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與玄學 · 羅志希先生學術年表

羅家倫 《科學與玄學》
1897年(光緒二十三年) 12月21日(農曆十一月二十八日)出生於江西南昌,名家倫,字志希。 1911年(宣統三年) 在南昌入美國教士高福綏(F.C.Gale)的英文夜校學習外文,期間留意上海的招生廣告,有意投考。 1912年 由江西南昌返回紹興。 1914年 入上海復旦公學就讀。 1917年 入國立北京大學文科。以胡適、蔡元培等人為師,傅斯年、顧頡剛、段錫朋等人為友。 1918年 與傅斯年等人籌組「新潮社」, 宣揚新文化運動,強調以近代人的言語表達近代人的思想,以解放學術自由。「新潮」之名為羅氏倡議。 1919年 1月《新潮》創刊號發行,與傅斯年共為該雜誌之負責人員。 5月4日五四運動爆發,積極參加五四運動,起草《北京學界全體宣言》。 5月在《每周評論》第二十三期,發表「五四運動的精神」一文(筆名「毅」),首次提出「五四運動」之名詞。 1920年 獲穆藕初(上海棉紗大王,出身貧苦)獎學金的資助,前往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學習文學、歷史和哲學。 1921年 轉入哥倫比亞大學研究院就讀,與蔣廷黻相識,共同探討近代史研究問題。 1922年 轉入英國倫敦大學研究院,與傅斯年為伴,時常論辯。 出版譯著《平民政治基本原理》(商務印書館)。 1923年 轉赴德國柏林大學,學習哲學、社會學、人類學、民族學等。 1924年 出版《科學與玄學》(商務印書館),加入當時的大論戰。 1925年 轉入法國巴黎大學,主修哲學和歷史。其間曾赴英國牛津大學,搜集近代中國史料。 1926年 6月攜所收集的史料和書籍千餘冊歸國。7月抵達上海,8月受聘於東南大學歷史系,開設課程「西洋近百年史」和「中國近百年史」。 1927年 出版譯著《思想自由史》(商務印書館)。 11月在上海同張維楨結為夫妻,蔡元培主婚。 1928年 北平清華學校更名為「清華大學」後,羅家倫被任命為清華大學首任校長。任職期間有多種舉措,如開始招收女生,為清華學術獨立而革除種種積弊,使清華步入正軌。 1930年 請辭清華大學校長一職,未及批准即應王世傑之邀,赴武漢大學任歷史系教授。 出版史學專著《中山先生倫敦蒙難史料考訂》(商務印書館)。 1931年 在武漢大學《社會科學季刊》上發表「研究中國近代史的意義和方法」。 出版譯著《近代英文獨幕名劇選》(商務印書館)。 1932年 就任中央大學校長,共任職十年。就職演說題為「中央大學之使命」,提出以「建立有機體的民族文化」為中大使命,定「誠、朴、雄、偉」四字為該校校訓。期間充實研究與圖書器材,又廣為延攬人才擔任教授,使中央大學成為中國學科最多、規模最大的學校。 1937年 七七盧溝橋事變後,主持了中央大學往重慶沙坪壩的西遷。 1939年 出版《外交與國際政治》(獨立出版社) 1941年 辭中央大學校長職務。 1942年 出版《新人生觀》(商務印書館),匯集了在中央大學為全校師生所做一系列演講。該書多次再版,影響甚廣。 1943年 出版《文化教育與青年》(商務印書館)。 出版《黑雲暴雨到明霞》(商務印書館)。 1946年 出版《新民族觀》(商務印書館)。 1957年 出版詩集《心影遊蹤集》(影印線裝,自印),內分《耕罷集》、《滇黔寄興集》、《蓼莪集》、《玉門出塞集》、《海色河聲集》、《轉綠回黃集》、《天竺紀游集》、《海天俯仰集》。 1967年 出版《逝者如斯集》(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 1969年 出版《人類良心備忘錄》(台北:進學書局)。 12月25日因病去世。 注1 參看Henry F.Osborn,From the Greeks to Darwin,pp.183-184。 注2 當日我曾以此事與杜威教授談起,他也說是「健康的徵兆」(Healthy symptom)。 注3 自寫此書以至於成,我僅見丁君文三篇,連最後之餘興;張君文兩篇,其最後答覆,至今尚未見過。我認為這幾篇文章是此次爭論的主體。其餘的文字,當時見的很少,而且多系斷續不全者。來歐洲以後,得見亞東圖書館出版之《科學與人生觀》,復按此次爭端之大概,仍覺我當日分析,無甚差池。 注4 柏格森自己的態度,我常覺得不及他的高徒們那般「打師下山」的英勇。有次與法蘭西大學(College de France)教授愛德華·勒魯瓦(Edouard Le Roy)談起,他也以此為言。勒魯瓦於1923年受哥倫比亞大學聘,於夏間來紐約講學。授課中有柏格森哲學一課。他是柏格森同輩同派的哲學家。 注5 丁君第二文之末段尤顯。 注6 此系指其「徹底經驗主義」而言,詳後。 注7 參看The Legacy of Greece, ed.by Livingston。 注8 Philosophiae Naturalis Principia Mathematica,Newton, 1687. 注9 原文見J.Ward,Naturalism and Agnosticism,Vol.I, p.113所引。 注10 此說下文還須提及,讀者可參看。 注11 「Descriptive」一字,中文譯作「描寫的」,似覺太狹,至少也不及原文清楚。但是為忠於原字起見,又不便譯作他詞。近代小心的科學家,多謹守Description一詞,而於Explanation——「解答」——一詞避而不用。本欲以Description譯為「解釋」,但恐與「解答」混淆。因「解釋」似有二義:一是解釋其根本理由,近於Explanation;一是僅僅解釋現象之情形與關係,則其義適合於「描寫」。以下為行文便利起見,常以「解釋」為「描寫」之動詞,屬於此處所述之第二義。凡關於Explanation之義,則嚴守「解答」一詞。首先詮明,或亦濟譯窮之一道。有謂在西文中,有人對於Description與Explanation兩字並常通用而頗難區分。我謹以目的論的態度為之假定區分曰:Description對於事物求其最完備(Most complete)的解釋;Explanation對於事物的解釋,雖然也求最完備,但是他的目光常常射在最後最終的解釋上。 注12 此處所謂「現象界」之「現象」,雖可作Phenomenon,但與康德派所謂Phenomenalism中之現象意義不同,而與新唯實主義所謂「經驗張本」接近。因此處所謂現象,非謂「Appearance」,故不必與Reality對立。經驗張本僅可為實體之一部分,與實體全部有邏輯的關係(Logical relations),本身即屬實在。但此種進一步之斷定,科學可以不問,而留待玄學。這是所用的「參考系」(Reference system)不同,及職守各異的關係,並非本體有何衝突,或不相容。名詞有限,應用極當小心,所以特別請讀者注意而不可誤解。 注13 參看D.Hume,Treatise of Human Nature與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兩書均有Oxford edition,最好。 注14 此處桌子的分析,僅就最通常的科學知識取喻。至於哲學家貝克萊的著名桌子分析,下面還要提到。 注15 參看B.Russell,The A B C of Atoms,pp.15-43. 