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連城縣誌 · 末卷增添

○教條① 勸農文 朱文公② 契③勘生民之本,足食為先。是以國家務農重谷,使凡州、縣守倅④皆以勸農為職。每歲二月,載酒席出郊,延見父老,喻以課責子弟竭力耕田之意。蓋欲吾民衣食足而知榮辱,倉廩實而知禮義,以共趨於富庶仁壽之域,德至渥⑤也。當職幸此承攝,敢墜彝章⑥?今有勸諭事件,具開於後: 一今來春氣已中,土膏脈起,正是耕農時節,不可遲緩。仰諸父老,教訓子弟,遞相勸率,浸種下秧,深耕淺種。趨時早者所得亦早,用力多者所收亦多,無致因循,自取飢餓。 一陂塘水利,農事之本。今仰同用水人協力興修,取令多蓄水泉,準備將來灌溉。如事干眾,即時聞官,糾率人工,借貸錢本,日下修築,不至誤事。 一耘犁之功全賴牛力,切須照管,及時餧飼,不得輒行宰殺,致妨農務。如有違戾,准勅科決脊杖二十,每頭追償五十貫文,錮身監納,的⑦無輕恕。今仰人戶遞相告戒,毋致違犯。 一種田固是本業,然粟豆麥麻、菜蔬茄芋之屬亦是可食之物,若能種植,青黃未交得以接濟,不為無補。今仰人戶更以餘力,廣行栽種。 一蠶桑之務亦是本業,而本州從來不宜桑柘,蓋緣民間種不得法。今仰人戶常於冬月間,多往外路買置桑栽。相地之宜,逐相去一二丈間;深開窠窟,多用糞壤,試行栽種。待其稍長,即削去細碎拳曲枝條,數年後必見其利。如未能然,更加多種麻苧,亦可供備衣著,免被寒凍。 一鄉村小民其間多是無田之家,須就田主討田耕作。每至耕種耘田時節,又就田主貸借穀米,及至終冬成熟,方始一併填還。佃戶既賴田主給佃貸,藉以養活家口;田主亦藉田客耕田納租,以供贍家計。二者相須⑧方能成立。今仰人戶遞相告戒:佃戶不可侵犯田主,田主不可撓虐佃戶。如當耕牛車水之時,仰田主依常年例應副穀米;秋冬收成之候,仰佃戶各備所借本息填還。其間若有負頑不還之人,仰田主經官陳論,當為監納,以儆頑慢。 一本州節次行下諸縣,不得差人下鄉乞覓、騷擾、科索、強買物色⑨、及以補發經總制錢、發納上供銀、罰科茶等為名,科罰人戶銀物,所以上體朝廷寬恤之意,欲使民得安居,不廢農業。今恐諸縣奉行違戾,仰被擾人指定實跡前陳訴,切待追究,重作行遣。 一本州節次印給榜文,勸諭人戶,莫非孝弟忠信、禮義廉恥之意。今恐人戶未能遍知,別具節略,連黏在前,請諸父老,常為解說,使後生子弟知所遵守,去惡從善,取是舍非,愛惜體膚,保守家業。子孫或有美質,即遣上學讀書,學道修身,興起門戶。右今出榜散行曉諭外,更請父老各以此意勸率鄉閭,教戒子弟,務令通曉,毋致違犯。 紹熙(注10)叄年貳月日榜。 勸諭榜 一勸諭保伍互相勸戒事件:仰保人互相勸戒,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宗姻,周恤鄰里,各依本分,各修本業,莫作奸盜,莫縱飲博,莫相鬥打,莫相論訴。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事跡顯著,即仰具申,當依條格旌賞;其不率教者,亦仰申舉,依法究治。 一禁約保互相糾察事件:常切停水防火,常切覺察盜賊,常切禁止鬥爭,不得販賣私鹽,不得宰殺耕牛,不得賭博財物,不得傳習魔教。保內之人,互相覺察,知而不糾,並行坐罪。 一勸諭士民:當知此身本出於父母,而兄弟同出於父母,是以父母、兄弟天性之恩,至深至重。而人之所以愛親敬長者,皆生於本心之自然,不是強為,無有窮盡。今乃有不孝不弟,於父母則輒違教命,敢缺供承;於兄弟則輕率忿爭,忍相拒絕。逆天悖理,良可嘆傷。宜亟自新,毋速大戾(注11)。 一勸諭士民:當知夫婦婚姻,人倫之首;媒妁聘問,禮律甚嚴。而此邦之俗,有所謂管顧者,則本非妻妾,而公然同室;有所謂逃叛者,則不待媒聘,而潛相奔誘。犯禮違法,莫甚於斯,宜亟自新,毋陷刑辟。 一勸諭士民:鄉黨族姻,所宜親睦,或有小忿,宜各深思,更且委曲調和,未可容易論訴。即得理,亦須傷財廢業,況無理不免坐罪遭刑,終必有凶,切當痛戒。 一勸諭官戶:既稱士宦之家,即與凡民有異,尤當安分循理,務在克己利人;又況鄉鄰,無非親舊,豈可恃強凌弱,以富吞貧。盛衰循環,所宜深念。 一勸諭遭喪之家:及時安葬,不得停喪在家,及(注12)寄寺院。其有目前停寄棺柩,亟並限一月安葬。切不須齋僧供佛、廣設威儀,但只隨家豐儉,早令亡人入土。如違,依律科杖壹百。官員不得注官(注13),士人不得應舉。鄉里親知,來相吊送,但可協力資助,不當責其供備飲食。 一勸諭男女:不得以修道為名,私創庵宇。今有如此之人,各仰及時婚嫁。 一約束寺院、民間:不得以禮佛傳經為名,聚集男女,晝夜溷雜。 一約束城市、鄉村:不得以禳災祈福為名,斂掠錢物,裝弄傀儡。 前件勸諭,只願民間各識道理,自做好人,自知不犯,有司刑憲,無緣相及,切須遵守,用保和□(注14)。如不聽從,尚敢幹犯,國有明法,吏不敢私,宜各深思,無貽後悔。 