 000 000 930 000 000 [25] 515 000 000 增5/9 生產額……… 178 000 000 885 000 000 [26] 707 000 000 增4/5 (除去費用)總生產額……… 595 000 000 1 815 000 000 1 220 000 000 [27] 增2/3 關於穀物耕種優越性的考察 耕作的費用是留在王國之內,因而總生產額完全是國家的利益。家畜的收入至少等於每年所收穫的財富的一半。因此農業這兩個部門的生產額,合計約為三十億。葡萄園的生產額,在五億以上,如果王國的人口增加,葡萄酒和火酒的交易不受限制,就會有更多的增加。 [28] 農業的生產額,不包括大麻、木材、捕魚等的生產額,至少是四十億。我們還沒有論述房屋、年金、鹽、礦山的收入。同時也還沒有論述會隨著收入(Reoenus)和人口的增多而成比例地增加的工藝、航海等的收益。問題在於這一切利益的本源,實際是農業。正是農業,供給著原材料,給君主和土地所有者以收入,給僧侶以十分之一稅,給耕作者以利潤。正是這種不斷地再生產的本源的財富,維持著王國其他一切的階級,給所有其他職業以活動力,發展商業,增殖人口,活躍工業,因而維持國家的繁榮。如上所述,法國要把自己的力量可能獲得的數十億的全部收入,不僅用於享樂。就是一方面,國民每年的消費和支出,估計最多不過二十億。另一方面,還有和這項支出約略相等的,被看作是手工業經費的收入,從這項收入,支付給所有種類的勞動者以生活資料,所有這一切,幾乎都是由土地生產物來支付。因為除了捕魚和製鹽,航海的利潤雖然龐大,但也只有以我國的農產物進行交易時,才有可能取得。通常都把農業和商業看作是我國財富的兩個源泉,但是商業和手工業一樣,不過是農業的一個分支;而且手工業比商業,範圍遠為廣大,而且也遠為重要。但是這兩種職業,只有依靠農業才能存續。實際上,只有農業能夠供給手工業和商業以材料,而且供給這兩者以生活資料。因為這兩個分支,都要把它們所取得的利得還給農業。農業則再生產著年年支出的和被消費掉的財富。實際上,如果沒有土地生產物,沒有土地所有者和耕作者的收入和支付,哪裡還有商業的利潤和手工業的工資呢?如果把商業和農業分離開來,認為它能夠獨立存在則不過是一個抽象,所謂離開了農業的商業,不過是一個不完全的觀念。這種抽象的觀念,也吸引著一些研究這類問題的著作家,其中有人則把國內商業看作是生產的商業;但是實際上,國內商業是什麼也沒有生產,不過是為國民服務,並接受國民的報酬。 蘇理氏見解的卓越性,給予任何讚揚也不會過分。就是這個偉大的大臣,由於把君主的財富,國家的權力,國民的幸福,都建立在土地收入,即農業和農產物的對外貿易之上,掌握了王國經濟統治的真正原理。他曾經說過這樣的話,如果沒有小麥的輸出,就會使國民失去貨幣,使國王失去收入。這樣就不會被各種工業的自我宣揚的利益所眩惑。因此他只保護了毛紡織業。原因為羊毛的販賣,給肥沃土地所必要的羊群增殖以便利,結果是豐富的收穫,有賴於羊毛的販賣。 良好的收穫,給家畜的飼養生產了很多飼料。就是三千萬亞爾邦中等的土地,有一部分是充當這個用途。《人工牧場》(Prairies artificielles) 著者的意見很正確,他的結論是,年年必須有和播種小麥的土地同等數量亞爾邦土地的人工牧場。因此,三千萬亞爾邦土地,就要有用作家畜飼料的一千萬亞爾邦土地的人工牧場。這些家畜,每年能給播種小麥的土地以十分良好的肥料。必須很好地了解這個方法。因為,由於給土地以肥料,就可以每一亞爾邦多收一塞蒂的小麥,因而使利潤約增加一倍。以一塞蒂十五利佛爾計算,則收穫五塞蒂的一亞爾邦的小麥地,除去全部費用,可以得到二十利佛爾的收入。假使多收穫一塞蒂,就此幾乎可以使一亞爾邦土地的收入增加一倍。因為,例如一亞爾邦收穫六塞蒂,則收入為三十五利佛爾,如果收穫七塞蒂,則收入為五十利佛爾,就是比最初的收穫要多五分之三。這是因為收入不單是取決於生產量的對比,而且還取決於費用的大小。雖然因飼養家畜而使費用增加,但家畜也能產生收益。因此,從陳舊的耕作方法所取得的利潤,是難於和優良耕種所取得的利潤相比。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租地農場主的能不能夠有財富來支付優良耕種所要的經費,決定於一亞爾邦的土地,有沒有一塞蒂或二塞蒂多餘的生產物。雖然他還要把其中的價值,分配給土地稅和租借費,但他自己的利得部分,遠比這些為多,最大部分常是作為利得留在他的手中。因為他相應的還可以收穫更多的飼料,就以這些飼料來飼養可以使他增殖利潤的家畜。 租地農場主只能由飼養家畜,獲得這些收益;但他從家畜的收益,又可以獲得很大的利益。事情確是這樣,只使用一架犁的租地農場主,要想獲得很大的利益是不可能的。只有能夠置備較大設備的比較富裕的租地農場主,才能取得較大的利潤,只有由較大的支出,才能使自己的土地有較大的價值。 只有一架犁的租地農場主,必須依靠這種零細的經營,來取得維持一家生活所必需的全部費用。此外,他還必須對不同的生產業務上的需要支出費用,這種費用在小農經營中,它所占的比例還大於大農經營。例如他只有一架犁,只能夠有一個小羊群,但這個小羊群對於飼養人來說,他所要的費用,和能夠產生較大利潤的大羊群差不多相同。所以不管經營規模的大小,都必須支出不和利潤成比例的費用。使用多數犁的富裕的耕作者,無論對於他們自己或對國家來說,都比只使用一架犁的耕作者能夠進行遠為有利的耕種;這是因為使用多數犁的耕作者能實行人力的節約,和以較少的支出進行生產,同時又能獲得較大的生產量。但是人事費用和人的勞動,只有在他們所獲得的生產物能夠再生產和增加國民財富時,才對國家有利。土地不僅能養活耕作者,而且能提供大部分國家所要的費用,僧侶的十分之一稅,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租地農場主的利潤,租地耕種者的利得。君主、僧侶、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租地農場主和他僱傭來耕種土地的工人的利得等,通過它們的支出,而分配於其他一切階級和職業的人們之間。有一個作者 [29] 徹底了解這個根本的真理,曾寫道:「在有許多富裕土地所有者住居的地方,就會形成一般所說的城市 (une ville),在這裡隨著土地所有者把自己收入支出的數量的多少,集中著相應的商人、工業家、工匠、勞動者和僕人。因此在這個場合,都市的大小,是和土地所有者的人數,更確切地說,是和土地所有者所有土地的生產額成比例。和地方的都市形成一樣,同時形成著首都,所不同的,在這裡住著一國的大土地所有者。」 由許多小租地農場主進行零星耕種的土地,因為需要支出比較多的人力和費用,所以它們的利潤就很有限。以比較少的人力和費用來經營,就可以避免在這些工作上浪費人力和費用,這對於國家是有利的。這樣拙劣的把人力使用於土地的耕種,即使在人力很多的王國也是有害的。因為人口愈多,愈需要從土地取得大量的生產物。但是在人手少的王國就更加不利。因為在這樣的王國,必須充分注意把人力配置於對國家最必要和最有利的工作。關於農業的利益,實際上是要把土地集中形成大規模的租借地,由富裕的租地農場主經營……,使它達到最好的狀態。 單單依靠人類勞動進行的耕種事業,是葡萄的種植,如果葡萄的種植鼓勵了葡萄酒的販賣,人口能夠更多的增殖,在法國就可以僱傭比現在遠為眾多的人力。我們的葡萄種植和葡萄酒與火酒的交易,受著很大的阻礙,實際上這也和穀物 的耕作一樣,是值得注意的對象。 我們在這裡所考察的富裕租地農場主,並不是自己耕種土地的普通勞動者,他認為自己是依靠智力和財富取得收入,和經營管理企業的企業家。由富裕的耕作者所經營的農業,是非常闊綽 的利潤很大的企業。只有這種農業,才能夠預付土地耕種所必要的大量費用,是自由人所能做的職業,並且是僱傭著農民,使他們能夠得到相應的確實的利得的職業。根據蘇理氏的想法,只有在這裡,在保有大領土的王國,有使真正的租地農場主,即真正的資本主(financier)維持存續的理由。只有這些租地農場主的財富,能夠產生出國民的生活資料、社會的安寧、君主、土地所有者和僧侶的收入,可以分配給所有職業的收入,眾多的人口,國家的實力,以及國家的繁榮。 大收入是大支出的源泉,大支出實際上是人口增加的原因;大支出會擴大商業和工業,而使多數人獲得利益。有人只從維持大軍隊的觀點,來考察大人口的優越性;這是對於國家實力的錯誤觀念;這是由於軍事當局只從培養士兵的必要來考察人口。正和土地所有者在為農地經營的必要而挖掘溝渠時很愛惜土地一樣;真正的政治家在把人用於戰爭時,也是很愛惜的。和龐大的軍隊會把田地荒蕪相反,大人口和大財富,則可以使生產力得到很好的發揮。大人口的重要的利益,是有利於生產和消費,增加王國的貨幣財富(richesses pécuniaires)。如果有肥沃的土地和貿易的自由的國家,同時它的人數又很多,則國民就愈益富裕,國民富裕則國力愈益強大。目前在王國內,所有的貨幣財富,現在和前一世紀相同。但是要判斷這種財富的狀態,不能單從這種財富的量來考察,必須根據王國內部生產物的數量,以及和販賣與價格相適應的流通情況來考察。因為一塞蒂二十利佛爾的小麥一百塞蒂,比較一塞蒂十利佛爾的小麥五十塞蒂,是大四倍的貨幣財富。因此財富的數量,既由金銀貨幣而表現其存在,同時也由真實的生產物價值而表現其存在。這種情況,在國外貿易能夠保證生產物的價格和販賣時,就特別值得注意。 收入是土地和人力所取得的生產物。如果沒有人類的勞動,土地就不會有什麼價值。大國的本源的財貨,是人力、土地及家畜。如果沒有農業生產物,工業與商業是沒有另外的財源。但這二者都只有由外國的財富來支持,可是這種財源非常有限,而且幾乎沒有保證,只能支持極小的國家。 