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枝 · 第十七章 王位的重負
第一節 國王與祭司的禁忌
在早期社會的一定階段,人們以為國王或祭司有天賦的超自然力量,或是神的化身。與這種信念相一致,他們還認為自然的過程也或多或少在他的控制之下,如果氣候不好,莊稼歉收,以及其他類似的災難,他都要負責。在某種程度上,似乎認定國王對於自然的權力,也像對於臣民和奴隸一樣,是通過他的意志的作用來行使的。因此,如果旱災、飢餓、疫病和風暴發生,人民便歸咎於國王的失職或罪愆,從而相應地鞭笞、桎梧以懲治之,如果他執拗不悔,便廢除他的王位,甚至處死他。有時大自然的過程,一方面被認為聽命於國王,同時也被認為部分地不受國王意志的支配。他的人身,如果我們可以這樣來說的話,被看作是宇宙動力的中心,各條力線都是由此輻射到各個角落去的。因此,他的任何舉動,一仰頭、一舉手,都立即影響並可能嚴重擾亂自然的某一部分。他是世界平衡的支點,他身上任何極微小的不合常規的地方,都會打破這種微妙的平衡。所以,對於他,以及人的人身都要極其注意愛護,他的整個生命,哪怕極小的細節,都必須很好地安排,以免他的任何行動,自覺或不自覺地,擾亂或破壞了自然的既定秩序。日本的 神聖的皇帝——天皇,或者說一貫是,這一類君王的典型他是統治包括神和人在內的宇宙的神祇——即太陽神的化身。所有神祇一年之中總有一個月時間在他身邊侍奉。在那一個月內(這個月名叫「無神月」)沒有人到任何寺廟去朝拜,因為人們認為廟裡的神都走空了。天皇從他的臣民得到並且也自封為「顯靈或化身之神」的稱號,並且自稱有權統率全日本的神祇。例如天皇於公元646年 [1] 頒布的一項赦令中就署名「統治宇宙化身為人的神」。
大約二百年前有一段關於天皇生活方式的記載如下:「即使到今天,這個家族的後代親王們,特別是身居帝位的皇帝,都被認為是最神聖的人,並且是天生的教皇。為了在臣民心目中保持這種有利的觀念,他們對自己神聖的人身不得不特別注意。而他們在這方面的所作所為,從其他民族的風俗習慣來考察,使人覺得魯莽荒謬可笑。這裡不妨略舉幾例:他以為他的腳如果觸及地面,就是對他的尊嚴和神聖大為不敬,因此,無論去什麼地方,都必須騎在別人肩上前往。他的神聖之體,更不能顯露於光天化日之下。他身上一切都是如此神聖,甚至指甲都不能輕易剪去。然而,為了使他不過於骯髒,人們可以在他夜間睡覺時替他洗擦,因為他們認為這時候從他身上拿去的東西是偷竊的,不傷害他的神聖和尊嚴。古時候,他每天早晨必須在王位寶座上坐幾個鐘頭,頭戴王冠,像一尊塑像那樣,手、足、頭、眼、全身任何部位都一動也不動,認為這樣就可以保持他的帝國和平穩定,萬一不幸他的身軀向一側移動, 或目光向他的領土任何地區注視一會兒的話,就被理解為戰爭、饑饉、火災,或其他重大災難即將降臨全國。不過後來人們發現王冠才是和平與安全的保障,只要使它保持不動,就能保障帝國的和平,從而認為讓天皇本人解除這些負擔,悠閒逸樂,享受尊榮是有益的,於是就改為每天早晨把王冠在天皇寶座上放幾小時。他的食物每次必須裝在新的器皿里,用餐時放在新盤子裡送到桌上。雖然都是普通陶器,卻都必須潔淨。由於價格便宜,用過一次以後就可棄置一邊,或將它摔碎。一般總是把它們砸碎,以免落入凡人手中。人們相信如果凡人竟敢用這些神盤盛吃的東西,吃後嘴巴和咽喉就要發炎腫脹。他的神服也會給人造成可怕後果。人們相信如果一個凡人未得天皇命令或應允,擅自穿了神服,周身就要腫脹疼痛。」關於天皇還有更早的記述,大意與此相似。」他的腳觸及地面,也被認為是有失體統。甚至日月之光也不允許照射到他頭上。他身上任何多餘的東西也不許去掉:不剃鬚發,不剪指甲。凡是他吃的東西,都要盛在新的器皿里。」