十家牌法約條 一甲內俱要父慈子孝,兄友弟敬,夫和婦順,善相勸勉,惡相規戒,患難相恤,出入相友;小心以奉官法,勤謹以辦國課。但有不遵條約者,同甲之人互相曉諭勸導,至再至四,果不聽改,稟官究治。 一甲內但有平日習為奸盜、賭博、教唆,俱要首報在官,許其改過自新。凡遇警竊,即於此輩中查考。但有隱匿事發,甲內坐以知情重罪。 一甲內凡有盜賊、水火,同甲及左右甲、對甲,俱要齊心併力,應援救護。但有坐視不赴者,同甲舉告,官司治罪,仍量罰銀米給被災之家。 一甲內婚喪等禮,俱從儉樸。但有習為奢靡,而同甲不勸沮(注15),及勸不聽而不稟告官司者,定行罰治。 一甲內鬥訟等事,俱要和解勸沮。果有屈抑,許赴官稟告。但有恃強欺弱及誣他人,同甲不首者,連坐以罪。 鄉約教諭 一同約中推年高有德、為眾所敬服者一人為約長,二人為約副;又推公直果斷者四人為約正,通達明察者四人為約史,精健廉干者四人為知約,禮儀習熟者二人為約贊。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備寫同約姓名及日逐出入所為,知約司之;其二扇,一書彰善,一書糾過,約長司之。 一同約之人每一會,人出銀叄分,送知約具飲食,毋奢取,免饑渴而已。 一會期以月之望。若有疾病事故不及赴者,許先期遣人告知約;無故不赴者,以過惡書,仍罰銀壹兩公用。 一立約所以道理均平之處,擇寺觀寬大者為之。 一彰善者其辭顯而決,糾過者其辭隱而婉,亦忠厚之道也。知人有不弟,毋直書曰不弟,但云某於事兄敬長之禮頗有未盡,某未敢以為信,姑書之以俟其改。凡糾過,要皆例此。若有難改之惡,且勿直糾,使無所容,或激而遂肆其惡矣;約長、副等,須先期陰與之言,使當會而自首,眾共誘掖獎勸之,以興其善念,姑勿書之,使其可改。若不能改,然後糾而書之。又不能改,然後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約之人執送之官,明其罪。勢不能執,則戮力協謀官府,請共滅之。 一同約之人,凡有危疑難處之事,皆須鄉長會同約之人與之裁處。區畫必當於理、濟於事而後已,不得坐視推託。陷人於惡、罪坐約長、約正諸人。 一寄莊人戶,多於納糧當差之時躲回原籍,往往負累同甲。今後約長等勸令及期完納應承,如蹈前弊,告官懲治,削去寄莊。 一本地大戶、異境客商放債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或有貧難不能償者,亦宜以理量寬。有等不仁之徒,輒便捉鎖磊取,挾寫田地,致令窮民無告,去而為盜。今後有此,告諸約長等,與之明白,償不及數者,勸令寬捨取;已過數者,力與追還。如或恃強不聽者,率同約之人鳴之官司。 一親戚鄉僯(注16),往往有因小忿投賊復仇,殘害善良,釀成大患。今後一應鬥毆不平之事,鳴之約長等,公論是非;或約長等聞之,即與曉諭解釋。敢有仍前妄為者,率諸同約呈官誅殄。 一軍民人等,若有陽為善良,陰為賊情販買牛馬,走傳消息,利居一己,殃及萬民者,約長等率同約諸人指實,勸戒不悛,呈官懲治。 一吏書、義民、總甲、里老、百長、弓兵、機快人等,若攬差下鄉索求齎發者,約長率同約呈官追究。 一男女長成,各宜及時婚娶。往往女家責聘禮不充,男家責資妝不豐,遂致愆期。約長等省諭(注17)諸人,自今各稱家之有無,隨時婚嫁。 一父母喪葬,衣裳棺槨,但盡誠字,稱家有無而行。此外,或作佛事,或盛設宴樂,傾家費財,俱於死者無益。約長等其各省諭約內之人,一遵禮制,有仍蹈前非者,即於糾過簿內書以不孝。 一當會前一日,知約預於約所灑掃張具,設告諭牌及香案南向。當會日同約畢至,約贊鳴鼓三,眾皆詣香案前序立,北面跪聽,約正讀告諭畢,約正合眾揚言曰:「自今以後,凡我同約之人,祗奉戒諭,齊心合德,同歸於善。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眾皆曰:「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皆再拜,興。以次出會所,分東西立。約正讀鄉約畢,大聲曰:「凡我同盟,務遵鄉約。」眾皆曰:「是。」乃東西交拜,興,各以次就位。少者各酌酒於長者,三行(注18)。知約起,設彰善位於上,南向置筆硯,陳彰善簿。約贊鳴鼓三,眾皆起。約贊唱:「請舉善!」眾曰:「是在約史。」約史就彰善,揚言曰:「某有某善,某能改某過,請書之,以為同約勸。」約正遍質於眾曰:「如何?」眾曰:「約史舉甚當。」約正乃揖善者進彰善位,東西立。約史復謂眾曰:「某所舉止是,請各舉所知。」眾有所知即舉,無則曰:「約史所舉是矣。」約長副、正皆出就彰善位,約史書簿畢,約長舉杯揚言曰:「某能為某善,某能改某過,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為某善,改某過,是能齊其家也。使人人若此,風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約,當取以為法。」