注16 參看Russell's 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pp.1-71. 注17 E.Mach,Popular Scientific Lectures中之「The Economical Nature of Physics」一章,p.197。 注18 當年以太的假定最盛行的時候,帶鬼氣的物理學家奧利弗·洛奇先生最高興,以為以太有兩種職務:一是傳光,一是傳鬼。現在物理學中的光不要以太傳了,不知鬼是否還需以太?說到此地,我不免要向抱「權威主義」(Authoritarianism)的說幾句話。雖然我們的知識不能件件由自己而來,但是我們承受權威,也有兩個不可少的條件:(1)我們當先審察學說的本身,不當先審察其出自何種權威。譬如德里施的學說有可貴之處,其可貴亦以其學說的內容可否受得起批評為衡,而不關於他在海濱生物學館20年的工作之權威,因為在圖書館或實驗室中數10年之工作,在他國學問界是很平常的事。有人慾提倡德里施的學說,應當從德氏學說和實驗說法,不當一動就以德氏在海濱生物學館20年嚇人。(2)承受權威,當知此項權威所及的範圍,不容他有不經心的轉換,因為錯誤即生於轉換之時。譬如奧利弗·洛奇先生是一位物理學家,他的權威僅及於物理學。設執任何物理學家詢以「鬼」是否屬於物理學範圍以內,遇著脾氣好的則將大笑,遇著脾氣不好的則必唾問者之面。所以我們斷不能以為有物理學家奧利弗·洛奇先生信鬼,則鬼為真有。在一種科學的特殊範圍之內,權威所以可信,不是因其為權威而遂可信,乃是因為權威所說的話,有許多人去偵察;其所以為權威,乃偵察後公認之結果。科學界的互相監視,實最嚴厲。科學家之不容「說瞎話」者因此,科學知識之所以較為可靠者,也是因此。 注19 參看H.Poincaré,Science and Hypothesis及他項著作。馬赫則謂數學只是「思想經濟之最完備的境界」(The greatest perfection of mental economy)。 注20 E.W.Hobson,The Domain of Natural Science,p.101,並參看其「Number and Its Development」(pp.99-122)全章。霍布森為劍橋大學Sadleirian Professor of Pure Mathematics。此書為1922年Gifford Lectures, 1923年出版。 注21 此處第一項所指,似重在所謂「應用數學」,而第二項似重在所謂「純粹數學」。西洋學者,免不了常有「Pure mathematics」與「Applied mathematics」之區分。其機能縱有不同之處,但是性質的區分,終究是很困難。譬如今日Applied mathematics中多少演證,在不曾夢見的一世紀以前之數學家眼中看去,何曾不是所謂「Logical games」(借用C.L.Dodgson的名詞)。我們理性和經驗的活動不曾停止,常向宇宙間真理的區域以內拓殖,則又安知我們此日所謂「Logical games」。他日不被我們發現其有相符的對象? 數學是否當與通常所稱的「自然科學」並列,是一個常起爭端的問題。進一步討論,自符號邏輯(與數理邏輯通用)發達以來,數學與邏輯已合為一事(可以說數學是邏輯的一部分),只是一種普遍的方法(Universal methodology),這是他基本的性質。至於科學系統中之數學,只是以表現「群類之類」(Class of classes)的數(Numbers or variables)之符號,用Implication, relation, such that觀念……等一組邏輯的常子(Logical constants),用合理的命題組合表現出來(可參看B.Russell,The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pp.1-9及10-32)。當代邏輯家W.E.Johnson說:「數學在一種單特的意義中,是應用的邏輯,因為數學只是些邏輯公式的一個擴張,除純粹的邏輯的因子以外,不曾摻入其他的東西」(W.E.Johnson,Logic,Part Ⅰ, p.xxiv)。因為數學的本身,是普遍的方法,所以他的符號,可以成為一種精當的科學語言。他種科學要求自身的精確,也天天引數學的勢力向其內部發展。許多他們的事實,不但因此,而且實在可以作數學的表現(to state mathematically)。當然與數學接觸最早而近來成功最大的,為物理學等;最近生物學中也加入許多數學的成分;關於社會科學方面應用之統計學,也是很有希望而很有成功的一條路徑。不過致力較遲,而且現象較雜,不能及純粹數的表現——數學——精確罷了。只是知識的增進不曾停止,苟無事前「百世可知」的妖孽,又安能斷定一切現象不能有精確的數學表現呢? 注22 這與否認本能有別。本能名詞當廢與否,此處暫不具論。但是本能之能列舉與否是一事,本能之有否又系一件事,邏輯上不可混為一談。關於本能之列舉,心理學家多不能相同,其中甚有可以批評之處。若持此點以否認本能,則陷入邏輯的錯誤。本能也不過是人類天性(Human nature)的一種別稱,只是解釋人類一切動作的一個邏輯的「先設」。 注23 其實就是看見,也不能遽稱為實體。知識論上對於這點的辨別極嚴。此處不過取行文易於了解起見,不可誤解。 注24 參看Hart's Psychology of Insanity。 注25 科學批評常識,把以前所謂常識推翻多少,自然更進一步。但是科學的基礎,還有許多是建設在常識或直覺的知識以上,不曾審察過的。這個責任,有待玄學,其說詳後。 注26 J.H.Poynting(1852-1914)為英國伯明罕大學物理學教授,於1905年得皇家學會的特殊獎章。當年與J.J.Thomson(湯姆森)齊名,合著Textbook of Physics(1902-1914)。 注27 H.Bergson,Creative Evolution,trans.by Mitchel, p.77. 注28 「If...then...」的表現,可以說是最遵守科學精神的公式。 注29 分析知識到最後一步,還是根據幾條基本的「信念」,羅素即作此說之一人。但信念之中,大有程度的區別,如能受合理的批評,經驗的證實與否等等,所以此處所謂「信念」,是有一定限制的,是知識論上的問題,非一般人所能假借。 注30 Whewell,History of Inductive Sciences,Vol.I,p.289. 注31 此非謂玄學家盡能解決此類問題,但玄學家以特殊的訓練,和通籌全局的眼光,實能作比較最合理之解說。此系歷史事實,其說詳後。 注32 參看 L.Bolton'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Relativity,pp.14-15&153-155。量子說將來的重要,恐將駕相對論而上之。 注33 參看Bolton'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Relativity, pp.148-151,及Eddington's Space, Time, and Gravitation, pp.124-126。按愛因斯坦的學說,有三大實證:第一即水星的軌道;第二系光經引力場(Gravitational field)之斜曲;第三系光譜線向紅尖之擁聚。前兩證已得確切圓滿之結果,第三亦極重要,與量子說頗有關係。