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浙江通志 · 浙江通志部文
浙江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為曾典正在纂修事宜,更當詳盡,謹攄一得,仰祈敕部酌議詳明,以垂永久事。康熙二十二年六月初七日,奉督撫二院案驗,准禮部咨開:儀制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禮科抄出,該本部等衙門題覆:禮科給事中李題前事。等因。康熙二十二年四月初十日題。本月十三日,奉旨:依議。
一統志關係典制,應行纂修。前巳有各省纂送通志,今應作何察催。及纂修一統志。事宜,禮部詳議具奏。欽此,欽遵,於本月十四日到部。該臣等議得:
一統志關係典制,誠宜速行纂輯成書,仰副論旨。除山西、山東、四川、廣東通志已經送部外,其各省通志,相應請敕下奉天將軍、府尹並各直省督撫速行送部。其奉天限文到六個月之內,各直省限交到三個月之內送部。如遲延違限題參。俟通志到齊之日,臣部移送翰林院編輯,為大清一統志,進呈睿覽。其總裁、纂修官員事宜,應俟翰林院於編輯之日題請可也。等因。康熙二十二年五月初六日題。本月初八日奉旨:依內事理,欽遵。抄部送司。奉此,相應移咨。案呈到部,擬合施行。旨內事理,欽遵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