在非洲西海岸處於發展低級階段的野蠻民族中也發現有與此類似的祭司性的或神職的王。下幾內亞帕德隆角附近沙克岬地方,有一位名叫庫克祿的祭司之王孤獨地住在樹林之中。他不得碰一下婦女的身體,不得離開自己的住宅甚至坐椅。他必須坐在椅子上睡覺,如果躺下,就不會起風,航運就得停止。他管轄風暴、維持寧靜有利於人的氣候。多哥的阿古山上住著一位物神或精靈,叫做巴格巴。他對於周圍整個地區具有極大的重要性。人們說他能司雨,又是風師,主管從內地吹來的塵砂和乾燥熱風。他的祭司住在山最高峰上一所屋子裡,用一隻大罈子把風裝在裡面。 人們向他求雨,並乞求護身符籙(用斑豹的爪牙做成的)。雖然他的權力很大,是這塊土地上的真正首領,但是,偶像的戒律卻禁止他離開那座大山,他的一生必須全在山峰上度過。他只能一年一次下山到市場上購買生活用品。即使這時他也不能進入任何凡人的家門,而必須當天返回自己的住處。各村莊的行政事務都由他指派的下級首領處理。
西非剛果王國有一位大祭司名叫奇托姆或奇托姆伯,黑人把他當作地上的神,天上的最高權力者。每年新谷登場,首先要向他奉獻,然後才敢食用,否則違反規律,就有災難降身。在他離開住處出外巡視期間,全體已婚男女必須嚴格節慾,如有任何不潔,便將給他招來不幸。如果因年老或疾病而死,人們就以為世界將要毀滅,憑他的權能與才智獨立支持的大地必即將被摧毀。在新大陸半野蠻民族中,我們發現西班牙征服者統治時期就有像日本那樣的教階組織或神權政治的國家,尤其扎波特克族 [2] 的教主很近似日本的天皇。作為國王強有力的對手,這位宗教的君王以絕對的權威統治著這個王國的主要城市之一的姚帕。據說他所受到的尊崇無論怎樣評價也不會過高。他被人們看作大地不配負荷,太陽不配照耀的神人。甚至他的腳踏到地上也會玷污了他的神聖。替他抬轎的官員都是門第最高的子弟。他對周圍任何事物從來不屑一顧,凡遇見他的人都匍匐在地,不敢仰視,甚至如見到他的身影,也怕會被死亡奪去生命。扎波特克的祭司,特別是教主必須嚴守戒律,切忌淫慾。但「一年之中,有那麼幾天,舉行宴會舞蹈來神 祭,慣例教主可以盡醉方休,這時他屬於天人之間,人們在奉獻為神服役的妙齡少女中挑選最艷麗的一位送去給他御用。」如果生育了男孩,便被作為王子撫養長大,最長的兒子繼承他父親的教主之位。這位教主的超自然法力並無特殊記載,大概類似日本天皇和奇托姆那樣。
在日本、西非和其他地方,都認為自然的秩序,甚至世界的存在,都同這位王或祭司的生命緊密相連。很清楚,他的臣民必須把他看作福與禍的本源。一方面,人民要感謝他賜予陽光雨露使大地滋生五穀,果實豐登,感謝他賜予惠風將船舶送到他們的海岸,感謝他賜予堅實的土地,使他們得以生息其上。但是他所賜予的他也可以不再賜予。自然緊密依賴於他的人身,他是平衡的力的體系的中心,他身上的任何最微小的不平衡,就會導致整個大地震撼。假如說這位神王無意中一個極輕微的動作就能使自然擾動,那麼,不難理解,他的死亡將會引起什麼樣的強烈震撼。正如我們了解到的那樣,奇托姆壽終正寢,也被認為引起萬物毀滅。因此,很明顯,人民出於對自己安全的考慮(因為王或祭司的任何不經心的行動,尤其他的死亡,都會危及他們的安全),他們便要求他們的王或祭司嚴格遵守那些戒律。