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與論語 · 再談《論語新解》

一 今天接著來講《論語新解》,特別重要的是講《論語》朱《注》與二程相異處。朱《注》不易看。好像處處在尊二程,實則朱《注》不同意二程處甚多,只是避而不談。西方人謂「吾愛吾師,吾尤愛真理。」我們自民初新文化運動以來,年輕一輩多喜菲薄前人,此一風氣實不足取。 朱《注》於二程說有贊成,有反對,亦有依違,只看注文甚難看出。須參讀《朱子語類》。抗戰時在成都,因胃疾休養,從頭讀了一部《朱子語類》,三個月時間全書看完,我才懂得。此事距今已二十年。最近寫《新解》,又重翻《論語》。我《新解》對於程 朱之從違,讀者亦不易知,今天略舉數例,以資說明。 上次講朱《注》,正文與圈下所引二程語意義亦有不同,此在諸位自去仔細對讀。如《論語·學而篇》:「子曰: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朱《注》: 學之為言,效也。人性皆善,而覺有先後。後覺者必效先覺之所為,乃可以明善而復其初也。習,鳥數飛也。學之不已,如鳥數飛也。說,喜意也。既學而又時時習之,則所學者熟,而中心喜說,其進自不能已矣。 下引程子曰: 習,重習也。時復思繹,浹洽於中,則說也。 又曰: 學者將以行之也。時習之,則所學者在我,故說。 謝氏曰: 時習者,無時而不習。坐如屍,坐時習也。立如齋,立時習也。 《語類》朱子答弟子問有曰: 若伊川之說,則專在思索,而無力行之功。如上蔡之說,則專於力行,而廢講究之義。似皆偏了。 故朱子此處引程子語,復引謝氏語,庶於兩方兼顧。清儒顏習齋攻擊朱子,主張輕讀書而重實習,自號「習齋」。其實仍只陷於謝氏一邊,未能顧及程子「時復思繹」四字去解釋「時習」之意。其未能細讀朱《注》,更自可見。今看朱《注》:「習,鳥數飛也。」明承謝上蔡之意,兼以「效」字、「覺」字訓「學」字,意義周浹;而從「覺」字義中便可包括了程氏之「思繹」義。我的《新解》則說: 學,誦習義。凡誦讀、練習皆是學。舊說:學,覺也,效也。後覺習效先覺之所為謂之學。然社會文化日興,文字使用日盛,後覺習效先覺,不能不誦讀先覺之著述,則二義仍相通。 此則是我自己講法,依然採用「效」字與「覺」字來訓「學」字,又明白舉出「誦讀」「練習」兩項。以「誦讀」為學,依然採用朱子,但朱《注》此處卻未明白舉出,故又增上「社會文化日興」以下數語,為之闡申。而習齋語之為偏見,顯然可見。 《新解》「時習」二字云: 此有三說。一指年歲言。古人六歲始學識字,七八歲教以日常簡單禮節,十歲教書寫計算,十三歲教歌詩舞蹈。此指年為時也。二言古人春夏學詩樂弦歌,秋冬學書禮射獵。此指季節為時也。三指晨夕言。溫習進修游散休息,依時為之也。習者,如鳥學飛,數數反覆。人之為學,當日復日、時復時、年復年,反覆不已,老而無倦也。 我此講法,仍自根據朱子而加似變化;而引用古人實例,則「誦讀」亦是學,可以不煩再論。 至「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兩句,朱《注》: 朋,同類也。自遠方來,則近者可知。 下引程子曰: 以善及人,而信從者眾,故可樂。 又曰: 說在心,樂主發散在外。 此條驟看似無問題,但《語類》有人問:程子之意是否如《中庸》「舜善與人同」之意?朱子告以不要如此引申推想。「舜善與人同」,乃《中庸》《孟子》中語,《論語》中無之。