遂屬(注19)於善者。善者亦酌酒酬約長曰:「此豈足為善?乃勞長者過獎,某誠惶怍,敢不益加砥礪,期無負長者之教?」皆飲畢,再拜謝,約正、約長答拜,興,各就位。知約撤彰善之席酒,復三行,知約起,設糾過於階下,北向置筆硯,陳糾過簿。約贊鳴鼓三,眾皆起。約贊唱:「請糾過!」眾曰:「是在約史。」約史出,就糾過位,揚言曰:「聞某有某過,未敢以為然,姑書之以俟後圖,何如?」約正遍質於眾曰:「如何?」眾皆曰:「約史必有見。」約正乃揖過者出糾過位,北向立。約史復遍謂眾曰:「某所聞正是(注20),請各言所聞。」眾有所聞即言,無則曰:「約史所聞是矣。」於是約長副、正皆出糾過位,東向立。約史書簿畢,約長謂過者曰:「雖然,姑無行罰,惟速改。」過者跪請曰:「某敢不服罪!」自起酌酒,跪而飲曰:「敢不速改,重為長者憂!」約長副、正、史皆曰:「某等不能早勸諭,使子陷於此,安得無罪?」皆酌自罰。過者復跪而請曰:「某既知罪,長者又自以為罰,某敢不即就戮?若許某得以自改,則請長者無飲,某之幸也!」趨起,酌酒自罰。約正、副咸曰:「子能勇於受責如此,是能遷於善,某等可免於罪矣!」乃釋爵。過者再拜,約長揖之,興,各就位,知約撤糾過席酒。復三行,遂飲。飲畢,約贊起,鳴鼓三,唱申戒,眾起,約正中堂立,揚言曰:「嗚呼!我同約之人明聽戒:人孰無善,亦孰無惡?為善,雖人不知,積之既久,自然善積而不可掩;為惡,若不知,積之既久,必致惡極而不可救。今有善而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為善而自恃,將日入於惡矣;有惡而為人所糾,固可愧,苟能悔其惡而自改,將日進於善矣。然則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為善;而今日之惡者,亦豈遂終於惡哉?凡我同約之人,盍共勉之?」眾皆曰:「敢不勉!」乃出席,以次東西而立,交拜,興,遂退。 【注釋】 ①複印本本卷無卷頭標目,以上文字是據目錄補上的。 ②朱文公:朱熹,諡文,世稱朱文公。 ③契:人名。傳說中商族始祖帝嚳的兒子,虞舜之臣,其母簡狄吞玄鳥卵而生。舜時助禹治水有功,任為司徒。賜姓子氏,封於商。 ④守倅:郡守及其佐貳官。 ⑤渥:厚。 ⑥彝章:常典。 ⑦的:dí,的確,確實。 ⑧相須:互相配合,相依。 ⑨特色:物品。 (注10)紹熙:南宋光宗趙惇年號(公元1190~1194年)。 (注11)毋速大戾:不要招致大罪。 (注12):疑是「殯(殯)」之誤。殯,停柩。 (注13)注官:按資敘授官。 (注14)此字模糊難辨。 (注15)沮:jǔ,阻止。 (注16)僯:應是「鄰(鄰)」之誤。 (注17)省諭:明白告曉。 (注18)三行:舉杯祝酒三回。 (注19)屬:注,酌酒。 (注20)正是:僅此,只這些。正,僅,只。 ○告示 十家牌法告諭各府父老子弟 王文成公① 本院奉命巡撫是方,惟欲剪除盜賊,安泰小民,所恨才力短淺,智慮不及。雖懷愛民之心,未有愛民之政。父老子弟凡可以匡我之不逮,苟有益於民者,皆有以告我,我當商度其可,以次舉行。今為此牌,仰亦煩勞,爾眾中間固多詩書禮義之家,吾亦豈忍以狡詐待爾良民,但欲防奸革弊,以保安爾良善,則又不得不然。父老子弟其體此意,自今各家務要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婦隨,長惠幼順,小心以奉官法,勤謹以辦國課,恭儉以守家業,謙和以處鄉里。心要平恕,毋得輕意忿爭;事要含忍,母得輒興詞訟。見善互相勸勉,有惡互相懲戒。務興禮讓之風,以成敦厚之俗。吾愧德政未敷,而徒以言教,父老子弟其勉體吾意。毋忽! 告諭各府父老子弟 告諭父老子弟:今兵荒之餘,困苦良甚,其各休養生息,相勉於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從,長惠幼順,勤儉以守家業,謙和以處鄉里。心要平恕,毋懷險譎;事貴含忍,毋輕鬥爭。父老子弟曾見有溫良遜讓、卑己尊人,而人不敬愛者乎?曾見有兇狠貪暴、利己侵人,而人不疾怨者乎?夫訟②之人,爭利而未必得利,求伸而未必能伸;外見疾於官府,內破敗其家業;上辱父祖,下累子孫,何苦而為此乎?此邦之俗,爭利健訟,故吾言懇懇於此。吾愧無德政,而徒以言教,父老其勉聽吾言,各訓戒其子弟,毋忽! 告諭 告諭百姓:風俗不美,亂所由興。今民窮苦已甚,而又競為淫侈,豈不重自睏乏?夫民習染既久,亦難一旦盡變。吾姑就其易改者,漸次誨爾:吾民居喪,不得用鼓樂為佛事,竭貲分帛,費財於無用之地,而儉於其親之身,投之水火,亦獨何心?病者宜求醫藥,不得聽信邪術,專事巫禱。嫁娶之家,豐儉稱資,不得計論聘財、妝奩,不得大會賓客,酒食連朝。親戚隨時相問,惟貴誠心實禮,不得徒飾虛文,奢靡相尚。街市村坊,不得迎神賽會,百千成群。凡此皆靡費無益。有不率教者,十家牌鄰互相糾察;容隱不舉者,十家均罪。