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明中國歷史講義 · 第七十二講 民三中日交涉到華府會議

辛亥革命不曾提出「打倒帝國主義」「廢除不平等條約」等口號,反將清朝所訂立的不平等條約完全接受下來,遂使帝國主義有所憑藉,繼續向新興的中國侵略,而面目最兇狠手段最惡辣的,要算日本。 「二十一條」漢譯原件 日本對中國侵略的路線分為三支:北由朝鮮入滿洲、蒙古;南由台灣入福建;中由旅順、大連渡海入山東。[日本對中國的侵略與山東問題的發生]民國三年,歐戰開始,中國便於八月六日向各關係國宣告中立。日本卻藉口英日同盟,於八月十五日致最後通牒於德國,要求將膠州灣租借地全部、無條件交給日本,以便轉還中國,德政府置之不覆,日本遂於八月二十三日對德國宣戰。依國際公法,凡交戰團體,不得在中立國區域內作戰。但日本不顧一切,把軍隊運至山東龍口登岸,強截萊州半島為交戰地。中國政府無可奈何,只得於九月三日宣告劃定萊州、龍口和接近膠州灣的地方為交戰區域,並與日本約定,以濰縣車站為界,日軍不得越界西出,破壞中立。但日軍全不理會,不僅占領濰縣車站,並且出兵濟南,占領膠濟路全線及其附近礦產。中國政府屢提抗議,完全無效。十月三十一日,日軍會同從勞山灣上岸的英軍,向青島開始總攻擊。[日軍奪取青島]十一月七日,青島的德國守將投降日英聯軍,青島遂由德帝國主義轉入日帝國主義之手。中國政府因日本事前聲明決不占領中國土地,屢次要求日本撤兵,日本置之不理。明年一月十八日,日公使日置益突向中國政府提出五號「二十一條」,要求接受,並且不許宣布。 日本提出「二十一條」,計分五號,其內容如下: (一)中國政府允諾日後日本政府與德國政府協定之「關於山東省依據條約或其他關係享有一切權利利益讓與等項的處分」,概行承認。 (二)中國政府允諾凡山東省內並其沿海一帶土地及各島嶼,無論何項名目,概不讓與或租借與他國。[日本對中國提出「二十一條」無理要求] (三)中國政府允准日本建造由煙臺接連膠濟路線之鐵道。 (四)中國政府允諾為外人居住貿易起見,從速自開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為商埠;其應開地方另行協定。——以上第一號。 (五)兩締約國互相約定將旅順、大連租期,並南滿洲、安奉兩鐵道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為期。 (六)日本國臣民,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為建築商工業應用之房廠,或為耕作,可得其須要土地的租借權或所有權。 (七)日本國臣民得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任便居住往來,並經營工商業。 (八)中國政府允將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各礦開採權,許與日本臣民;至擬開各礦,另行商定。 (九)中國政府應允關於下列各項:先經日本政府同意,然後辦理:(1)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允准他國人建造鐵道,或為建造鐵道而向他國借用款項之時。(2)將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各項稅課作抵,向他國借款之時。 (十)中國政府允諾如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聘用政治財政軍事各顧問教習,必須先向日本政府商議。 (十一)中國政府允將吉長鐵路管理經營事宜,委任日本政府;其年限自本約畫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為期。——以上第二號。 (十二)兩締約國互相約定,俟將來相當機會,將漢冶萍公司作為兩國合辦事業;並允如未經日本政府同意,所有屬於該公司一切權利產業,中國政府不得自行處分,亦不得使該公司任意處分。 (十三)中國政府允准所有屬於漢冶萍公司各礦附近之礦山,如未經該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該公司以外的人開採;並允此外凡欲措辦,無論直接間接,恐於該公司有影響者,必須經該公司同意。——以上第三號。 (十四)中國政府允准所有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概不讓與或租借與他國。——第四號。 (十五)中國中央政府須聘用有力的日本人充政治財政軍事等顧問。 (十六)日本在中國內地所設之病院寺院學校等,概許以土地所有權。 (十七)向來中日兩國,屢起警察案件,以致釀成糾葛,因此須將必要地方之警察,作為中日合辦,或聘日人為警察官司,以資籌劃改良中國警察機關。 (十八)中國由日本採辦一定數量(所需半數以上)之軍械,或在中國設立中日合辦之軍機械廠,須聘用日本技師,並採買日本材料。 (十九)中國政府允將接連武昌與九江、南昌的鐵路,及南昌、杭州間各鐵路的建築權,許給日本。 (二十)福建省內籌辦鐵路礦山,及整理海口(船廠在內),如需外國資本時,先向日本商議。 (二十一)中國政府允日本在中國有傳教之權。——以上第五號。 那時候袁世凱正想帝制自為,日本暗示可以幫助,他便派日本指定的陸征祥、曹汝霖為全權委員,於二月二日開始與日置益秘密會議。但那時候國內輿論沸騰,十九省將軍通電反對接受亡國的條件,英、美各國也非常駭詫,爭向日本詢問「二十一條」的內容,袁世凱也以為條件太苛,不敢貿然承認。因此秘密會議至五月初,尚無結果。五月七日,日本送最後通牒於中國政府,限四十八小時答覆。袁世凱接到通牒,連日在總統府開軍政界特別會議。[五九國恥]延至九日午前,派曹汝霖先行通知日本公使,表示承認。二十五日由陸征祥與日置益正式簽訂,除「二十一條」的第五號簽訂「容日後協商」及第四號用命令宣布外,其餘都用換文簽字。這就是所謂「五九國恥」。日本既用武力奪取了德國在東方的地盤,又強迫中國簽訂亡國條約,誠恐大戰停止後,各國要起來干涉,便進一步向各國訂立密約,要求各國承認其在太平洋的特殊勢力。[日本在國際間的活動]民國五年七月,日本與俄國訂立操縱遠東的新協定,相約倘第三國妨礙他們在中國所得的權利時,即取一致行動。明年二月,美國因德國採用無限制潛艇攻擊政策,對德絕交,並邀請各中立國共同對德宣戰。中國接到美國的請求,便有人主張與美國取一致行動,而日本卻大不高興,向中國提出警告,以為如此大事,應先和日本商量。同時日本又向英國交涉,以同意於日本處分山東為日本容許中國參戰的交換條件,英國自然欣然承諾。日本又向俄、法、意三國作同樣的請求,俄、法、意也先後允許了。於是日本態度一變,和英、法等國一致慫恿中國對德宣戰,並允許以大宗款項借給北京政府。八月十四日,北京政府便正式向德、奧宣戰。但日本因為沒有和美國接洽,終覺不大妥當,乃派石井菊次郎為全權大使往美國,與美國務卿藍辛訂立協定,美國承認日本在中國有特殊利益。日本在國際方面布置停當,便把大宗款項陸續借給北京政府[1]。民國七年,北京政府與日本締結滿蒙四鐵路[2]及山東二鐵路契約[3],繼又訂立軍事協定,駐日公使章宗祥照會日本外務省,竟說「關於山東省諸問題,中國政府欣然同意」。於是「二十一條」遂成為國際間嚴重問題。 民國八年一月,歐戰停止,開和平會議於巴黎。[中國在巴黎和會的失敗]中國派陸征祥、顧維鈞、施肇基、魏宸組、王正廷為全權代表,出席參預。先是美國大總統威爾遜[4]提出《和約大綱》十四條。其中重要的條款是:和平條約須用公開方式決定,此後無論何事,不得私結國際盟約,外交事件均須公開(第一條);立最確的保障,縮減軍備,以足以保護國內治安為度(第四條);組織國際聯盟,其宗旨為各國相互保障其政治自由及土地統轄權,國無大小,一律享同等的權利(第十四條)。各國對於這《和約大綱》,表面上都承認為議和的基本條件。中國代表遂依據《和約大綱》的原則,要求各國取消在中國由不平等條約所取得的權利,並要求取消被日本威脅簽訂的「二十一條」,將德國在山東所得的一切權利直接交還中國。但巴黎和會實際上是帝國主義者的分贓會議,由英、美、法、意、日五強國操縱一切,美總統的《和約大綱》,也不過一種欺人的假面具而已。因此,中國代表的提案,被巴黎和會所拒絕,最後讓步到聲明將來可提請重議,亦未被採納。當時我國反對和約的空氣十分緊張,陸征祥等不敢簽字於《對德和約》,僅簽《對奧和約》而回。 日本在巴黎和會中全占勝利,但同時卻引起了帝國主義間的利害衝突,[帝國主義間的利害衝突]他們覺得日本獨自繼承了德國在山東的權利,未免有影響於各國在華利益,美國上議院便不把《對德和約》批准,其他各國也都內懷不平。民國十年,美國總統哈定[5]以籌議限制海軍及調解遠東問題為名,發起召集華盛頓會議——亦稱華府會議。[華府會議的召集與山東問題的結束]是年十一月,會議開幕,參加的有美、英、法、意、日、比利時、荷蘭、葡萄牙和中國共九國。