這時於保全神王自己以及臣民和世界都是必要的。那種認為古代國王都是專制統治,人民只是聽命於君主的看法,對於我們這裡考察的君主國家是完全不適用的。相反,這些君主都必須聽命於自己的臣民,只有在他履行自己的職責、指揮自然過程、為臣民謀福利的情況下,他的生命才是有價值的。一旦他不能忠於職守,人們一向對他的關切、崇敬、臣服便立即停止,並且轉為仇恨和蔑視。他可恥地被罷黜了,而且為倖免一 死而慶幸。今天還被當作神一樣崇拜,明天便被作為罪犯而處死。在人民方面這樣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的轉變並非反覆無常或前後矛盾,相反地,他們的行為恰恰是完整一體的。如果他們的王是他們的神,他也是或也應該是他們的保護者;如果他不保護他們,他就必須讓位給肯於保護他們的人。只要他能滿足人們的期望,人們對他的關注是無窮的,並且也迫使他這樣保重自己。這樣的國王生活在儀禮的包圍之中。整套的禁忌戒律,意圖並不在於增添國王的尊嚴,更非加多其享樂,而是約束其行為,不讓他擾亂自然的和諧而招致他本人以及他的臣民和整個宇宙內都遭受共同的災難。那一切戒律遠不是增加其享樂,而是約束他的每一行動,毀了他的自由,他的生命(他們的目的要是保存的)成了他的重負和哀愁。
據說盧安戈 [3] 的天賦超自然能力的國王,其能力越大,需要遵守的禁忌就越多。他的一切行動,行住坐臥、飲食起居,都有一套規定。其繼承人從幼兒時起就必須遵守,隨著年齡的增長,其儀禮和禁忌也增多,「待他登上王位之時,也即陷入儀禮與禁忌的汪洋大海之中」。在費南多波 [4] 島上,本島上王的首府里亞巴就在一座死火山的火山口內,星散地分布著茅舍和甘薯地,四周則是長滿綠草的山坡。那位神秘的人物就住在火山口內的最低處,全身據說是用銀幣遮蓋著,還有四十位女眷在他身旁作伴。雖然他是赤裸著身體的野蠻人,但是他在本島擁有的勢力比西班牙駐聖伊薩貝 爾 [5] 的總督勢力還要大。在他身上體現了布華斯人或島上原始土人的保守精神。他從來沒有見過一個白人,而且根據所有布華斯人的堅定信念,哪怕是見到一張蒼白的面孔也會造成他的立即死亡。他不能看見大海,據說他從來沒有見過大海,哪怕從遠處望見一下也不曾有過。他一生都是戴著腳鐐在他那簡陋昏暗的小屋中消磨的,肯定地他從來不曾涉足海灘。除了毛瑟槍和小刀之外,他不能使用任何從白人那裡來的東西,從來不接觸歐洲來的布匹。他譴斥菸酒,甚至連鹽也不用。
奴隸海岸說克瓦語的民族中,「國王同時也是最高祭司。在這樣身份下,他使自己的臣民無法接近他,在古代尤其如此。他只有在夜晚才得走出住處洗澡或做其他活動。除了他的代表——所謂『可見之王』——和三位選出的年長者可以和他談話以外,任何人不得同他對話。就是這三個人也只能坐在一張牛皮上背對著他講話。他不能見到任何歐洲人和馬匹,也不能看見大海,為此緣故,他片刻也不得離開他的王府。到了近代,對這些戒律已經不再重視了」。達荷美的國王本人也得遵守不看大海的禁律,盧安戈和幾內亞境內大阿德拉的國王們也是這樣。大海是達荷美西北埃俄人崇拜的神物。他們的祭司威脅他們和他們的國王說,如果誰膽敢看望大海,就會死亡。據信塞內加爾的卡約國王如果渡過江河或海灣,一年之內必將死亡。在馬紹納蘭 [6] ,直到近代,酋長們不敢渡過某些河流,特別是努里克威河與尼亞迪里河。近些年來至少 還有一位酋長仍舊嚴守這一習俗。「這位酋長無論如何也不肯渡河,如果他絕對必須的話,也必須蒙上眼睛在呼聲中和歌聲中被抬過河去。