爾民之中,豈無忠信循禮之人?顧一齊眾楚③,寡不勝眾。不知遺棄禮法之可恥,而惟慮市井小人之非笑,此亦豈獨爾民之罪?有司者教導之不明與有責焉。至於孝親敬長,守身奉法,講信修睦,息訟罷爭之類,已常屢有告示懇切開諭,爾民其聽!吾誨爾益敦,毋怠! 汀州府連城縣正堂徐諱大化 為地方弊政積習更改有漸,懇乞憲禁以一法守,以垂永賴事。 一禁革戶丁紙價:有一里長則有戶丁數人執役,年遇交替,每名納紙價伍錢,甚屬非理,且以啟縱肆,合應禁革。 一禁革歲造需索:每秋熟,六房書手串同,見年假以歲造冊籍為名,沿鄉索取紙張工食,每甲約捌錢,又有豬蹄、轎馬等費,民間年戶不下四百餘金,皆以棄之溝壑,合應禁革。 一禁革坐圖民快:催征錢糧自有里長,為何每圖又有民快一名坐圖?假官張威縱恣,需索無所不至,錢糧任意侵那④,夤緣減捺,以歷年拖欠數多。且一圖事無大小,盡屬把持;人無男婦,並遭魚肉。是縱虎狼而假之翼也,合應禁革。 一禁焚毀屍骸:連俗不論父母、長幼死亡,多即用火焚化,檢骨置礶⑤,不仁不孝,罪通於天,相應嚴禁。後有犯者,查照棄棄毀律問擬刑,鄉約長、族長、里保地方、鄰佑、賣礶、扛抬人等並罪。每遇朔望,鄉約、里保長地方具有無火葬結狀呈遞,能告狀者賞。 一禁淹溺女子:連俗產女必溺,十不一存,殘忍薄惡極矣。再有溺者,以殺子孫律治罪,家長、兩僯⑥、鄉保長地方連坐;諸人有能告者,重賞。如有育至三女者,呈縣免其雜差。每月朔望,鄉保長地方具有無溺女結狀呈遞。 一禁扛屍圖賴:連城更有一種惡俗--人命不論真假,輒將屍棺抬入人家,驚散男婦,恣意搶擄,甚則擒鎖污辱。今有扛屍圖賴者,輕則追贓擬徒,重則引例充軍。排僯凡遇此等,即便併力阻遏,一面報官;如畏避縱容抬入者,同罪。 ⑦ 欽命總督福建少保兼太子太保 兵部尚書加一級正一品李諱率泰 為再申私稅橫抽、重利俥剝之禁,以除民害事。 照得興利除害乃有司之職掌,蠹國殃民為律法之當誅。訪得閩中豪棍,橫抽私稅,重利剝民,業經嚴禁,仍復不悛,為害更熾。且課稅系朝廷之額徵,借貸實閭閻之周急,何物棍徒,敢於交結衙蠹悍卒,在於各府、州、縣及鄉、村各處,擅立各項私稅,鑽給布司票單,不論商賈肩販,一概橫抽盈壑,有司借端分肥。又查放債向例,每兩隻以三分行息,今則倚藉勢要營頭,每百兩月取子錢叄拾兩,名曰大加叄。利上加利,月算月結。貧不能償,房屋供其磊算,妻子充為奴僕。似此二端,害商害民,業已有年,本部院痛加禁諭。自禁之後,並不聞地方官拏解一人,申報一文,其所以司民社者是皆為民賊也。除密訪另行拏究外,合再刊示嚴禁。為此示仰所屬各府、州、縣文武各衙門及地方紳衿、民人等知悉,今後除正項額稅許官府徵收外,其餘一概門稅、雜稅、落地稅、總牙稅等項,不許私立名色橫抽,亦不得鑽給布司單示額外私征。違者,許商賈人民奔赴轅門陳告,以憑拏究,按以軍法。若夫放借子錢,每兩隻算三分,敢有大加三、加五俥剝,占人產業、拏人妻兒、累人無乾親屬者,俱許爾民奔赴轅門陳告,不論何項奸豪勢要,除本銀不還外,仍拏放債之人,從重處死。查此二項,通省受告甚多,地方官所作何事,竟不申報?明系扶同故縱,訪實定行參處。本部院業已嚴飭有司,務宜廉訪的確,拏解軍前正法或拘禁。具文申報,務要事真贓實,不得虛捏妄報,以滋民害。爾等各宜知儆,勿以性命而試法也。慎之,毋忽!特示。 汀州府抄奉 巡撫福建等處地方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劉為嚴禁刁訟騙害,以安民生事。 照得人情刁險、訟獄繁興,皆由積棍訟師刀筆鼓惑。或借言遷移病屍,或假稱沿途被劫,告訁乾片紙,牽連經歲,雖是非到底罪定,而彼此傾家喪命,不知凡幾矣。閩民兵火之後,俗不長厚,良堪嘆恤。除行各承問嗣後審詞誣告加等重治外,合再出示通行嚴禁。為此,示仰地方居民人等知悉:各宜勤力畎畝,保惜身家,毋激於一時之憤,毋搖乎不情之惑。積棍訟師,敢再陰陽輕播,希圖騙害良民者,審實告發,與原告、干證一併立置大法。如問官明知誣枉,故意不為斷決,株連葛藤,因循延緩,查出指名糾參,俱不輕恕。各宜慎之,勿以三尺為嘗試也。特示。 【注釋】 ①王文成公:明王守仁,浙江餘姚人,弘治十二年進士,累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總督兩廣,官至南京兵部尚書,封新建伯,卒諡文成。他是明代著名理學家,主張以心為本體,提出「求理於吾心」的知行合一說,也稱姚江學派,又稱陽明學派。 ②訟:奸詐而好訟,,yín。 ③一齊眾楚:暗引《孟子·滕文公》:「有楚大夫於此,欲其子之齊語也……齊人傅之,眾楚人咻之,雖日撻而求其齊也,不可得矣。」言一人教,眾人喧譁搗亂,比喻不能有所成就。 ④那:通「挪」。 ⑤礶:疑是「罐」之誤。 ⑥僯:系「鄰(鄰)」之誤,下條的「排僯」之「僯」亦同。 ⑦複印本此處缺兩頁。 ○論說 葬論 司馬溫公① 葬者,藏也。孝子不忍其親之暴露,故斂而藏之。齎送不必厚,厚者有損無益,古人論之詳矣。