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明中國歷史講義 · 第五十講 遼金元的制度
遼、金、元都以異族入主中國,其制除大半規仿漢制外,各因其文化程度之不同而有種種差異,茲分述如下。
(一)官制 遼官分「南面」「北面」,南面治漢人州縣,北面治部族屬國。[遼之官制]
部族是契丹國里的遊牧之民。分地而起的叫做「部」,合族而處的叫做「族」。其中有因同族而合居一處的族而部者,有因同居一處向來認為一族的部而族者,有雖同居一地而非同族的部而不族者,亦有雖同族而不合居一處的族而不部者。屬國則北方遊牧之族不直接歸遼國治理,但由遼國授給其酋長以官銜,有事時向其徵兵征餉,頗有些像中國的土司。
北面的官署,有北樞密院(如歷代的兵部)、南樞密院(如吏部)、北南兩大王院(如戶部)、夷離畢(如刑部)、宣徽南北院(如工部)[1]、敵烈麻都(如禮部),而總以南北兩宰相府。南面的官署,亦有三公府、樞密院、台、省、寺、監、衛等。[金之官制]外官亦有節度、觀察諸使及刺史縣令等,大都模仿中國。金初設官很簡單,長官都稱勃極烈[2],有所謂都勃極烈(漢譯元首)、諸版勃極烈(漢譯儲君)、國論勃極烈(漢譯宰相),等等。金太宗始仿漢制置官。其頒定官制,則在金熙宗時。元初設官亦很簡單。[元之官制]元世祖始定內外官制,內官取三權分立:設中書省以總攬政務,樞密院以主兵事,御史台以司黜陟。其餘大都模仿漢制。所不同者:諸官或漢蒙並置;[3]特設宣政院以管理喇嘛僧徒;關於工藝如織造、油漆等等均設專官;而理財之官所設特多。最可注意者,則元於中央政府的「中書省」以外,又另於地方政府設「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其地方分級之法,大概以省領路,路領州縣;或有以路領府,府領州,州領縣者;其府與州,又有不隸路而直隸省者。[行省制之確立]然行省制從此確立,至今不能改。[4]
(二)田制和稅法 遼分田為「沿邊屯田」「在官屯田」「私田」三種。[遼金的田制與稅法]種屯田者不納賦稅,種在官閒田及私田者,則計畝出粟。金分「官地」和「私田」兩種。官地納租,私田納稅。納稅之法,分田為九等,按等差繳納。[5]納稅之期,亦分夏、秋兩季。元朝田制,無甚改革。[元之稅法]其賦稅則取於內地者為「丁稅」「地稅」,是仿唐朝的租庸調;取於江南者為「秋稅」和「夏稅」,是仿唐朝的兩稅制。[遼金元的力役制]至於力役,則遼有驛遞馬車旗鼓、鄉正、廳隸、倉役等,被役者往往破產不能給,後來改為使民出錢,由官家募役。[6]金分有物力的為「課役戶」,無物力的為「不課役戶」。京府州縣設坊正,鄉村設里正,其職務是按比戶口,催督賦役,勸課農桑。都出錢雇募,其錢以該地課役戶所出的物力錢總額十分之三為標準。
物力錢,是租稅之外計算其田園、屋舍、車馬、牛羊、樹藝之數,及其藏鏹多寡,以征錢。金時徵收物力錢甚嚴酷,上自公卿,下至平民,都不能免。甚至出使外國回來,說他受了饋遺,也要加征物力錢。
又置主首,以佐里正督察非違;置壯丁,以佐里正巡捕盜賊。主首、里正,都出於簽差。
金簽差先及富人,富力相等之家則以丁多為標準。其役非一家能任,而又不能分任者,以次戶為之協助。
元朝力役稱為「科差」。有「絲料」「包銀」兩種。絲料之法:每二戶出絲一斤,納入宮府,叫做「二戶絲」。每五戶出絲一斤,由地方官代收,給與受賜的貴戚功臣之家,叫做「五戶絲」。包銀之法:漢人每戶出銀四兩(其中二兩折收絲絹等物),但其徵收,亦往往因戶而不同。此外又有「俸鈔」,全料戶納一兩,減半料戶納五錢。於是併合應科的數目作六門攤,分三個期限繳納。[7]總而言之,從租庸調變為兩稅制之後,又另外加收庸調一類的稅,使人民受兩重負擔,實在不合理的。我們看宋元間的賦稅名目的繁多,就可以知道那時候的賦稅實比唐以前加重了許多。其他的苛捐雜稅尚多,在這裡不及細述。