最近科學界對於predicted shift of spectral lines in a gravitation field似已證定,使相對論的可靠程度愈為增加。 注34 以真理為最簡單的表現之說,始於伽利略。 注35 孔德的實證主義之解釋社會進化,也是同犯這個毛病。 注36 我有一種印象,覺得現在國內發議論的先生們常常把這兩個觀念混淆。 注37 承認此點,並不必陷入懷特黑德(Whitehead)所批評昔日科學家所持的「Bifurcation」說,就是把知者單獨放在一處,而被知者為外界的因,又單獨放在一處。我們認定知者也是包括在自然界以內的,知也同樣的是自然界一件事。以與他事相較,其間只有關係的不同。只是這種特殊的關係,是不可輕易忽略的。參看A.N.Whitehead,The Concept of Nature, pp.26-48。 注38 參看E.Mach,Popular Scientific Lectures,p.88所引。 注39 參看K.Pearson,Grammar of Science, pp.113-178。 注40 讀者注意,此系Sir J.J.Thomson,為劍橋大學教授,曾任皇家學會會長,英國最著名之物理學家,亦世界最大物理學家之一;萬不可與阿伯丁(Aberdeen)大學教授之生物學家J.A.Thomson相混淆。後者系編訂《科學大綱》者。但二人歷史地位迥殊。 注41 此處符號所以仍通常化學中應用公式之原狀。 注42 自從原子論及量子論的研究發達以來,化學可以說是成為物理學的一部分,至少也可以說化學與物理學的界限是很難分的。 注43 近代科學的宗匠如牛頓,也把時間空間問題,take for granted;只是根據常識,以為有絕對的時間與空間:二者分立,各行其是。這種觀念,占據科學界不曾稍變者凡三百年。等到現代物理學家愛因斯坦出來,才以科學方面的眼光,重新考察這種基本問題。這是科學與玄學自來未有之大接近。相對論之所以能驟握哲學界之想像者,也正為此。愛因斯坦自己雖然不從事建設任何玄學系統,但是他在近代玄學史的位置,是不能抹煞的。 注44 往往概念的訓練愈深,而知覺的領悟也愈進。譬如有音樂訓練的人聽音樂一定比常人不經訓練的「凡耳」聽得多。因為有許多音節,是常人感察不出來的。 注45 參看G.Santayana,The Sense of Beauty。 注46 George Santayana's The Life of Reason中之「Reason in Science」一卷,第17—18頁。Santayana之文字極優美,而好用譬喻之辭,所以此段只能作一種直譯式的意譯,使不失原相。 注47 G.E.Conklin,Heredity and Environment, pp.82-83.5th ed.孟德爾自己之論文,發表於1866年。 注48 Sir Ray Lankester, Diversions of a Naturalist,p.vi. 注49 參看Huxley's Science and Culture一文。 注50 皇家學會(The Royal Society)為世界現存最早而聲望最著之學術團體之一。注重於純粹自然科學,其會員於基本學理的貢獻為最多。該會發源於1645年,成立於1660年,為當時科學界先進自由研究的學會,毫不涉及英國皇室,故譯名甚為不妥。於1700—1727年,牛頓連任該會會長。英國重要之科學家,大都皆為該會會員,故歷史背景,極為尊嚴。F.R.S.為Fellow of Royal Society之縮寫,系其本國正式會員。外國學者被舉者,僅能稱Foreign member(國外會員),其數不得過50人,故選擇尤嚴;其規定資格為「對於科學的發現及貢獻有最大之光榮者」(「Foreign members...shall be selected from among men of the greatest eminence for their scientific discoveries and attainments,」Statutes, XVIII,Record of the Royal Society of London,pp.147-148, 3rd edition, 1912,至今並未修改)發現與發明之區分甚大愛迪生僅系一發明家(Inventor),於科學原理不能謂有任何發現美國科學家被舉為國外會員者,最近有哥大教授生物學家T. H.Morgan氏。 注51 參看C.K.Ogden and J.A.Richards,The Meaning of Meaning: A Study of the Influence of Language upon Thought and of the Science of Symbolism。 注52 此與近代物理學意義不同,系指言一切自然知識。 注53 參看以下論玄學處。 注54 注意,玄學之名,雖由於亞里士多德這種著作,但玄學並不始於亞里士多德。自泰勒斯(Thales)至柏拉圖,希臘哲學家早講玄學了。 注55 F.J.E.Woodbridge's Metaphysics,p.5. 注56 這點下文還要講到。 注57 參看B.Russell,The A B C of Atoms,pp.17-43。 注58 此兩段最宜注意,因與上篇所論科學僅問現象之處,關係太切。全文所用「現象」或「現象界」,系就感覺張本而言,並不含與「實體」立於對抗,或「實體」超於(Transcend)現象之義。此處重言聲明「不問」是一件事,「不知」又是一件事。不知實體的全相是一件事,因為不知全相而竟否認能知實體之一部分,又是一件事。此處系正宗的「現象主義」(Phenomenalism)及「唯心主義」(Idealism)二者與近代的「新唯實主義」(New realism)及「徹底經驗主義」(Radical empiricism)二者之分手的地方。 注59 威廉·詹姆士在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中之「The Problems of Meta-physics」一篇內,也列舉這種的問題,以說明玄學內容,我很感謝他方法上的指教。雖論法各有不同,但讀者可以參看。 注60 玄學與神學絕系兩事,不容混淆。丁在君君文中攻擊玄學之處,似多出自此項誤會,甚至於謂「玄學鬼在歐洲沒有地方混飯吃」。老實說,講哲學的人,沒有說是能離得開玄學的;各國大學的哲學講座上,沒有一個期間停止講玄學。「沒處混飯吃」本不甚辭,而各國學者以精刻批評的方法治玄學,亦斷非身受「鬼附」,不知所云。縱然中國有人受了「鬼附」,也不能以世界研究哲學的思想家都受了「鬼附」。因為近代所研究的玄學,已經不是丁君所謂的玄學可以代表的了。有一位朋友笑說玄學是一種「知識的精神病態」。我笑為解說道:謝謝上帝!近代的這些哲學家還不曾都入精神病院。 注61 黑格爾的系統,實以思想的實在及其活動為中心;形自生質,形質互成而生未來。他所謂上帝,絕非創造萬物之因的上帝。若是有人問道:「設萬物是上帝造的,則上帝是誰造的?」黑氏的回答是:「上帝是自己造的,就是令『有』與『非有』而造的。」他雖然指定一部分地位給基督教的上帝,但這個上帝不過是他的大系統中之一部分。他的「思想」從高處下望著這種的上帝。講宇宙原始問題,以黑氏為最大膽而博賅。此處不能詳說,讀者當參看其原著。無論近代對於黑格爾哲學的攻擊如何,他在哲學史上的地位和影響是不可絲毫忽視的。 