今人葬,不厚於古,而拘於陰陽禁忌則甚焉。古者雖卜宅卜日,蓋先謀人事之便,然後質諸蓍龜,庶無後艱耳,無常地與常日也。今之葬書,乃相山川岡畝之形勢,考歲月日時之干支,以為子孫貴賤、貧富、壽夭、賢愚皆系焉,非此地、非此時不可葬也。舉世惑而信之。於是喪親者往往久而不葬,問之,曰:「歲月未利也。」又曰:「未有吉地也。」又曰:「遊宦遠方,未得歸也。」又曰:「貧,未能辦葬具也。」至有終身累世而不葬,遂棄失屍樞②、不知其處者。嗚呼!可不令人深嘆愍哉!人所貴於身後有子孫者,為能藏其形骸也。其所為乃如是,曷若無子孫,死於道路,猶有仁者見而殣③之耶?先王制禮:葬期遠不過七月。今世著令:自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又禮:未葬不變服,食粥,居倚廬,哀親之未有所歸也;既葬,然後漸有變除。今之人背禮違法,未葬而除喪,從宦四方,食稻衣錦,飲酒作樂,其心安乎?人之貴賤、貧富、壽夭繫於天,賢愚繫於人,固無關預於葬。就使皆如葬師之言,為人子者方當哀窮之際,何忍不顧其親之暴露,乃欲自營福利邪?昔者吾諸祖之葬也,家甚貧,不能具棺槨。自太尉公而下始有棺槨,然金銀珠玉之物,未嘗以錙銖入於壙中。將葬太尉公,族人皆曰:「葬者,家之大事,奈何不詢陰陽?此必不可。」吾兄伯康無如之何,乃曰:「詢於陰陽則可矣,安得良葬師而詢之?」族人曰:「近村有張生者,良師也,數縣皆用之。」兄乃召張生,許以錢二萬。張生,野夫也,世為葬師,為野人葬,所得不過千錢,聞之大喜。兄曰:「汝能用吾言,吾俾爾葬;不用吾言,將求他師。」張師曰:「惟命是聽。」於是兄自以己意處歲月日時,及壙之淺深廣狹,道路所從出,皆取便於事者,使張生以葬書緣飾之曰「大吉」以示。族人皆悅,無違異者。今吾兄七十九,以列卿致仕;吾年六十六,忝備侍從;宗族之從仕者,二十有三人。視他人之謹用葬書,未必勝吾家也。前年吾妻死,棺成而斂,裝辦而行,壙成而葬,未嘗以一言詢陰陽家,迄今亦無它故。吾嘗疾陰陽家立邪說以惑眾為世患,於喪家尤甚。頃為諫宦,嘗奏乞禁天下葬書,當時執政莫以為意。今著茲論,庶俾後之子孫葬必以時。欲知葬具之不必厚,視吾祖;欲知葬書之不足信,視吾家。元豐七年正月日,具官④司馬光述。 《葬論》跋 杜士晉 嗚呼!連之俗,葬棺於喪寮而數年不葬,累世不葬者多,其志將以求富厚歟?連之窮人萬輩,其富者不一二見也。或曰:「葬得時日地,子孫蕃衍。其說似矣。觀逃亡冊,所載者皆不得時日地歟!總之,時日地不可不為之卜。」為易其親三數年不葬,必求善時日地以邀富厚蕃衍,是以親為奇貨而居之矣。至於火化其親者,獨非人子也哉?曰:「畏白蟻。」閩地誠有之,如穴隆土□⑤可免此患。倘骨未必蟻,而親之身先以火,火則吉而蟻則凶乎?推是心也,子啖親之死肉而獲吉昌,亦甘心為之矣。火化之罪,更浮於懸棺不葬者矣。連之俗,以風水相爭於公庭者,相習成風。愚故援溫公《葬論》序入志,以為千古大呆人--真不孝子若孫者戒也。 「吾道一以貫之」論(課士作) 杜士晉(縣令) 天下理有其始,求其始而無始者以出;理有其終,求其終而無終者以明。知此,而聖道⑥乃可得而言矣。故勿二以貳,勿參⑦以三,為入道者言也。迨真積力久,放乎無窮之途,授以至精之旨,亦復若是。蓋道貴幾其候也,幾其候又貴逮乎全也,乃可以大著其功。彼明明履其途,或得焉,或失焉,二三之見惑之也,烏足語道哉?聖門如顏淵⑧,乾學也;如伸弓⑨,坤學也;《大學》之傳,獨得曾子(注10),其學兼乎乾坤之分。夫子一日呼參曰:「吾道一以貫之。」豈非以其知之明、斯行之備,所以示之勿密,相悅以解哉?(注11)夫百家之說,其流及漸矣,得夫子「一貫」之指,昭昭揭人心目,如登丘阜,循級萬仞,一覽眾山,片言可該(注12)。江出岷山,僅以泛觴,及其盛也,非方舟不可濟,何原委之岐哉!是故,道有本末,夫子言本而末在;道有先後,夫子言先而後在;道有體用,夫子言體而用在。天下一而二之,夫子二而一之。故能變者,道夫子為其不變;不遷者,道夫子為其能遷。夫合能變不變、不遷能遷以言道,而道可知矣,而聖人之道亦可知矣。故「道」曰「吾道」。舉夫堯舜之禪授,湯武之徵誅,伊尹之迓衡(注13),周公之破斧(注14),合諸夫子之疏水曲肱(注15),奚雲彼乎此乎?於「吾道」曰「一」,舉夫堯舜之「執中」(注16),禹湯之「欽若」(注17),文武之「克明」(注18),成康之「紹聞」(注19),質諸夫子之「致知格物」(注20),奚雲擬乎議乎?於「一」曰「以貫之」,舉夫居心而雜善惡,適意而為動靜,體知而介明昧,反身而分誠偽,約諸夫子之用行舍藏(注21),奚雲離乎合乎?惟無彼此,是以無擬議;惟無擬議,是以無離合。貫者,道之量也;一者,貫之宗也。非道之中別有一,道無精粗;又非一之後始能貫,道具變動。故曰:言本而末在,言先而後在,言體而用在。故又曰:理有其始,求其始而無始者以出;理有其終,求其終而無終者以明。是則夫子一貫之旨也。