如果他涉水過河,必將瞎眼或死亡,並且肯定要失去酋長的職位。」所以馬達加斯加南部的馬哈德里人與薩卡拉瓦人,禁止國王在海上航行或渡過某些河流。薩卡拉瓦人把他們的酋長看作神人,但是「卻用許多禁忌控制著他,規定他的行為,就像中國的皇帝那樣。凡未經巫師宣稱為吉利可行之前,他不得從事任何事情,不能吃熟熱食物,在特定的日子裡不得離開他的小屋等等。」阿薩姆的一些山區部落里,酋長和其妻子在飲食方面必須遵守許多禁忌,不吃水牛肉、豬肉、狗肉和家禽,也不吸菸。酋長必須有節操,只有一個妻子,在一般或公共齋戒日前夕,必須同妻子分居。在一群部落中,酋長不得在外村就食,無論怎樣憤怒,也不得說一個骯髒的字眼。人們認為他們的酋長如果違反了這些禁忌中的任何一條,就會給本村帶來不幸。
古代愛爾蘭,以及倫斯特 [7] 、蒙斯特 [8] 、康諾特 [9] 、沙爾斯特 [10] 等四個地區的國王,都受一些離奇有趣的禁忌的約束,人們認為本國人民和國王本人的興衰都取決於國王對各項禁忌的是否恪守。例如,早上出山的太陽不能照在愛爾蘭國王的塔拉 [11] 王宮住處,星期三那天國王不得在梅格—布利下馬,日落以後不得走過麥格.奎 林,不得在范春邊地方策馬而行,五朔節後的那個星期一不得登上水面的船隻,萬聖節 [12] 後的星期二那天不得離開駐在阿斯.邊格納的部隊。倫斯特的國王在星期三那天不得順左手方向在圖亞斯.萊格安繞行,也不得在道德爾和杜德布林之間把頭傾向一側睡覺,不得在庫阿蘭平原露營九天,不得於星期一在杜德布林的路上走過,還不得騎著骯髒且有黑後蹄的馬走過馬格.麥斯第安。蒙斯特的國王被禁止接連從這星期一到下星期一享用洛奇.雷恩的宴會,從夏收開始不得在萊特瑞卡的格姆前夜宴,不得在西佑爾露營九天,也不得在加布蘭舉行邊界會議。康勞特的國王不得在萬聖節議和之後簽訂有關克魯亞昌古代宮殿的條約,不得穿帶斑點的長袍,騎有灰色斑點的駿馬前往達爾.查斯的石南叢生的荒地,不得到西格海斯婦女聚會的地方去,不得於秋季坐在梅茵妻子的陰森的古冢上,不得跟騎獨眼灰馬的人在阿斯.高爾塔的兩個峭壁之間賽跑。阿爾斯特的國王被禁止參加達爾.阿瑞合的年輕人在拉斯.萊恩舉行的馬匹交易會,不得在日落之後聆聽林.塞爾利奇的鳥群鼓翼飛鳴,不得參加在代爾—米克—代爾的公牛節活動,不得在三月間走進馬格.考布哈,不得在白天飲用波.內姆希德的水。據信如果愛爾蘭的國王嚴格遵守這些禁忌和遠古以來習俗就已禁止的事項,他們就永遠不會遇到不幸或災禍,可以活到九十多歲而不顯衰老,他們在位期間也不會流行時疫或大規模死亡,並且風調雨順,五穀豐收。相反,如果國王們不遵行古代禁忌 習俗,那麼,全國就將有瘟疫、饑饉、水潦乾旱等等。
埃及的國王被作為神一樣崇拜,他們日常生活的每一細節都有精確不變的規定。狄奧多拉斯說:「埃及國王的生活跟那些不負責任為所欲為的君主不同,他們的每一言行,都有法律規定,不僅有關國王的職務,甚至連國王日常生活的細節都有規定。無論白晝黑夜,凡國王應做的事情都有安排,不是他樂意要做的事,而是規定他應做的事情……不僅在指定時間內他應該履行他的公務或判處案件,而且他的走路、洗澡,和妻子睡覺等等,凡生活中的每一行動都有明確規定。慣例給他規定了簡單的食譜,他可以食用的唯一肉類就是小牛犢肉和鵝肉,只能喝一種特製的酒。」我們有理由認為古代法老們並不遵守這些規矩,而是第二十王朝末期統治第庇斯和衣索比亞的掌祭司職務的國王們遵守。