從穀物耕種所徵收的土地稅的考察 雖然確是家畜使土地的生產提高,但要對租地農場主家畜的利潤徵收土地稅,還是要仔細地考慮。因為即使不把土地稅的徵收擴大到這個範圍,由於農業收入的增加,也可能使課稅額達到等於租借費價格的半數。總之,如上所述土地稅的增加,並不是由於把課稅擴大到租借費,而把課稅對象限定在原來的範圍,土地稅是會適應土地所有者收入額四億,而為其半數的約兩億。在這個數額中,並不包含對食利息的生活者,要徵收土地稅的地主、房屋、葡萄園,以及要徵收土地稅的森林、牧場的特別租借費,輸送者、商人、農民、工匠及夫役等的課稅。 從穀物耕種所取得的兩億土地稅,還必須扣除約二十分之一,因為這個數額是由於法令的許可,對於貴族和特權階級免除他們自己使用的一定土地的租稅。這樣就只有一億九千萬了。但是在租地農場主的土地稅上,必須附加十分之一稅;因此把它附加在一億九千萬上的結果,土地稅總額至少是二億。 [30] 土地稅和租借費的比例,是對租地農場主課稅的最確實的基準,因為有了這個基準,就可以避免對租地農場主進行任意徵稅的不合理現象,從而給它以保護。土地所有者和租地農場主都知道自己的課稅對象,他們相互的利益,在於正確地保全君主的權力。 [31] 對於分成租地農場主的課稅,也非常希望能夠發現同樣確實的基準。因為如果實現了良好的耕種,則租地農場主人數就會逐漸地增加,而分成租地農場主的人數,就會跟著減少。但要實現良好的耕種使租地農場主人數增加的根本條件之一,是要糾正任意徵收土地稅的弊害,確保耕作者為耕種土地所預付的元本。特別是租地農場主,對於國家最為有利,必須加強對他們的保護,以免受到這種任意徵收土地稅損害的危險。很顯然的,由於沒有徵收土地稅的有秩序的制度,農村就會遭到比城市更大的破壞。因為收入是由農村所產生,它的收入的減少,就會使整個王國受到破壞。因為都市住民的生活,是以農村所取得的收入為依據的,都市的人口只能隨該地農業收入的增加,而比例地增加。因此,為了使富裕租地農場主增加,和使雖然進行耕種,但只會對國家帶來不利的貧困的耕作者人數漸次減少,必須使農村的土地稅,遵從確實不變的基準。 但是在大農經營和小農經營共同存在的法國的現狀之下,必須承認要遵循這個基準是困難的。正因為這個緣故,我們在《租地農場主論》中,提出了保證課稅確實性的可以採取的其他方法。結果是小麥的生產量和租借費,成了對耕作者成比例地征課土地稅的最簡單而適當的基準。在農業的現狀之下,以大農經營的一亞爾邦土地,可以生產七十四利佛爾,繳納土地稅不過占小麥生產總價格的約二十分之一。由小農經營的一亞爾邦土地,可以生產二十四利佛爾,土地稅占二十四分之一。進行良好耕種的一亞爾邦土地,如果其他條件相同,因為可以生產一百零六利佛爾,土地稅約占十一分之一。就此只因為耕種方法的不同,同價值的一亞爾邦土地,在某一種場合,可以取得十利佛爾的土地稅,而在另一場合,可以取得三利佛爾十蘇,而此外的場合,不過能得一利佛爾。因此對於土地稅,不能不管土地的如何使用,一律征課相同的稅額。原因是土地的生產量,由於耕種方法的不同,非常容易發生變化。因此,根據不同的耕種方法,更加考慮到因利潤的不同而發生的費用的變化,和種子量的差異,然後依據總收穫量按比例地征課土地稅,所以無論是提議以十分之一稅 [32] 代替土地稅的人,還是提出對土地徵收實物土地稅(taille réalle)的人,都沒有考察由於耕種方法不同而產生的不規則性,和同它有關的變化。確實,在有些地方是對土地規定一般租稅的,因為這種方法只限於耕作方法幾乎是同一的特殊地方,對於有不同價值的土地的生產額進行課稅,斟酌各塊土地的價值和不同的種子量,就能夠作大體的規定。但並不是王國其他地方,普遍可以按照這個基準來課稅。在現在的情況之下,即使可以設定比例的土地稅,也只能限於適應地方的農業狀況,預先把所課的稅額分配於各小的教區。但是這種土地稅,和在《租地農場主論》中所說的一樣,要根據個人每年正確的申報,比例於眼睛看得到的農業資產而分擔。在收入歸著於穀物 生產物時,也可以不要這種申報。但是如果在實現了良好耕種的地方,課稅形式比例於租借費來徵收,就可以把它單純化了。如果耕作者自己改良耕種方法,增加支出(因為生產額增加),當然會支付比較多的土地稅。因為與此同時,他可以保證比較以前獲得較多的利潤;只要是隨著利潤的增加,比例地增加土地稅,那麼他就不會認為這是破壞性的課稅而感到煩惱。 如果能夠實現以上的條件,則在由租地農場主耕種的地方,就能夠比例於租借費而征課土地稅。在土地所有者使用分成租地農場主耕種的地方,也可以找到近似的基準。各處的分成租借地的生產量,大體是知道的,除去費用,就可以知道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土地稅就按這個收入而成比例地徵收。因此,並不是從土地所有者收入本身徵收,只考慮比例於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對分成租地農場主的收入部分設定課稅。假使在這比例課稅中,有損害分成租地農場主的某些缺點,那麼這個缺點就可以由分成租地農場主和土地所有者的協約,而把它修正。因此這樣的共同一律的基準所會發生的不合適的情況,由於土地所有者和租地農場主的妥協,而不致成為很大的困難。我認為無論是對於大農經營或小農經營,設定比例土地稅的一律不變的基準是可能的。 由計算現行大農經營的生產量,作為我們課稅對象的一定生產量所征課的土地稅,估計約為地主收入的三分之一。在大農經營中,土地幾乎都是租借的,課稅數額比例於(土地所有者)租金收入來決定,是很容易的事情。 但是同樣的方法,大體上並不適合於不是租借,但是由小農經營的土地。因為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只能從生產額來計算。從這種生產額的計算,我們可以知道,在小農經營的場合,土地稅約等於土地所有者收入的三分之一。但是對於完全不確定的土地所有者收入,就可以從另一觀點來考察這樣的計算。所以這就要從另外的觀點來研究。因為關於由分成租地農場主耕種,預付貨幣費用,大部分土地用於保證耕牛飼料的各分成租借地的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為了避免由於採取不同的評價方法而產生混亂,所以就要從另外的觀點來研究。我們在前面已舉了這種耕作方法的例子,來說明在平常年成,除去種子以外能給土地所有者以小麥三千利佛爾的土地狀態。並且說明了三千利佛爾中所包含的不同的費用。就是一千零五十利佛爾用作貨幣的預付,因此在三千利佛爾中,得到的收入只為一千九百五十利佛爾。 然而在這一千九百五十利佛爾的總收入中,提供牛飼料的牧場和荒地的收入是一千三百七十五利佛爾。因此能夠取得收穫的土地,在這一千九百五十利佛爾的數額中,只有五百七十五利佛爾的生產物。原因是牧場與荒地的收入,同樣是這一千九百五十利佛爾收入的一部分。如果土地稅等於一千九百五十利佛爾的三分之一,則達六百五十利佛爾,如果這個數額由五個分成租地農場主來平均分擔,則各人為一百三十一利佛爾。 因為這種分成租地農場主一起共獲得穀物的一半,即三千利佛爾,則每人所分得的份額為六百利佛爾。分成租地農場主如果每人要支付一千九百五十利佛爾的三分之一,即一百三十利佛爾的土地稅,則餘下作為費用,自己和家屬的生活費的,只有四百七十九利佛爾十六蘇。 我們所舉的例,是屬於用牛耕種的方法,土地生產物獲得了良好生產量的場合;而這種方法,是以比較通常的生產量高四分之一為前提。因此費用的數額雖然相同,但是在通常小農經營的場合,土地所有者收入不會超過一千四百五十利佛爾,各分成租地農場主取得的份額則為四百五十三利佛爾。如果土地稅等於土地所有者收入的三分之一,則為四百九十七利佛爾。每一個分成租地農場主則分攤到一百零二利佛爾。從各人所取得的生產物中,餘下的作為自己消費的部分,不過三百四十八利佛爾,只是這個數額,是不能滿足自己的支出,因此分成租地農場主所付的土地稅,至少有一半左右要轉嫁於土地所有者,而且土地所有者對於耕種不得不有大量的支出,因此他的收入是不穩定的。 關於從分成租地農場主所分得的土地所有者不穩定的收入(分成實物租借費),也可以和上面所說的一樣來考慮,如果作為土地稅從土地所有者所徵收的數額,相當於這項收入的三分之一,那麼這個土地所有者,比較那些把土地租借出去,以租借費的形式經常取得收入的土地所有者,至少要把自己所取得的收入的三分之一,額外地作為土地稅而支付。這是因為後一種情況的土地所有者,所謂相當於所取得的收入三分之一的土地稅,並不是由租借契約所規定和保證的這部分收入(租借費)來徵收,因而對於他們是完全沒有關係的。和這種情況相反,與定額租借費相同的稅率(三分之一),也適用不穩定的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如果從分成租地農場主徵收土地稅,如上面所說,其中的半數,將轉嫁於土地所有者的不穩定的收入。但由分成租地農場主所進行的耕種,它的收穫極少,土地所有者對它的管理也極為困難。特別是有些土地所有者,並不居住在自己的所有地上,而是僱傭人員進行管理,那就更加困難了。如果對於這種耕種和對大農經營一樣的稅率進行課稅,則土地稅就未免過重。 無論是大農經營還是小農經營,如果都是把土地出租,或土地所有者由租借費取得收入時,即使土地稅相當於土地所有者收入三分之一乃至二分之一的數額,則這個稅率對於雙方說,還是公正的。但是如果土地稅等於由使用分成租地農場主耕種的土地所有者不穩定收入的約四分之一,則這個稅率也還是公正的。在這種情況下的四分之一,相當於分成租地農場主取得份額的約六分之一。 因此,如果知道分成租借地通常生產量的概況,則在租借期中,土地稅的數額是容易規定的,它等於分成租地農場主所取得份額的約六分之一或五分之一。 