嘗聞之矣,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皇王得一以貞。言一而天在其中,地在其中,皇王在其中。天下寧有天、地、皇王外之道?則寧有一外之道哉?噫,猶是一貫耳。悟賜(注22)言知也,呼參言行也,先知後行,紫陽(注23)之所以教萬世至准也,又何庸象山(注24)之辯? 【注釋】 ①司馬溫公:北宋司馬光,寶元元年進士,歷任仁宗、英宗、神宗三朝。哲宗即位,入朝為相,卒諡文正,追封溫國公。 ②樞:疑是「柩」之誤。 ③殣:掩埋。 ④具官:唐宋以後,在公文函牘或其他應酬文字上,常把應寫明的官爵品級簡寫為「具官」。 ⑤此字模糊難辨。 ⑥聖道:指儒家之道。 ⑦參:通「三」,「三」之大寫為「叄」。 ⑧顏淵:即顏回,春秋魯人,孔子弟子。好學,樂道安貧,在孔門中以德行著稱。 ⑨仲弓:春秋魯人冉雍的字,孔子弟子。孔子稱他的德行最好。 (注10)曾子:春秋魯武城人,名參,字子輿,孔子弟子。有文集《曾子》四卷。 (注11)《論語·里仁》:「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注12)該:具備。這裡有該洽之意,即詳備,廣博。 (注13)迓衡:迎來治平之世。 (注14)破斧:讚美周公的詩篇名,此詩是周公東征時人所作,文中實際上是東征的意思。 (注15)疏水曲肱:語出《論語·述而》:「子曰:『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疏,粗糲;肱,手臂。 (注16)執中:中庸之道。作事無過無不過叫執中。 (注17)欽若:欽敬順從。《書·堯典》:「乃命羲和,欽若昊天。」 (注18)克明:能明。《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 (注19)紹聞:承繼先王之大業與教導。《書·盤庚上》:「紹復先王之大業,底綏四方。」《書·康誥》:「我聞曰:『怨大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 (注20)致知格物:獲得知識,推究事物的原理。《禮·大學》:「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後知至。」 (注21)用行舍藏:被任用即行其道,不任用即退而隱居。語出《論語·述而》。 (注22)賜:孔子弟子,端木名賜,字子貢。能言善辯,善經商。 (注23)紫陽:宋朱熹,晚年主講紫陽書院,故別稱紫陽。 (注24)象山:宋陸九淵,官至荊門軍。後還鄉居貴溪之象山講學,學者稱象山先生。他與朱熹都是宋代著名理學家,而論多不合。 愛蓮尖說 杜士晉(邑令) 介親民堂左,謀其隙地縱二十餘步,南北如之,建燕喜堂三椽,取魯侯「燕喜」頌也。前屋三椽為茶鐺之所,以人跡之罕踐,穿地鑿池種蓮;而觀蓮者,匪半廈不能蔽風雨。屋若馬鬣,僅一楹二柱,側立峭起,銳上釒享①下,以尖名,似小山之有尖也,且茲地宛在崇堞②,柔木皆木卉③,難於豐茂,非是蓮也,朱炎④之節無所觀焉。荷浮水面,溉之甘泉,花光四泛,接之香氤,能無愛乎?嗟夫!萬彙⑤之多,萬情之廣,措置有規,生成有術,失之則斁⑥,獲之則康,不獨蓮耳。乃今遂二性之欲,去兩傷之患,偃藉吟諷,無施不諧。然而人所好尚,世多同異異。平津客館,尋為馬廄;東漢學舍,鞠為蓁蕪。彼經濟所先,而汙隆匪一,矧茲近玩,庸冀永年?用祈通賢君子,知所留意,倘與我同愛,庶幾不薙也。聊附鋟辭琬珉⑦云:「連城破後不如前,財盡民窮也可憐。試上城頭高處望,城中荒土少人煙。」噫!連之大概,從可知矣。 【注釋】 ①錞:同「鈍」。 ②崇堞:高峻的城牆。堞,城上矮牆,指城牆。 ③枿:同「櫱」,新生之枝條。 ④朱炎:盛夏。 ⑤萬彙:萬物。 ⑥斁:dù,敗壞。 ⑦鋟辭琬珉:刻辭於美石。鋟,刻。琬珉,玉石。 蛤蝴王廟考 杜士晉(縣令) 按宋人余良弼云:惟王姓王諱延鈞,稟忠勇剛正之節,《五代史世家》章矣。爰自朱梁正明①四年知建州軍州事,尋授刺史。逮唐天成初,王延鈞嗣閩王位,拜奉國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檢校太尉侍中。長興二年,提兵往福唐,未班師而薨,封靈昭王。龍啟二年,當末帝清泰元年也。晉天福末,王延政據建州,改元天德,加封武平威肅王。厥後閩地併入南唐。保大二年,加封弘烈王。宋乾興元年,避宣祖廟諱,改封英烈王。縣令曰:漢韓說封龍額侯,擊東越有功,封按道侯,蓋一人而再受侯封;而《漢書》功臣侯表乃以龍額侯為韓訁克,按道侯為韓說。夫班固號稱為良史,且生於東漢,距說時未甚遠,其所撰次宜可考信,尚疏略如此,況歷年久遠,且蠻音啁嘈如雲蛤蝴者哉?揆斷大義,王號非可以苟稱也,蓮城於宋②,去五代已遠,傳呼失真,其王為王延鈞無疑。邵武祈雨辟禳祀之,況連與邵相毗壤者乎?存其說,俟博古君子考焉。 【注釋】 ①正明:應是後梁末帝朱王真的年號「貞明」。 ②:疑是「禩」,同「祀」。 講武榭題辭 陳啟泰(巡道) 夫廳,聽也。俗謂之演武廳,匪宜。古謂之講武榭。戎,國大事也;講,閱軍實①也。考之春秋宣榭事,左氏云:「榭,講武屋」。杜預云:「台有木,曰榭」,則非宮也。周宣王南征北伐,中興周室,安不忘危,耳目以宣,宣榭所以書也。連令杜士晉,夙將家子也。雖儒生,嫻武事,於校場建築三楹,以偕防弁講武。於是余壯而題之。其治連也,櫛垢爬癢而鬣虱跡掃,蘇疲弱強②而冠虎脅息③。茲榭之建也,豈僅蒙皋比④、彎繁弱⑤、耀犀渠⑥、矜車甲、夸服猛⑦而已哉!夫兵,猶酒也。兵以衛民,酒以奉祀。兵可百年而不用,不可一日而無兵;酒可千日而不飲,不可一日而無酒。末世惡兵之蠹而去之,猶惡酒之生禍而慢神廢祀也,奚可乎?由斯以談,茲榭可書。 【注釋】 ①軍實:兵事,戎事。 ②蘇疲弱強:使疲民復甦,使強橫者變弱。 ③冠虎脅息:戴帽之虎斂縮氣息,即凶如虎狼之人顯出恐懼。 ④皋比:虎皮。 ⑤繁弱:良弓名,作良弓的通稱。 ⑥犀渠:犀皮做成的盾牌。 ⑦服猛:使兇猛之人屈服。 誡溺女說① 李振纓(舉人,教諭) 連有敝俗,每多溺女。②其故,則曰:「遣女奩不腆③,及歲時饋遺尊嫜④、夫子不腆,皆得譴,率以為俗。⑤此,鮮二女之家,而亦多鰥夫焉。」余憫之,上其事於申道台云:「憲台舊刺溫陵,纓泉人也。泉俗婚娶不計賕⑥,只擇婿婦而許之。于歸後,以歲時饋其丈人。連俗乃反是,其多溺女職此之由,請嚴其禁。」適杜令初蒞茲邑,申公檄行嚴禁,遂鐫示遍布,不許婿家勒索婦翁奩資及歲時饋遺。如有溺女,按如律⑦。大清律:祖父母、父母故殺子孫者,杖七十,徒一年半。夫父子天性,溺女之不仁也,甚於殺人。杜令恐其歲久而禁弛也,鐫之邑乘,俾後之觀此者,動其惻隱,互相勸誡,庶幾蕃育有加,戶口日增,變敝俗為殷庶,或由此也夫。 飛翼樓記 杜士晉(縣令) 飛翼樓,古安東樓基,建三楹,石百二,甓⑧九千,桷柱七十,瓦萬五,值約於公。刺夫之壯者閱日率更,無三日,樓成,易以飛翼。時康熙六年九月日。予簿領⑨,至是六年矣。防水南之後戶慮賊躪入,左右皆水樓關隘,無憂其逸。且斯樓也,萬樹競岩,四望蓊蔥,雲移煙蹛(注10),渺渺愁予。昔范蠡築樓于越,故有是名。今登斯樓者,撫圖霸之壯志,念臥薪之往事,事定功成,扁舟五湖,庶幾鴟夷子(注11)之風,尚有嗣餘響於千百世者。予老矣,無能為役,姑識歲月雲。 杜岱麓公改葬連城前令 楊君墓題辭 張來鳳 汀州連城縣令楊君卒於官,來署王君安葬於城西義塚上,事在順治七年之夏秋。再來縣令岱麓杜公改葬於城又西十里之高原,事在康熙肆年之冬。予仲氏開□(注12)幕於連東南界之龍巖縣,因過連。時岱麓方磨碑,遂以記屬。予曰:「此義舉也,樂為記。願聞其狀。」岱麓曰:「楊君諱方盛,遼東廣寧人,由拔貢蒞任,三月余,一病不起。無嗣,貳室在疚(注13),匪惟櫬不能扶,身亦苦歸。署事王君自成申詳,動支綱銀若干為資斧,歸其貳室,即捐資取遺櫬葬之衣塚,設靈牌於東塔寺,付僧置祭田四畝,立碑。」予曰:「葬且祭,義也。而未盡也,官民雜穴。」岱麓曰:「緣是,故捐俸買地一畝改葬之,並清其祭田。在位百日,潔已撫殘,初政已有可觀,據王令申詳,楊亦賢者雲。」予曰:「此楊君小墓誌也,銘乎?」岱麓曰:「僭有擬矣:冰操映署,惜日不長。蕭蕭旅櫬,孑孑空囊。浮生大夢,孰是他鄉?為卜西原,萬古其藏。鷓鴣嶺下,放生池旁。請瞑君目,水白山蒼。」予曰:「真可瞑楊君之目矣。昔朱邑葬於桐鄉,邑施澤於桐久,桐之人尸祝之。今楊君葬於連城,施澤於連未久,而接有王,後又有公,使連之人亦尸祝之,真可瞑楊君之目矣。」噫!是役也,一舉而三善備焉:妥楊君未妥之靈,一也;成王君未盡之義,二也;王後有杜,杜之後,安知不又有大君子聞風而起、相觀無窮,三也。勒諸貞珉(注14),亶其宜哉!公諱士晉,字允弼,岱麓別號,大都人,由辛卯科,善古辭,好為義舉,而此其一端雲。 社稷壇說 杜士晉(邑令) 社,土也;稷,榖也。國始建則土遣(注15)以祀,壇而不屋,周制也。鄭康成(注16)曰:「後土,田正之所依(注17)也。」連城之壇,與漏澤園(注18)無以異,大不可也。兵燹之後,兵死野死穴,其冢累累千百,武人王崇典一窆,直(注19)壇右,慢神滅禮,不祥之甚者也。余顧而嘆曰:「噫嘻,有司之不敬也,民之頑無知也,神之怒也,嘉祥所以不臻也。脫(注20)風雨一不時行,廟之祠山,東西之五顯,席湖之湫淵,羅仙之骸形,奔走拜伏,咒誦呶雜,社稷顧漠然無預也。夫莫尊於地,莫察於地,眾靈群望,環拱效職,何急彼而慢此哉?故曰非其義也。」擬將築牆四垣,衡其宇,屋三楹,為省牲之所,以居佩服器用,加甓土上,刺壯城卒,專修平治。吾寢處漏,不補它,觀游無用,斯壇不可不亟講也。周人以栗,宰我(注21)曰「使民戰慄」,以為恐懼不自安,非親地之道也。土莫宜於樟。樟,章之也,皆美甚之名也。數十百年,其大百圍,其崇千霄,民無敢不肅也,無庸質諸夫子而後知其可也。 周鄉紳壽序(注22) 張松齡 今天下車書一統,民物久際昇平,獨閩南片壤,海波尚揚耳。