關於對祭司們規定的禁忌,我們從羅馬祭司狄阿力斯 [13] (Flamen Dialis)生活上所受的限制,可以看到明顯的實例。人們把狄阿力斯說成是朱庇特的活形象,或是這位天神的化身。對他所作的規定如下:不得騎馬,甚至不得接觸馬匹;不得看見武裝的部隊;不得戴無缺縫的戒指;衣服上的任何部分不得有扣結;不得從他的住宅取出任何凡火(神聖爐火除外);他不得觸及黃色的麵粉或發酵的麵包;不得接觸山羊;不得說出山羊、狗、生肉、蠶豆、常春藤這 些名詞;不得在葡萄樹下走過;他的床鋪、床腿必須用泥塗抹;他的頭髮必須由一位自由民用銅製的剃刀來修剪,剪下的頭髮和指甲必須埋在幸福樹下;他不得接觸死屍;不得進入焚屍場所;不得在神聖日子裡見到尚未竣工的工程;不得在露天裡脫帽;不得把捆綁的人帶進他的住宅,必須將這人鬆綁,將捆綁用的繩子從屋頂一個小洞裡拿出去讓它掉在街上。他的妻子,弗萊明妮卡(意思是祭司之妻),也必須遵守幾乎全部這些戒律,此外還有她自己必守的規矩。她不得在名叫希臘式的台階上連登三級以上,不得在某一節日梳攏頭髮,她穿的鞋子不得用自然老死的獸皮,只能用被屠宰的或獻祭的牲口的皮革,如果她聽到雷聲,就得被禁忌接觸,直到她獻出自贖的祭品為止。
獅子山的格雷博部落有一位大祭司,稱號為波狄亞,在一定程度上被比作猶太人的大祭司,是根據神諭視定的。在隆重的就職典禮上,他全身膏沐,腳踝上戴著一隻環作為神職的標誌。他的住宅門柱上都噴有犧羊的鮮血。他主管公共護符和偶像,每逢新月,以米與油祭祀。還代表全市鎮的人向死者鬼魂和精靈奠禁。名義上他的權力很大,實際上很有限,因為他不敢違抗公眾輿論。對於全國一切災難,他都要負責,甚至要付出自己的生命。人們期望他使大地豐產,人民健安,永無戰亂之災,巫術也不致為害。他的一生就這樣被局限於恪守種種規定或禁忌之中。譬如,他只能在自己宮邸(根據他在就職典禮上受膏沐而稱之為「神膏邸舍」)安寢,不得在大路上喝水,市鎮上有死人未葬時不得飲食,不得為死者哀悼。如果他在任職期間死去,必須在深夜埋葬,只許少數人知道他的葬事。等他的死亡消息公布後,任何人不得為他表示哀悼。 如果他接受毒物考驗,喝了雲實樹 [14] 煎的水而不幸死亡,他的屍體必須埋在溪流底下。
印度南部的托達人中,神聖奶場的僧侶——神聖擠奶人,在其任職期間(可長達許多年)必須遵從各種令人厭煩的累贅的規約,譬如,他必須住在神聖奶場,不得回家,不得訪問任何凡人的村莊,必須獨身,如已結婚,則必須與妻子分離,任何凡人不得接觸這位神聖的擠奶人和奶場,如果一旦接觸,便褻瀆了他的神聖,他就不得再任神職。一般俗人只有在星期一、星期四兩天可以接近他,其他日子,如有事找他,必須站在遠處(有人說要站在四分之一里以外)向他大聲喊出要說的話。此外,這位神聖擠奶人在任職期間不得理髮或修剪指甲,不得從橋上過河,只能從某處淺灘涉水過去,如果他的部落中有人死亡,他不得參加任何葬禮,除非他先辭去擠奶人的神職降為一般凡人。在古代,每當他的部落中任何成員離開人世,他實際上都得辭去所任神職。不過,上述繁重禁制只是針對最高級的神聖擠奶人而已。
第二節 神權與世俗政權的分離
附加於王位或祭司職務的許多厭煩的規章自然要產生影響,或者都不肯就任這種職務,使王位或祭司之位無人繼任,或者雖然有人繼任,但卻被壓在這些規章禁忌的重負之下而淪為委靡不振無精打采的傀儡或遁世的隱士,以致政府的統治權從他那軟弱無 力的手中滑入那些慣於不見其名而實際支配著君權的人的堅強掌握之中。有些國家,最高權力中出現的這種裂隙逐步加深,終於導致了神權與世俗政權徹底的永恆的分離:古老的王室保留著他們純宗教的職權,政權則轉入更年輕有力的家族手中。