朱子教人讀《論語》應專管《論語》,且莫問《孟子》《中庸》,千萬不要牽合他說強通為一。此是朱子教人讀書極關重要之一項,學者最當注意。在朱子認為此種牽引強通之習,自程子以來,已有三十年之久,因此講古書盡講向高處、虛處,反而會把古書走失了原樣。只是朱子仍將程子說引在下面,其意只謂:先讀了他自己所注,然後再推及程說,便可無弊。此是先求專精,再作會通,此種會通,乃始是新會通。其意極為深允。我《新解》中注此兩句云: 朋,同類也。志同道合者,知慕於我,自遠來也。 此則仍依朱《注》而稍詳釋之。 朱子嘗云:「堯 舜以下不可無孔子,孔子而後不可無孟子,孟子而後不可無二程。」此乃對二程極表佩服之語。但朱子又云:「聖人之意,乃在日用常行之間,《論語》中無懸空之語。漢以後人多在訓詁方面講《論語》,二程則發明聖人道理,使人激昂向上,惟失之稍高。」又認為當時說經有四病:「一本卑作高,二本淺作深,三本近作遠,四本明作晦。」我們當據此四點來尋朱《注》之用心。 至於「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兩句,宋人善講義理,於此兩句解釋明愜。讀者試看後來清儒之說,便知他們說義理,遠不能與宋儒相比。 我以上只舉《論語》首章為例,便知注書工夫之不易。而讀注文者,亦須仔細咀嚼,莫輕易忽過,其事亦從可知。 二 《憲問篇》又一章: 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 此章文字易讀,但在義理上,程、朱卻發生了極大歧見。朱《注》引程子曰: 桓公,兄也。子糾,弟也。仲私於所事,輔之以爭國,非義也。桓公殺之雖過,而糾之死實當。仲始與之同謀,遂與之同死,可也。知輔之爭為不義,將自免以圖後功,亦可也。故聖人不責其死而稱其功。若使桓弟而糾兄,管仲所輔者正;桓奪其國而殺之,則管仲之與桓,不可同世之仇也。若計其後功,而與其事桓,聖人之言,無乃害義之甚,啟萬世反覆不忠之亂乎?如唐之王珪、魏徵,不死建成之難,而從太宗,可謂害於義矣。後雖有功,何足贖哉! 朱子引程說後自加按語曰: 愚謂管仲有功而無罪,故聖人獨稱其功。王、魏先有罪而後有功,則不以相掩可也。 此則明與程說不同。 《語類》一弟子問:「伊川言:仲始與之同謀,遂與之同死,可也。知輔之爭為不學,將自免以圖後功,亦可也。竊謂天下無兩可之理,一是則一非。如兩可之說,恐亦失之寬否?」今朱《注》雲「管仲有功而無罪」,故可不死,則並無兩可之說。一弟子問:「管仲之功可掩其前過否?」朱子曰:「管仲義不當死。」又答另一弟子問曰:「聖人無說,見得不當死。」即據《論語》本文,推說孔子本義,而程說之誤自見。朱子說此章,說到無文字處去,可謂聰明絕頂。清人只重考據,並只能考據其事,卻不注意到在事背後之種種義理。此就偏了。而且他們責朱子將桓公、子糾兄弟輩次講錯。實則將輩次講錯者乃程子,非朱子。朱子所以仍引程子說者,因程氏考據雖錯,然有其一套義理在。但程子說實非注書,而是自立說。朱子意:程氏此套義理,也可作參考;而其自下注,則只曰「管仲無罪」一語解決了。 三 又《述而篇》: 子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復夢見周公! 朱《注》: 孔子盛時,志欲行周公之道,故夢寐之間,如或見之。至其老而不能行也,則無復是心,而亦無復是夢矣。故因此而自嘆其衰之甚也。 此條注文,即論文章,亦臻絕佳之境。程子曰: 孔子盛時,寤寐常存行周公之道。