如果土地非常肥沃,結果也會使分成租地農場主取得的份額,只為分成租地農場主租借地生產量的三分之一。在這個場合的三分之一的數額,對分成租地農場主說,幾乎和貧瘠的分成租借地生產量的半數同樣有利。在這種情況下,對兩種土地所征課的土地稅,同所取得的產量的比例是相同的,但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的比例卻不同。在較肥沃的土地上,土地所有者得到的收入是收穫的三分之二,這樣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相比,土地稅的數額是很少的。在這個情況之下,在把收穫物的二分之一,即對半進行分配時,對於分成租借地的穀物 生產量中,以分成租地農場主取得份額的六分之一以至五分之一來作為土地稅,則農業就會由於穀物 交易的自由和有秩序的課稅的保證而進步發展,並且會由於比例土地稅而使稅收增加。在這裡可以得到為了君主的利益,而制定這種稅制的極其簡單和一般基準。 在大農經營的場合,依據租借契約規定的課稅,約為小農經營課稅額的兩倍。因為大農經營的生產量,是遠比小農經營的生產量為大。 和土地稅的現狀對照起來看,我現在所設想的租稅體系,還不知道是否妥當。但是如果把稅率加以適當的調整,要適應現狀是容易的(參看《賦稅論》)。 如果能夠經常地正確遵守這些基準,給穀物 交易以自由,免除租地農場主子弟的民兵義務,廢止服役 [33] ,則很多能夠繳納土地稅的逃避到都市的土地所有者,就會再回到農村,安心地經營所有地,均沾農業的利益。同時還有為求得生活安定而離開都市的富裕居民,也到農村來,這樣農村又會重新充滿復興土地耕種的耕作者。這些人就會和租借土地,比例於從所有地取得的收入,和租地農場主從耕作利潤支付土地稅一樣,負擔土地稅。他們作為土地所有者,也要征課土地稅,如果他們自己不耕種土地,則要繳納作為土地財產所有權的土地稅,從所有地的租借費收入中支付十分之一。利己心必然會使人去選擇優越 的有利的事業。在農業受到保護時,就沒有一種職業能和農業一樣可以保證獲得確實的利得。因此,農業可以由那些把必要的財富來投資的人而獲得復興。經營所有地的貴族們,由於把土地出租,並以所收入的租借費來支付租稅,就是按照租借費的比例來繳納土地租。因而使他們忙碌地工作,促進貴族們和農業雙方的利益,這是非常適當的。這樣可以使他獲得比現在更多的利潤,大大地促進農業的進步。雖然他們也可以在大都市中從事小賣商人的工作,但是農業這種職業,遠比做商人合於他們的身份。都市裡商人的增加,對於農業是極其有害的。總之,對於國家來說,雖然小賣商業常能僱傭很多的人,但農業卻遠比小賣商為重要。 富裕租地農場主的地位必須很好地加以保護;同時大農經營也必須在王國內廣泛推行。這樣就可以使利用牛的耕種完全消滅,因為由於農業中獲得的利潤,使土地所有者能夠把土地出租給富裕租地農場主,這些富裕的租地農場主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大農經營所需要的費用。即使在有些地方,由於和大農經營比較,還是更喜歡小農經營,因此小農經營依然會被保存;但是如果另外一種方法,能夠使他們在償還土地所有者所付出的預付之後,還有能力取得較大的收入,這樣他們當然可以選擇較好的經營方法。在這種情況下,分成租地農場主就可以從收穫的取得部分,和租地農場主一樣地來支付土地稅。因為這樣可以使分成租地農場主的收入,比較在現在的小農經營之下,每一亞爾邦多得十八以至二十蒲華束的小麥,並繳納大四倍或五倍的土地稅,還能取得遠比現在為多的利潤。因此,在這個場合,分成租地農場主的收穫,又給比例的土地稅征課以確實的基準。 這種簡便易行而又可靠的方法,能使耕作者免受任意課稅之苦,並使國家財政不致因破壞性的課稅而陷入絕境,這就能幫助土地的耕種,復興王國的力量。 對於農民以外的農村住民的比例土地稅,也要以利潤即實物的利得為基礎。但是這個問題的重要性要少得多,如果在征課時能審慎辦理,比較正確地施行就更好。因為即使有了錯誤,對於君主的收入來說,幾乎沒有什麼影響,在這裡最重要的是鼓勵和促進農村人口的增加。 至於城市的土地稅,並不能以上述農村的基準為依據。關於制定適合於自己的基準,是城市本身的工作。在這裡我不打算談一種沒有重要 意義的政策原則,即把任意的課稅看作是使人民必須服從的可靠手段;因為這種極其不合理的政策,是和偉大的政治家沒有關係的,偉大的政治家是會知道這種政策的不合理和荒謬 。被征課土地稅的人民,都是有中小資產的人,應該給他們以鼓勵,而不應壓制他們。他們完全服從王權和法律。因為他們有了一些財產,那麼就會固守這些財產,對於恐怖和刑罰更加敏感。雖然他們那種鄉下人的傲慢態度,常是受到人們的非難,這是由於他們完全不關心政治的地位所產生的態度,這不過是對於支配慾很強,對於比他們更傲慢的人的反抗所表現出來的現象。他們即使有些微 缺點,但一點不會破壞國家的秩序,相反,甚至因此而可排遣小資產者對於一個值得尊敬的富強國家經常懷抱的輕侮情緒。總之,土地稅的任意征課,究竟有什麼好處呢?作為政治家,難道可以對於當然應該受保護的人們,反而要加以壓制嗎?這種任意的課稅,不過是在幾個私人面前,暴露出他們做損害國家福利的破壞行為。 關於穀物輸出的考察 穀物 的輸出,是農業復興的另一個根本條件,這不會引起穀物 價格的提高。這可以從把穀物輸出於國外的鄰國,以低廉的價格輸出的情況來判斷。但是由於這種輸出,可以防止小麥變成無價值的東西。由於這個唯一的效果,正如我們在上面所說,可以使農業免去一億五千萬利佛爾的損失。並不是說只因為向外國販賣,就使我們富裕起來。因為,如果購買者不多,銷售就會受很大的限制(請參看 《租地農場主論》)。事實上,我們的輸出很難達到二百萬塞蒂。 在這裡,我不想來解答有些人的疑慮,就是怕輸出會引起饑饉。 [34] 因為情況正是相反,由於有輸出才保證了豐收,如上所述,甚至歉收年的收穫,也會比現在普通年成所取得的收穫高。我不想在這裡多費唇舌來談有些人,他們為了防備饑饉,提出設立公共倉庫的不能實現的計劃,以及這種預防措施的缺點和弊害。關於這一點,只要考慮一下某一英國人著作 [35] 中所說的話就夠了。 「關於預防饑饉的措施,請看一看其他國家的情況。它們為了預防饑饉,想出了種種的計劃,但是我們所看到的是饑饉難於避免的前景。我們已經發現以非常簡單的方法,輕易而充分地調度生活必不可缺的主食的秘訣。我們比較祖先幸福的,是我們不但沒有遇到過饑饉的事實,而且連由於擔心饑饉而引起小麥價格的激烈漲落,也一點沒有經驗過。……這不是因為有很多廣大的穀物倉庫來預備救濟,而是因為我們有已經進行耕種的廣大田地。」 「在英國只想耕種本國所要的生活資料時,常常不能滿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不得不購買外國的小麥。但是自從英國把小麥作為對外貿易的商品以來,耕種就大為增加,一年的好收穫,可以供給英國人五年的生活資料。而現在則是可以把小麥輸出到缺乏小麥的國家。」 「人們如果看一下法國各地,就可以發現多數的土地,如果進行耕種,是可以生產小麥,飼養家畜;由於不進行耕種,不僅土地依然荒蕪,而且由於耕作者缺乏經營能力,甚至連肥沃的土地,也不能有良好的收穫。」 「真正使人感到高興的,是我看到法國的統治有缺陷,並且它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因而為我的祖國祝福。但是,如果這個強國能夠活用自己的領土和國家的有利之點,不能不使人感到,它將成為一個如何可怕的國家。啊,如果他們知道自己的優點!(O sua si bona norint!)」 [36] 因此,只有那些農業生產限於供應本國的生活資料的國家,才不能不擔心發生饑饉。一般說,在穀物 自由交易的條件下,事實上所擔心的正是相反的現象。法國的高度發達的農業,由於所取得的生產物很豐富,就要顧慮生產物變成沒有價值。然而這樣的顧慮是不必要的。因為依據我們王國的位置、港口、橫貫各地的河流,來進行設置交易上所必要的措施,就會給本國農產品的運輸販賣以便利。只有農業上的成功,才會使法國的人口重新增加,並提高他們的生活。所有種類的農業原料和工業生產物的消費,隨著住民人數的增加而擴大,只有很少的剩餘可以出賣給外國。美國殖民地的肥美,和新世界農業的發展,確實是可怕的。但是法國穀物 的質量,優於這些國家以及其他國家穀物的質量,我們沒有必要畏懼同它們的對等的競爭。其他國家穀物 的質量較差,它們的麵粉少於我國的穀物。殖民地的麵粉,經過海上運輸,很容易變壞,只能保存很短的時間。但是法國的麵粉,則比較便宜,可以制比較美好的麵包,而且能夠保存比較長的時間,所以法國輸出的麵粉是受到歡迎的。因此,我國的小麥和小麥粉,任何時候都比其他國家容易在外國銷售。還有可以使人安心的另一個理由,就是即使殖民地的農業擴大了,但它必然意味著人口和穀物 消費的比例的增加,因而殖民地的穀物剩餘額,並不是隨農業的擴大而比例地增加。 由於農產物沒有銷售市場和跌價,而使我國各省的土地荒蕪,是人民的貧困和我們對於生產物交易所設的障礙的結果。冷靜地考察,就可以知道很多地方由於農產物銷售不出去,而變成沒有價值。由於這個缺點,使富人離開地方,逃到宮廷和大都市去而成為不在當地的土地所有者,只能希望地方的司教,地方長官及一般居住者,把他們的收入,在那裡投入有效的消費。但這是一種非常狹隘的見解。因為很清楚,這並沒有使王國的消費有所增加,不過是從比較浪費的地方,轉移到比較儉樸的地方去。因此,這個措施不但沒有使王國內部的消費增加,反而是使它減少了。必須擴大輸出和國內消費,才能擴大銷路。這樣就可以使國內消費和對國外的銷售,共同一起來維持農產物的價格。但是要取得這個利益,只有由保障穀物 的普遍交易,人口以及生活的安定;因為只有這些因素,才能經常保持維持農產物價格所必不可缺的售賣和消費。 