注62 參看J.Dewey,「Subject-matter of Metaphysical Inquiry」一文,見Journal of Philosophy, Psychology, and Scientific Method, Vol.XII, pp.337-345, 1915。 注63 參看N.M.Butler's Philosophy,p.7,此段系從該書轉引。 注64 但是我們應當注意的,就是人生問題不過是玄學上的一部分,而且不是可以單純獨立的部分。張君勱君所謂「人生觀」,或即指此。但是他要把「人生觀」認為玄學的全體,而且是超越一切,極浪漫而沒有標準的,便是大大的不妥。此點以下還要論到。 注65 參看Schopenhauer's The World as Will and Ideas,Vol.Ⅱ, Chap.ⅩⅦ,pp.359-395.R.B.Haldane and John Kemp譯本。此處系照W.James,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pp.38-39之節譯。 注66 這是進一步的批評。因立說所用的「參考系」不同,所以與前篇論科學不作最後論斷及科學定律屬於假定之處,並非衝突。這是態度和觀察點的不同,並非本質的差別,不可不注意。 注67 參看Thomas Case在Encyclopaedia Britanica中之「Metaphysics」一文。其中論Mach, Kirchhoff, Pearson等玄學之處甚佳,並可以打破多少對於Mach派學說之誤會。Thomas Case為英國很有學問的一位哲學家,牛津大學玄學教授。所著Physical Realism(1888年出版)一書,頗有貢獻,甚可參讀。其地位頗接近新唯實主義,雖然他的著作較所謂新唯實主義為早。 注68 參看Russell's Mysticism and Logic中之「Mathematics and Metaphysicians」一章。 注69 參看Russell's 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Scientific Method in Philosophy,及Introduction to Mathematical Philosophy等專著。對於「Universals」為「常住的」之說,於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中之「The World of Universals」一章說得最明顯,此系羅素哲學中之Platonic elements。美國新唯實主義者尚宗此說。但最近羅素談「相對論」以來,恐已有改變。羅素是一位僅問真理所及,而不問本人學說一貫的哲學家。 注70 William James,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pp.32-33. 注71 參看羅素在The Dial, Vol.LXXIV, No.6中之「A Synthetic Mind」一文,及在The Dial中發表關於桑塔亞納著作之評論。 注72 詹姆士和杜威派的哲學,從玄學方面說起來,就是「徹底經驗主義」。詹姆士晚年建設這個系統,未完備而死。他的Essays in Radical Empiricism及Pluralistic Universe都是關於這派玄學的重要著作。他的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是一部淺入深出的書,惜未及完,而著者身死;其目的也在從基本上表現徹底經驗主義對於一組玄學中心問題之見解。杜威為詹姆士同派的同輩;他現在的努力,是向著完成這個系統方面。他於1921—1923年在哥大哲學院所授的「Types of Philosophical Thoughts」一課,毫不涉及歷史性質;專以批評的方法,建設此種新經驗論,他於第一講將完的時候,即向聽者聲明道:「諸位不要以為我又將實驗主義(Pragmatism)加於諸位;我所要講的,從玄學方面說起來,是徹底經驗主義(Radical Empiricism)」1922年,美國哲學會中,杜威應Paul Carus Lectureship之請,作專門的演講三次,所涉及都是玄學主要問題。唯實主義者Frederich J.E.Woodbrige向我說起來,稱為二十年哲學集會中少有之論文。此三次演講,僅為杜威所預備的新書中之一部分。他說這本書擬名為Experience and Nature。詹姆士及杜威派的哲學本身,在西方也受他們的從者與批評者之誤解。如美國所謂「Chicago Pragmatists」,雖認杜威為領袖,然其所注重之問題,及其解答此項問題之態度,與杜威同的地方很少。如杜威的教育哲學,在哥大教育院中,也受其從者William H.Kilpatrick相仿之待遇。Kilpatrick取杜威教育哲學之機械的與近於實用的方面,大為發揮,而遺其哲學的根本出發點和全系統於不顧。所以他所授的名為教育哲學,而實際上僅系「社會學原理」。杜威對於他自己的地位,和從者及批評者對於他的誤解,在「Tradition, Metaphysics, and Morals」一文中(見Journal of Philosophy,Psychology,and Scientific Method,Vol.XX, No.7, 1923)有明白的表示與抗議。中國談杜威哲學的,也僅注重其實驗主義與應用的教育哲學方面;而批評之者,竟敢謂杜威哲學無玄學的系統,可謂膽大已極。認不知者為不存在,是知識論上最犯忌的問題。一種哲學的結論,看去或者簡單,但其所以得此結論的步趨,並不簡單。真正可以站得住的哲學,背後沒有不具邏輯上可以自衛的玄學系統的。 注73 喬治·桑塔亞納之近著Scepticism and Animal Faith一書,名為其玄學系統之導言,其實已深入玄學大內。此書頗盡Dialectics之能事。有人以為Santayana無專門哲學者,當讀此書以破其成見。關於此書公允之評判,可參見Dewey,「George Santayana」(The New Republic,Vol.XXXV,No.453);Russell,「A New System of Philosophy」(The Dial, Vol.LXXV.No.3)。 注74 Locke's 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Vol.I, pp.9-10; Fraser's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注75 洛克的《原知論》起始於1670年,完於1689年。 注76 參見Locke's Essay之全部,Book Ⅰ與Book Ⅱ尤為重要。 注77 此處徵引,見Berkeley's Principles of Human Knowledge, Part Ⅰ, p.259;Fraser's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其餘若The New Theory of Vision及Three Dialogues between Hylas and Philonous,均當參看。 