舉例說吧!本書前面曾經說道:在柬埔寨,常常需要把水火之王的王位強加給不願就任的後繼人。在野人島 [15] ,那種君主制實際上已經終結,因為無法勸誘任何人去接受這個危險的榮譽。西非有些地區,國王死後,王室總要開一個秘密會議決定王位繼承人,選中了誰,就突然把誰抓了起來,捆綁著送入神屋內監禁起來,直到他同意接任王位才放出來。有時,王位繼承人也找到逃避這種強加於他的榮譽的方法。有一位兇猛的酋長以處處武裝戒備著稱,他堅決以武力抵制任何要立他為王的企圖。獅子山的未開化民族蒂姆人選舉自己的國王並保留在加冕前夕鞭撻國王的權利,他們是這樣地熱衷於利用這一憲法賦予的權利,以致有時候不幸的君主等不到升上王位寶座便嗚呼哀哉了,因此,如果有權勢的酋長們懷恨某人,想把他剪除,便選舉他為王。從前,當宣布某人為國王之前,按習慣先將他戴上鐐銬,痛加鞭笞,然後砸開鐐銬,把王袍加在他身上並且授予他象徵王位尊嚴的徽幟把行刑者的大斧。所以當我們讀到這樣的報道,說在上述風俗盛行的寨拉利昂,「除曼丁果和蘇澤之外,很少有幾位國王是本國人,對此我們就不會感到驚訝了。那裡人的觀點跟我們的觀點完全不同,他們很少有人希求這種榮譽,更極少聽說爭奪和謀求這種榮譽」。
日本天皇似乎都早早採取權宜之計,將最高權力的榮譽和負擔禪讓給幼年兒子。大君 [16] 興起,在長期內成了日本的臨時統治者,其淵源可追溯到古時某代天皇禪位給其三歲的兒子,君權被從幼小的王子手中篡奪,源賴朝維護了天皇的事業,這位勇敢練達的將軍推翻了篡位者,匡復了衰微的天皇。天皇表面上虛有皇權,他本人則掌握了實際權力,贏得的爵位兒孫後代世襲,成為將軍世系的始祖。直到16世紀後半葉,日本的大君還是極有力的統治者。然而與天皇同樣的命運也落到了他們頭上。他們陷入同樣不可解脫的習慣與法律的繩網之中,逐步淪為純粹的傀儡,在他們的府邸里根本無所作為,徒有空洞的繁文縟禮,而政府的實際事務全由政所來掌握了。東京 [17] 的君主政體也經歷了同樣的過程。東京的國王像其前輩們那樣悠閒怠惰地生活著,被一個名叫莫的野心勃勃的冒險家趕下了王位。莫由一個漁民一躍而成了國君。國王的兄弟黎打倒了這個僭位者,扶立舊王,並為自己及兒孫後代保留了統帥全國軍隊的將軍爵位。從那以後,歷代國王雖然擁有國王的稱號和虛榮,卻不再真正統治國家。他們蟄居深宮,一切真實的政治權力都由世襲的將軍們支配。
在波利尼亞業群島的曼蓋亞島上,宗教與行政的職權分別掌握在不同人的手中:宗教方面的職權由世襲的王儲執行,世俗政府事務則不時委託戰爭中贏得勝利的酋長處理,其職權必須由國王 授予。同樣,在通加 [18] ,掌握行政職權的國王,一部分是世襲的,一部分是擁有戰士人數眾多,以尚武著稱的酋長。此外,還有一位更大的神職的酋長,其地位高於國王及其他酋長,因為人們認為他是一位主要神祇的後裔。每年新谷登場都要舉行隆重儀式向他奉獻,據信,如果不這樣的話,神就要向人們示敬懲戒。人們說到他的時候,都用特定的言詞,這些詞絕不用於其他任何人。凡是他偶爾接觸到的事物,都成為神聖,成為禁忌,普通人都不得接近。當他和國王相遇時,國王必須坐在地上待他走過才能起身,以表示對他尊敬。雖然他由於出身神聖而享受最高尊崇,他這樣神聖人物卻並不掌握任何政權,如果他膽敢參預國家事務,就會遭到國王的峻拒。因為國王實際上掌握著真正的權力,並可終於成功地除去了那個掌握神權的對手。