(三)學校與考試 遼金都行科舉制,都是三年一開,有鄉、府、省三試(金加殿試)。[遼金的科舉制]其科目:遼分詩賦、法律兩科,詩賦為正科,法律為雜種,後改法律科為經義。金初設詞賦和經義兩科,又有策試一科,後罷策試及經義,增設律科,但不久又恢復經義科。遼設科舉,專以待漢人,而金則又添設女直[8]進士科,並置女直國子學。[元的學校制與科舉制]元朝對於學校頗為注重。元世祖於京師立國子學,蒙古人、色目人和漢人各行定額。又特立蒙古國子學和回回國子學。諸路各設教授一人,學正一入,學錄一人。府及上中州各設教授一人,下州設學正一人。縣設教諭一人。科舉之制,則始於元仁宗時,分漢人為左右榜,也有鄉試、會試及御試等。
(四)兵制 遼本遊牧民族、其兵雖分有五種,而正式軍隊,就只有部族軍。[遼金的兵制]
遼軍隊分六種:(一)御帳親軍,(二)宮衛軍,(三)大首領部族軍,(四)部族軍,(五)五京鄉丁,(六)屬國軍。鄉丁是遼國的耕稼之民,戰鬥時不能作為主力軍隊。屬國軍是有事時向屬國徵調而來,所以也不能算是正式的軍隊。御帳親軍和宮衛軍,是部族軍之屬於君主者;大首領部族軍,是部族軍之屬於親王大臣者;其所屬雖不同,而實際則和普通的部族軍沒有什麼差別。所以遼國的正式軍隊只有部族軍。
金初起時,部落極為寡弱,其部長平時稱「孛堇」,戰爭時稱為「猛安」或「謀克」[9]。諸部的強壯者都被征為兵,由部長帶領作戰。後來於猛安之上置軍帥,軍帥之上置萬戶,萬戶之上置都統。又改都統為元帥府,置元帥及左右副元帥,而元帥常居守不出。最後行兵稱元帥府,平時則稱樞密院,而罷萬戶官。金初起時,兵不滿萬,只因其獷悍善戰,就占據了中國北部,後來他們自己的兵,漸漸腐敗不可用,每有征伐及邊警,輒下令簽漢人為兵,民家丁男的強壯者都被強迫徵發。[元的兵制]引起百姓的怨恨,金國於是立不住了。元代兵制,極為複雜。出於本部族的叫做「蒙古軍」,出於其他部族的,叫做「赤馬探軍」。既定中原。發民為兵,稱為「漢軍」。其統兵之官,則以兵數的多少,為爵秩的崇卑,有萬戶、千戶、百戶之分,都是世襲的。萬戶之下設總管,千戶之下設總把,百戶之下設彈壓,皆總之於樞密院。元朝的統治中國,全用一種兵力高壓政策,河洛、山東,用蒙古軍及赤馬探軍分別戍守。淮江以南又各以漢軍及新附軍[10]戍守。起初軍官兼理民政,後雖軍民分治,而戍守各地的軍官,皆世守不易,故多與豪強大地主相結,侵占田宅,壓迫平民,無所不為,遂釀成元末各地農民的擾動。
(五)紙幣制 金元都仿宋朝行使紙幣。[金元的紙幣制]金初印造一貫,二貫、三貫、五貫及十貫五種,叫做「大鈔」,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五種,叫做「小鈔」,與錢並行。起初信用甚好,但後來價格低落,弄到財政十分紊亂。元朝的紙幣制卻很特別,其所權物不是銅錢而是絲銀。先造「中統交鈔」,每交合絲一兩、銀五錢。中統元年[11]又造不兌現的「中統元寶鈔」,分十文至二千文九種,每千文合交鈔銀一兩,又合銀五錢。至元二十四年[12],改造「至元鈔」,每貫合中統鈔五貫,(中統鈔在二十八年間價格跌至五分之一)又合銀五錢,又合金五分。武宗時又造「至大銀鈔」,但不久即罷。當時社會上受紙幣價低落物價騰貴的影響很大,元朝末年,便有重鑄金屬貨幣的提議。至正十年[13],鑄至正通寶錢,和歷代銅錢並用,使中統鈔一貫或至元鈔二貫之價都等於錢幣一千文。但當時名為相權,其實徒有虛名,以至行之未久,物價又漲起了十倍,反引起極大騷擾。在這紙幣政策發生流弊之際,另外一個發展的方向,就是用貴金屬:金朝末年,銀兩的使用已見端倪;元亡以後,明朝便大用銀兩了。