為了更好地理解穀物 國外貿易的利益,必須對一般貿易,主要是手工業製品貿易和本國農產物的貿易,進行若干基本的考察。因為,只為轉口販賣而購買的中介貿易,這是那些除了貿易之外,沒有其他方法的若干小國所做的職業。因此,這種國外貿易,是不值得大國去關心的。對我們來說,為了理解對我國有最重要性的貿易,只把另外兩種貿易,即手工業製品貿易和本國農產物貿易的利益進行比較。 經濟管理的原則 [37] 一、工業勞動不會增加財富 。農業勞動可以抵償費用,支付耕種的工資,使耕作者獲得利得,並且產生土地收入。工業製品的購買者,支付了費用、工資以及商人的利得。但是工業製品不能取得此外的其他任何的收入。 因此,全部對於工業製品的支出,都是靠土地的收入抵補的。因為不能產生任何收入的〔工業〕勞動,只能依賴收入的支付者的財富而維持它的存在。 把製造工業品的勞動者的利得,和受耕作者租地農場主所僱傭進行土地耕種的勞動者的利得加以比較吧!二者的利得,都只限於勞動者的生活資料,這些利得並不使財富有什麼增加,同時工業製品的價值,是和〔工業〕勞動者和商人所消費的生活資料的價值成比例。因此,可以知道手工業者,只是把自己勞動的產物,作為生活資料而消費掉。 所以在工業製品的生產中,並沒有財富的增加。因為,在工業製品中價值的增加,不過是勞動者所消費掉的生活資料價格的增加。商人的大財產也只能從這個觀點來加以考察。就是它和小商人的利得是同性質的東西,不過是大商業企業綜合的結果。這和大〔工業〕企業的把由許多勞動者勞動所取得的小利潤,集中而成為大財產的情況正是相同。所有這些企業者,都不過是把別人的支出,來作為他的財產。因此,在這裡並不存在財富的增加。 財富是人的生活資料的來源。工業則把它們加工,使之適合於人的使用。土地所有者為了享用工業品,而把它支付給工業勞動,因此土地所有者的收入轉到了所有其他人的手裡。 因此,人口數量隨著土地收入的增多而成比例地增長。有一些人由進行耕種而創造這些財富,另外一些則把它加工使之能夠適合享受使用。就此享受使用的人,就要對二者進行支付。 因為這個原因,為了使人和財富能夠存在,必須先有土地、人和財富。因此可以說,只有商人和手工業者的國家,除了依賴外國土地的收入,是不能夠維持他們的生存的。 二、工業勞動對於人口和財富的增加所做的貢獻 。假使某個國家通過把本國的手工業製品出賣,從外國取得一百萬利佛爾,同時又把本國農產物一百萬利佛爾出賣給外國,則這種收益雙方都同樣地是對本國財富的增加,同樣的都對本國有利。假使一個國家的人口,超過本國土地收入所能維持的限度,那麼,這些過剩人口,只能依賴向外國售賣手工業製品來維持生存。 在這個場合,這個國家從土地和人,取得它所能得到的全部利益。這就是說,對於這個國家來說,販賣一百萬利佛爾本國農產品的利益,比販賣一百萬利佛爾的手工業製品的利益要大得很多。因為,手工業製品只能取得手工業者勞動的價格,而農產物則能取得耕作勞動的價格,和由土地所生產的財富的價格。因此,由不同的商品販賣來取得金額時,常是本國農產品的貿易比較起來要遠為有利。 三、工業勞動的僱傭如果要妨礙土地的耕種,則要損害人口和財富的增加 。在把一百萬的手工業製品和一百萬本國農產品出賣給外國的國家,如果在土地耕作上沒有充分的人力可以僱傭,則在使用人力從事製造出售給外國的手工業製品,要受到很大的損失。因為在這個場合,人們不可能把農產物銷售於鄰國,年年積存著剩餘產物;相反,在手工業製品方面,因為容易輸送,能夠把它售賣給鄰國。在這種情況下,這個國家給較多的製造業者和手工業者以利益,是得策的。因為他們消費本國的農產物的同時,把他們自己的製成品出賣於外國,他們由所取得的利益和所進行的消費,來增加國家的財富。 但是要這樣地改革國家並不容易;因為即使把製造業者和手工業者集中於國內,但這也只能和國家現實的收入成比例。詳細地說,一國的製造業者和手工業者的人數是由土地所有者和商人的人數所決定的,因為商人能夠把他們的製成品出賣給外國,同時又能夠從外國買回有同等價值的東西,為製造品尋找到市場。但要這樣做,對於沒有自己的農產物市場,從而使這些農產物變成無價值的東西,同時又沒有創設製造業和手工業所要的足夠收入的國家來說,幾乎是不可能的。 這種計劃只能逐漸地緩慢地來實行。許多試行這種計劃的國家,也要承認它們的成功是不容易的。 然而對於土地肥沃的王國說,除了這個方策之外,政府沒有其他的途徑來使工業進步。 所以只要本國的農產物交易方便而自由,必然可以使能不損害土地的收入,來從事這種勞動,從事耕種土地的人的勞動生產量,比較手工業品製造的生產量,要多兩三倍。 四、耕作者的財富,是由耕作所生產出來的財富 。耕作勞動的生產量,在耕作者不能支付良好耕種的費用時,對於國家來說,是等於零,或接近於零。一個貧窮的人,只能靠自己的勞動,從土地取得幾乎沒有什麼價值的農產物,例如馬鈴薯、蕎麥、栗子等,只能供給自己的需要,不能出賣也不能購買一樣東西,這種人只能為本人自己勞動。只能在貧窮中生活。因此,他和那塊他所耕種的土地,不能給國家以任何東西。 在耕作者無力僱傭農民的省份里,那些赤貧如洗的農民,只能自給自足過著粗衣粗食的生活,這些地方貧窮的結果就是如此。 因此,如果一個國家沒有準備好耕作所必要的資金,使土地能夠取得豐收,那麼無論在耕作上使用了多少人,仍然是不生產的(Infructueux)。相反,在富裕的耕作者很多的王國,就常能保證土地的收入。 五、工業勞動促進土地收入的增加,土地收入維持工業勞動 。一個國家的土地雖然肥沃,但是因為運輸困難,手工業勞動,經常有土地收入的保證。 六、有本國農產物大規模貿易的國家,常能維持本國手工業製品的大規模貿易 。因為這樣的國家,能夠比例於土地收入,對製造他們所必要的手工業品的勞動者支付工資。 因此,有本國農產物的貿易,同時在這個國家中,也必然會有工業品的商業。 七、幾乎不輸出本國農產物,為了生存而不得已從事工業品貿易的國家狀態,是不安定而且不可靠的 。因為這樣的國家所做的貿易,可能會受到從事同樣貿易的其他優秀競爭國的侵害。 還有,這樣的國家,要受支配和從屬於把原料出賣給它的其他國家。這個國家不得不實行嚴格的節約。因為毫無可以應付支出的收入,除了依賴節約,不能維持和擴大自己的貿易、工業和航海。相反,有土地財產的國家,就能夠由消費來增大收入。 八、手工業品的廣大國內貿易,只有依靠土地的收入才能維持 。王國內工業品的對外貿易和國內貿易的比例關係,必須加以研究。因為手工業品的國內貿易,例如為三百萬利佛爾,對外貿易為一百萬利佛爾,則全部手工業品貿易的四分之三,由國家的土地收入來支付,只有餘下的四分之一由外國支付。 這個場合,土地收入成為王國的主要財富。因此,政府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護土地收入的維持和增加。 要達到這個目的的方策,在於允許交易的自由和維護耕作者的財富。如果沒有這些條件,則收入、人口、工業生產量就要減少。 農業生產兩種財富,就是作為土地所有者收入的年生產量和耕作費的補償。 收入必須每年花費掉而分配於全體市民,和繳納對國家的租稅。 用作耕作費用的財富,應該保留在耕作者的手中,而免除所有的課稅。因為,如果它不保持在耕作者手中,就要破壞農業,奪去農村住民的利益,斷絕國家收入的源泉。 九、有廣大領土的國家,為了鼓勵手工業品的生產,而把本國農產物的價格降低,就會使它的經濟全面崩潰 。因為,耕作者如果不能補償耕種上必要的大量經費,不能取得利益,則會使農業凋敝,國家失去土地收入,同時手工業勞動,也因為土地所有者不能支付而減少。因為製造業者、手工業者、工人、農民,只能依靠比例於國家收入的利得,以維持生活,在上述情況之下,只能從這個國家逃亡,所以正因為貧困而使人口減少。 在這個情況之下,王國的力量受到破壞,財富被剝奪,人民的租稅負擔過重,國王的收入減少。因此,只是這個惡劣的政策,就完全可以使國家陷於毀滅。 十、對外貿易的利益,不在於貨幣財富的增加 。一個國家從對外貿易所取得的財富的增加,並不在於貨幣財富的增加;因為某一國家和外國所進行的對外貿易,總是這個國家對外國所進行的商品交換,來供給自己消費的需要。但是,即使在這個場合,並不妨礙把用於國民消費的財富,轉到其他用途去,和把它節約而變為貨幣形式的財富。 同時,作為商品來看的農產物,是貨幣財富(richesses pécunières)和實物財富(richesses réeles)的綜合體。把小麥賣給商人的耕作者,接受的是貨幣的支付。同時他就以這項貨幣,用於對土地所有者、土地稅、僕役勞動者的支付,還用於購買他所必需的商品。商人把小麥出賣給外國,就從外國購買其他商品,或者和外國直接進行商品交易,又把帶回來的商品出賣,並以所取得的貨幣再買小麥。 因此,把小麥作為商品來看,對於出賣者來說,是貨幣財富,對於購買者來說,則是實物財富。 在這個情況之下,可以販賣的農產物,對於國家說,任何時候,既可作為貨幣財富,也可作為實物財富,並不給它以特別的區別,對於國民來說,則根據各人的需要而使用。 一個國家的財富,並不由貨幣財富的總量所規定。貨幣的財富是由農產物豐富的程度和根據它的價值如何而規定的貨幣數與流通速度,才能在國家內部發揮它的有效的機能,因此,貨幣財富可能並不明顯地跟著實物財富的增減而增加和減少。西班牙雖然擁有秘魯的銀山,但是必需品經常枯竭。英國則依靠實物財富維持著它的富裕。在英國,代表貨幣的紙幣,由貿易和國民的土地收入保證著它的價值。 因此,決定國家財富多少的,並不是貨幣財富的多少。認為即使損害有利的貿易,也要禁止王國貨幣的流出,那不過是基於有害的偏見所產生的意見。 為了維持國家,必須要有真實的財富(véritables richesses)。這裡所說的真實的財富,就是不斷地更新的財富,為了滿足生活上的欲望,取得方便,獲得享樂,是人們經常需要,經常能夠以一定代價取得的財富。 