注78 參看Hume's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及I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此兩書當從頭看完,不必列舉章頁。 注79 黑格爾的系統,素來以難懂著名。此處說明本不能盡。讀者可參看Hegel自己所著之Logic,translated by Wallace;Phenomenology,translated by Baillie等書。其餘若W.Wallace's Prolegomena to the Study of Hegel's Philosophy, Stirling's Secret of Hegel,及最近B.Croce’s What Is Living and What Is Dead in Hegel等書均重要當讀。其餘若W.詹姆士批評黑格爾哲學之論文,散見於The Will to Belief及A Pluralistic Universe等書者,均可參看,而且極有精彩。黑格爾哲學之所以信用墜落,因為近代知識之進步,使我們知道世間事物雖常有衝突性,但決非列在兩大類所可以包括。黑格爾為一最博聞強記之學者,所以遇著困難的時候,他就在袖子裡抽出一條蛇來,看者均為嚇倒。在今日各種系統複雜之學問界,恐黑格爾復生,亦難為力,將其歸入「Thesis」及「Antithesis」之中。 注80 參看Mach's Analysis of Sensation,Science of Machenics及Popular Science Lectures。與Mach同派之主張,可參看J.C.Maxwell's Scientific Papers,W.Clifford's Seeing and Thinking,H.Poincaré's Science and Hypothesis等。 注81 新唯實主義也是一個很廣的名詞,其中不同的種種派別是很多。如英國之G.E.穆爾、S.亞歷山大諸位,與美國之E.B.霍爾特、R.B.佩里諸位,關於意識等重要問題之主張,大有出入。又如羅素雖名為新唯實主義者,經美國新唯實主義認其為領袖;然其哲學主張迭有變更,他自己也難認定一個確切的名號。自他的Analysis of Mind發現以來,我覺得他和詹姆士的態度是更為接近。此處所指之新唯實主義偏重者在美國唯實主義者(雖然他們的主張也常有不同處)關於新唯實主義內部的主張,可參看A.K.Rogers,English and American Philosophy,pp.411-448, 1922,即得大概。 注82 詹姆士曾作此語;杜威也嘗說實驗主義只是重在態度(Attitude)。 注83 參看James,Pragmatism,pp.vii-ix。 注84 James對於Radical empiricism之定義為「That the relation between things, conjunctive as well as disjunctive, are just matters of direct particular experience, neither more so nor less so, than the things themselves」。見A Pluralistic Universe,p.280,並參看Essays in Radical Empiricism。 注85 參看Ralph B.Perry,「The Philosophy of William James」一文,附列於「Present Philosophical Tendencies」之後。其論詹姆士哲學,態度頗平允。其實有許多地方,可以表現兩方面出發點雖然不同,但非根本衝突的。如佩里雖以新唯實主義者名,而實際受詹姆士影響甚大。 注86 曾向新唯實主義者W.P.Montague教授談起,他也公認這重困難之難於避免。 注87 詹姆士所謂「Tender-minded」與「Tough-minded」兩名詞,系常受徵引而常供批評的。其實新經驗派並不須守此種對峙之說。詹姆士好用取喻之詞,一方面容易使人明了,一方面也容易使人誤解。此兩名詞與「Cash value」等名詞同系不幸的用成。 注88 Ego-centric predicament意謂因我知之故,而於被知者發生影響,似可譯作「我執」,但不必與佛經所謂我執之定義相同。Value-centric predicament意謂因評定價值之故,而其被知者的本身上加一重依障。但極難譯,故均不譯。 注89 此尚系當年「Nominalism」與「Realism」之爭端,不曾停止者。 注90 杜威本有人稱為「天真的唯實主義者」(Nave realist)。但與哲學史上通常所用之意義,不必相同。並且以一個名詞包括一人全部的學說,是很危險的事。這個名詞之不足以形容杜威,亦猶「實驗主義者」那個名詞不足以盡杜威。 注91 參看羅素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Mysticism and Logic,及Analysis of Mind等著作。 注92 懷特黑德自稱其哲學為Philosophy of Science;「Naturphilosophie」這個名詞,是A.E.Taylor送他的(參看Mind,Vol.XXX,pp.76-83)。因德文用Naturphilosophie,與所謂Kulturphilosophie等,幾為絕對對抗的名詞。懷特黑德之An Enquiry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Natural Knowledge,及The Concept of Nature,為近代哲學界兩重要著作。但其敘述自己主張最清楚扼要者,莫過於其近著The Principle of Relativity with Applications to Physical Science,1922年。書中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章。 注93 即稱之為直覺的知識,亦無不可。 注94 如「非歐幾里德幾何」追問「歐幾里德幾何」所認為不能相遇的並行線,而結果成幾個新的幾何系統。所以此地還當聲明的就是:追問那些常識或本能的知識認為當然的問題,不僅是玄學的責任,且科學本身也有權利去追問,以另闢新的系統。只是在一定科學範圍以內,不問亦不為過;而玄學的責任,則專在分析的或綜合的追問和批評所有科學及常識認為當然的概念。此說以下還須詳細論到。此處僅表示注重方面之不同。為行文便利而使讀者易於明了起見,故取此種表現,不可誤會。 注95 參看Aristotle's Physics,Book Ⅳ。 注96 雖然希臘有許多講變動的哲學家,但希臘人好整齊、調和、比例,實其要質。變動必有一個期間的紛亂與重整,並不為希臘人所尚。 注97 參看Newton's Scholion。 注98 康德所謂「直覺」,與柏格森所用的「直覺」,迥然不同,不可混淆。 注99 即唯實主義的重鎮G.E.穆爾當年亦曾主張時間的不真實。參看其早年在Mind中之論文。 注100 其實黑格爾曾謂時間的本質是「Angeschaute Werden」,與空間不可分的,參看Phenomenology。 注101 參見Bergson's Creative Evolution,Time and Free Will及Matter and Memory三書中講時間之處。