西非一些地區,執掌神權和執掌政權的兩個國王同時統治著一個地區,而掌神權之王實際上是至高的,他掌管著天氣等等,並有權制止一切活動。例如,他如把自己的紅節杖放在地上,任何人便不得從那裡越過。這種宗教的和世俗行政的統治者之間的權力分工,在真正的黑人文化不受干預的地方,就必然出現。但是在黑人的社會形態受到干擾的地方,如達荷美與阿山蒂,便有集兩種權力於一位國王之身的傾向。
在東印度島嶼、帝汶島的某些地方,也有類似西非的掌握行政權的國王與掌握宗教事務的國王那樣權力分開的情況。帝汶島上一些部落承認兩位土王:普通的或行政的土王,專管民事;當作神 靈崇拜的或禁忌的土王,主管有關大地及一切產品之事。後者有權宣布任何事物為禁忌,開墾新地必須事先得到他的允許,竣工之前必須由他主持一定的儀式。如果幹旱病害威脅莊稼收成,人們就求他福佑。雖然他的爵位低於行政的土王,他在事件過程中卻有著極其巨大的作用,那位主管世俗事務的國王在一切重大問題上都得諮詢他的意見。周圍其他一些島嶼,如羅蒂、東佛羅爾,與此同類的宗教方面的統治者,都有好幾個土名,意思都是「這塊土地上的主管」。同樣,在英屬新幾內亞的墨科地區實行雙酋長制。當地土人按照家族系統的情況分為兩類,各有自己的酋長:一位是作戰的酋長,一位是執行神職的酋長。後者的職位是世襲的,其任務是給任何作物(如椰子、檳榔)規定禁忌,他什麼時候想著要禁止使用它們,就作出禁用規定。他的這種職務,使我們看到祭司性的王朝的濫觴,不過其職務似乎更多地是巫術性的,而不是宗教性的,是有關對莊稼收穫的控制,而不是追求超自然力量的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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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元646年相當於我國唐太宗貞觀二十年,日本歷史上是大化二年,當時日本天皇的稱號是「孝德天皇」。
[2] 美洲印第安人的一大部落,聚居在墨西哥的瓦哈卡州。
[3] 在今剛果境內。
[4] 幾內亞灣內的一個島,離喀麥隆海岸不遠。
[5] 赤道幾內亞的首府,今名馬拉博。
[6] 南羅德西亞東北部的一個地區,本地居民是班圖族人。
[7] 愛爾蘭東南部的一個省。
[8] 愛爾蘭南部一個省。
[9] 愛爾蘭西北部一個省。
[10] 北愛爾蘭一個地區。
[11] 古代(直到6世紀)愛爾蘭的首都。
[12] 基督教節日之一,於11月1日舉行,紀念殉道聖人和所有得救的「聖徒」(指升「天堂」的所有信徒)。
[13] 古羅馬祭司,原稱"Flamens",意思是「吹聖火的人」或「燒祭品的人」,是古代羅馬分別專管祭祀各神的祭司,共十五人,其中最著名的祭司是朱庇特的祭司(稱為Flamen Dialis,即狄阿力斯祭司),和瑪斯的祭司,季里努斯的祭司。這三個祭司在古羅馬時都是貴族,都有他們特殊的服飾和徽幟。這裡描寫的禁忌和徽幟是專門對狄阿力斯的。
[14] 西非產的一種有毒的樹。
[15] 位於太平洋中南部,湯加群島東面。
[16] 大君一詞,是外國人對日本幕府時代(1192–1867)的將軍之稱呼,他們建立幕府,掌握全國大權,左右天皇,使其虛有其名。
[17] 越南歷史上的後黎朝定都東京,即今河內一帶。
[18] 南太平洋的一個群島,位於斐濟群島東面。