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新昌縣誌 · 新昌縣誌卷第三
知新昌縣事古廬陵虛岩劉作梁纂。
署廨志
縣堂、縣衙、衙署、布政司、察院司。
周禮以八法治官府,此官廨所由來也。居陰面陽,均有向明而治之義。宰是邦者,當思端坐堂皇,儼然民上也,曷克無愧,毋視官舍為傳舍可耳。志署廨。
署廨
縣衙在五山鄉南明山後,即石牛鎮,錢鏐王王開設。宋太平興國中,知縣張公良創立治所。宣和三年毀於方臘。紹興十三年,知縣林安宅重建。元至元十六年,毀於楊震龍。二十八年,知縣完顏從忠復建。至止末,毀於方國珍。明洪武元年,知縣周文祥又鼎新之,其規制。中為公廳,郎中王畿題名碑記廳前為露台,後為穿堂。有愛竹堂,廢碑存。山陰御史薛綱記。後為龍亭厙,夾以兩楹。堂左為幕廳三間,右為耳厙房,明知縣田琯重修。南有戒石亭,有黃庭堅石刻。東西兩旁各為夾廊。知縣劉作梁新建。戒石亭南為儀門三間,儀門兩旁,東上為土地祠三間,東下為迎賓館,明張汝楠建,今廢。西上為縣監七間,直南為大門,上為譙樓久毀。五間,康熙九年,知縣劉作梁鼎建,較舊制更為壯觀。學士史大成為之記,附十八卷。大門外。東為旌善亭西為申明亭各一間。正南為屏牆。公廳後為正衙,東向北轉值正衙後為縣丞衙。稍南公廳東為典史衙。官宇牆圍凡三百六十六,丈縣治東。
連牆三十六步為察院司,今毀,周圍七十四丈四尺。
縣西連牆二十步為布政司,周圍五十四丈一尺。正廳三間,後堂三間,穿堂一間,東西廂房六間,廚房三,廚房三間。
縣東司舊為學宮,知縣林安宅改遷於縣之東南隅。其規制具載學校志中。
縣西一百餘步為城隍廟,東北一里孫塘園為邑厲壇。嘉靖三十七年,縣丞唐濟美改徙城外西北一里。而各都舊有鄉厲壇三十二所,今皆廢而併入於邑厲。其近為社稷壇,舊風雲雷。雨山川壇在城南,後徙焉。縣東五十里為接台公館,在於姥寺之旁,內有官廳左右官房二間,外有儀門、大門周圍。二百二丈,毛鸃建,今廢。
東門外有迎春亭。舊志載:縣治東有稅場、酒務,西有尉司,有稅務、樓店務、馬院、驛料庫、錢庫,有稅課局、惠民藥局、醫學、陰陽學。西三里有迎恩館、石城館,五里安樂堂,南五里有僧會司,南六十里有彩煙巡檢司、豐樂善政巡檢司。縣北一里有鎮軍營,今皆無存。國朝駐防,舊無營房,蹴居民舍,今聊搆數楹於縣治西署廨。
總論,論曰:棟宇之制,義取諸壯,況出政臨民,所在規則則不立,何以稱大觀在上,平居於斯者,當思明目達聰,以處大公至正之地,斯無負焉。學宮為教化之原,俎豆所陳,師儒所舍,不可以或褻。至於賓至如歸,必完客館。縣無寄寓,單子所為興剌也。署廨之不可不飭有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