當然自己帶浪漫和神秘性的柏格森,也把這個真時的觀念,和他種觀念組合在一起,成為一個系統;故不能以此專責他人。柏格森時間真實之說,實在是一個很獨出心裁而不悖科學真理的觀念。懷特黑德說:「每一綿延(Duration)發現與經過,是見諸自然的程序的。自然的程序(Process)就可叫作自然的經過(Passage)。在此關頭,我確定不用『時間』這個名詞〔此系通常觀念中的時間〕,因為科學與文明社會中所謂可量的時間,通常只是表現那種『自然的經過』較基本的事實之幾方面而已。我相信關於此說,我與柏格森完全相符,只是他以『時間』為基本的事實,我以為只是『自然的經過』。」見The Concept of Nature, p.54。 注102 Panthéon為法國國葬院,在巴黎拉丁區。 注103 參看H.Poincaré's The Foundation of Science,p.413,authorized Translation by G.B.Halsted。此書為Science and Hypothesis,The Value of Science,及Science and Method三種著作所合成,其總名乃譯者所命。 注104 H.Poincaré's The Foundation of Science,p.415. 注105 此處系偏就愛因斯坦的「特殊的相對原理」(Special theory of relativity)而言,因為這部分根據在光的常度。如果將來對於光的常度之發現而有變更,則「特殊的相對原理」方面先受搖動。如對於引力(Gravitation)的常度之發現而有變更,則「普遍的相對原理」(General theory of relativity)亦當搖動。物理學對於光的行動,尚認為一個很困難而不曾詳盡知道的問題。特殊部分的相對論藉以為出發點之邁克耳孫-莫雷實驗雖然指點出來光速是常定的,不因假定的以太之順流逆流而異——因此取消以太存在的假定——但是在邏輯上並不足以證明只此一道,遂無他項可能。送兩條光線出去,一順地動之流,一逆地動之流,而能同時回來,於是說光線的速度是常定的。這雖然是最近情的推論,但其性質終不能免推論。設如我假定光的速度不是常定的,那逆流的光行得較速,所以雖逆流而能同時與順流的光回來,則此種可能,亦非邏輯所不能允許。我並不是主張所舉的例,只是藉此說明邏輯的基本問題,不容忽視。 注106 如Einstein,Relativity: the Special and the General Theory中,只最後一章「The Universe as a Whole」寥寥數頁。近著The Meaning of Relativity中於宇宙有限問題僅略一提起。但是這種宇宙觀也是應有的邏輯推論。 注107 譬如時間的真實,及時間與空間不可分的問題,是我們可以公認,而且也可以在玄學上用他種方法解答的。以前所舉黑格爾與柏格森之說,就可以做其中的兩例。不一定凡是不承受一切相對的宇宙論,就不承認時間的真實,或空間時間的不可分。 注108 參看Russell's 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pp.105-106。 注109 此義洛克說明最詳,可參看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關於同一律及矛盾律之處;論到之處甚多,不及備舉。但是到現在數理邏輯家始大注重。參看Russell前書pp.112-114,及Boole, Peano之著作。 注110 其中「停留的飛矢」一個,正如《莊子·天下篇》引惠施語「鏇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 注111 這個分析的步趨,系根據E.G.Spaulding's The New Rationalism, pp.166-168。並當參看其「Analysis by Incorrect Principles」全章。Spaulding系普林斯敦大學教授,重要之新唯實主義者。 注112 參看F.H.Bradley's Appearance and Reality, 特別注意其一至五章。此書為近代哲學中一重大著作,頗以析辯見勝。憶曾見過一個長評——仿佛是F.C.S.Schiller的,一時找不到——說是此書可名為Disappearance of Reality,可謂極聰明的妙語。 注113 參看Bergson's Creative Evolution,pp.163,303-313,及其他著作如Introduction to Metaphysics,關於辯正之著作,可看Spaulding's Defense of Analysis在The New Realism一卷中;此文中雖有可以斟酌之處,然大體根據羅素的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無可非難。 注114 這種分析為近代數學家康托爾與狄德金(Dedekind)所倡,至羅素而大振。於數學及數理邏輯方面,是一個很大的貢獻。但美國新唯實主義者欲以此種關係,推至一切的關係;此種轉換(Transfer)之間,自然還有許多哲學上的困難問題。參看Russell's Mysticism and Logic,pp.58-96,及其The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pp.346-368,論芝諾之謎極精。並可參看Spaulding's The New Rationalism,pp.155-200與pp.451-486。 注115 當注意的是:此處所謂「有限」與「無窮」可以同時並在一線,矛盾律不足以範圍,乃是對於分析失真相的攻擊之誤解而發。其中謹守邏輯上嚴確之論界,非不顧邏輯或否認邏輯者所能藉口。 注116 自進化論的影響流入所謂物質科學以來,後者亦談及「質的進化」(Evolution of matter),但尚非注重的部分。 注117 美國新唯實主義者常持此說以難進化論。此處所謂進化,乃指變遷而言。進化與進步之別,已詳前說。 注118 這易落入一元論,其中有許多邏輯上與事物上的困難。我所持的是多元論,認為對於宇宙是比較最圓滿的解答。 注119 參看W.Windelband,Einleitung in die Philosophie, pp.243-257(Zeweite Auflage,1920)。此書後半部於討論價值問題極精。Hugo Münsterberg,Philosophie der Werte可參看。 注120 J.Royce,Spirit of Modern Philosophy,pp.1-2. 注121 此詩集思想與文學之長,甚難譯,故引其原文,以供知者。詩的大意,略似「不識不知,順帝之則」。但更深切盡義。Wordsworth是英國一位自然哲學的大詩家。 注122 參看Russell's Mysticism and Logic中之「Scientific Method in Philosophy」一章。所謂「添加的」與「改造的」卻僅系相對的名詞,科學中亦有改造,不過範圍大小不同。 注123 參看G.L.Dickinson's The Meaning of Good及G.H.Palmer's The Nature of Good。