新天子南顧拊髀(注23),方懸不次之賞以待殊勛,則必有崛起奇才,用展其鷹揚神駿之氣,以備一代之用。我鼎卿周公,其選也。公以英敏全才,篤生(注24)汀水,為人慷慨有大節,尤嫻韜鈴(注25),好觀古今成敗得失,間以己意,規畫無不動中機宜,識者已早服其有古將帥風。及壯遊湖海,感時撫事,有請纓棄繻(注26)之志。以此,大司馬江右詹公薦起為總戎。公一膺推轂,惠訓千軍、威克群醜,盡抒其折衝(注27)之才,出奇制勝,累建功業,遠近莫不翕然稱其智勇兼備。當是時,公以全才處得為之地,勞勩(注28)既輯,撫綏用著,即大拜封,計日可俟。奈歷數(注29)有歸,天生一代之才,別為一代之用,乃以公生平未究之鴻猷,遂大厥施於今日。故朝廷用總督大司馬李公薦剡(注30),嘉獎大義,特與優擢。信乎,公之崛起以答拊髀之思矣。既以總督李公以海上連年用兵,若飛輓(注31)不繼,謂公才且敏,習於閩事,用公墾崇安、柘浦二邑田,以裕國用。公一至其地,輒招輯流徙,買犢勸耕,墾田五百餘頃。不病民而興利,不數月而成功,非負有經濟大用,其孰能臻此者乎?況吾閩在今日,兵莫急於餉,餉足則兵強。古來名將稱足餉以強兵者,漢趙充國(注32)、諸葛武侯及晉羊祜而已。充國則屯湟中,因田治賦;武侯則屯渭南,鼓舞開墾,安堵百姓;羊祜則屯淮襄,推恩結心,厚牛結種。今總督李公以公充屯田,既明於任使,而公則開墾結種,兼古法而用之,果不負所任。將見期年之後,京坻倉箱(注33),司農不至仰屋(注34)。餉足而兵因以強,兵強而海因以靖。小丑滅,大功奏,聖天子南顧之殷憂,用足以息,則公所設施,何必有遜古人哉?茲值覽揆(注35)之辰,公戲下求余言以賀。余既聞公才,並嘉公遇,又悉李公所以委任之意,為稱古良將以公代,欲公之嗣美而有成也。圖麟閣而繪雲台(注36),非異人任。他日策勛天闕,膺不次之擢,尚能為公奉飲至(注37)之觴以為貺(注38)。 【注釋】 ①複印本,此文之上缺二頁。以下文章,未按目錄之標目分類,似是增添之後再增添。 ②詧:同「察」。 ③腆:厚。 ④尊嫜:即舅姑,對丈夫父母的敬稱。 ⑤:「以」的古文。 ⑥賕:非理枉法之財物,文中指彩禮、妝奩。 ⑦:「稽」古文,議也,治也。 ⑧甓:pì,磚。 ⑨簿領:文簿而記錄之,文中指當縣令。領,錄。 (注10)蹛:dаi,環繞。 (注11)鴟夷子:春秋越范蠡佐越王滅吳,知勾踐為人不可共安樂,因浮海出齊,變姓名,自謂鴟夷子皮,省稱鴟夷子。 (注12)此字模糊難辨。 (注13)貳室在疚:其妾煢煢居喪。貳室,副宮,疑指副室,即妾。,同「煢煢」,讀qióngqióng,孤獨無依。在疚,因喪事而悲痛。 (注14)勒諸貞珉:把它刻在碑石上。勒,雕刻。貞珉,石刻碑銘的美稱。 (注15)土遣:系「土遣」之誤,圍繞祭壇四周的矮土牆。 (注16)鄭康成:東漢高密人鄭玄,字康成,聚徒講學,刻意研經,遍注五經。 (注17)後土,田正之所依:土地神,是農官之長的依靠。 (注18)漏澤園:官設的叢葬地。因戰亂死亡屍體無人認領,或家貧無葬地者,由官家叢葬,其地稱為漏澤園。 (注19)偪:同「逼」。 (注20)脫:倘若。 (注21)宰我:即宰予,秦秋魯人,孔子弟子。與子貢同以長於辭令著稱。 (注22)此文之前,複印本缺兩頁。 (注23)拊髀:以手拍股,表示振奮。 (注24)篤生:謂生而不平凡,猶得天獨厚。 (注25)韜鈴:應作「韜鈐」,兵法書《六韜》及《玉鈐篇》的合稱,亦指用兵謀略。 (注26)請纓棄繻:意思是象漢代終軍一樣,自請從軍擊敵,抱著必勝信念。漢終軍使南越,欲說其王,令入朝。軍自請「願受長纓,必羈南越王而致之闕下。」「步入關,關吏予軍繻,軍問以此何為,吏曰:『為復傳還,當以合符,』軍曰:『丈夫西遊,終不復傳還!』棄繻而去。」繻,漢代出入關隘的帛製衣憑證。 (注27)折衝:使敵人的戰車後撤,即擊退敵軍。沖,戰車的一種。 (注28)勞勩:勞苦。 (注29)歷數:天道。 (注30)薦剡:薦舉人才的公牘。 (注31)飛輓:急速運送,指後勤供輸。 (注32)趙充國:漢隴西上邽人,善騎射,通兵法,為人沉勇有方略。武帝時,以破匈奴功,拜為中郎將。宣帝時,以定冊功封營平侯,西羌起事,充國年七十餘,猶馳馬金城,招降開,擊破先零,罷兵屯田,振旅而還。其言屯田十二便,寓兵於農,頗有利於地方的安定和開發。 (注33)京倉箱:,應作「坻」,chí。京坻倉箱:米榖堆積如山,千倉裝,萬車載,形容豐收。京,高丘;坻,水中之高地;箱,車箱。 (注34)仰屋:舉首望屋,形容無計可施。 (注35)覽揆:本義為鑑度,今作生辰的代稱。 (注36)圖麟閣而繪雲台:喻建不朽之功。漢宣帝時有麒麟閣,為圖繪功臣之所。雲台,洛陽南宮有雲台廣德殿,漢明帝圖畫中興功臣三十二人於雲台。 (注37)飲至:古時,盟伐既歸,合飲於宗廟,謂之飲至。飲至,就是犒勞慶功之酒。 (注38)貺: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