中國派施肇基、顧維鈞、王寵惠、伍朝樞為全權代表,預備將山東問題提交大會討論,而英、美兩國竟以居中調停的名義,脅迫中國在會外與日本直接交涉。結果,雙方訂立《中日魯案條約》二十八條,其大要為: (一)日本應將德國膠州租借地歸還中國。 (二)膠州租借地的公產,除日本建造領事館所需和日本人民團體所需外,應歸還中國。 (三)膠濟路沿線的軍隊及憲兵,於本約簽字後三個月內撤退。至遲不得過六個月。 (四)青島海關應成為中國之完全部分。 (五)日本應將膠濟鐵路及其支線並各種附屬財產交還中國,由中國以四千萬元之國庫券交付日本。國庫券期限為十五年,以鐵路財產及收入為擔保。五年以後,得全數清償。在未清償前,中國須任用日本人為車務總管及會計主任。 (六)濟順、高徐兩鐵路歸國際公辦。煙濰鐵路由中國自造。 (七)中國開放膠州租借地為萬國通商口岸。 山東問題總算告一結束,而中國所希望收回租借地及租界、撤消領事裁判權、關稅自主、撤退外國軍隊和警察、裁撤外國郵局及有線無線電報機關等,都未能達到。 這次會議中對於中國要求收回借地,各國表示不同:日本說膠州灣早已交還,旅順、大連無商量餘地。英國表示山東問題能解決,威海衛可以交還,九龍則無商量餘地,但後來威海衛還是落空。法國是很狡猾地說願和各國共同交還。對中國要求收回租界,各國簡直不理。對中國要求撤消領事裁判權,要由各國派代表考察後,再定辦法。關稅自主,中國所提出的是很和平的漸進辦法,但各國都不肯允許,要開什麼「關稅會議」後再定辦法。撤退各國在華軍隊和警察,須待各國駐北京的外交代表,調查後再行辦理,並保留各國承認或拒絕之權。裁撤外國郵局及有線無線電報機關,須中國保證外國人郵政總辦的地位,方肯贊同,而租借地及條約所特別規定的,仍在例外。總之,華府會議的結果,中國是完全失敗的。當時有些名流學者,以為我國雖未能占勝利,但山東問題於此得告一結束,未始不是美國等「友邦」好意幫助我們的效果,所以對美國特別表示感謝,那真蒙昧到極點了。 所謂華府會議,原不過帝國主義者藉此作一度公平的分贓會議而已。[華府會議的性質]經這次會議後,帝國主義靠不平等條約在中國所取得的權利,不僅沒有取消,反在所謂「九國協定」之下,多一層保障了。 總而言之,自辛亥革命以來,帝國主義者對新興中國的壓迫,仍是有加無已。[日本以外的對華侵略者]不獨日本,英國對西藏的進攻,俄國對外蒙的侵略,也十分厲害。而美國利用他的金錢,操縱中國軍閥,使中國連年內亂,那更是別開生面的侵略方式了。 西藏本為英俄兩國侵略的目的地之一。清光緒三十年[6],英國乘日俄戰爭的機會,派兵驅逐親俄派的達賴,由班禪與英國議和:締結《英藏條約》。後來清廷提出抗議,因重訂《藏印條約》,認中國對西藏有宗主權。民國元年,英國又煽動達賴宣告獨立,驅逐班禪。民國政府命陳貽範與英、藏代表會議於印度,英人強將西藏劃分為內外兩部,內藏歸隸中國,外藏許以自治權,並將外藏的界線擴大。當時因中國人反對,僅簽訂草約。至歐戰發生,遂成為懸案。 俄國對外蒙的侵略,在清朝末年已在進行。辛亥革命發生,俄國乘機煽動外蒙活佛宣告獨立。後經外交總長孫寶琦與俄使交涉,簽訂條約,俄國承認中國在外蒙的宗主權,中國承認外蒙的自治權。民國六年,俄國大革命爆發,不久,蘇維埃政府[7]成立,外蒙的王公喇嘛等向中國請願取消自治,重由中國管理。民國八年,外交部聲明取消中、俄間關於蒙古的一切條約。明年,俄舊黨竄入庫倫,慫恿蒙人作第二次的獨立。又明年,俄舊黨被蘇聯軍隊所打敗,外蒙的青年,受俄國革命影響,成立蒙古國民黨,推翻王公喇嘛的統治,另組蒙古共和國。民國十三年,蘇聯與中國簽訂《中俄協定》,蘇聯承認外蒙為中國領土,並尊重對於該領土的主權。但蘇聯雖不像帝國主義者抱侵略中國的野心,而對於外蒙的內政亦不便干涉,所以外蒙共和國的名稱,還是存在著。 * * * [1]當時段祺瑞任國務總理,所借日款,先後達四億六千萬元左右。 [2]滿蒙四鐵路為:一、由洮南至熱河;二、由長青到洮南;三、由吉林經海龍到開原;四、由洮熱鐵路的一地達海港。 [3]山東兩鐵路為:一、由山東灣南到直隸順德;二、由山東高密到江蘇徐州。 [4]Wilson。 [5]Harding。 [6]公元一九〇四年。 [7]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的省稱。西名為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spubl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