十一、各國之間的貿易收支如何,並不能判斷貿易的利益和各國財富的狀況 。因為某一個國家,由於人口和土地的關係,可以比其他國家富裕;也可能其他國家的國內貿易比較這個國家少,消費亦比較少,但是有較多的對外貿易。 又在這些國家中,有些比其他國家可能有較多的中介貿易。把商品從一國轉賣給另一國,從而收回購買價格(prix de l'achat)的貿易,在收支結算上,雖然可以形成相當大的利益,但是這種中介貿易的資金(le fonds),和以較小規模的貿易資金,把本國生產物售賣給外國的其他國家比較並不能取得同等程度的利益。 手工業品貿易的情況,也和上面所說的相同。因為原料的價格,和製造時勞動的價格,二者是應該有區別的,但在生產額中則是混淆起來的。 十二、判斷一個國家富裕程度的依據,是國內貿易和對外貿易,特別是國內貿易的狀況 。假使一個國家以高價(à haut prix)大量消費本國農產物,則這個國家的財富,是和所消費的農產物的豐富程度,以及它的價格成比例。因為這些農產物的生產豐富,和維持高價(cherté),這兩個條件使它成為財富。農產物由於它的販賣,可以用於任何其他用途,滿足非必需的欲求。但是對於國家說,首先必要的是實物財富形式的元本。 十三、在能夠從自己的土地、人力、航海取得最好生產量的國家,沒有羨慕鄰國的貿易的必要 。因為一個國家不應該妨礙任何鄰國的貿易,如果是妨礙鄰國的貿易,必然會打亂自己,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特別是這個國家和鄰國共同進行相互貿易時是如此。 因此,貿易的競爭國,即使是敵對國,與其用力直接地去妨礙其他國家的貿易,不如注意於盡力維持和擴大本國自己的貿易。這種國家,甚至可以幫助其他國家貿易的發展;因為國家間的相互貿易,是要依靠出賣者和購買者雙方的富足,才能相互維持。 十四、在相互貿易中,出賣最必需的和最有用的商品的國家,比出賣奢侈品的國家有利 。一個國家,如果能夠以土地為基礎,來保證本國的農產物貿易,因而也有可能從事手工業品的貿易,那麼就能完全不依賴其他國家而獨立。這樣的國家,只是為了維持、便利、擴展它的國外貿易而和外國交易。因而為了儘可能地保持本國的獨立性,和相互貿易的優越性,只從外國購買奢侈品,而把生活必需品出賣給外國。 其他國家,從這種種商品的實物價值出發,認為這種相互貿易更為對本國有利。但是所謂優越性,常是在出賣最有用最必需的商品的國家這方面。因為在這個場合,這個國家所進行的貿易,是根據其他國家的要求,而把剩餘物品出賣給外國,這種國家所進行的購買是必然造成富裕(Opulence)的結果。對於其他國家來看,這樣的國家由於以超過所要購買的限度來售賣,因而更為有利。對這個國家來說,拒絕奢侈品的購買,遠比其他國家削減必需品容易。 參加製造奢侈品的國家,必須充分認識有發生劇烈變化的事實。因為,一旦經濟衰落,奢侈品的貿易很快減退,因此,勞動者就有陷於沒有麵包,沒有工作的危險。 如果交易自由,則法國可以豐富地生產主要農產物。而農產物的豐富,在滿足巨額的消費和大規模的對外貿易的同時,還能夠維持王國內部手工業品的大規模貿易。 但從法國人口的現狀說,是不容許奢侈品工業僱傭很多的人工。因而,為了能夠從本國的土地生產出商品,以便利對外貿易,則由輸入奢侈品,以維持同外國的相互貿易,還是比較有利的。 又在法國,不應該追求無所不包的對外貿易。對法國來說,其中最不重要的若干部門,應該為對本國最有益、能夠增加和保證王國土地收入的其他部門的利益而犧牲。 但是一切交易必須自由,使商人能夠為自己的利益,自由挑選最可靠和最有利的國外貿易部門。 以下所述,是政府施行政策所要求的事項。即: 注意王國土地收入的增加,毫不束縛工業的發展,給市民以支出的便利和選擇。 在農產品陷於變成無價值(non-valeur)之物的地方,由促進貿易以復興農業。 禁止和妨礙國內商業以及相互對外貿易的許多措施,應該廢除。 要廢除或減輕額外河道稅和通行稅,因為這種稅要破壞農產物由長途運輸所進行的遠距離交易的收入。這種租稅的負擔者,可以由王國土地收入一般增加中應得的份額,得到充分地補償。 此外,必須廢除地方和城市,以及公共團體用以謀取狹隘利益的壟斷特權,不必說也是很重要的。 修建道路和發展河道航運,以便利交通和商品的輸送,亦是很重要的。 [38] 此外,很重要的,是不應該在為保證城市以豐富物品的動人口實之下,任意地或含糊地允許或禁止地方農產物的貿易以致使農村遭到破壞。都市可以由居住在都市的土地所有者的支出保持它的生存。因此,破壞土地收入,既不能保護城市,也不能改善整個國家的福利。 關於國家收入的政策,並不能委之於從屬的地方行政和特殊的行政機關的自由裁決。 穀物的輸出,不能僅限於幾個特殊的地區;因為這樣會使這個地區在取得其他地區穀物的補給之前,陷於枯竭的境地。因而住民會有幾個月陷於饑饉,而這種饑饉完全有根據地可以歸咎於輸出。 但是,在輸出自由一般地普及於各地時,就不會有穀物價格顯著騰貴的現象產生。因為如果有輸出的自由,商人很早就會從王國各地,特別是從穀物價格低廉的地方輸入。 在這種情況之下,就不會有地方放任農產物跌價貶值,到處的農業,都會適應市場的銷售情況而振興起來。 商業的進步和農業的進步是攜手並進的。輸出的對象只限於國內的剩餘,這種剩餘也只以輸出為前提才能生產。還有隻有輸出才能經常維持豐富,增加王國的收入。 收入的增加,又引起人口和消費的增加。因為,由於收入增加,引起支出的增加,而支出的增加,又增進了各人的利得,和使人得到新的利得,因而使人口集中。 由於農業和商業的進步,就可以很快地使王國具有高度實力和達到繁榮狀態。就此君主就可以極簡單的方法,穩坐國內而征服他國。而且這樣的征服,比較用武力去征服更為有利。這樣的進步是異常迅速。就是因為這個緣故,在亨利第四的治世,經濟疲敝、負債很重的王國,很快地變成豐饒富裕的國家。參看《賦稅論》。 關於用於穀物生產的財富的必要性之考察 我們決不能忽視的一點,就是我們所希求的繁榮狀態,與其說它是耕作者勞動的果實,倒不如說它是,耕作者投入於土地耕種的財富的產物。豐收的獲得,首先是由於所施的肥料,實際上,生產肥料的是家畜。但是能夠取得家畜,並且對管理家畜的人支付工資,就需要有貨幣。由上面的說明可以知道,以小農經營的三千萬亞爾邦土地的經費,不過是二億八千五百萬利佛爾;而很好的大農經營的三千萬亞爾邦所支出的經費,就要提高到七億一千萬利佛爾。但是前者的收穫量只有三億九千萬利佛爾,而後者的收穫量則達十三億七千八百萬利佛爾。費用愈多,則所產生的利潤愈大。還有在良好的耕作條件之下,雖然要有較多的家畜購買費和管理費的支出,同時還要有較多的人工,但在這個場合,可以取得不差於耕作收穫量的畜牧部分的新收穫量。 因為不好的耕種(la mauvaise culture)也要求有很多的勞動。但是由於耕作者不能擔負必要的支出,他們的勞動是不生產的(infructueux)。因而他終於失敗了,而愚蠢的市民,卻認為由於怠惰,所以他失敗了。這些市民可能是這樣想的,要從土地取得良好的收穫,只要把土地耕種,任意地使用土地就夠了。於是得意地對不從事於工作的貧窮人說:「應該去耕種土地。」但是,耕種土地應當是牛馬,而不是人。應當由羊群使土地肥沃起來。如果沒有這種家畜的援助,則土地幾乎不足以補償耕作者的勞動。難道不知道,土地本身從來不具有預付的資金,相反,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取得收穫?這些「應該去耕種土地」的貧窮人的遭遇究竟如何呢?這些人能夠靠自己本身的力量來耕種嗎?在租地農場主們貧困的時候,能夠在他們那裡找到工作嗎?不能支付良好耕種所要的費用和僱工與勞動者工資的租地農場主,是不可能僱傭農民的。在土地沒有肥料,幾乎荒蕪未耕的場合,租地農場主和農民是無法不日趨貧苦困難的。 還必須注意,為了維持良好的耕種,和使君主取得大的收入,應該使王國的全部住民,能夠利用良好耕種的優越性。只有依靠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和租地農場主的利潤的增加,良好的耕種才能使從事於其他一切職業的人們獲得利益,因而維持一定的消費和支出,以支持良好的耕種。 但是,君主的課稅,是從耕作者身上徵收的,如果奪去耕作者的利潤,就會使農業衰落,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減少。這樣就不可避免地會引起波及於被僱傭者、商人、勞動者及使用人的支出的縮減。這樣就會攪亂支出、勞動、利得、消費的一連串的關係,使國家變得衰弱,漸次使租稅受到破壞。要使王國繁榮富強,只有在很多勤勉的人們的財富不斷的更新,因而使生產物不斷再生產的基礎上才能達到。所以,這些人的勤勉,應該得到政府的支持和獎勵。 普通的想法,認為即使由於政府的統治方法,而使個人財產受到破壞,但對於整個國家說,是沒有什麼影響的。明白地說,就是即使有損人利己的富者存在,但是財富仍然以相同的數量保存在王國之內。這種想法是錯誤的,而且是荒謬的。因為一國的財富,並不是由財富本身來維持的,只有由它的有效使用,並由此而更新的情況之下,才能獲得維持和增加。如果耕作者由於高利貸而破產,就會使王國的收入枯竭,工商業凋敝。因而使勞動者失去工作,國王、土地所有者、僧侶失去收入,並喪失支出和利得。因而把財富鎖藏於貸放者的金庫,保持著不生產的(infructueux)狀態,就是有利息的貸放,也只會使國家負擔過重。所以,政府必須深切地注意,把王國為生產和增加財富重要而不可缺的財富,確實保持在所有生產性的職業中。 關於由穀物耕作所維持的人口的考察 總之必須承認,土地生產物本身還不是財富,只有當它為人所必需和買賣時才是財富。