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明中國歷史講義 · 第七十五講 國民政府的確立
革命軍既占領上海,蔣中正即於三月二十六日乘軍艦抵上海,先是孫文改組國民黨,容許共產黨黨員加入;[清除共產黨與寧漢分立]及孫文病歿,國民黨的重要分子,覺得共產黨的政策與國民黨不能相容,遂有清除國民黨內共產分子的計劃。蔣中正既到上海,即著手實行清黨,同時監察委員吳敬恆亦提出彈劾共產黨案,主張用斷然手段,清除共產黨。但當時由廣州移至武漢的中央黨部及國民政府各委員,對於清黨,大多數不表示贊同。由海外來上海的汪兆銘,與共產黨領袖陳獨秀公開宣言,繼續合作。不久,汪兆銘離上海至武漢,武漢方面反蔣的空氣一時十分濃重。蔣中正乃於四月十五日,與一部分中央委員議決以南京為首都,於是國民黨遂分為寧、漢兩派。
蔣介石像
國民黨內部雖分裂,但對於打倒北方奉系軍閥的目標是相同的。[寧、漢兩方的出兵北伐與馮玉祥等響應]南京政府成立後,即出兵由津浦路北進,驅走孫傳芳殘部,進占清江浦、海州,前鋒直入山東境,又克復蚌埠,占領徐州。武漢政府亦於四月下旬,發兵出武勝關向河南進攻;一方面北方馮玉祥及閻錫山的國民軍亦分道出發:馮軍由陝西出潼關,閻軍由山西出娘子關,與革命軍會師。六月,奉軍敗退,河南收復。於是黃河以南,除山東外,都屬於革命軍的勢力範圍。但寧、漢兩政府的對立形勢依舊未曾消滅。武漢政府於收復河南後,且動員東征。[武漢清黨與寧漢合作]蔣中正亦調回進入山東境的北伐部隊南下,對長江上游布防。不久,武漢方面因湖南農民運動過分激烈,漸與共產黨起了意見的衝突,於七月十五日開始取締共產黨的活動。東征軍的一部分,受共產黨指使,便於八月一日在南昌暴動。武漢政府遂對共產黨取斷然處置,並接受馮玉祥的調解,實行寧、漢合作。而蔣中正於寧、漢合作聲中,突然宣布下野。於是寧、漢分裂問題雖告解決,而北伐軍事停頓,遂使殘餘的封建軍閥又得乘機侵入了。[殘餘軍閥的死灰復燃與孫傳芳軍隊的消滅]當蔣中正由山東抽調部隊防禦武漢東征時,張宗昌、孫傳芳即乘機由津浦路南攻,占徐州、蚌埠,蔓延及於江北各地。蔣中正下野後,孫傳芳視為有機可乘,即於八月二十四日起,率其部隊,偷渡長江,占領高資、龍潭、棲霞山一帶,希圖襲取南京,幸革命軍奮勇抵抗,經五六日的苦戰,才把孫軍擊潰。從此以後,孫傳芳的勢力完全消滅了。
北方的閻錫山,在寧、漢糾紛時,已在山西組織北方國民革命軍。[山西軍的孤軍奮鬥]徐州、鄭州克復後,山西開始懸掛青天白日旗,閻錫山亦正式就北方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職。九月間,閻錫山分兵三路向奉軍進攻:北路出京綏路攻張家口;南路出娘子關攻保定;又命傅作義率特派隊攻北京之西。但因南方內部糾紛,不能分兵策應,山西軍隊孤軍奮戰,終敵不過奉軍,南北兩路,退守娘子關與雁門關,而傅作義的特派隊占領涿州後,陷於奉軍重圍之中。同時,馮玉祥的國民聯軍因受九月間河南靳雲鶚的叛變及陝西黃得貴等的擾亂的影響,以致河北豫東被奉軍及直魯軍所侵入。十月間,奉軍占衛輝,直魯軍進逼歸德、蘭封,國民聯軍出死力抵抗,僅能勉強支持。至十一月上旬始突破危境,分兵兩路攻曹州、徐州。而南京方面亦因西征軍事結束,由何應欽統兵北上,占領蚌埠。十二月,國民聯軍與革命軍占領曹州、徐州,聲勢大振。那時候蔣中正因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全體會議議決命其繼續執行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職權,於十七年一月通電復職,即著手整理部隊,將何應欽所統的第一路軍編為第一集團軍,由蔣自兼總司令,國民聯軍改為第二集團軍,由馮玉祥任總司令。[第二期北伐的準備]北方革命軍改為第三集團軍,由閻錫山為總司令。計劃第二期的北伐。五月一日,第一集團軍占領濟南;三日,日本軍忽加襲擊,發生「濟南慘案」[1],軍事的進行因之被阻。但第三集團軍於五月末收復保定及張家口,第二集團軍攻下河間,第一集團軍攻下滄州,第四集團軍亦派兵北上,北京、天津岌岌可危。六月三日,張作霖見形勢不利,由京奉鐵路出山海關,明日清晨,在皇姑屯遇炸身死。[張作霖出關遇炸與革命軍收復北京]六月八日,革命軍收復北京。奉軍將領因張作霖遇炸出於日本的詭計,深恨日帝國主義的橫暴,漸傾向於國民政府。惟張宗昌倔強不服,乃由各集團軍派隊混合組成的右路軍,與奉軍聯絡,前後夾攻,於九月間把直魯軍殘部完全解決。[東三省易幟]十二月二十九日,張作霖子張學良等通電服從國民政府,東三省即改換黨、國旗。於是南北統一,歷年軍閥割據的局面為之一變。
國民政府初建立於廣州。至民國十六年一月,因軍事發展,移至武漢。[國民政府的確立]四月十八日,南京方面的黨員因與武漢政見不合,另行成立國民政府。九月間,寧、漢合作成功,武漢政府自動取消。明年十月四日,本「以黨治國」的政綱,根據「五權憲法」,改訂國民政府組織法,分設五院。繼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選出國民政府國務委員十六人,再由委員中選定主席蔣中正,行政院長譚延闓,立法院長鬍漢民,司法院長王寵惠,監察院長蔡元培,考試院長戴傳賢。確定南京為首都,改北京為北平。分全國為二十七省。統一政府的規模,到此才確然成立。
民國成立,仍以北京為首都。三年,定地方行政區,各省改用道制,以縣隸之,計直隸、山東、河南、江西、浙江、福建、雲南、新疆、吉林各四道(後分為六道),奉天、山西、陝西、安徽、湖北、湖南、貴州各三道,江蘇、四川、廣東、廣西各六道,甘肅七道,黑龍江兩道(後分為三道),其特別區域,除京兆尹外,熱河、綏遠、察哈爾各一道,川邊二道。凡尹一,道九十五,而內地土司及蒙、藏之因俗為治者尚不在內。國民政府成立,廢道制,改直隸省為河北省,奉天省為遼寧省,以舊甘肅、寧夏道及西套蒙二旗為寧夏省,舊甘肅、西寧道及青海地方為青海省,舊熱河特別區為熱河省,舊綏遠特別區及察哈爾之西南部為綏遠省,舊察哈爾特別區及直隸之口北道為察哈爾省,舊西康特別區為西康省,統計本部十八省及東三省與新增之寧夏、青海、熱河、綏遠、察哈爾、西康,共二十七省,蒙古、新疆之因俗為治者尚不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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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詳第七十七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