及其老也,則志慮衰而不可以有為矣。蓋存道者心,無老少之異;而行道者身,老則衰也。 程子此條亦有其精彩處,但不如朱《注》之簡淨。程子另有一語云:孔子之夢周公乃因其思。(見《二程遺書》)此乃謂至人無夢,孔子只是思周公,並未真夢見。此則曲說,朱《注》未錄。 朱子弟子又因朱《注》與程說不同而發問,朱子答曰:「夢見亦何害。」「今有人夢見平生所不相識之人,卻雲是某人某人者,蓋有之。夫子之夢,固與常人不同,然亦有是理耳。」即如孔子夢兩楹之奠,豈可說是思不是夢?朱子說此種夢乃是一種「朕兆」,所說極有理。若程子說:「孔子盛時,寤寐常存行周公之道。」說孔子未見周公則不能夢周公,定要避去「夢」字,反覺拘泥。《語類》中批評程說非是,當有數百條之多。清儒不分程、朱,一併攻擊,可證讀書粗心。其實他們連《語類》也不讀,則自然見不到朱《注》之精密處。 四 又《述而篇》: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 朱《注》: 《史記》「三月」上有「學之」二字。不知肉味,蓋心一於是而不及乎他也。曰:不意舜之作樂,至於如此之美。則有以極其情文之備,而不覺其嘆息之深也。蓋非聖人,不足以及此。 下引范氏曰: 《韶》盡美,又盡善,樂之無以加此也。故學之三月,不知肉味。而嘆美之如此,誠之至,感之深也。 孔子發憤忘食,樂以忘憂,若以莊 老佛家之意見評之,似聖人之心,時不免有滯於物。程伊川即以「三月不知肉味」為聖人滯於物。故疑「三月」二字乃是「音」字之誤。《語類》朱子答弟子問曰: 此處最要看他不知肉味處,最有意思。蓋夫子知《韶》之美,一聞之,則感之至深;學之三月,故至於不知肉味。若道一聞之便三月不知肉味,恐無此道理。伊川疑得自是。但《史記》上有「學之」二字,伊川恐適不曾考到此耳。 但我之《新解》,於程、朱兩說,均不贊成。因曰: 子在齊聞《韶》:《韶》,舜樂名。或說:陳,舜後。陳敬仲奔齊,齊亦遂有《韶》樂。 三月不知肉味:《史記》作「學之三月」,謂在學時不知肉味也。或說:當以「聞《韶》三月」為句。此三月中常聞《韶》樂,故不知肉味也。 不圖為樂之至於斯:孔子本好樂,聞《韶》樂而深美之,至於三月不知肉味,則其好之可謂至矣。於是而嘆曰:「不圖為樂之移人有至此也。」或說:「斯」字指齊,謂不圖《韶》樂之至於齊。 今按:本章多由解。一旦偶聞美樂,何至三月不知肉味?一不解。《大學》云:「心不在焉,食而不知其味。」豈聖人亦不能正心乎?二不解。又謂聖人之心應能不凝滯於物,豈有三月常滯在《韶》之理?三不解。積此三不解,乃多生曲解。不知此乃聖人一種藝術心情也。孔子發憤忘食,樂以忘憂,此亦一種藝術心情也。藝術心情與道德心情交流合一,乃是聖人境界之高。讀書當先就本文平直解之,再徐求其深義。不貴牽他說,逞曲解也。 我在《新解》中每章必附一白話譯文,此章之白話譯文云:「先生在齊國,聽到了《韶》樂,三月來不知道肉味。他說:我想不到音樂之美有到如此境界的。」自謂將《論語》本文原義解出。若論義理,孔子實深具一種藝術心情,或說詩人心情。此章大似一首詩,實乃詩中之賦。《新解》此章,擺脫了朱《注》束縛。但不知我此解法,究比朱《注》勝否?諸位在此刻,自無法遽下評判,但舉出來也教諸位知道讀《新解》也就不易而已。 五 又《八佾篇》: 子曰:「射不主皮,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 朱《注》曰: 射不主皮,《鄉射禮》文。