因此,土地生產物只有在它能滿足人的一定需要,和有一定數量的人口的情況之下,才作為財富而具有高的價值。生活在社會中的每一個人,並不能由自己的勞動,生產出滿足所有欲望的財物。各人出賣自己勞動的生產物,以換取自己所缺乏的東西。就此,所有的東西,都因為是買賣的對象(Commerçabbe),由於在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交換而成為財富。如果一國的人口減少三分之一,則財富就會減少三分之二。因為各人的支出和各人的生產量,在社會內形成二重的財富。在一百年之前,我們的王國約有二千四百萬人。但在約四十年的連續戰爭結束,南特法令廢除之後,經過一七〇〇年的調查,知道依然有一千九百五十萬人。可是由於破壞性的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交易不自由,和由任意課稅所引起的君主收入的減少、農村的貧困、向國外的逃亡、因為貧困和民兵,不得已移住城市的不結婚而過著放蕩生活的人過多,由於無限度的奢侈所造成的阻礙人口增加的結果,如把這一連串的原因加以考慮,認為今日王國的人口估計應有一千六百萬人口的意見,是沒有什麼不確當的。但是其中多數是在農村,是處在不得不由耕種蕎麥或其他廉價的穀物,以獲得生活資料的狀態。因此,這些人的消費和勞動,對於國家財富的形成,幾乎沒有什麼益處。只有在下述的情況之下,農民在農村才是有用的,就是能夠取得收穫,由勞動獲得收入,能夠充分供應衣食消費的必需,維持農產物的價格和土地的收入,能夠使一切的製造者和手工業者都得到工資,因而能夠使他們根據生產量和收入來支付對君主的租稅。 因此,必須看到,現在的情況,如果現在還是愈來愈貧困,或者如果王國再喪失幾百萬人口,這兩種情況都會使現在的財富相應地減少。相反,其他國家,則從這個災禍中獲得雙重的利益。但是,如果人口減少到它應有數目的一半,就是減少到一百年以前的半數,則王國就會陷於荒蕪,只有很少一些城市或一些商業地區有人居住,王國的其他部分,就完全處於荒廢的狀態。因此土地財產就不能取得收入,到處的土地都是過剩,在既不支付地租,也不知道土地所有者是誰的情況之下,由使用者隨便地占有。 換句話講,土地所以是財富,只因為土地生產物是滿足人類的需要所不可缺,使這種財富成為財富的根源,實在就是需要。因此,在有肥沃土地的王國,則人口愈多,它的財富亦愈多。由人類的需求所推進的耕種,實在是最豐裕的財富源泉,是人口的主要支柱。正是耕種供給我們的欲求以緊要和不可缺少的財物,使君主和土地所有者取得收入。人口與其說它是自然地增殖,在更大的程度上是由於收入和支出增加的結果。 關於穀物價格的考察 收入多能增加支出,支出吸引追求工作的人;因而使外國人拋棄自己的國家,移住富裕的國家,均享安逸的生活,但是由於他們的移住,而使消費增加,維持了農業生產物的良好價格;這種良好的價格,又使生產物豐富起來,而使國富比較以前更為增加。應當看到良好的價格不僅可以促進農業的進步,而且使農業所獲得的財富成為真正的財富。被看作財富的一塞蒂小麥的價值,完全依存於它的價格。因此,小麥、葡萄酒、羊毛、家畜愈多,它們的價錢愈高,則一國的財富愈多。東西雖多而無價值,決不是財富。價錢雖然高,但是如果東西缺乏,那就是貧困。只有高價,同時又豐富,才是富裕 。 我所指的是穩定的經常的高價和豐富,至於一時的高價,則不可能使財富在整個國家普遍地分配,它不能使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和君主的收入增加,在這個場合,只會對那些以高價出賣農產物的個人有利。 因此,農產物只有依靠良好的耕種,大量的消費,以及對外貿易,只有依靠經常而穩定的豐富和高價,才能成為整個國家的財富。從任何國家來看,只有豐富而且普及於國際的高價,才對於這個國家來說是很大的財富,特別依靠農產物所構成的財富是如此。因為能夠生產財富的,正是受各王國的領土所限制的土地財產(richesse en propriété)。因而經常能夠表示一國土地財產最有利的效果的,是有最多的土地生產物,同時又能在國外以高價出賣的國家。因為如果有貨幣,則可以在任何方面使用,結果只有貨幣是在國際關係中決定國力的唯一財富;因此,王國愈能有多量的土地生產物以高價輸出,能夠得到愈多的金錢財富(richesse en argent),則國家愈強,愈能伸張個人的能力。 在任何地方,如果土地生產物的價格低廉(bas prix),則這個國家是貧困的。雖然這種生產物是最貴重和最能買賣的財富,但是如果人口稀缺和對外貿易不振,就不可避免地要陷於無價值的狀態。在這個情況之下,沒有貿易之利的國家,則貨幣的財富必然枯竭。因此,在這個場合,除了人們生存上重要而不可缺的財富之外,要取得滿足生活上的其他需要,考慮國家安全所必要的財富,就不可能了。這就是農產物價格低廉的地方的現狀,雖是豐富,但是貧困的國家的現狀。這樣的國家,無論是如何地盡力勞動,無論是怎樣地厲行節約,也絕不能取得貨幣。如果農產物的價格是昂貴的,收入和工資能夠比例地增加時,就可能由實行種種的經濟改革,以分散支出,償付債務,進行購買,培育子女。至於農產物的高價能不能使生活安定起來,完全要看這種種改革的效果。正因為這個原因,在農產物價格高昂的城市和地方,它們的人口比較農產物價格極其低廉的地方稠密。這是因為低廉的價格使收入減少,奪去了支出,破壞了商業,並喪失了其他一切職業的利得,以及工人和工役的就業機會和工資。而且低廉的價格,又使君主的收入源泉枯竭。因為在這個場合,為消費品商業的最大部分,是由農產物的物物交換所構成,因此它對於貨幣流通是沒有貢獻的;結果這就意味著君主不能從這些地方的生活資料的消費取得租稅,也只能從土地收入取得極少的租稅。 在貿易自由的條件下,農產物的高價,必然有一個限度,這個限度是由它們的通商網所及的其他各國的農產物價格所決定。由於沒有交易的自由,就會發生和上面所說不同的情況,會發生農產物變成無價值或高價的交替不規則相繼而起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低價或高價,都是有害的,而且幾乎都是由於國家管理上的缺點所產生。 在通常的場合,小麥的優價,可以使國家取得巨額的收入,對於下層的居民也沒有損害。一個人要消費三塞蒂的小麥,即使以每塞蒂貴四利佛爾的高價購買,每天也不過增加一蘇的支出。但是人們的工資會比例地增加。這樣程度的小麥價格的增高,和由小麥的優價所取得的利益比較起來,幾乎是不成問題的。小麥優價的利益,一點也不會由於勞動者工資的增加,而遭到破壞。但是在這個場合,勞動者工資的增加,遠不及租地農場主利潤的增加,土地所有者收入的增加,十分之一稅收益的增加,君主收入的增加。不僅如此,而且由於這種優價所取得的利益,會使製造業的勞動價格提高二十分之一以至四十分之一。但是事實上,我們的製造業者,卻不明智地堅決主張禁止小麥輸出,致使國家遭受巨大的損失。而且使人民習慣於以過分低廉的價格購買小麥,也會產生很不好的結果。這樣會使人民沒有以前勤勉,使他們習慣於以很少的費用,購買麵包過活,因而變成懶漢。這樣就會使耕作者難於找到勞動者和傭人。因此在豐收的年歲,就是因為難於找到勞動者和傭人,而使他們受到特別殘酷的使用。非常重要的是,下層階級之所以肯多做一些,是由於必須多做工作來維持生活。在過去的時代里,小麥以遠比現在為高的價格出賣,但是人民已經習慣於此;因而人們就比例於小麥的高價而工作,比今天為勤勉,而且過著安樂的生活。 必須注意,我們在這裡所說的高價 (cherté),並不是過分高價的意思,不過是我國和外國之間的平均價格。在以對外貿易的自由為前提的情況之下,價格常是受鄰國農產物交易競爭的制約。 在不從廣大範圍來觀察國富分配的人們,可能會提出如下的非難,就是認為高價只對於出賣者有利,會使購買者陷於困難,因而高價會使一部分人的財富增加,另一些人的財富減少。根據這種想法,在任何場合,高價都不能增加國內的財富。 但是農業生產物的高價和豐富,難道不會使耕作者的利潤,君主、土地所有者、十分之一稅徵收者的收入增加嗎?還有這些財富不會使支出和工資增加嗎?勞動者,手工業者,製造業者們,難道不會比例於他們的生活費,按照時間與工作取得收入嗎?總之,國內的收入愈多,則商業,製造業,工藝技能,手工業以及其他各種職業就愈必需,愈是有利。 但是這種繁榮,只有在農產物高價之下才有可能。如果政府禁止土地生產物輸出,使它的價格降低,則這種統治,隨著使農產物轉化為貨幣的價格下降的程度,阻礙著產物的豐富和減少國家的財富。 只有在過去我們穀物 的交易自由,土地的耕種受到保護,並擁有很多人口的時代,這種優價和豐富的狀態,在王國內才能存在。但是小麥交易的不自由,租稅的強制徵收,把人力和財富不合理地使用於製造奢侈品,繼續不斷的戰爭,以及其他使人口減退和貧困的原因,則破壞了這種利益。目前國家正在一年一年地喪失掉它在一世紀前的穀物生產量的四分之三以上。至於沒有提到的其他商品,由於農業的巨大衰退和人口減少的結果,必然要遭受損失。 * * * [1] 這篇論文發表在《百科全書》第七卷(一七七五),和《租地農場主論》(政治經濟學)一樣,是用魁奈兒子的名字。這篇論文包含有重農學派學說的主要思想,是很值得注意的。請參閱奈穆爾的《概說》(la Notice abrégéè )150頁關於這部分的說明。(翁根注) [2] 如果耕作者都很富裕,能夠把三千六百萬亞爾邦都用大農經營來耕種,以代替現在的六百萬亞爾邦用大農經營,那麼年收穫量,用現在的大農經營來論證,就不是四千四百萬塞蒂,而是約六千六百萬塞蒂。(原注) [3] 這比瓦本(de Vauban)所規定的亞爾邦的單位,每亞爾邦要大五分之一。因此依照我們這個單位所取得的收穫,比瓦本的亞爾邦,要多五分之一的穀物。(原注) [4] 在這裡沒有說明土地稅的實際課稅額。