此外遼、金、元的刑法制度,大都斟酌漢制,又參以他們固有的習慣,沒有可以特別稱述之處。
在這裡要附帶的講到學術方面。[元代的理學與文學]自燕雲十六州沒入遼國之後,久與漢族的聲教不相通。宋理宗時,蒙古兵攻鄂,得趙復以去。後趙復在燕京講學,南方理學開始傳到北方。接踵而起的,北方有許衡、劉因等,南方有吳澄、金履祥、許謙等,都是元朝一代的理學大師。文學方面,則雜劇、傳奇的勃興,使中國文學史上開闢一個新的境界。
《秘本西廂》插畫
明崇禎刻本
雜劇、傳奇是戲曲的一種文體:雜劇出數較少,初流行於北方,故亦稱「北曲」。傳奇出數較多,初流行於南方,故亦稱「南曲」。南曲起於溫州雜劇,在元時已與北曲並行,至明始漸取北曲而代之。大約北曲悲壯沉雄,南曲纏綿婉轉,此由南北風氣及曲的體制不同之故。雜劇作家如關漢卿、馬致遠、白仁甫、王實甫等。關所作有《閨怨佳人拜月亭》《關大王單刀會》等。馬所作有《江州司馬青衫淚》《孤雁漢宮秋》等。白所作有《唐明皇秋夜梧桐雨》《蘇小小月下錢塘夢》等。王所作有《崔鶯鶯待月西廂記》《才子佳人拜月亭》等。傳奇的最初有名著作則有《荊》《劉》《拜》《殺》及《琵琶記》。《荊》《劉》《拜》《殺》是傳奇中最古最有名的著作,然依作者時代排列,當作「《拜》《劉》《殺》《荊》」。《拜》即《拜月亭》,一名《幽閨記》,相傳為元施惠所作。《劉》即《白兔記》,因敘劉知遠事,故簡稱為「《劉》」,不知作者姓名,其著作年代,約與《拜月亭》同時。《殺》為《殺狗記》,相傳為元末明初的徐畛所作。《荊》為《荊釵記》,相傳為元柯丹邱所作。其實是明初寧獻王朱權[14]所作,因朱權別號丹邱子,故因此誤會。《琵琶記》系元末明初的高明[15]所作。至雜劇、傳奇的起源,卻受印度佛曲的影響,和中國一向以歌舞或戲謔為主的俳優,似乎沒有多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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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面官又分南北,各南面官無涉。
[2]就是貝勒的同音異譯。
[3]如翰林院兼國史院之外,又別有蒙古翰林院。
[4]明朝雖廢行省的名目,但各布政司的區劃,都仍元行省之舊。
[5]金地租之制,歷史上沒有詳細記載,此據《金史·食貨志》。
[6]遼役法歷史上沒有詳細的記載,僅憑《遼史·馬人望傳》得其大概。
[7]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
[8]女直即女真,遼興宗名宗真,遼人避其諱,改名女直。
[9]猛安、謀克所部的兵初無定額,金太祖始規定三百人為一謀克,十謀克為一猛安。
[10]元朝平宋之後,所得的兵,叫做「新附軍」。
[11]公元一二六〇年。
[12]公元一二八七年。
[13]公元一三五〇年。
[14]朱權,明太祖第七子。
[15]高明字則誠,瑞安人,或以為平陽人。按或以為《琵琶記》系高拭字則成者所作,則因高明字則誠,誠成同音而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