為力不同科,孔子解禮之意如此也。皮,革也。布侯而棲革於其中以為的,所謂鵠也。科,等也。古者射以觀德,但主於中,而不主於貫革;蓋以人之力有強弱,不同等也。《記》曰:「武王克商,散軍郊射,而貫革之射息。」正謂此也。周衰禮廢,列國兵爭,復尚貫革,故孔子嘆之。 下引楊氏曰: 中可以學而能,力不可以強而至。聖人言古之道,所以正今之失。 程明道以為射不專以中為善,朱子未采其說。清人引漢儒古說來推翻朱《注》,但清儒實並不知明道與朱子間已有不同,而朱《注》實難推翻。清儒對此章講了許多考據,但於義理上則仍有不通處。《新解》則曰: 射不主皮:古之射,張一布,稱為侯。或畫五采畫獸,為正。或於布中心貼一皮,或熊或虎或豹,為鵠。不主皮,或說:射以觀德,但主於中,不主貫革。皮即革也。或說:「主皮」之射見《儀禮·鄉射禮》,「貫革」之射見《小戴禮·樂記》,二者有別。貫革謂射穿甲革,如養由基射甲徹七札之類,此乃軍射。禮射則用皮侯,不用革。今按:射必主中,斷無不主中而為射者。「射不主皮」,既不能解為不主中,則上說但主中不主貫,自為正解。射既有中與貫之別,則貫指革言,亦自無疑。「射不主皮」,謂皮可以該布,又何不可以該革?故知上解「主皮」為貫革,通上下文而說之,亦自見其可信。《儀禮》《小戴禮》兩書皆出《論語》後,不得以兩書或言主皮、或言貫革,遂謂《論語》「主皮」決不指貫革也。 為力不同科:科,等級義。人力強弱不同第,故射主中,不主貫。漢儒因見《儀禮》言主皮,《小戴禮》言貫革,疑《論語》此章不主皮,不言貫革,遂疑此句「為力不同科」另屬一事,不連上文。因解「為力」乃為力役之事,丁強任力役亦分科。然當役不得稱「為力」,此解牽強可知。今不從。古之道也:《樂記》:「武王克商,散軍郊射,而貫革之射息。」此謂自武王克商,示天下已平,不復尚多力能殺人,故息貫革之射。正與《論語》此章所言相同。今若分《樂記》「貫革」與《論語》「主皮」為二,則「射不主皮,古之道也」語義難解。蓋下逮春秋,列國兵爭,復尚力射,如養由基穿七札,見稱當時;故孔子慨嘆而稱古道也。若必本《儀禮》為說,《儀禮》顯出《論語》後,豈其所記各射,孔子時皆不然,而概稱為「古之道」乎?朱氏注此章,不用漢儒古說,以「貫革」說「主皮」,以本章三句通為一氣讀之,最為允愜。清儒必據古注駁朱《注》,於「射不主皮」一語,多引古禮文,而於「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兩語,終無確說。就本章文氣、語法、字義平直求之,知朱《注》之不可易也。其說古禮容有違失,終無害於其釋大義之是當。 此條駁斥古注以「為力不同科」為另一事之非,又兼采清儒各家考古代射禮之是者,概括以注本章;而於本章大義,則仍主朱說,採用清儒考據發明朱《注》義理。至於清儒諸家考據,孰是孰非,孰得孰失,不再羅舉博辨。故能使《新解》本文簡徑明白,不致浩繁難尋。若讀者仍嫌《新解》注文不易讀,此乃讀書基本程度不夠。然只要能細心誦讀數過,亦無真難讀處。若定要一看便曉,則《論語》本書本不應該要求一看便曉也。 六 以上只是臨時隨口舉出數例,期能對諸位讀我《新解》,以及把我《新解》與朱《注》比讀,得些幫助。至要真有得,則仍待諸位自己用力。 (一九六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在香港 新亞書院研究所學術討論會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