此處非謂倫理學家不當問此項根本問題。多少倫理學家系哲學家,常常帶著研究。但是每逢他們談到此項根本問題,則已經涉及玄學的範圍,而不是科學的倫理學。 注124 經濟學家亦有同時為哲學家者,如穆勒即是。但因論界不同,所注重之方面終屬各異。 注125 亞里士多德喚起實現之重要,實為哲學另闢天地。我們與亞氏不能同意處,只是亞氏所主張實現性所趨之形,是固定的、現成的;而我們則以為是無窮的、不停創造的。 注126 J.Ruskin's Proeteria,Vol.I,Ch.I. 注127 Omar Khayyám為波斯天文家,而以詩名。生於11世紀之中葉,死於12世紀之初。其詩由英國文學家Edward Fitz Gerald翻譯。其譯文為英文學中之重要貢獻。此詩亦曾由胡適之教授譯成中文: 要是天公換了卿和我, 該把這糊塗的世界一齊都打破, 再磨再煉再調和, 好憑你我的安排, 把世界重新造過。 譯文極佳,存其愛情之精神,但向哲學方面之含義著想,似覺不如英文之顯。 注128 George Russell為近代愛爾蘭之名詩人,於文學史上已占有地位的。他常署名為「A.E.」,知「A.E.」比知George Russell者為多。此詩極美而難譯,其第二句之英文,原意亦非通常人所易懂。以簡易詞句表現之,則為:How shall we answer the dumb appeal for help that so often perceive underneath the eyes that laugh?但是即在英文,「divine」一字,也難得相等的字可以表現,因為不但含「perceive」而且有「guess」的意思。簡略的譯成中文,其大意即為:你啞著口含笑,但是我們已經可以猜著你求助的是什麼,然而我們怎樣可以幫助你呢?譯詩難,譯含義深蘊的詩更難。 注129 不免有帶宗教氣味的哲學家,其判斷或與哲學界一般的標準不同。 注130 Viscount Haldane's The Reign of Relativity,pp.23-24. 注131 這是羅素很得意的例。參看其Scientific Method in Philosophy一書論進化一章。 注132 讀柏格森,常使我生起文學的美感。德里施的著作,除其玄學推論而外,且供給我們一部分生物學的張本。倭鏗之宗教空氣,有時令我有不耐處。 注133 借用數學家C.J.Keyser之名詞。 注134 此類系統,不過是玄學中的一說;若是把他們當作玄學的全體,引以攻擊玄學本身,那便陷於邏輯的錯誤。 注135 參看W.James,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中講「無窮」處。 注136 如論宇宙不滅,據我所知的也有六派;但以生機論派——如柏格森——的解答,最為浪漫。他以生物比擬一個房間裡的火爐。一個不大的火爐,可以吸收全房的養氣,使滿室生溫;生物在宇宙中的機能,也是如此。但是縱然假定地球上的生物有這等作用;其他行星中是否有生物存在,尚系未證實之問題。況地球本身在太陽系已屬很小;太陽系之與太空系,又更渺乎小焉。此種立說,僅系推論(Inference);推論在邏輯上是最不確定的。愛因斯坦持「有限」(Finite)而「無涯」(Unbounded)之說,以解釋宇宙,而證明其不滅,自較圓滿謹嚴。可參看愛氏原著,及Moritz Schlick,Space and Time in Contemporary Physics,pp.67-87。 注137 目前多數機械派的生物學家,尚謹守本分,從事工作,而不遽下全部的推斷。但是他們治生物學的態度,是深信機械論可以解釋一切的。 注138 T.H.摩根曾與德里施同在Naepel海濱生物學館研究發生學;但兩方學派,早就不同。摩根獨樹新幟,為孟德爾學派之重鎮。其研究的態度與方法,是機械的與數學的。 最近奧國生物學家保羅·卡默勒(Paul Kammerer)發表對於Salamaner實驗的結果,證明此種低等動物之後天性(Acquired Characteristics),可以遺傳,頗受生物學界之注意。此種結果,頗助拉馬克派張目。英美生物學者已請其離奧作共同研究。此種實驗,再經專家覆核以後,我們當然可以不帶一點偏見的承認。但是承認事實是一件事,對於此項事實如何解答又是一件事。從一件事實而推論到全體的事實,其間還有許多邏輯上的步趨,不容忽視。關於Kammerer之實驗大概,可參看其在The New Republic,Vol.XXXV, No.451,發表之「Inheriting Acquired Characteristics」一文,及其新著之The Inheritance of Acquired Characteristics, 1924,一書。T.H.Morgan在Yale Review, July, 1924號中發表一文,名「Are Acquired Characters Inherited」,於Kammerer之實驗,頗有懷疑的批評,可參看。 注139 關於此說之發展及其大意,可參看E.Mach,「Theory of the Conservation of Energy」一文,見Popular Scientific Lectures中。 注140 H.Spencer's First Principles,Part Ⅱ,Chap.Ⅷ. 注141 B.Russell's Mysticism and Logic,pp.104-105.喚起科學方法對於哲學之重要,在近代哲學中,當以羅素為最精闢。參看Scientific Method in Philosophy及其他著述。 注142 參看E.G.Conklin's Heredity and Environment,pp.276-287,5th ed.,1922。再可參看The Mechanism of Mendelian Heredity,by Morgan,Sturtevant,Muller and Bridges,1915。 注143 參看Fifty Years of Darwinism,此書為當代生物科學界之重要學者E.B.Poulton,J.M.Coulter,D.S.Jordan, E.B.Wilson,D.T.MacDougal,W.E.Castle,C.B.Davenport, C.H.Eigenmann,H.F.Osborn,G.S.Hall所合著。於達爾文後,生物科學之影響及其成就,為有權威之概測。 注144 此處所謂「進化」,仍專指變遷而言,與進步不相混合,說詳前後。今日之進化論比當年進步,乃偶合之事實,非兩個名詞本義相同。 注145 參看Dewey's 「Tradition,Metaphysics,and Morals」一文,見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Psychology,and Scientific Method,Vol.XX, No.7,及本書前面關於杜威講倫理的動機處。 注146 參看J.S.Haldane's Organism and Environment,Yale University Press,1917;及The Aristotelian Society出版之Life and Finite Individuality(Two Symposia)之第一部分。此系J.S.霍爾丹,不可與前引之霍爾丹子爵相混淆。 