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常寧縣誌 · 常寧縣誌凡例

一書之有例,是先定規模,而以其類屬之者也。凡書皆有例,況志為紀事之書乎!茲編之分次別卷,各從其類,而區為十二[1],如山川、岡岩、湖井等屬之封域之類是也。遵奉上式,不敢意起。 一舊志自萬曆四年[2]邑令陶公敬圖纂刊,於今七十有八年矣,雖後經徐公兆奎續修,而編次失倫,紀焉不詳,且值戎馬紛繁,書亦未竟。今得陶、徐二公原刻,皆蟲鼠剝蝕,殘缺甚多,合二本共證,簡其雜錯,加以條貫,其近時事跡謀諸父老之言,諮諸士大夫之口,隨年紀事,咸有實據。 一賦役,出自土田。賦役有增減,土田無變遷,今土田頃畝,起於洪武之一十四年若干,至萬曆之九年,遂丈增若干,論內略為紀載,以明錢糧之所由始,若賦役定製,悉炤[3]國朝[4]賦役全書。 一形勝、土產、風俗,先後雖有移易,而大小、繁簡、參差,不甚相遠,因依舊志詳加裁定。 一山川、古蹟、記述、詩文及近時名人題詠,俱編入《藝文志》中,俾讀者開捲成帙,不至龐雜分搜。 一奉檄成書,各卷皆有論序,括舉其綱。而凡名實經緯之端,建置廢興之故,先取其事而詳審之,展轉徘徊,諮之於眾,斷之於心,始含毫茹墨從事行間,不敢苟且,庶幾[5]傳信。 【注釋】 [1]十二:應為十三。本志為十三卷。 [2]萬曆四年:1576年。 [3]炤:同「照」。 [4]國朝:指清朝。 [5]庶幾:差不多,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