我們假定的課稅額,是對租地農場主留有若干的利潤,並對土地所有者留有收入,因而能充分保證國民的財富和維持土地。(日譯本注) [5] 經營著大農場和把肥沃的土地進行著很好耕種的富裕租地農場主,即使肥沃的土地的租費較高,但仍能獲得較多的利得。因為能夠較多生產的土地,可以在費用和種子以外獲得較大的利潤。在這裡是對不同土地的價值和租地農場主的種種生活狀態,作概括的全面的觀察。對於土地的收入和耕作費用的種種關係,在後面要詳細地說明。要判斷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租地農場主的利潤,土地稅,十分之一稅,和農業生產量的關聯,必須注意以上所說的那些關係。這些關係,可以發現將因生產量的不同而發生變化。(原注) [6] 這裡只是指收穫的費用。因為耕種的費用是包括在小麥的費用中。請參看《租地農場主論》。(原注) [7] 又在這裡假定是豐年,但同時還必須假定,乾草的價格不超過十利佛爾,或者在冬季里牛並不消費大量乾草的情況。因為只要生產物數量稍為減少,或者是支出數字稍微增加,這種少量的收入就會完全沒有。(原注) [8] 從這些事情可以判斷,有很多人的意見,認為農村人口的減少,是由於大土地所有者占有了全部土地的結果,因而農民沒有能保證自己必需收入來耕種的土地,他們的論點是沒有根據的。因為實際上土地的租借費是很低廉的,農民如果想要租用土地,就能如他所希望的很容易租到。但是還可以有其他的理由來反對,這是我們要在後面加以討論的原因。就是這個原因,我們必須掃除通俗的偏見,這種偏見掩蓋著需要加以深刻研究的真理。(原注) [9] 進行小農經營的人們,對於由純良小麥所得的乾草並不十分關心。因為他們幾乎完全不使用乾草。他們倒是喜歡耕種黑麥的。原因是即使在貧瘠的土地上,黑麥的收入也是比較可靠的。常有許多部分的輪耕地,用於耕種三月穀物,對於三月穀物,為了避免無意義的詳細說明,在這裡是把它和小麥一起來說明的。這許多種穀物,把它們的價格平均起來看,它們的平均價格是稍微低於純良小麥的價值。(原注) [10] 原本有錯誤,總和應為130 000 000。(翁根注) [11] 《關於大英帝國的優點和缺點的討論》(Traité des avantages et des désavantages de la Grande Bretagne) 。(原注) [12] 《市民租稅包征人》(Le Financier citoyen) 第三章及第四章。(原注) [13] 我們假定,每亞爾邦除去種子,能夠生產六塞蒂,但是已經知道,很好耕種的良田,每一亞爾邦的生產,可以多於六塞蒂。在評價時,從更大的確實的前提來考慮,則這個收穫量的設想,可說是很得當的。在這個場合,為了考慮一亞爾邦土地,究竟可以生產多少,想引用凡爾賽狩獵地的狩獵長官勒·羅伊《租地農場主論》的一個例子來說明。著者寫道:「在我的眼前,有一個三百亞爾邦以上土地的農場,雖然不是最好的土地,但土壤質地還是良好的。在四年前,這土地由某一租地農場主經營,雖然耕種得相當好,但是施肥情況非常惡劣。因為他把麥稈賣去,幾乎不給家畜以飼料。甚至在豐年,每一亞爾邦也只能獲得三塞蒂以至四塞蒂的小麥。因此他破產了,這個農場就不得不轉讓給另一個比較勤勉的耕作者。局面就完全改觀了。支出一點也沒有節約,但土地比以前耕種得更好,羊群和肥料掩蓋了土地。就此兩年之後,這塊土地每一亞爾邦獲得十塞蒂小麥,並且繼續進行改良,希望以後能夠取得更多的收穫。每次重複的試驗都能得到同樣的成功。增加了羊群,因而使我們的收穫也成倍地增多。無論是租地農場主或土地所有者都應當有這樣的信念。如果能使這個信念變成大家的信念,並加以鼓勵,我想就可以使我們的農業很快地進步,因而使我們豐裕起來,享受種種的利益。」(原注) [14] 購買者的平均價格,是九十利佛爾的五分之一,即十八利佛爾。這差不多等於最近我國小麥一般的平均販賣價格。因此對於購買者說,輸出並不會使小麥的價格提高。但對租地農場主說,輸出可以使一塞蒂的價格提高二利佛爾四蘇。以六千五百萬塞蒂說,則意味著農業可以取得一億六千萬利佛爾的利益。同時對於小麥的購買者並沒有把價格提高。但這裡表現出自由輸出穀物的優點。從這裡可以看出,英國農業的進步是當然的,並不是不可思議的事。(原注) [15] 對於徵收實物稅(droit de champart)和十分之一稅(la dime agraire)的土地,租地農場主不必交納這樣多的土地稅。由此而產生的不足部分,由征課了十分之一稅的租地人負擔。(原注) [16] 原文有錯誤。總和應為68 500 000。(翁根注) [17] 原文有錯誤。應為25 000 000。(翁根注) [18] 費用並不完全由貨幣構成,如馬的飼料和僱傭人的生活資料,則是以收穫物的實物支用,因此進入貨幣流通中的,不過是費用中的半數。但葡萄栽培的費用和關於葡萄酒釀造所要的支出情況就有所不同。就是這項預付,幾乎完全是用貨幣支付。因而王國內所存的鑄造貨幣量的一半以上,應當作為農業的費用在農村里流通。(原注) [19] 原文有錯誤,應為323 500 000。(翁根注)(俄譯本為3 235 000 000。——譯者注) [20] 俄譯本為27 000 000。——譯者注 [21] 在這兩種耕作情況下,假定土地稅約等於土地所有者收入的三分之一。但是現在因為把人頭稅(capitation)和特別稅(taxes particulières)附加在土地稅上,所以課稅總額提高到收入的約一半,即四千萬利佛爾。從這個比率來說,在良好耕種的情況下,課稅總額不是四千萬利佛爾,而是二億利佛爾。現在《Pays d'état 》和《Paysd'élection 》 [22] 雙方都實際上從用於穀物耕種的王國土地,支付獻金(dons gratuits)人頭稅、土地稅一起約四千萬利佛爾。我們並不把這種徵稅區加以區別,而是站在相同的觀點,包含在兩種耕作狀態中。(原注) [22] 《Pays d'état 》和《Pays d'élection 》是法國舊稅制中的兩種行政區。和兩者有重要關聯的是土地稅。後者是國王的徵稅權直接所及的,前者則是封建貴族的權力所及。——譯者注 [23] 俄譯本為137 000 000。——譯者注 [24] 俄譯本為6 000 000。——譯者注 [25] 在現狀之下,費用只能產生百分之三十的收益,但在良好耕種的情況下,穀物的販賣和英國一樣有輸出的良好條件,因此費用可以產生約百分之一百的收益。(原注) [26] 必須注意,這個比較,並不是以穀物的平均價格的任何增加為前提。因為穀物的輸出,會使價格騰貴,這並不是事實。雖然如此,但輸出會消除使生產物變成無價值(non-oaleurs)和造成高價(Chertés)。英國只輸出約一百萬塞蒂(這個數量還不到收穫的二十分之一),但已不斷地受到這個利益的好處。英國所以只輸出這個數量的穀物,是因為在外國沒有更多的販賣場所。(原注) [27] 根據上一頁的注所作的修正,這裡應該是1 219 500 000。(翁根注) [28] 《市民租稅包征人》(Le Financier citoyen)一書的著者,他的意圖雖然值得讚賞,但是過分地著重了葡萄酒消費稅(droits de aides),並且造成一種印象,似乎沒有考慮到這種租稅的缺點,他只從消費者觀點來看,認為對於葡萄酒的支出的多少,是可自由決定的。但是消費者購買葡萄酒支出的多少,對於葡萄種植的收入,和對於從事種植的住民,是個重大的問題。葡萄的種植要使用很多的人力,甚至可能使用更多的人。這從人口的一點來說,已是值得很大關心。況且從種植葡萄的土地,可以取得很大的收益。政府的一項極重大的任務,是為了國家福利和確保稅源,而注意收入的增加。因為能夠取得較多收益的土地,是能夠負擔較重的租稅。葡萄園可以連年繼續生產,因此一亞爾邦葡萄園的土地稅,為一亞爾邦小麥播種地的兩倍。結果對於君主說,意味著幾乎可以獲得和葡萄酒消費稅同樣的收入。但是在徵收消費稅的場合,對於國王說,是破壞了重要而不可缺的商業,由於收稅人員殘酷行為,和納稅管理人的惡劣作風,而使葡萄種植者受苦。在良好的耕作制度之下,合理的土地稅,是君主收入的主要源泉。對於這方面,目前還研究得很少,對於它的破壞作用也知道得不多。對於它的弊害,雖然經常可以聽到反對的呼聲,但是依然很少糾正(參看《賦稅論》)。 著者對於工業,稍有通俗的偏見。工業由於支付工資,確能給很多人以生活資料,但是它本身卻不能產生任何收入,不過由購買工匠的製造品的市民收入來支付。他因為害怕工業遭到破壞,而禁止對工業課稅。但是在王國內,由於工業,無論是必需品工業或是奢侈品工業,都能得到收入,所以還能夠經常的存續的。課稅不過是使它的價格稍為提高。因為工業部門,和由生產物的販賣而使我們富裕起來的對外貿易,關係極為微小。著者完全肯定了按照正當的手續的一般租稅包征,認為這是有利的。他認為租稅包征,可以保證君主的收入,無人負責的領主的利益,租地農場主和轉借人應得的利得,和使用人的報酬。當然他希望租稅包征人是正直誠實的。他還從租稅包征制度中發現另一個優點,就是它可以在不損害農業、工業和商業的條件下,增加租稅的收入。無論如何,在未充分開發的王國,能使君主取得收入,給領主以利益的唯一手段,恐怕是租稅包征制,這一點至少是事實。但是,在一個由於財物和生產物交易而富裕起來的國家裡,這種負擔沉重的租稅包征制是不必要的,領主是可以由它的所有地的生產物來維持自己的支出的。(原注) [29] 康替龍的《試論一般商業的性質》第五章和第六章(Cantillon,Essai sur le commerce ,chap.5,6)。(原注) [30] 在這裡是假定,所徵收的十分之一稅,約等於對租地農場主所徵收的約一千萬的土地稅。但是相當於要徵收十分之一稅的生產量,不會由於耕種費用而成為負擔。因此能夠負擔較重的租稅。