注147 參看W.James' 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p.24,及J.Ward's 「The Progress of Philosophy」, in Mind,Vol.XV, No.LVIII。 注148 Lewis Carroll系託名,原名為Charles Lutwidge Dodgson。Carroll為拉丁文之Charles; Lutwidge為盎格魯-撒克遜文之Lewis。他是英國維多利亞時代之數學家,在牛津大學任重要之數學Fellow多年。所著有A New Theory of Parallel,Treatise on Determinants,Symbolic Logic等書。於數學及數理邏輯均有貢獻。他富有哲學的思想,又有文學的天才。我曾見其三種寓言小說:Alice's Adventure in Wonderland,Through the Looking Glass,及The Hunting of the Snark,都是世間妙文。本來這幾種小說都是為他的孩子朋友們做的,所以帶點童話的性質;但是兒童決不能懂此中妙義。只是有點哲學思想的人,愈讀愈有趣。此段見Through the Looking Glass中。關於Lewis Carroll原名之考據,我得自我的朋友俞大維先生。Alice's Adventure in Wonderland趙元任先生有譯本,名《阿麗斯漫遊奇境記》。 注149 參看Lewis Carroll's Alice's Adventure in Wonderland。 注150 杜威對於實驗主義——無論原文作Pragmatism或Experimentalism——常說是一種科學的哲學態度,為對待舊式哲學中之所謂知識主義(Intellectualism)而發的。可參看其Reconstruction in Philosophy中「Changed Conceptions of Experience and Reason」,pp.77-102。至於19世紀那種孔德式的「實驗主義」,都經多少人修正了。 注151 Karl Pearson,Grammar of Science,p.13. 注152 如實驗主義方面J.Dewey,A.W.Moore,G.H.Mead,B.H.Bode,H.W.Stuart,J.H.Tufts, H.M.Kallen七人合著之Creative Intelligence,1917;新唯實主義方面E.B.Holt,W.T.Marvin,W.P.Montague,R.B.Perry, E.G.Spaulding,W.B.Pitkin六人合著之The New Realism: the Program and First Platform of Six Realists,1912;批評唯實主義方面D.Drake,A.O.Lovejoy,J.B.Pratt,A.K.Rogers, G.Santayana,R.W.Sellars,C.A.Strong合著之Essays in Critical Realism a Cooperative Study of the Problem of Knowledge,1921,皆系代表這種合作的趨勢。 注153 關於B.Bosanquet及L.T.Hobhouse之爭,可看Bosanquet之The Philosophical Theory of the State,及Hobhouse之The Metaphysical Theory of the State二書。再進一步之參考,可看Bosanquet之Social and International Ideals,及 L.T.Hobhouse之The Rational Good,及Elements of Social Justice。 注154 參看James』 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p.27。 注155 Symbolic logic 與 Logistic 兩個名詞,現在可謂完全通用。在英美多用前者,而在德國則常用後者。關於此科範圍,可看B.Russell,The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及C.I.Lewis,Survey of Symbolic Logic。至於所謂實驗邏輯(Experimental logic),則頗不注重邏輯形象方面之技術,而追問每個命題的心理上之含義。其涉及認識論問題甚多。似於哲學問題關係,較於邏輯專門技術問題關係為深。可參看J.M.Baldwin,Thought and Things,Genetic Theory of Reality及Dewey,Essays in Experimental Logic。 注156 羅素謂每句話里,至少須有一個字表現邏輯的共性,才能使人了解。介詞與動詞概系表示共同的關係;只因大家注重個體過甚,所以把此項關係的重要忽略。參看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pp.145-149,及The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pp.42-52論「Proper Names,Adjectives and Verbs」一章。 注157 W.E.Johnson,Logic,Part I,p.XIII. 注158 注意建築家(Architect)與工程師(Engineer)的區別。 注159 參看B.Russell's An Analysis of Mind序言。 注160 E.Mach,Science of Mechanics,trans.by McCormack,p.464. 注161 Mary W.Calkins,The Persistent Problems of Philosophy,p.8,Prof.Calkins是美國Wellsley女子大學的校長兼哲學教授,是一位有位置的哲學家,是女子中治哲學最傑出的。 注162 關於此爭端,可以參看G.Milhaud:「Une Crise Mystique Chez Descartes en 1619」一文,見Revue de Metaphysique et de Morale,1916。這點我謝謝我的朋友H.Stock喚起我的注意,因為他是專治笛卡爾哲學的人。 注163 參看W.Turner's History of Philosophy,p.447。 注164 參看The Philosophical Works of Descartes,Vol.Ⅰ,pp.32-33,trans.by E.S.Haldane and G.R.T.Ross。 注165 參看F.Thilly,History of Philosophy,pp.581-582。 注166 詩的全名為「Verses on the Prospect of Planting Arts and Learning in America」,見Berkeley's Complete Work, ed.by A.C.Fraser,pp.365-366。 郭 紹 虞 (1893—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