就是這個緣故,租金的十分之一稅,換言之,不受教會直接管轄的土地的十分之一稅,在實現了良好的耕種的場合,可以達到一億以上的數額,因此對於租地農場主的耕種,即使徵收二千萬以上的土地稅,也不能說是不合理的。所以在這個場合的土地稅,和對耕作者的土地稅並不是成比例的。而負擔十分之一稅的租地農場主,在如這裡所說的實現了良好耕種的場合,就可以獲得遠比今天為多的利得。(原注) [31] 等於租借費半數的土地稅,看起來似乎是太大了,實際上確是如此。如果土地稅有了確切的規定,對租地農場主說,在租借土地時,就可以遵照這種嚴格規定的稅額去做。所以建立起確定的土地稅會有很多利益。就是使租地農場主能夠預先知道所徵收的土地稅,因此不會有破壞作用。相反,在租借期間,往往連續的增加土地稅,使租地農場主破產,因為租地農場主不能避免因租借費任意提高所受的損失。但是如果租地農場主知道租借費是如何決定的,知道所應支付的土地稅的數額,那麼他就可以設法不在他自己應得的份額中來負擔這種課稅。這樣就可以使土地稅不致傷害耕種工作。如果這種課稅是從租借地生產物中來徵收,這樣就會使土地所有者的收入部分更為增加,更有保證。因為土地稅對於土地所有者的耕地,絲毫也沒有妨礙;但相反,對租地農場主無規律地任意征課土地稅,則要造成租地農場主生活的不安定。原因為租地農場主的利得是由和土地所有者的協約所限定,並不能適應土地稅的變化。因此,如果土地稅過於苛刻,就會使租地農場主無法支付耕種所要的費用,而使土地惡化。租稅應該對根源的生產物征課,而且應該在耕作中徵收。然而就在這個場合,所謂以根源生產物為課稅的對象,仍然要適應它的價值和耕作狀態來進行,作為它的課稅基準的,仍然是租借費。 所謂根據租借費來確定土地稅,可能會產生一種疑慮,就是土地所有者和租地農場主之間,為了逃避租稅而私下協議,在租借契約中,偽造假報租借費數目。但是在這個場合,土地所有者為了安全,必然要求訂立一些契約或文據。這種契約顯然是用不通行的形式訂立的,因此必然會引起懷疑。這樣就不難發現而加以禁止。這種文據可能用土地所有者預先借給租地農場主錢的方式來表明,但土地所有者借錢給租地農場主的情況是極少的,特別是文據日期和土地租約的日期很接近,就不能不引起懷疑。如果這種文據沒有經過公證人證明,也會引起懷疑。由於這種可懷疑的協議是絕對不允許的,因此就能夠消滅脫稅欺騙現象,但如果這種文據是在租借契約以後三四年訂立的,而且是公證人證明之下進行的,同時它的內容沒有什麼改變,則沒有問題可以允許仍有效力。因為後面這種文據是關於租借費價格的,沒有成立脫稅契約的餘地,而是土地所有者和租地農場主之間關係的必要文證。由於這個原因,如果在租借期中,家畜和收穫上遇到災害,土地所有者有對自己的租戶給予救助的餘地。為了給減少租借費數額的名目以報酬,由租地農場主以酒壺的形式先交預付金,那就是逃避租稅。在這種情況下,他的租借費就要比其他地方低得很多,因而容易把它看出來。如果發現某個地方有過分顯著不同的徵象時,就可以把破壞租借契約的租地農場主驅逐出去。(原注) [32] 根據由於種種的耕種方法的不同,因而生產量不同來考察,可以知道轉化為十分之一稅形式的牛耕經營條件下的土地稅,提高到土地所有者收入的三分之二以上。土地稅不能固定在這種耕種方法下的收入上;因為在這種耕作情況下的土地,不能取得實現良好耕種情況下的收入,如果完全實現了良好耕種狀態,則固定的土地稅,就會比現在的小七倍,八倍。 在實現了大農經營時,土地確實會取得比現在高的生產量,但是如果不能保證穀物交易的自由,那就不能取得自由情況下的收入的半數。在目前的情況下,十分之一稅等於租借費的半數。轉化為十分之一稅形式的土地稅,就會比現在多,而且負擔很重。但是在允許自由輸出的場合,土地就會取得較多的收入。因而十分之一稅,就只等於租借費的約三分之一;在這個場合,轉化為十分之一稅形式的土地稅,就不能保持符合於收入的比例。因為差不多隻對它的收入的一半進行課稅,比現在的負擔輕得很多。因此,土地稅和十分之一稅對於租借費的比例關係,對於不同的土地生產量,有著很大的差異。在小農經營中,土地稅即使只等於十分之一稅的一半,也是苛酷的。但在良好的耕種條件之下,即使土地稅等於全數的十分之一稅,也還是輕的。土地稅和生產量的比例,在不同的耕種狀態,雖然沒有和上述場合的不統一,但是如果一律依據同一的基準來征課,那就過分的不統一了。就是只有把穀物價格,耕作狀態以及土地性質完全綜合起來觀察,才能從純生產額中,比例於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形成土地稅的基準。這樣的基準,就是由土地所有者所負擔的進行牛耕的土地的土地稅,亦可以遵照它來徵收。因為,根據生產量來徵收十分之一稅,它的數額,有的場合只相當於〔土地所有者〕收入的一半,在另一場合,則會相當於土地所有者全部的收入。(原注) [33] 不少較富足的租地農場主,為了使子弟免除兵役,就在都市做工作。還有對於農業更加不利的,是不僅那些農村里當然會成為租地農場主的人們,離開農村,同時家長還把用於土地耕種的財富,也抽離農村。為了禁止這種破壞現象,洛林州的知事拉加萊西爾(la Galaisière),曾經頒布法令,為了保證耕作,免除車夫和租地農場主子弟的兵役。加於農民的服役,對於國家和君主,也是極其不利的。因為這會使農民陷於貧困,以致不能維持自己的經營。因而使生產量、消費和收入蒙受很大的損失。原來是想由這種服役的方法,節約公共事業的費用,但是結果並不是使國家節約,反而使國家支付非常高的費用。與此相反,如果國家有償地來進行公共事業,就是支付勞動者的費用,由各個地方以少額的一般租稅來支應,實際上只要很小的經費。所有的地方,都十分了解方便交易的公共事業的利益,因此只要這些租稅的收入,能夠忠實而確當地為這個目的而使用,那麼也就樂於負擔了。(原注) [34] 艾爾伯(Herbert)著的《穀物政策論》(Traité de la police des grains) 。(原注) [35] 《大不列顛的優點和缺點》。(原注) [36] 雖然理由很明白,還是有人抱有輸出容易引起饑饉的疑慮,但是這很容易使他們安心;原因是如果允許輸出,同時也允許外國的小麥免稅輸入。因此,我國小麥的價格,不會提高到輸出國之上。而且由於長期的經驗了解到,小麥的輸出國的小麥總是很豐富,很少有賣高價的情況。在我們國內,由於有外國小麥的競爭,就使我們的商人不可能囤積居奇,待價而沽。又由於國民有擔心發生饑饉的思想,或想使小麥價格提高,實際上正是這個情況,是引起價格額外提高的唯一原因。但是只要一看到外國小麥的運輸船的到達,把小麥運到巴黎,這種原因就很快的消失了。小麥的高價,常是由於沒有交易的自由所引起。實際上在法國很少遇到大饑饉,而在由小麥自由交易維持著農業的國家,則比我國更少遇到。在一七〇九年,由於冰雹而喪失了收穫。在那時,法國的小麥,每一塞蒂合現在的貨幣一百利佛爾。但在英國是四十三利佛爾,就是不過賣當時普通價格的約二倍。因此,這不能算是非常高價。在一六九三年和一六九四年的饑饉時期,由於英國早已在三四年之前開始輸出,小麥的價格只有法國的一半。但是在輸出開始以前,英國的國民常常嘗到非常高價之苦。但是我國,在亨利第四,路易十三世,以及在路易十四世的初期,受到了穀物交易自由的利益。豐富和善價維持國民生活的富裕。因為法國小麥的平均價格,常常達到我國現在貨幣二十五利佛爾,或者甚至超過這個數目。就此在王國內,每年可以獲得三十億以上的財富,如果把這個數目換成當時的貨幣,約為十二億。這項財富現在減少了六分之五。但是無限制的輸出也是不行的,和英國一樣,在小麥的價格超過法定限度時,就不得不加以禁止。到最近,英國嘗到了高價之苦,這是由於政府默許商人貪慾和壟斷,因而違反了這些規則,因而放任這種使人討厭的手段,而使國家常常受到不幸的影響。結果這個國家,雖然在六十多年的時間中,免除了小麥的高價,但是後來終於又遭遇到了。在這段時間中,法國則常常遇到饑饉。原因在於常常禁止小麥的輸出,因而饑饉造成國民的不幸,相反,豐收的時候,同樣的是對於租地農場主不利。在防止王國內部的饑饉的藉口之下,由於把各地方之間的穀物交易阻斷,這樣只會造成弊端,增大貧窮,破壞農業,結果引起王國收入的縮減。(原注) [37] 這個「經濟管理的原則」(Maximes de gouvernement économique)是同大家所知道的「農業國經濟管理的一般準則」(Maximes générales du gouvernement économiqne d'un Royaume agricole)不同的。原文「Maximes」為了二者的區別,能夠一看而知,因此在譯語上,一個譯為「原則」,另一個譯為「準則」。(日譯本注) [38] 幾乎在所有的地方,都是缺少通往交通大道、都市和市場的農村道路,或者是處在不好的狀態,這對於促進交易是很大的障礙。但是這種情況,不要很多年就可以改正。因為,從土地所取得的生產物的販賣如何,對於土地所有者是有很大的利害關係,因而願意負擔修建道路的費用。對土地所有者可以根據他們租地農場主的土地稅的課稅額,徵收規定的少額的稅金,如每一利佛爾徵收一蘇。但對租地農場主和無地的農民,則可以免予徵收。應該整修的道路,可以由各地區的首長和住民商議後決定,以後則可以由企業家來把它完成。首先,應該在通行最為困難的地方修理,逐漸地來完成其餘道路的整修。至於租地農場主和農民,則有維持已經整修完畢的道路的責任。為了使河道能夠航行,應該由各個地方進行同以上一樣的整修。各地方應該自發地充分地認識這個事業的有用性,申請批准這項支出。但是由於國家的要求,常要徵收使用於這項事業的資金。總之,這種拙劣的做法,結果會壓制對於國家福利非常有益的計劃。(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